教师体罚学生心得体会

2023-02-21

在四季轮回中,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自身也在成长,面对身边的各种事物,必然会有一些心得体会。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是我们思想成长的证明,也是我们提升自我的重要方式。怎样写出适合自身的心得体会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体罚学生心得体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教师体罚学生心得体会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资料

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的意识,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违反国家教育法令法规的行为,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手段,将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乃至造成终身危害后果。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道德败坏、教育水平和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必要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对学生实施打、推、拉、踢、扭等行为或者用东西击、敲、戳学生身体等有损学生健康的行为。

2.罚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等场所站立,罚跑、罚劳动,或不让学生休息,不让按时吃饭等行为。

3.令学生大量、机械地做作业的行为。

4.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的行为。

5.以停止上课、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行为。

6.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如: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威胁恐吓、呵斥、讽刺、挖苦、影射、株连家长、冷落学生等造成学生心理与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

7.擅自停止学生进校上课的权利,或“遣送”回家(包括令学生回家取作业),停止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的行为。

8.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的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经发现或者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先由学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考核下降一个等级,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责其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及绩效部分的津贴;凡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均由本人承担。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停课检讨,跟班学习,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学期绩效津贴和绩效津贴;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二年的评优评奖。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上报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本人下岗待聘。

4.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考核为“不合格”,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实施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所谓“学校责任”);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

关于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执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杜绝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谐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让学生进行超负荷运动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或停课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

第二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向学校举报,学校查实后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投诉,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后果,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形象。

情节严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对学生生命成长构成严重威胁乃至终结学生的生命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四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取消施罚教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施罚教师要向所在年级或处室全体人员公开检讨,写出书面检讨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向受罚学生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

2、情节较重的,给予施罚教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当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教师职务资格。

3、情节严重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对施罚教师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得晋升教师职务;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当事人是班主任的,免除其班主任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告县教育局,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受罚学生疗伤其间的检查费、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以及其它费用,一律由施罚教师全额承担。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当事人所在年级或处室主任负有领导责任,要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晋职资格。

第七条 施罚教师若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诉。

第八条 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考核、发放奖金、评优晋职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影响。

第九条 学校对施罚教师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临时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法人代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处理制度

大秦乡中心小学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心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

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研中心、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月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乡通报批评;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一、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成因

(一)、封建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更不用说体罚了。在学校内部,教师一方面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另一方面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英雄”。于是,教师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权力,拥有了教育和体罚学生的舆论支持,所以,当学生的言行出现“越轨”时,体罚自然“随之而来”。还有,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在《弟子职》里,就有关于这方面的出色描述,其中,体罚便是教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我国古代教育著作《礼记·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二物就是古代用以体罚学生的树条。正是这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深深影响着众多家长和众多教师,致使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无视社会的道德,无视孩子的权利,无视自己的义务,把体罚当作合法的教育方式,甚至变本加厉。

(二)、严重的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体罚。如同常见病“感冒”一样,心理健康问题几乎人人都会遇到,教师也不例外。由于受生活空间紧缩、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激烈、教学任务重、工作超负荷和教育对象多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教师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加。“辽宁省1999年的一项检测结果表明:有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1]“1995年,高峰、袁军对上海市97所3055名小学老师进行量表(SCL-90)。调查发现小学老师有相当普遍的心理健康问题。”[2]有资料显示,目前教学一线教师中有半数以上教师存在心理问题。面对过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一些心理素质不强、心理健康值不高的教师茫然不知所措,既不会调节,又不会控制,更不会合理释放,致使心理健康问题愈积愈深,愈积愈大,使他们常常处于情绪低落、心境不佳的状态。在教学中,一旦个别学生的言行与自己的要求不相一致时,他们就会借题发挥,恣意发泄,把自己压抑紧张的情绪转移到学生这个弱势群体上,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把体罚和变相体罚当作发泄的方式。客观地说,这时的学生,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物”,一个供教师发泄情绪的物。

(三)、教师缺乏新鲜的教育思想。在生活当中,往往有这样一些教师,他们把自己看得很高很大,自以为很了不起,对继续教育敷衍了事,对校本培训带理不理,不及时更新头脑中的教育思想,不及时转变教学行为和方式,久而久之,不但思想变得陈旧落后,而且行为也变得陈旧落后。他们在教学中,不以学生为中心,不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个性,仍然偏爱那些强势智能、顺从听话的学生,课堂上给予他们“特殊关照”,课后给他们单独“开小灶”,对那些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却缺乏正确对待的态度,不分析原因,不探究对策,不因材施教,经常冷眉冷对,不屑一顾,或是歧视,或是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机会,或是动不动就辱骂和体罚。这些长期生活在体罚和变相体罚阴影下的学困生,自尊心经常被伤害,权利经常被侵犯,天长日久,有的丧失了学习的信心和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把自己封闭起来,学习越来越跟不上,成绩越来越低,导致教师越来越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重,从而造成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恶性循环。

(敷衍了事:做事不负责或待人不恳切,只做只做表面上的应付。 久而久之: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 恶性循环:若干事互为因果,循环不已,越来越坏。)

(四)、教师缺乏合理的管理方式和充分的责任心。为了显示自己在管理和教学上的公正合理,部分教师给学生规定了类似这样的体罚细则:一道作业题完不成,用竹板打两下手心,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罚面壁十分钟,成绩低于60分,罚抄试卷五遍„„。在大多数学生眼里,这些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程度已经够严厉的了,可在某些学生的心里,情愿去挨打,也不愿意做一道作业题,情愿去面壁,也不愿意认真听讲,情愿抄试卷,也不愿意努力学习、提高成绩。他们通常的想法是:手心的疼痛、面壁的枯燥、抄试卷的无味远比做作业、听讲、学习更轻松容易。这些学生也似乎发现了教师的“良苦用心”和“真正目的”,只要自己愿意接受或是已经接受了老师规定的“处理办法”,就完全可以免除相应的学习任务。所以,他们反而乐意去接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不去做本该自己去做好的事情――学习。这种现象,表面公正合理,实质上是教师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而产生的,他们本想以体罚督促学生学习,没想到,事与愿违,学生竟然以接受体罚而逃避学习。作为教师,却很少研究学生的心理,很少从根本上找原因,只认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过轻,于是不断加重体罚的强度,而学生也越罚越皮,越罚抵触情绪越强烈,抵触行为越极端。

(皮:由于受申斥或责罚次数过多而感觉“无所谓”。)

(五)、学校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近几年,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素质教育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全面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学校,打着素质教育的旗,走着应试教育的路,把对教师的评价重点仍放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只要成绩考得高,只要名次排列在前,什么教师素质,什么教育教学行为,在校领导看来,在社区群众看来,那肯定没得说,――要不然人家怎么会教出这样好的成绩呢?反之,考试成绩如果一塌胡涂,名次又排在倒数的位置上,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行为就绝对马马虎虎、稀松平常,要不怎么说“强将手下无弱兵”呢。再说,好的成绩和名次可以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社区群众的口碑,换取同行的尊敬,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表彰,有时还能为以后的升迁奠定一些基础。学生成绩好的教师就是好教师,好教师才能教出好学生,好成绩,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和服务社区里的一种潜规则。目前,学校实行的是教师聘任制,教师的压力不断加大,危机感不断加剧,作为教师,在这种环境下,最好的选择就是拚命地、挖空心思地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就苦了那些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他们动辄受到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尊重学生和关爱学生在这些教师的头脑中已荡然无存。

总之面对具体情况,不是不罚而是要注意度和方法,以彰显教育的文明与强大的魅力。在美国在西方,对犯错过重的学生也要惩罚的,但要有度。就像法律一样,违法必究。不可过重,以致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身体。这是不可取的!

第五篇: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学校行政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校教职工要恪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宗旨,敬业爱岗,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校争光。

二、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三、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为人师表,循循善诱,尽心尽责,教书育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家长找到学校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做出如下处理:(1)教师写出书面检查交学校,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公开检查;(2)教师必须向学校、家长道歉,并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3)教师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和晋职晋升。(4)教师在该期履职考核时,视情节轻重,经学校会议讨论后,扣本人师德4分。

五、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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