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2024-05-16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精选14篇)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各加油站:

随着加油卡的不断推广,发卡量的不断增加,固定客户大面积转卡,加油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渐突显。为规范加油卡操作,强化加油卡管理,防止内部员工刷卡套现,保证加油卡正常、安全、规范地运行,现对加油卡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加油站员工代客户刷卡和代客户保管加油卡

(一)严令禁止加油站员工代替客户刷卡,客户如要求员工代替刷卡,员工应明确告知公司坚决不允许,并提醒客户自行刷卡,自行在刷卡小票上签字确认,防止出现资金风险。加油站负责办理刷卡支付业务的员工,应坚决制止内部员工的刷卡支付。如无特殊原因,一旦发现内部员工代客户刷卡支付,将视为刷卡套现给予开除处理。核算员每班终了核对刷卡小票时,应认真核对是否有客户签字确认,如无客户签字确认,此加油款项应由当班负责刷卡的员工赔偿;如核算员未认真核对,此加油款项应由核算员负责赔偿。

(二)严令禁止加油站代替客户保管加油卡。如客户确有需要,应要求客户提供加油卡代刷的《授权委托书》,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中加油站

应要求客户在每张刷卡小票上签字确认,或者相应登记加油台帐,每班终了,核算员应逐笔核对;每月终了,站经理应与客户确认当月加油明细和加油余额。若未经审批,发现加油站代替客户保管加油卡,将对站经理进行停职处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严格单位卡的发放程序

(一)加油站在有客户要办理涉及优惠的单位卡时,应首先先上报优惠申请单,在上报时一并上报(或转卡时上报)单位客户的转卡申请单,优惠申请单按权限进行报批,转卡申请单报加管部审批,单据格式见附件

2、附件3。在优惠需要调整或客户需要增加司机卡时,应重新上报申请单。无优惠审批单的客户,将向站经理追回所有已优惠金额;无转卡申请单的或者转卡数量超过审批数量的客户,扣罚站经理月绩效工资20%。

(二)优惠申请单和转卡申请单审批完成后,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单位客户至少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客户至少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司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三)资料收集齐全后,开始整理固定客户的加油卡合同,上报合同系统审批,之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无有效合同的客户,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200元。

(四)合同签订后,加油站可以为客户售卡,但在向客户提

供卡片时,应一并填写《固定客户加油卡明细登记表》,由领卡人在台帐中签字确认,加油站相应地在卡系统中维护司机卡相关信息。无明细登记表的,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100元。

(五)办卡完成后,加油站应对每个客户建立一份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合同审批表、已签订的合同、优惠申请单、转卡申请单、加油卡明细登记表、客户资料等资料。无资料档案的,每个客户扣罚站经理500元,资料不齐全的,每个客户每缺一项资料扣罚站经理100元。

三、严格UKEY和密码的分开保管

(一)UKEY和密码必须分开保管,站经理应负责保管UKEY,核算员应负责保管密码。若发现UKEY和密码没有分开保管,或者未进行卡系统操作时,UKEY插在加油站发卡设备的主机上,发现一次将扣罚站经理200元。

(二)如因站经理或核算员不在站内,或者因其它工作原因确有需要,站经理可以将UKEY移交给计量员或班长,核算员可以将密码移交给便利店员或发卡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持有UKEY或者知道密码。在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要填写《发卡网点UKEY和密码交接表》。为督促做好交接工作,如发现未登记交接记录,将扣罚交班人员每次100元,交班人员应监督接班人员在交接表中签字确认后,方可把UKEY或密码移交出去。

四、严格充值的确认和核对管理

(一)加油卡充值时,整个充值过程应有两名员工在场,充值完成后,应打印出充值凭证,且必须有客户和两名员工在凭证上签字确认。核算员每班终了,应认真核对每张充值凭证,如发现充值凭证签字不齐全的,应向站经理反馈情况,由站经理扣罚相关责任人员每次50元;如核算员未认真核对,未反馈情况,将扣罚核算员每次50元。

(二)每班终了,加油站应做好当班充值款的核对工作,由站经理和核算员共同负责。在系统中打印出充值明细表,与充值投币金额、刷卡POS小票金额逐笔核对,确保金额一致,做到日清日结。如无按要求核对,出现充值短款问题,将由站经理和核算员共同赔偿。

五、其它要求

(一)加油站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加油卡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加油卡刷卡套现、加油卡充值短款、加油卡消费纠纷、加油卡优惠失控等问题。

(二)本通知下发后,加油站应立即组织对现有已转卡的定点客户进行排查,对客户资料、充值凭证、交接台帐等进行排查,对代管加油卡进行梳理,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此通知要求,在8月底前补齐相关手续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加油卡授权委托书 附件2:定点客户优惠申请单 附件3:定点客户转卡申请单 附件4:固定客户加油卡明细登记表 附件5:发卡网点UKEY和密码交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加油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

为简化操作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我司决定委托中国石油福建泉州

加油站代管我司办理的中国石油加油IC卡,由该站使用加油卡为我司加油车辆进行油款结算,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中国石油加油IC卡主卡号:

二、委托中国石油加油IC卡司机卡卡号:

三、允许用加油卡进行油款结算的加油车辆号牌和刷卡小票上司机签字样板:

四、其它委托约定:

五、委托期限:

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2篇

操作指引2009005号

各路段管理处:

为了加强对持有公务卡车辆的管理,统一规范收费现场对公务卡车辆的操作,杜绝因公务卡原因造成对正常的收费秩序,避免发生利用公务卡逃费及贪污作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站要加强对免费车放行的检验把关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有效控制免费率,加大打击利用免费车偷费逃费的力度,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收费现场管理秩序。

二、收费人员在对持有公务卡的车辆操作时,要认真核对公务卡信息是否与车辆信息相符,杜绝一卡多车使用现象,打击混用公务卡逃费行为。

三、粤北区域内办理的公务卡都标有有效使用期限,收费人员在刷写公务卡时要严格检验卡的有效期,凡对超过有效使用期的公务卡车辆,应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四、公务卡只能一卡一车的匹配使用,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经过收费站时司机应主动将通行卡和公务卡一并出示给收费员,对于未能出示公务卡的车辆收费员应严格按正常收费车辆进行操作。

五、公务卡类型分有全区域免费、两条路段内免费、单路段免费、指定站点免费四种权限的卡。

1、全区域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可在粤北区域京珠北、京珠南、街北任何一条路段的收费站全部冲减通行费;

2、跨两条路段或单路段免费权限的公务卡,只能冲减指点路段权限内的通行费,刷公务卡冲减免费部分的通行费后应缴纳超出部分的通行费,收费站员在操作时应严格按规定操作;

3、指定站点免费权限的公务卡车辆,经过非指定站点时,收费员应按正常收费车进行操作。

六、请各站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3篇

一、加油卡业务风险识别

(一) 售卡业务风险识别

1. 售卡业务流程

从上图可以看出, 加油卡售卡从客户申请开户开始, 个人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有效证件、单位委托书等, 需开增值税发票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发卡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 检查客户申请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客户证件是否有效, 签字确认。审核合格后开卡, 根据客户要求在系统中设置地区限制、合同类别、限购油品信息、限加油站信息等。之后绑定系统, 根据《中国石油加油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在系统中绑定折扣、积分等功能。最后是将售卡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确保资料完整一致。

2. 售卡业务风险识别

通过对加油卡售卡流程进行分析, 在售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如下:

一是客户资料审核不严, 存在伪造资料办卡风险。实际操作中发卡网点审核不严, 存在客户伪造相关资料办卡现象。此类风险要靠严格审核客户资料加以识别。

二是虚办不记名卡以完成售卡指标风险。办理不记名卡最大特点是不需要证件信息, 实务中存在网点操作员可办理多张卡以完成售卡指标。此类风险需要认真查询每张加油卡消费情况加以识别。

三是借机办理折扣卡风险。对于单位客户申请办理折扣卡时, 需要核对单位证件信息和新增单位司机信息, 网点操作员可以借机挂靠单位办理折扣卡。此类风险只有通过核对客户单位员工名单加以识别。

四是签约时政策解释不清的风险。办卡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全或理解有偏差, 对不应享受折扣或积分的客户办理折扣卡, 造成折扣流失。此类风险要靠检查消费信息、客户投诉加以识别。

五是客户信息保管不善或被泄露风险。网点操作员泄漏客户电话等敏感信息。此类风险要靠被泄露个人信息的客户举报、反映而加以识别。

(二) 储值业务风险识别

1. 储值业务流程

从储值业务流程可知, 加油卡储值从读卡开始, 检查卡片状态是否正常, 查询并提醒客户卡余额, 判断客户储值方式。确认款项到账后, 充值点根据客户所缴存充值金额充入客户加油卡账户, 充值成功后, 从系统中打印加油卡充值凭证, 客户确认签字。每月检查系统中记录的充值撤销记录, 与汇总的《充值撤销凭证》核对, 查看撤销是否合理且均得到了客户的签字确认, 并在《充值撤销复核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2. 储值业务流程风险识别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 充值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如下:

一是违规套取现金、优惠、折扣、积分风险。加油站员工借机为自己或者他人充值获取优惠、折扣等。利用贷记卡为他人信用卡还款或套取现金, 获取利益。此类风险可通过查询充值记录、办卡记录进行识别。

二是资金未到账先充值的风险。加油站员工在未收到实际资金的情况下, 由于审核不认真或者操作失误等, 对加油卡进行充值或者重复充值。此类风险可通过核对充值记录与资金到账记录加以识别。

三是人为不规范录入支票编码的风险。加油站员工随意录入支票编号, 造成支票审核和核实困难。此类风险可通过核查支票编号加以识别。

四是上缴充值资金不及时的风险。由于种种原因, 加油站员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充值资金。此类风险可通过查询充值记录、资金收入记录及资金应上缴期限加以识别。

(三) 消费业务风险识别

1. 消费业务流程

从上图得知, 加油卡消费首先读取加油卡余额及其他信息, 并告知客户。按照按客户确定消费金额进行消费扣款, 客户刷卡成功后, 客户、加油员在受理小票留存联上确认签字。最后, 通过系统上传交易结果。

2. 消费业务风险识别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 在刷卡消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如下:

一是代刷卡谋利益、积分的风险。加油员通过代现金交易客户刷折扣加油卡谋取折扣差额, 获得累积积分套利。此类风险可通过客户、同事举报及查询员工加油卡刷卡记录加以识别。

二是更改支付方式, 代刷银行卡套取优惠、现金、积分的风险。加油员通过代现金交易客户刷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 套取银行优惠、现金、积分等。此类风险可通过客户、同事举报及查询员工银行卡刷卡记录加以识别。

三是虚构交易的风险。加油站补录不存在的交易, 以获得利益。此类风险可通过加油站员工举报和核对刷卡记录及资金收入记录加以识别。

四是代客户保管加油卡进行套取利益等。部分加油站代为客户保管加油卡, 私自下挂优惠卡、代现金客户刷卡等套取利益、发票。

(四) 挂失解挂业务风险识别

1. 挂失解挂业务流程

客户卡片遗失后, 可通过95504客服电话或门户网站临时挂失, 并在七日之内带相关手续到售卡充值网点挂失。加油站人员审核客户填写的《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综合业务单》, 确认信息正确后进行处理。挂失卡片48小时内发生的消费交易由客户自行承担, 48小时后发生的消费交易损失由中国石油承担。加油卡系统将挂失卡黑名单自动上传到集团公司卡业务中心。之后客户签字确认中国石油加油卡挂失凭证。在临时或者正式挂失满48小时后, 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补办新卡。

2. 挂失解挂业务识别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 在挂失、解挂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如下:

一是未认真核实客户有效身份的情况下, 为客户办理加油卡挂失。

二是及时监控黑名单下发情况, 产生黑名单卡交易, 造成资金损失。

(五) 销户业务风险识别

1. 销户业务风险流程

客户加油卡销户, 首先要出示有效证件, 填写《加油卡销户业务单》。充值网点受理销户申请后, 核对信息、查验金额告知客户。核对申请单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后, 打印销售凭证, 客户签字确认。经地市业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 对客户正式办理退款。

2. 销户业务风险识别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 在销户流程中可能存在风险情况如下:一是未核实身份办理销户的风险, 二是冒领客户退款的风险。

(六) 消费积分风险识别

消费积分是让利客户、促销的一个重要手段, 积分管理也是加油卡管理的重要一环。积分管理中风险主要以下几点:一是积分规则不统一易引起客户纠纷, 二是套取积分风险, 三是积分价值不清风险。

(七) 发票开具业务风险识别

1. 发票开具业务流程

加油卡的开票方式有三种:充值时在发卡充值网点开具普通发票、消费时在加油站开具普通发票、消费后在指定卡点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2. 发票开具业务识别

套取发票行为就是不按制度要求开具发票, 虚开、多开、倒卖发票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套取发票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套取普票风险, 二是套取增值税专用风险。

二、加油卡业务风险原因分析

通过对加油卡售卡、储值、消费、挂失、销户、消费积分、发票管理等流程的梳理及风险的识别, 本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加油卡业务风险原因进行分析。

(一) 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完善、不到位

在发卡环节上, 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 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 忽视对风险的防范。主要表现是只注重发卡量但不调查市场, 只强调发卡规模, 不管发卡后是否有消费, 因对消费群体的不了解和市场定位错误, 造成发卡量增长的同时睡眠卡量也随之增长。

(二) 制度执行不到位与监管工作缺失

员工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理解程度参差不齐, 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员工知规违规。加油卡业务是一项新兴业务, 专业的加油卡监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相应的约束制度也未完全到位。目前, 加油卡业务监控主要还是手工操作, 缺乏实时的预警系统, 难以实现对套现、套取折扣、空储值等的自动化监测, 风险控制效果难以提高。

(三) 职责不清与工作机制不健全

职责不清表现在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和具体岗位之间的职责认定不清, 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机制不健全。例如:卡充值网点的发卡操作岗、卡片资金管理岗之间交接核对机制未制度化规定。

(四) 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不强

从加油卡业务从业人员素质来看, 由于业务发展很快, 许多业务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匆忙上岗, 但加油卡业务涉及流程较多、业务较为复杂, 部分人员业务技能难以适应岗位需要。

三、加油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加油卡业务各个环节中的风险, 结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对加油卡业务风险进行防范。

(一) 管理制度控制

建立健全加油卡制度管理体系, 通过发布管理规范、管理制度, 或者采取定期检查、监督或者通过其它管理手段, 避免和防范风险发生。从售卡、充值、消费、挂失、销户等方面规范业务运行, 让员工在具体操作中有据可依、整齐划一, 持续提升加油卡业务管理水平。

笔者认为, 要制定“六个严禁”制度, 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即, 严禁用未经核对客户有效信息进行加油卡业务操作和办理;严禁发放空卡或降低单卡充值额度来提高售卡数量;严禁在未收到客户钱款的情况下进行空储值操作, 并在营业过程中刷卡回笼资金, 达到套利的目的;严禁用假身份证办理补卡、挂失等业务;严禁利用加油卡系统操作权限, 泄露、修改客户信息资料谋取个人私利, 利用卡系统内折扣权限私自办理加油卡折扣优惠;严禁虚开、重开、倒卖充值发票, 不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操作, 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 一经发现违规、“套现”行为, 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 培训控制

通过加强培训来预防风险的产生, 提高员工的系统操作能力、设备维护能力, 提升加油卡业务技能, 强化员工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职业素养。还要在培训中明确相关操作规定, 如明确规定发卡网点人员不得对享有折扣的单位客户挂带其它客户卡片;明确规定不能使用未到账的支票为客户充值;明确规定加油站人员上班期间不允许带卡;明确规定售卡推荐送积分是送给客户, 不得私自拿卡赠送等。

(三) 系统控制

信息系统是防范加油卡业务的有效手段, 要完善加油卡系统功能模块, 制定严密的系统操作流程。利用卡系统日结差异报告功能、资金平台资金缴存对账功能, 强化数据差异的管控, 做到日清日结, 防止人为作假。发现日结资金差异, 省公司、地市公司、加油站三级管理岗位协同配合查找原因, 人为因素当天调查当天处理, 系统操作原因由运维部门及时解决。

同时, 卡系统操作要严格以下程序。一是卡系统登录必须使用Ukey进行安全认证, 网点操作员在系统中注册的登录用户采用实名制。二是卡系统在录入客户资料时, 强制输入必须的客户信息。三是卡系统对敏感数据的信息如客户资料查询、折扣合同等实行限制数据访问。四是卡系统对超过规定时长未做日结的发卡充值网点, 不允许在卡系统中继续交易。

(四) 监管控制

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监管手段等方面明确加油卡业务监管工作机制。设置加油卡业务监管的工作机制, 确立组织架构, 明确职责定位, 加油卡业务监管的组织机构应该具备独立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程序应具有一定的层次, 两级机关重点在于加油卡业务监控稽查, 加油站、加油卡点重点在于执行规章制度。完善加油卡业务监管手段, 利用加油卡系统、现场稽查、监控录像等对加油卡运行实施分析监控, 切入加油卡业务执行过程、相关实施证据, 防控潜在经营风险。日常管理中, 可以重点监管一下风险点, 例如通过卡系统排查消费频率高、消费金额大、折扣优惠幅度大、消费时段间隔短的异常刷卡业务, 及时发现异常刷卡行为。对加油站资金进行现场盘点, 核对长短款及时查找差异原因。

(五) 考核激励

考核办法制定。加强加油卡考核与激励管理, 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激励管理办法。注重考核体系的引导性, 对发卡量、持卡消费比例、沉淀资金等设立合理权重。目前在卡管理考核机制上, 重心倾向于业务流程、规模发展指标等, 应该加大卡业务质量指标权重。

公司层面考核。采取卡管理岗、资金管理岗每日预警报告制度, 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汇报并随时跟踪, 同时将监督效果评估关联到日常工作表现中进行考核, 确保监管制度执行到位。

加油站层面考核。以培训、执行的严肃性等方面积极正面引导员工在卡方面全员参与、全员管理, 控制员工的意识, 以“1+1”原则要求员工按流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畅通有偿举报热线, 鼓励员工投诉舞弊行为。将加油卡资金缴存率、坐支情况、卡消费有无异常等可列入劳动竞赛和评先选优指标, 与薪酬挂钩。

摘要: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使各项经济业务不断推陈出新, 加油卡的推广提升了企业品牌形象, 在维系客户、稳固市场、增加沉淀资金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石油销售企业的快速发展, 加油卡业务的资金运动规模和频率剧增, 卡销比已经迅速攀升至40%, 增加了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本文针对石油销售企业加油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成因进行研究、识别、分析, 借鉴内控体系的理论, 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加油卡业务健康规范运行。

关键词:加油卡业务,风险识别,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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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品.论商业预付卡的风险防范及制度对策[D].华东政法大学, 201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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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华梅, 江崇林, 皱碧海.石油销售企业加油卡资金风险防范策略[J].统计与管理, 2013 (5) .

[7]张霞.论银行卡风险防范与控制[J].河北金融, 2010 (1) .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4篇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5篇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各政府性公司、临时性指挥部: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至2015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燃油采购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车定点加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及补办加油卡

1、新车办加油卡:各单位新购车辆应在一个月内办好上牌手续,上牌后相关信息报送区公车办登记备案,并填报《长沙市**区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 附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加油卡。

2、调拨车辆办加油卡:填报《长沙市**区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 附《**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变动审批表》和行驶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加油卡。

3、补办加油卡:对磁卡损坏及遗失等原因需办理补卡的,车主单位提交领导签字的补卡申请报告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补办加油卡。

上述新办及补办加油卡的单位,携带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审批手续自行到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加油柜台领取加油卡。地点:市政府二办4楼474房间,联系电话:88666342

二、撤销加油卡

经区财政局公车办和国资管理科批准处臵的车辆(含报废、拍卖、调拨),车主单位填报《长沙市**区公务用车专用卡销卡申请表》,附《**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撤销加油卡。

三、主卡充值

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需通过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长沙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网上查询系统”查看单位公务用车油款余额,根据余额情况,按时将用油款汇入长沙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主卡充值,充值额度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每台车月最高限额标准以及实际工作量来核定。确因工作任务重,需要提高限额标准的,填报《**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限额调整审批单》,附单位主管区领导、区财政局主要领导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审批后,方可调整主卡资金限额。

四、单位公车加油管理

1、各单位应实行公车派遣登记制度,做好车辆出勤台账,同时应建立车辆行驶里程数与用油量挂钩制度,核定每台车油箱的实际容量,确定每台车每次加油和每月加油的最高限额。

2、持卡人到定点油站加油先出示公务用车专用卡,经油站— 2 —

加油员核对车号后方可进行加油,刷卡完毕后,持卡人须在POS票上签名,并将留存票据交本单位车管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各单位对闲臵及待报废车辆的油卡统一交车管人员或财务人员集中管理。经区公车办批准处臵的车辆,加油卡随同车辆手续一并交区财政局国资管理科作剪卡处理,然后再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撤销加油卡手续。持卡人发现加油卡遗失,应立即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申请挂失,再按补办加油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必须从加油系统下载打印“定点加油单位对账单”和“支出转账通知附件”,核对持卡人签字的POS票据,及时发现持卡人是否有单次加油超过车辆油箱容积、两次加油间隔时间不足4个小时、月用油量超标等异常加油,以及油站是否有重复收费等现象,以便采取措施及时退回油款。

5、各单位对一天多次加油、连续3天加油、单次超标加油、密码错误等非正常情况导致锁卡的,申请解锁前,各单位提交的解锁申请报告应严格核实,详细写明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解锁。

6、各单位车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禁止套牌加油;原则上不允许一天加油两次、三天连续加油行为。对非正常加油现象,各单位应及时跟踪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

7、各单位发现加油过程中有违规违约问题,应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88666342,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85899809。

五、特殊情况加油管理

各单位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主卡资金未到账加油的(原则上只允许一次),持卡人应事先报单位领导批准用现金加油,凭审核签字的《异常加油审批表》和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2、油站刷卡系统出现问题的,持卡人应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核实,凭审核签字的《异常加油审批表》和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3、异地执行公务加油的,凭审核签字的《异地加油审批表》和异地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4、新购车上牌开卡期间加油的,凭审核签字的《新车加油审批表》和购车发票复印件、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5、调拨车辆开卡期间加油的,凭审核签字的《调拨车辆加油审批表》和《公车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6、补卡期间加油的,凭审核签字的《异常加油审批表》和补卡申请报告、加油发票办理报账手续。

六、监督管理

1、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公务车定点加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定点油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对反映加油不对号、配合持卡人刷卡购物和套取现金、油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多的定点加油站,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6篇

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受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我县境内汽、柴油供应紧张,导致各加油站点现场车辆拥堵,驾驶员在站内打手机、吸烟、散装加油及抢加油等现象呈上升趋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为适应新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油站是本企业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本系统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各加油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制订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体系完整的权责分明、层层有责任、岗岗有指标的安全责任网络。要通过严格制度约束和考核奖惩等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抓好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加油站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站点负责人必须亲自带班,增派力量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严禁现场人员吸烟、打手机,严禁对塑料桶等散装加油,做好加油车辆交通疏导,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站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规加油,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报告,科学施救,有效控制事故。要加强宣传劝导工作,提醒各位司机遵守站点内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要针对目前柴汽油市场供应紧张非常时期,各类车辆加油频繁、人员流动性大、往来复杂的特点,要切实抓好成品油装卸、存储、发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

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各加油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各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加油加气安全操作规程、计量安全操作规程、接卸油安全操作等规程。各加油站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违章

违规作业。

三、严格危险源管理

各加油站必须严格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并抓好落实。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要进行定期评估,掌握其动态情况。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备高低液位报警仪和电视监控等设施,制订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监控,并建立监控档案。

四、加强人员培训教育管理

各加油站要进一步严格对加油站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

与管理工作。

1、各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

岗,并且实行每年复训一次。

2、加油站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企业可自行培训,但必须定期组织,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开展

内部培训。

五、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

1、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人口密集区及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使得安全距离不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要作为整治重点。对现有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必须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HAN阻隔防爆技术加以解决。坐落在市区内的加油站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坐落在其他地区的加油站必须在2007年底前整改完毕。

2、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各加油站要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等应急器材,并做好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对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报我局审查备案。各加油站要择机(每年至少两次)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台帐,要通过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员工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行政许可要求

1、加油站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要对无证经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有证单位降低安全条件或超过许可期限没有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经督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要严格落实加油站项目“三同时”管理要求,所有加油站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其他条件的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向我局申报,届时视情况指令履行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或者重新申报许可证等。各单位不得在原有许可证的基础上随意变更安全条件,否则视为违规经营,情况严重者将被处以停业或关闭处理。各加油站的安全设施等安全条件必须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

经审查批准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加强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各项安全检查

各加油站要加强加油机等设备及仪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做到符合安全标准;建(构)筑物等场所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要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检查重点一是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防泄漏“三防”安全检查;二是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三是站内消防设施、消防器具是否完好。对地理位置偏远、营业额较高、夜间营业的加油站,要通过检查,突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爆炸、火灾和其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7篇

黑政办发〔2011〕68号

发文时间:

2011-12-20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自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存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部署,确保两年内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到省、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所有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步伐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预算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成本管理具有重要重义。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节,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核实刷卡记录,可以保证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解决现金支付方式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推行公务卡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在2012年年底前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并切实做好改革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目录,不断提高公务卡应用效果

自2012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附后),对于纳入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公务卡支付目录分强制性支付目录和鼓励性支付目录两部分。对于强制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报销手续。对于鼓励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各预算单位应积极鼓励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鼓励性支付目录支出项目逐步转入强制性支付目录。

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尽快制定本地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

从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控制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的管理制度。以2009年至2011年各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现金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平均比例,作为2012年现金使用比例控制数,并逐年递减,力争到2015年将省级预算单位总体现金使用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含讲课费、稿费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资金。

3.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5.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

6.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保险赔付金、离退休人员报销的医药费。

7.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8.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9.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0.经省财政厅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二)各预算单位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办理,禁止在其他临时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事项,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

(三)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的要拒绝支付。

四、切实做好改革基础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公务卡应用相关制度培训和知识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公务卡日常管理、支付管理和报销还款等工作。各代理银行要广开渠道,积极宣讲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公务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加强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申领和停用管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强化信用理念,避免产生不良用卡记录。

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而公务卡上限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求的,预算单位可在提供信用担保证明的前提下,向发卡银行申办大额公务卡,具体数量和授信额度由发卡银行视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于免息还款期内,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每笔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务卡改革的配套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抓紧研究简化还款程序和结算手续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电子化还款新途径。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校等单位POS机免费安装工作。加强对POS机布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擅自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商户,将采取撤机处理。各代理银行要切实解决办理公务卡手续繁琐、受理提高公务卡额度业务时间过长和培训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解决延长公务卡最短还款期的问题。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杜绝无密码验证就完成刷卡支付等问题。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做好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定期开展公务卡宣传营销活动,严格兑现消费积分获取优惠的相关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推广、服务、营造使用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并作为对代理银行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预算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审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账户、银行卡和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稽核。监察部门要将公务卡改革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8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9篇

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10篇

公司现有公车三辆,每车配备加油卡一张,由综合部负责定期统一充值。为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便于查询,现对使用加油卡加油进行如下规定:

一.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

中国石化加油站(燕郊电厂路南),请驾驶员出车前注意检查车箱油量

二.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人

1.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2.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综合部司机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三.核准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综合部,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3.因行驶路途较远无法到指定地点加油(指北京市、廊坊市外),可进行异到加油,返回后向综合部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11篇

各区域,加油站:

目前正值秋收生产关键时期,农业用油需求旺盛。由于省内炼厂排产受限,造成黑龙江省油品资源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状况。为此客户不满情绪增加,客户投诉不断发生,暴露出加油站在服务方面、加油现场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为全面提高加油站的服务质量,当前加油站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油站作为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员工要耐心、礼貌的对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寻求客户的理解。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文明礼貌的对待每一位顾客,坚决杜绝语言强硬、态度蛮横的对待顾客的情况发生。

要公平对待每位顾客。销售高峰及资源紧张时期,现场服务更应做到“五个一样”,禁止员工为自家亲戚或朋友走后门、开绿灯,避免激化矛盾。

二、要积极协调沟通,寻求管局及农场的理解和支持。区域经理、加油站经理要及时向管局、农场领导汇报当前的资源情况、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区域、加油站采取的保供措施,通过与管局、农场的有效沟通,寻求管局及农场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

三、油站经理要坚守岗位,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在此期间,油站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加油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离开油站。

四、要强化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培训。油站应加强对员工进行客户投诉处理的教育,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加油站经理报告,避免因员工处理不当,造成事件扩大,尽量将事件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五、加油站员工要严格自律,严禁任何人借油品供应紧张之机,徇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等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六、严禁利用资源紧张“搭售”润滑油等非油商品。顾客购买润滑油等非油商品一定要本着“自愿购买”的原则,加油站员工应通过细致的商品介绍,正确的润滑油使用指导等方式来推荐非油商品,坚决避免违背客户意愿的强行“搭售”行为发生。

接到通知后,各区域及加油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平稳度过销售高峰和资源紧张时期。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12篇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就餐卡的管理,方便公司更好的做好食堂就餐统计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现行周二、周六充值就餐卡的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员工食堂周二、周六充值就餐卡管理

规定;

二、自2015年6月1日起,每月1日为厂内员工就餐卡充值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充值,充值金额为800元/人/月。月末未用完的卡内余额将实行清零,本卡不予兑现。

三、员工就餐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见卡就餐制,禁止一卡多人

次就餐,如取餐超出卡内金额部分者自行补偿金额进行就餐,食

堂工作人员也可拒绝向此员工供餐;

四、外单位人员到厂内就餐者一律由其单位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就餐

卡,就餐卡实行现金等额充值无卡一律不予就餐;

五、员工就餐卡为实名登记卡,每人1张,若发生餐卡遗失、损坏、使用异常等情形请到行政部进行挂失、补卡、纠错。补卡收取工本费20元/张;

六、本通知内容由行政部负责宣贯,未尽事宜可在执行中持续改进。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1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加强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第14篇

(2007年9月20日)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7〕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细心、非常的呵护,确保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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