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2024-08-02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精选11篇)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第1篇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坐落于元府东街装饰城6号楼103室,建筑面积127.71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壹年,自阳历2014年3月8日起至2015年3月8日。

二、租金

1、壹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

三、补充说明

1、相关管理费、清洁费、水电费: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交纳;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将铺位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4、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______承租方(签名):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 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第2篇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商铺租赁权质押问题初探 第3篇

关键词:商铺租赁,质押,权利类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复杂的今天,中小微企业的价值愈发明显,已经成为了国家税收、市场竞争体系、就业岗位提供、GDP增长等不可或缺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同大型企业一样需要相应的资金注入和资金扶持,但由于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保守的放贷态度,使得中小微企业很难从这些金融机构处贷得资金,这大大地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副主任李子彬所言“(中小企业)创造了80%以上的社会就业、60%的GDP、50%的税收,专利申请数和发明专利拥有数的比例也高达50%,但是,直接融资的比重不足5%”。同时,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惜贷情结,导致很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转向高风险、高利息的民间借贷等其他借贷形式,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那么,为了解决相关的问题,社会上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间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非传统的新型的权利质押形式,对于这些权利质押形式的诸多问题目前得到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很多问题已经有了较为一致的结论,笔者谨借此文对新型权利质押形式中的商铺租赁权质押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一、权利类型定位

谈及商铺租赁权的质押,学界对此名称的准确性进行过激烈的讨论。首先是对“质押”这一用词的争论,即这种“质押”是真正意义上的质押吗?目前在学界,“有人称之为‘质押’,有人称之为‘抵押’”,其原因便在于这种新型的“质押”形式落在了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

1. 商铺租赁权成为权利质押标的的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存在权利质权,但是对于可以质押的权利类型作了相应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似乎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当商铺租赁权符合本条文第7款之规定时才能够被认为是合法的质押标的。纵观学界对此的争论,笔者认为,商铺租赁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如上文所引,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对于权利质押客体的规定中的第七款设置了兜底性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那么,由此可以看出,在不考虑是否是权利抵押标的的前提下,只要一项权利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便可以成为质押的客体: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属于财产权利。

首先,什么样的权利才属于财产权利呢?“毕克休斯等人认为,财产权‘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当然是指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即能够产生部分个人财产的任何权利’(1)。我国学者采纳了大陆法系的财产权概念,认为具有财产性价值的权利为财产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都属于财产权。”(1)且对于有无价值的区分还与不同交易或其他法律行为的主体的主观本意有关,因此应该全面地来看这个问题:作为一种具有物权化特征的债权,商铺租赁权本身牵涉的法律行为几乎全部都存在着价值关联,而且其本身也毫无争议的落在了财产权利的范围之内,因此,商铺租赁权无疑是一种财产权利,符合第一点的要求。虽然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权利理论上还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但由于商铺租赁权本身便存在于广泛的商行为当中,因此对其可转让性的质疑并不具有太大的讨论价值。

然而,对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容易引发争论。众所周知,我国奉行物权法定原则,在《物权法》第223条中,详细列举了可以作为出质客体的各项权利,所以第七款出现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便值得深入的讨论。笔者认为,为了盘活中小微企业的经济,此处应做宽范围的解释,即在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影响法律秩序、不会产生恶劣后果的情况下,尽量将新出现的各种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权利解释进来。否则,正如陈本寒所写:“一方面立法采用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没有列出的可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范围,另一方面又对上述权利质押不予认可,那么兜底条款将失去意义,也会给今后确定权利质押的客体范围带来争议”(2)。

2. 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争议之解决

其次,权利质权是与权利抵押权相区别的概念。权利抵押权的客体需要是具有不动产属性的财产权利,一般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而权利质权的客体则需要是具有动产属性的财产权利。这实际上很好区分,由于商铺租赁权更多的是一种以对给付的请求权为内容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其本身的属性是债权,虽然随着目前趋势的发展,随着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的确立,学界认为在租赁权领域出现了债权物权化的倾向,但这并不否认其本身还是债权。由于其本身的债权属性使得当其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时,其便自然而然地落入到了适用一般动产质权的范畴,所以商铺租赁权的质押权应该是一种质权而不是抵押权。

二、执行流程结构

在讨论了商铺租赁权质押的权利类型定位以后,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简单地了解一下这种新型质押的运作流程即实际内容。由于“从事商品批发销售的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财产为所租赁的商铺,且大型专业市场的商铺租赁权本身具有较高的财产价值,也易于转让,可以作为担保的标的。”所以,在实际运作中类似于一般的权利质权的实现,往往是由银行、商户和商铺所有者或管理者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将“商铺租赁权的财产价值”作为优先偿债的担保标的,其权利价值由“商业银行进行评估、商铺出租人确认”。若出现贷款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情形时,商铺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权对该租赁权进行处置,并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方的债务。由此可见,商铺租赁权质押的放贷方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质押方是商铺承租人,而偿还不能的代为清偿方则为出租人,那么这其中便涉及到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链条,有诸多不易发现的细节和潜在风险,亟待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制。

三、公示模式初探

那么在说了这么多以后,既然商铺租赁权质押是一种质权,那么其是否需要其公示,公式的模式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首先按照民法惯例,债权关系一般是不需要公式的而物权关系则需要公示。所以我们必须厘清商铺租赁权质押究竟是一种债权关系还是物权关系。这个问题虽然十分简单,但其中有一点笔者想着重解析一下,即商铺租赁权本身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权利?而这实际在逻辑上十分清晰:由于商铺租赁权是租赁权的一种,而租赁权是债权的一种,所以商铺租赁权自然应该列入到债权的行列,虽然目前学界有将商铺租赁权列入到物权的声音,但是根据物权法定的规定以及本身逻辑上的分析和实践中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商铺租赁权应该属于一种带有物权色彩的债权,其归类仍是债权。虽然商铺租赁权本身是一种债权,但是这不意味着以其为质押客体的担保权利也为债权。由于商铺租赁权质押本身的性质与其他法律列明的财产权利质押的性质十分类似,所以这种质押权的性质应归属于物权性质的行列,加之在原承租人还款不能时,新的承租人是有权利知道此质权的存在的,所以其需要公示。

那么,公示的模式应是什么样的呢?笔者认为,其公示模式必须以其实际关系内容为基础,以预期目的为目标。商铺租赁权质押的详细流程和内容上文已经介绍过了,那么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公示模式必须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首先,商铺租赁权有其质押的价值:由于商铺的租金一般较高,而且商铺租赁期限一般较长,所以其预期的价值还是相当可观的。其次,商铺租赁权起源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所以必须具有一般的房屋租赁的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在此基础上,此商铺租赁权还是承租方向银行贷款的质押标的,所以又增加了银行一方,那么此时,承租方与银行还存在着一个质押合同,而且该合同中规定的在质押人还款不能时,银行有向出租方就商铺另租所获租金的优先受偿权,所以,此中还涉及到了出租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租赁合同本身并无问题,不必再增加复杂性,但质押合同由于涉及到了三方的利益,需在合同上明确标明质押标的、标的评估价值、贷款金额等信息,并由三方签字,交由三方保存。此外,笔者认为,由于在承租人偿债不能的时候,出租人可以收回商铺再出租给“第四人”,那么此善意“第四人”是有权利知道此出租的不同背景的,因为目前立法尚不完善,在质押人回复偿债能力后,可能还会出现新的矛盾。所以,出租人与新承租人在签订和合同时也应注明质押的事实,即对善意“第四人”公示。

四、疑难问题探析

在谈论了定位、流程和公示问题以后,笔者想就商铺租赁权质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简短的探析。

首先是商铺租赁权质押的还款周期的问题。根据上文可知,在质押人具备还款能力时尚无大碍,但一旦质押人偿债不能,则需要出租人对商铺进行处置,并以所得收益优先偿还借款,而对于租赁权进行处置时则往往会选择进行再出租,并以新租金优先偿债。这其中便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例如出租人一时难以找到下家或不积极寻找下家;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导致租赁权价值迅速贬值而引发的诸多问题等等。此时若商铺租赁权质押广泛存在,那么对于金融机构尤其一些小型的银行的资金周转将是巨大的挑战,而且也有可能引起出租人、承租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等。

其次,立法必须尽快解决善意“第四人”的租赁合同的优先性和对抗性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当出租人已经将商铺二次出租给新的“第四人”时,原承租人由于各种原因请求继续承租该商铺,此时这种继续承租的请求能否对抗善意“第四人”的租赁权?笔者认为,犹如“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此时善意“第四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当然具有对抗原承租人的继续承租的请求的效力,善意“第四人”的租赁权无权利瑕疵亦处于持续性当中,后续的“回赎性”的承租请求当然不能对抗新的承租合同。但此时可能会出现一种奇怪的情况,即在出租人未有效处置租赁权之前,原承租人提出与出租人“续租”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引发出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故仍需法律和行政法规尽快予以规制。

最后,提及商铺租赁权质押的问题便自然会出现“贷款人”跑路的问题。在传统的租赁关系当中,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但一旦进入了商铺租赁权质押的领域,情况便变得复杂了。例如,承租人,即贷款方在贷得钱款后,携款离去,那么即使不考虑如何证明贷款方此时出现了还款不能,即“预期违约”的情况,单单考虑若此时租赁物,即商铺本身遭到毁损,致使其租赁权价值受到严重影响时,该如何进行利益平衡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如果此时一味地要求出租人承担债务,那么会对出租人十分不利,也会使得商铺租赁权质押进行不下去,但若是要求银行向承租人追债,则又很不现实,不仅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会更加加重银行的惜贷情节,而且也使得商铺租赁权质押的制度体系被架空,而失去了其本来的协调与平衡的关系,因此针对类似于此类的贷款人预期违约且由于其原因造成了商铺租赁权减损的情况,亟需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

五、结语

在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亟需资金盘活的情况下,类似于商铺租赁权质押等新型质押模式是值得提倡的。正如“马蔚华建议,结合中小企业资产的具体情况,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认新型权利质押方式,扩大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中可作为融资担保物的种类,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3)。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冯果副庭长也曾说过:“司法政策直接影响乃至于决定着金融创新的方向和力度,司法应该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那些能够维护交易的快捷与安全和防止损害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利益担保方式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要予以及时确认。同时,司法也要注意限制其风险,防止金融债权风险的积累,保障金融安全。”(4)

商铺租赁权质押是一种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型权利质押形式,但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当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复杂性使得这种新型的权利质押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5)相关立法部门应尽快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对商铺租赁权质押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明确其质押规则,尽快从立法的角度解决相关的问题。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王文兵、黄晓云,《创新权利质押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国审判,2014年03期。

3陈本寒,《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第8卷。

4徐式媛,《非典型担保融资的法律问题》,中国金融,2014年08期。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需注意 第4篇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第5篇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缴纳租金的方式为: 。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

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六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 第6篇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号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左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15 年 06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07月 16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2015年06月16日)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2、前三年租金为 1000 元/月,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12000元(大写: 壹万贰仟元整 );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按20%增长加收。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 6 月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3、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 肆仟元整 ( 小写 4000 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装修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 或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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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第7篇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XXX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号商铺,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物),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如有违反视作违约处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叁 年,自2014年 3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租金按承租年份及建筑面积计算,三年租金分别为:

第一年: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租金单价为:50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744__元(大写:柒佰肆拾肆元整);

第二年: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租金单价为:60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892.8__元(大写:捌佰玖拾贰元捌角);

第三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租金单价为:70元/平米/月。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1041.6__元(大写:壹仟零肆拾壹元陆角);

2、除首期租金外,每一个季度为一个缴租期,每期租金在该期开始的前5日内(即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和10月5日前)交清,遇法定节假日顺 1

延。

3、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4、在承租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所应交纳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与其经营有关的一切规定税费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的费用等,并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及甲方交纳。以上费用若有调整的,按调整的价格执行。

5、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贰仟陆佰柒拾捌元肆角_(¥2678.4_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修缮、装饰及广告宣传

1、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和装饰不得影响租赁标的物所在楼盘的整体外观和内部结构。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需在租赁标的物外制作灯箱、招牌等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品、悬挂物的,不得超出租赁标的物所对应广告位(位于租赁标的物北面外墙)的范围和租赁标的物对应的走廊,且须经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及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悬挂第一条所约定经营范围以外的广告内容。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时乙方应将之拆除,并将外墙恢复原状,以保证大楼外墙装饰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五条 转租、续租、标的物销售

1、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拟将租赁标的物转由他人承租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先与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的手续,并配合甲方与第三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2、在合同期满前,乙方需续租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如双方能够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物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从自实际租赁日计收租金;若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将乙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租金、保证金均无息)。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之后,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的保安、保全、防盗等工作。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或者对第三方产生的危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交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各项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或少交租金及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等,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水停电,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需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标的物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等有关审批手续,甲方不承担乙方未能通过审批的责任。乙方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手续不影响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缴交租金以及各种费用的义务。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中断该单元之水电供应及其它服务或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直到乙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并全额支付或偿付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支付与解除合同当月租金标准三倍等额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下列行为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①乙方逾期支付各期租金单独或累计超过30天或逾期支付水电费和各期物

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单独或累计超过30天的;

②乙方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违禁活动,或从事危害甲方利益、或损害公

共利益的活动的;

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或自行转租、分租的;

或乙方将租赁标的物闲置达6个月以上的;

④乙方或其雇员、允许使用人原因造成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损坏的;

⑤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

(2)若乙方未能如期交纳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或者其他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甲方的,乙方须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延迟交还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直到乙方将租赁标的物实际交还给甲方为止。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不承担公共设施维修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2)甲方出租租赁标的物时没有该租赁标的物的合法出租权,造成乙方无法

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物的。

3、若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除有权要求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自己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该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和律师费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有权在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被通知的一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如果被通知的一方同意接受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与自通知时至本合同届满时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总额等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合同终止后租赁标的物的返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被解除,或经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除结清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外,还应当合理谨慎地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届满之日、或者合同被解除、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给甲方,并将乙方添置的家具、家电、装修装饰物等清空或拆除,并恢复租赁标的物的原状;如有关装修装饰物拆除后会影响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或外观的,甲方有权要求保留现状,且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尝。

若乙方未能在10日内完成前款规定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在邀请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到场见证的情况下自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处理前述事宜而产生的费用及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延期归还租赁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尝。

3、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时乙方应将租赁标的物门、窗、水电表、水电表管道等原有设施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将视届时实际情况扣除相应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第九条 消防预防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保护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火警,并做好租赁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友好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物损毁或者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2、关于工商税收: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自行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收与行政收费。

3、乙方应定期自行清理烟道,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因乙方未能遵守规定导致火灾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租赁标的物为无装修之毛坯房,乙方应自行进行二次装修,并承担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及责任。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补充或修改合同

条款。前述补充或修改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生效的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系清洁合同,文本无任何涂改。如有涂改、手写或者粘贴的,应该有双方签章确认,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同-店商铺租赁合同 第8篇

出租人: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址:XX路商贸综合大市场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述场地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甲方拥有XX路商贸综合大市场肆号楼商铺的合法使用权,并同意将其房产(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作商业零售用途。房产建筑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附房产平面图,乙方同意承租。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

租赁期限为

年由

年_____月___

日至

年_____月____日。免租期为______个月,由

年_____

月____

日至

年_____

月____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租金自

****年**月**日起计交。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租及续租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三、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毛坯房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设备投入总额按五年折旧,折算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四、缴付方式:

每一个季度上交租金一次,乙方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十五天内上交下一个季度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则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五、保证金:

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租

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无违约并缴清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在十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六、双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对乙方的声明及保证如下:

(1)

甲方拥有商铺的合法所有权,有全部的合法授权和权力将场地按本合同条款租赁给乙方。

(2)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承租的场地可作为合法零售商店使用,并遵守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则,以及取得所有与租赁及营业使用有关的证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自合法使用场地。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原则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进行间隔、布局,甲方不得在该门口摆放物品阻碍乙方经营。乙方可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张。

(4)

在本合同期内,因出租此场地而产生的政府或其它部门所征收的税项及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5)

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乙方经营场地内使用的电费、水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应保证场地于合同期内供乙方依约依法使用。如因场地用途问题而令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应于收回场地后七天内退还乙方预先缴付之按金及费用,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

(7)

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出租方应协助提供的一切必要文件,协助乙方办理乙方经营所需之一切证照。

2.乙方对甲方的声明如下:

(1)

按时、如数缴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2)

不非法使用场地或在场地内堆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

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该物业内固定设施和其它设备的无损,在租赁期内所有甲方所投的设备维护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该物业毁损的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4)

租赁场地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以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原则,改装设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审批后由乙方自行设计装设,改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场地内由乙方装设之设施和装置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

(5)

因使用场地而产生之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因乙方经营产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经营该物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支出。

(6)

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将场地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甲方建筑完整的情况下,乙方拆除自行安装之货架及附设物后交还甲方(自然损耗及经甲方同意保留下来的部分除外)。

(7)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按其经营范围独立使用场地,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但乙方为经营其业务而设立专柜或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空间分租或转让除外。

(8)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如乙方有出现违约或不缴纳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七、不可抗力

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如发生地震、非甲乙双方责任引致的火灾、水灾、政府禁止或其它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或无法预料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发生期内暂时终止履行,双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双方可就场地的具体状况商讨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其它约定

1、甲方同意免费提供店铺外、大堂入口处、大厦外墙的适当位置,让乙方设置广告招牌、挂旗、指示牌等,其设置地点、大小及设计由乙方建议并符合甲方之审批标准,但甲方不应无理拒绝,有关登记费用、建造、发布、审批等费用及责任与广告牌日常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因场地用途出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即如政府行为的征用拆迁致使乙方无法依此合同承租场地或正常营业或蒙受其它损失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租金按已使用日计算,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有权根据其相应的承租区及受损大小而获得国家规定的对经营者的相应补偿,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租赁场地之任何一部分因甲方的原因但不限于如遭法院查封或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之承租权被排除而不能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亦可向甲方发出立即终止本场地租赁合同的通知,而此举并不代表乙方放弃对甲方追讨赔偿之权利。

3、如乙方正常与完备的申请程序而未能获得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未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任何一方不遵守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九、提前终止

若发生以下事件之一,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可立即生效):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场地合同,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六十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继六个月以上,而且双方都不能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3、一方清盘或破产,未能清偿其债务。

十、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已公布的中国法规管辖,如有关中国法规未对本场地租赁合同或合同有关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参照国际认可的一般商业惯例。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解决,如争议不可能解决,任一方可立即将争议提交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本合同签署中文正本一式

_份,甲方

份,乙方____份,另一份交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场地租赁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

餐饮商铺租赁合同 第9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自愿将淄博义乌小商品城一期二楼童装西区达成共识如下:

1、合同及房屋租赁期限:合同及房屋租凭期限均为自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壹年,合同经签定立即生效,期满后自动解除。

2、订后一次性付清。

3、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房屋设施、物业、制度等各方面的保障、保全。租赁期满,如无意外情况发生,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4、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该合同商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同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市场内外的各项管理制度。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市场统一规划部署,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责任,如发生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及转租,如有变动或转租意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

6、合同生效,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期将房屋交付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房,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交纳延期房租。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第10篇

身份证号: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商铺租赁合同优秀 第11篇

1. 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 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第十条 续租

1.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 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

甲方。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最新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

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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