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批判理论批判终结论文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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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批判理论批判终结论文 篇1:

马克思、帕森斯与吉登斯社会结构理论之比较

摘要:本文通过对马克思、帕森斯和吉登斯社会结构理论的梳理,从社会结构的含义与构成、社会结构的层次与关系、社会结构的存在条件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等四个方面比较历史唯物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结构化理论视野中社会结构的异同,旨在深化对社会结构的认识。

关键词:社会结构;历史唯物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结构化

作者简介:彭国胜(1977-),男,湖南隆回人,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2011级博士研究生,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社会结构乃是社会学及其相关学科中使用极为频繁,也极为混乱的概念。这不仅表现在人们可以使用诸如“社会系统、强制性合作伙伴、制度、整合和网络”等不同的术语来称谓社会结构,而且表现在即便是对社会结构一词进行诠释时,不同的学者也会侧重点各异。前一种做法大多散见于先驱者们的经典论述中,后一种做法则涉及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各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1]本文无意考察社会结构理论发展的整个历史脉络,而是仅仅比较几个富有代表性的社会学家的社会结构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异同,以期深化对社会结构的认识。

一、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经典表述中。在此之前,马克思曾试图从黑格尔意义上的“伦理理性”出发,运用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人性的存在——人性的丧失(异化)——人性的复归”这样一种人道主义的公式来描述和解释社会历史的运动过程,但后来的生活实践促使他对黑格尔的理论予以深刻的反思。

“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32-33

马克思的上述这段话不仅标志着他对黑格尔理论的诀别,而且比较完整地勾勒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的基本内容,既包含了静态的社会结构类型与构成要素,又包含了动态的社会结构关系与发展变迁过程,从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结构理论框架。

1.社会结构的含义与构成。马克思把社会形态设想为一个复杂的由各种社会结构所组成的整体系统。在马克思看来,各种社会结构可被视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结构乃生产关系之总和,政治结构乃政治关系之总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乃文化关系的总和,社会整体结构则是人们的物质生活关系和精神生活关系的总和。

经济结构是整个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支配着社会其他结构的结构,因而是具有本源性的“元结构”。它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即我们通常说的经济子系统。第二种结构是政治结构,它包括政治制度与法律原则。政治结构服务于生产方式所规定的范围并由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相当于我们所谓的政治子系统。第三种结构乃是社会意识形态结构,包括意识、价值、伦理、美学、宗教和艺术标准等,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化子系统。不难发现,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社会结构不仅可以指客观实体间的具体关系,也可以指人为实体(如制度、意识形态等)间的逻辑关系。这就为社会结构的含义加进了抽象的内容。

2.社会结构的层次和相互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乃是构成整体社会的三个不同的层次。这三个层次构成一种塔式等级阶梯,即经济结构处于底层、政治结构居中、社会意识形态结构居上的等级制。各结构层次是相互关联的,不过不同等级结构间的关系都是由低一级的关系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产生出一整套社会组织、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法律、宗教、艺术形式等等。处于底层的经济结构对整个社会形态施加根本的决定性影响。然而马克思并不否认上层的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对经济结构的能动作用,甚至肯定上层建筑的各因素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起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3]

3.社会结构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结构能够存在必须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马克思没有用现代系统方法列出社会结构功能需要的一览表,但他已注意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的功能需要。他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4]

由此可见,社会结构最基本的功能需要就是物质生产。依照马克思的观点,这是所有社会形态得以存在的最基本的条件,但在特殊的社会形态中又有其特殊的历史需要。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维持社会结构的特殊需要就包括了资本的积累、市场的存在、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平均利润率、产业后备军的存在等等。

4.社会结构的有序定向变迁。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具备动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其变化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其内部的矛盾运动。在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基础,而在经济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力是最为活跃的因素,促使经济结构发生最初的变化,依次带来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系统的变迁,并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结构。这一系列变迁被定义为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呈现出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83马克思的历史进程观点实质是承认社会结构发展变迁的有序性和定向性。

在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蔚然成风的社会学初创期,社会结构概念的建构局限于生物学的移植与嫁接。孔德、斯宾塞和涂尔干等早期功能主义大师的有关论述,都直接反映了这种自然科学取向的理论进路。与强调现象及其功能层次的生物学取向不同,马克思的结构分析进路更为强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层次,亦即人们在自给的生活和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早期功能主义在分析社会结构时集中于分析各种社会结构怎样实现社会系统整体的整合;马克思的模型则把分析社会结构各层次之间(特别是经济与非经济结构层次之间)的关系作为重点。早期功能主义倾向于静态共时性的研究;马克思的模型则倾向动态历史性的研究。早期功能主义忽视了因果分析;马克思的模型则指出了社会系统调节的最终原因:经济结构中生产力因素的变化。

二、帕森斯的社会结构理论

二战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统治着整个西方社会学界。其结构功能分析模型,将社会结构概念发展成为一种宏大的旨在解释一切人类行动的系统理论。

1.社会结构的含义与构成。帕森斯是从社会行动理论入手来建构其社会结构理论的。他认为结构由“行动者在一情景中彼此的互动而组成”。[5]26然而,“体系的结构在较新的情形中,不是直接借助行动来进行研究,而是作为在接近于某个已被描述和检验过的经验概括层面上的‘制度化模式’来进行研究。”[6]9“如果这些个人的行动体系的互动是持续不断而有规律的,这些社会关系就具有了某些可以辨认的、相对固定的特性或描述性方面。其中一个是结构性方面……”[6]840可见,在帕森斯看来,结构就是社会互动的制度化(稳定)模式。为解释这一稳定模式,帕森斯将地位—角色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地位—角色是社会体系中,最重要的互动过程所包含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的结构……也是行动模式化的互动关系中的参与,是最重要的社会体系单位。”[5]25“地位”乃是行动者所处之结构位置,“角色”即社会对这一位置的行为期待,它既是社会与个人发生联系之中介,又是众人分享之象征。[5]6不管互动中的个人怎样变化,角色互动作为社会模式化的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通过行动者之间的角色互动,社会结构就成了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模式化了的成分之间的关系。

此后,帕森斯对社会结构予以了功能分析。所谓社会结构,从功能分析的角度来看,乃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体系”,包含执行“目的达成”、“适应”、“整合”和“模式维护”四项基本功能的完整系统。这个完整体系被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分别执行四项基本功能:“经济系统”执行适应环境的功能;“政治系统”执行目标达成功能;“社会系统”执行整合功能;“文化系统”执行模式维持功能。帕森斯认为,这是一个整体的、均衡的、自我调解和相互支持的系统,结构内的各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维持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

帕森斯始终关注社会结构的本质——秩序。“秩序问题,是社会通过互动协调稳定的本质,秩序在这里所指的,是行动者在某种规范准则下的动机整合问题。”帕森斯相信,总体社会体系中的四个子系统之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在于社会拥有一整套整合其成员的共同价值体系。所谓共同价值体系,意指由一系列价值模式组成并已为众人所认同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通过提供行为导向、依据和标准来约束行动者行为的边界,规范众人认同的准则,并通过价值内化来塑造行动者的人格结构,从而形成社会性的共识。

2.社会结构的层次与关系。帕森斯将社会体系的四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架构成一种信息控制等级次序结构。在信息方面,高一层次的系统控制着低一层次的系统。具体而言,文化系统控制着社会系统;政治系统受高一层次的社会系统的调控,同时又控制着低一层次的经济系统。文化系统的文化价值取向制约或规定着社会整合的规范性期待;而这些角色互动规范及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法律又控制着政治系统的运行与决策过程。政治系统受法律调节(政治活动不可超越法律),同时政府活动与决策干预与操纵着经济的运行。而在能量(资源)方面,低一层次的系统都在为高一层次的系统的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能量条件”。总之,社会体系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互补的,各系统以如下方式交换着信息和能量:信息等级高的系统制约着低一层次的系统对能量的利用,与此同时,低一层次的系统为高一层次的系统的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这一框架也被称之为控制论的控制等级。

3.社会结构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结构必须通过功能加以体现。社会结构能够存在必须满足“适应”、“目的达成”、“整合”和“模式维持”四项基本功能需要。在这四种功能性前提中,“适应”环境和“目标达成”是社会为了对付外部的环境而必须具备的功能前提,适应是一种手段,为的是达到实现社会目标这一目的;“模式维持”和“整合”则是社会为了解决来自内部的问题而必须拥有的功能性前提,而维持模式又是达到社会整合目的的基本手段。

4.社会结构的均衡与变迁。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内各结构之间的依存关系、内部的功能过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使系统结构之间维持相对稳定。即使社会系统的稳定由于外部或内部力量的作用而被打破,系统本身也能够利用适应性的社会机制来自行恢复均衡。帕森斯最关注的是社会系统的稳定、整合与均衡。其系统分析模型最终想解释的是社会系统何以能够依靠自身功能和调整来自动维持整合和稳定。因此,这一分析模型偏重于系统稳定性的研究。

但是,帕森斯并无意否认系统的变迁。他指出,社会系统为了实现整合,其各部门必须时常调整内部结构及其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因系统内部失调而引起的调整即意味着社会变迁。帕森斯以“紧张”概念来表征社会系统内部的失调。紧张原指任何偏离规范而影响到社会整合的因素。帕森斯指出,紧张的结果往往会产生偏离行为,需要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来加以矫正。矫正偏离单位使其恢复原有功能或创造新单位以替代偏离单位的过程即是系统的变迁过程。帕森斯引进结构分化的概念来分析系统的变迁。所谓结构分化,是指承担多种功能的单一结构转变成为承担专门功能的多种结构的过程。新分化出的结构不仅担负了原有功能,并且因专业化而提高了适应能力。此外,帕森斯还探讨了因“系统之间信息—能量的交换失调”而导致的变迁。一方面,信息或能量的过量输出或输入有可能改变系统内部或系统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信息或能量的供应不足也可能引起系统内部或外部关系的重新调整。

可见,帕森斯企图整合各种分离的社会实体层次来形构社会结构。在帕森斯的笔下,三种结构概念的面向被独立地拓展开来,又被自然地串揉成一体:结构由功能体现;结构是互动关系模式;结构乃规范。同时,这三者是依靠中介变量“地位—角色”作串接的。

三、吉登斯的社会结构理论

吉登斯希望社会结构的概念能够走出宏观与微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的二元对立,最终走向综合。他提出了著名的结构化理论,主张以“结构的二重性”原则来取代主客观二元论。正如其所言:“我们必须从概念上把这种二元论重新构建为某种二重性,即结构的二重性,这一假设正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7]40

1.社会结构的含义与构成。跨出主客体对立的两极化思维后,吉登斯以十分不同的思路对结构予以了界定。他指出:“结构是潜在于社会系统不断再造过程中的规则和资源”;[8]377“结构可以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但不是具体实践的外显模式,而是一些记忆中的原则。结构本身也不是具体的存在,它没有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它必须以知识的延续或实践的延续才能存在。结构对于实践,如同语言规则对于说话行为的差异。结构恰似某种抽象的规则,它是能使某种构造性行为成为可能的虚幻的存在。”[8]17

根据吉登斯的观点,规则属于行动者的知识与理解部分,它构成行动的内在因素,是潜在的、非具决定性的情境界域。作为行动的规范,规则为行动者提供相关的方法论与技术,被行动者策略性地加以利用。因而规则不仅仅是对行动的限制,同时也是一种建构性的因素。此外,与某一簇举动一一对应的游戏规则不同,规则乃是同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系而存在的一系列相互连接与交错的规则群。资源构成行动的外在条件,是行动者开展具体行动的材料。吉登斯区分了两种作为结构要素的资源: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前者指在权力的实施中的非物质资源,其源于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支配,是一种强加于人的能力;后者指在权力实施中所用的物质性资源,是一种强加于物的能力。在吉登斯看来,行动者在利用资源时,其实际上是拥有了权力,他们动用权力改变他人的行为,从而行动者具有改变社会结构的能力。规则和资源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结构。其中,规则作为结构中相对稳定的部分有制约作用,而资源作为能量则是引发积极变动的力量,故而导致结构既有制约性又有能动性。[8]170“这样,吉登斯把社会结构看作是被行动者所用的东西,而不是到处挤压行动者的外在事实。在吉登斯概念中,社会结构充满了转化性和灵活性,它是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一部分,是被他们用来在时空之中创造社会关系的模式。”[9]也就是说,社会结构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且这两种品格是融汇而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相信马克思那句话是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7]17

2.社会结构的类型与关系。在吉登斯看来,结构化特征就是各种规则与资源的转换与“束集”。社会结构性特征正是通过这些模式体现出各种形式的支配与权力。规则与资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人类社会的构成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规则与资源在跨越时空上的组合,而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制度类型。吉登斯主要区分了四种类型的社会结构特性,即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符号秩序,并做出了与马克思和帕森斯社会结构理论的不同阐释。在他看来,经济制度以配置性资源为主并且包含了权威性资源、解释性资源规则和制裁性规则等要素,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属于社会经济领域;政治制度主要以权威性资源为主并包含了配置性资源和其他社会规则等要素,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法律制度以规范性规则为主并包含了权威性资源、配制性资源和解释性规范等要素,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在运用规范来制裁中的服从与否的一种思想关系;符号秩序以解释性规范为主并包含了权威、配置性资源等要素,它所体现的是运用解释性框架来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是一种意义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符号领域。吉登斯认为这四种制度不是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是相互统一于社会实践活动中。

3.社会结构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结构的存在绝不能脱离实践。一旦离开实践,构成社会结构的规则和资源都会变成不能自我运作、不能腾空出世的抽象体。社会结构只有在实践中才会有动力,才具有灵活性。基于此种认识,吉登斯导引出了其著名的“结构二重性”观点:社会结构既是由人类的行动建构起来的,同时又是人类行动得以建构的条件和中介。吉登斯认为,其结构化所要解释的,既不像决定论(如马克思和帕森斯的社会结构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强调社会结构如何决定人们的行动;也不像解释社会学和现象社会学所宣称的那样关注人的行动如何建构社会;其关注的焦点在于行动怎样在日常的生存条件下被结构化,以及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怎样由行动者本身的作用被再生产出来。社会结构意味着这样一个世界,即行动者具有其能动性的同时也受客观存在场景的制约。

4.社会结构的变迁。吉登斯认为,行动者及其行动都是能动的,因为行动过程是“充满技能的行动过程,而不是一系列机械过程”,行动者具有反思性监控能力。吉登斯据此提出了行动分层模式,主要包括三个要点:其一,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行动者留意、计算行为的后果,以便能够了解自己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通过反思性监控,行动者对其所做的事情和后果都有相当的了解。其二,行动的理性化过程。行动者对自身活动的根据始终保持“理性的理解”,从而具备了处理问题的“资格能力”。其三,行动的动机激发过程。吉登斯区分了理由和动机,他认为理由是行动的根据,而动机则是激发这一行动的需要。吉登斯的行动分层模式将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理性化及动机的激发过程视为植根于行动中的一系列过程,表明行动是一种持续不断的流,是一个过程。在吉登斯看来,由于行动者“具有知识”,且这种知识是反思性的,从而使自我反思和相互反思所构成“相互知识”成为行动的内在因素。然而行动者在知识上的不完满,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行动的意外后果。正是各种“意外后果”的发生,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变迁。

吉登斯力图把约束和能动同时纳入其社会结构概念。这种综合表明,他在方法论上欲走“中间派”道路,即试图在社会性(客体性)和个人性(主体性)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双线交汇——二重性。他从时空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结构,从动态与静态两方面对社会结构予以了深入的分析,表现出了很大的创造性。正如黄平所指出的,吉登斯“对时间—空间关系在社会科学中的核心地位的论述,到目前为止,在人文地理学以外,除了海德格尔对时间的哲学论述和福柯对空间的历史考察,还没有哪位社会学家做过他那么深入而富有新意的挖掘”。[7]379但其综合借用的术语太多(不仅沿用了以往结构分析使用过的规则、系统、体制等概念,同时又加入资源、知识化、实践等术语),使得结构概念脱离了经验论的实证层次,导致人们难以在观察或思维中真正把握结构的范型。此外,其“记忆痕迹”等概念尽管为结构理论增加了弹性,但此类概念不把思想当成在场事物的一个模式,而是当成在场和不在场事物的交叉,并要求从表面现象推出潜藏在结构底层的符码意义。这不仅再次增大了发掘结构形构过程的难度,也使得结构的边界更加模糊、泛化和虚化。由于包罗万象而使结构概念复杂化,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淡化了社会结构概念最初的明确指向——秩序分析,导致其针对性和解释力明显下降。[1]此外,从吉登斯对“记忆痕迹”、“结构底层符码”等的强调远远大于其对“经验事实”、“表层结构”等的强调可以发现,他的“综合”明显偏重虽属宏观的但却是主观的一方,譬如他的“时空延伸”的概念,像是在宏观层面上操作,但其来源却是行动主体的“记忆痕迹”和“结构符码”。可见,吉登斯更加关注结构的内在于行动者,强调的是结构的可利用性,而非制约性,强调的是行动者的能动性,这与其消除二元对立的理论目标是相悖的。

四、结论

通过对马克思、帕森斯和吉登斯的社会结构理论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结构的含义上,三者均表现出了对“关系”的理论兴趣。在马克思看来,特定的社会结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对帕森斯而言,社会结构即制度化的社会互动关系模式;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社会结构乃是规则和资源在跨越时空的实践中的组合关系——社会结构作为社会系统纵向上的一种虚拟关系,促使了无数具体的实践活动(包括在场与不在场的互动)跨越时空能持续进行,在横向上则体现为社会关系的模式化(即在场与不在场的整合)。但是,马克思和帕森斯眼中的作为“社会关系或社会现象的某种模式化”的社会结构,[10]是一种体现为人的行动的“外在之物”的实体性存在,并从根本上制约着行动主体的自由创造和能动性。而吉登斯眼中的社会结构并非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是相互统一于社会实践活动之中的“使社会系统中的束集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11]它没有时空的边界,且必须以知识的延续(记忆)或实践的延续才能存在,因而只是能使某种构造性行为成为可能的虚幻的存在。

在马克思和帕森斯的结构理论中,社会结构存在层次的高低,并因此体现出不同的重要性。马克思把社会结构分成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三个不同的层次。这些层次构成一种塔式等级阶梯,即经济结构处于底层、政治结构居中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为上的等级制。这三个结构层次是相互关联的,但不同等级结构之间的关系都是由低一级的关系决定的。帕森斯把社会结构分成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等四个功能互补的子系统。各系统之间存在着控制论的等级结构,并交换着信息和能量:信息等级高的系统制约着低一层次的系统对能量的利用,与此同时,低一层次的系统为高一层次的系统的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在马克思看来,最重要的社会结构是经济结构。在帕森斯眼中,最重要的社会结构是文化结构。吉登斯把社会结构区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符号秩序,并认为这四种结构不是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是相互统一于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它们之间的差异仅在于规则与资源的互动以及组合方式侧重点不同。从吉登斯的理论目标而言,这四种结构是不存在高低之别的。但从他后来对“生活政治”的强调可以发现,他实际上更加重视政治结构。

在社会结构的存在条件上,马克思和帕森斯都表现出了对“功能”的偏爱。结构被看作社会关系的网络模式,功能则表明这些内在网络模式的实际运行。结构在这里基本上是作为一种描述性概念,其主要的描述职责通过功能去完成。但是,帕森斯对社会结构的功能分析更多的体现为一种静态共时性的研究;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功能分析则倾向动态历史性的研究。帕森斯的功能分析忽视了因果分析;而马克思的功能分析贯注了因果分析。吉登斯则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从“需要”和“功能”的关系的角度解释社会历史,这是一种历史功能主义思想。[12]二者均具有把社会历史划分为共时与历时、静态与动态的功能主义特色。所谓共时即取社会的某一“横截面”、以“拍快照”的方式研究社会结构,此时历时的角度被隐蔽,只是从静止、共在的角度进行研究;历时即动态的研究方式,就是研究社会如何随时间而变迁,但这种研究方式却又忽视了“共时”。从共时与历时、动态与静态角度对社会结构进行肢解,其最大的问题是割裂了“时间”与“空间”维度。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结构只能存在于跨越时空边界的“知识的延续或实践的延续”中——即组合规则与资源的社会实践中。

在社会结构的变迁动力上,马克思强调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的内部矛盾;帕森斯强调社会结构的分化;吉登斯则关注行动者的反思性行动的“意外后果”。在社会结构的变迁方向上,马克思和帕森斯都可被视为进化论者。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整体结构(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帕森斯看来,社会结构分化的最终结果就是系统社会适应性的提高。二者均隐藏着吉登斯所谓的进化论观的“调试”的基础性概念。而吉登斯则强调社会结构变迁的偶然性——社会结构的变迁既有可能沿着进步的方向,也有可能走向倒退。

毋庸置疑,马克思、帕森斯与吉登斯均为社会学中社会结构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社会结构理论不乏共同之处,但更多地体现为差异和分歧。在他们的理论中,我们依稀可以发现社会结构概念的演变趋势:从外显可见的结构到隐蔽不可见的结构;从实体性结构到关系性结构,再到规范性结构,或者说,从现实性结构转向逻辑性的抽象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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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arsons,T.Social System[M].New York:Free Press,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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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nthony Giddens.The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M].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81:92.

[11]洪镰德.社会学说与政治理论:当代尖端思想之介绍[M].台北:扬智文化事业公司,1998:149.

[12]郭忠华.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反思与重建[J].现代哲学,2005,(4).

【责任编辑:宇辉】

作者:彭国胜

社会批判理论批判终结论文 篇2: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学术分野与人学整合

摘要:学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存在着重大的学术分野,主要体现为“二形态说”、“三形态说”、“五形态说”,并各执一词。由于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这就使得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人学整合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站在马克思人学的高度来看社会形态理论就会发现,原本看似分散、甚至矛盾的社会形态学论说实则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其统一性展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差异性既从不同的维度标示了人类生命特性的发展进程,又从不同的层面诠释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涵。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学术分野;人学整合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10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批判性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资产阶级人类学的基础上对人类社会横向结构与纵向演进所作出的历史性阐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还全面客观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生活状态进而为提出人的解放和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理论界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却存在着明显的学术分野。这种学术分野在理论上不利于人们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创新。那么究竟能不能对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进行整合?如果可能的话,那应该从什么维度对其进行整合?又应该如何阐释整合过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本文即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学术分野

在1852年写成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首次在表述人类社会更替的意义上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术语。他指出:“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资产阶级社会完全埋头于财富的创造与和平竞争,竟忘记了古罗马的幽灵曾经守护过它的摇篮。”[1]随后马克思曾“多次提出过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论说,每次论说的时代背景、语境、历史指向和列举的社会形态名目和更迭顺序都不相同”[2]。这些不同的论说给人们准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人们往往片面地抓住马克思在某一特定时期特定语境下对社会形态的论述,并把它普世化、绝对化以此来否定、排斥马克思有关社会形态的其他论说。在这种思维范式的指引下,国内外学者形成了理解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不同版本,其中“二形态说”、“三形态说”、“五形态说”是较具代表性且争议最多的三种说法。从文献上看马克思确实提出过“二形态理论”、“三形态理论”和“五形态理论”。下面我们先简要地分析一下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用何种标准来划分社会形态的。

“二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以人类社会是否具有强制性的物质生产为标准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做出的总体性勾勒。在“二形态理论”中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前后相继的两个历史阶段。其主要文献依据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有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的彼岸……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 其中,必然王国是指人受盲目必然性支配,特别是受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关系的奴役和支配的社会状态,马克思用必然王国来指称资本主义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全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史前时期;自由王国是指人们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历史和大自然的必然性和规律,使自己成了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从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下解放出来,从而能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这样一种状态,马克思用自由王国来指称共产主义社会。

“三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以人类的生产能力为标准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作出的客观判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一章中,马克思正式提出了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他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由此可见,从人的能力发展的维度看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和“自由个性”三大历史阶段。

“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它主要包括“家长式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一切前资本主义社会。此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种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内在地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直接的依赖关系,人的个性发展处于尚未真正经历社会化的“自然人”阶段。

“物的依赖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在此时期人的个性发展已经由“自然人”阶段演变为“经济人”阶段。

自由个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以“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为基础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随着资本的解体人类在现实和观念双重层面彻底摆脱了物的奴役;物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对人的威慑和驾驭将不复存在。此时的人已经完全成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主人,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

“五形态理论”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物质运动和客观规律出发,以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性质)的历史演进为主线,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考察重点,从而对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样态所作的一种划分[5]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较为完整地阐明了他的“五形态理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的几个时代。”[6] 五种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对社会形态作出的阶段划分。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具有科学性。生产关系不仅是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活跃、易变的生产力相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稳定的生产关系是社会形态的显性特征。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它来观察社会形态的整个横向剖面。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7]724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只有当生产力的发展突破某种质的规定性时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较为直观的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追踪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轨迹。同样重要的是,生产关系的变化进而社会形态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向前发展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更高阶段的根本动力。“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8]142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终将不能容纳其所创造的强大生产力,到了那时资本主义社会也会无可避免地被人类社会的更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所替代。

虽然“二形态说”、“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各具合理性,但笔者认为无论上述哪一种论说都只是抓住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部分真理,都不能单独呈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全貌,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认知应摒弃那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应注重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从实质出发来把握各种形态论说的差异与联系。

二、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

在各种哲学教科书和文献中,社会形态被普遍定义为“由社会经济与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与社会活动这二者同时构成的社会模式。社会形态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如此定义社会形态,人们往往会把注意的焦点放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二者的互动上而忽视了进行这些活动的主体——人的存在。“实质上,社会形态就是人本身,社会形态就是人的形态的扩大,而人则是社会形态的缩影。”[9]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人是社会形态的创造者,是社会形态的当事人,还是社会形态的变革者。整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史就是人类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史。任何社会形态的变迁都可以在人类自身的演化发展中找到合理的解释。人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联性意味着社会形态学就是一门关于人类发展阶段的学说,仅从此种意义而言,社会形态学就是人学的一个分支。这就使得以马克思人学为视角审视、整合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然性。

首先,人是社会形态的创造者,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是人根据自己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而创造出来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1。“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8]71-72这就意味着人类所进行自主活动、自主创造是社会形态的来源,社会形态只不过是表征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存在物而已。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创造的具有阶段性特色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搭建起了不同层次社会形态的社会结构。离开了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社会形态就会失去骨骼和血肉,整个社会形态的存在就无从谈起。

其次,人是社会形态的当事人,处于不同阶级、阶层的人在社会形态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而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是社会关系的构建者,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承载者。社会关系就是由各种独具特色的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在诸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性质。比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奴隶社会;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封建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对此,马克思曾就资本主义社会作了特别的分析:“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10]生产关系如此,其他关系亦是如此。社会形态中的任何一种关系都有自己的当事人,人们总是处于自己编织的密密麻麻的关系网中,受着各种关系的制约。

再次,人是社会形态的变革者,社会形态的变革实质上是处于特定社会形态中人的变革。社会形态的变革从本质上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改变还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改变,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处于其中的人的改变。生产力的改变体现了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变化;生产关系的改变体现了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所形成的关系的变化;上层建筑的改变体现了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所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改变。因此,社会形态的变革说到底是人的变革,是人的发展变化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人的生成性本质决定了人将处于永不停顿地变化发展当中。这就意味着社会形态将不断地由低级形式发展为高级形式,任何企图阻止社会形态变迁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对于那些历史终结论者,马克思毫不留情地批判道:“他们全都不了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和暂时的形式,也正像封建形式的情况一样。其所以发生这个错误,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作为资产者的人是一切社会的唯一基础,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这种人不再是资产者。”[11]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人类将逐步摆脱异化劳动和资本的束缚,将逐步地由片面发展转为全面发展。到了那时资产者会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资本主义社会也必然会被人类发展的更高形态——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

第四,人的能力的发展状态是划分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准。社会形态的成熟程度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而社会形态的成熟程度取决于其创造者——人的能力的大小。也就是说,人的能力越强大,其所创造的社会形态就越完善;人的能力越弱小,其所创造的社会形态就越具缺陷性。总体来看,人的能力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和谐程度、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自己身心的协调程度”三个方面。这就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引导、规范、制约着社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不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使得各种具体的社会形态呈现出特有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进而与其他种类的社会形态区分开来。

三、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人学整合

既然社会形态就是人本身,就是人的形态的扩大,那么整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史就是一部扩大了的人类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史。社会形态理论从根本上说要遵循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体现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遵从马克思人学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较之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人学理论是更高一层的理论形态,它对社会形态理论具有统摄作用。倘若站在马克思人学的高度来看社会形态理论,我们就会发现:原本看似分散、甚至矛盾的形态划分实则有着共同的价值主题、共同的价值目标,它们都是为这一共同的价值目标服务的。多种社会划分标准所体现的分歧与矛盾只是表明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因素的缺场都会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作出了多样性的界定。这些界定虽有不同甚至有莫大的时空差异但均服务于人类解放这一价值主题,均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换言之,马克思的各种社会形态理论虽然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但马克思并不是为了规律而去揭示规律的,马克思是为了实现人类解放、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去探寻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作为一种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马克思更加关注人类的现实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通向未来理想社会的起点,现实人的生存境遇内在地决定了人类解放的条件和路径。也正是出于此种原因,马克思诸种社会形态界定的重点均指向资本主义社会。在“二种社会形态理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与理想社会相对立的现实社会的最高阶段”的身份出场的;在“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中,马克思更是以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形式凸显了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通向理想社会的进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所带给人类的物质前提和物的奴役。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总体上是持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12]由此可见,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逻辑主线就极为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了:马克思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诸种形式是为了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又是为了实现人类解放、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类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终极目标,与其相比,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批判还是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诸种形式的比较、研究都只是手段而已。

在马克思人学的视域中“二种社会形态理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以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三者的统一性表现为它们都是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产物,都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共同展示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者的差异性表现为它们只是从不同的侧面描述了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只是从不同的维度揭示了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进程。

具体而言,“二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生命自由。生命自由源自人的类特性——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人类独有的生命特质使人不甘于像动物那样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在与自然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然、不断地突破自然对人的束缚与限制,不断地把自然变成人化的自然。从生产力的维度看,生命自由具有高低两个层次。低层次的自由为必然王国领域内的自由——人类“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13]——生存自由;高层次的自由为自由王国领域的自由——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发展自由。生存自由是发展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生存自由才会转化为发展自由。发展自由是生存自由的目的和归宿,发展自由使生存自由具有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14]。因此,生命自由是人与自然的博弈,是人在依赖自然前提下对自然的统治与征服,人类只有彻底摆脱外在目的规定的束缚才能实现生存自由,也才有可能实现发展自由。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个体自由。个体自由源自于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统一。一方面,由于个人的有限性,使其必须和他人进行交往、联合,必须借助他人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合作性、联合性使个人与社会的利益趋于一致。另一方面,“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7]161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发展。自人类从社会利益中分化出自我利益以来,先后受到了血缘关系、土地关系、资本关系的束缚。这些束缚使人类生活在虚幻的集体当中。个体与社会产生的激烈对抗使得个人无法充分地借助社会平台得以自由地发展。马克思认为,个人若想获得个体自由就必须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119。就此意义而言,个体自由是个人与社会对抗性的消解,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个人只有在生产关系中消除人与人的对立,实现人与人的平等才有可能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个体自由。

“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个性自由。个性自由是人的自由的一种特定形式,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主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或者说是指社会生活允许人们自主地追求自身区别于他人的特异性[15]。个性自由就是个人通过自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生存条件的一种自觉控制。个人在这种自觉控制自身生存条件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个性,从而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首先,个性自由是人的自我实现。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主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就意味着个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对象世界;就意味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得以运用;就意味着人实现了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实践中确证了人自身的存在。其次,个性自由是人的自我超越。人能动地实现了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就表征着人已经告别了原来的自我,形成了一个不同于以前的新我。个人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16]人的自我生成的本质使人不是止步于刚刚形成的新我,而是进行新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如此一来,人就不断地自我选择、自我设计,不断地超越自我、形成新我。

综上所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生命自由、个体自由、个性自由的三位一体。离开了任何一种自由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难以实现。与之相对应,在马克思人学视阈中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划分非但不相矛盾而且相互补充、互为条件。它们既从不同的维度标示了人类生命特性的发展进程,又从不同的层面诠释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涵。三者的差异恰恰反映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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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责任编辑 文 格)

Key words:the social formation theory of Marx; academic division; integration of human study

作者:周鹏

社会批判理论批判终结论文 篇3:

实践原则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复兴与创新

[摘要]马克思确立的实践原则是社会理论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在社会理论从经典到当代的演化史中经历了确立、排斥、复兴与创新的变化。是否有效坚持实践原则,规定了社会理论的兴衰变迁。当代社会理论在复兴实践原则的同时也实现了内容丰富的理论创新,关于话语实践、感性实践、选择实践和制度实践的研究,是当代社会理论依据实践原则实现理论创新的突出表现。

[关键词]社会理论;实践原则;话语实践;感性实践;选择实践;制度实践

立足实践,按照实践的本质去认识社会生活,推进社会发展,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实践原则,而这个原则首先是马克思确立的。马克思确立的实践原则理应是各种社会理论的根本原则,因为无论何种社会理论,都是以认识社会生活、推进社会发展为己任的,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所以只有坚持实践的原则,才能建构真实而深入地理解社会生活的社会理论。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从经典社会理论到当代社会理论的演化历史可以看到,实践原则在不同传统的社会理论中具有不同的地位。考察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演化史中的命运,揭示其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复兴与创新,是深入理解和进一步发展社会理论的必要努力。

一、实践原则在经典社会理论中的地位

人们可以把社会理论的源头追溯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1561年),因为莫尔在这部著作中不仅批判或描述了各种社会现象,而且还论述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2]莫尔之后的康帕内拉、蒙田、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他们也被看成是早期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因为这些人的著作论述了更为丰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不过,从莫尔到孟德斯鸠的社会理论没有被列在现代社会理论范畴,通常认为现代社会理论的起点是孔德和马克思,而他们是以现代工业实践为基础建构经典社会理论的。

很少有人论及孔德的社会理论是以工业实践为基础的,人们更多注意的是他坚持用客观的眼光看待社会生活。但孔德确实十分明确地认识到,自己同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突出区别就是以工业实践为基础开展实证社会学研究。孔德宣称:“现代的社会性使工业生活愈来愈占优势,它必然强有力地推动伟大的精神革命。今天这一革命正把我们的智慧最后从神学状态提高到实证状态。[3]孔德所说的精神革命就是指他建立的实证社会理论,而他把工业生活或工业实践看成实证社会理论的基础。就此而言,孔德充分肯定了实证社会理论以工业生产实践为基础。不过即便如此,孔德也没有形成明确的实践原则,即立足实践,根据实践的本质去研究社会生活。孔德所理解的实践是作为外部现象的客观过程,是完全服从客观规律或铁的必然性的过程,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过程。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实践理论,在对欧洲工业生产实践和社会革命实践的深入考察与直接体验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实践观点。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4]这段为人们熟悉的论述,虽然是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的,但也可以看作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孔德等实证主义者像马克思批判的旧唯物主义者一样,也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社会现象和人们的感性生活的,所以也没有把社会生活当成人的感性活动亦即当作实践去理解。”

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奠基人迪尔凯姆明确地表达了同旧唯物主义者相同的立场。他说:“关于应当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是我的方法的基础。”[5]有人根据他的这个命题说他是唯物主义者,迪尔凯姆辩解道:“把某一类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并不是把它们归到这一或那一实在的范畴,而是以一定的心态观察它们。”[6]其实旧唯物主义也不过是一种观察世界的心态或认识世界的方式,当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当作物一样看待,片面地强调它的客观性时,就是以直观的形式去观察和理解社会现象,而不是把社会现象当作人们的社会活动或社会实践的形式去理解。

韦伯不同意迪尔凯姆单纯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去理解社会现象,在韦伯看来,社会生活的各种形式不过是人们社会行动的产物,只有面对人们的社会行动,才能把握到真实而具体的社会形式或社会结构。韦伯以社会行动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且强调社会行动是人们在主观意愿上发生联系的行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行为。韦伯说:“社会行为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7]“如果它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那么外在的行为就不是社会行为了。”[8]很明确,韦伯强调了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行动的社会性和主观性。

韦伯同迪尔凯姆都认为,社会学研究对象一定是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但是韦伯强调的是社会现象的主观性,而迪尔凯姆强调的则是社会现象的客观性。主观性和客观性是社会生活或社会现象的两个同时具有并互为前提的内在规定性,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中都包含着主观性同客观性的关系。无论是人类活动的形式还是活动的结果,其实质都不过是主观性同客观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韦伯和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都没有完全脱离实践,但仅仅是片面地注意到实践关系的一个方面。

马克思确立的实践观点在以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扬,特别是以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实践观点的立场上,用强调主观与客观辩证统一的实践原则批判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建立了内容丰富的具有强烈批判性、建构性的社会理论,诸如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的启蒙辩证法、马尔库塞的本能革命论和总体革命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等。这些社会理论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理论,而且也对从其他传统中演化而来的社会理论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说,20世纪蓬勃发展的各种社会理论,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在实践立场上阐述的社会理论的影响。

由上所述,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实践原则在欧洲社会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以孔德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社会理论以及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学社会理论,并没有明确地坚持或者认同实践原则,但是它们在对立中分别展开了实践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实质上是以分化的形式体现了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必

然地位,表明了面对实践、立足实践和按照实践本性来建构社会理论的逻辑必然性。由马克思确立并作出充分论述的实践原则,在卢卡奇、葛兰西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著述中得到了丰富展开和深入推进,使20世纪初的社会理论焕发了强大的生命力。

实践原则在欧洲经典社会理论中的这种复杂而丰富的表现,既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欧洲社会实践(工业生产和社会斗争)快速发展和深刻变迁的理论反映,也是欧洲学术主潮从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王国转向社会现实,在理论原则和思维方式上发生的不同取向和不同程度的转变。

二、实证社会理论对实践原则的排斥

20世纪30年代,因为法西斯主义泛滥,一大批为了躲避法西斯主义迫害的欧洲学者迁居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中心也从欧洲转移到美国。也是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理论由繁荣走向衰落。布赖恩·特纳认为,欧洲社会理论的衰落还与迪尔凯姆、齐美尔和韦伯三位学者在三年内相继去世有关。特纳进一步把欧洲社会理论的衰落归结为法西斯主义摧毁了欧洲人对现代性的信念,而美国人则根据自己的现代性信念复兴了社会理论。虽然有些社会理论确实以科学理性、工业化目标和市场经济原则为基本内容的现代性作为根本追求,并且特纳所言现代性又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概念,但是把社会理论的兴衰同现代性追求等同起来也未免有失偏颇。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反对现代性的思想理论也是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如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理论,德里达的后结构主义理论,都既是否定现代性的理论也是当代社会理论最有影响的内容。

这里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不仅社会理论不都是坚持现代性或关于现代性的学说,而且即便在特纳所指的坚持现代性的社会理论范围内部也存在重要的原则分歧,这一点在美国社会理论中得到了很充分的说明。应当承认,大多数美国人在20世纪30年代都对现代性保持着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这种情况也一定反映到美国的社会理论中。米德和库利的符号互动论、帕森斯的社会行动论和帕克的都市社会学等,都是明显印上了现代性烙印的社会理论。在30年代前后美国兴起的各种社会理论中,都非常注意把社会问题同社会行动联系起来研究,而这首先得益于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美国古典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首先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理:观念的意义在于它所引起的行动和产生的效果,而古典实用主义奠基人詹姆士则进一步把实用主义归结为通过实践的效果来解释观念的一种方法。[9]至于后来杜威等实用主义者更是直接把实用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哲学,而且声明实用主义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物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的对立,是在二者的统一——经验中来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的,所以杜威作出了实用主义是经验一元论的论断。

实用主义注重实践的核心理念也是美国文化传统和学术精神的核心理念,所以社会理论的主流由欧洲移至美国以后,不可能不同实用主义的实践原则发生联系,正因如此,由库利、米德、帕森斯等人阐述的早期社会理论都注重社会行动亦即社会实践的研究。然而与欧洲社会理论同时传入美国的还有马林诺夫斯基的社会人类学方法以及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同迪尔凯姆的实证社会学理论共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社会理论,而这一点在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那里得到了集中表现。

帕克热衷于用社会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计量经济学的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城市居民的迁移流动,虽然他的研究中也表现出齐美尔的一些影响,例如他注意人们的交往行为和社会冲突,但是他的研究更明显地表现出斯宾塞的自然主义立场。在帕克看来,居民在城市社区中形成的社会秩序同生物在自然环境中形成的生态秩序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用生物学关于动植物的自然规律学说来研究社会规律或社会秩序。帕克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展开了一种单纯强调社会客观性的视角,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和迁移流动都被视为外在客观现象一样的自然过程。

直接而论,帕克的都市社会学研究是斯宾塞自然主义同美国实用主义的综合,但进一步思考会发现,这种综合中又有背离实用主义传统的一些表现。强调面对经验事实,注意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思考而发现社会规律,然后根据这些发现去控制社会、取得实效,这些无疑同实用主义都是一致的。然而一个原则分歧是,实用主义认为人们的经验过程是一个超越了主观和客观对立的实践过程,是包含着人们的理想信念、效用追求和道德情操的有别于自然过程的社会历史过程,而帕克的自然主义立场不仅片面强调实践过程的客观方面,而忽视其主观方面,而且还把人们的经验过程等同于自然过程,并由此而否定了实践过程的历史性。

伯克曾对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社会学派忽视实践过程的历史性做出了批评。作为历史学家,伯克认为芝加哥学派牺牲实践的历史性与美国历史较短有关,然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帕克的自然主义或客观主义立场,其要害是否定了社会理论或社会学研究的实践原则。历史是实践过程的持续,而实践过程则是历史的现实展开,并且无论是历史还是实践,都是人类的主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帕克用客观主义的眼光把社会现象归结为自然过程,就不仅要否定社会生活的历史性,也必然肢解社会生活的实践性。

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注重对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的宏观研究和理论概括,在美国也产生了广泛影响,但芝加哥学派注重客观性、强调实际调查和计量分析的研究方式,对美国社会学的影响更为广泛,甚至直至今日芝加哥学派确立的方法原则在美国社会学中仍然具有主流地位。美国的社会理论是以社会学理论为主要内容的,而美国社会学以客观性原则、自然主义立场排斥实践原则,这就必然产生一个不可排除的结果:排斥实践原则。

三、实践原则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复兴

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社会理论逐渐走向低潮,而欧洲社会理论却焕发了新的生机。各种社会理论在法国、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迅速兴起,如以福柯、德里达和利奥塔等人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以埃利亚斯为代表的历史社会理论,以伽达莫尔和利科等为代表的解释学理论,哈贝马斯等人的交往行为理论,布西亚的消费社会理论,布迪厄的实践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鲍曼的后现代社会矛盾理论等等,这些社会理论相继兴起,在欧洲乃至世界学术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构筑了20世纪后期到21世纪初期人文社会科学成就辉煌的学术峰巅。

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欧洲社会理论呈现了一个十分活跃的多元分化的局面,然而无论欧洲社会理论分化为多少流派或传统,它们都呈现了一个共同的显著特点:复兴实践原则。20世纪后期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中迅速复兴,首先受到了福柯对理性文明开展的激烈批判的影响。福柯认

为文明史作为对人性肢解和压抑的历史,是在实践中展开的,不仅在道德实践和生产实践中存在着越来越严厉的理性压抑,而且在话语实践中人类自启蒙运动以来也进入了一个越来越沉重的理性压抑。话语实践中的压抑是更深层的压抑,是以科学理性、逻辑理性和工具理性为核心的各种知识类型、语言模式和对话方式,对人们的心理结构、生存状态乃至整个生命过程开展的全面压抑,虽然话语实践的压抑空前沉重,但是由于披着科学、逻辑和进步的外衣,这种压抑反而是一种人们缺乏反抗意识、自愿接受的压抑,其结果是疯狂的理性以科学的语言把常人压抑成“疯狂”。

福柯在《临床医学的诞生》、《词与物》和《知识考古学》等著作中开展的话语实践批判,不仅令人耳目一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而且还让人们更加明确地意识到,理性批判和文化批判都应当同实践批判联系起来,只有对生活实践深入考察之后才能明确地说明理性压抑人生的深刻性,才能引起世人对理性偏颇与异化的明确理解和广泛共识。于是,继福柯而起的利奥塔的叙事知识批判,亦即从当代社会实践变迁来分析人们思维方式、表述方式的深刻变化,进而揭示以工业化、科学化或现代化实践为基础的德国思辨叙事和法国政治叙事两种宏大叙事方式的终结,论述以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网络化时代为基础的具体叙事方式的合法性。

布迪厄最明确地表达了应当坚持实践原则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理论研究的立场。布迪厄认为,在传统的社会科学中,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思维方式或社会理论,布迪厄称之为“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社会物理学的代表是孔德和迪尔凯姆,他们把社会世界看成是外在于主观意识的,可以用外部观察、测量和统计的方法加以研究的物理现象,并自称采取了一种纯客观的、确实可信的科学原则;社会现象学的代表是萨特和加芬克尔,他们强调社会世界的主观性,把个人的意志选择、价值理想和情感体验看成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像叔本华和尼采那样从个人的表象和意志出发来解释社会生活。

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表现了学术界对社会实践的分裂性认识。社会物理学所把握到的物质关系和社会现象学所把握到的精神关系,是根据不同的原则分析出来的社会实践的两个方面,但二者在现实生活中是统一在一起的。布迪厄认为,社会物理学关于社会生活客观性的理解是简单的,其重要失误在于它未能在形成过程中来理解社会客观性,而无论何种类别的社会客观性都不是离开主观性独立自生的,都是在各种主观因素的参与中才生成的,社会物理学方法否认了这一点,把具有客观性的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中的主观因素完全“物化”了;社会现象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社会物理学的直观机械性,强调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它未能把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放到具体的社会条件中去考察,缺乏对主观性要受到种种外在条件限制的理解,所以陷入了欧洲哲学史上目的论的旧辙。

布迪厄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分别建构的各种相互对立的概念或原理称为“世界假设”,并把这些世界假设转变成重新理解社会生活双重现实本质的不同环节,或者说,布迪厄用自己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原则,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在相互对立中建立起来的不同观点改造为自己创立的社会实践理论。布迪厄的关系主义方法论亦即超越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实践原则,他要根据实践原则来化解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的对立,实现对社会结构论与社会建构论或对社会客观论与社会主观论的超越。

四、当代社会理论以实践原则展开的新视野

立足实践,根据实践的本性——从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来认识社会现象,不仅仅是福柯和布迪厄的主张,而且还是当代社会理论著述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哈贝马斯公开声明自己是从马克思确立的实践立场出发,为了完成马克思的未竟事业,对交往实践开展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已经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由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共同推动的,马克思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对生产实践开展了深入研究,但没来得及对交往实践做出必要的研究。然而,不仅生产和交往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只有在对两种实践的共同关注中才能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活最深刻的异化已经转移到日常生活中,交往行为扭曲,沟通言路断裂,以及公共领域殖民化,是当代人类社会秩序紊乱或社会不和谐的最严重表现,必须认真面对和明确回答人类交往行为中的问题,这是当代社会理论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哈贝马斯建构了内容十分丰富的交往行为理论和公众社会结构理论,其中明确地坚持了实践原则。哈贝马斯所论的交往行为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的交往行为不同,马克思论述的交往行为主要是指商品贸易等经济活动,而哈贝马斯所论述的交往行为则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信息沟通和语言交流。哈贝马斯在批判地吸收各种语言哲学和语言社会学理论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语言行为理论,其立足基础是实践,即从实践出发,在交往实践中提出、分析和回答语言交流和理解沟通的问题。实践性是哈贝马斯语言行为理论的突出特点。

为了强调研究语言问题的实践性,哈贝马斯把自己的语言行为理论称为“普遍语用学”。他指出:“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在其它场合,也被称之为‘交往的一般假设前提’),而我更喜欢用‘交往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这个说法,因为我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基本的东西。”[10]简言之,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研究人们在交往行为中达成理解的一般的前提条件。这里强调“一般的”目的在于:不是仅仅研究特定条件中达成理解的前提条件,而是试图揭示出在所有交往行为中欲达成理解而有效运用语言开展沟通、形成共识的前提条件。

吉登斯从实践原则出发对当代社会理论作出了最丰富的阐述,他首先给社会理论这个概念作了如此界定:“‘社会理论’这个词涵括了我认为各门科学所共同关注的那些论题。这些论题的宗旨是探讨人的行动与行动中的自我的性质,研究应该如何从概念上理解互动及其与制度的关系,努力把握社会研究的实践意涵。”[11]可见,吉登斯认为社会理论超越了传统学科分类的限制,它的理论视野或问题论域涉及各门社会科学,是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理论。社会理论研究人的社会行动及行动中的个人,这似乎与社会学并无太明显的区别,但是,社会理论的研究不是实证社会学强调的描述性的客观分析,而是关于社会行动、自我、交互行动、社会制度等方面的主观和客观统一性的研究,要在实践的各种矛盾关系中揭示人类社会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实质。

当吉登斯把社会理论的目光移向社会实践与人类生存问题时,一个当代社会理论的共同理论取

向便随之而现,即超越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以结构的二重性原则来取代主客二元论。他指出:“我们必须从概念上把这种二元论重新构建为某种二重性,即结构的二重性,这一假设正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12]吉登斯的观点是: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制约性,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实践中都是实际存在的,既不可简单否认,又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因素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地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

吉登斯还主张,要在社会实践或社会生产的不断展开和持续过程中动态地理解结构。他认为,社会系统中的结构是由人们头脑中的“记忆痕迹”亦即结构观念指导人们的实践行动创造出来的。吉登斯把人们头脑中的结构观念称为“记忆痕迹”,其用意在于强调: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结构观念,不是传统认识论所称的逻辑思维,不是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概念、判断,而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习惯性的实践意识。“所谓实践意识,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13]

吉登斯反复论述的实践意识,仿佛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无意识,但吉登斯非常明确地申明,不能用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来说明他的“实践意识”概念。首先,实践意识不是本能无意识,它也是一种意识,并且是有能力支配行为的意识;其次,它又不是形成了概念、判断和推理,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话语意识”,而是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的“只做不说的意识”。吉登斯指出:“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之间不存在什么固定不变的区别标准,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在于,什么是可以被言说的,什么又只是只管去做而无须多说的。”[14]

实践意识除了“只做不说”的特点外,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日常性和惯例性。日常和惯例是不可分的,正是因为按照惯例行事才是日常的。当吉登斯论及实践意识的惯例性(或例行化)和日常性时,更清楚地说明他的社会理论视野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展开的,这一方面显示了现象学和“常人方法学”对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他所关注的生活世界是一个更为实在的具体的日常行为领域。吉登斯指出:“‘日常’这个词所涵括的,恰恰是社会生活经由时空延展时所具有的例行化特征。各种活动日复一日地以相同方式进行,它所体现出的单调重复的特点,正是我所说社会生活循环往复特征的实质根基。”[15]可见,吉登斯把这种循环不已的日常生活看作其他层面社会生活的根基,而这也正是吉登斯观察社会生活和解释社会生活的基点。

福柯、布迪厄、哈贝马斯和吉登斯等人坚持从实践立场或实践原则所阐述的社会理论,代表了当代社会理论的理论视野、方法原则、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里难以对他们阐述的十分丰富的社会理论作出系统评价,但是有必要通过他们的著述对当代社会理论坚持实践原则展开的新视野和新境界作出初步概括,以便对当代社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做出预测性把握。应当说当代社会理论在对实践展开的基本关系——主客辩证统一、实践原则应当超越单纯客观论和单纯主观论等基本立场上,继承了马克思确立的实践原则,但是当代社会理论因为当代实践的深刻变迁,其理论视野和理论观点都已发生了许多创新性变化,最突出的表现是在话语实践、感性实践、选择实践、制度实践等方面的崭新探索。

语言学转向是当代社会理论的突出变化[16],并且当社会理论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提出和回答语言学问题,而是从话语的实践过程、实践方式和实践目的开展论述,福柯对话语实践的考察,利奥塔对叙事方式的分析,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语用学的论述等,都是把语言现象、语言过程放到实践活动中去展开的研究,不是像索绪尔那样研究语言的形式与规则,而是研究人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社会变迁中怎样使用语言,怎样用语言表达人生、追求意义、展开生命。语言不仅仅是符号象征、沟通形式和历史文本,更重要的语言是对话过程或交往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可以直接感受的生命形式,所以面向语言特别是面向语言实践,使当代社会理论进入了一个真实的感性世界。

当代社会理论通过话语实践研究进入了一个活生生的感性世界,真正实现了从观念世界或逻辑王国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深入。马克思曾明确地把实践活动和人的感性活动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他一再批判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17]。当代社会理论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这一缺欠,力图在自己的研究中直面一个感性的具体世界。布迪厄通过大量经验研究丰富论述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感性特征,他关于“惯习”、场域、实践感和实践逻辑等观点的论述,不仅表达了他对实践活动感性特征的深刻理解,而且也代表了当代社会理论的一种超越传统理性主义单纯从理性逻辑解释实践行为的共同倾向。布迪厄说:“实践逻辑是自在逻辑,既无有意识的反思又无逻辑的控制……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是任何实践的逻辑,更确切说,是任何实践感的逻辑。”[18]吉登斯关于惯例性行为和实践意识的论述、马尔库塞关于感性压抑和感性解放的论述,也都是注重实践的感性本质的理论表现。因此可以说,当代社会理论超越了传统实践学说中单纯注重理性实践的片面性,在一个十分广阔而又非常丰富的理论视野中展开了对感性实践的研究。

无论感性实践还是理性实践,都一定是有目的的选择行为,所以坚持实践原则、面对人类实践行为,就一定要关注人们的选择行为。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选择行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指的选择行为是根据理性逻辑和功利原则展开的个人选择行为,这种理性选择研究是排斥至少是忽视了感性行为的研究。如果肯定实践是感性活动,而感性的实践活动又是选择行为,那么一个必然的结论是选择行为一定包含感性选择,从实践原则出发研究选择行为就应当研究人们的感性选择。布迪厄关于实践感和紧迫性行动,吉登斯关于即时性行动,福柯关于身体行动等论述,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感性选择问题。应当说哈耶克对人们的感性选择做出了最为深刻的探索,他关于人们以感性意识支配的自发行为并形成自发性扩展秩序的论述,其实质就是对人们的感性选择的论述。[19]

话语实践、感性实践和选择实践,都不是任意的活动过程,一定是在某种规则的制约下展开的,而制约人们实践行为的规则亦即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话题——制度。制度从来就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迪尔凯姆曾经把社会学界定为研究制度的科学,韦伯关于各种行动类型或权威类型的研究,其实质也是在研究制约人们社会行动的制度。不过,当代社会理论关于制度的研究也是别开生面,布迪厄、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等人不是在制度分类的意义上开展研究,而是研究制度的实践过程。布迪厄关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场域转换研究,吉登斯关于当代社会信息化和虚拟化中的制度抽离化研究,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行为中的语用规则或交往理性的研究,以及以科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关于交易制度和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研究,都是在超越了制度客观论和制度分类学意义上开展的制度实践研究。实践基础上或实践过程中的制度研究,是一个承认人们的选择性和创造性的研究,它真实地反映了人类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东西方社会广泛发生的充满活力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伟大而辉煌的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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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1.

[11][12][13][14][15]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三联书店,1998.35,40,42,67.43.

[16]刘少杰.社会学的语言学转向[J].社会学研究,1999,(2).

[18]布迪厄.实践感[M].蒋梓驿译.译林出版社,2003.143.

[19]刘少杰·经济社会学的新视野:理性选择与感性选择[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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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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