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2023-02-12

第一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亦在全力以赴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检

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有的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

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把打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的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个别同志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是虽然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从近几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人员少、专业单

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的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平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 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方法和观念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发展者的理论和发展者的事物,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方法、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反对腐败”,而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移到“打”与“防”并重。****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教育、*法制”。这一论述阐明了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需要我们用系统方法,从宏观着眼,在微观入手,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以治为本。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对腐败现象的惩治更艰难的多,复杂的多,意义更重大。要明确思路,以“强化廉政教育,坚固思想防线,使其不想贪;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制度防线,使其不能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专政防线,使其不敢贪”为目标,构筑“三不”立体屏障。从实际出发就是要“务实”与“求规”,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

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

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领域,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路子。要着力研讨和解决预防工作面临的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工作对职务行为执法的两个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但打击本身不是目的。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警戒、威慑作用,惩一警百,预防贪污贿赂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从这12全文查看

第二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对职务犯罪的事先防备,是一项广泛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因此也就客观决定了这项工作必然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对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来说,这项工作更关涉到深层次的检察改革。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这样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检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

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现存问题的对策总结最近有报道说,“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工作重点有了转变,由原来的调查犯罪,改为现在的预防恐怖犯罪”,这实际上是战略上的重要改变,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定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最主要的位置上来,整合反腐机构、合理分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现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有一些相应的对策已经提出,但还有必要最后系统地总结一下。

(一)实行依法预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进程当中,职务犯罪预防必须是依法预防,通过法律(也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用法律的方式将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内容和程序具体细化,否则,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法律预防不是法治意义上的预防。在实行依法预防的同时,又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应当构筑在党委领导、法律授权下,以预防职务犯罪专业机构(如检察机关)为第一主体地位的社会化系统预防。具体地说,检察机关通过党委领导、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实施权,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利用有效的法律资源,通过专业的法律预防程序,贯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方针,采取以法律监督为主的多种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检察权的内涵,多渠道地构筑社会化预防系统。

(二)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专业预防机构的预防能力毋庸置疑,预防职权和预防能力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专业预防机构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预防职权,但欲求得理想的预防效果还必须具备相应的预防能力(这至少又受制于预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有效的预防手段两个因素)。以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预防机构为例,可以采取拓展检察建议外延的方法来提高预防能力,即由单纯的“被动型建议”发展为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双向”检察建议方式。具体地说,由于现有的检察建议只能是通过查办案件或者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发现单位存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时才依法发出,这就致使其客观上存在被动性缺陷。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审查各预防对象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发出。检察机关在主动审查之前,各预防对象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汇报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计划,在扩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基础上,自己找出本单位容易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环节和相应的预防对策,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三)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职务犯罪预防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制度设计方面,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联,脱离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状况,一味追求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是不切实际的。比如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应当完全撤销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建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司法权独立;检察改革中法律监督权的发展以及检察权的重构等等,所有这些内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开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关系深层次的检察改革。

(四)在当前的集中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中,我们预防部门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落实高检院具体部署上来,统一到惩防并举、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上来,统一到锲而不舍,务求实效,推进预防工作新发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商业贿赂将始终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社会顽症。立足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以及预防工作面临的现实,考量预防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首先就是看发现问题的多少,发现问题能力的大小,这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看分析、研究问题水平的高低,这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最终要看解决问题的效果如何。商业贿赂犯罪问题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进步逐步得到解决。因此,衡量预防工作的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我们发现问题的多少。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整套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把检察廉政共建、法制宣传、案前制约、案后监督等预防措施配套完善,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务犯罪社会预防活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三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亦在全力以赴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检察机关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有的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

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把打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的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个别同志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是虽然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从近几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

是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人员少、专业单

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的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平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

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方法和观念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发展者的理论和发展者的事物,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方法、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反对腐败”,而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移到“打”与“防”并重。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

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教育、法制”。这一论述阐明了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需要我们用系统方法,从宏观着眼,在微观入手,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以治为本。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对腐败现象的惩治更艰难的多,复杂的多,意义更重大。要明确思路,以“强化廉政教育,坚固思想防线,使其不想贪;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制度防线,使其不能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专政防线,使其不敢贪”为目标,构筑“三不”立体屏障。从实际出发就是要“务实”与“求规”,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

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

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领域,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路子。要着力研讨和解决预防工作面临的打击与预防的结合点问题。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工作对职务行为执法的两个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但打击本身不是目的。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警戒、威慑作用,惩一警百,预防贪污贿赂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12全文查看

第四篇: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探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作者

俞洪庆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一、建议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

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

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1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

2001年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

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与

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检查预防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四、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

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

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

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

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

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 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 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

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例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我省建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腐败的发展动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对策》等,为做好浙江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

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具体地说:

一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

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

二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在施工期内,适时召开座谈会,定期了解、监督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廉政协议的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验收。至今,有许多地方以这种专项预防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常用的方式有: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公开宣传;

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电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片;

编辑《预防职务犯罪通讯》之类的内部刊物,专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反贪展览、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录像等,以达到警示作用;

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检务公开,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介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等等。

第五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日至14日,常委会杨美林副主任率内司工委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博罗、惠城等县(区)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2004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状况

200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预防”的工作方针,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预防网络逐步形成,预防内容逐步丰富,预防力度逐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至200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项目预防18项,行业预防60项,个案预防18项;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预防调研18项,形成调研报告13篇,召开预防研讨会15次,预防教育授课120次,组织警示教育活动30次,发放预防宣传挂历图300套,制作预防影视片1部,预防咨询600次。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防腐败指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预防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2001年市县两级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事务。2002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区检察机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完善廉政共建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联系单位,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乡镇,他们制定了《惠城区各镇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督促和落实各镇办成立预防机构、落实人员、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重视,亲自上课。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不但要求预防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亲力亲为带头上课。市检察院黄新林检察长在市委党校第十八期中青班上作了“几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的讲座,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主管领导也都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授课,普遍受到授课单位和听课人员的好评。二是抓住重点部门进行预防宣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定期巡回宣传,先后在医疗卫生、建设、工商、税务等系统和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与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结合举报宣传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举报宣传的契机,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知识,2004 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结合“依靠群众、反腐促廉”的宣传主题,与惠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一辑宣传检察机关、展现检察官风采的电视宣传片《惠州检察官》,并于惠州电视台《社会聚焦》栏目与广大市民见面。2006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和惠城区检察院在市区滨江公园举办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市民反映良好。

(三)强化职能,抓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工作。

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项目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形式,采用这些方式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一定成效。一是采用检察建议,抓好个案预防。结合初查、立案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预防,把预防工作寓于办案的全过程。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查一案、堵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防微杜渐,特别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分析发案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惠州分院出纳员陈x挪用公款360多万元一案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漏洞大,没有专职的会计,财务章和支票都由出纳员陈x一人保管,而单位领导又疏于政治思想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二是专门机关与职能部门相结合,齐抓共管。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利用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与行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以点带面开展行业预防宣传,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促进行业预防的开展。市检察院2004年以来与惠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工商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局、国土局、公路局、水利局等16个单位建立了预防关系,共同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为预防单位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市检察院积极与惠州市委党校联系,共同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预防单位的好评,推动了行业预防向纵深发展。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各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案发较高,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开展行业预防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的放矢,抓好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网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联系,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如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该工程投资大、时间长、牵涉面广,为使该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省检察院、惠州市院、博罗县院三级检察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从2004年至今,惠州市院共参与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20多次,涉及金额30亿元,参与监督工程变更13次,工程例会30次。其间,还针对该工程移民征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惠州蓄电站、博罗县政府、镇政府、寨头村委会、村民代表以及施工、设计等单位在博罗县罗阳镇寨头村召开移民征地工作协调会,通过协调,消除了村民对当地政府处理征地、青苗补偿、安置搬迁及今后生活出路问题的担心和忧虑,为该项目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惠州市院还对惠州大堤加固第三期工程建设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该项目是我市经省确认的十五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中最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又是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首次介入的重点工程。2004年至今市检察院对该项目进行紧贴式的同步预防,参与该项目招投标6次,涉及金额1.3亿元,监督工程变更25次,参与工程例会30次,下工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25次,目前工程量已完成90%,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四)加强调研,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总结推广。

近几年来,我市在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意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动向,把开展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做法、体会、经验加以总结,积累资料,提供理论依据。2004年3月,惠州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建设局多次协商,决定从征地拆迁、招标、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6个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把各单位提供的文章进行筛选,汇编成册,编纂印发了“预防在先、防腐保廉”一书。该书分为指导篇、经验篇、制度篇三大部分,对我市一些重大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预防宣传效果。市院综合预防科撰写的“筑优质扶贫大道,创一流公司队伍”被广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采用;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调研,大亚湾区撰写的《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规范建设的问题》文章也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

二、 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据这次调研反映,不少单位对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力,没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应该向预防职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大项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均无报告;不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重视,对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够支持和不配合;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预防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预防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不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等等。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历来是深恶痛绝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范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做好。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与当前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作为肩负着惩防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更要发挥好自己优势和作用。一是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光荣,腐败堕落可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民众自觉参与的防范举报意识。二是要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精选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突出特点,多管齐下,不断探索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认真总结经验,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要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与有关发案单位一起,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发现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从中吸取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增强预防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仅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首先,要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肩负重任的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宣传、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更要把本部门的预防机构建设好,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其次,要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和人员从事预防工作,特别是纪委、监察、检察等专门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预防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市预防工作的发展。再次,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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