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队伍范文

2024-08-04

公证队伍范文(精选8篇)

公证队伍 第1篇

公证队伍建设调查报告

公证员是我国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证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肩负的神圣职责,能否维护司法公证形象。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不断建立和完善,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新兴公证业务不断增加,涉外经济和涉外民事活动也日益增多。不论是国内公证还是涉外公证,都迫切要求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工作提出的要求。

一、公证员应当具备的良好素质

1.过硬的政治素质。公证人员是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分子。在政治上,他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具备的一切素质。同时,公证机关的地位、公证专业的特点、公证人员的职责又决定了对公证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这也就是通常讲的公证“三性”所决定的。一是性质,公证机关是国家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出具证明文书;二是身份,公证员是行使国家证明权;三是效力,公证员代表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特别是在办理涉外、涉台公证时,务必切记所进行的公证活动都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作证,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例如在办理涉台公证时,台湾省台北市xx路与台湾台北市xx路就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如果混淆了这个概念,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2.刚正的品格,大方的气质。“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这是做人的品格。公证员更需要这种品格。一个合格的公证员,必须正直、诚实、严肃,执法公平、公正,讲原则,讲事实,讲法律。同时具备大方的气质,接待彬彬有礼,落落大方,不卑不亢。有了这样良好的气质就能产生良好的人格魅力。这不仅是维护公证机关形象的需要,也是开辟证源、扩大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

3.广博的知识。公证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它不仅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也涉及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如收养公证就涉及到收养法、婚姻法、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多方面的政策法律。这就要求公证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同时具备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即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司法部领导最近撰文中曾指出:“随着公证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新的重大而复杂的公证项目的不断出现,迫切要求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培养和吸引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人才。”这为公证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当前公证队伍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不稳定。公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要有理论上的蕴养,更要有实践上的积累。但是,有的地方忽视了公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公证员作为一般的机关人员对待,经常抽调从事与公证业务无关的工作,有的长期搞各种中心工作。随意将公证人员调离公证岗位的现象也较普遍。队伍的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证人员潜心钻研业务,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是一部分人员不专心本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人经不住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信念产生了动摇,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公证机关虽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却并无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公证合同的权利;虽可以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但不可能靠此从根本上解决经费短缺的困难,更不可能解决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一些人不安心工作,人才流失较为突出。

三是趋利性蔓延。公证工作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的工作,但是在任何情况社会效益总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要服从于社会效益。这是公证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管理上的松疏,地方财政实力上的薄弱,在有的地方,公证部门成了地方和部门变相的摇钱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严格把关,甚至出假证、出伪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证文书的质量有所下降,公证过的事项难以顺利履行,纠纷有所增加。这已经直接影响了公证机关的信誉和形象。

三、提高公证员素质的途径

1.牢记根本,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证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直接面向基础、面向群众,公证人员更应该以服务为天职,视群众为上帝,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尽善尽美的公证服务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

2.更新知识,精通业务,善于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对此,公证员除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外,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做勤学好问的人,博闻强识的人,精通法律的人,掌握政策的人,不给不法之徒以任何可乘之机的人。

3.加强管理。把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公证管理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考察和考核,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成绩突出的公证人员要大胆提拔,大胆使用;对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提高,确实不适应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严把进入关,保证调进人员的素质。

4.理顺关系,在体制上保证公证人员安心工作。笔者认为:应统一将公证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解除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下包袱,专心致志地从事公证工作。

四、公证员队伍建设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处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系,笔者认为要双管齐下,将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首先要真正从改革开放的大局、从发展的需要、从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公证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其次,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把提高广大公证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一项宏大的工程来抓,形成一套科学的、固定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再次,要严格管理。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不敢和不愿严格管理。不出问题则沾沾自喜,出了问题束手无策。对此,一方面要开展弘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活动,另一方面要通过公证质量检查,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对办理错证、假证的公证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2.数量与素质的关系。公证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是当前公证队伍建设的一大难题。如何解决人才短缺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必须加速公证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壮大公证员队伍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公证人员素质的提高。确立公证人员是专业人员的观念,改变不按规定标准进入的做法,真正把那些热爱公证事业、德才兼备的人才,尤其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业人员充实进公证队伍。特别要注重公证处主任的选拔和培养。近年来,许多地方将选拔公证处主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他们有较强的工作热情,有朝气,接受新生事物快,有开拓进取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促进了公证事业的发展。

3.完善制度与狠抓落实的关系。加强队伍建设,也需要规章制度。这几年司法行政部门出台了一些加强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公证队伍建设朝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大步。如司法部第6号令《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对公证员必须忠实地履行职务作了强调,《公证法》的出台更是对公证员的奖惩有了明确规定,使规范公证人员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了规章制度,关键是抓好落实工作,凡是制度规定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

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关系。正确使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是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但如果运用不当,会削弱队伍建设。目前,一些公证处实行效益工资,在确定奖励幅度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防止分配向个人倾斜,防止盲目攀比,将收入分光吃光。在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方面,要做到分工明确,个人工作实绩与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公证队伍 第2篇

佛山广州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第三阶段情况综述

根据粵司(2005)133号明电《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和部署,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粤中检查组在省公证管理处处长冉勇同志率领下于8月下旬对佛山、广州的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组织当地司法局、公证处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查处整改阶段以来的情况汇报,重点检查了部分卷宗。马军港副厅长参加了广州的检查活动。

一、基本情况

佛山、广州司法行政部门在查处整改阶段中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查处整改阶段实施方案,所辖的公证处都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要求全体公证员进行集中查处整改。能够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针对公证处管理上及公证员个人执业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排查,并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整改。

(一)积极抓好公证服务秩序、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佛山、广州司法行政部门在查处整改阶段中进行了公证服务秩序、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一是各公证处着重做好公证文书的自查、互查工作。二是市局组织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检查组实地检查。从8月1日到8月5日,佛山市局以分管公证工作的杨衍卓副局长为组长,市公协秘书长、市局公管干部、各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检查组,到了全市6家公证处实地检查。检查组对近年来遗嘱、继承、赠与、金融、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涉外及涉港澳台等部分重点公证事项在办理程序、实体法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彻底“复诊式”的大检查,并就公证服务秩序作了深入检查。三是即时反馈检查情况。四是总结通报全市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向各区司法局、公证处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展开研讨以促进整改。

(二)积极落实教育规范整改措施。根据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活动自我剖析、自我纠正中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两地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与各公证处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强调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巩固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成效。广州市针对乱设代办点的问题,全市公证系统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针对给回扣、协办费以及降价竞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严格规范。针对办证程序不严、“挂名公证”等严重影响公证质量的问题,各单位进行了切实的清查整改。广州市公证处针对本处“挂名公证”的问题,通过办证系统进行了权限限制。市局公管部门加强了基层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证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公证行业自律,8月17日佛山召开公证处主任会议,组织全市6家公证处共同签订了《佛山市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佛山市公证处明确要贯彻落实好办证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和工作人员“五公开”,并积极推行公证员“首问负责制”,零投诉制度”,效果反映良好。广州佛山两地还积极推进公证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广州市局加大了公证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成立了广州市公证系统网络平台工作领导小组。至7月底,各公证处完善了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全市的网络平台配臵了一台大容量服务器(市公证处提供资金),部分公证处还购臵了独立的小型服务器,不能共享全市“12348”SDH专线网的公证处完成了数字电路的租用工作,白云区公证处作为试点最先完成服务器的组建及办证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开始试运行。佛山全市各公证处在每位公证员人手一台计算机配臵到位的前提下,向科技要效率,以各种方式想尽办法筹资购买软件、改造软件开发系统,积极推进公证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南海区公证处先行一步,向广州市公证处购买了软件,大大提高公证的 质量和办证效率。

二、存在问题

1.是个别公证处和个别公证人员对内部制度执行不彻底,如办证程序偶有简化行为;部分复印件没有校对章的现象;公证书版面、字体不够规范。

2.一些公证处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按要求装订(有依据外交部的做法不装订)。公证案卷归档有滞后现象等。

3.有的公证处收费偏低,不按要求收费。

4。收费凭证、发票不一致的问题,理论上也存在管理隐患,且不符合办证规范。

5.非公证员办证问题在有的公证处非常严重,公证员变成单一的审批人。公证助理人员从事的辅助工作尺度把握不准,特别是公证业务量较大而公证员人数明显不够的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在协助办理公证事项时,对一些办证环节的处理上显得过了头。

6.基层协办公证业务问题。可不可以办?部分基层协办公证人员素质不够高,调查笔录、问话笔录过于简单,质量如何保证?

7.有的公证处的独立法人财权物权尚未得以真正落实,管理部门在人员、精力落实得还不够等。

8。公证员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公证处公证员知识老化,缺乏更新,法律上的错误在公证文书中时 有体现。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不够,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9.要素式公证书问题。有的公证处未按要求办理。10.公证投诉的接待处理人员素质不高,亟待提高。建议省厅安排专门培训。

公证队伍 第3篇

1 建立科学的公证员职业管理机制

1.1 公证员必须由具有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担任。

只有对公证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务表现、执法形象有特殊的要求, 使其具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称的法律教育背景、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等, 才能保证公证功能的实现。根据公证行业的性质和特性,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 对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并申请从事公证工作的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实习制度, 吸收更多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过硬的新人进入公证队伍。

1.2 公证员必须以公证为职业

一方面, 公证员以公证为职业, 按照宪法、法律等的规定, 依据法定的程序, 运用特有的技能和手段, 以专业化的语言、行为和思维方式, 在严格的规则的约束下, 承办各类公证业务, 切实履行公证员的职责。另一方面, 公证员应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责, 不得从事公证职责范围以外的活动。

1.3 对公证员实行专门管理, 把公证员作为一支职业化队伍来管理, 建立一套保证公证员职业化的制度

应建立一套包括统一司法考试、培训、任职、回避、惩戒等的制度体系, 培育具有共同职业传统、职业气质、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风格的公证员职业的共同体, 真正提高公证员职业化建设的水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员职业化队伍。

2 加强公证队伍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职业道德规范

道德是一种观念和形态的东西, 作为意识则的统一性”。这就要求公证员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和个人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地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并不受任何非法行为的干涉, 独立办理各类公证事务, 促进正常贸易关系的发展, 维护中国公证员的良好形象。

2.1 忠于事实, 忠于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 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 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和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公证员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最大的诚信就是要忠于宪法和法律, 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 “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 人不可无信, 信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优良品德, 为人处世所必备。公证员讲究的信, 最重要的是事实和法律。公证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 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2.2 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以保护公共财产, 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 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 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守职守,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履行职责时, 公证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到学习, 努力钻研, 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 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开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 公证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不仅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 还应注重陶冶情操和职业修养, 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在不恰当场合, 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意见, 也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 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现代伦理学家麦金泰尔教授在《追求美德》一书中提到:“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没有人相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公证员作出的公证证明是值得信赖的。因此, 公证活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与支持, 还需要道德的大力支持。

2.4 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公证员不仅对当事人讲诚信, 对公证同行也要讲诚信。因此, 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庭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也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助互助、共谋发展是公证员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应当遵守的共同基本准则, 公证员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誉;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 贬损他人, 排斥同行, 为自己招揽业务;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上接117页) 题, 而新经济也仍然要从属

摘要:继续推进公证队伍改革, 建设一支政治合格、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公证员职业化队伍制度, 是公证员队伍建设的重点。

公证队伍 第4篇

关键词: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

0 引言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在不断增加,公证业务也随之增加,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成为公证事业重要的职责,为了更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教育公证人员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公证业务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培育公证文化,从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方面丰富公证文化的内涵。

1 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从思想到具体事务的处理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就适用对象而言,不仅指依法取得资格的执业公证员,也包括办理公证的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道德规范调整的内容看,既包括办理公证业务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公证人员的思想意识;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公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是公证员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并赢得社会信赖的根本保障,也是发展高素质公证员队伍的重要途径。

1.1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政治素质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员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办事,用法律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做到真实合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公证员必须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保持较高的政治思想。

1.2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对公证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这就要求公证员要不断加强对新业务的学习,通过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断创新和开拓新业务,适应新时代的公证需求。质量是公证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我们应该让公证员认识到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克服重业务轻学习、重收费轻质量的错误认识,这样才能达到公证的目的,才能体现公证的地位,才能维护公证事业的形象。公证员应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真正树立全心为民的公证理念。

2 公证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一定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缺陷,市场规范不健全,体制不成熟,使得许多领域的道德失范现象仍普遍存在,在近年来推行的公证制度改革中,由于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同,公证行业也出现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复杂局面,造成公证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

2.2行业因素

随着公证处改制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公证队伍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在大中城市里公证业务竞争加剧,导致公证处之间为了生存的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行业内部恶意竞争,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随意降低公证收费标准,简化办证程序等,拉证源,给回扣,不正之风此起彼伏。

2.3个人因素

曾经沸沸扬扬,影响极其恶劣的“西安体彩假票案”就是一个典型,公证员在开奖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留存当事人材料,导致被彩票承包商恶意舞弊,严重的影响公证公信力。另外还存在部分公证员道德素质不高,对职业道德重要性认识不够,只顾眼前的一己私利,背离执业准则,甚至帮助当事人弄虚作假,实践证明只顾个人利益终究是要失败的。

3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强化

3.1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个单位要不断发展,必须有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规章制度,规范公证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道德。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是深化和巩固公证改革的重要手段,认真吸收、借鉴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公证工作质量,维护公证行业信誉和公信力。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摸索公证法律工作的特殊性,虚心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渐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

例如:在业务上建立以主办公证员制度为核心,包括从接待受理直到档案装订归档的办理、服务承诺、审核签发、调查制证、档案管理、自律机制等制度。在分配上建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各项事务的流程和各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责任,明确奖惩办法,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这样公证人员人人懂得制度、个个明确职责,就能形成有机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秩序。

3.2文化建设,潜移默化

任何观念、意识都是在一定环境中,受一定文化氛围的影响而形成的,同样,公证员思想道德的养成也会受到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通过创新发展,潜移默化,才能发挥其作用。在公证员的工作中,将廉政文化、礼仪文化、品牌文化、学习文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提高公证员廉洁、自律的同时,实现更高满意率,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更多的当事人,开辟更多的业务领域;通过印制统一的公证书专用档案袋、业务联系卡、制作宣传板、资助贫困大学生等一系列工作,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力;激励公证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水平,从而发挥他们开拓创新精神。

4 结语

总之,公证是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授予的证明权活动,是公权力在证明活动中的体现。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公证队伍整体素质,这是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建设法制社会对公证工作的新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的公证队伍;要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有效的措施,推动公证工作健康协调、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志勇.如何提高我国公证员队伍素质建设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9).

[2]常密菊,陈远园.对中国公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5(02).

[3]王志强.建设公证员职业化队伍制度的一点认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1).

作者简介:

公证队伍 第5篇

材料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汇报材料××公证处××公证处地处××市中心城区,现有执业公证员×人,均为国家公务员。自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开展以来,我处全体公证人员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诚信为民”这个主题,以“三项教育”为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开展一系列活动。目前已完成了两

个阶段的任务,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回顾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动员会后,我们及时向×党组和××政法委

进行了专题汇报,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们设计了学习日程表,按照日程表组织全处人员集中学习了《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重点学习了部领导的讲话及《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惩戒规则》等,并且要求每个公证员都做好了内容较详细的学习笔记,书写了有份量、有深度的学习心得。之后,我们召开了学习心得交流会。通过学习,全处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学习,全处人员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搞好本次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查摆,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转段后,我们本着不隐瞒缺点、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的原则迅速着手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先从公证案卷和典型案例入手,我们集中时间,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回头查看了近×年的公证案卷,从中发现公证质量方面存在 的瑕疵。然后每个公证员对照《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程序规则》,深入剖析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与此同时,我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向社会发放了我区公证员评查征求意见表,听取社会各界对公证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在认真自查自纠和深入剖析后,每位公证员书写了个人剖析材料。我们还召开了分析评议专题会,由司法局对公证处,公证处对每位公证员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地查摆,我们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队伍量少质弱;二是办证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服务秩序有混乱迹象;四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以上问题的存在,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我们意识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不同程度地损害行业的整体利益,给执业活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公证队伍 第6篇

关于开展公证队伍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厅、荆州市局关于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市的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公证质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成效,根据各级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从解决我市公证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洪湖做出新的贡献。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达到三个提高的目标要求:即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的公信力。

(3)主要任务。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三项教育”和“四个规范”。

“三项教育”就是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集中学习教育,重点强化“九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以合法性为高压线,以公信力为生命线的“双线意识”。

“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二是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三是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问题,重点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四是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全处人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重业务拓展轻业务学习,政治素质不高的问题;二是公证人员办证给回扣招揽业务问题;三是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问题;四是不按收费标准收费问题;五是分配模式不科学的问题;六是教育培训不够,公证员业务素质偏低问题;七是办证程序不规范,公证质量差的问题;八是办公条件差,软硬件建设落后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从4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4月份)。学习形式和内容: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本处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以“诚信为民”为主题,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一是各级的会议精神和领导的讲话;二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司法部发布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等等;三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民主评议行风,使公证人员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学习日期、内容、参加学习人员都要有记录,要办行风评议、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学习园地,每个公证人员都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并写出学习动员阶段的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

(2)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份)。处和个人要认真查找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处重点查找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无乱设办证点等问题;公证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每名公证人员都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报告,报市局主管部门评定。

(3)查处整改阶段(7月至8月)。组织开展一次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大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对少数违法办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证人员要依法处理,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要认真组织全处人员学习司法部将出台的《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止问题的发生。

(4)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要组织对全处人员的教育规范树形象和行风评议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的准备,主要标准是:公证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观念是否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错假证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是否受到查处;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趋向是否受到有效遏止等等。处要对每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并写出全面总结报市局,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三、措施和要求(1)提高认识。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虽然我市的公证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极大地损害了公证行业的形象和公证的公信力。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切不可抱有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思想。

(2)组建专班。要加强对这次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公证处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公证处主任倪安国任组长,副主任杜俊、杜建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建红任主任。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制,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取得成效。

(3)注重结合。一是要把树形象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党员公证员的教育。二是要与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要以这项活动的开展促进行评工作。三是与即将出台的《公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起来,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证法》的机会,扩大公证的影响力,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4)落实禁令。要加强对树形象活动的检查和全程督查督导,坚决落实上级规定的“五条禁令”,即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严禁私自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公证处和公证员支付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收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并将“五条禁令”在办公场所明显处进行公示,对违禁者,要严肃查处。

(5)营造氛围。要扎实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法律进社区、办一期公证学习宣传专栏、组织一次公证卷宗质量评查、荆州日报有一篇宣传报道、行风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以上形式,扩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开创我市公证工作的新局面。

公证队伍 第7篇

第一、二阶段工作汇报

一、全市公证队伍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公证处9家,其中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8家。公证人员46名,其中注册公证员32名,公证辅助人员14名;三级公证员7名,四级公证员20名。怀集、封开、德庆等县仅各有1名公证员。

公证员学历方面:本科7名,大专24名,中专1名,其中法律专业的29名。年龄结构:30岁以下2人,31岁—40岁13人,41岁—50岁14人,50岁以上3人。

今年1—5月份,全市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4513件,其中:国内公证2559件,涉外公证1562件,涉港、澳、台公证392件。

二、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情况 根据4月19日召开的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从5月份正式拉开了帷幕。经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动员,全市广大公证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省厅动员会议结束后,局党组十分重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党委政府对开展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门进行研究部署,迅速成立了由谢桓昌局长任组长、刘炳桥副局长、政治处张新平主任、纪委冯秋锦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处、纪检、监审室、办公室、公律科、计财科、法规科等部门同志组成的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炳桥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肇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肇司[2005]21号)。原拟于4月28日召开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大会,因局领导要参加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转段会议及适逢“五〃一”长假,动员会推迟于5月12日召开。

5月12日上午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和全体执业公证员以及市局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近60人收看了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转段电视电话会议,下午召开了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会上,刘炳桥副局长传达了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谢桓昌局长对全市公证队伍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充分认识 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全面落实“三项教育”、“四个规范”,做好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取得实效。会上,还组织观看了台山市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成果录像片。会议结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迅速行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如四会市、封开县司法局,领导重视、行动快,5月13日就召开了全局干部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具体部署,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关注。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保证了全市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在学习动员阶段,各公证处制定了周密的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做到学习有记录、讨论有专题,每个公证员都撰写了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一是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了司法部和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了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和陈伟雄厅长等领导的重要讲话;二是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部、省司法厅近年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三是结合“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内容,重点学习了司法部编印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四是紧密结合公证行业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影响和规范执业行为,以规范化服务促进业务发展,使两项活动与公证业务发展齐头并进,真正把先进性体现在为民便民、规范服务、讲求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上。如市公证处制定了学习阶段的详细日程安排表,明确了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及要达到的效果。德庆、怀集县公证处在公证员少的情况下,做到学习办证两不误,白天没时间学,就利用晚上时间学,除了学习规定的内容外,还上网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与同行交流,大大提高了公证员的执业技能和办证水平。高要市司法局在组织公证人员全面学习《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的基础上,还专门举办公证员业务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公证程序规则》和《担保法》,并对公证人员进行了廉政教育、行风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提高了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学习,广大公证人员普遍认为: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很及时、很有必要。决心以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公证职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整顿行业行风,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树立我市公证 队伍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市公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广泛宣传,稳步推进

为了扩大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社会影响,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证处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设立宣传栏、举办公证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义、目的及重要性,使社会各界对公证行业有更多的了解,将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在原有处务公开的基础上结合这次活动,将公证人员守则、公证服务承诺、投诉渠道及电话等公布上墙,增加了公证服务的透明度。据统计,自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举办活动专项宣传栏27期,举行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9场,发放公证法律知识宣传资料5000多份。为了及时了解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市局专门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由各公证处指定一名公证人员但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记录本处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市局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办公室在全面掌握全市开展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并按照省厅的要求依时上报阶段性总结和相关信息。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保证全市公证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为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由学习动员阶段转入自查自纠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

(一)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转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做好该阶段的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这次活动的成效。为此,局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转段工作,进一步明确该阶段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为了加强对各地开展活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市局专门制定了《肇庆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督导工作方案》。6月2日召开了全市公证处主任会议,通报了陈伟雄厅长5月31日视察市公证处的情况,听取了各公证处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一阶段的汇报,下发了肇司办[2005]14号《关于做好全市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转段和迎检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公证处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次教育活动,要按照陈厅长的指示,扎扎实实地做好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各项工作。要着力从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证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入手,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将活动推向深度和广度,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月6日至10日,市局派出4个督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分片负责,对全市8个县(市)区司法局、9家公证处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查找问题到位、监督指导到位,保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进转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重点,查问题,正视存在的不足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二阶 段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证处对照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在查思想、查管理、查执业行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摆。一是对公证管理部门,重点查找管理观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公证处法人地位是否落实,公证质量监管是否有效,业务指导是否及时,投诉渠道是否畅通;二是对公证处,重点查找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给回扣、压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是否存在乱设办证点的问题,是否存在公证辅助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的问题等;三是对公证人员,重点查找理想信念、自身素质、执业行为、办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诚信为民意识淡薄、执业思想不端正的问题,是否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甚至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各公证处和公证员都写了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做到边学边整、边整边改、边改边提高。特别是广宁县公证处十分重视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先后两次召开全体公证人员会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做到不怕丑、不护短、不掩饰,真正从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各公证处向人大、政协、法院、国土、房管、金融、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民派发问卷调查表、征求意见表、行风评议表等1500多份,回收率98%,满意率98.2%,其中很满意47.3%,满意50.9%,基本满意1.8%,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落实整改。通过查摆,我市公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公证队伍人少质弱,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贫困山区较为突出;

2、有的公证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3、有的公证处存在跨区办证、压价抢揽证源的行为;

4、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还存在随意简化公证程序的现象,如不做询问笔录、简化调查取证程序等;

5、有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有缺位现象;

6、因客观原因公证处人、财、物自主权尚未得到完全落实。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公证业的发展。

(三)定措施,抓落实,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市局督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领导和公证人员进行座谈分析,找出症结,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陈厅长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证行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有效遏制跨区办证、压价招揽证源等不正当竞争,保证我市公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6月2日,全市9家公证处主任签署了《肇庆市各公证处业务开拓及服务收费同业约定》,并表示一定自觉遵守《约定》,营造良好的公证行业竞争氛围,共同维护我市公平、公正、有序的法制环境。该《约定》的签署,标志着我市公证行业自律管理有了质的飞跃。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变过去坐堂办证的现象,主动上门办证,提高服务质量,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民、便民、利民,受到好评。如端州区公证处为了避免因开展活动耽误及时出证的现象,公证员们加班加点,毫无怨言。

三是改善公证处办公条件,为当事人提供宽敞明亮的办证环 境。市局和鼎湖区、四会市司法局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不仅对公证处办证大厅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和装修,而且还为当事人提供了舒适的座椅、饮水机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服务宗旨。

四是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公证公信力,使社会公众对公证的基本知识、职能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对公证工作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望。

在原有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公证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公证处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大监督力度,制作全市公证服务监督卡,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

3、对各公证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客观评定。

4、组织一期全市公证员业务学习培训班。

5、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公证质量大检查。

在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第一、二阶段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省厅督查组的要求和兄弟市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不断改进,努力做好下阶段的工作,确保我市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肇庆市司法局

公证核实义务下公证审查的标准 第8篇

公证审查是指当事人提交公证申请, 公证机构受理后,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事项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对, 主要包括法律与事实两个层面, 其检查的内容包括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 。作为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公证审查对公证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公证核实义务是指公证机构为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到公证机构以外进行实地调取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的工作, 是公证机构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 (2) , 核实在审查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也是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审查与公证核实是紧密联系的。公证核实是公证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但公证人员决定启动核实程序, 核实应该在审查之后。公证人员在审查活动中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 在核实活动中加以补充审查, 从而形成证据链条, 佐证在审查活动中所产生的疑义, 而不是补强规则;如果不经过核实程序, 在审查阶段就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 这与公正、客观、真实、合法的公证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公证制度是以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为目的, 审查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关键, 是提高公证文书的质量的重要一环。

公证审查与公证核实又是互有区别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是否必经程序方面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的必经程序, 对所有的公证事项均适用, 如公证书未经审查即为当事人出证即程序上违法, 这是根本性的致命性的错误。而公证核实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公证事项, 并非必经程序。公证实务中公证员对于是否启动核实程序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二) 履行主体方面

审查应当由公证员本人亲自完成, 不能够委托其他公证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证机构代为完成公证审查的工作, 而核实不同的是, 核实是否由公证员本人完成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可以委托其他公证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证机构代为完成核实工作, 是否启动核实程序则视核实内容的重要性由公证员自由裁量。

(三) 启动程序方面

审查与核实的启动程序不同, 审查贯穿公证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申请公证决定审查程序的启动与否。而并非所有的公证事项都需要经过核实这一程序, 启动核实程序与否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于公证员是否启动核实程序, 因此核实是公证机构依法主动进行。

二、我国公证审查标准的重新定位

公证审查是指当事人提交公证申请, 公证机构受理后,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事项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对, 主要包括法律与事实两个层面, 其检查的内容包括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作为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公正审查对公证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公证核实义务是指公证机构为确认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到公证机构以外进行实地调取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的工作, 是公证机构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公证审查在我国采取何种标准, 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 我国公证大部分采取实质审查标准, 少部分采取形式审查标准。还有学者认为, 公证员在审查活动中应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型、公证事项的风险大小程度、和办证习惯来综合考虑决定采取审查的方式。在实践中, 大部分的公证机构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标准,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大陆法系物权登记制度, 这种审查制度与我国公证审查有着密切的联系。公证形式审查是一种间接性的审查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只证明文书的签字、印章的真实性。实质审查是公证员对于待证事实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种实质审查也被称为全面性审查。

本文认为, 应该以“谨慎、勤勉”的审查标准”取代长期以来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公证审查标准。因为我国公证的事项较为繁琐多样, 对于何种审查采用实质或者形式审查, 或者以何种标准进行审查缺乏合理统一的界定, 如果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公证事项, 更加无法明确公证审查、核实义务。公证员的审查核实义务因此无法基于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标准来衡量, 这样不够合理与严密。文章的观点在于, 公证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应当进一步淡化, 采用《律师法》中的律师审查制度, 即传统的公证审查以“实质和形式相结合”为基本原则的标准应当用“谨慎、勤勉”的标准来加以取代。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 其中第四第五款条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从事公证活动中未依法尽到充分、谨慎、勤勉的审查核实义务, 导致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应当以“谨慎、勤勉”的标准来衡量公证核实义务的履行, 而不应采取传统的“形式与实质审查”的标准。

摘要:本文公证核实义务下公证审查的标准。首先介绍公证审查与核实的联系和区别, 接着提出应该对我国的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定位, 即以“谨慎、勤勉、充分”的审查核实标准”取代长期以来“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公证审查核实标准。

关键词:审查,核实,谨慎,勤勉

注释

11江晓亮.公证员入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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