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风险规避对策

2023-06-07

第一篇:资金管理风险规避对策

中国外债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对策研究

一、 中国 外债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 及其成因 分析

(一)我国外债风险管理微观基础薄弱,外债 企业 风险管理滞后。

由于我国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 金融 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这种模式容易弱化企业对外债的责任约束,防范风险的意识相对淡化。据2004年初的权威调查显示,外债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分为三类:没有进行风险管理的占55%;进行了风险管理,但比例不大、方式单一的占27.5%;进行相对完善管理的占17.5%.

本次调查中,约有12%的企业在举借外债时很少考虑外债风险问题;88%的企业在举债时考虑了外债风险,但仅有50%的企业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外债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原因体现在:

1.企业对外债风险管理意识淡化、重视不够,没有把外债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 内容 ,对外债进行主动管理的意识不强,责任心差,对国际资本市场变化不够敏感。

2.外债风险管理的措施单一,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全面的管理。未能就汇率、利率、币种及外债与企业的外汇收益是否匹配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不能达到优化外债结构的目的。

3.外债风险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而且和国际金融市场走势密切相关,多数企业缺乏熟悉国际金融及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人才,企业财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

4.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由于计划 经济 下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目前 还没有根本转变,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尚停留在简单的资金往来、 会计 处理上,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风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运用“借低还高”手段降低外债成本比较直观,较容易得到企业决策层的支持。但对诸如交叉货币掉期等外债保值避险工具的运用及效果就比较难于理解和评价。

(二)外债结构不合理,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债务成本高,客观上增加了偿还外债的潜在风险。

在我国借用外债的来源构成中,主要是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前两类贷款一般都具有援助性质,贷款的特点是利率比较优惠、使用期较长。而国际商业贷款属于一般的国际信贷,利息率由市场决定,通常较高,贷款期限也以中短期为主。因此,若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则势必增加债务成本,增大风险。90年代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严格控制商业贷款的增长,但在我国外债中,外国政府贷款所占比重基本没有大的增长变化,而国际商业贷款比重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以2003年为例,国外政府贷款占约13.13%,而融资成本较高的国际商业贷款在50%以上(见表1)。

(三)外债使用效益欠佳,降低了潜在的外债偿还能力。

外债的有效、充分使用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可以增强其偿债能力。关于外债的利用效率,可以用外债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来衡量。如果gdp增长速度快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高,偿债能力增强。反之,如果gdp增长速度低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不高,偿债能力减弱。比较我国的外债与gdp的增长速度(见表2),在1990年至2003年的13年间(扣除2001年),外债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8年,低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5年,这说明我国外债利用的总体效率不高,潜在的偿债能力较弱。

(四)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加了我国外债潜在的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和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的波动会导致我国借用外债的单位面临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加财务成本。这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外债的汇率风险是指对外举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汇率风险是通过外债币种结构来传导的。由于外债从举债到偿债之间有一段时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变化莫测,因而汇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汇率风险 理论 ,外债币种结构单一的国家或地区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较大。我国外债主要集中于美元和日元,债务负担的风险分散没有很好地体现多元化原则,美元和日元的汇率变化可能造成债务风险,增加我国的债务负担。尤其是日元债务,因其所占比重偏高,而在我国的出口结汇中比重偏低,近年来日元汇率起伏跌宕,不确定性增加,使我国外债承受了较大的汇率风险。例如,1990年至1992年的3年间,我国共偿还日本政府贷款161.7亿日元,若按日元对美元145:1 计算 ,折合1.1亿美元,比按借款时汇率折合的0.7亿美元多支付 0.4亿美元,债务负担增加了0.6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受到市场利率波动 影响 ,使借用外债单位增加财务成本或损失了盈利机会。对于借用外债的单位而言,如果在偿还债务时利率上涨,则浮动利率债务的利息成本相应上升,超出了借债时的成本预算;相反,若利率下跌,固定利率的债务无法享受到利率下跌所带来的利息减少的好处,损失了盈利机会。

(五)债务费金配置机制不合理,监督约束弱化,增大了偿债风险。

由于外债管理体制的多渠道和多部门管理,外债的立项、审批、引进、使用多头进行,各部门的权、责、利没有明确,加上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信息交换,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缺少应有的监督,形成了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混乱现象。首先是外债申报、审批部门只注重向上级分管部门报项目,跑批件,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从而也谈不上监督管理。其次是引进的外债项目,根据不同的部门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专业银行和职能部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对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资金使用方向不能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有的地方对本地外资引进的数量和项目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数字,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再次是项目使用单位对外债资金建设性和非建设性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缺少监督,尤其是对外债资金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缺少了解,也谈不上有效监督。

二、中国外债风险管理和规避的对策

从国外金融风险防范的实践来看,对外债的风险管理必须实行双层风险控制,即政府和外债企业协调配合,双管齐下,灵活的协调外债的借人、使用和偿还,达到“成本最低、适度规模,风险最小、效益最佳,按期归还、保持信用”的外债风险管理目标。

(一)强化外债企业风险监管,提高大中型企业的外债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外债安全是国家整体外债安全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为确保对外偿还,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尽管对外债务人是财政部或金融机构,但事实上,真正的承贷和还贷主体是企业。在我国的中长期外债中,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承担了80%以上。而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中,除财政部对外发债和银行调整债务结构的少量外债以外,绝大部分转贷给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一旦企业出现偿债困难,将不可避免地转嫁给银行和财政,影响国家总体外债安全,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债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外债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篇:国际资金项目网规避基金定投风险要做到

以下四点

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固定的直销或代销机构,在每个月固定的日期,用固定的资金申购固定的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是类似于银行零存整取的一种基金理财业务。定期定额业务有几点好处:第一,摊低成本。由于这种投资方式是以固定金额进行投资的,当基金净值上涨的时候,买到的基金份额数较少,当净值下跌时,所买到的份额数则较多,这样一来,“上涨买少,下跌买多”,长期下来就可以有效地摊低成本。第二,分散风险,这种业务模式不需要人为的判断。第三,减轻压力,强制储蓄。投资者每个月经过银行自动转账投资,一般不受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同时每个月固定金额的银行转账,也可以让投资人养成类似零存整取的强制储蓄作用。

震荡的行情中,很多投资者转向了定投。但是基金专家提醒投资者,定投同样要规避其中的风险,这就要充分认识基金定投的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基金定投需要制定计划,而不是头脑一热选择去选择定投,结果时间不长出现了流动性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不得不选择终止。不仅不能达到基金定投的目的,而且造成了较高的成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基金定投是一项长期投资,所以不应该过度关注基金的短期业绩,频繁的买卖更是不可取。

其次,基金定投同样有风险,而不能保证没有损失。虽然说基金定投在长期来看能够起到平滑市场波动的作用,但是如果定投的时间比较短,而且恰逢经济周期的低迷期,那么基金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第三,基金定投不代表组合不可调整。有投资者认为,基金本来就是一个投资组合,因此不必再进行组合,只要集中资金定投一只基金就好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一般来说,每只基金都有明确的投资方向,比如股票型基金将大部分资金投向股市,而债券型基金则投向债券,货币基金则投向短期票据或银行间市场。每一类产品适合一类投资者或者特定阶段的资金特点。如果投资者有明确的理财规划,则可以进行这几类产品的组合,以达到整体的理财规划。

第四,基金定投也可以转换。基金定投并不代表始终如一的投资一只基金,投资者也可以将购买的份额进行转换。例如在经济高涨的时期选择一些偏股型的基金,而在经济低迷的时候选择一些债券基金进行转换。这都对整体的收益带来益处。

第三篇:企业纳税风险规避与管理·第二讲

税收立法原则之——民主抉择原则

现在我们讲到民主抉择,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在税收领域的贯彻,对财税立法来说,越来越征求基层税务局以及纳税人的参考意见,因为执法者要依据国家的立法,立法又分广义立法和狭义立法,广义立法,就是由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制定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所以需要广泛征集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2005年10月27号,中国召开第一个财税法的立法听证会,讨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多少合适。当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800元,现在我们新的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全国人大在5月31号之前就向全社会征集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见,这些做法都体现了反映出民主抉择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们民众的基本权利,对立法方面施加一定影响,从而使新的法律出台对我们纳税人有利。

税法立法原则:实际出发原则、公平效率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纳税人要充分利用这些原则,向有权利制定法律的机关施加一定的立法的影响。

3.规避立法层次风险: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与批复。这是目前我们国家财税法的几个级次。前面已提到过,对于税收法律来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资格制定,而法规只有国务院层面的机构才有资格制定,政策、通知和批复则由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依照我国法律,高一级次法律统领低一级次法律,低一级次法律服从高一级次法律;若二者发生冲突,低一级次法律必须服从高一级次法律。

4.影响税收立法途径:中介游说;立法寻助;主动哭诉。

5.影响税收立法方法:主动援外压力与被动调整经营。

【案例导入】

海南新世通制药厂的生产线进项税是否抵扣风险规避

(关于增值税转型)

通过此案例来反映企业如何通过被动调整经营的方法来规避税收立法风险。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确立的。当时在分税制设立的同时引进了增值税。当时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世界范围内按照对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抵扣分为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里面包含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是生产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当年折旧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是收入型;外购的固定资产包含的进项税,当年能全部抵扣,是消费型。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纳税人最有利,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最不利。我们国家当时选择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与1994年我国的高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当时高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就是来自于固定资产过大的投资规模。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度,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变相加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增值税制度与国际惯例越来越不相符,同时考虑到目前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要求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型的呼声很高。

当时,海南新世通制药厂需要更换一条生产线,购买这条生产线需要1 000万美元(不含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1 000×17%=170(万美元),进项税不能抵扣,就意味着170万美元现金流的损失,对企业非常不利。因为不知道增值税改革什么时候完成。企业为了规避税收立法纳税风险,就应该采用被动调整经营的方法。比如今天采购物资,进项税不能抵扣;明天税制改革了,就可能损失了170万美元。在这种模糊的环境下,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虽然影响不了法律,但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经营来适应法律环境。

【案例分析】

(1)首先了解企业性质,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及三资企业,固定资产设备从国外采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是何种类型没关系。因为此案的企业是内资企业,所以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

(2)此时政策不明朗,非要现在更换生产线吗?产品在海南销售良好,但生产能力跟不上,所以要及时更换生产线。

【建议】

(1)通过大修理来控制生产能力,使用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值,不超过固定资产原来整体价值的49%,同时延长现有设备使用年限两年以上,属于大修理。大修理采购的零配件,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企业所得税十分有利。

(2)采取经营租赁。

(3)委托加工,满足销售需要,主动调整经营。

2004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表文件: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率先在东三省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新采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实际本质上,国家想通过转型作为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东三省工业复兴。可以委托东三省的企业,采购自己所需设备,然后经营、租赁到海口实用,那么这时候进项税可以抵扣。

北京高尔夫协会的立法寻助

高尔夫协会向税务局打报告:高尔夫属于体育运动,不能按照娱乐业20%征收营业税,而应按照文化体育业3%的标准来征税。

【案例解析】

以量化指标来衡量纳税能力:收入、财富、消费。调查发现:高尔夫属于高收入阶层奢侈运动,应该按照20%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应熟悉国家已存在的法律,以及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具有一定的预测性,对自身产生的不良影响要熟知,规避税收立法引起的纳税风险。

二、规避税收执法引起的纳税风险

【案例导入】

海航西安民生百货购物卡执法风险规避

2003年底,经西安国税局检查,该商场发现税收上有问题——购物卡。当初卖出购物卡500张,每张10 000元,有500万购物卡的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西安国税局检查要求补缴增值税,税务总监不理解,问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所有的税种当中,都有一个重要的时间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劳务已经提供。

2.伴随着货物或者劳务的风险已经转移,这时纳税义务才算发生,也就是会计核算里的一个重要概念——权责发生制。为什么实行权责发生制而非现收现付制。因为在市场经济交易总量过程中,赊销情况很多,如果不强调权责发生制,国家税收损失会很大。2008年国家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强调,本法以权责发生制为主。民生百货售出500张购物卡,有500万的收入。但并不是说500张卡值500万,而是卡里体现的消费能力是500万,实际上货物还在商场,也就是说货物的所有权根本没有转移,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

执法依据,商场可以不执行补缴。西安民生百货销售方式是预收货款,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时候。

南京南车集团的设计费是否代扣国外企业营业税执法风险的规避

2009年4月,南车集团承担业务,委托法国地铁公司设计地铁项目,设计费6 000万元,南京地税局要求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6 000×5.5%=330(万)。到底该不该缴税,缴纳什么税?有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南车集团需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就要看这项设计的劳务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再看是谁缴纳的问题。再看有没有机构和场所。如果该项劳务在我国境内发生,那么法国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6 000×5.5%=330(万)。再看该法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有没有设立机构、场所。如果有机构及经营场所,就要按这项劳务收入额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公司在我国境内为设立机构、场所的,则应按照非居民企业的20%减半征收,即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 000×10%=600(万元)。现在南车集团与税务机关出现分歧的地方就是,那么该不该缴纳营业税?缴纳多少?由谁来缴纳?现在来看法国地铁公司业务发生情况:该公司的这项设计业务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而是在境外发生的。显然该法国公司肯定不用交增值税及附加。现在来看南车集团,南车集团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呢?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在解释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时说明“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比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多了“接受”两个字。那么按照实施细则,南车集团作为在境内接受劳务的一方,应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关键的分歧就出现在这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南车集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为它不是劳务的提供方。也就是说,营业税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发生了冲突。当低级次法律与高级次法律发生冲突时,低级次法律是无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而营业税实施细则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是国务院下属职能部门制定的。所以南车集团可以拒绝缴纳这项劳务的营业税。

第四篇:旅行社财务管理风险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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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财务管理风险及规避

作者:于静

来源:《北方经贸》2013年第01期

摘要: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和经营活动日益国际化,旅行社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风险管理、危机管理越来越受到各旅行社管理者的重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运动即财务活动贯穿于旅行社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资金筹集,投放,回收和分配各环节的有机统一。而财务活动各环节由于受到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都会产生旅行社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而影响旅行社的盈利水平,从长远来看,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可见,财务管理是旅行社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对提高旅行社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旅行社;财务管理;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1-0058-03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使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大,我国旅游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加之国外旅行社开始抢滩中国旅行社市场,旅游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财务活动十分活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财务管理是旅行社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对提高旅行社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我国旅行社在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目前我国旅行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国内旅行社财务管理中的“瓶颈”现象

所谓“瓶颈”即为颈细肚大容器的颈部,在这里易产生滞留和堵塞。那么旅行社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瓶颈到底在哪里?

1.旅行社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国内大部分旅行社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上,特别是在二者结合上缺少明确的目标,形不成有自己特色的核心力量,要么只有约束没有激励,或激励方式人为因素较大。一些旅行社仍然沿用上级主管部门给企业下指标,企业再给业务部门定任务,超额部分分成兑奖来解决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问题,而指标的制定往往又是滞后的,有些企业甚至到了年中过后才给各业务部门定下任务。加上旅行社企业的业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企业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给定的指标填补空缺的任务,总是人为造成给企业贡献多的业务人员(部门)指标就定得高,给企业贡献少的业务人员(部门)指标就定得低

的“鞭打快牛”的怪现象。使干得好、贡献大的业务人员(部门)和干得差、贡献少的业务人员(部门),在收入和奖励分配上没有实质性的差距,严重地挫伤了优秀的业务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另有大部分中小旅行社目前则普遍实行部门(个人)承包或变相部门(个人)承包方式这种“以包代管”的机制,这种只有激励没有约束的机制,由于旅行社自身控制乏力,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其结果是往往只收钱,不管理,最后造成漏洞多、纠纷多的现象。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旅行社行业多年的困惑。

2.旅行社的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资金短缺问题是妨碍旅行社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的首要矛盾,主要表现在:其一,旅行社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问题。旅行社事实上只是资金流通的中间环节,资金在旅行社流转非常频繁,旅行社除去赚取的毛利外,其余均为代垫和拨付资金,所以资金的短缺一直是旅行社发展的滞障,资金使用产权不分、责任不明,更是造成了旅行社企业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现象。一方面旅行社向银行或上级单位贷款来支撑旅行社的团队运行,偿付高额的利息,财务经理“焦急万分”;而另一方面是业务部门的接待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急剧膨胀,而业务人员却“潇洒自如”的怪现象。其二,应收账款问题。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更是多年来一直困扰旅行社老总们的一块心病。多卖怕收不回团费,有限的赊销,虽能减少呆账,可又担心失去市场。而在资金使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外联人员往往选择后者,只强调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客源,而忽视销售所带来的收款风险。只注重个人指标的完成,而不关心账款能否收回。还有极个别的外联销售人员只关心个人的灰色收入,而不关心团队有无利润,账款能否收回,最后总是不知不觉中将旅行社拖入资金的“黑洞”。

(二)旅行社财务管理“瓶颈”现象的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旅行社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必须予以重视,加强管理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解决措施是当务之急,否则漏洞会越来越大,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此提出几点解决的建议。

1.建立旅行社责任部门的费效比例机制

费效比即费用与绩效之比,也就是每个责任部门所花费的各项费用(主要是营业费用)与每个责任部门所挣得毛利(主要是营业毛利)之比,即营业费用是以营业毛利为基础形成的比例。每个责任部门要花费的费用是根据责任部门挣得的毛利多少来核定的,责任部门给旅行社创利越多,贡献越大,则责任部门所分得的费用就越多,在一定范围内所获得的奖励也就越多,当然奖励的多少更决定于责任部门对费用的节约程度。具体办法有两个:方法一,直接激励办法。费效比例机制的实施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责任部门的费效比例,旅行社可以根据本企业近几年其主要责任部门费效比例的平均数来确定,例如,确定比例为40%,即如果以责任部门的毛利基数为100%的话,责任部门可得到毛利的40%作为费用,但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确定比例,否则,本机制难以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事实上也是企业管理者对外联人员信用的承诺。当然,营业费用中包括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其中变动费用是

可以节约的,节约的费用可以作为奖励来发放。奖励到位后各企业应鼓励业务人员自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方法二,间接约束办法。行政约束。旅行社各责任部门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核算的有关规定。成本约束。旅行团成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为减少费用而乱进成本的现象。应收账款到账情况的约束。业务人员的奖励发放必须以应收账款到账情况来核算,真正落实“谁作团,谁收款”的原则。费效比例机制是一种自发的市场机制,它是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来不断调节旅行社企业和外联人员的贡献和利益分配的机制,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当然费效比例机制的实施更有赖于企业内部环境的稳定和对业务人员信誉和承诺的可信度。如果一个企业频繁更换领导,事实上也是企业对内对外的信誉否定,其结果必须影响企业费效比机制的实施。

2.完善旅行社的内部银行机制

旅行社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是当前旅行社行业所面临着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有些旅行社有时甚至由于资金的“贫血”而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大力盘活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是旅行社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旅行社的内部银行机制便是强化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1)企业内部银行机制的概念。企业内部银行是核算企业内部资金占用的组织结构,是企业虚拟的利润中心,负责对企业整体资金统筹运作。企业的内部银行机制便是在企业内部划分若干个责任中心,核定各责任部门资金定额,并积极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2)内部银行机制的实施办法。核定企业内各责任中心的资金定额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或通过先核定一定的资金定额作为企业为各责任中心提供的启动资金,然后通过各责任中心负责人以招标形式来有偿使用资金,各旅行社可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利率的杠杆来鼓励和限制贷款,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剂、充分激励那些资金周转速度快、应收账款回款好的责任中心,利用它们充裕的资金冲减资金使用成本,而那些资金周转速度慢、应收账款回收不好的责任中心,不仅要为此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而且最终会被资本市场“扫地出门”。

(3)加强内部银行的管理。内部银行制度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具有提高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但我们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更应加强对企业内部银行的管理,这就要求企业对内部各核算单位的管理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核算单位可通过利率的杠杆来减少他们的资金成本;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还贷还息不及时、信誉度较差的核算单位,则要严格控制其放款规模,消除其对内部银行的依赖,增强回收贷款的积极性。解决旅行社资金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关键问题在于“分清责任和资金的有偿使用”。企业的内部银行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和化解企业资金困难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之一。它集企业经营管理和银行金融管理于一身,在企业内部发挥着资金信贷、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的职能,同时它的设立也有利于增强旅行社企业整体的活力。

二、旅行社经营风险管理

由于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作用,旅行社同其他企业一样存在着大量的经营风险。各种经营风险的存在,不但会给旅行社带来收益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因此,经营风险的管理便成为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旅行社的风险管理与财务具有直接关系。财务活动的各项记录和数据可以提供各种经营损失的信息。如呆死账及账面评估可以提供资产、经营收入的潜在损失;现金流入和现在流出情况及变动结果;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潜在经营风险情况等等。同时,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会造成资金和其他资产的损失。因此,加强旅游行业的财务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把经营风险控制到最低,有利于旅行社的财务管理。那么如何选择控制经营风险的方案呢?

(一)旅行社经营风险的概率

一般来说,旅行社经营风险概率分析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来源:统计数据、理论分析和主观估计。统计数据是对旅行社经营风险历史观察统计的结果,是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发生某种经营风险的相对频率。理论分析是利用经营学、管理学的一般理论来说明和确定产生某种经营风险的概率。主观估计是根据人的经验判断和对某种经营风险的主观认定而得出的概率。旅行社可以利用经营风险的可能性的概率分布来研究经营方案,从中选优。

(二)期望值分析法

用期望值法来评估旅行社经营风险,首先要根据各种信息资料确定不同方案的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以及损益值,列入比较分析表;其次,根据比较表计算各种方案的期望值;最后,根据风险控制目标,比较各种方案经营风险的大小,选取较优的经营方案。

(三)敏感性分析

在经营风险评估中,还可以采用敏感性分析来评估经营风险的大小。敏感性分析法是研究不确定因素一定幅度的变化,对经营结果的影响程度。这种分析方法是从敏感性因素变化的可能性以及测算的误差来评价经营风险的大小。在敏感性分析中,首先要确定敏感性分析的评价指标,确定什么因素;其次,将选定的不确定因素按一定幅度变化,计算出相应的指标变动结果,并将各种评价结果进行排列,做出旅行社经营风险情况的大致估计。

三、结语

财务管理作为旅行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面对当前我国旅游业的激烈竞争,各大旅行社想要在竞争中求生存,赢得发展,就必须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选择最适合的经营方案完善财务管理。总之,财务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影响旅行社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只有做好财务管理,才能使旅行社的决策不失误,才能获得最大利益,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经济的发展为我国旅游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商机,各地旅行社数

目越来越多,旅行社行业竞争激烈,特别是近十年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经营体制不断创新,经营环境不断改善,旅行社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的重要的服务行业以及发展势头和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专家预测到2013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目的地国家,因此,在今后几年的时间里,旅行社行业将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面对挑战与机遇,各大旅行社行业必然会对自身的财务管理体制更加重视,旅行社的财务管理机制将会得到更加的完善,我国旅行社将会朝着网络化、品牌化、国际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相信我国旅行社行业一定会在激烈的竞争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参考文献:

[1] 李隆茂,李亚利.旅游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9-16.

[2] 杨 敏,段九利.旅游财务管理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8-12.

[3] 姚延波,左 坚.旅行社经营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25-27.

[4] 张道顺.现代旅行社管理手册[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4-8.

[5] 杜 江.旅行社经营管理[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15-17.

[6] 楼嘉军.旅行社经营管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41-45.

[7] 何忠诚.旅行社管理[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2:23-30.

[8] 徐东文.旅行社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45-49.

[9] 张 红,李天顺.旅行社经营管理实例评价[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15-19.

[10] 刘 荣.旅行社经营管理[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52-58.

[11] 徐云松.旅行社经营管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21-25.

[12] 郭鲁芳.旅行社经营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27-30.

[责任编辑:方 晓]

第五篇: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规避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过程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它实际上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切实履行好物业管理合同并规避秩序维护服务中的治安责任的一个“预警”,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是有好处的。可以说,这一规定是立法机关在很好地衡量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但由于其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因此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争论的空间,并且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个法官针对具体案件的自由量裁与利益衡量问题。对此,笔者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第一,物业秩序维护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治安

在物业管理中,秩序维护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物业秩序维护服务是指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看守、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内容。虽然物业秩序维护服务包括了一些防盗、防犯罪等治安案件的内容,但其安全防范的义务主要来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私法范畴。

而治安是指社会的秩序安宁的维护,属于公法范畴。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保卫的法定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法定职责。2002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秩序维护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明确指出:秩序维护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在非警务工作中维持公共秩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具有公安机关依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职能,所以也不当然保障和完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人身安全。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秩序维护服务之责的法律责任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导致业主的人身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都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对业主负有人身保护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人身保护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保证业主不因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受到人身损害;保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如抢劫、盗窃等)。

那么,在业主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人身侵害时,如何判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呢?我想主要应从三方面进行:首先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符合其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秩序维护人员和秩序维护设施设备;其次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完备、合理的秩序维护规章制度;再次看物业秩序维护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有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切实遵守了秩序维护规章制度。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做到了这三方面的要求,也就表明了物业管理公司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就算切实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即使业主的人身遭受了损害(通常刑事犯罪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反之,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根据具体的失职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一般仅限于民事经济赔偿范围内,通常也不可能对人身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按照《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可预见性标准,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超出它对合同风险的理解,即不应超出物业管理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这个理解在实际案件中取决于法官依法对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衡量以及自由量裁权。但一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及可得收入之减少应除外,若业主有过失,则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第三,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秩序维护服务之责的归责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物业管理条例》

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秩序维护服务之责为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即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物业管理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有免责的事由。一般物业管理公司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业主之故意;物业本身之性质;损害系业主之同伴、探望者或业主接纳同住之人(内部第三人)所为。

但无论怎样,这一归则原则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法律上的风险,亦即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就有责任,在诉讼中业主只需向法庭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须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且,在合同领域,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以推定成立的,即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有引起业主人身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事实上该损害结果又确实发生了(相反物业管理公司若履行合同约定则损害结果必不发生),那么,就可以认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没有找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则通常会败诉。这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物业秩序维护服务时应当具有相当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但这样并不意味着法律对业主有着偏袒,因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秩序维护服务进行了约定,就意味着业主基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许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性形成了一种信赖。此时,相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义务的履行,业主已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秩序维护费却未能如约履行秩序维护的义务,不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话,则损害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赖利益,从而有失公平。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是平衡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各自合法利益的产物。因此,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这样条款,试图免除自己因不履行秩序维护服务约定对业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

任,是不足为取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以下风险规避方法:

第一,切实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切实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作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尽到自己对业主人身安全服务的最谨慎的义务。这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并利用好相关的秩序维护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好相应的秩序维护规章制度。这是物业秩序维护服务规避风险最根本的方法。

第二,明确约定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责任。

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物业秩序维护服务的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如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在尽到秩序维护服务的注意义务后不承担业主的人身损害责任,约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等。这样可以事先让业主清楚地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业主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盲目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多就此与业主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主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工作,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外来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业主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第四,引入商业保险。

对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引入商业保险不失为治安风险规避的一种好办法。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发出物业管理责任险。该险保障投保人(包括其雇员)因物业管理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财产受损所付出的赔偿及有关诉讼费用。在香港,这种保险叫“第三者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另一种方式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一种专门针对物业秩序维护服务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业主个人的保险,将其纳入秩序维护费的附加费用一部分,由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一旦发生业主人身损害,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商业保险的合理引入与完善,最终会促进物业管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达到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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