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资助实施方案

2022-08-08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小学资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小学资助实施方案

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第二篇:利济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区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篇:龙固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生指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书。

3、由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

4、由学校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申请和班主任意见,深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学生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在《帮扶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学校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填写意见并报新源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放程序

助学金划拨到学校5日内,各学校给被帮扶学生家长(监护人)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书,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助学金发放金额、时间及相关事项。

三、助学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及其他学生用品费。

资金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财务制度健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的指导工作,学生的每笔支出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每学年结束,学校将助学金余额发放给学生本人,学生领取助学金时,要登记签名。

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挪用或变更资金用途情况,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助学金使用情况明细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县教育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篇: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第五篇:小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我校是一所山区小学,有部分家境贫困的学生,一直以来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求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贫困学生能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党和国家惠农惠学之政得到了衷心拥戴。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当前,随着社会发展不均衡,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的增多,学生的生活条件相差很大,贫困学生依然存在。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一致认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惠民之举,作为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按照上级要求和便于工作的有效开展,随即成立了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专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报批、发放、监管。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

为使资助贫困生工作家喻户晓,我们通过学校宣传橱窗、开学时班主任向家长告知及学校集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申报程序。为掌握贫困学生资助的第一手情况材料,学校要求班主任老师在接任新的班级后,要在一周内通过班会、调查、家访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资助建议,上报少先队和总务处。

三、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确定人员后在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使整过资助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防范了投诉、上访。

四、落实责任,出错必究

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村委会、学生家长对基本情况的真实负责。学校对漏报、少报负责,发现一处,及时纠正,对不合规定的,坚持一查到底,一追到底。因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运作,家长与社会反响良好。

五、专款专用,感恩成长

为使资助款项无截留无挪用,专款用在刀刃上,学校严把资金管理关,要求班主任协管到位,叮嘱监护人接管到位,节源长流,保证学生安心生活学习。引导受助学生记住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

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我们还积极倡导师生及所能及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总之,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得到了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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