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售合同范文

2024-07-23

房产出售合同范文(精选8篇)

房产出售合同 第1篇

房产出售合同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门面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门面及门面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门面坐落于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静宁县房产公司楼下从西向东第二个门面,门面为砖混结构商品房,门面在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建成年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乙方已于2012年11月16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于2012年12月24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于2013年1月9日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已付清全部价款。如违约按合同房价的20%付给被违约方。

附件:

1)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收据; 2)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收据;

3)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14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收据;4)购房发票:

房屋发票名称:李宏票号:0085625

金额:66528.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开票日期:贰零零贰年壹拾贰月叁拾壹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门面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 ******074716

贰零壹叁年零壹月壹拾贰日贰零壹叁年零壹月壹拾贰日

房产出售合同 第2篇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受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人XXX、XXX有夫妻共有房屋壹处(或委托人XXX有个人所有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号,丘(地)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人因【xxx原因】,不能亲自到 办理上述房屋的出售手续,特委托XXX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1.签订出售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2.收取上述房屋的售房款;3.办理上述房屋的交付手续;4.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5.【其他事宜】

房产出售合同 第3篇

1. 筹划原理。

国家在个人购房方面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 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 土地使用权交换,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 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 免征契税。

2. 案例。

(1) 面积优惠筹划案例。

例1:上海市民张先生为改善居住条件, 欲购买一套住房。已知该住房位于上海市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 单价9 000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包括车位在内, 车位约15平方米) 150平方米, 装修费100 000元, 包括装修费在内的房产价值为1 450 000元, 并且张先生会在出售已有家庭唯一住房后再购买此房。上海市契税税率为3%。

案例分析:已知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内环线以内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 五层以上 (含五层) 的多高层住房, 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若进行纳税筹划, 即将车位与住房分开购买, 并与装修公司协商, 将装修费用直接支付给装修公司, 则张先生欲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小于140平方米) , 房屋价格为1 215 000元, 满足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

筹划前, 张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1 450 000×3%=43 500 (元) 。

筹划后, 张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1 215 000×1.5%=18 225 (元) 。

通过对比可知, 纳税筹划不仅减少了张先生所购房屋的计税额, 使装修费用及车库部分免缴契税, 而且降低了税率, 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25 275元 (43 500-18 225) 。

(2) 以房换房案例。

例2:张先生拥有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 市场价格400 000元, 张先生为改善居住条件, 欲出售此房并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 市场价格600 000元。城镇职工王先生没有住房, 正好想购买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

案例分析:若进行纳税筹划, 张先生与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 并达成协议, 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下120平方米的新房子, 然后与张先生进行房屋交换。假设该地区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筹划前, 张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600 000×4%=24 000 (元) , 王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40 000×1%=4 000 (元) , 二人共缴税28 000元 (24 000+4 000) 。

筹划后, 张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 (600 000-400 000) ×4%=8 000 (元) , 王先生购房的应纳税额 (契税) =600 000×2%=12 000 (元) , 二人共缴税20 000元 (8 000+12 000) 。

通过对比可知, 在支出相同的情况下, 张先生与王先生二人合力买房比分别买房共节税8 000元 (28 000-20 000) , 即张先生补给王先生其多缴纳的税款8 000元 (12 000-4 000) 后, 张先生本身可节税8 000元 (24 000-8 000-8 000) 。若再考虑售房环节, 通过换房方式购房还能减轻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国家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 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等税负。因此, 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 个人可尽量考虑用换房代替直接购房。同时, 若王先生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还可在交换前进行装修, 增加房屋的价值, 进一步缩小两套房屋之间的价差, 从而使节税效果更明显。

二、个人出租房地产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 筹划原理。

按照税法规定, 个人在出租房地产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国家在个人租房方面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规定为20%)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 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可持完税 (缴款) 凭证, 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外, 还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 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 直到扣完为止。

2. 案例。

(1) 起征点的筹划案例。

例3:张先生2009年10月将自己的住房出租一年, 一次性收取全年的租金。假设当地政府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 000元。

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年租金为23 880元、月租金为1 990元时, 张先生的应纳税情况:

应纳印花税=0 (元)

每月应纳营业税=0 (元)

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 (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1 990×4%=79.6 (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 990-800) ×10%=119 (元)

租赁期内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 (79.6+119) ×12=2 383.2 (元)

租赁期内的税后收入=23 880-2 383.2=21 496.8 (元)

第二种情况, 年租金为24 000元、月租金为2 000元时, 张先生的应纳税情况:

应纳印花税=0 (元)

每月应纳营业税=2 000×1.5%=30 (元)

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 (7%+3%) =3 (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2 000×4%=80 (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 000-800-30-3-80) ×10%=108.7 (元)

租赁期内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 (30+3+80+108.7) ×12=2 660.4 (元)

租赁期内的税后收入=24 000-2 660.4=21 339.6 (元)

通过对比可知, 虽然从表面上看月租金为1 990元比月租金为2 000元每月少取得租金10元, 但由于1 990元未达到起征点, 张先生无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应纳税额也相应减少, 从而月租金为1 990元时张先生多取得税后收入157.2元 (21 496.8-21 339.6) 。可见,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 并不是租金越高, 出租人取得的实际税后收入越多。即存在这样的无效空间, 当租金高于起征点时, 实际税后收入却少于比起征点低的租金额下的收入。

(2) 装修时间的筹划案例。

例4:张先生准备于下月初将杭州的一套空闲的房子出租给王先生用于居住, 每月租金3 000元, 租期为10个月 (期满后不再用于出租) 。同时, 张先生还计划对该房屋进行修缮, 工期在1个月以内, 估计装修费用为6 000元。

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若房屋出租期满后装修, 出租期内张先生应纳税额和收入情况为:

每月应纳营业税=3 000×1.5%=45 (元)

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7%+3%) =4.5 (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3 000×4%=120 (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45-4.5-120-800) ×10%=203.05 (元)

每月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45+4.5+120+203.05=372.55 (元)

每月税后收入=3 000-372.55=2 627.45 (元)

10个月的应纳税合计=372.55×10=3 725.5 (元)

10个月的税后收入=2 627.45×10=26 274.5 (元)

第二种情况, 若立即对房屋进行装修, 出租期内张先生应纳税额和收入情况为:

前7个月每月应纳营业税=3 000×1.5%=45 (元)

前7个月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7%+3%) =4.5 (元)

前7个月每月应纳房产税=3 000×4%=120 (元)

前7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45-4.5-120-800-800) ×10%=123.05 (元)

前7个月每月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45+4.5+120+123.05=292.55 (元)

前7个月每月税后收入=3 000-292.55=2 707.45 (元)

第8个月应纳营业税=3 000×1.5%=45 (元)

第8个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7%+3%) =4.5 (元)

第8个月应纳房产税=3 000×4%=120 (元)

第8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45-4.5-120-800-400) ×10%=163.05 (元)

第8个月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45+4.5+120+163.05=332.55 (元)

第8个月税后收入=3 000-332.55=2 667.45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应纳营业税=3 000×1.5%=45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7%+3%) =4.5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应纳房产税=3 000×4%=120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45-4.5-120-800) ×10%=203.05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合计=45+4.5+120+203.05=372.55 (元)

第9、10两个月每月税后收入=3 000-372.55=2 627.45 (元)

10个月的应纳税合计=292.55×7+332.55+372.55×2=3 125.5 (元)

10个月的税后收入=3 000×10-3 125.5=26 874.5 (元)

通过对比可知, 张先生立即装修比出租结束后装修节税600元 (3 725.5-3 125.5) , 即多取得税后收入600元。但如果该房屋今后还用于出租, 装修费用可以在以后继续扣除。因此, 当个人只是临时性出租房屋时, 若出租的房屋需要装修, 在不影响出租的前提下, 应把房屋装修工作尽量安排在出租结束前, 这样可对修缮费用进行抵扣, 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三、个人出售房地产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 筹划原理。

按照税法规定, 个人在出售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国家在个人售房方面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 (含5年) 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 (含5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营业税。 (2)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自2008年11月1日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同时对个人销售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案例。

(1) 投资置业期优惠案例。

例5:张先生于2009年1月31日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 买价为600 000元 (包括相关费用) , 后欲以720 000元的价格出售 (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

案例分析:

第一种情况, 2014年1月31日前出售, 张先生的应纳税情况为:

应纳营业税=720 000×5%=36 000 (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6 000× (7%+3%) =3 6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720 000-600 000-36 000-3 600) ×20%=16 080 (元)

应纳税合计=36 000+3 600+16 080=55 680 (元)

税后收入=720 000-600 000-55 680=64 320 (元)

第二种情况, 2014年1月31日后出售, 张先生的应纳税情况为:

应纳营业税=0 (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720 000-600 000) ×20%=24 000 (元)

应纳税合计=24 000 (元)

税后收入=720 000-600 000-24 000=96 000 (元)

倘若张先生2014年1月31日后出售的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 则张先生的应纳税额为零, 税后收入为120 000元。

通过对比可知, 若张先生在2014年1月31日后出售其普通住宅, 比之前出售节税31 680元 (55 680-24 000) 。而若张先生在2014年1月31日后出售的住房是其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 根据现有优惠条件, 张先生因售房产生的应纳税额为零, 比2014年1月31日后出售非唯一家庭居住用房多取得税后售房收入24 000元 (120 000-96 000) 。因此, 个人在出售房产前, 应尽量把房产持有5年以上, 这样在出售房产时可享受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进而也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 而且房产价值越大, 节税效果越明显。

(2) 住宅类型优惠案例。

例6:张先生于2009年购买了一套18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 买价为760 000元;王先生在2009年购入两套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 每套房产价格为380 000元。假设若干年后张先生的非普通住宅和王先生的两套普通住宅同时以880 000元的价格出售。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全额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出售的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 不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个人的应纳税情况相同, 故本例仅对出售的房屋购买超过5年的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 购房5年后出售房产, 张先生的应纳税情况为:

应纳营业税= (880 000-760 000) ×5%=6 000 (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 000× (7%+3%) =6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880 000-760 000-6 000-600) ×20%=22 680 (元)

应纳税合计=6 000+600+22 680=29 280 (元)

税后收入=880 000-760 000-29 280=90 720 (元)

第二种情况, 购房5年后出售房产, 王先生的应纳税情况为:

应纳营业税=0 (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880 000-7 600 000) ×20%=24 000 (元)

应纳税合计=24 000 (元)

税后收入=880 000-760 000-24 000=96 000 (元)

法国:出售房产中的一场噩梦 第4篇

2008年,年近七旬的AR夫妇决定将自己的四居室出售,因为子女业已成人,他俩不再需要这样大的房子,退休后要搬到离孩子近一些的地方,既可与子孙同享天伦之乐,互相还可以照应。二老于是贴出售房告示,不久即来了一个买主。他们哪里料到,烦恼从此到来了。

来者B先生,自我介绍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他既了解行情,又热情周到,参观了AR夫妇的居所后当即表示满意,说一等银行贷款等手续问题解决,便可以进入购买程序。B先生同时表示,他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一切手续程序都熟悉,具体事他都可以代办,省去二老跑腿。AR夫妇没有想到事情如此顺利,喜出望外。

轻信花言巧语上了当

AR两口子因听对方说是某房地产公司职员,认为一切都能符合法律程序,便听从对方建议一步步进行。2008年6月23日,买卖双方三人聚在一起,签下了出售意向书(Ia pramesse devente),B先生坚持由他亲自来拟订这份文件,文件里写明他同AR夫妇把双方解除合同约束力的期限(delai de resiliation de la condition Suspensive)定在最短期限上,即30天后。他提出的理由是自己万一得不到银行贷款,AR夫妇可另外再找买主,与他不再有关。当然,他强调说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自己一定会获得银行借款,并告诉两个老人,希望能在9月21日同他俩一起到双方公证人那里正式签字。AR夫妇非常满意,因为他们正巧前儿天看中了塞纳一马恩省一处小巧幽静的住宅,就在儿女家不远。四居室顺利出售的话,便可以“接力贷款”(credit relais)方式解决货款问题了。B先生说自己买下AR的房是为了出租。

几天后,B先生告诉AR夫妇,已经有一位S女士有意租他将买下的这个四居室了,参观居室的日期定在6月25日,AR夫妇为此也十分高兴,庆幸自己的房产出售进一步得到了保障。B先生两天以后很快同S女士签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说明,S女士将从10月1日起入住。签字后,S女士向B先生付了相当于2个月房租加上房地产公司手续费的款子共计2000欧元。

自6月23日至7月22日,即双方约定的等待期间,AR夫妇和B先生一直保持着经常联系,除去上述出租情况,还互相询问双方各自贷款和办理有关手续的进展情况。AR夫妇把同B先生签的出售意向书给了儿子看,一切都符合法律规定,二老于是办理了“接力贷款”手续,在银行贷下了购买新房产的相应款子。

诈骗老早有蓄谋

7月22日,双方约定的过渡期到期,AR夫妇早早作了准备,打算接待B先生,商议下一步。然而,一连好几天始终没有对方的电话……

7月底,B先生仍然没有音讯,手机永远哑口无言。而AR夫妇签下的新房贷款每月还贷却已经起动,加上两处的房产杂费(Ies charges)负担,二老顿时拮据。那位B先生从此像石沉大海,一直联系不上,而且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再联系上过!

事后,AR夫妇根据B先生早先说的工作单位去找他,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公司。最惨的是S女士,她签下的租赁合同完全是B先生一手假造出来的,白白被骗走了2000欧元。

骗子B先生利用了善良人的轻信,假造身份骗取信任,一环套一环,最终卷着不义之财逃之夭夭。在法国,签下名为“promesse de vente”的出售意向书,只对卖方有约束力,只有“双务协约”(即“le compromts de vente”,也叫promesse synallagmatique)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说明交易不可更改。

摘自《欧洲时报》

房产出售委托书 第5篇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书格式范本格式

房屋买卖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委 托 人:年月 日

委托人;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王五,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宿舍X栋X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张

三、李四系夫妻。我们二人共同共有坐落在XX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我们拟将上述房产出售,特委托王五全权代表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签订买卖协议、查档、代收房款及房屋过户等事宜。受托人王五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受托人王五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XXX XXX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XX)保XX证民字第XXX号

兹证明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李四(女,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区XXX宿舍X栋X单元XXX室,身份证编号:)于二O一O年四月一日在其住所,在我和公证人员XX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盖章、捺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第一公证处

公 证 员:

年 月 日

委托书公证

XX-05-27 13:45:26

委托公证,由委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或委托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提交的证明材料:

(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不论是委托书还是委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2)委托的原因;

(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

(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6)委托费用与报酬;

(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注意事项:

(1)申办委托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2)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处理其事务的意思表示;

(3)受托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事项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在老家有一套房子,因为大家都不会回去住,就想把房子卖了。可是现在我有事不能亲自回去办理,我想委托老家的一位朋友办理,听说房屋买卖委托书是要进行公证的,那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律师解答: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房屋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一条 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二)房屋委托书文本;

(三)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但购买房屋的除外;

(四)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书公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房屋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房屋的保证书。

篇二:授权委托书(房屋出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理出售________ 的房产。

代理人全权代理事项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代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2、代理到银行办理赎楼(还清银行按揭款)及相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代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3、代理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4、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宽带络、等物业交割手续、过户事宜;

5、代理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并代交税款及相关费用、开具免税证明或办理退税事宜;

6、调阅上述房屋档案及户籍的情况并复印相关资料;

7、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项和购房定金;

8、对房屋买卖及过户中有关争议的处理(包括诉讼代理);

9、其他一切与此房买卖有关事宜。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决无异议。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我提供给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等复印件仅供办理委托事宜使用,如作他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二〇一五年 九 月 二日至 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

二〇一五年 九月 二 日

篇三:夫妻双方房屋出售、卖房委托书格式XX(较全面)

委托 书

委托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

受托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

【格式一】-“我(们)拥有位于 的房产(份额为),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并均可独立以我(们)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格式二】-“我们夫妻二人于年 月 日在(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房屋权证》编号:(XX)字第 号。现该房屋需要办理出售手续,因我们 ,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 为我们的代理人,并均可独立以我(们)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格式三】-“我们夫妻二人共有房屋一处,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坐落在,地号:,《(土地)房屋权证》编号:(XX)字第 号。现该房屋需要办理出售手续,因我们 ,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特全权委托 为我们的代理人,并均可独立以我(们)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委托事项根据具体要求选取,有什么事项选什么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宜,并

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

记手续并签署签署抵押物值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消费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

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在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

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5、全权办理提前向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办理提前结

清及支票赎楼、终止授信额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及签署一切相关贷款资料,代为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费用确认函(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代交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6、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办

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或个人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并在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委托人由于身份证改变或名字改变的房产证变更手

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全权办理转让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纳税申报表》、《缴款通知书》 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及领取相关文件。

9、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

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委托方指定账户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委托方的托收帐户扣取后,将剩余房款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10、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

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1、到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

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2、办理上述物业水电、天然气或煤气、电话、络、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过户及到管理处办

物业交接、装修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上述房产的出租,签署《租赁合同》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3、代为向买方和第三人进行追偿,权限为特别代理,代为提起诉讼(包括签订起诉书、答辩

状、上诉状等全部法律文件)、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进行质证、反驳诉讼请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签署代收诉讼文书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委托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均可独立办理以上委托事项。上述房产是指本人份额的房产。

代理人无(有)转委托权。(此项需慎重,一般都为无)

委托人:

附: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收据复印件)

委托人照片(公证签字时)

(简单)房产出售委托书 第6篇

承蒙信任,委托我公司(乙方)出售房产,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出售房产概况

房产坐落于:,建筑面积:,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该房产”)。

二、乙方义务

1.了解房产状况,发布房源信息,提供(包括与其他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合适的求购信息;代为寻找并提供合适的房地产需求信息。

2.提供咨询、交换信息、代为草拟或推荐买卖合同文本。

3.代办业务:就甲方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代为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但另收代办费元。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产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瑕疵),并且以获得房产共有人的同意,对房产享有合法处分权。

2.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或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介绍,甲方应按成交总价的2%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3.甲方通过乙方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以定金、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与求购方(或代理人、亲属、朋友、同事等)达成书面买卖合同的,之后由于非乙方责任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四、中介费及其他费用

1.待该房产售出时,应与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支付实际成交价的2%人民币:(大写)属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2、甲方另行委托乙方代办过户等手续的,应于委托时支付代办费用。

五、委托事宜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该房产” 不低于(大写),¥。

2、本合同有效时限为个月,自年

3、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在不低于委托价格的谈定买房客户情况下,实际销售价格和委托价格的差额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佣金与代办费。

3.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向乙方退还所收取的押金或订金。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5.甲方逾期支付中介费及其他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八、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

该房产的产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相关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乙方留存甲方提供证件及物品如下:

九、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签字)乙方(签章)洛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负责人:

出售房产证委托书 第7篇

出售房产证委托书

1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 崔成德 是位于吉林省敦化市 XX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 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进行长途旅行,所以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 崔晓玲 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 托 人:

年 月

出售房产证委托书

2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上海市欧阳路289弄26号 902 室的相关房地产手续事宜,特委托受托人XX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项: 壹、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叁、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

肆、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伍、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陆、代为支付房价款;

柒、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捌、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

玖、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拾、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售房产证委托书3

委托人:性别: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受托人:性别: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人 购买的位于 省市 项目 栋单元层号的住房。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及过户手续,故委托人自愿立此委托书:

委托事项:全权委托为代理人,代理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签订日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一起酒店出售合同纠纷案 第8篇

委托事项:对湖北省高院判决申请再审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审理结果:胜诉 (提审改判, 撤销二审判决)

主办律师:向阳

承办律师:邓海虹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13日, 张女士 (张某之女) 与曾某签订一份《某假日酒店整体出让合同》 (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 该合同载明:甲方:张某;乙方:曾某。合同约定:

甲方将某假日酒店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整体以61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出让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乙方再付190万元, 余款于2007年6月30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款达200万元之时, 向乙方移交上述出让标的物的所有资产权属证明、证照等 (以移交清单为准) , 并办理相关权属证照的过户手续 (在信用社抵押的土地证及房产证由甲乙双方负责向信用社协商办理) , 在乙方付清全款前, 甲方保留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其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

资产移交之日起, 原甲方所欠某农村信用社150万元贷款 (本息) 由乙方负责偿还并负责向贷款方办理有关借款人的变更手续, 所还贷款折抵出让价款, 其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从标的物的资产和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乙方之日起, 新增的一切债务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标的物上的相关证照、借款人的变更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含出让税费) , 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上述证照的变更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一方违约, 需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该合同的甲方签名为张女士, 乙方签名为曾某。

合同签订当日, 曾某向张女士预付10万元;2007年1月22日, 向某代曾某向张女士付款190万元;同年12月11日, 张某代张女士向曾某补打收款258.3万元的收条。曾某共向张女士付款458.3万元, 按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 还欠156.7万元未付。

2007年2月1日, 张女士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整体移交, 包括房屋、锅炉、客房、配套设施、烟酒等全部资产;同时还移交了A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未移交。

2007年11月30日, 张某向曾某发出通知书 (曾某于2007年12月8日收到) , 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鉴于曾某未按2007年1月13日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履行, 至今仍拖欠170余万元已达数月, 也未在约定的日期内完成相关财产权属变更手续, 已构成单方违约。张某已解除《出让合同》, 曾某必须于接到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张某移交给曾某的资产、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用具、生活用品等及经营权移交给张某。

2007年12月8日, 张某向曾某发出要求其迅速还清张某所欠某信用社150万元贷款, 以便履行《出让合同》, 将出让的资产过户给曾某的通知书。

2007年12月12日, 曾某以张某为被告诉至某县人民法院, 要求确认张某于2007年11月30日发出的解除《出让合同》通知书无效。

2007年12月20日, 张某以曾某为被告诉到某县人民法院, 认为曾某违约, 要求判令曾某向其支付违约金。后张某对该案申请撤诉。

2008年4月3日, 某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张某撤回对曾某的起诉。

2008年4月11日, 张某向曾某发出一份通知:我于2007年12月8日送达给你的关于解除与你方签订的《出让合同》通知中的有关事项, 现经过协商后, 作为无效通知, 并予以撤除。

2009年1月13日,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曾某起诉张某一案所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曾某因对张某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存在异议而起诉, 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效力。因张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曾某发出解除通知书, 明确包含解除合同在内的通知无效, 予以解除。至此, 双方就解除合同这一问题无争议, 对曾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诉讼, 裁定驳回起诉。曾某、张某对该裁定均未提出上诉。

【一审、二审情况】

2008年l1月2日, 张某以曾某某为被告, A公司、张女士为第三人, 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依法确认张女士与曾某于2007年1月13日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 并由曾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4850元、鉴定费9000元, 均由张某负担。

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荆民三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二、确认张女士与曾某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54850元由曾某负担, 鉴定费9000元由张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850元, 由曾某负担。

曾某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合议意见】

1.本案中《出让合同》所涉及的资产属于张某所有, 与A公司无关

第一, 各方对酒店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所有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经营的, 财产归经营者个人所有。被申请人张某有权处分其名下的假日酒店资产。

第三, 转让的其他动产也属于某假日酒店所有。2004年7月张某注册成立了字号为某假日酒店的个体工商户, 在某县发展计划局文件中, 也清楚显示是某假日酒店投资700万元建设桑拿房、客房、游泳池、客房装饰装修及道路硬化建设等。在2004年某县建设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 明确写明某山庄扩建新增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是张某而非A公司。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诸多以某假日酒店名义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和锅炉、酒店物品采购合同等, 说明酒店添置的不动产和动产均属于某假日酒店。银行对账单、员工工资支出、营业款入账、当地信用社贷款等客观事实足以说明:假日酒店的全部资产属于张某个人所有, 二审法院认定的《出让合同》处分了A公司的财产和经营权是明显的认定事实错误。

2.张某对《出让合同》的签订和效力是认可的

签约之前, 申请人曾某与张某本人通过电话确认了酒店转让价款。2007年1月13日张女士以张某的名义与曾某签订《出让合同》, 至2007年1月22日张女士共代收转让款200万元。由于某假日酒店的信用社贷款未还, 同年12月8日张某向曾某发出要求偿还某县信用社贷款以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通知。2007年12月11日, 张某又向曾某出具了金额为258.3万元的收款收条。通过张某的一系列民事行为, 足以认定张某追认了张女士与曾某签订的《出让合同》有效。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张某回国后发现房地产价格上涨, 曾经于2007年11月30日向曾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是2008年4月11日, 张某又撤回了该通知。

3.张某通过违法手段胁迫曾某在《确认无效协议》上签字, 该证据无效

申请人曾某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总价款615万元, 曾某已经支付了458.3万元, 合同已经履行了大部分 (由于张某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余款未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撤销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正确判决。

【代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申请再审人曾某的再审诉讼请求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本院予以纠正。张某关于本案《出让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 本院不予采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 (三) 项、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鄂民二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

2.维持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荆民三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4850元, 由张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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