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024-07-03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精选12篇)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第1篇

付款委托书

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有限公司(部门/分公司)(岗位)工作,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本人不便到公司领取离职结算工资,特请贵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离职结算后,将本人的剩余工资全部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人承诺:如按此帐户支付后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与云南毅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完全承担。

特此委托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第2篇

滋有李埃油、李连连、张永兵、白小平、赵元林、刘会生、刘海平、王生怀八人,因老板失踪而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经劳动监察大队与中铁十九局协调,通过李埃油与中铁十九局项目负责人协商,在伊金霍洛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中铁十九局统一支付给李埃油等八人,工资17570元、车费964元、生活费962元、医疗费611.42元、路途饭费160元。共计:20267.42元。所涉及到得资金由中铁局从李丽斌所得工程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由李立斌与中铁十九局自行结算。上述20267.42元中铁十九局不在支付于李立斌。

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中铁十九局、李埃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保存一份。此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中铁十九局负责人签字:

农民工代签字:

伊金霍洛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签字: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第3篇

王某, 男, 1955年10月出生, 1973年8月进入河南省××进出口公司 (系国有企业) 工作, 系全民固定工。2004年7月, 河南省××进出口公司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国经贸企改 (2002) 859号文件精神及其总公司改制工作组要求,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河南省××进出口公司按照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补偿方案》, 依法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王某32年的工龄, 向王某支付安置补偿费43328元。之后, 王某到河南××有限公司工作, 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该公司, 该公司多次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2月29日, 河南××有限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12年3月31日期限届满为由, 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2012年4月9日, 河南××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给予王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2264元。2012年5月10日, 王某对河南××有限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王某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河南××有限公司却违反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应向其支付赔偿金84528元。同时, 河南××有限公司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其工作又没有安排补休, 也未安排年休假, 应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报酬129333元。经审查,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争议焦点

赔偿金、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是否应该支付?

查明事实

仲裁委查明:1.申请人 (王某) 原系河南省××进出口公司员工, 1973年8月入职。该公司系国有企业, 申请人系全民固定工。2004年7月23日, 因国有企业改制, 该进出口公司与申请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按申请人32年工龄计算, 支付申请人安置补偿费43328元,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04年8月30日, 双方在郑州市公证处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了公证。2.2004年10月28日, 申请人到被申请人 (河南××有限公司) 处工作。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分别在2004年10月28日、2005年10月28日、2006年10月28日、2008年4月10日、2010年4月1日、2011年4月1日签订1年、1年、1年5个月、2年、1年、1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均约定申请人执行标准工时制度。3.2011年9月8日,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2011年4月1日双方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 合同自行终止。2012年2月29日, 被申请人人事部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在2012年4月15日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申请人于2012年3月20日收到该通知书。2012年4月9日,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申请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给予申请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2264元。申请人于2012年4月21日收到42264元。4申请人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申请人未提供其休息日及工作日加班的有效证据, 被申请人未提供已为申请人安排年休假的证据。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1.河南省××进出口公司与申请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按申请人32年工龄计算, 支付申请人安置补偿费后,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后, 与被申请人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分别于2008年4月、2010年4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2011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时, 申请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此次劳动合同期限应为无固定期限。被申请人以合同到期为由, “终止”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产生了违法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的事实, 应按照申请人2004年10月至2012年3月的工作年限, 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00元。但由于被申请人实际已向申请人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264元高于申请人应得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 因此, 被申请人无需再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申请人累计工作已满20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之规定,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至2012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及工作日加班工资, 没有事实根据, 仲裁委不予支持。

本案经调解未果, 仲裁委裁决:1.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至2012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0432.8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笔者认为, 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立法背景来看,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确立系针对用人单位为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这主要是为了规范和避免用人单位的短期用工行为, 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本案中,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而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责任, 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当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 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资支付有规矩 第4篇

小李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他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上班以后,小李才知道,这家公司员工工资每月都按70%发放,其余30%的工资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小李每月只能拿到1050元的工资,余下每月450元钱到年底才能拿到手。当小李找到经理询问时,经理回答他,这是公司的规定,再说每月发给你的工资早就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做法是合乎劳动法的。事实真是如此么?

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工资,企业工资总额构成包括哪些部分?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小李的4个月工资的30%。同时,《劳动法》第9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

小刘今年大学刚毕业,她很顺利应聘到一家商务公司。当公司经理跟她谈到待遇问题时,告诉小刘:公司一般都是采取底薪加奖金的制度。这种方式几乎每个单位都在用,可是这家公司还有所不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写底薪,也就是1200元整,剩下的奖金,公司将以超市购物券或者小刘拿来的“的票”来报销。公司许诺,试用期内小刘可以报200元的超市购物卷和300元的“的票”,等小刘试用期满后,报销额度翻一番。此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会给小刘上齐。小刘心里一盘算,觉得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好,而且试用期满后可以拿到2200元的工资待遇在同学中也算是比较好的。于是就很顺利的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其实某些公司这么做,不外乎两点:一是可以增加帐面开支,少纳税;二是降低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但殊不知这已经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排除实物及有价证券等支付形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刘自以为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其实不然。公司用超市购物券和报销“的票”的办法来发奖金,其实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小刘的利益。首先,合同写明工资是1200元。这下公司为小刘教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就省下了奖金这部分的支出,严重损害了小刘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的比例是工资的8%,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而过低的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到小刘以后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这样一来,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呢?

最低工资不包括福利补贴

老刘最近找到一个看车的活儿,公司跟他约定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按月支付工资。上了一段时间班,老刘发现,每天几乎他都要工作10个小时左右,而且其他员工每月都能领到公司100元的伙食补贴,而他却没有。当老刘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时,负责人回答:你看车的实际工资只有480元,100元的伙食补贴已经加在你的工资里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说明: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因此,公司不但需要再支付老刘100元的伙食补贴,还需要支付老刘加班费。

《委托支付协议》 第5篇

您确认,在您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支付宝),依据您在本签约页面指定的支付宝用户向支付宝发送的,向其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特定款项的指令之前,您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授权支付宝付款,表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本协议即对您和支付宝产生法律约束力。

您不可撤销的授权支付宝按照您指定的支付宝用户的指令,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支付该指令中要求的款项给该指令要求的对象,和或向您开通了支付宝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本授权仅得在您向支付宝发出书面终止授权的指令或支付宝终止向您提供支付宝服务时终止。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和您指定的支付宝用户承担。

您充分理解并明确同意,本协议之签订是支付宝为您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的增值服务,除非支付宝未按照您的授权及您指定的支付宝用户的指令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支付宝将不对任何因本协议之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您也不得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支付宝主张权利,该等争议应由您与您指定的支付宝用户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委托支付协议(贸易融资) 第6篇

委托支付协议

(贸易融资)

委托人(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负责人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下称“融资合同”),乙方依据融资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乙方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款项支付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受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支付对象。

为明确融资委托支付事宜,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受托支付条件

甲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单笔提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万元,或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条授权和委托

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支付条件的提款,甲方授权和委托乙方在将

融资款项划入指定的甲方账户后,将融资款项转入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支付对象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具体融

资用途为:

第三条受托支付

1.在办理受托支付时,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

受托支付事宜。

2.在办理受托支付时,甲方应在每次提款时向乙方提供其放款账户和

支付对象账户信息以及证明本次提款符合约定用途的证明材料。甲方应保

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在办理受托支付时,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支付对象信息、融资用途

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准

确、不完整导致乙方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经审核发现甲方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

他瑕疵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在甲方

提交令乙方满意的资料前,乙方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

5.根据甲方不同融资用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独立中介机构等出具

共同签证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凭该等证明材料进行融资款项的发放与

支付。

6.乙方经审核,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与约定的融资用途一致且提款符

合融资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将融资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然后

根据需要和甲方提交的有关业务凭证将相应款项转入甲方支付对象账户。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重新确定融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

止融资款项的发放与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融资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3)甲方不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融资款项,融资款项使用

出现异常;

(4)甲方违反本协议和融资合同约定或相关监管规定,以化整为零

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5)甲方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四条账户冻结或止付

如果因甲方指定放款账户或其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按照甲方委托完成受托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甲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自主支付的监督检查

融资合同项下款项由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乙方

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融资款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融资款项使用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交易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和支付融资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乙方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未按时发放和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八条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

毕(包括乙方依据融资合同取消甲方在融资合同项下全部未提取款项)且乙方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融资合同的附件,与融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

议未尽事宜,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执行。

2.经商定,甲方同意办理融资款项托管业务的,本协议依然适用,双

方不再另行签订托管协议,双方并就融资款项托管事宜补充如下:

附件:受托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

附件:

受托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

支付对象1:

户名:账号:开户行:付款金额:

支付对象2:

户名:账号:开户行:付款金额:

支付对象3:

户名:账号:开户行:付款金额:

支付对象4:

户名:账号:开户行:付款金额:

工资、劳务费支付协议 第7篇

甲方:长春市亿美培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中心为了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本中心将从2011年4月份起,将应付员工的工资打入员工的银行卡中。

第二条:员工必须在中国银行以本人名字开具银行卡或存折以便于中心结算工资,并将此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中心财务备案,员工要保证此银行卡或存折有效可使用。

第三条 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心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心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中心将于每月18日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棘手工资如何支付 第8篇

李迎春,资深劳动法专家,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棘手状况1:企业做出这样的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棘手程度:★★

首先应当明确年终奖的性质,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的发放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年终奖金,用人单位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到年底(通常为12 月31 日)才能获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则不能获得年终奖,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笔者认为,从公平角度出发,劳动者虽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支付奖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与劳动者约定必须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法定义务,可以不发。

棘手状况2:周末或节假日安排员工参加拓展培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棘手程度:★★★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在周末或节假日安排员工参加拓展培训,这种行为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什么区别,符合加班的基本要素:1. 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2. 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3. 是用人单位的安排而非劳动者的自主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棘手状况3:减薪、减福利,怎么减才是合法的?

棘手程度:★★★★

实践中用人单位降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方降薪,一种是协商降薪。

所谓的单方降薪,是指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就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劳动者同意才行,强行降低劳动报酬,可视为克扣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还会面临劳动监察方面的法律责任。有人认为,劳动报酬属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通过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及与工会协商等民主程序修改规章制度,以达到降低劳动报酬的目的,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规章制度的修改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降低。还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协商变更集体合同达到降薪的目的,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个体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变更集体合同并不会影响个体劳动合同的约定。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可能会导致相应的违法后果,当然,如果约定部分奖金福利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用人单位在效益下滑时不支付该部分奖金福利,这不是单方降薪,而是正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协商降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低一定比例的劳动报酬,共渡难关。这种方式基于劳资双方合意,不存在法律风险,但用人单位在操作中需保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书面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劳动报酬变更协议书等。

棘手状况4:员工超额完成一定业绩后,每多签一笔单子就给予提成,提成款在计算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时,是否计入工资基数?

棘手程度:★★★★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加点要支付额外工资报酬。可见,加班工资应当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提成属于计件工资范畴,当然应当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当然也包括提成。

棘手状况5:用人单位已经提醒过员工,但员工找理由说暂不休年休假。但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企业如何避免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呢?

棘手程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如果想避免风险,应当有基本的证据意识。在安排劳动者休假时,如果劳动者提出不休,应当保留劳动者提交的不休年休假的书面证据,有了该证据,员工辞职后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将得不到支持。需特别注意的是,如劳动者书面提出的是“暂不休假”,则不等于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批准其申请,实际上等于同意调整休假时间,员工辞职后再以未休年假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三倍工资,则单位不能拒绝。

棘手状况6:女员工从怀孕后就一直休病假,开始有病假条,后来连假条都没有了,用人单位拿她没辙,那么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棘手程度:★★★★★

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第9篇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1页

共9页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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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第3页

共9页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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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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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二)保证在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中储备足够的资金,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得到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凭证及相关附件。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财政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预算单位的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新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款和向预算单位下级账户转款(经县财政批准的除外)等。

(二)严格按照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或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三)按甲方需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甲方联网,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定期报告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相关银行账户的支出情况并对帐。

(四)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配备代理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代理业务水平。

(五)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清算凭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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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附件,并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占用财政资金,或因乙方责任错划、误划财政资金,或违反本协议办理资金支付,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向其它账户划转资金,或者违反《支付办法》和《清算办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国务院令26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及时办理业务,造成支付、清算、信息反馈延误和影响预算单位及时用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延压时间和金额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手续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拒原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延迟履行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责任之后,发生不可抗拒原因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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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拒原因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协议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根据乙方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与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不符的,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信息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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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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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委托支付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被委托方):

为保证高速公路立交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建设业主,于20xx年12月委托验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试验室对立交改造工程进行工程检测,用真实科学的质量数据反映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为工程施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内容

检测内容及频率:以现行规范为依据,进行抽检工作(中心抽检和监理抽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检测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4)、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

3、甲方职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提供现场试验条件,如:协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检测工作等。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2)合同签定后,5天内进场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时间为整个工程工期。

3)乙方在检测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贰份。

4)自行负责试验检测人员及设备安全。

5)检测报告应客观反映施工水平。

6)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负责。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试验检测费用

1)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检测费用包干价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此费用不包含桥梁荷载检测费用。

3)支付方式:此费用分三次进行支付。第一次,协议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第二次,本项目进入路面底基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第三次,本项目进入沥青路面顶层施工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6、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3条约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8、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告交付验收,结清试验检测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

甲方:

乙方: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第11篇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企业):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 __________ 的 ________ 建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同意由建设单位________按照规定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________万元进该账户。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银行从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银行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有权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部分或全部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或加具意见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核定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内。

三、丙方承诺:

(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的,应出具《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通知乙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

(三)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具意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第12篇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 方: **** 乙方**商户号: 地 址: *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丙 方: ** 丙方**账户: 地 址: *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为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委托甲方按乙方的指令从丙方的**账户中扣除代收款项,申请使用甲方的委托代扣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如无特别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

1、委托代扣服务:指与乙方有直接合法交易的客户(即本协议的丙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托收协议或取得丙方出具的委托扣款授权书后,乙方根据丙方的法律授权向甲方发出从丙方资金账户扣款至乙方账户的指令,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指令利用**相关系统完成相关资金的扣划服务。

2、乙方商户号,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编号,乙方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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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设置该编号的对应密码,并对应了甲方为乙方专门开设的**账户,可用以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乙方商户号为:。

3、乙方收款账户: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代扣服务时,乙方指定的用于接收通过甲方**在线支付服务系统的所成功代扣资金的账户。

4、保证金账户:指甲方开立的、用于收取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的账户。

5、委托代扣服务手续费支出账户: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用于向甲方支付委托代扣服务手续费的**账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代扣服务。乙方将该服务用于乙方与丙方合作业务,甲方按乙方指令扣取丙方**帐户款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应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代表乙方身份的电子证书、商户号及其密码。乙方理解并知悉,上述电子证书、用户号及其密码下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被视为乙方自身的行为,乙方应当对利用该电子证书、用户号及其密码而实施的行为独立担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甲方的安全链接。

3、乙方应按照丙方需求调用代扣接口,并保证订单金额与实际扣款金额之匹配。

4、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委托代扣服务,必须使用专用的计算机,避免存在病毒等危害性程序的影响,乙方应对因自身网络安全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或损失自行承担;

5、乙方自行负责其内部系统的风险控制,应有必要的权限设置和风险控制手段,在业务流程控制中应坚持分岗、分工的基本原则。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使用委托代扣服务前,应事先与丙方签订委托**托收协议或取得丙方出具的委托扣款授权书(该委托**托收协议或委托扣款授权书应有单独含有“丙方授权并认可‘**市**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等机构按照乙方的扣款指令从丙方账户将资金扣划至乙方名下”的内容),以使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代扣指令得到丙方的确认和法律授权。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责任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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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责。

6、乙方向甲方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乙方独立负责保证。因误扣或错扣丙方资金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丙方报案回执复印件(或传真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先行退款,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乙方在前述期限未能履行退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账户或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并退还至丙方。若甲方因上述情况遭致投诉或起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了乙方损失,甲方应予赔偿;如因丙方报案错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服务从事洗钱、赌博、金融诈骗、恐怖融资等各种违法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的行为与国家或任何地方的任何机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有所抵触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并由乙方承担因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乙方应保证自身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对本业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丙方妥善的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市场推广以及业务拓展活动。

9、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乙方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甲方提供的委托代扣服务,如在服务过程中有疑问可向甲方咨询。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将根据实际旅客预订情况,将相关预订信息发送业务指示给到乙方,乙方根据丙方数据需求确认的金额,委托甲方从丙方指定账户扣除对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误扣或错扣,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协助调查差错扣款详细情况,乙方应在5日内立即予以返还丙方误扣、错误扣款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若造成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同意授权委托乙方根据丙方业务指示金额向甲方发出从丙方**账户扣款至乙方账户的指令,并同意甲方根据该乙方指令进行操作,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及责任由丙方、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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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委托代扣服务,甲方有权对该服务指定管理规定要求乙方遵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接入甲方系统的接口规范,协助乙方进行相应的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确保乙方系统正确连接甲方的业务平台。

3、甲方负责本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如遇到支付系统升级,甲方应及时地为乙方免费提供接口升级服务。

4、乙方在进行委托代扣业务过程中与丙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账款、投诉等问题时,丙方同意甲方可将涉及乙方与丙方间的相关帐目明细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处理意见,乙方、丙方对此均无异议。

5、双方任一方若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的,调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进行协商确认,未在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视为接受该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双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代扣服务中,资金清算数据以甲方**系统的数据为准,甲方定期将乙方成功代扣的交易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用于对帐。

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委托代扣的业务类型,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8、甲方基于自身行业经验判断或风险防范要求,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等授权材料、交易信息进行调单查询,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调单查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交易合同、扣款授权材料、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等,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为乙方提供服务。

9、甲方有权与银行、银联等其他合作机构合作,以为乙方提供委托代扣服务。

10、乙方、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仅按照乙方的指令从丙方**账户扣除相应的款项至乙方名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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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对丙方与乙方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是否属实等以及乙方指令没有审核的义务,甲方收到的乙方指令即视为是已取得丙方授权的、真实有效的指令。丙方与乙方因授权委托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没有授权乙方或乙方超过授权范围等)以及乙方指令错误、不真实、不合法等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费用、结算、退款及资金结算

1、甲乙双方之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结算、退款及资金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在线支付协议协议》执行(该协议甲方内部合同号:),乙丙双方合作协议号()。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或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通告事件详情,并出示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说明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三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第八条 保密责任

1、未经任意一方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甲乙丙三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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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丙三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条 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1个月内,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自动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甲乙丙三方中任何未违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1)甲方、乙方、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实际履行;(2)乙方未按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3)甲方、乙方、丙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2、发生下列情形,其中一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如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其他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七(7)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更正的;

(2)任意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3)任意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的;(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5)符合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情形的。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合同的产生、有效性、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所有与本合同的履行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都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除(有)向法院提交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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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附件是本协议正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三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三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丙三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三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三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禁止贿赂条款

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网络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

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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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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