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注销流程

2024-06-10

杭州企业注销流程(精选9篇)

杭州企业注销流程 第1篇

企业注销流程

一、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注销备案申请,通过之后签字盖章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领取注销备案通知书

二、登报

备案之后需要在市级以上的报纸进行登报,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三、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四、注销国、地税

登报公示之后,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五、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工商需要走网报程序。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时候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

六、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基本户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先注销所有一般户,再注销基本户。

七、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拓展资料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杭州企业注销流程 第2篇

注销的总宗旨就是把所有行政部门发下来的证书全部注销掉,这其中就有先后顺序,外商注销本来就比内资企业要复杂的多,若要用最短的时间把所有手续都办完,那就更要注重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了,以下所述为本人与行政部门窗口办事员经过多次斗争、分析之后得出的完整程序与技巧:

1、注销税务登记证、工商注销备案:

由于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比较复杂,同时有国税、地税都要注销,并且专管员还要查账,需要时间长,手续比较麻烦,所以第一个注销;

工商注销备案是所有程序开始的第一步(除税务注销以外),并且备案之后才能登报(登报需满45天之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若备案拖得时间长了,注销所需时间就会大大增加。

(心得:税务注销只要按专管员的要求该交钱就交钱,该交资料就交资料即可顺利办完;工商备案就没有那么顺利了,我对工商窗口人员的评价就是,“所有人不可能在那一次就办好”,所以,当备案所准备的资料被他否决的时候,就问清楚哪些要补,哪些要改,是不是这些都搞好了就可以过了,然后马上就去办这些要补要改的东西,一刻不停,直接就办,办好之后,取号的时候多取几张(隔号取号)然后还找那个先办理的人,一次就办好。)

2、当备案成功之后就登报(留两份报样),然后去招商局下批复(办理其他部门的注销都需要招商局的批复)、找法定的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3、批复下来之后,办理商务局的注销(收回批准证书),外汇管理局的注销(收回外汇登记卡);海关的注销(收回海关的登记证书)

4、公告满45天之后提交工商注销登记的资料,申请注销;

5、工商注销通知书下来之后拿着通知书办理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质量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的在机场河)的注销(这两个都是当时就可以办下来)。

附件:

各项手续所需资料:

1、工商备案:备案申请书(网上下载的一套表)、股东会决定、法人身份证(外国人就是护照),清算组成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商局批复: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投资方决议(股东会决议)、清算方案(包括的内容:清算小组成员、时间、程序)、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局:同招商局;

4、外管局:注销申请书、董事会决定、清算审计报告、外汇登记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注销:注销申请书(网上下载的一套资料)、招商局的注销文件(原件)、商务局的注销文件、股东会决议、同意备案的文件、清算报告、税务和海关的注销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银行:银行的一套表(银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公司的所有章子(包括法人的私章)、工商注销的文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代码证和代码卡原件、工商注销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第3篇

(一) 依据法定事由解散注销

1.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注销: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种原因, 包括: (1)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 被处罚勒令解散; (5) 经营不善由股东请求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解散时应组织清算组对解散企业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 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解散注销:

依据《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法》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原因解散注销企业。

(二) 依据特定事项解散注销

1. 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企业重组:

《公司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以下简称税总)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以下简称59号文件) 规定: (1) 企业合并 (只指吸收合并, 下同) , 被合并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注销; (2) 企业分立, 分立后不再存续的被分立企业, 也应进行清算注销; (3) 资产收购, 受让方取得转让企业100%资产, 转让资产的企业不再存续, 应予注销; (4) 出售国有、集体企业产权, 被出售企业注销。

二、企业注销前采用不同方式处置资产与税收政策适用的关系

企业注销后不再存续, 因此其原来持有的资产必须进行销售转让, 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其资产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其税收政策的适用也不尽相同:

(一) 销售或分配被注销企业的财产

1. 直接销售或转让:

企业注销前对其持有的资产直接对外销售、转让, 应当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转让不动产的, 购买方还应依法缴纳契税。

2. 将注销企业的资产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性文件, 都规定纳税人将其资产用于利润分配, 即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 应当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但是,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将本企业的财产转归投资人的, 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不征收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但投资人将接收的资产再出售, 应照章纳税。

(二) 按企业重组业务进行流转税及契税处理

1. 增值税、营业税:

税总《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1]13号)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51号) 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其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解读上述规定: (1) 转让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 可以是全部, 也可以是部分; (2) 受让方可以是单位, 也可以是个人。

2. 契税:

财政部、税总《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规定: (1) 公司合并, 原投资主体承续的, 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 (2) 公司分立, 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 企业破产以房屋、土地抵偿债务, 免征契税;破产企业向非债权人转让不动产, 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 受让企业 (或个人) 安置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 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三) 按企业重组进行所得税处理

1. 文件适用:

企业重组, 所得税处理适用的文件除以上列举的59号文件外, 还有财政部、税总财税[2009]60号、税总公告2010年第4号、国税函[2009]388号。

59号文件将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 一般性税务处理是指按照公允价值计算转出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并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方接收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2. 纳税年度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 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企业注销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清算所得税申报

(一) 申报表格式

3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共一个主表、三个附表。其格式示意如下:

(本表上部清算期间、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等栏目略)

(二)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注意事项

1. 主表:

(1) 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出的应付职工补偿金、欠交劳动保险费、欠付工资等, 应作为减项内容计入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 (为负数时以“一”号填报) ; (2) 第6行“清算所得”和第13行“应纳税所得额”, 分别填报按项目名称后括号内公式计算的清算收益。第6行或第11行为0或负数时, 均以0填列, 其以下项目则不再填列。

2. 附表一: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从经营活动终止日即清算开始日为起点计算, 在不考虑会计上已确认清算损益的情况下, 计算清算过程中实现的所得或损失。因此: (1) 第1列“账面价值”填报会计上清算开始日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即各该科目余额加减相关调整账户金额后的余额。 (2) 第2列“计税基础”, 填各项资产清算开始日的计税基础。 (3) 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就企业重组而言, 应填写经重组各方确认、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价值;如果按法定程序公开拍卖, 则填报拍卖成交价格。 (4) 第4列, 填报第3列与第2列的差额, 即税收上计算的各类别资产的处置损益。

3. 附表二:

填报该表时: (1) 第1列:“账面价值”应按清算开始日会计账面价值填写; (2) 第2列“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按其“成本”明细科目余额填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 以及记录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有预提费用性质的内容, 如果其对应的费用已计入损益但尚未支付, 因此计入负债后清算开始日前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的, 填报时, 相关金额的计税基础应按0填报。

4. 附表三。

该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金流量表的涵义, 不与清算损益有直接联系, 填表的目的在于确认注销企业的股东 (仅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股东) 可分得剩余财产及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计股息红利的金额。

四、企业注销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和所得税申报

(一) 可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和该税务处理方式的基本原则

59号文件列举的企业重组, 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包括:1.资产收购:受让方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方全部资产的75%, 相应股权支付 (指以受让方的股份或者以其直接持有股权的企业的股权作为支付受让方资产对价的支付方式, 下同) 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2.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股东在合并交易中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3.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交易中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1.在注销企业, 与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在转让时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这些资产转移到受让企业后, 仍以其原在注销企业的计税基础作为其在受让方的计税基础;2.对于非股权支付相对应的那部分转让资产价值, 企业注销前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转让所得或损失, 并相应调整受让方接收的、与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适用

1. 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资产转让损益的注销企业, 应填报上述申报表和部分附表。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非股权支付不超过交易支付总额15%) 时, 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以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公式为: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 × (非股权支付的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文中, “公允价值”、“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 应认为是等量概念。

2.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无须支付合并对价时, 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清算所得或损失, 因此无须填报以上申报表和附表。

(三) 申报表的填报

1. 主表:1) 第1行, 应按59号文件规定的计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公式计算结果填报; (2) 第2行可不填报或填0; (3) 第3行以下则按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填报要求填报。

2.附表一、附表二均可不填报。

3.附表三: (1) 第1行应当按照非股权支付的金额填报;

(2) 第2行至第10行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填报要求填报;

(3) 按以上方法填报时, 如果第10行为0或负数, 则第11行以下各行不填。

参考文献

[1]陈金祥.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企业的财税处理[J].北京:财会学习, 2013 (03) .

[2]靳亚.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减的是与非[N].财会信报, 2011 (34-B3) .

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的问题及应对 第4篇

【关键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

就当前是企业注销清算工作来看,普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在清算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存在。所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注销行为是很有必要的。而如今最紧急的任务就是对企业注销清算税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并促使税务注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一、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1.非正常户无法进行正常的注销手续,欠缺跟踪监管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起了注销税务登记事项,一旦纳税人有将税务登记注销的需要,对纳税义务依法终止的时候,纳税人提出了申请之后,才可以启动注销程序,对于有关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税务机关就不能做出注销行为。纳税人虽然有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况出现,然而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注销税务登记未曾申报,没有对纳税义务进行终止,一些企业就出现了故意偷逃税款的行为。基层税务部门出于应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考虑,对非正常户管理程序进行启动,长此以往就有很多的非正常户出现。针对走逃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追究手段还比较欠缺,更不要说主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了。部分企业已经被认定是非正常户,但之后继续经营,因为欠缺跟踪监管,就会有税务监控的盲区存在。

2.企业对于税务注销清算程序没有履行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收征管法》等,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注销清算需要履行的程序,然而因为我国目前行政机关之间欠缺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的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市场规则等,部分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来对注销清算的相关手续执行。表现主要有:有些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工商等部门吊销,有关资格的取消,因而解散、经营活动终止,所以便忽视了清算程序的履行;部分企业虽然执行了清算程序,然而清算前由于未曾告知税务部门,进而被其排除在外,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的时候也未曾给出清算报告等。这些行为都是很不规范的,都可能导致企业出现逃税、恶意隐匿或转移资产等行为。

3.税务部门未能有效地监管税务注销清算

目前,税务机关内部执行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基本上是税收管理员,但是这些人员的日常工作量很大,业务素质水平不一等方面的因素,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基本不会去对注销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只是凭借企业的书面说明与账面财务数据就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提供出来。在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通常未曾主动先介入到清算工作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未能对企业清算应缴税款予以重视。

4.国税注销对处理地税注销涉税的问题造成了限制

纳税人在进行地税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一定要将国税部门的注销通知书提供出来,但是国税部门在进行注销检查的时候,通常只针对增值税进行了结算,却没有重视清算其他地方税种,以及对处理各项企业资产的忽视,导致地税部门在执行注销检查的时候非常的被动。

二、完善企业清算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1.完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制度

第一,是要和工商部门之间加强协作,以便工商部门在将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有税务登记注销的相应证明。第二,将注销企业管理台账建立起来,对注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为后面管理中的查询提供方便,这样违规者就逃脱不掉。第三,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注销程序进行规范,针对注销登记将相关条件和要求明确下来。将户籍巡查和督查制度建立起来,不断促进户籍管理质量的提升;对企业定期走访,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对企业的动态进行及时掌握,促使非正常户认定率得以不断降低。

2.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注销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对注销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的规范。基于现有的税法,尽快将一致的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起来,对注销中的所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将政策上的空缺填补上,从而促使科学、完整的注销管理体系得以形成。二是对注销税务登记文书进行规范。税务机关不仅要按照规定对企业的相关税务证件进行收缴,还需要求企业给出有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等证明资料。应该进行积极的实地核查,从而使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真实性得到保证。

3.建议尝试国地税联合开展注销核查

在处理一些现实业务时,国税的注销是地税的前置条件,地税清算是国税的注销条件。企业经营牵涉的税收都是彼此关联的,不同的税种计税根据统一而又存在区别,尤其是自2002年之后新注册的企业,由国税征收所得税,国税注销时确认企业的留存收益,个人所得税由留存收益征收,而地税有征收权,地税补税通常是依据国税的稽查结论,这是很好的参考,可以很好的处理地税检查中的涉税问题。此外,可借助信息交换平台,国税作为发起人来对企业注销申请进行受理。将国地税联合注销核查工作机制建立起来,不但使企业往返国地税的负担减轻,还可以就国地税进行很好的业务沟通,将涉税问题共同处理好。

4.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

为了将企业注销清算做好,必然少不了职能部门的协作。第一,对企业加强宣传,以便纳税人员对清算工作的要求更加明确,了解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明确自身应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清算工作。第二,针对恶意逃避清算企业建立相应的股东追查制度,针对有恶意逃避清算趋势的企业,就要通过一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来处理。第三,将注销公告制度建立起来。对注销手续严格履行,针对很长时间还没有申报的非正常户要定期进行公告,之后再对相关注销制度进行履行;企业按规定办理注销的,税务部门就无需办理新税务登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面对企业税务注销清算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有效应对措施,对企业注销清算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从而促使企业税务注销清算工作得以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刘会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及其成本的分析与决策[J].民营科技,2013(09)

[2]曹登焜,曾怡.企业税务、财务信息协调管理探讨[J].经营管理者,2009(17)

[3]罗威.企业税务风险量化评估分析[J].财会通讯,2012(08)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第5篇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 废止了。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

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 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

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

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

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 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

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 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

3.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3.1.税务局完税、注销

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 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 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审批时间:10 个工作日。

3.2.海关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3.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

(8)其他有关文件。

批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 个工作日。

3.4.外汇注销

所需资料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外汇登记证 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5.银行销户

所需资料: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资料后,2 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关闭手续。

3.6.技术监督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 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7.统计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8.财政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财政登记证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9.公安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企业印章原件;

(2)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四、声明

小规模企业注销流程 第6篇

(2011-02-14 19:37:00)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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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杂谈

由于长久以来一直在“会计人”里偷偷学艺,总觉得应该为“会计人”做点贡献,所以刚刚办完了一个小规模企业的注销工作,现贴出来让想去办注销的心里有个数。第一步:注销国税登记证

1、去国税局拿注销表格,填好盖章后找专管员签字,专管员签字后再去国税局找税征科科长签字,然后回到专管员处,等通知查账。(来来回回几次大概3天,共花费0元)

2、到国税局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局给出个证明然后找专管员查账,做注销档案,欠税的补税,没问题的也得补交点罚款,100-500元不等,据专管员讲不交点钱不给注销,我补交了200元,顺利结束。(查账、做档案需要5天时间,共花费200元)

3、专管员的档案上交国税局,局长签字后就可以下发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它就可以去办地税了。(等通知书大概5天,共花费0元)

第一步我共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共花费200元。因为有时去找不到人,其实就那么点事,可他们总是推来推去,人不知道跑哪里疯去了,还大言不惭地说去企业视查了。和共产党打交道,没办法!

第二步:注销地税登记证

1、去地税局拿注销表格,填好盖章后找社保科、征收科签字,然后回到专管员处找专管员,所长签字。(来来回回几次1-2天,共花费0元)

2、准备所需材料,成立超过三年的,准备最近三年的,未超过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的地税所缴税款的复印件(包括印花税、河道税、残疾人保障金、五险、工会经费、总之一切在地税交的)、工商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租户合同、发票复印件。然后查账做档案。(此步大概1周)

3、专管员的档案上交地税局,局长签字后上缴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就可以下发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它就可以去办五险注销了。(我此步浪费了很多时间主要是税务局的不干实事,一直托来托去的,拿到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足足等了两个半月,一分钱没花)第三步:登报、注销银行

其实第三步是与第二步同行的,利用办第二步的空闲时间就把这个办好可以节省很多时间。登报需要45天后才能办工商注销,所以在办地税之前就应该先去登报,费用200元。如果你不用交什么税了,也不欠什么税,银行也可以去注销了,很方便,其实银行注销什么时候都可以,不一定非得国、地都完事之后,我是国税完事就去办了。第四步: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也是最后一步了,需要提交一些文件:

1、公司备案申请表(从他那里领)

2、委托书(从他那里领)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申请书。(从他那里领)

4、股东会决议(从他那里领)

5、清算报告(从他那里领)

6、报纸公告原件

7、完税证明

8、执照正副本及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就可以,这与网上说的一些规定有出入,可以主要是看什么地方,每个地方可能不一样,最后一步应该是最简单的了。

此注销共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共花费400元。车费没算,应该得有200元了,最后总结一句国地税的人太折磨人了,会计真是不好当。

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第7篇

2009-03-31 阅读次数: 6159 [ 字体大小: 大中小 ]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一、纳税清算查帐

按照《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检查。准备注销的企业与税收专管员联系确定税务检查日期,企业携带财务账本等纳税资料来税务所,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清算检查,结税结票。经检查有问题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应走“评估检查”程序,补缴应纳税费及滞纳金。税务人员还要对单位“残保金”的交纳情况进行检查。

原则上税收专管员不下户对注销企业进行纳税清算检查。

注意: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需做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请认真阅读网上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文件。

二、注销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1、《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关于注销企业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盖公章)或上级公司决定(须有上级单位或总公司盖章)。

3、《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二份(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局申报的)。

4、《缴销(销毁)发票申请表》二份,缴销未使用发票,收回购发票“绿联”。

5、《税控装置注销表》四份,收回发票IC卡、密码器。

6、纳税清算检查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先办理国税注销的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注明“原件由国税收缴”)。

8、分支机构税款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证明(总公司出具)。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特别说明

凡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单位:

<1> 企业近三年内(含本),任一在地税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纳税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折算为年纳税总额)的纳税人;

<2> 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

<3> 房地产开发企业;

<4> 税务所经评估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纳税人(附评估报告)。

以上四类企业申请注销时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提供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2、审计后,企业填报 《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一式两份),税务所受理人员在《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中“申请类别”前标注并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汇总表,税务人员签署意见后随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所长签字。

3、税务主管所长审核同意后,将企业报送的《审批单》和审计报告原件,并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报局征管科复审。

4、税务所主管所长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是未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上报征管科后交由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5、征管科根据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稽查、评估部门结论进行评审,最终上报主管局长审批。

6、《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在局里审核批准后,返回税务所。专管员通知企业,按第二项内容准备好注销资料,并携带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或税务稽查出具的“检查处理决定书”,以及相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送到第一税务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盖公章并写“与原件完全一致”字样,企业经办人员签名并写日期,资料两页以上(含两页)要盖骑缝章。可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

2、企业注销前,要将单位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办理完过户手续;债权债务要结清;所有在海淀地税清河所办理的涉税事项(如外出经营证明核销)都要清理完毕。

3、企业未用的发票先要在机器里做“作废”处理,随《缴销(销毁)发票申请表》把发票交给专管员进行销毁,最后企业将已缴销的废发票带回保存。

4、问明企业是否有未退税款或未退的个税手续费,要待所应退的税、费到帐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做此事)。如不退手续费须在《纳税清算申报表》“附送资料”栏中写明“不退个税手续费”,签字并盖公章。

5、专管员在内网里核对企业的纳税情况,《纳税清算申报表》中“应纳和已纳”栏内税款数额要一致。

6、企业在没有拿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注销或转户的正式批件之前,必须每月继续做纳税综合申报和个税明细申报!

五、注销批件

由税务所负责将企业的注销资料送到海淀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办理撤户手续,完成后退回企业一份《纳税清算申报表》和《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撤户完毕。

深圳企业注销流程及清算步骤 第8篇

深圳企业注销流程及清算步骤

企业注销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最新公司注销的流程最新公司注销的流程。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清算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手续及流程 第9篇

1.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2.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3.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4.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5.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6.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一、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3、备案公章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片管员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帐本。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刊登注销公告

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五、工商局受理、注销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时间:2013-01-01 05:20 来源:CNN登报网

登报流程:

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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