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乒乓球协会章程

2022-10-21

第一篇:社区乒乓球协会章程

乒乓球协会章程

附件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和化委员会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乒乓球协会,简称“省工信乒协”。

第二条 本协会在省工信委工会领导下,在职工自愿基础上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团结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乒乓球运动,锻炼体质、增进交流、加深友谊、陶冶情操,促进文明单位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

第四条 本协会口号:生命因运动更具活力。

第五条 本协会旨能:组织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开展乒乓球技术交流;有委外活动时协助工会组队代表省工信委参加有关比赛和交流。

第二章 协会义务

第六条 为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建设一个交流、锻炼、学习场地,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第七条 鼓励、组织会员开展乒乓球运动,定期组织比赛,不断提高职工乒乓球运动水平。

第八条 建立和加强与委外乒乓球组织联系、开展交流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我委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乒乓球运动有一定兴趣均可自愿申请入本会,成为乒乓球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例权利

1、向协会提出建议,促进协会发展。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乒乓球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荣誉。

2、遵守乒乓球运动规则,服从统一安排,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运动水平。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各种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100元)。

第十二条 无故超过二次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不缴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经费来源

次。

第五章 协会机构

第十五条 协会机构: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决定协会的成立与撤销,审批和修改协会章程,推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每届协会任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会 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理 事:有关单位负责人。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协会开展日常活动,并向会长、副会长报告工作情况。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工会划转、协会划缘、会员会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每年向会员公布财务一 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时生效,解释权本协会全体成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乒乓球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宁夏理工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宁夏理工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社团联合会具体领导下,服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共同进步;展国球雄风,聚交大英才,丰富院师生业余生活!

第四条 协会口号: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第五条 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乒乓球协会遵照《理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对乒乓球活进行组织和管理,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定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乒乓球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会员每周集中训练,练好球技,提高我院乒乓球的整体水平,推进我校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

2.广泛团结宁夏理工学院的乒乓球爱好者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和比赛。

3.周末及节假日期和我院老师及教授广泛开展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师生友谊,丰富院师生业余生活。

4.招贤纳士,广泛吸纳乒乓球爱好者,重点培养愿意无私奉献酷爱乒乓球的有能之士,注入新生力量,让乒乓球协会有接班人,一届一届发展传递下去。 5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其产生办法

第一条

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

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常委会,运行机构为各部门。

第三条 协会由正副会长、宣传组、组织组构成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成常委会。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一定时间,责任心强。

第四条

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

常委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秘书处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账务清晰。

第六条

常委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能超过两次。 2.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

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与宣传组、组织组,技术组四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宣传组: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2组织组: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3技术组: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 乒乓球协会负责人任免制及其权限

和责任

一、宁夏理工学院乒乓球协会负责人任免制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1由乒乓球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或校团委与社团联合会任命产生。

2乒乓球协会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协会上任会长推荐,报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全体会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

3选人条件:a、参加本协会工作一学期以上;

b、对乒乓球协会有高度的责任感;

c、加入乒乓球协会起,每课考试都必须及格。

d、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为协会办实事,积极向上。

4协会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宁夏理工乒协负责人的权限和责任:

1每学期开学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向团委递交学期活动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会员学期末递交本学期个人总结。

2召开会员大会;

3组织本社团的比赛活动; 4审定并考核各个部门负责人; 5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情况; 6准时参加联合会的例会;

7考核每位成员评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协会干部及会员考核方法

为了使乒乓球协会的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也为了使协会里每位干部、会员能够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工作,共同促进羽协的发展,现制定考核方法如下:

1、学期初,规定协会每位干部量化分数20分,会员10分。

2、学期中,根据每位干部各个方面的表现,对其量化分数进行加减,分数不等,先列举若干具体如下:

a、出勤情况:乒协干部例会及会员大会等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一分;缺席一次,扣两分。(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将不予扣分,但事先须向会长说明并经批准)

b、例会表现:召开干部例会时,积极发言且其发言能反映问题的,以及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方案的,加一分;相反,若开会时开小差、交头接耳、不认真的,扣一分。

c、活动总结:各个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总结部门活动并按时递交总结,凡不按时交的,扣两分;总结中若能实事求是,及时发现不足并改进的,加一分;但若不认真总结,敷衍了事的,扣一分。

d、日常行为:凡做出违反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或有损协会形象的事情的,视情节轻重,轻者扣一分,重者扣两分,对极其严重的直接免去其在协会内职务;善于团结会员、和会员交流,并积极帮助会员的,加一分;在各项活动中为协会争得荣誉的,是荣誉大小,加一二分不等。

e、会员积极参加训练活动且进步明显的加一分,训练不积极敷衍了事的扣一分。

3,学期末,累计每位干部及会员的量化考核分数,据此评选协会的优秀干部及积极分子,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第一条

本协会面向全院各系、专业,招收会员,择优录取。

第二条

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自愿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承认《乒乓球协会章程》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乒乓球协会

2爱护本协会章程,在享受协会规定权利的同时,承担协会所规定的义务。 3热爱乒乓球并有一定乒乓球基础,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会员需有高度集体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愿为协会长盛不衰作出应有的贡献

5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2积极献计献策,为协会的发展壮大作贡献。

3尊重协会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工作,完成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比赛任务、打扫球场、买球等等)。

4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球技水平较高的会员有责任对水平稍差的会员进行指导和帮教。 5每位会员在协会与其他兄弟学校羽毛球队或在本协会内部比赛时应尽量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 第五条

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 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交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1会费:会员每人交纳会费5元学期。会员退出或除名,会费不再退回。

2学院拨款及物资。

3赞助商投资或赠送的产品。拉赞助的会员可以从中抽相应的提成,500元以下的提成20%,500元以上的提成25%,除去提成后的钱或物纳入协会财务。拉赞助的会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二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二、经费的使用

1联欢娱乐和友谊比赛时必要的支出。 2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管理,委员会其他负责人和会员对其进行监督。每学期公布一次明细帐目表,每年向会员大会和院团委汇报一次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在动用协会财务时应由相关负责人在内的2—3人同时在场,并收取相关单据,且及时记录。

第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七章 活动内容

第一条

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

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本会每年举行一 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一、协会发动学校爱好乒乓球的同学加入协会,协会定期组织会员的正常训练。

二、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加强学院乒乓球队发展,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定期组织训练、会内比赛或其他院校乒乓球队或协会进行友谊比赛。 2。适当组织乒乓球协会会员与老师乒乓球爱好者友谊比赛活动。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予“优秀社团成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

惩罚

1.对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九章

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委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若须修改,由基层干部半数以上通过,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团委审批

宁夏理工学院

第一届乒乓球协会

修订于 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

第三篇:乒乓球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xx市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xx乒协”),英文译名为:xxxxxxxx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xxxxTTA)。

第二条xx市乒乓球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会员)和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体育总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侨乡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乒乓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乒乓球运动人才的选拔,为提高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而奋斗。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xx市九一街邮政大院二楼,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黄秘书长,郑虹倩,电话:(0595-22176869),邮箱:qzspx@sina.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三)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一)单位会员:本市各县(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二)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xx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具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年和2000—50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一)日常办公费用;(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xx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县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xx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 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自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 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 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 各部门职责:

1 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 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

4 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 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 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 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 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

一、活动原则

(一) 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 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 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

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

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

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

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第五篇:乒乓球协会章程(最终版)

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xx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 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自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 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 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 各部门职责:

1 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 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

4 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 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 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 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 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

一、活动原则

(一) 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 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 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

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

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

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

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

http:/// 2011-04-14 10:42:00 中国乒乓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中国乒乓球协会, 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运动组织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运动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体育类社会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乒乓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发展我国的乒乓球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组织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规定,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依法成立的乒乓球运动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组织本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

(五)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乒乓球项目的开展情况,设立专项委员会。

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专项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报本协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专项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专项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协会主席批准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我国乒乓球项目的发展,促进乒乓球运动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比赛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乒乓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各级正式比赛、由国际乒联或亚乒联盟委托本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直接负责。

本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负责,但必须向本协会申报并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未在本协会注册的会员协会、俱乐部,未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正式乒乓球比赛。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等标志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泉州市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1-02-19 1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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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泉州市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泉州乒协”),英文译名为:Quan Zhou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QZTTA)。

第二条泉州市乒乓球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会员)和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泉州市体育总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泉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侨乡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乒乓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乒乓球运动人才的选拔,为提高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而奋斗。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泉州市九一街邮政大院二楼,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黄秘书长,郑虹倩,电话:(0595-22176869),邮箱:qzspx@sina.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

(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三)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

(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

(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本市各县(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泉州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具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

(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年和2000—50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

(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

(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

(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泉州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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