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2023-06-15

第一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

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00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不能恢复;

3)耳鸣: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振动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1.常见的振动作业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锤打工具: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2.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振动病是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常见局部振动对人体引起的影响,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离岗健康检查

职工离岗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离岗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另外对企业本身自我保护机制。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5、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锅炉、罐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

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山西弘新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三、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

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 (2)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6.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7.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防护头盔

在生产现场,为防止意外重物坠落击伤、生产中不慎撞伤头部,或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工人应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防护头盔多用合成树脂类橡胶等制成。我国国家标准GB2811-81对安全头盔的形式、颜色、耐冲击、耐燃烧、耐低温、绝缘性等技术性能有专门规定。根据用途,防护头盔可分为单纯式和组合式两类。单纯式有一般建筑工人、煤矿工人佩带的帽盔,用于防重物坠落砸伤头部。机械、化工等工厂防污染用的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亦为单纯式。组合式的主要有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矿用安全防尘帽、防尘防噪声安全帽。

二、防护服

防护服包括帽、衣、裤、围裙、套裙、鞋罩等,有防止或减轻热辐射、X-射线、微波辐射和化学污染机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种:

防热服:防热服应具有隔热、阻燃、牢固的性能,但又应透气,穿着舒适,便于穿脱;又分为非调节和空气调节式两种。

防化学污染物的服装: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用涂有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化纤和天然织物做成,并经某种助剂浸轧或防水涂层处理,以提高其抗透过能力,如喷洒农药人员防护服;另一类是以丙纶、涤纶等织物制作,用以防酸碱。对这些防护服,国家有一定的透气、透湿、防油拒水、防酸碱及防特定毒物透过的标准。

微波屏蔽服:有两类:①金属丝布微波屏蔽服;②镀金属布微波屏蔽服。这种屏蔽服具有镀层不易脱落、比较柔软舒适、重量轻等特点,是目前较新,效果较好的一种防微波屏蔽服。 防尘服:一般用较致密的棉布、麻布或帆布制作。需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防尘性,式样有连身式和分身式两种,袖口、裤口均须扎紧,用双层扣,即扣外再缝上盖布加扣,以防粉尘进入。

三、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一般用于各种焊接、切割、炉前工、微波、激光工作人员防御有害辐射线的危害。可根据作用原理将防护镜片分为两类:

反射性防护镜片:根据反射的方式,还可分为干涉型和衍射型。

吸收性防护镜片:根据选择吸收光线的原理,用带有色泽的玻璃制成,例如接触红外辐射应佩戴绿色镜片,接触紫外辐射佩戴深绿色镜片,还有一种加入氧化亚铁的镜片能较全面地吸收辐射线。

复合性防护镜片:将一种或多种染料加到基体中,再在其上蒸镀多层介质反射膜层。由于这种防护镜将吸收性防护镜和反射性防护镜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防护效果。 防护面罩:

防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面罩:用轻质透明塑料或聚碳酸酯塑料制制作,面罩两侧和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颌下端及颈部延伸,使面罩能全面地覆盖面部,增强保护效果。

防热面罩:除与铝箔防热服相配套的铝箔面罩外,还有用镀铬或镍的双层金属网制成,反射热和隔热作用良好,并能防微波辐射。

电焊工用面罩:用制作电焊工防护眼镜的深绿色玻璃,周边配以后硬纸纤维制成的面罩,防热效果好,并具有一定电绝缘性。

四、呼吸器官防护用具(RPE) 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两大类。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是以佩戴者自身呼吸为动力,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适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且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的场所,有机械过滤式和化学过滤式两种。

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经此类呼吸防护器吸入的空气并非经净化的现场空气,而是另行供给。按其供气方式又可分为自带式与外界输入式两类。

五、防噪声用具

耳塞:为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的一种栓,常用材料为塑料和橡胶。按结构外形和材料分为圆锥形塑料耳塞、蘑菇形塑料耳塞、伞形提篮形塑料耳塞、圆柱形泡沫塑料耳塞、可塑性变形塑料耳塞和硅橡胶成型耳塞、外包多孔塑料纸的超细纤维玻璃棉耳塞、棉纱耳塞。对于耳塞的要求为:应有不同规格的适合于各人外耳道的构型,隔声性能好、佩戴舒适、易佩戴和取出,又不易滑脱,易清洗、消毒、不变形等。

耳罩:常以塑料制成呈矩形杯碗状,内具泡沫或海绵垫层,覆盖于双耳,两杯碗间连以富有弹性的头架适度紧夹于头部,可调节,无明显压痛,舒适。要求其隔音性能好,耳罩壳体的低限共振率越低,防声效果越好。

防噪声帽盔:能覆盖大部分头部,以防强烈噪声经骨传导而达内耳,有软式和硬式两种。软式质轻,导热系数小.声衰减量为24dB,缺点是不通风。硬式为塑料硬壳,声衰减量可达30至50dB。

对防噪声工具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以及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各种防噪声用具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时应认真按照说明书使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六、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指防护手和前臂皮肤污染的手套和膏膜。

(一)手套:防护手套必须足够结实,确保在工作过程中不破损或开裂。皮革或缝制的工作手套不适合处理化学品时使用。在戴、脱手套时,确保工人裸手不接触污染手套的外面。 (二)防护油膏:在戴手套感到妨碍操作的情况下,常用膏膜防护皮肤污染。干酪素防护膏可对有机溶剂、油漆和染料等有良好的防护作用。对酸碱等水溶液可用由聚甲基丙烯酸丁酯制成的胶状膜液,涂布后即形成防护膜,唯洗脱时可用乙酸乙酯等溶剂。防护膏膜不适于有较强摩擦力的操作。

七、复合防护用品

对于有些全身都暴露于有害因素,尤其是放射性物质的职业,例如介入手术医生,应佩带能防护全身的由铅胶板制作的复合防护用品。考虑到医生工作的特殊性,防护用品不仅要有可靠的防护效果,还要轻便、舒适、方便使用。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防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员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②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③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二、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现场急救概念和急救步骤

1、现场急救概念

现场急救,就是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体征,例如呼吸、脉搏、血压等。现场急救是否及时和正确,关系到伤病员生命和伤害的结果。

2、急救步骤

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项急救步骤。

①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你、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

②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和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③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④如果没有发现危急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二)报警电话报警方式

报警电话主要是:1

19、

110、120

1、火警电话:119 发生火灾或火情后,要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时拨打119,讲清着火单位、着火部位、着火地址、着火物资、火情状况、报警人姓名及报警电话或手机号码。

2、匪警电话:110 遭遇坏人伤害、滋扰或发生盗窃时,要迅速拨打匪警电话110。拨通电话后,讲清报警人姓名、发生地点、报警人电话或手机号码,然后简要报告案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面貌、衣着特征、人数、逃跑方向等,尽量多提供现场线索,以便公安机关查处。

3、急救电话:120 无论在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发现危重病人或意外事故,都可拨打急救电话120,通电话要讲清伤员的姓名、年龄、状况;若神志不清、昏迷、大出血、呼吸困难,要讲清其创出现的时间、过程、过去病史;讲清电话号码、详细地址以及等待救护车的确切地点、意外灾害事故还要讲清灾害性质、受伤人数、伤害原因等情况。

(三)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1、施工现场的火灾急救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灭火的基本原理是破坏燃烧三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中的任一条件。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第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灭火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以便事后调查起火原因。 (2)火灾现场自救注意事项

①救火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材救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因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②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③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

④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⑤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3)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素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①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长火势,防止手的烧伤。如附近有河沟或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如为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和降温,以保护身体组织免受灼烧的伤害。

②用清洁包布覆盖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自己不要随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因为这样既不能减轻疼痛,相反增加了感染机会,并为下一步创面处理增加了困难。 ③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④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2、严重创伤出血伤员的现场救治

创伤性出血现场急救是根据现场现实条件及时地、正确地采取暂时性地止血,清洁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方面措施。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 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 按出血部分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颞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该方法简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③弹性止血带止血法 当肢体动脉创伤出血时,一般的止血包扎达不到理想的止血效果而采用之,如当肱骨上1/3段或股骨中段严重创伤骨折时,常伴有动脉出血,伤情紧急,这时,就先抬高肢体,使静脉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创伤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弹性止血带,在止血带与皮肤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以免扎紧止血带时损伤局部皮肤。止血带必须扎紧,要加压扎紧到切实将该处动脉压闭。同时记录上止血带的具体时间,争取在上止血带后2H以内尽快将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若途中时间过长,则应暂时松开止血带数分钟,同时观察伤口出血情况。若伤口出血已停止,可暂勿再扎止血带;若伤口仍继续出血,则再重新扎紧止血带加压止血,但要注意如过长时间地使用止血带,肢体会因严重缺血而坏死。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既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减少出血帮助止血。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地搬运转送医院抢救。不正确的搬运,可导致继发性的创伤,加重病情,甚至威胁生命,搬运伤员要点如下。

①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畸形变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再搬运,防止骨折断端因搬运震动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继发损伤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

②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③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疑有脊椎受伤可能的,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因为这样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屈曲或过分伸展,致使已受伤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4)创伤救护的注意事项

①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院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现场场地情况。凡属高处坠落致伤时还要介绍坠落高度,伤员最先着落地部位及间接击伤的部位,坠落过程中是否有其他阻挡或转折。

②高处坠落的伤员,在已确诊有颅骨骨折时,即使当时神志清楚,但若有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仍应劝其留住医院严密观察。因为,从以往事故后,有相当一部分伤者往往忽视这些症状,有的伤者自我感觉较好,但不久就因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

③在土石方陷落事故中,肢体受到严重挤压后,局部软组织因缺血而呈苍白,皮肤温度降低,感觉麻木,肌肉无力。一般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绕伤肢,以免发生组织肿胀,还要给以固定少动,以减少和延缓毒性分解产物的释放和吸收。这种情况下的伤肢就不应该抬高,不应该局部按摩,不应该施行热敷,不应该继续活动。

④胸部受损的伤员,实际损伤常较胸壁表面所显示的更为严重,有时甚至完全表里分离。例如伤员胸壁皮肤完好无伤痕,但已有肋骨骨折存在,甚至还伴有外伤性气胸和血胸,要高度提高警惕,以免误诊,影响救治。在下胸部受伤时,要想到腹腔内脏受击伤引起内出血的可能。例如左侧常可招致脾脏破裂出血,右侧又可以能招致肝脏破裂出血,后背力量致伤可能引起肾脏损伤出血。

⑤人体创伤时,尤其在严重创伤时,常常有多种性质外伤复合存在。例如软组织外伤出血时,可伴有神经、肌腱或骨的损伤。肋骨骨折同时可伴有内脏损伤以致休克等,应提醒医院全面考虑,综合分析诊断。反之,往往会造成误诊、漏诊而错失抢救时机,断送伤员生命,造成终生内疚和遗憾。如有的伤员因年轻力壮,耐受性强,即使遭受严重创伤休克时,也较安静谨低声呻吟,并且能正确回答问题,甚至在血压已降到零时,还一直神志清楚而被断生命。

⑥引起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创伤后的剧烈疼痛,失血引起的休克以及软组织坏死后的分解产物被吸收而中毒。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以减少创伤疼痛,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co中毒症状与急救方法 临床表现 :

1.急性中毒

临床上以急性脑缺氧的症状与体征为主要表现。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2.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于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

3. 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或有阵发性去大脑强直,腱壁反射及提睾反射一般消失,腱反射存在或迟钝,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连续去脑强直发作,瞳孔对光反应及角膜反射迟钝,体温升高达39~40℃,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绀,四肢发凉,出现潮式呼吸。有的患者眼底检查见视网膜动脉不规则痉挛,静脉充盈,或见乳头水肿,提示颅内压增高并有脑疝形成的

可能。但不少患者眼底检查阴性,甚至脑脊液检查压力正常,而病理解剖最后仍证实有严重的脑水肿。

治疗

对急性CO中毒患者,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迅速给予下列治疗:

1.给氧

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中度及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治疗,有条件时给予高压氧治疗。

2.对症及支持治疗

除一般对症治疗外,对重度中毒出现急性中毒性脑病者,应积极进行抢救。视病情给予消除脑水肿、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纠正酸中毒、促进脑血液循环等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加强护理,积极防治并发症。对迟发脑病者,除高压氧治疗外,可用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或抗帕金森综合征药物及其他对症和支持治疗。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二、前期预防

1、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2、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救护设施 。

3、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三、防治措施

1、要建立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测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有害气体造成中毒现象而酿成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事故。

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与自动报警装置。可能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

3、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4、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操作规程,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职业病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

2、对以确诊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3、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

4、发生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目录

1.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 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 3.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6 4.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 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9 6.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0 7.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1 8.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12 9.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4 10.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 1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6 12.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0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规定,对上岗人员进行检查。

4、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发放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由于井下潮湿,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5、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6、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7、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公司生产工作。

18、人事劳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19、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生技部、人力资源科、运行部、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办公室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生技部负责开展粉尘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运行部、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

(1)对已确诊患职业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

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备案。

3、运行部、技术科、生技部根据危险源辩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生技部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生技部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生技部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3、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5、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中,生技部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6、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7、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8、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的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11、人力资源科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科、通风科、生技部负责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生技部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生技部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要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力资源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通风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有毒气体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生技部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衣、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员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员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上报审核,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井口)按员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公司,统计科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 公司审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矿长批准后采购。

10、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主管部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各采区各井口。公司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向公司生技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具体内容:

(1)配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做好详细记录。

(2)监测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安全员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生技部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提取、集中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账》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制度如下: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员工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档案。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各表卡每年12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人力资源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档案资料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及时修补复制。

15、本规定解释权归生技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是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为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切实保障本公司职工生命现财产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特别严重的事故。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

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及各车间主任组成,详见领导组成员名单。

1、随时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对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2、组织模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调配和疏散演习,

3、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开展防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教育

二、

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公司配备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与设备,包括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充足,由专室存放,专人保管。

三、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涉及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在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救人、保物、保护现场”的原则,及时、积极、慎重地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和协助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指挥、抢救。

1、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对中毒人员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医院抢救。

3、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程序与处理

1、报告:一旦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严格遵守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越级上报。

2、处理: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事故受害者按照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尽量减少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第一条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 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三条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第四条 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各部门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部门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七条 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第八条 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条 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第十一条 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公司生技部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总公司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每年按本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

第三篇: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生物性危害因素:病源微生物等。 心理性危害因素:工作压力大等。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

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

一、生产性噪声

1、职业性听力损伤: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终导致感音性耳聋。

2、噪声的危害: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生活、工作不便、社交受限等。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烦躁不安、高血压、心电图改变、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等。

3、生产性噪声的预防:

改造声源、降低噪声。

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护帽。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

二、高温与中暑

1、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2、中暑

定义: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

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3、中暑预防

防暑降温措施为: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急救:迅速把病人移至阴凉处,平卧休息。

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与此同时,用扇子或电扇吹风,帮助散热。

针刺人中、曲池、百会穴位。

口服人丹、藿香正气水等。

鼓励病人喝含盐的清凉饮料。

严重中暑者,经降温处理后,及早送往医院。

三、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其化学成分和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同一种粉尘,浓度愈高,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接触时间: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

3、粉尘的危害: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

粉尘可通过呼吸器官,可刺激呼吸道,造成支气管敏感。 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进入血流,引起中毒;

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

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 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及皮肤皲裂等;

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4、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5、粉尘与尘肺病预防

防尘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3)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4)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5)加装防尘罩,把生产性粉尘的发生源密闭起来;

(6)个人防护,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增强体质;

(7)维修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

(8)定期检测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对接触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四、职业中毒

1、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汽或者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者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全身各个系统,如神经系统、肝脏等,引起职业中毒。

2、影响职业中毒的因素:毒物的毒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量;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

3、职业中毒的表现:

神经系统:神经衰弱症;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

血液系统:血细胞减少症;血红蛋白变性;溶血性贫血。

呼吸系统:窒息状态;中毒性肺水肿;中毒性支气管炎和肺炎。

消化系统:铅中毒时有较明显的便秘、腹绞痛等消化道症状。

4、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

生产场所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生产流程应做到密闭化,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

生产车间要有有效的通风系统,增加通风排气设备,将有毒气体局限化并及时排出。

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

1、烧伤急救

常见烧伤源有:热液、热蒸汽、火焰、炽热金属、化学烧伤等。 热力烧伤急救:一灭:迅速灭火,除去热源,特别注意着火的棉衣; 二查:除烧伤外,检查全身有无其他伤害,如骨折、内脏损伤、每煤气中毒等。

三防:防休克、防窒息、防创面感染。

四包:用干净的布类毛巾或纱布三角巾包裹伤面。 五送:初救后,速送医院进一步处理。

化学烧伤急救: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皮肤上的化学药品,并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消除这种有害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或药剂仔细处理,严重的应送医院治疗。

强酸强碱类: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用中和剂,即强酸烧伤用弱碱,如苏打水、碱性肥皂中和;强碱烧伤用弱酸,如食醋、硼酸水中和。

2、眼睛受伤急救

若眼睛受到污染,应立即用水冲洗,不得稍有延迟,且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

冲洗时,用手将眼睛翻开,并让眼球动,确保眼睑遮盖下的每一部分均冲洗到。也可以用无任何刺激性的水溶液。如果是碱灼伤,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如果是酸灼伤,再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在此基础上,送医疗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急救。

3、固体化学品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用手接触任何化学品,因其特性可能是有毒或是腐蚀性,接触后会令人中毒或腐蚀皮肤。

如意外被危险化学固体粉末或碎粒溅着身体,要立即扫除并立即用水冲洗。

不要尝试固体化学品的味道或气味,因为此化学品可能含有毒性。 不兼容的固体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加上标签并将器皿锁好,由专人保管。

如危险固体化学品被倒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进行清除程序。 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不清楚某种化学品的特性,要作危险化学物处理。 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4、液体化学品的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接触任何化学液体,因其可能滚烫、有毒或腐蚀性。 如意外地被危险液体化学品溅泼或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不要再又液体化学品的范围内吸烟,因此等液体可能是易燃物品。 不要嗅液体化学品的气味,因此等液体可能会发出有毒气体。 不要饮用或尝试液体化学品的味道,因此等液体可能含有毒性。 在倾倒液体化学品后,立即将瓶盖旋上或将瓶塞塞紧。

如危险液体化学品被泼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用清水冲洗,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存放危险液体化学品的器皿没有标签,确认该化学品立即加上标识,才可使用。

如不清楚某种液体的特性,要当危险化学液体处理。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正确的选择:首先了解危害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正确的防护用品。其次是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最后考虑使用者的舒服程度。

正确的使用:要充分明白和依照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检查和清洁,如发现个人防护设备有任何损坏,应报告主管,并立即更换。

正确的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用后要清洁吹干,妥善存放,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保养。

加强监督:单位主管要监督员工是否在工作期间有依照指示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员工须按指示佩戴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要向主管报告,不可误用。

第四篇: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与答案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

1、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 A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 不得 B. 可以 C. 经领导批准可以 D. 必须 2.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D ) A.呼吸道 B.皮肤 C 消化道 D.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3.职业病指( B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4.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C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5.( B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 接触职业有害作业的工人 B. 职业病病人 C. 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D. 接触矽尘工人

6.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A )。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 警示语言

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A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职业病病名 8.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B )承担。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D. 工会组织

9.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D )。

A. 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 并和劳动者接触合同

C. 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D.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0.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 A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 如实、无偿提供 B. 收取费用 C. 如实提供 D. 选择提供

二、多选题(共2题,每题9分,共18分)

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那些要求 ( ) A.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C. 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D.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有哪些( ) A.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D.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三、 判断题(共8题,每题4分,共32分)

1、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 )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X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 X )

5、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X )

6、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X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X )

第五篇: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教案

编制:审核:矿长:

**煤矿 二零一四年二月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5.尘肺病: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6.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3.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

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4.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6.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7.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8.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9.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

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7.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9.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

五、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1.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2.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

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

(2)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3.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4.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

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5.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6.尘肺病可以根治吗?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主要是综合治疗,即在用药治疗的同时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我国多年来研究的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六、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防护头盔

在生产现场,为防止意外重物坠落击伤、生产中不慎撞伤头部,或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工人应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防护头盔多用合成树脂类橡胶等制成。我国国家标准GB2811-81对安全头盔的形式、颜色、耐冲击、耐燃烧、耐低温、绝缘性等技术性能有专门规定。根据用途,防护头盔可分为单纯式和组合式两类。单纯式有一般建筑工人、煤矿工人佩带的帽盔,用于防重物坠落砸伤头部。机械、化工等工厂防污染用的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亦为单纯式。组合式的主要有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矿用安全防尘帽、防尘防噪声安全帽。

二、防护服

防护服包括帽、衣、裤、围裙、套裙、鞋罩等,有防止或减轻热辐射、X-射线、微波辐射和化学污染机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种:

防热服:防热服应具有隔热、阻燃、牢固的性能,但又应透气,穿着舒适,便于穿脱;又分为非调节和空气调节式两种。

防化学污染物的服装: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用涂有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化纤和天然织物做成,并经某种助剂浸轧或防水涂层处理,以提高其抗透过能力,如喷洒农药人员防护服;另一类是以丙纶、涤纶等织物制作,用以防酸碱。对这些防护服,国家有一定的透气、透湿、防油拒水、防酸碱及防特定毒物透过的标准。

微波屏蔽服:有两类:①金属丝布微波屏蔽服;②镀金属布微波

屏蔽服。这种屏蔽服具有镀层不易脱落、比较柔软舒适、重量轻等特点,是目前较新,效果较好的一种防微波屏蔽服。

防尘服:一般用较致密的棉布、麻布或帆布制作。需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防尘性,式样有连身式和分身式两种,袖口、裤口均须扎紧,用双层扣,即扣外再缝上盖布加扣,以防粉尘进入。

三、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一般用于各种焊接、切割、炉前工、微波、激光工作人员防御有害辐射线的危害。可根据作用原理将防护镜片分为两类:

反射性防护镜片:根据反射的方式,还可分为干涉型和衍射型。 吸收性防护镜片:根据选择吸收光线的原理,用带有色泽的玻璃制成,例如接触红外辐射应佩戴绿色镜片,接触紫外辐射佩戴深绿色镜片,还有一种加入氧化亚铁的镜片能较全面地吸收辐射线。

复合性防护镜片:将一种或多种染料加到基体中,再在其上蒸镀多层介质反射膜层。由于这种防护镜将吸收性防护镜和反射性防护镜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防护效果。

防护面罩:

防固体屑末和化学溶液面罩:用轻质透明塑料或聚碳酸酯塑料制制作,面罩两侧和下端分别向两耳和下颌下端及颈部延伸,使面罩能全面地覆盖面部,增强保护效果。

防热面罩:除与铝箔防热服相配套的铝箔面罩外,还有用镀铬或镍的双层金属网制成,反射热和隔热作用良好,并能防微波辐射。

电焊工用面罩:用制作电焊工防护眼镜的深绿色玻璃,周边配以后硬纸纤维制成的面罩,防热效果好,并具有一定电绝缘性。

四、呼吸器官防护用具(RPE) 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两大类。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是以佩戴者自身呼吸为动力,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适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且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的场所,有机械过滤式和化学过滤式两种。

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经此类呼吸防护器吸入的空气并非经净化的现场空气,而是另行供给。按其供气方式又可分为自带式与外界输入式两类。

五、防噪声用具

耳塞:为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的一种栓,常用材料为塑料和橡胶。按结构外形和材料分为圆锥形塑料耳塞、蘑菇形塑料耳塞、伞形提篮形塑料耳塞、圆柱形泡沫塑料耳塞、可塑性变形塑料耳塞和硅橡胶成型耳塞、外包多孔塑料纸的超细纤维玻璃棉耳塞、棉纱耳塞。对于耳塞的要求为:应有不同规格的适合于各人外耳道的构型,隔声性能好、佩戴舒适、易佩戴和取出,又不易滑脱,易清洗、消毒、不变形等。

耳罩:常以塑料制成呈矩形杯碗状,内具泡沫或海绵垫层,覆盖于双耳,两杯碗间连以富有弹性的头架适度紧夹于头部,可调节,无明显压痛,舒适。要求其隔音性能好,耳罩壳体的低限共振率越低,

防声效果越好。

对防噪声工具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的强度和性质,以及各种防噪声用具衰减噪声的性能。各种防噪声用具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时应认真按照说明书使用,以达到最佳防护效果。

七、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

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

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四、职业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怎样提高教学的有效性下一篇:怎样在党做一名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