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2022-07-04

第一篇: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挞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12年5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打入当月工资。

四、奖励种类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⑴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员工主观工作积极性很高,且提前高质量的完成某一项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助人为乐。

⑸给予书面表扬3次以上的将作为工资晋级重要参考依据。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

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让员工们的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奖励10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3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造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其产生的效益的 1%- 5%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5)经济奖励达3次以上将作为职位晋级重要依据。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当面提出批评并教育,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达3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抓住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嘲讽主管领导的讲话,拒绝领导的工作安排,罚款50。

5、因工作失职或由于工艺设计缺陷、材料供应检验不合格任然马虎签单等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将按照相关工序对当班工人、生产班组长以及现场物品管员、值班经理、厂长等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公司承担损失成本价的60 %,另外40%由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情况而定)。

6、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也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的惩罚。

北京合力昌盛广告有限公司2012.5.1

第二篇:分厂车间员工奖惩条例(1)

生产分厂员工奖惩暂行条例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分厂全体员工,本条例自本条例下发之日月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当月工资内计入。

四、奖励种类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口头早会表扬,且给予10---50元经济奖励:

(1)特殊时间阶段,为完成某一订单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

⑸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厂上报员工事例,公司研究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较重的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奖励5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5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善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每年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喷涂防火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工作安排,罚款50。

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班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10-3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每件计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6、其他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范、车间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7、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9、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设备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水源、电源,节约水、电。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1、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100元罚款。

12、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气源等动能物质。违者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元。

13、分厂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计指令,根据分厂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班长的安排调遣。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三篇:车间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笞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13年5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打入当月工资。

四、奖励种类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⑴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

⑸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

损,奖励50-2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奖励50-2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2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善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50--300元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工作安排,罚款50元。

5、因工作失职或由于工艺、提供材料等其他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将按照相关工序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以及、厂长,车间主任,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原材料成本30%的经济处罚。

6、其他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范、车间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篇:车间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障车间生产的正常秩序,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员工必须保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工资5元

2、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的安排,若因不服从安排耽误生产者,视情扣减当月工资。

3、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若因失职造成一月内死机1次,当班班长扣工资20元,看纱员扣工资5元;死机2次,班长扣工资40元,看纱员扣工资10元;以此类推。

4、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日次品率超过20%,班长扣50元,工人扣10元。

5、车间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当班员工下班前须自觉整理工资区域的环境卫生,若不整理或整理达不到要求,每次扣工资10元。

6、当班过程如出现死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善后处理,剪纱、清理导纱架和胶槽等。若不处理或处理不到经除接受死机惩罚外,另加扣每人工资10元。

7、未经车间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工艺。若因擅自改变工艺造成生产损失者,罚扣工资200元。

8、若服从安排,坚持满出勤,无迟到早退者,奖励100元/月。

9、每月无死机,班长、员工各奖励100元。月次品率低于15%,班长、员工各奖100元。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五篇:员工奖惩条例

恒发照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 1

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 3

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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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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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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