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分析论文

2022-04-13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试图解读当代法科学生道德教育中的一个基本但重要的问题,即法科生的诚信教育问题。加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中的诚信教育,不仅对于培养有益于社会的法学专业人才有积极意义,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实施,和谐社会的建构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分析论文 篇1:

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摘要]法治文化从其结构来看,主要表现为显型结构和隐型结构两个层面,即制度性文化和理念性文化。理念性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关键。认真理解法治及法治文化的内涵,吸收西方法治文化的精华,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要求,从文化视角审视高校法治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促进高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高校法治化水平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高校 法治 法治文化

[作者简介]杨双(1964- ),男,重庆丰都人,长江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学系教授,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庆 408100)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高校法治建设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05JWSK157)

高校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治人才的主渠道,是构建和谐高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法治文化是高校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文化建设水平直接关系高校法治建设效果。只有深刻理解法治及法治文化概念,把握高校法治文化内涵,关注高校法治实践问题,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才能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

一、法治及法治文化

法治的概念最早由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揭示。作为现代意义的法治是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是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民主政治体制之中的治国方略,它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一系列原则和基本要求,它表达了与人治根本对立的立场。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最早产生在西方,探讨法治文化首先要研究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具有法律主治性与范式性,其法律主治性表现在西方的法律文化就是法治文化。“法治”是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正是在“正义”价值目标的引导下西方社会主体形成了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文化,这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相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价值也取向于“正义”,当代中国也正在培育和促使社会大众主体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利至上的观念,正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练。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在内容上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贯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并将它作为其建设的理论指导。

二、高校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建设的基本要求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细胞”,高校的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反映它所处社会法治建设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是社会主义的高校,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既要反映高校的实际,又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高校法治文化的内涵,才能把握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方向,有的放矢。高校法治文化是指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与其他类型的法治文化一样,仍然是由显性的制度文化和隐性的理念性文化组成。显性的制度文化从广义上讲,包括我国所有的现行法律制度;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与高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自己的规章制度。隐性的理念性文化主要指高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运用法律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高校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影响,高校法治建设着重倾向于对制度的设计,但忽视了制定规章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师生的权益,管理为重、权益为轻构成了高校建章立制的主调,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着并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与外部法律法规相冲突,对学生的违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背离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各种形式的腐败在高校开始滋生等。加之司法对学校管理的有限介入,市场观念在高校没有真正确立,高校法治建设只停留在抽象的表面层次,很少触及法治的价值和思想意识层面即法治文化层面,民主意识难以形成,致使高校法治建设效果不佳,法治化水平不高。

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高校校园文化双重身份,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高校的双重任务,必须同时以和谐社会、和谐高校为标准,树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观,使民主办学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学校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使师生员工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最终实现一切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学校保持安定团结,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师生员工生活富裕,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良好的目标。

三、关注高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应更多地关注高校法治实践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依托高校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公民文化和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提高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1.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础。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自主权的逐渐明晰,高校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工作越来越紧迫。学校的人才培养、校务管理、学科建设等必须依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规,制定各类具体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照章办学。在高校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确立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制度文化具有的规范功能、整合功能和导向功能。通过制度文化的规范功能,更好地约束和规范“高校人”的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成本,调节和抑制不符合学校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通过制度文化的整合功能,协调高校内部的各种矛盾,促进群体的和谐;通过制度文化的导向功能,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发出他们自身的潜能和激情,不断地朝着理想境界努力奋斗。在高校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中,要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干部评议制度和学生的评教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争议仲裁和调解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近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步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之路,再加之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高校腐败现象在数量上、程度上及范围上呈现出上升和扩大的趋势,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与高校先进文化建设相去甚远,与高校文化环境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和谐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如高校招生中存在的个别违规招生的现象,影响了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极少数人借为学生转系、转专业、专科升本科、推荐免试读研究生、评奖学金及各种奖励或表彰、考试阅卷等各种机会进行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利益;在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一些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讲原则,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导致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除此之外,高校学术腐败令人担忧,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侵权行为也常被披露于报端。腐败现象在高校虽属极少数,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尤其是对高校所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必须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通过“八荣八耻”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加大民主监督,有效推进法治秩序、伦理秩序的建立,遏制高校腐败文化的蔓延,实现法治高校目标的最终确立。

3.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条件。公民文化即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民主制和民主生活又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因此,加强高校公民文化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公民意识培养,使每一位高校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明确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人人平等。一些教师和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模糊的,不了解自己作为公民、作为教师、作为学生依法应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应履行哪些具体的义务,维权意识淡薄,使学校不能依法治校,违法案件高发。不少大学生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正在受教育,违了法可以不追究或可以减轻处罚,做事目无法纪,恣意妄为,不讲后果,法律至上的权威遭到践踏,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在高校难以确立。加强“高校人”公民意识教育,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文化为指向;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权利意识、主体地位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教育途径上,积极引导师生进行民主实践,增进师生对我国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4.加强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诚信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西方国家将诚信纳入法律体系两千多年,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诚信已经逐步成为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人们把诚信仅看做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缺乏对大学生法律诚信教育,使大学生在观念上不把诚信以法律责任来对待,导致许多不诚信行为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如有的学生就业合同意识淡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找到条件更好的单位便不辞而别;有的学生向银行助学贷款,不履行承诺手续和承担信用责任;有的学生毕业论文粗制滥造、抄袭剽窃;有的学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骗,用恶毒语言诽谤他人;有的学生无视各种考试规定,替人代考作弊;有的学生拖欠学校学杂费,毕业后逃之夭夭;甚至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产不赔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前高校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要着重加强高校法律诚信文化教育,特别是诚信的义利观教育,建立一套依法治校的法律诚信规则,强制规范诚信行为,促使高校人对法律诚信乃至对法律的信仰,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总之,高校法治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显性法治文化与隐性法治文化的关系,改变长期以来重制度设计、轻法治理念教育,重管理、轻文化建设等本末倒置的做法,在显性法治文化的基础上,致力于隐性法治文化的建设,提高高校法治化水平,更好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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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 双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分析论文 篇2:

社会转型期法科生诚信教育的理性思考

摘 要:试图解读当代法科学生道德教育中的一个基本但重要的问题,即法科生的诚信教育问题。加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中的诚信教育,不仅对于培养有益于社会的法学专业人才有积极意义,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实施,和谐社会的建构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来看,关于学生对法律专业技能的掌握方面强调得较多,而对于学生道德方面的教育,显得不够关注与重视。将从当代中国法科学生的诚信现状出发,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法科学生诚信教育体系进行构建。

关键词:法科生;诚信教育;必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生的诚信修养和诚信道德水平既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一个标尺,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代表希望与未来的力量,他们的诚信状况深刻地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并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法科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来看,多数从事的是一些执掌和维护国家法律的职业,这就决定了对于法科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除了应符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培养他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并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30余年的法学教育为我国各类司法机关输入了大批专业人才,虽然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和文化水平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少严重违背法律职业道德的事件。据报道2008年全国法院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68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01人。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率更是远高于其他社会职业群体的犯罪率。对于此类现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指出“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这无形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思考对于司法职业队伍而言,是精湛的法律技能重要,还是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更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思考造成学法的人知法犯法的原因时,除了有其职业后的种种因素外,其职业前接受的相关伦理道德教育的状况无疑与上述行为有着很大的关联。本文就此以正在接受高等法律教育的学生为研究对象,以其在校期间接受的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内容,力图寻找破解的对策,以期为提升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整体素养提供些许帮助。

1 加强法科生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1.1 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

关注法科学生的诚信问题,对于使中华传统美德在当代大学生身上进一步发扬光大,具有深远的价值。中华民族素有“人无信不立”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能脱离我们的历史道德传统孤立地进行,更需要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参与。诚如温总理所言,近年来相继发生的多起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市場经济讲求信用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人们有道德、讲诚信。大学生在诚信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如考试作弊,求职频频毁约等。以助学贷款为例,据报道,1999年开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去年到今年陆续进入首批贷款的还贷高峰。但是,从几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的情况是,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30%—40%。这些现象表明在大学生中存在着一定的诚信危机,如果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不能引起重视,这种诚信缺失的现象极有可能会进一步蔓延,学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污染了学校的诚信环境、破坏社会道德风气,也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学生中如何切实有效地开展诚信教育,已是高校德育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1.2 受由法学教育目的的自身特性所决定

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还具有伦理性价值。而法自身所具有的这种伦理性,又是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真正拥有法制的国家里,法治所体现的价值与社会的主流伦理道德规范会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法治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道德规范的价值的体现,或者是伦理道德规范的评价指标。法律教育到底应该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他的目的是什么?对此虽说众说纷纭,但是不容置疑的是法律教育在于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在这个多元的社会里,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对法律的尊重、忠诚和信仰成为了作为法律人才的关键评价标准。为此,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我国著名的法律教育家孙晓楼早在20世纪30年代指出: “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要有三个要件: (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法律的道德,不仅是指执行法律事务时应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操守,还要求具有道德修养。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较之一般社会成员更强的正义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而不单纯地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当作谋生的工具,才能够不计较个人得失地去积极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自觉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服务社会。

1.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格局变动剧烈而面临重新整合,利益冲突日益突显,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决定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一切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均须置于法律的制度框架之内,司法由此也构筑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能守住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改革势必会功亏一篑。而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法律人须具有不同于大众的素养,而对于法科生这一准法律人而言,他们的道德水平无疑影响深远,法律教育的得失直接决定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命运。

2 法科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学生自身道德修养意识淡薄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功近利的心理被最大化,普遍认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就得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技能,很多学生大学期间的学习规划也是围绕着考学位而展开的,学生普遍认为诚实守信这种属于个人的内在素质别人看不到,与今后能否顺利就业关系不大。大学生又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成熟期,面对来自学业、就业、家庭、学校、情感等的诸多方面的压力,由于禁不住来自社会方方面面不良思想和现象的影响,虽然绝大多数学生有时也能认识到讲求诚信的重要性,也认为应具备诚信的品质,但是在自身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时,他们在思想上就会感到困惑和矛盾,从而在完善自身修养时,会忽略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2.2 学校诚信教育的滞后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今年来作为诚信教育第一战线的学校,本应在大学生诚信素质的教育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却在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表现滞后。首先,学校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的学习成绩往往作为评定学生评优、评奖、推荐研究生、评价学生优良等的主要参考依据。受学生就业率的影响,自身也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的观念;其次,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却过于抽象,形式上往往只进行简单的说教,过于单调。再次,对学生道德上缺乏有效约束机制,这样使得许多学生产生只要把学习成绩搞好一切都会好的潜在意识。目前,在诚信教育管理机制方面,我国许多学校对学生的失信行为未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还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也未建立起有效和长期的信用保障体系,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诚信表现缺乏记录和考核。

2.3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社会上还广泛存在着诚信缺失的现象,表现为不依法办事、弄虚作假等等,不讲诚信的人大行其道,通过各种手段,轻而易举地获得各种利益,而诚实守信的人没有得到相应鼓励和保护,更谈不上受益,加之新闻媒体对于此类事情的过度宣传,让人在观念上受到冲击,人与人之间产生信任危机。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大学生的诚信观念,使人发出“老实人吃亏”的感慨。

3 法科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

针对当前大学生诚信方面出现的问题,学校需要提高认识,通过一定途径,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学生们的道德诚信水平。

3.1 开设相关道德培养课程

法律教育家杨兆龙老师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强调过法律伦理课程的编排和设置对中国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法律教育中德育之重要,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所以关于法律伦理的科目,是法律学校教育课程中所不可缺少的。”学校对学生伦理道德知识的直接授受,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掌握是实现对自身道德品格教育的前提。只有将其转化为内心信念,才能落实在行动上,诚信教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3.2 加强教师的诚信教育,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

教师的诚信素养、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学生的诚信行为。教育家叶圣陶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是为人师表。教师是学生的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率先做到。教师在诚信教育中,要做学生的表率和楷模,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和工作中,不轻易许诺,“言必行、行必果”。广大教育工作者只有言传身教,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感染学生,不搞“双重道德标准”,才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因此我们不但要开设法律伦理的课程,还要通过各科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注意学生道德品质的培育,让他们在专门的学习和长期的熏陶中塑造法律从业者的伦理人格。

3.3 创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外部舆论环境对学生的诚信缺失行为可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为学生遵守诚信提供引导。学校也应加强对学校的校刊、广播、橱窗等校内媒体的利用,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和事例,指出和鞭挞诚信缺失的人和事,利用舆论的作用强化大学生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理念,形成尊重诚信、鄙视不诚信的舆论氛围。学校应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和诚信教育结合起来,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校友、教师和学生在诚信教育中的榜样作用,用社会上的和校园里的先进事迹影响和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克服不良思潮的影响,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提高自身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创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

3.4 建立健全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及评价体系

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对学生的诚信评判机制。对学生进行单一的诚信教育是很难收到好的效果,应该把教育与诚信评价约束机制相结合,实现学生的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学校应加大对大学生的日常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使他们更好地向诚信行为靠拢,远离和摒弃不诚信行为。学校可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对学生失信和守信两种行为的不同评价机制,即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即本着鼓励和提倡诚信行为的原则,将大学生的诚信情况和学生的评优评奖等挂钩,将之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失信惩罚机制主要是本着对学生不讲诚信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的原则,采取将学生的失信行为计入学生的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在校园内定期公布。

总之,大学生作为青年人的杰出代表,是祖国优良传统的继承者和发扬者,他们的思想诚信意识、行为的高低事关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法科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未来的祖国建设中将发挥独特的作用,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将直接决定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甚至是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积极探讨诚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出新一代德才兼备的大学生,是每一个从事高等教育者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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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兆龙.杨兆龙法学文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54.

作者:慕春梅

诚信文化与治国方略分析论文 篇3:

中国古代的官德教育及其当代启示

摘要:德治是中国古代延绵数千年的治国传统,留下了十分丰富的官德教育资源。系统分析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内容体系与实施途径,把握其内在机理,对新时期干部的官德教育具有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启示。

关键词:官德教育;内容体系;实施途径;方法论启示;经验启示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5.04.01

德治作为中国古代主流的治国模式,曾取得同时代他国无出其有的治国绩效。官德教育,既是成就德治的必要条件,亦是德治的重要内容,贯穿中国古代以德治国的全部历史过程。对中国古代官德教育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其内在机理,可以为新时期干部的官德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内容体系

白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主张“为政以德”的儒学由一家之言的私学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超越历次王朝兴衰更替的震荡,在长达两千余年的政治变迁中始终处于牢不可破的官学地位,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以儒家经典为教本、儒家学说为教义的官德教育基本理路。为官者的大德与德行操守教育构成官德教育内容的两个基本层次。

(一)为官者的大德

官员是具体行使国家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的特殊职业群体。所谓官之大德,即为官者内化于心的以实现国家职能为取向的职业使命和价值追求。中国古代官之大德集中体现为:“道高于君”,“以道事君”,“君有道”则“臣事君以忠”。“道”是儒家倡导的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理想社会秩序与状态。一方面,强调贵贱有等,上下有序,各安其位;另一方面,强调以民为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大一统的君主政体中,君主一人系着天下的安危与祸福。小农经济本身十分脆弱,社会剩余微薄,抗风险能力低。官员作为联结君与民的纽带,如果一味盲从君主,君无道则只能是助纣为虐,加速天下动荡、王朝灭亡。在君有道的情形下,道与君相统一,“臣事君以忠”就是官之大德所在。

在道与君难以契合时,官之大德就体现为重道义而轻权令,从道不从君。“以道事君,不可则止。”“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居天下之广位,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谓之大丈夫。”在这种情形下,从一时看,臣对君表现为不合作,甚至一定程度的对立,但从长远看,维护的是体制性的君主权威与君权的正当性。

在君主偏离道义时,为臣者坚守道义,劝谏君主回归道义的轨道,按道义行事,是臣对君的“大忠”。当臣对君之无道无力回天时,仍坚持“以道事君”,效忠的对象实际上已不是现世的君主,而是由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决定的必然会不断重建的君主制政体,旨在通过以身殉道,传官之大德于后世,寄希望于来者,继起的王朝春风吹又生,哺育出一批批新的忠勇之士,铁肩担道义,突破王朝更迭、人事代谢的局限,维系农耕文明的延续与昌盛,这是官之大德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历史升华。

(二)为官者的德行操守

为官者的大德是官德的“灵魂”。为官者的德行操守是大德的细化与具体体现。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周礼·天官》较早对官员应具备的德行操守进行了概括,强调以“廉”为重心的6种廉德:“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规定以“四善二十七最”考核评判官员,其中“四善”即指官员的德行操守,包括“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武则天专门组织人编写《臣轨》,以儒家伦理道德为纲要、以历代值得称道的官员言行为具体材料,从10个方面对为官者的德行操守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

宋代吕本中著的《官箴》将为官者的德行操守归结为“清、慎、勤”。《四库提要》评价“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明代薛瑄的《从政录》提出“居官七要”:“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

不言而喻,不同的论者关于官员应持有的德行操守的具体论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总的来看,最核心的内容可以总结为5个基本方面:(1)清正廉洁,秉公去私;(2)勤勉严谨,忠于职守;(3)仁德为怀,惠民为民;(4)以义制利,尚俭杜奢;(5)正己慎交,防微杜渐。

二、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实施途径

官德作为内化于官员心里的职业使命、价值追求与德行操守,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官德教育形成和维持的。在德治传统深厚的古代中国,官德教育具有十分完善的实施网络。

(一)通过学校系统地对普天之下的读书人进行人仕前的儒化教育

白汉武帝将儒学立为官方唯一正统之学,以讲授传输儒学为宗旨的官办学校开始兴起。公元前124年,汉武帝立太学为全国最高学府,设立五经博士传授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直至明清,历代王朝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国子监,作为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此外,汉武帝还下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由此建立起地方官办学校系统。隋唐以后,科举制盛行,中央与地方的官办学校系统更趋完备,也使之更为定制化地集中传习“四书”、“五经”等儒家典籍和经义。

与此同时,私立学校也日益兴隆。由于开办私立学校者多为饱学大儒及告老还乡的官员,特别是隋唐以后,私人教育机构日益成为读书人科举应试的助考者,儒家的纲常大义、“德治”主张在私立学校同样被奉为正统思想。私学与官学并行不悖,成为官学的必要补充。

由此,读书人人仕前在官办和私立学校长时间经受儒学的潜移默化,无形中为其人仕后官德的养成孕育了胚芽。

(二)君主为政以德的感召与示范

为政者尤其是最高掌权者以身作则对于官德教育至为关键。“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子说得更直白:“凡奸人之所以起者,以上之不贵义,不近义也。”君主为政以德,对于官吏群体的官德养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集权威与感召于一体的普遍示范效应。

在中国历代王朝更迭中,凡为政以德的君主,身边总能聚积一批德厚才高的治国贤臣,他们既为国之柱石,亦为天下官吏楷模,于是德才兼备者云集,盛世可期;凡为政失德的君主,则难免被奸佞之徒包围,忠臣廉吏日稀,政风日下,吏治日坏,民生日蹙,国亦随亡,即便未立时崩解,亦是气息奄奄,苟延残喘。诸葛亮曾在《出师表》中总结道:“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三)实行以德为先、德绩并重的官员考绩制,制度化地推进官德教育

无论是汉、唐,还是明、清,历朝历代都注重将官德纳入对官员的整体考核评价之中。尽管不同朝代确定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但以德为先、德绩并重的基本原则是沿袭不变的。将官德纳入官员的考绩内容,并置于优先地位,既有助于促进官德的完善,又有助于防止官德的病变。

(四)以多种方式勉励、劝诫官员加强官德修养

通过对官德高尚者的褒扬,发挥榜样的作用,同时,以失德官员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为反面教材,警告官员引以为戒,劝导官员为政修德,不断加强官德修养,是古代官德教育的重要环节。

其一,树立官德典型,对官员进行正面教育。通过重用提拔那些德行出众、德才兼备的官员,死后给予其政治殊荣并恩泽其家属子孙,激励、引领官员为政修德。如清康熙朝于成龙45岁始任县令,因其廉洁并政绩突出,三次被举“卓异”,不到20年升任督抚大员,去世时除官服外,别无余物,康熙皇帝感念他廉洁刻苦的一生,追赠他为太子太保,破例亲自为其撰写碑文,进行表彰,以此为导向,在官员中形成以廉洁勤政为荣、为官者尚德的良好官风,促使官员以榜样为参照,不断提高官德水准。

其二,惩治贪腐,对官员进行警示教育。历代王朝都高度重视权力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对官员的权威监察。监察制度在秦汉时期初步建立,魏晋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隋唐时期已较为完善,明清时期则趋于高度完备。监察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和朝臣的羁绊,直接对皇帝负责,由此形成严厉惩处贪官污吏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以儆效尤,遏制官员的贪腐之念,从而反向告诫官员持守为官之德。

其三,组织或鼓励名臣大儒将官员应具备的为官之德编撰成“官箴”,让官员阅读研习体会。这些名臣大儒或基于从政的亲身经历与经验总结,或基于对他人为官的荣辱得失的深刻感悟与透彻分析,所著“官箴”,无论是从正面还是反面劝导官员持守官德,往往都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其四,以史为鉴。中国历代均有一个在儒家仁德政治观指导下为前朝修史的国家级文化工程,通过编录前朝历史,陈述兴衰过程,分析成败得失,评价善恶忠奸,为官德教育提供生动的系列教材。

其五,家训。农业社会的基本政治特点是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中国古代给予读书人人仕为官的制度安排,使得读书做官成为家族的一种特别追求。在宗法族谱上,对为官者总是浓墨重彩予以详细记述,作为家族的至上荣耀,同时,宗族家长也担忧其子弟为官失德而祸及家族,甚至酿成灭门之灾。因此,家族的长者对于外出为官的子弟多予以谆谆教导,希望他们做清官、做好官,光耀门庭,并告诫他们不要贪赃枉法,否则,生不入族谱,死不入祠堂。以家训这种集家长的威望和骨肉亲情为一体的方式对官员进行规劝教化,其效果通常是较为明显而持久的。

(五)以修身为支点的官德自我教育

通过修身正己而达成治国平天下的目标是儒家德治的理想模式。“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儒家强调治国、齐家以修身为基石,修身到位了,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水到渠成。其要旨在于:主张向内用功,通过修身将官德内化为自在的心理素质,以达到即使在“独处”时也能自觉持守的修养境界。

三、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内在机理

在世界古代政治文明史上,并非只有中国注重官德教育,但中国的官德教育是独树一帜的。纵观古代政治文明史,我们不难发现:在某个历史时段,总有数个大国与中国并存于世,然而从数千年的历史长度看,只有中国保持了惊人的政治统一性。中国古代这种政治统一性是与中国特质的德治政治模式的长期绩效优势分不开的,而中国特质的德治政治模式的长期绩效优势与中国式的官德教育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

诚然,中国和其他大国一样,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王朝更替,但中国王朝更替的结果是政治统一性的重建,顽强地保持着文明的连续性。其他大国王朝更替的结果往往是政治统一性的终止,导致文明的断裂与消散。著名的全球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指出:“在中国,……各个时期存在着惊人的政治统一性。这种政治统一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中国文明具有独特的现世主义。这一点可以从中国文明是世界文明中唯一的在所有历史阶段都未产生过祭司阶级的伟大文明这一事实看出来。固然,皇帝也是祭司,他为了所有的臣民的利益而祭拜苍天,但他所履行的宗教职责始终从属于他的统治职责。因此,欧亚大陆其他文明中存在的教士与俗人之间、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巨大分裂,在中国并不存在。……这种对现世主义的强烈偏好为政治组织和政治稳定提供了一个稳固而根本的基础——这一基础还因为中国人在古典时代实行独特的科举制而得到进一步加固。与此类似的情形在西方或全球其他地方则过了2000年后才出现。”

进一步讲,其他大国社会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在精神领域由于受到处于主导地位的宗教的挤压,其阶级意识或者被宗教消解,或者被宗教替代,宗教指向的是天国而非现世,因此统治阶级并不具有较为清晰的可以辨识的意识形态;中国社会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并没有受到宗教的束缚,加之一代代思想精英的接力创造,最终孕育出了独一无二的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利益的思想体系——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具体地说,这个意识形态就是儒学。

孔子作为儒学的创立者,通过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一般利益演化为普遍的社会伦理,将维护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正常进行对于君主政治的一般要求演化为普遍的政治伦理,初步完成了对小农经济时代统治阶级意识的理论表达,后经孟子、荀子等思想家的加工、完善、鼓吹、传播,逐渐成为统治阶级广泛认同的思想体系,继而形成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以儒家经典为教本、以儒家学说为教义的中国古代官德教育过程,本质上是将小农经济时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为政之德的过程。

反观其他大国,尽管最高掌权者或上级官员也对官员进行官德教育,但这种官德教育是从最高掌权者或上级官员的个人理念出发的,即使他的个人理念与当时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应然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相契合,但由于统治阶级较为清晰的可以辨识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基于个人理念的官德教育,因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条件而呈现碎片化状态,达不到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为政之德的政治高度。

一旦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的为政之德,统治阶级与官员群体之间也就构建起了一种对古代国家治理的长期绩效具有关键作用的互动关系。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一种力量”:一方面,社会由于依靠自身无法克服源于生产方式的对立与冲突、无法自我组织起来提供其有序运行所必要的公共管理,因而内在地需要形式上独立于社会、作为整个社会正式代表的国家履行统治与管理职能,以维护社会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只有履行了以维护生产方式正常进行为核心的对社会的统治与管理职能,国家才能从社会持续地获得赖以行动的资源,国家本身才能存在下去。“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一切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

国家对社会的统治与管理是由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职业化、专门化的官员群体合力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官员和其他人一样,具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如果官员未受到相应的约束与监督,其手中的权力就将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国家对社会的统治与管理就会偏离直至脱离以维护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为核心的职能定位,最终必然导致国家崩溃与社会动荡的双重不幸。

在短期内,掌握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者(层)在权力系统内部设置精致的调控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制官员手中权力的“异化”,但人类政治史上从没有过国家单靠权力系统内部的调控而得以久存的实例。长期来看,只有将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力量融人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通过二者结合起来形成的复合力量,对官员的约束与监督才能获得内在的生命力:统治阶级作为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其根本利益与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统治阶级的力量与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对官员进行约束与监督的复合力量,内在地具有以维护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为总取向的属性,从而为国家长期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统治与管理确立起实践进路。

统治阶级的力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力量;二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组织与行动力量。在古代社会,由于受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经济联系松散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生产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无法形成作为一个阶级的组织与行动力量,至多只能形成作为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力量。将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力量与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结合起来,在现实意义上,只能是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力量与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相融合。官德教育是实现这一融合的枢纽工程。

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内在机理在于:国家最高领导者基于对治国之道的深刻领悟,在业已存在思想家对生产方式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进行理论概括而形成思想体系并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认同的基础上,运用国家权威将该思想体系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确定为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通过持续的灌输与教化,使之内化为官员的职业使命、价值追求与德行操守,从而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力量融人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形成二者相结合的对官员群体进行约束与监督的复合力量。

这种复合力量约束与监督官员履行以维护生产方式正常进行为核心的国家职能,便在统治阶级与官员群体之间建立起相互支持的实践机制,这种实践机制使生产方式与国家体制有机地联结起来,形成二者之间相互支持的互动关系。相互支持的国家体制与社会生产方式日益深入地渗透到国民的精神世界,便积淀为相应的文化传统,文化传统又反过来指引国民的经济、政治生活,从而形成国家体制、生产方式、文化传统相互支持的互动结构,构建起国家以维护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为核心的、履行职能的结构性支撑。

只要生产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还不具备作为一个阶级的组织与行动力量,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的为政之德,构建起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力量软约束条件下完善的君主政体,以德治国,便成为当时历史条件下理想的治国模式。

在古代世界,除中国之外的其他大国,如埃及、巴比伦、波斯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印度的莫卧尔帝国、阿拉伯的哈里发帝国、奥斯曼帝国,正是由于未能像中国那样将官德教育提升到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为政之德的高度,从而构建起国家以维护生产方式的正常进行为核心的、履行职能的结构性支撑,也就无法像中国那样顽强地经受住来自内外的剧烈震荡,它们可一时称雄而不可长期兴盛,往往随着一个王朝的结束或外敌的入侵,整个社会便分崩离析,再难重现往日的荣光。

四、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当代启示

历史不会永远停留在古代。随着工业化与市场化开启的新时代的到来,交通运输的便利、信息传递的快捷、经济联系的紧密等客观条件的具备,生产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不仅可以形成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力量,而且可以将自己组织起来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从而形成本阶级的组织与行动力量。统治阶级的力量与国家内部的调控力量结合起来对官员进行约束的模式,必然要扬弃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力量软约束条件下的君主政体,代之以统治阶级的组织与行动力量硬约束为主、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力量软约束为辅的民主政体,也由此能够走出古代政治与王朝更替相伴随的治乱循环困境。

中国古代以官德教育为枢纽工程的德治政治模式曾开创了同时代国家治理的最高水平。但在当今时代,即使将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也远远达不到民主政治模式下国家的治理绩效要求。然而,在民主政治模式下,官德教育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仍然需要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官员的为政之德。

目前,中国正处于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把握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精神实质与教育原理,借鉴其有益的举措,从实际出发,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性历史过程中应具备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德行操守通过官德教育内化为各级干部的为政之德,对于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具体地讲,中国古代官德教育的当代启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时期干部官德教育的内容体系

1.干部的大德

干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少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根本政治制度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产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长期执政和人民当家做主植根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是维护党长期执政和人民的主体地位的中坚力量。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试验和艰辛创造,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民主的体制保障下,坚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新时期干部的大德,就是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想信念与价值追求。

2.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与德行操守

干部的德行操守教育内容是干部大德教育内容的具体化。干部大德教育内容是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与德行操守教育内容的灵魂与指引。中国古代官吏的道德德行操守教育的内容对于新时期干部的德行操守教育而言,古今通宜的内容,可直接沿用;与当时生产方式和国家体制相联系的特定内容,可参考其联系脉络,赋予新的内容。

中国古代官员的道德规范与德行操守中的“清正廉洁,秉公去私”,“勤勉严谨,忠于职守”,“正己慎交,防微杜渐”可以直接沿用;“仁德为怀,惠民为民”,在新时期则宜转化为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义制利,尚俭杜奢”在新时期则体现为“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先进性、纯洁性,艰苦奋斗,崇尚俭朴”。

当然,仅有上述5个方面是不够的,新时期干部的德行操守教育,还需要加上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新的、具体的官德内容。

(二)新时期干部官德教育的实施途径

中国古代官德教育曾形成了相当完备的实施网络,对于新时期干部官德教育的重要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从学校的学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未来干部的后备军)教育到干部的在职教育,长期不懈地抓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之入脑入心,是新时期干部教育的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程。

第二,卓有成效地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官德的系统教育,尤其突出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中高级干部内化于心的高尚官德外化于履行公职的行为,对整个干部队伍官德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效应。中高级领导干部如果丧失理想、信念却继续身处党和政府的中高级领导岗位,上行下效,即使是少数人,对干部队伍官德的败坏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第三,在干部的选拔、录用、考核、评价、晋升等诸用人环节,严格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某种意义上是干部官德教育的最大导向。无论正反两个方面,对于干部的官德都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第四,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巡视监督,及时、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奖优罚劣,对于干部的官德教育具有激励与警示的双重效应。

第五,严惩贪腐,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的高度坚决遏制腐败,建立高效、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防线。

第六,加强干部的党性,倡导慎独正己的修身方法,推进各级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官德自我修养教育。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新时期干部官德教育的总定位,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方式与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对各级干部硬约束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官德的软约束功能与引领功能。这需要经历一个历史的过程,而官德教育是推进这一进程不可或缺的要素。

作者:黄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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