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07-16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精选8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2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14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 第3篇

2012年上半年,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先后接待6批因建房发生事故, 不服法院民事赔偿裁判的群众信访案件, 遂对2009年以来区矛盾调节中心和区法院受理案件进行了归纳整理, 2009年至2011年分别受理8件、10件、15件因农房建设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 2012年上半年, 该类案件已达10件, 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应引起重视。

一、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特点

(一) 建筑材料低标准

农民建房为了达到成本最低化, 建筑材料多用低标准的水泥、钢筋, 甚至于砌墙的砂浆也改成了泥土, 该用圈梁、角柱的地方往往也一省了之, 这样的房屋质量可想而知。

(二) 施工队无资质

农民建房的施工队伍多是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 无技术人员、无监理、无施工器械、无安全措施, 事故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全部43件案件中, 有39件是“草台班子”负责的工程, 占总数的90%。

(三) 责任认定较困难

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正规的施工合同, 事故发生后, 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导致案件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如徐溜镇张某诉被告李某、顾某等人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 建房户顾某与承包人李某等人相互推卸责任, 致使原告张某的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43件案件中, 有22件因责任人相互推诿而责任较难认定。

(四) 调解难度大

建房安全事故一般致受害人重伤、死亡, 且受害人为青壮年, 赔偿数额巨大, 承包人、建房户往往不为工人购买意外事故保险, 赔偿能力不足, 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 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不多, 继续上诉或者到上级机关信访。2008年以来, 区法院调解结案的仅有2件, 仅占案件总数的2.3%。

(五) 因事故致贫的较多

事故发生以后, 受害方家庭失去强劳动力、可靠的收入来源, 赔付义务人常常变成了“老赖”、“土行孙”消遁无形, 从人间蒸发了, 导致执行难, 赔偿款长期不到位, 或者根本拿不到, 受害方家庭陷入贫困的深渊中, 由此, 造成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长年上访、越级访、闹访, 甚至走上社会的对立面。

二、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成因

(一) 安全意识不强

建房户和承包人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 建房中不设置安全网、安全隔离带及专职安全员, 工人不配带安全帽, 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 无人加以制止, 施工是否安全、是否出事故靠的是心理上的侥幸, 而不是防范措施。

(二) 建筑技术水平差

农民建房大多聘请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的“四无型”施工队, 包工头又雇用工资低、没有专业技术的农民。

(三) 施工设备简陋

施工队一般备有卷扬机、吊车、翻斗车, 而这些都是建筑行业中的淘汰设备, 施工安全无法保障, 有的施工队根本没有施工机械, 就靠“十几个人, 七八把瓦刀”走南闯北, 遇到事故了, 施工队鸟散, 集体炒包工头鱿鱼, 有了新的“带头大哥”再重新聚集, 丝毫不吸取血的教训。

(四) 缺乏监督管理

目前, 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 主要在于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 而对于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都缺乏相应的监管。

三、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防范措施

(一) 完善农村建房立法

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

(二) 加大安全施工宣传力度

建房户和包工头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该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依靠乡村基层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增强安全意识。

(三) 加强安全施工监察

明确农村建房安全施工监察职能部门, 对辖区内农房建设进行安全施工监察。没有安全防范措施, 或者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为, 该部门要坚决勒令停工。发生事故后, 该部门要迅速介入, 确定具体责任人, 对施工队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 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

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 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 笔者建议借鉴机动车辆交强险制度, 逐步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当前, 应由施工队、或者建房户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 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4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5篇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xx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理解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景

原xx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x年9月20日,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团体企业)代表乡政府与...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6月2日,xx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总价7万元。

201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xx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景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xx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景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xx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xx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xx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齐较大生产安全职责事故。

三、事故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处理情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景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景如下:

(一)xx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景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景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x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必须的监督职责,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xx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提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景,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提议措施。

(一)xx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职责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职责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三)xx人民政府要对已批准的《xx》重新审核,依法规范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异常是要加强对乡镇出租土地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属地老旧工业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12月21早上,6:30分库满停机,7:40分左右,本人用对讲机通知白班人员清筛壁,主机一定要断电,开完早会后,本人到现场组织张爱宾,张命桥清筛壁;开关以打到现场,清完一半出磨机合上辅传与中控联系,本人通知中控开启稀油站准备盘磨,盘完磨后,机修进入磨机换衬板,张爱宾,张命桥进入磨机清理另外一半,清完以后机修人员与巡检人员全部撤出磨机,并关闭检修门。本人安排张命桥脱辅传准备磨,并与中控确认完毕,后发现有一个螺栓松落,需加固,并重新合上辅传,与中控联系需本人通知后才能启动,本人与张命桥重新合辅传,在合辅传中,皮带分离器不容易合上,需有手拉皮带才能合上,正在操作中,张爱兵擅自通知中控启动辅传,中控人员未与本人核实,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李绅口述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单位:***********一公司*****项目部 GRC专业分包

三、事故过程:

2017年3月7日下午,在我项目工地11#楼外墙GRC班组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施焊作业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中间层外架,将外架隔离密目网引燃,造成两张安全网报废。

2017年3月8日上午,在我项目工地4#楼外墙GRC班组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施焊作业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中间层外架,将外架隔离密目网引燃,造成两张安全网报废。

事故发生后,现场值巡工人及中间层施工工人均第一时间发现,并很快扑灭明火,同时将损坏的密目网及时进行了更换,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消除了隐患。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严格遵循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整改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4.相关的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相应处理。同时监理单位也针对性下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总包单位对GRC班组进行处罚,无证焊工进行清退,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公司项目工程部在周监理例会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总包加大安全文明各项抛入,加大重视力度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否则将按“失职追责”原则对关联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焊作业 焊渣外溅引起起火花为直接原因。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GRC班组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人民币,对施焊作业人员进行了更换。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4、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

八、安全事故分析

1、连续两次事故的发生,*******一公司项目部虽对GRC施工班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当天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指导和安全检查力度未跟上并及时发现处置,加之施焊作业人员防火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总包单位在安全管理自身也存在缺陷,公司当天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专人和专职焊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总包安全部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务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班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班组长:作为施工队班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一线员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

三、总结及要求

1、通过以上两起同性质事故连续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知识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3、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联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识要讲深讲透,必须跟踪管理。

4、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5、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详见附件

1、监理通知单一份

2、施工单位回复一份

3、GRC安全技术交底两份

4、动火许可证三份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份

6、GRC装饰线条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一份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公司************工程部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塔机是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型设备,由塔机引起的安全及设备事故屡禁不止,而目前国内对于塔机安全管理尚缺乏全面的总结和深入的分析。运用事故致因理论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建筑工程中塔机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机理和频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塔机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我国学者正在深入思考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2 研究方法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此理论避开了危险源的具体特点和事故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只抽象概括地考虑构成系统的人、物(机)及环境,因此它更能揭示事故本质,具有普遍意义,分析流程见图1。本文主要运用此理论对塔机事故进行研究。

3 风险因素调查及统计

通过调研和总结目前国内工程中关于塔机事故的案例,用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对导致事故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对工程现场塔机施工安全有影响的事故原因。

首先建立事故因素调查表,据此对上海市50个塔机施工项目的事故因素数据进行了调查分层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及其发生的概率见表1。调查因素出现次数与调查类别中各因素出现总次数之比,计算因子出现频率,因素导致事故频率愈高,该类别因素的危险性愈高。从表中看出,由塔机安装、顶升、拆卸带来的风险最大,占比35.4%,其次是运行使用,占比27.9%,第三是现场管理因素,占比23.3%,由工作环境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率为13.4%。

3.1 塔机安装、顶升、拆卸

塔机的安装、顶升和拆卸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需要由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和人员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没有严格执行方案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可能导致的事故有倾覆、倒塌、高空坠物伤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按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基础承载力不足;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不合格;基础混凝土不合要求;作业区域无警示;材料吊点不准确,起吊不平衡;高空作业防护不齐全;高空作业机具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按交底要求作业;作业前无交底资料或交底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章、盲目操作或指挥;酒后作业;运行调试时方法不当。

3.2 运行使用

在材料搬运环节,易出事故的作业活动是装料、卸料和吊运,它们可能造成的伤害有物体打击、机具损坏、机械损坏、临边建筑或分项工程损害等。依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起吊钢丝绳强度不够、断股、断丝过多、扭曲变形严重、磨损大;卸扣扎头刚度不够、变形、滑丝;物件超重;材料堆放不稳或无吊栏;物件绑扎不牢或小件无吊栏;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物件超长、超宽警示不明;指挥信号不明。

3.3 工作环境因素

塔机的架驶室是架驶员工作的主要场所,良好的驾驶室设计,如抗风雨能力强,空间布局合理,座椅灵活,控制方便等,都能减轻操作者压力,减少错误操作发生。

工地现场往往非常拥挤,塔机工作障碍很多;塔机工作时可能会接近场地上方架设的电力线路,易引发事故;另外,建设中有群塔工作时,需要考虑协同工作的场地布置问题。

气候突变造成的灾害(台风、暴雨、冰冻、地震、雷电、洪水、低能见度等),对施工安全也有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易导致塔机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发生危险事故。

按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作业场所拥挤狭窄;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塔机协同布置处理不当;电力线布置不当;塔机的设计;气候突变。

3.4 现场管理因素

现场管理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安全管理措施因素。

驾驶员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施工安全,衡量标准包括驾驶员的工龄、操作塔机的种类、工程性质、工程种类等。塔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很关键,他须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了解塔机工作情况,实现安全监督;地面信号员被称作“驾驶员的眼睛和耳朵”,他们与驾驶员的正确沟通非常重要。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组织以及机器维修保养,比如对员工的定期培训、制定事故防治措施、实时监控措施、定期检查、奖惩措施、塔机安全日志记录、合理分配机器、对机器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依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驾驶员业务水平;驾驶员的行为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够;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地面信号员素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验收或缺少安全检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机器维修保养不及时。

以上结果绘制成因果分析图如图2所示。因果分析图(又称树枝图、鱼刺图)是一种系统地逐步深入讨论事故问题的图示方法。运用因果分析图可一目了然地观察出各种事故模型和产生事故的原因及主要隐患,有利于我们拟定措施,制订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D.K.H.Chua,Y.M.Goh.Incident Causa-tion Model for Improving Feedback of Safety Knowledge[J].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4,130(4):542-551.

[2]Aviad Shapira Beny Lyachin.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Safety on Const-ruction Sites with Tower Cranes[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9(,0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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