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2022-09-01

第一篇: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选准用好干部,前提是正确考核评价干部。近年来,罗田县委高度重视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在民意调查中考德,在干事创业中考能,在工作落实中考勤,在比学赶超中考绩,在公众满意度中考廉”的干部考核机制,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工作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作用。

一、考核工作从单一考察向综合评定转变,选人用人更加科学。考核工作由最初单一的上级组织考核、工作考察变为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范畴,考核工作更加全面,为县委准确评价干部、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考核内容从简单化向立体化转变,评价依据更加合理。考核内容由最初简单的等次考核、百分制到综合考评,内容不断调整和充实,涵盖面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为主,扩增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党的建设,再拓展到民生工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实绩和德、能、勤、绩、廉等立体式综合考核评定,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更加合理,更具有针对性。

三、考核方式由粗略化向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转变,结果评定更加准确。考核方式由最初的简单民主测评到以实绩考核为主导,涵盖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全县党政干部大会测评、领导评价等多类别考核评价方式,形成广覆盖考核体系,干部评价更符合实际、更准确。同时,本着群众公认原则,选择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参与测评,有效地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考核结果更加体现民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有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在实践中已显露出不足。一是实绩考核内容涵盖面广,但标准不高;二是考核的民主化程度高,但参与评定的对象不全面;三是干部监督管理力度较大,但缺乏有效问责手段。

干部考核评价作为引领发展方向、衡量发展成果、规范执政行为的重要手段,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考核机制体制上寻求新突破。一是思想理念要提升。牢固树立科学考核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消除单纯为考核而考核的思想,突破固有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以人为本上有新举措,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下工夫,在统筹兼顾上做文章,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大环境中去运作,使考核工作更富有成效。二是机制体制要创新。注重体现乡镇、部门、岗位、职位等考核对象的差异性,督促各单位自加压力、提升标杆,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既做到定量指标严卡尺度,又做到定性指标准确分档。创新考核方式,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调查核实等考核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和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考核的群众公认度。创新考核体系,对现有的考核资源进一步整合,探索建立一种结果共享、进退同步、荣辱相连的新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考核结果运用要有新突破。完善结果运用和反馈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及综合实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把“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善共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鲜明的正确用人导向。四是干部问责要摆放到新位置。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或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软环境建设,解决群众诉求,为民办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及在年终综合考核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居末位的,进行严格问责。保持问责渠道的畅通,规范问责程序,狠抓问责事项处理的落实,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

第二篇:健全制约机制 强化村官监督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的信访案件特别突出,有的甚至引起集体上访、超级上访。在当前情况下,如何遏制涉嫌违纪案件的发生,如何对村两委会干部的监督和约束?笔者认为,须从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规范村干部的施政行为,使其工作有序,办事有章,从而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切实加强民主监督。

要让群众真正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把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纳入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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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督促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加强重点核查,推动工作落实。县纪委要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了重点核查组,加强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核查组通过查看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登记台账、随机入村查看公示结果、现场询问村民等方法,核查出主要涉及财政资金收支科目列项、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核销等问题。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及时整改。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资金审批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推行民主评议、测评村干部的工作机制。

建章立制后,还要在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基础上,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测评组织,对村干部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测评,并将评议、测评结果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村两委会干部要根据村民的建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测评,要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评议、测评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补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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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如何健全司法权监督机制

目前,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方式日趋多元和普遍,作为司法机关本身必须要不断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健全对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因为起作用的是内因。审判执行工作某些环节的暗箱操作,个别法官把司法权滥用、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人情关系的大肆干扰等等,都可能导致审判管理中的廉政风险,进而影响了公平正义。

(一)增加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和渠道。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比如诉讼收费办法、五条禁令、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的流程图等,要张贴上墙,及时敢于公开,接受监督。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审理案件的当庭判决率。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建立庭审程序之外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再审案件、疑难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均可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进度的全面公开。对当地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采取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适时对外发布信息,以正视听。针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可以选取一些有威信懂法律的当事人代表,参与执行分配等案件;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尽量地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处理,以彰显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科学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案、庭审、合议、签发等审判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完善审限跟踪机制、审限警示机制,加强审限的实时监督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完善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确保及时结案。完善结案信息录入检查制度,完善案件档案归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对审限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对延期审理敏感的信访案件的管理。一些审判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一些案件审限内不能结案的,简单以“案情复杂”为由进行延期。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

错误认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事由,以当事人下落不明、批捕在逃、羁押服刑等事由中止诉讼的情况较多。有些案件在立案时,原、被告通讯地址登记不明,造成相关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对中止事由消失或错误的,要立即恢复审理;鉴定评估过长的,对鉴定、评估等程序性问题,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中止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立案庭要严把立案关,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各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严把程序的审批权限。

(三)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行为;另一方面,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定期进行质量评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先由当事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分管院长把关,看是否真查,是否避重就轻。然后交由审监庭人员根据上级法院的内部函,从实体到程序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进行纠正;对个别问题,单独纠正。召开该类案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对此进行通报批评。该通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量化考核、年终的评先选优相挂钩。对所有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大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向结合。制定科学而详细的质量评查标准,对卷宗中存在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问题、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评查,对查出的问题,如果是小问题,交由承包人立即补正,无法补缺补差的,向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要求承办人离岗后,加强业务学习,或者停止办案资格,或者调离该岗位。对存在重大瑕疵的,而且无法补正的,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

(五)加强审判管理,抑制司法权的滥用。在审判庭层面,对立案审查环节、案件移送审判庭环节、案件审理环节的工作,分别制定出具体时间要求和管理措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处理的指导意义,防止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发生。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对于具办法官的受理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分配;合议庭要定期交流或者随机确定,确保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都能平等、独立地发表自已的意见,平等独立地履行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不能歧视和排斥,不能自已擅自做主,然后让陪审员签个姓名。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合议庭有分歧的案件,要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别是刑事案件,牵涉到社会治安维稳、牵涉到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进行把关研究决定。经常开展庭审观摩。以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监督庭审过程中法官着装、使用法言法语情况、对当事人的态度,检验其庭审程序是否规范。院领导对庭审是否规范给予现场点评。

第四篇: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要求,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造就高素质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组织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只有将干部的管理监督寓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能。

一、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目标、内容和重点

1管理监督目标。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干部管理监督的思想、理论和论述为指导,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部门干部管理监督的职能,推进干部管理监督主体协调运转,拓宽干部管理监督的渠道,构建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2管理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监督。主要看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其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处理;看其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二是决策监督。主要看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善于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后是否按集体决策办事,执行决策是否走形变样。三是用人监督。看其是否自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任免干部;是否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廉政监督。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疏于管理,甚至发生违法乱纪的事情。

3管理监督重点。从对象上看,当前要重点加强对负有重要责任、掌握相当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一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二是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三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的管理监督。

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架构

1强化职能,完善组织管理监督机制。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一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二要奖惩结合,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力度。结合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弘扬先进,激励后进。三要加强经常性动态分析,建立领导干部的预警教育制度。要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作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2发扬民主,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各级党委会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

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党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召开后,要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党组织对每个领导干部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三要切实采取措施,为党员正确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保障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3拓宽渠道,形成干部管理监督的群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和程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要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今后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委(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党委(党组)在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倾向。二要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要在继续做好民主测评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细化具体项目和标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定期报同级党委。此项民意调查可先在实行选任制且职级较低的乡镇干部中试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要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以此加强用人监督,防止用人失误。四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管理监督。

4构建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运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使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管理监督,产生管理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任职前,组织部发意见征询单,请纪委反馈意见,然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上岗前,组织部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纪委与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任职后,通过组织部与纪委、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就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沟通。干部有来信来访或举报时,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纪委进行立案审查;匿名来信、难以查证,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调查核实,进行告诫谈话;对重要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是与宣传部门和党校的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舆论监督的领导,适当增强透明度,合理把握新闻监督的度。加大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力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干部,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积极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实行在任和离任审计,凡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组织部门可结合班子考察、年底考核,告知审计部门安排审计,避免使用干部失误,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

1整章建制,严格执行,推进干部管理监督的规范化。一要细化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避免制度出台的随意性,增强制度规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扭转制度多等同于机制完善的思想,克服制定制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形式主义倾向。二要加大制度梳理的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分类分层次适当调整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加强制度规定中的处罚内容,既明确管理监督的对象可以怎么做、应当或不应当怎么做,又明确其违反制度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三要严格制度的执行。在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检查保障机制,确保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2拓宽干部考核渠道,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考核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对全面准确地了解、评价干部,搞好干部的管理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们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干部考核的渠道。要扩大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述职的范围。1998年以来,上海市有三位政府主管局的领导向人大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考核,效果较好。建议今后政府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应该向人大述职一次。述职时,除了人大代表参加外,可适当请若干市民(凭身份证、按登记先后)参加旁听,以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干部的考核要逐步从考核对象的工作圈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采取会考制(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共同考核)、会签制(街道党工委对区派出机构负责人的平时考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职能部门会签备案)、评议制(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居民代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街道有关委员会对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议)等做法,落实市、区派出单位和街道党工委对派出机构的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发挥干部监督条块结合的综合效率。此外,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档案制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对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发现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尽快调离、适当安置;发现有一般问题或错误的干部,要及时诫勉,提出改进意见。3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监督网络,理顺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管理监督体制,市委组织部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室,负责干部工作监督的具体业务和综合协调。各大口、区县局党委组织(干部)部门也相应明确干部工作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以干部工作监督部门为主,干部部门配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干部部门为主,干审部门配合。另一方面,要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干部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切实保障《条例》的全面执行。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主要监督其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遵守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和制度,执行干部工作纪律等情况;对组织人事干部主要监督其公正无私、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和抵制不正之风等情况。

4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上级对下级的管理监督责任。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管理监督干部就是爱护干部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不制止,也不举报的,要严肃处理。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上级要承担领导责任。二是结合实施党建责任制,明确党委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责任。各级党委一把手必须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识,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亲自抓干部的管

理监督工作。未按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致使决策失误或用人失误的,主要领导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今后要将干部管理监督意识强不强、干部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列入年度的党建考核内容,促进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联动。三是试行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职责和权限。领导干部本人向党委推荐干部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记录在案,“谁错用了干部,追究谁的责任”。四是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考核机关、考核组、考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重大问题或发现优秀人才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或故意隐瞒考核对象的缺点,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要从严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按章追究责任。

5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组织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组工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组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保证自身工作的高效。各级组工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逐步提高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水平。一是增强全局意识,自觉为大局服务。将组织工作纳入整个现代化建设的框架视野范围内,在做好微观、近期工作的同时,增强自身工作的战略性、预见性。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敢说敢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有其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客观背景,组织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要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敢于“说”,勇于如实反映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敢于“行”,不怕得罪人,勇于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增强创新意识。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将现代管理思想、方法和内容引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监督的水平。

第五篇:健全村干部三大激励机制

健全村干部三大激励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广大农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长期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如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泰宁县着眼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基础,从职务收入、绩效管理、选人用人等三个方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农村干部队伍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健全职务收入激励机制,让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

一是制定村干部报酬制度。针对现任村主干职务收较低问题,制定出台了《泰宁县推行村干部报酬 “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村主干除每月除享受200元固定补贴外,还可享受由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平均200元每月的绩效补贴和由村财承担的每月300、450元不等限额的误工补贴,以及新农村建设、烟叶返税等方面奖励金,粗略统计,各项补贴及奖励可使村主干的人均职务月收入较往年增加约20%。二是对非主干村部设立固定补贴。对农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计生协会小组长等非主干人员,在往年没有任何固定补贴的情况下,今年也出台了每月享受固定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每月固定补贴40元,计生协会小组长每年固定补贴180元,误工补贴另行登记发放。三是出台对离任村主干补助规定。部对离任村主干,除享受原已参保的养老金待遇外,县里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部分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规定》,从养老保险、生活补助方面较大幅度的提高了相关标准,使村干部退下来后也有了经济收入保障。四是对列入新农村建设整治示范村实施财政补助。为避免列入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整治示范的村,因项目建设支出而造成村财困难,进而影响村干部补贴领取,县财政对相关村给予每年5-1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有效保证了村财收入、支出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机制,让村干部在工作上有“劲头”

一是工作绩效与补贴收入挂钩。村主干绩效补贴由所在乡镇负责考评,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三个等于年终一次性发放到位;村干部误工补贴由乡镇根据各村的工作总量、工作绩效情况,共分两类补贴标准,一类村可享受误工补贴每人每月最高450元、二类村误工补贴每人每月最高300元。对新农村建设列入考评的村分为

一、

二、三等奖三个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占考评村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是工作绩效与政治待遇挂钩。规定:2003年以来获得省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村书记、村主任,或省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在参加公开进行的从村主干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年龄可适当放宽,而且获得省、市以上奖励的,竞聘笔试成绩还可获5分、3分不等奖励加分。在前不久完成的泰宁县从村主干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邹继福就受益于这项政策规定,通过竞聘被顺利招聘到朱口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三是创新工作绩效管理。除常规的县、乡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检查评比外,今年突出实行了两方面绩效管理办法。一方面,公开承诺绩效管理,即村党支部通过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将本村各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支部、村委、群团等各类组织和各支队伍,再由各类组织和队伍明确到相关责任人,并向村民公开承诺完成时限,定期接受村民监督任务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实行“PK”竞赛法,即由县里分类组织,对列入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村,按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定期进行“PK”,任务完成好的作典型经验介绍,差距大的作整改表态发言,每次“PK”成绩记录当年新农村建设总评,从而有效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绩效大大增强。

三、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激励机制,让村干部在政治上有“奔头”

一是选配。就是严格把好村干部“入口关”,按照1:2的比例建立了一个以作风正、素质高、能致富为主的能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信息库,对每一名村级后备干部均明确培养方向和中长期培养计划,尤其对村党支部书记后备干部,明确由一名乡镇党委委员为培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培养情况,适时选配充实到村级班子中。二是选派。全县共向

43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村财薄弱、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的村,选派了43名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科级或副科级干部,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并从今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了4人,到全县4个主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对任职期间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优提拔使用,属选聘生任村干部的,正式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是选用。制定出台了《泰宁县关于从优秀村主干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明确每两年从现任优秀村主干中招聘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好地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其中首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已于今年10月结束,经过初审、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多关筛选,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大田乡大田村党支部书记、梅口乡拥坑村党支部书记等3名现任优秀村主干,被正式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是我县近十年首次从村主干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我县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村干部在经济上没“甜头”、在工作上没“劲头”、在政治上没“奔头”问题,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村干部队伍活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村级干部队伍素质更高了。一批文化素质高、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能人进入了村两委班子,尤其是今年出台了从优秀村主干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后,许多能人希望成为村主干的意愿更强,现任村主干自觉“充电”的意识也比以前有明显增强,目前已有40余名现任村主干正在参加党校函授或农函大学历教育。

二是农村各项工作成效更大了。由于上下一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全县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新农村建设呈现出良好势头。2006年以来,我县先后获全省、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县称号,并被列为全省新农村建设两大示范点之一,农村各项工作多次得到省、市各级表彰。

三是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好了。由于群众对有关政策、工作的诉求及矛盾纠纷、意见建议能及时通过村干部向上反映,并得到协调落实,使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农村社会也日趋和谐。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农村越级上访事件较去年同期减少70%,且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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