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07-25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6篇)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篇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转眼间,紧张而又充实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已经结束了。面对我们取得的累累硕果,大家个个喜笑开颜。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已摸清了市属所有工地食堂底数,敦促49家开工且设有食堂的施工企业全部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其余38家或暂时停工、或已完工、或未设置食堂的施工单位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这些单位提供公司不计划设置工地食堂的说明材料,教会所有工地食堂购进食品原料如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保证食堂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此外,大队对工地食堂实行了一户一档制,这些都将为日后工地食堂常态化监管打下基础、提供便利。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总结出了如下工作经验和方法:

一、周密计划、注重时效。由于专项整治都限定了时间期限,因此整治工作的效果不但要好、而且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好专项整治战役,计划就显得至关重要。小组计划分几批受理办证申请、每一批次各应在什么时间完成、遇到拖延整治进度的施工单位该如何掌握时间期限、每一次检查应该携带什么文书和资料等等,这些都应引起重视、并得到合理的思考安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截至日期之前完成整治工作。

二、依法要求、逐步到位。这次专项整治是《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重拳整治工地食堂、引导工地食堂走向正规的第一步,加之大部分工地食堂从无办理许可证经验、施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欠缺,因此我们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四类许可标准,对健康证、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水池、冰箱、消毒柜、防蝇门帘等重点项目严格依法要求,而对通风排烟设施、墙裙等项目的整改标准加以适当放宽,以期努力提高施工单位整改积极性。通过分步要求、逐步到位来彻底扭转工地食堂脏乱差的现状。

三、一次性告知、语气坚定。将所有整改要求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整改不返工,避免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和不耐烦情绪。告知语气应坚定、言辞庄重,形成办证高压态势,进一步敦促企业积极整改。

四、真诚帮扶、亲自动手。我们不仅要能从口上说出标准,而且还要站在工地负责人的立场因地制宜地为其安排设施布局,对行政相对人不会做的整改事项亲自帮助其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现场指导有实效。

五、树立榜样、推动周边。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一个片区帮助一家或是几家工地食堂整改达标之后,可以带领周边的工地食堂到模范食堂处参观,这样,一方面使未达标的工地食堂有了学习的实例,更加明晰了自身不足及努力方向;另一方面又表扬了做得好的工地食堂,激发了它们保持优秀的积极性。

五、媒体曝光、法规震慑。对拒不整改、为不整改找借口、拖延整改工作进度的施工单位予以媒体曝光,对媒体曝光后仍不按时整改的施工企业严格依法惩处。

工作中,在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同事帮助下,我发现自身仍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今后,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注意与行政相对人说话的语气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多向领导和同事虚心请教,努力提高自己交流沟通的能力和技巧。二是要依法行政,对工地食堂整改要求地更加严格一些。总之,我要在工作中多思考、多请教、多领悟、多总结,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食药监卫士!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2篇

2015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金湖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百日行动,现决定从2015年08月5日至11月底,在我公司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2015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庆军 副组长:刘业清

成 员:万洪伟、郑华祥、施列勤、陆义祥、郑顺早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各在建工程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工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如发现坚决停办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事餐饮服务。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08月至11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05日至8月15日)

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1日)

由公司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公司、县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物安全隐患比较多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至11月30日)对我公司在建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各项目部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项目部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求各项目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分公司、各项目部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公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总结。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

林蕙青指出, 近一个时期以来, 教育部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学校实际, 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及卫生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 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有效遏制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上升势头。但是,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 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联手开展了第二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义十分重大。

林蕙青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起来, 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依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尽快提出本地本校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 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增强整治行动方案的执行力, 提高有效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 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

林蕙青强调, 这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不仅要管当前, 还要管长远, 以查促改, 以整促建, 把行动整治与学校自律、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 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 收到长远的效果, 做到统筹兼顾, 长短结合, 标本兼治。为此,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要通过整治行动, 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及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整治行动, 加大对学校食堂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 促进学校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等。

林蕙青强调,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涉及千家万户, 各方面高度关注, 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 我们要以对青少年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 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 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使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的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

北京市101中学郭涵校长和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赵正分别代表全国各类学校及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推进会上发言, 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有效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府谷县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第4篇

一是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企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27户硅钙和37户粘土砖瓦企业实施了断电关闭,取缔了两个小镁渣加工点和1个塑料制品加工点。加大对全县9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运行管理,环保局成立专门减排工作机构,重点减排项目分别落实一名副科级领导负责,确保省属企业清水川、庙沟门电厂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脱硫投运率达95%以上,郭家湾电厂烟尘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加强循环流化床电厂管理,保证脱硫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脱硫系统不完善、烟尘严重超标排放的府谷热电公司、方正自备发电公司、黄河龙华发电公司3户电厂责令停产整改,要求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对鸿邦污水处理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二是开展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回头看”执法行动。为了巩固高耗能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各自的行业治理整改标准,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火电、水泥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没有防尘设施的红草沟煤矿等3户煤炭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建设了防风抑尘墙;对矿井废水超标排放的冯家塔煤矿、三道沟煤矿和矸石乱倾乱倒的瓦窑坡煤矿、德丰煤矿立案处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的富达电石厂等10户高耗能企业要求改造了除尘设施: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渣场不规范的9户金属镁企业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为了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得到全面落实,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责令未批先建的金牛活性炭等4户企业停止建设,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并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的郭家湾电厂等4户企业停止试生产,各处10万元罚款;责令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汇海洗煤厂等两户企业完善“三同时”手续,并各处罚款5万元。

四是开展活性炭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为了切实解决活性炭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全县范围内投产和在建的14户活性炭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或煤气不能综合利用的企业全部予以立案处理。

五是开展环保后督察专项执法行动。对国控、省控、市控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整改、挂牌督办企业加大环保后督察力度,对环境问题严重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办,切实解决了该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环保局共出动环境监察2960人次,检查企业275户,取缔关闭67户,停产整改3户,停止建设4户,限期整改65户,立案查处32件,罚款315万元,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整治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5篇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万盛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现决定从2014年4月2日至9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润洲.江山城一期1号楼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梅邦君

副组长:王勇军

成员:万勇、王波涛、王焱、彭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内。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4年4月至9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4月15日至9月25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至9月30日)

对本项目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6篇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

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专项治理标准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4、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初至4月下旬)

1、各建筑施工工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于4月底前完成。

2、各建筑施工工地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4月25日前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汇总、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初)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建立本辖区基础台帐,并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2、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挂牌进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上报和情况沟通,及时处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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