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明书范文

2024-06-12

产地证明书范文(精选10篇)

产地证明书 第1篇

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3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 《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产地证明书 第2篇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两大类;按种类可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双边或多边优惠原产地证、专用原产地证等。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

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产地证(CO)全称为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是证明货物原产国(例如,中国)或原产地区(例如,澳门)或原产国家集团(例如,欧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在我国,一般产地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官方签证机构)或各地贸易促进会(民间签证机构)签发。签发的依据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FORMA);一般原产地证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CEERTIFICATEOF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以下五点: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

现在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多种税率,各国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时,常常依据原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税。一般地说,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国家,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正常税率(最惠国税率)征税。

(二)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的国家统计。海关统计对于各国政府研究国家的对外经济活动,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活动,制定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证则是海关藉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措施的依据

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这批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确切地说,是哪个国家的产品,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是否需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等。一般产地证为进口国具体实施进口国别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提供了证明货物原产地(原产国)的依据。

(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是否准予放行的依据

有些国家出于政治或其它特殊的原因,禁止进口某国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是有关国家海关确定货物能否准予放行的重要依据。

(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产地证明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确保水产品质量,天津市从去年起实施的“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及产地准出示范工程”,现已取得重大进展。宁河县鑫三角渔场等9家示范基地已实现了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控制标准化生产,做到了水产品“产地可追溯”。今后,如果您对买到的水产品不满意,便可以直接去找“生产厂家”解决问题,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2008年天津市农委和天津市水产局联合开展的“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及产地准出示范工程”,实现了水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将无公害水产品一路“护送”至市民餐桌。在生产环节,对示范养殖基地的养殖用水、苗种、饲料、渔药,实施全程监控,对出池产品全部进行质量检测;在销售环节,首次推出了“养殖基地对接超市专销点”和“对接批发市场”两种外销模式,将合格产品直送到市场,避免了中途其他因素对质量的影响。此外,在市天津水产局网站上设置了“无公害水产品准出产地信息查询系统”,市民可通过包装袋上粘贴的“产地查询编号”,上网与水产局官方数据库对照,一目了然地查询到所购买的水产品产地的全部信息,更好地帮您维权。

天津市已在金钟水产品批发市场、老板娘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津塘路、西湖道两家超市建立了4个“直销”点,这些“直销店点”所销售的产品均是由示范生产基地直接运来,受到水产部门全程监管的无公害水产品。

持原产地证明 享用优惠“大餐” 第4篇

普通产地证

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共29个国家给予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在产品出口时可享受比正常税率(最惠国税率)还低的关税。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 普惠制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的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

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根据2002年达成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出口中申领了Form E证书主要用于对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进出口贸易中享受优惠关税,包括早期收获计划中的500种产品项目、中泰果蔬产品零关税中188种产品项目优惠安排,及从今年开始我国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六个东盟国家对彼此原产的7000多种产品相互按照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验放(不同产品的降税幅度各不相同)。但是我国企业要享受这一优惠关税,必须先申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又称Form E,凭这一原产地证书向东盟海关报关。

今年7月20日,中国与东盟商品相互降税的进程正式启动,据悉,由于很多企业至今没有申领原产地证书,所以没有享受到降税带来的诸多好处。企业注意:该原产地证书的发放机构是中央或地方的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应在出口前积极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即商检机构)申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并凭原产地证书向东盟海关报关,以便享受应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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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数企业来说,目前能享受关税优惠的主要有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企业在进出口中应做到主动出击。如为每一批次出口货物办理Form A和Form E证书前,企业要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的专门持证的原产地证申领员,并在检验检疫局办理过注册手续。有了这两个条件,每一批次产品申领原产地证时只要带齐证件,到中央或地方检验检疫机构办理,1~2小时就可办好。目前,有些省检验检疫局还推出了网上注册及代理机构代办方式,企业可自行选择。

如果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就办理好申领原产地证书的注册手续,那么,在出口同一地区产品同质的情况下,在与其他企业竞争中就可领先一步,抢占市场。

原产地证明书办理 第5篇

原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个国家。

四、《亚太贸易协定》亚太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老挝等5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五、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智利原产地证书(FORM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格式.六、《〈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七、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与新西兰2008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生效后,双方的企业和产品将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的市场,新西兰方将在2016年前分阶段逐步取消从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直至关税降为零,其中63.6%的产品自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将在2019年前取消97%自新西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24.3%的产品自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这为我省出口产品提供了又一新出口市常

八、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加坡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自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九、代办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

2010年3月1日中国贸促会开始受理企业申请(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并根据深圳、江苏、南京、山东、杭州、四川和安徽等省(市)地区企业的申请,按相关规定成功签发了首批中国秘鲁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十、代办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第6篇

一、产地证明书的含义与作用

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着多种形式,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或地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 York Port U.S.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Code(H.S.编码)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如,G.W.40 000 kg,N.W.38 000 kg。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DEC.3, 2003。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 第7篇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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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产地证(CO)全称为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货物原产国(例如,中国)或原产地区(例如,澳门)或原产国家集团(例如,欧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在我国,一般产地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官方签证机构)或各地贸易促进会(民间签证机构)签发.签发的依据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编辑]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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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以下五点: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

现在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多种税率,各国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时,常常依据原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税.一般地说,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国家,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正常税率(最惠国税率)征税.(二)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的国家统计.海关统计对于各国政府研究国家的对外经济活动,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活动,制定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证则是海关藉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措施的依据

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这批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确切地说,是哪个国家的产品,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是否需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等.一般产地证为进口国具体实施进口国别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提供了证明货物原产地(原产国)的依据.(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是否准予放行的依据

有些国家出于政治或其它特殊的原因,禁止进口某国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是有关国家海关确定货物能否准予放行的重要依据.(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碧玺的产地 第8篇

中 国

我国的山东有蓝宝石出产,该地产的蓝宝石以粒度大,晶体完整而著称。新疆阿勒泰地区是我国宝石出产最丰富的地区,我国最优质的海蓝宝和碧玺均产自此地,托帕石、石榴石、磷灰石、金色绿柱石都有出产,也是我国目前最好的商业级祖母绿产地,不过目前产量还不大。另外,江苏连云港是我国的水晶之乡,有大量优质水晶出产。

缅 甸

缅甸地处东南亚,位于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碰撞边界,从远古开始的强烈地质活动造就了缅甸今日全球珠宝的盛产国的地位,蓝宝石顶级成色中的皇家蓝,红宝石的顶级成色——鸽血红,均产自此国,所以缅甸的国石也定为红宝石。此外,优质的尖晶石、绿碧玺、橄榄石也在缅甸有出产。由于明清时期缅甸是中国的藩属,故常将出产的优质宝石进贡给中国的王公贵族,目前我国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大部分首饰的宝石材料都来源于该国。

巴 西

巴西是全世界最大的宝石生产国,该国的彩色宝石产量占全世界产量的65%左右。出产的宝石量大且优质,如:红碧玺、托帕石、海蓝宝、祖母绿等等,该国还出产一种神秘的带电光的帕拉依巴碧玺,颜色美艳之极,每克拉的售价可以达到数万美元,仍旧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盛产宝石,闻名于世!如果你有兴趣在地图上查看一下这个国家的轮廓,是否会觉得它像一颗梨形切割的宝石项坠呢?产自斯里兰卡的宝石有:蓝宝石、红宝石、金绿宝石、玫瑰碧玺、月光石、海蓝宝、石榴石等等,几乎所有的高、中档彩色宝石品质在斯里兰卡都有出产,而且品质都非常出色,所以它又被称为“宝石岛”。斯里兰卡之所以拥有丰富的宝石资源,这与它特殊的地层构造有关。斯里兰卡除了北部的贾夫纳半岛尚未发现宝石矿以外,遍布全国各地的山麓、河谷、平原和丘陵,都蕴藏着丰富的宝石资源。

马达加斯加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第9篇

(一)概念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主要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货物的产地国别,以便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及作为调控依据。

(二)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与说明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

﹡收货人(Consignee):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收货人的名称一般是出口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填写海运、空运或陆运;路线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和转运地,并应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为签证机构使用栏,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货物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具体详细,货物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用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是散装,填写的商品名称后要加注“散装”(in bulk),所列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保持一致。该内容填完后要在其后面加结束符号“****”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商品编号(H.S.Code):四位数的H.S.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量值(Quantity):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的则可填打重量,但要注明毛重或净重。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 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

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 关系。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的内容和作用?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4、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5、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6、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7、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8、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

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

3| 浏览次数:90次

前段时间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们制造,他们出口。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懂,说我们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可我们去问了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说只有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装运前才能开具。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没预付款我们也没发生产,请外贸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2011-8-18 18:30

满意回答

1)建议你要先了解清楚产地证的定义、类型和应用等基础概念;

2)对应你们所生成的产品或出口地(欧盟?东盟?)以及合同或L/C来准备产地证,切忌将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混为一谈;

3)你们是生产厂家,那么肯定就是有你们来提供这个原产地证明

4)在具体外贸操作时,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5)外贸公司的做法有点不合道理,还没听说过预付款前就出具原产地证的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

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

3| 浏览次数:90次

前段时间和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我们制造,他们出口。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不太懂,说我们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可我们去问了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说只有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装运前才能开具。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没预付款我们也没发生产,请外贸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2011-8-18 18:30

满意回答

1)建议你要先了解清楚产地证的定义、类型和应用等基础概念;

2)对应你们所生成的产品或出口地(欧盟?东盟?)以及合同或L/C来准备产地证,切忌将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混为一谈;

3)你们是生产厂家,那么肯定就是有你们来提供这个原产地证明

4)在具体外贸操作时,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第10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个栏目。

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NO.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NO.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以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7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1,1997,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在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添加内容。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九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2000年12月10日,英文表述为“DEC.10,2000”。此栏不得留空

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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