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023-02-27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总是面临着一些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别是对于营销工作而言,有年度工作任务,季度工作任务,月度工作任务,每周工作任务,甚至每日工作任务。在进行工作任务之前,我们就要提前做好计划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机上必须装有停溜闭锁装置;工作面倾角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在煤墙一侧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并闭锁大溜。

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9、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 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弟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CH

43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CH4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过程中,排出的CH4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0%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CH4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钻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的扁钢。

7、巷道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8、付斜井提升时,应设有防跑车装置。

9、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水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10、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第二篇: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管理,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每月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

4、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等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以及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进行管理。

5、负责实施局部通风设施的队组和与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有关队组,也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

6、井下机电队组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局扇开停监测等)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一通三防”科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技术、生产、机电等部室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

8、安监处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追查,落实责任者,进行处理。

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队长是现场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每班由安全员或放炮员现场管理局扇,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

10、除瓦检员、放炮员和安全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同意。

11、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口送风。

13、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化要求,避免风筒接头脱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否则,以事故论处,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

14、采掘供电分开、局扇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安全监控。否则不许开工。

1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准空班漏检,同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风筒损坏、脱节断开、风筒出口风量及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和“一通三防”科,并做好记录。

16、加强对局扇供电的移变、高低压开关、电缆管理,严格执行矿机电科制定的有关规定。

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进行定期检查。

18、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 (1) 实现了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

(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 (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19、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队,队长、班组长或安全员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在盲巷口(即停风掘进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20、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风,如果需要停风的,按有关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1、调度室接到突然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2、局扇在恢复通风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恢复监测分站及甲烷传感器的正常监测,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再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巴依里煤矿安全办

2013年

第三篇:矿井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

矿井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制: 编制时间: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1

一、概述

为了保证井下发生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工作人员能迅速撤到安全地点及恢复送电时井下能及时安全顺利排放巷道内聚集瓦斯,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特编写本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各成员职责 组织机构

总指挥:

谢祥生(矿长)

副总指挥: 李政权(机电副矿)、高定全(技术副矿)、杨小佳(安全副矿)、李进平(生产副矿)

成 员:

李权稳(电工)、王小四(电工)、杨长乖(电工)、王飞(技术科科长) 殷彦鹏(安全科科长)陈敏(副总工程师) 耿辅华(通风技术员) 候汝(地测技术员)

杨泽普(通风技术员) 杨明(监控室)

各成员职责

总指挥长:矿长,是处理停电停风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各科(队)长协助下,制定恢复供电后瓦斯排放措施。

1、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2、各有关副矿长:根据事故处理措施,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3、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理措施,以及按照《煤矿安

2

全规程》规定,对事故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4、技术科科长:向指挥部提供发生事故前掘进生产部署情况,具体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通风技术员:在发生停电停风时,立即要求各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当全矿发生停电事故时,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恢复供电后瓦斯排放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电工:当发生无计划停电时首先要确认停电事故原因和可能的停电时间;根据停电事故原因,确定供电应急办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尽可能的恢复井下正常供电;若为故障停电,组织人员立即抢修,尽快安全恢复供电;工地必须有电工人员值班,值班电工人员须具备处理常见供电故障的能力;联系矿长,做好电工人员配备和变电所人员配备工作;做好相关供电人员的各种电气培训工作;提前做好线路巡查、各用电设备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电气设备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同煤矿联系,提前做好避雷器、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动机的预防性试验工作;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检查、检修停电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保证恢复供电后正常运转。

7、采购员:负责保障排放瓦斯时所用设备材料。

8、有关的班、队长:负责采取措施将巷道内所有施工人员有组织地带领撤退至安全地点,并将现场停电停风事故性质、范围、发生原因和人员撤出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事故处理任务。

9、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

3

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副矿长、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临时指挥部设在煤矿部调度室,所有人员在接到通知3分钟内必须到达。井下在恢复正常供电后,煤矿通风技术员、电工、安全科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下井,现场指挥并参与瓦斯排放工作。

三、停电、停风后汇报程序

(一)、井下一但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1、当发生全矿无计划停电,主风机停机运转时:地面调度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并组织人员将回风井风门打开,使进回风井形成自然通风;井下各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一但发现工作面无风或是微风时,立即停止施工撤到进风巷内,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上井;工作面瓦检员、跟班领导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并在上井后清点本班人数。跟班电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巷道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人员下达指令。

2、当发生停电时,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各组织机构成员,尤其是相关电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或发生地点,协同机电人员做好事故判断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和甲方调度或上级变电所联系,尽早恢复正常供电。若停电时间过长(有计划停电时),井下工作人员须在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做好井下各开关架高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防进水工作;通风队人员要保证风筒不超距煤巷双道风筒、第一道风筒距

4

迎头不大于5米 第二道风筒距第一道风筒不的大于3米、岩巷单风筒距迎头不大于10米。

5、相关机电人员发现突然停电后,无论是否接到调度通知,均须立即赶往地面临时变电所,或用电话同调度联系,明确停电原因,积极参与恢复正常供电的工作。机电科长或技术员应就可能的停电原因或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或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同调度室联系,使调度室清楚事故情况,以便汇报相关领导,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6、恢复正常供电后,各处的送电均须依照瓦斯排放小组的安排依次送电,每恢复一处正常供电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向指挥人员汇报,恢复正常供电工作半小时后,参与该工作的机电人员方可离开;

7、计划停电,依据相关停、送电措施执行。

8 、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电。

(二)、停风后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的职责 跟班队长职责:

1、工作面停风后,及时将工作面所有的人员撤出。

2、撤人时,安排专人将就近的电话移到人员所在位置。

3、人员安全撤到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报到调度室,并将所在位置及电话号码告诉调度室。

4、守在电话旁等候调度通知,协调相关事情。

5、风机专用电源送上时,不能马上开启风机,要按瓦斯排放顺序进行排放,等调度室通知开启风机时,安排当班维护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完毕,队长、班长同瓦检员进入巷道全面检查瓦斯。

5

7、瓦斯排放完毕,接到调度室通知送动力电时,安排当班电工将动力电源送上。

各班班长职责:

1、停风后命令当班电工将所有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2、通知沿途工作面撤离,并在瓦斯流经路口设置警戒。

3、在回风口处设置警戒,瓦斯未排放完不得让任何人进入停风巷道。

4、在回风口处搭设栅栏,揭示警标。

5、瓦斯排放完毕,解除警戒,拆除栅栏。 班长、瓦检员职责:

1、巷道停风后,通知各队队长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

2、检查完最后一遍瓦斯,将瓦斯浓度和停风影响地点及撤出人员所在位置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3、监督当班电工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4、在巷道回风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并将瓦斯情况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5、风机专用电送上后,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的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同意电工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时,控制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使全风压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当瓦斯浓度稳定后,将瓦斯浓度和所排放的巷道报到调度室。

8、当接到瓦斯排放小组组长指令后,通知各队人员工作。

6

四、排放瓦斯步骤

(一)当全矿停电停风时:

1、在恢复供电后先恢复主风机动力电,将井下瓦斯稀释到0.75%以下。

2、通过监控监测系统观察主要进回风巷道内瓦斯情况,在主要进回巷道内的CH

4、CO2浓度小于0.75%并稳定30min后,瓦检员、安全员及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入井检查瓦斯情况,

3、人员进入井下后先由瓦检员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情况,在全风压风流瓦斯及二氧化碳情况正常且无局部积聚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4、瓦检员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0.5%时,向调度汇报。

5、在得到调度室排放命令后,给局部通风机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小组成员人员方可下井,进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6、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响的巷道口10米处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瓦斯排放系统中。

7、排放瓦斯时按由近到远顺序进行瓦斯排放,一个工作面瓦斯排放没有结束,严禁下一个工作面开始瓦斯排放工作。

8、排放瓦斯时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掘进工作面原有供风风机,供风距离短的巷道可采用控制风机风量法排放瓦斯;在原通风机上的第一节风筒前结一节三通或者整风筒,采用三通法调节风筒风量,实现低瓦斯浓度排放。

7

9、如巷道供风距离长,瓦斯浓度高,要采用分段排放法排除瓦斯。采用分段排除法排放瓦斯:当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下降到1.0%以后,将风筒出口缩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风口前方的瓦斯。当风筒出风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接上一节短风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将前方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时取下短风筒,接上一节10m长的风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风筒接到巷道末距墙8米处,煤巷第一道风筒距第二道风筒不的大约3米(煤巷为5米)。

1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全风压处设一瓦斯检测报警仪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过程中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5%。

11、瓦斯检查员在巷道口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降到1.0%、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稳定30分钟后,以此方法进行下一个工作面排放。直至排放完全矿井瓦斯。

(二)当工作面发生停电、停风时:

(1)一级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0 %。

1、当工作面停风时瓦斯浓度不超过2.0 %,由技术负责人调度指挥现场人员排放。

2、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响的巷道口10米处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瓦斯排放系统中。

3、瓦检员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10米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在确定瓦斯浓度在0.50%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排放瓦斯。

4、确保排出混合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停风时间不超

8

过8小时。

(2)二级排放: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2.0%,但不超过3.0%时。由主管通风矿领导调度指挥,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现场人员采用风筒拆节法配合控制风量法(挡板法或三通调节排放法)进行排放;

(3)三级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向处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矿山救护大队统一指挥瓦斯排放工作,我方协助。

各工作面排放瓦斯流往巷道入口必须设专人警戒,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五、排放瓦斯原则

1、排放瓦斯的局扇严禁发生循环风;

2、排出瓦斯途径路线停电,排放瓦斯风流路径各工作地点停电撤人,并在巷道口设警戒;

3、排放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4、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一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

5、同一区域严禁多头同时排放;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排放瓦斯规定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管理的补充规定》。

六、排放瓦斯时注意事项

1、由技术副矿长在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9

2、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机风量,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0%。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时,才能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3、控制风量人员要听从指挥(由瓦斯排放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行动,严禁不听指挥,擅自调节风量。

4、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内使用的光瓦仪,必须经过全面检测,更换药品﹑确保气密性完好,严禁使用飘零﹑精度不准仪器。。

5、加强瓦斯排放系统内回风流的瓦斯检查,当回风流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立即调节风机风量来降低瓦斯浓度。

6、停电区域内严禁人员入内,机电人员必须切断受排放影响所有电器设备电源,严禁在排放瓦斯期间恢复动力供电。

7、排放过程中,电工负责启动风机,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排放瓦斯,如停电时间过长需解开风筒控制工作面风量降低排放瓦斯浓度,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工作直至整个排放结束。

8、在瓦斯排放期间所有施工单位严禁下井作业。

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0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实验风机切换是否正常,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9、排放瓦斯结束后,所有受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无局部瓦斯集聚现象,所有电器设备地点附近10米巷道内瓦斯浓度

10

不超过1.0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时,瓦斯检查员向调度事汇报申请恢复动力电,得到恢复送动力电命令后,才可以恢复送动力电(恢复送电命令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七、通风系统管理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一侧。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将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对其实施进行监控管理。

4、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必须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5、井下所有风机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确保局扇风机的可靠运行。

6、定期对风机切换、瓦斯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7、按规定定期测风,并上报处一通三防办公室。确保达到设计风量,井下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

第四篇:整合矿井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峰合公司矿井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要求,我公司准备停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公司停产期间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请有关人员及各部门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一、停产安全技术措施:

1.停产期间,每小班要求各岗位必须有本单位管理人员跟班,同工人集体升入井,升井时,必须向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清人数。

2.停产期间,各单位跟班人员负责对主管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处理。

3. 回采工作面停产前

①要求工作面处于最小控顶距(2.4m),工作面及超前支护段单体液压点柱进行二次注液,点柱初撑力≥90KN。所有点柱必须拴齐防倒绳,上、下两巷超前支护长度要求大于20m。

②工作面保持“三直一平,两净,两畅通”,即煤壁直,溜子直,点柱直;溜子平,采面及两巷浮煤清净,并全部冲洗一次,防止煤尘积存和干煤堆积;工作面上、下两巷高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支架完整无缺。两巷备用设备材料及设备要码放整齐,保证畅通。

③电气设备要垫起抬高,开关停电闭锁,标明正反向,开关要远离顶板有淋水及低洼积水处并上架,以防水淹。需要排水的工作地点必须安装好水泵、管路等设施,并有备用,安排责任心强的排水人员。

④停产期间,回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人员开泵看面,每班要对工作面设备试运行,严防底板鼓起使泥浆塞进输送机,两人维护工作面,巡视期间

发现漏液点柱、棚子歪扭等情况,及时整改(整改时要先支后改),每班对工作面及两巷点柱进行二次注液,确保点柱初撑力符合规程要求。重点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 掘进工作面停产期间

①掘进工作面停产前,永久支护必须跟到迎头,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

②停产期间,工作面要从前头到后路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巷道内物料、工具按规定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巷道内后路溜子外淤煤要清理干净,把循环煤掏净;巷道顶帮全部洒水冲尘,电缆、开关、溜子机头等设备设施要全部用抹布擦洗干净,不得有煤尘堆积;对巷道内网兜、折板皮进行处理、更换;巷道内局部底鼓处要使用风镐卧底,要求卧随卧顺,高度不得低于2.4m;大巷水沟、轨道线路全部清挖一遍。

③搞标准化时,单位跟班人员必须将人员合理安排好,每组人员要明确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单位技术员要制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安全工作票并在施工前贯彻给职工。施工人员要搞好自保、互保、联保,上岗前先对环境、机具进行确认,卧底清理巷道时,开溜子前必须发出信号,联系清楚;绞车开回罐时,罐的前方要挂红灯,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不作业、作业、行人不开车”制度;处理网兜时,周围不得有人,施工人员要站在上风测、巷道内高处进行操作。

④停产期间,各地区电修工负责溜子、绞车、三通、四通、电缆水泵、开关、风机等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将不用的设备停电闭锁上锁,杜绝不完好或失爆。

⑤停产期间,确保水泵正常运行,风机及自动切换正常运转,风筒必须吊挂好,风筒出口距头不得超过5m,保证通风正常。瓦斯传感器按《煤

矿安全规程》要求悬挂,距迎头不得大于5m,并进行正常瓦斯巡检。需要排水的工作地点必须安装好水泵、管路等设施,并有备用,安排责任心强的排水人员。

⑥如果停产期间,局扇掉闸停电,导致停风的,开泵人员要及时撤到全风压安全地点,并报告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通风区,由通风区值班人员通知地区瓦斯员,对停风区域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只有恢复通风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正常后人员可进入作业地点。

5. 停产期间,各水泵房、主要排水点照常三班排水,水泵司机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停产期间,机运区必须对中央泵房和中央变电所及各个移动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并对水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泵完好。

6. 停产期间,不用的绞车时,必须把“绳头”放到坡头,并悬挂在巷帮,平坡头不得存罐,不许挂着矿车。

7. 停产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及井下作业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在此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

8.停产期间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集体升、入井,熟知避灾路线。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入井人员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到栅栏密闭独头、盲巷、无风流巷道内。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并认真做好检测记录。

9. 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酗酒和无关人员下井。

二、地面安全保卫保障措施

1.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加强职工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3.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对全矿职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4.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地面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应急管理,保持通讯畅通,矿井全体领导及管理人员必须留下手机号码及其他有效的联系方式,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6.加强保卫、维稳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

三、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1.复产前,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准许生产后方可复产。 2.复产前,由各单位跟班人员负责全面安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复工。 3.复产前,必须由通风区专职瓦检员检查巷道内瓦斯情况,只有当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复工。由于停产或局扇掉闸停电导致停风的,必须由通风区瓦斯员对停风区域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 4

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各种设备前,必须由机电维护人员首先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送电试运转,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5.回采工作面复产前

①对工作面内及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段单体液压点柱进行检查并对点柱二次注液,点柱初撑力≥90KN,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处理。

②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由外向里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危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处理不准向前检查,带所有隐患处理完毕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③电修工对工作面运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机电设备、运输系统、风压、液压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无问题后对机电、运输系统进行试运转,确保供电、运输、风压、液压系统运行正常。

6.掘进工作面复产前

①掘进工作面必须检查风流是否正常,有害气体是否超限,并由外向里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处理不准向前检查,带所有隐患处理完毕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风筒出口距头不得超过5m。 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各个迎头在复工前必须从外往里认真地敲帮问顶,使用长度大于2m的长把工具找掉危岩,认真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④认真检查供风、供水管路和电缆电器等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风水管路和电缆电器等设备正常,以免延误生产。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停工前必须由本单位技术员贯彻给所有干部、职工。

第五篇:矿井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250绞车道)

一:绞车相关参数

绞车型号:JTKB-1.2*1 电机功率:55KW 最大拉力:30KN 平均绳速:1.84m/min 容绳;600m 绳径 21.5mm 允许提升重车数:1m3矿车最多允许提升3个 二:绞车道相关参数

绞车道长度:235m 绞车道坡度:21场

三:运行相关规定和措

1、绞车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1350绞车道上下车场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及平台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

2、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18mm以上,绞车司机及维修工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在每班工作前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

0

1310有一中间甩车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并且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3、把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并且坚持正常使用;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4、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5、把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插销是否挂齐、挂纽、插销是否插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当车斗在绞车道上运行时,轨道下山巷、轨道下山车场等人员立即躲进防身筒,提放期间严禁在这些巷道内做任何工作,并且同上平台挂钩工一起在绞车道两端警戒,负责制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6、需要经1350绞车道运送铁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只能用人工搬运输送,严禁用矿车或材料架经绞车提升运送。人工运送铁轨、管道时要按如下规定执行:

1井筒内严禁行人或有人做其它工作,所有人员要躲到防身 ○硐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人工搬运。

2经人工在斜井输送铁轨或管道时,抬起或停放铁轨或管子 ○要统一用力,慢慢抬起或放下,抬铁轨或管道中要缓慢行走,上方或下方抬铁轨或管子人员不得半途突然放下铁轨或管子一端或用力甩掉铁轨或管子,防止铁轨或管子飞溜伤人,严禁有人直接抬铁轨或管子端头,防止铁轨或管子摆动有贯性使端头伤人,人员抬管子要离端头1.5米以上地方杠着管子,搬运铁轨或管子前首先在变坡处用粗大麻绳捆绑铁轨或管子的上头,以便在搬运途中临时停放铁轨或管子要固定绳子的另一头来控制铁轨或管子防止往斜井下山飞溜。

3严禁将铁轨或管道沿绞车道底板和轨道上向下自动滑溜运 ○送,防止铁轨或管子往下山飚溜伤人。

(二)、副斜井、轨道下山巷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青山煤矿安全专篇》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副斜井井口、副斜井井筒、轨道下山巷上平台、底部车场斜坡口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轨道下山与水泵房管子道交岔处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并长期处于关闭正常工作状态,除非水泵房需要提升运输才能暂时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副斜井下山中部(与中部集中水仓巷交岔处)11.4绞车上15米处及中部车场变坡点附近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在副斜井与轨道下山平台交差处安装的11.4绞车往上15米处,应安装防跑车装置,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轨道下山平台,同理,在16号溜煤眼往下5米处应安装阻车器和放跑闸,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16煤老系统;

2、 11.4绞车安装要牢固,绞车安装时要加工有长×宽=1.5×1.2米的2条槽钢底座,绞车安装位置的基础要求:○1当底板是坚硬的厚度1.5米以上的砂岩时,可以安设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长度不得小于1.5米的绞车底座锚杆,每根锚杆使用两卷CK2840锚固剂进行锚固,锚固力≮80KN;○2当底板是坭岩或层状页岩、坭质砂岩等松软或遇水容化及容易风化的岩层时,必须捣实:长×宽×高=1.8米×1.5米×1.2米的水坭、碎石、砂子混凝土绞车机座,机座里埋住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深度不得小于1米的绞车底座螺杆;11.4绞车安装时,先把槽钢底座安装在底座锚杆(或螺杆)上用螺帽拧紧固牢,再将11.4绞车安装在槽钢底座上用螺杆连接底座拧紧固牢,最后再在绞车底座4角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支柱支撑到顶板做压柱,4条压柱要打稳牢固。

3、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副井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轨道下山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11.4调度绞车使用直径Φ15mm以上的钢丝绳;绞车司机(副斜井口、轨道下山平台绞车、调度绞车、11.4绞车等)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每班安全员、11.4绞车工要认真检查在副斜井为轨道下山平台服务的11.4绞车和其它11.4绞车的压柱、底座是否稳定固牢,提升时绞车是否松动、移位,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提升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同时详细检查刹车是否稳固,如果11.4绞车提升时出现绞车滚筒打滑,重车往后退现象,说明刹车不稳固,必须停止提升,处理刹车系统,及时检修或更换刹车带,调整刹车带螺杆达到稳固刹车的作用,确保绞车安全运行可靠方能允许提升;每班工作前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和各工作面班组长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每班要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4、脱挂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5、,副斜井或轨道下山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严禁在巷道内做任何工作,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6、脱挂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扎销是否挂齐、挂纽,扎销是否扎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提放车斗期间,脱挂钩工要在斜井绞车道两端进行警戒,禁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7、严禁将空、重车停留在上、下山斜井或斜坡巷道上,以免造成飞车事故;当车斗在斜坡或下山巷道上跳轨时,要立即停止提升,不得强行提放车斗;在斜坡巷上处理跳轨车斗同时,跳道地点往下巷道内严禁有人工作和行人,处理跳轨车斗时,不准脱掉挂好的钢丝绳或串车间的连环扎销来处理车斗,如果是重车难撬上轨道,应把重车卸载,将空斗撬上轨道后再重新装车;绞车司机在处理跳轨车斗过程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注意检查绞车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把绞车滚筒锁住刹好车,确保处理跳轨车斗时钢丝绳不松动,防止车斗往下滑动伤及到撬车人员,如果有提放车信号时必须辨听清楚后方能进行操作,保持绞车起步缓慢匀速运行,严禁突然加速提放车斗。

8、副斜井及轨道下山提放大件设备和材料时,必须有带班矿领导和安全员现场指挥,必须使用专用材料车斗装载提放,大件设备如变压器、水泵、变速箱(减速器)、刮板机头等和铁轨、各种管道等大件材料要捆绑固牢在车架上,防止在斜井提放过程中脱掉或甩开在巷道上飞溜伤人。

9、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运送材料时必须按照上述第

(二)款的第1至8条的规定执行以外,还要做到运送材料的每一运输环节如主、副斜井、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主要运输巷道每级绞车提升,必须有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挂钩、打铃工,做到每一平台绞车提升时有人摘、挂钩并警戒,禁止人员行走绞车道,做到绞车道“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的安全要求,然后才发出提升信号,允许提放材料,严禁非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无人员摘挂钩就提放材料。

10、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副斜井、轨道下山及底部车场等斜坡巷道上施工作业时,这些巷道必须停止提升运输作业;使用材料、清理煤矸需要提升运输时,在绞车道和底部车场上进行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到躲避硐或上平台等安全的地方后,确定绞车道内无人行走和施工作业才允许提升运输。在安装有皮带、刮板运输机的巷道进行喷浆作业时,只有皮带、刮板机停止运转时才能进行喷浆施工作业,皮带、刮板机运转时停止喷浆施工作业,严禁站在(或靠近)正运行的皮带、刮板机上面进行喷浆施工作业。

11、采掘工作面的皮带、刮板机要加强安全管理,开皮带、刮板机人员上班工作中严禁打磕睡和睡觉,要经常检查皮带、刮板机各部件运转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皮带、刮板机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要更换皮带架托滚和刮板机部件或刮板机跳链及有大块煤、矸石卡住皮带架子和压边等情况要处理或其它故障要处理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并停止皮带、刮板机运行后才进行处理。严禁对正皮带、刮板机机头、机尾开机或做其它工作,刮板机机头、机尾要打压柱,压柱要打稳固牢,放止机尾翘起伤人。 以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在本矿井下任何地点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凡涉及到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均按本《安全措施》规定执行,本措施没有提到的均按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青山煤矿《工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煤炭行业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科级干部安全反思材料下一篇: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