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2024-05-31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精选8篇)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1篇

摘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但现行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在政策层次、政策结构、政策落实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因此,应该从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进一步落实现行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切实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引言

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各有关郝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适当取消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落实现行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基于公共财政理念的考量.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优质、均等的公共产品,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大力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财税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2篇

摘要: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财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就业形势,指出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2000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3]马海涛,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3篇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低迷, 失业率节节攀升, 中国就业形势也更加严峻, 尤其是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据有关方面权威统计显示, 2009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又将再创新高——达到611万人, 比2008年增加了52万, 再加上往年毕业但未能就业的高校生, 浩浩荡荡的就业大军人数多达1, 000万人, 大学生就业据称进入30年以来最难时期。大学毕业就业难现象导致“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再次在社会蔓延开来, 重庆竟然出现万名应届高三毕业生放弃高考的现象。

就业是民生之本, 它是实现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舞台, 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不仅关系到能否实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 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比如说一些心理素质较低的学生在遭受就业难的挫折感后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 严重影响和谐的社会秩序;此外由于就业机会的稀缺性会导致腐败、社会不公现象加剧, 严重破坏劳动力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氛围。实践表明, 就业是社会的“稳定器”, 而失业则是社会的“震荡器”, 正因为如此, 促进大学生就业, 政府责无旁贷。财税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在促进就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具体来讲, 财税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 可以分别从收支两个方面入手,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 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既从总量上, 也从结构上起到促进就业的目的。

二、我国现阶段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要财税措施及评价

(一) 现阶段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要财税措施。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以及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人才匮乏的状况, 200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就业, 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涉及户籍、人事代理、创业扶持、公务员考录等各个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文件精神, 按照国务院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计划, 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 (支教、支医、支农、扶贫)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鼓励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等公共事业提供服务, 各级财政对大学生的生活费 (或工资) 、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费用等按规定给予补助。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的公共事业提供服务, 各级财政对大学生的生活费 (或工资) 、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费用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另外, 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 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 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自筹资金不足时, 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 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1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 , 规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 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 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 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 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2009年3月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5号) 中规定, 自2009年起,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 的学生, 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除财政上的鼓励补贴之外, 国家还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大学生就业。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6]233号)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 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同时, 在地方一级, 各省市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 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促进大学生就业, 如温州市首创预就业派遣援助制度, 为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预就业岗位;企业提供此类岗位, 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政府补助。四川省南充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如企业如果招聘2007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 每招聘1名大学毕业生, 就可以得到500元的培训补贴。如大学生自主创业, 每人可以得到1, 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大学毕业生如果自主创业本钱不够, 还可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金额在5万元以下。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 由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江苏省人事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将联手建立“三位一体”就业协作联盟, 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牵线搭桥, 使高校与用人单位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 对现有政策的评价。

高校毕业生本来应该是“天之骄子”, 是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 但是由于连年扩招, 而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不能容纳增长迅速的大学生, 才造成了部分高校毕业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党和国家近年来也愈来愈关注高校毕业生这一特定群体的就业问题, 通过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扶持力度也愈大, 尤其是2009年, 中央财政将拿出420亿元来促进就业, 其使用方向主要包括: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如培训补贴等;支持创业, 如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性补贴, 如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针对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投入等。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 目前的财税措施对于队伍日渐庞大的高校毕业生来说, 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1.国家财税政策的激励性不强。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特定的地区就业或从事特定的职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补偿机制是国际惯例。如美国就制定了联邦政府贷款减免政策、各州贷款减免计划、军队贷款偿还计划 (激励毕业生到军队服役) 、美国护理教育贷款偿还计划 (受益的护士在护士短缺地区合格的机构提供服务) 等。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 到西部去服务, 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 (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 不足以补偿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 而国家的财税鼓励政策也不足以填补上那块“短板”, 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很难对大学生形成有效需求;而大城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 对大学生就业的吸引力很大, 而且这些中心大都居于高端的产业结构而对大学生有着强劲的需求, 许多毕业生仍然会选择到这些区域寻求工作机会, 即使是处于待业、失业状态。

2.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缺乏全局性考虑。目前的财税政策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激增、就业形式严峻的情况下提出的, 典型的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 这些政策措施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时限性, 服务期满即可以回到城市, 再找工作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财税政策的时限性导致财税政策发挥作用的局限性, 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由于缺乏对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相应配套措施及指导, 导致许多大学生不能融入当地的环境, 许多人服务期满后不愿意继续留下来工作。因此, 当前的财税政策没有能够从全局出发, 没有能够从服务学生的整个职业生涯跨度出发, 导致他们在服务期间迷茫、难以实现自我价值, 服务期满纷纷归来, 限制了财税政策的作用。

3.税收政策尚未发挥促进充分就业的有效作用。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侧重于税收优惠形式, 但是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小, 而且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和时效限制, 因此将很大一部分大学生排除在外, 导致企业缺乏兴趣使用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大学生, 而大学生自身由于缺乏合适的税收优惠而没有创业的激情。

三、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选择

目前来看, 大学扩招的趋势仍然比较明显, 加入就业大军的高校毕业生数量也会日趋庞大, 因此,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而又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因此, 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结合已有经验,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 充分运用财税政策保证经济快速平稳增长。

尽管近年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并没有明显带动就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经济的平稳持续增长, 必然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增加工作岗位。全球经济危机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对外贸易、手工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较大冲击, 农民工返乡、大量企业裁员, 进一步冲击着刚刚跨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国家根据经济形势, 迅速调整战略, 重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目的就是利用政府的公共投资, 带动私人投资, 最后能够恢复经济景气, 拉动经济增长。

(二)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支持积极就业政策。

从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 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近年来虽然就业资金的投入有了较大的增长, 但是相对于严峻的就业形势, 资金投入还是相对不足。因此, 应该从公共财政的理念出发,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使财政资金从“营利性”的领域退出, 压缩行政管理支出, 增加对就业资金的投入,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就业的长效机制, 使就业工作获得稳定的财政保障。

(三) 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基本上属于服务性产业, 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征, 对第三产业投资1万元, 可以解决7~8个人员就业。我国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的比重, 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其发展, 以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间。

(四) 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自主创业是缓解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 但是大学生创业之路异常艰难, 除了经验不足、综合素质较弱等个人因素外, 更主要的是缺乏完善的创业环境, 比如说在资金支持、政府政策、创业与培训、商务环境等方面, 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要妥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 必须鼓励他们自我创业, 自我就业, 并及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如通过制定宽松的财税政策、降低税负率, 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来促进就业。

参考文献

[1].谭荣华, 袁有杰.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选择探析[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10

[2].赵丹.走出大学生就业困境的社会政策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2

浅析政府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 第4篇

关键字:财税政策 失业率

当前在我国,政府是经济社会就业管理的主力,其利用自身对于经济的影响力通过各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促进就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等途径为进行有效的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有效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种财税政策与就业管理的作用机理,结合当前的政策实际,发掘其中不足,以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加强我国政府的就业管理效率,调动社会大众积极性,在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提升经济实力。

一、财税政策对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分析

现代财政理论表明,有效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资源配置、收人分配、降低失业率以及保证经济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进而影响就业,因而财税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就业管理间有着密切联系。而事实上,财税政策是政府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而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手段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有效进行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的财税政策对于有效降低经济社会失业率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基于财政政策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发挥收人分配职能,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借助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改革企业机制,解决企业内部隐性失业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收人分配职能调节社会成员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促进就业,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财政政策在弥补市场失灵,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也能创造就业机会,如,政府加大对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国防、社会基本保障等的投入时,也直接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税收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

税收可以通过经济环境等直接作用于社会就业,也可以通过对自主创业、第三产业等能够积极容纳就业的行业进行扶持,提升影响就业管理的有效性,其具体作用机理分析如下。

1、税收与经济增长、就业。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能反作用于经济;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影响就业,就业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税收、经济以及就业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

依据供给学派著名的“拉弗曲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个均衡,当税收维持在该水平附近则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政府职能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当偏离该均衡税收水平时,将会降低政府职能效果,导致经济滑坡,政府收人减少,最终使得经济的发展受限,因而,税收对于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的奥肯定律,失业率每降低1%,将会带来2%经济增长率;相反,则会带来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因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就业也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积极的税收政策通过刺激经济能缓解社会就业形势,以利于就业管理,相反,则会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加。

2、直接扩大就业需求。税收还能通过相关途径直接增加就业需求,其主要表现在对于社会上新增就业群体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能大量吸纳社会失业人员的第三产业、服务业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雇佣工人,增加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人员流动性,进行失业人员再培训等。

二、当前我国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当前主要实施的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了各种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降低社会失业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各级政府中使用较多的是财

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基本保障、增加失业人员地区间的流动性等。

(二)对当前为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促进就业管理的资金不足。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范围有限,但需要财政投人的方向却很多,如社会保障、公共物品投人、贴息优惠、信息沟通、人员培训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同时,我国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较多,而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业企业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小,这种策略在短期能缓解就业困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人员就业问题。

2、人员培训扶持力度不够。为有效帮助当前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不匹配的现象,就必须增加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其能快速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企业需求。而当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政府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及资助力度不够,广大的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培训内容不符合企业社会对于人员的要求,使得广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路更为艰难。

三、提高就业管理有效性的财税政策设计

(一)在相关领域增加财政支出

针对以上政府在执行积极的财税政策、缓解社会就业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增加人员培训、信息沟通。为强化失业人员面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政府财税纵横应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资金资助,使其真正能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同时作为企业及劳动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信息的有效沟通,降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均衡问题,提高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性,

提升企业及人员价值。

2、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统筹层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保证全国的劳动人员均能享受最广泛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缓解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1、调整相关税收征收种类、范围。虽然当前用于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税收政策种类众多,但真正有效的政策较为有限,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的增加,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征税主体应实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调整税收征收种类及范围,科学指导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管理。

2、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应简化税收优惠审批手续,改进相关办理流程及方法,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企业适用税收政策间的融合,实现税收部门间的良好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提高企业对税收政策的满意度。还应强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税收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保障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落实。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5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指纳税,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和以后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为安置的残疾人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七、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述“个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

(四)本通知所述“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达到安定情绪、缓解症状、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状况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等。

八、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

(一)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规定。

(二)单位安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条规定的退税、减税限额和第二条规定的加计扣除额的计算。

九、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十、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和安置残疾人基本设施的认定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二、各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密切与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衔接、沟通。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上述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将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财政、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省级税务部门每半年要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的减免(退)税数据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省级财政部门。

十三、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6篇

我国财税政策在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得差距,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加大政府科技投入,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应当在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基础上加大政府对科技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同时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支持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主要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投入,支持科技条件基础平台建设,支持战略性带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支持、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

2.改变单一财政补助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不同的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应通过贴息、有偿使用、以奖代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3.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完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采购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由财政部及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目前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的政府采购目录,如上海市颁布的《 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因此,应当尽快确定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使政府采购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发挥更大作用。

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过程中,重点是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税收政策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中间环节的侧重

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如果在取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虽然也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把重点落在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环节上,以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2.逐实现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

一般来说,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发达国家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只占34.19%,这对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今后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技术开发基金等,并适当加大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鼓励企业资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

3.推进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

“普惠制”是相对于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所体现出的“特惠制”而言的,说的是,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在区域上,也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属行业上,而应定位在企业所从事的项目上,经税务机关认定审核,只要企业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创新要求,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其所属哪一个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打破区域界限、扩大受惠行业的范围并兼顾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制定出独立的一套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4.填补政策空白激发高技术人才创新热情

研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第7篇

研究

广西财政重点调研课题《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课题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录 摘要 „„„„„„„„„„„„„„„„„„„„„„„„„„„„„„„„„„„„ 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4

一、研究方法„„„„„„„„„„„„„„„„„„„„„„„„„„„„„„„„„4

二、低碳经济的内涵„„„„„„„„„„„„„„„„„„„„„„„„„„„„„„4

三、低碳经济与广西发展„„„„„„„„„„„„„„„„„„„„„„„„„„„„5

(一)低碳经济对广西发展的重大意义„„„„„„„„„„„„„„„„„„„„„„5

(二)广西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5

1、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造成的能源消费快速增长„„„„„„„„„„„„„„„„„ 5

2、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6

3、能源消费结构制约„„„„„„„„„„„„„„„„„„„„„„„„„„„„„ 6

4、低碳技术匮乏„„„„„„„„„„„„„„„„„„„„„„„„„„„„„„„ 6

(三)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 6

1、以产业转型为低碳发展主线„„„„„„„„„„„„„„„„„„„„„„„„„ 6

2、以新能源和节能服务产业为低碳发展重点„„„„„„„„„„„„„„„„„„„ 7

3、以低碳技术开发为低碳发展动力„„„„„„„„„„„„„„„„„„„„„„„ 7

4、以节能减排为低碳发展基础„„„„„„„„„„„„„„„„„„„„„„„„„ 7

5、以倡导低碳消费开拓市场„„„„„„„„„„„„„„„„„„„„„„„„„„ 7

五、广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 8

(一)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财税措施现状„„„„„„„„„„„„„„„„„„„„„ 8

1、促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 8

2、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8

3、对节能产品的绿色采购政策„„„„„„„„„„„„„„„„„„„„„„„„„ 9

(二)当前财税政策措施的不足„„„„„„„„„„„„„„„„„„„„„„„„ 9

1、系统性欠缺,政策覆盖面有限„„„„„„„„„„„„„„„„„„„„„„„„ 9

2、政策措施较单一„„„„„„„„„„„„„„„„„„„„„„„„„„„„„„„9

3、政府绿色采购有待加强„„„„„„„„„„„„„„„„„„„„„„„„„„„ 10

六、发达国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10

(一)欧盟„„„„„„„„„„„„„„„„„„„„„„„„„„„„„„„„„10

(二)英国„„„„„„„„„„„„„„„„„„„„„„„„„„„„„„„„„10

(三)日本„„„„„„„„„„„„„„„„„„„„„„„„„„„„„„„„„10

(四)美国„„„„„„„„„„„„„„„„„„„„„„„„„„„„„„„„„11

七、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财税政策选择„„„„„„„„„„„„„„„„„„„„ 11

(一)增加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投资„„„„„„„„„„„„ 11

(二)扩大低碳技术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的税收优惠„„„„„„„„„„„„„„„ 11

(三)建立支持低碳产业融资的碳基金„„„„„„„„„„„„„„„„„„„„„12

(四)对居民低碳消费进行财政补贴„„„„„„„„„„„„„„„„„„„„„„12

(五)开征企业排碳费„„„„„„„„„„„„„„„„„„„„„„„„„„„„12

(六)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12 参考文献„„„„„„„„„„„„„„„„„„„„„„„„„„„„„„„„„„ 1

3摘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低碳政策的制定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健全市场信号,克服市场失灵,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从传统经济学角度出发,解决外部性和公共品性质带来的能源、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除了政府管制外,比较有效的方法是财税政策措施。作为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工具,财税政策在弥补市场缺陷、体现政府政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也证明低碳经济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为实现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促进低碳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探寻适合我区低碳发展模式的财税支持措施进而形成系统完整的地方财税政策,对广西实现向低碳经济发展转型意义重大。本课题在分析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大意义、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现低碳发展途径。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实施的促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与低碳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现状及存在的政策系统性欠缺、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结合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和财税支持政策措施情况,系统地提出了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财税政策,包括:增加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投资;扩大低碳技术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低碳产业融资的碳基金;对居民低碳消费进行财政补贴;开征企业排碳费;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模 3 式的优先选择。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伊始即提出,新政府将致力于把新能源、低碳经济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点,并许诺将研发投入提高到超过GDP3%的历史最高水平。日本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6万亿日元用于加强日本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后劲。欧盟也宣布将在2013年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本地区的“绿色经济”。从当前全球经济的情况来看,清洁能源、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世界经济增长点。今年我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就是“关于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在全球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各地区也在进行发展低碳经济的探索。低碳经济是一次全新的变革,为广西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更好地实现广西跨越式发展,我们必须把握这一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经济转型。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低碳政策的制定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健全市场信号,克服市场失灵,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从传统经济学角度出发,解决外部性和公共品性质带来的能源、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除了政府管制外,比较有效的方法是财税政策措施。作为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工具,财税政策在弥补市场缺陷、体现政府政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也证明低碳经济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为实现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促进低碳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探寻适合我区低碳发展模式的财税支持措施进而形成系统完整的地方财税政策,对广西实现向低碳经济发展转型意义重大。本调研课题的目的就是要根据广西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低碳发展途径,对当前实施的与低碳发展有关财税支持政策进行梳理,从而构建系统地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财税政策体系。这对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法

采用理论分析与专题座谈、个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分析低碳经济的内涵及发展低碳经济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意义,针对广西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到有关市县、企业进行调研分析,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提出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三、低碳经济的内涵

2003年在英国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英国政府还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英国议会还于2007年11月宣布了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Bill),法案中提出了全球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长期减排目标,承诺在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较1990年排放基准减少26%~32%,以及在2050年前减少至少60%。2006年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表面上看,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的努力,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无碳或低碳能源使用比例的问题,核心是新能源技术、碳捕捉与封存等技术创新。

低碳经济有两个基本点:其一,它是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低碳化,把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乃至零排放,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其二,它是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在内的社会 4 再生产全过程的能源消费生态化,形成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的国民经济体系,保证生态经济社会有机整体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低碳经济与广西发展

(一)低碳经济对广西发展的重大意义

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历史经验表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主要靠新的产业、新的技术、新的增长点。目前,低碳经济正是带动全球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新的产业、新的技术、新的增长点。低碳技术将带来巨大的产业革命机会,无论是上游资源还是下游消费品的生产,都将面临结构和总量两方面的重整。低碳经济引发的是一次新的技术革命,可再生能源技术、碳捕获和封存技术、智能电网技术、节能技术(能源效率)、环保技术、储能技术、建筑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都会得到长足发展。低碳经济给全球创造新的投资机会。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估计,如果我们要将温室气体浓度限制在450ppm 二氧化碳当量,那么从现在起直到2030年,每年约需要将5500亿美元的资金投资于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技术。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在2007年至2030 年期间需要超过26万亿美。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在2008年报告中估计,目前有1700亿美元的能源效率投资机会,其内部收益率(IRR)将达到17% 或更高。低碳经济还将提供新增就业岗位。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的《全球绿色新政政策概要》报告估计,到2030年前向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6300亿美元将能够至少新增2000万个就业岗位。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2)》蓝皮书就指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既是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实质上,发展低碳经济,是确保在中长期经济持续增长最可行的手段。

低碳经济的兴起,给广西带来了宝贵的历史发展机遇。从全国来看,广西属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传统产业发展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在低碳经济上,广西可以与发达地区同时起跑,这就为广西实现跨越发展、赶超发达地区提供了机会。对广西而言,发展低碳经济即是着眼未来,又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增强广西的竞争力:从短期来看,低碳经济可以吸引国内外投资,拉动我区就业和消费从而提振经济;从长期来看,低碳经济能有效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使广西在新经济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更有利于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培育新兴产业,这是抢占先机、引领未来的重要支撑。低碳技术带来的产业革命为广西提供了引领未来的契机。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形成低碳产业基地、区域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将使广西在新兴产业发展竞争中取得优势。低碳经济将带动我区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突破。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的生物质能源产业,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环保产业,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充满创造活力和发展生机的高科技企业,为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二)广西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

1、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造成的能源消费快速增长

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化水平从2005年42.99%提高到2009年的46.59%,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广西城镇化水平2009年达到40%,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1%。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化率依然很低,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5%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50%的水平。[1]从广西情况来看,广西城市化水平离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预计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过程将持续到2030 年,每年将有1%的人口即约1400 5 万的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并引致大量的城市住房和基础设施需求。就工业化进程而言,中国整体上仍处工业化中期阶段,广西目前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预计广西工业化过程将持续到2020 年以后。工业化尤其是重化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物质材料和能源消耗极大。考虑到广西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还要至少持续20年的时间,未来广西能源消耗还要持续增长较长时期。

2、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我国政府2009年11月26日正式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地区一直单纯强调GDP的增长,忽略增长过程中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这使得能源、化工和房地产行业等碳排放大户,长期占据GDP的榜首。近几年来,广西高耗能行业仍呈较快发展态势,这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压力。“十一五”前四年,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4%,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89.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6%,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7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已提前实现“十一五”目标。虽然我区节能减排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要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形势相当严峻。节能降耗尤其是工业节能难度加大,2010年一季度,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了5.95%,成为全国12个单位GDP能耗由降转升的省区之一;全区14个市中9个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个别市的升幅还达到两位数。新增高耗能企业121家,新增能耗30.22万吨标准煤。国家减排承诺和广西减排目标的实现都要求广西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广西目前以有色、化工、机械、制糖为主的高能耗发展模式而言,是一场严峻的挑战。

3、能源消费结构制约

广西是人口大省,能源小省。除了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外,缺煤、少气、缺油。广西的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能源缺口较大,需要从外省或国外购买大量的石油、煤炭资源。尽管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仍未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再加上煤炭、石油等资源价格逐年上升,这些因素使得广西未来的能源安全面临者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以煤为核心的“高碳”能源结构是广西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开发新能源来予以改变。

4、低碳技术匮乏

我国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总体技术水平不高,这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转让技术,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在低碳技术方面,广西虽然具备了某些技术基础,如,非粮生物质能源技术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新能源货车生产技术已实现重大突破。但广西低碳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新能源设备制造技术几乎空白,高效节能技术匮乏。

(三)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

探索广西的“低碳模式”,要结合我区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低碳经济作为抢抓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机遇、培育新增长点和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机结合点,立足广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把区域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低碳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要突出重点,从关键性领域进行突破,进而推动全区低碳经济的发展。

1、以产业转型为低碳发展主线

产业升级换代,向低碳型产业结构转型,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目前广西产业对传统能源资源过度依赖、产业链过短、新兴产业薄弱等特征仍很明显。广西重点打造的14个千亿产业大部分都是高能耗产业,离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相距甚远。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走 6 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推动产业升级换代,不断提升产业体系的“低碳”内涵。大力发展具有低碳特征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节能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具有高耗能特征的重化、钢铁、汽车、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打造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施电解铝、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工程,坚决淘汰炼铁、炼钢、造纸、酒精、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2、以新能源和节能服务产业为低碳发展重点

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发展新能源和节能服务产业,要将其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广西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优越的新能源发展条件。我区拥有较为丰富的生物资源、风能和太阳能资源,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区列入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区),根据2010年出台的《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广西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要超过50亿元。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620亿元,新能源产业将成为广西低碳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广西发展新能源产业,要结合我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开发生物质能、沿海风能和太阳能,研究开发潮汐能。推动新能源产业逐步向产业链条延伸、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方面迈进,并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低碳经济的发展,使节能服务成为新兴市场需求。有关专家表示,我国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2010年4月,发改委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广西应把握这一有利时机,将节能服务产业作为我区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以低碳技术开发为低碳发展动力 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驱动力”,广西发展低碳经济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低碳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广西已具备一定的低碳技术基础,但广西低碳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新能源设备制造技术几乎空白,高效节能技术匮乏。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当务之急是要形成低碳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要结合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整合产、学、研科技资源,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降耗、碳捕获和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装备,对引进低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4、以节能减排为低碳发展基础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基础。要以十大节能工程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一是高效推动工业节能。重点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点工程、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等;二是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在我区推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对既有高耗能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施工新技术,降低建筑施工能耗;落实“太阳能屋顶计划”;开展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等。

5、以倡导低碳消费开拓市场

低碳消费是低碳经济重要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在南京举行的上海世博会“环境变化与城市责任”上说:“消费需求决定生产模式,通过培养低碳消费习惯、拉动低碳消费需求来引导绿色生产,是中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路径的必然选择”。低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有赖于低碳消费市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消费需求决定生产方式,对于中国的产业界而言,政府对消费市场的培育,以及消费者的低碳消费需求的养成,势必低碳生产的强大动力。但是目前中国低碳消费方式并不普遍,在中国推行低碳消费方式必须从培养市民观念入手,因为观念是行动的前提和先导。广西发展低碳经济要紧紧抓 7 住低碳消费这一重要环节,通过倡导低碳消费引导人们消费方式变革,为低碳产品开拓市场。

五、广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

(一)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财税措施现状

近年来,广西积极落实国家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项财税措施,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财税优惠政策以支持广西低碳经济发展,主要包括增加促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支出、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税收优惠、政府绿色采购等财税政策措施。

1、促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

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减排力度。主要内容包括增加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资金、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倾斜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创新财政补贴方式:(1)节能减排资金大幅增加。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2007年为0.1亿,2008年2.1亿,2009年达到3.5亿,增幅显著;(2)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倾斜。整合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水资源费等各项资金,倾斜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资金在对各行业、各领域统筹兼顾适当支持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以及节能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等;(3)创新财政支持方式。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在本级新增安排2.1亿元专项资金节能减排的同时,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出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实行财政奖励资金量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方式。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2.1亿元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将与全区当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挂钩,重点支持6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317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具体奖励标准进行了研究。如在安排奖励资金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时,经认真测算,提出按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COD)奖励400元和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进行奖励。对部分节能减排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前期经费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广西十分重视发展新能源,是全国最先发展生物质能的地区之一,为全国沼气池入户率最高的省(区)。2009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年,实现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620亿元,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区)的目标。为支持新能源发展,自治区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同时,自治区出台扶持性优惠政策,财政进一步加大资源普查等前期费用扶持和贷款贴息的力度。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以及核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的支持。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制约能源发展的基础薄弱环节建设、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具体财政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农村沼气建设财政投资和补助。2001-200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沼气池建设的补助资金每年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幅达到14.7%。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沼气池建设的补助资金达9800万元,用于全区新建20万座沼气池建设补助;对非粮燃料乙醇的生产原料——木薯生产,依照国家有关原料基地补贴和示范基地补贴的规定每亩补贴180元;

2、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对节能减排的税收支持措施主要是加强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政策。2010年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下列税收优惠:对自治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部门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2010年底前,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为节能减排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运用高新技术和环保技术、推广节能设备和产品等原因,导致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 8 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同时要求密切监控“两高”企业,加大对“两高”企业税收征管和查处力度。

为支持广西新能源发展,自治区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非粮作物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给予税收支持:(1)免征消费税,已征的消费税予以退还;(2)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3、对节能产品的绿色采购政策

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2006年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颁发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其中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14类产品8l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广西积极落实国家绿色采购政策并出台了系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地方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生产。自治区本级增加了对节能空调、电视、电梯等产品的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定了鼓励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从招标文件的制定以及评标环节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加分,从而鼓励采购人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产品,同时也提高了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类似措施,2008年广西区本级节能产品采购将占到同类产品采购比例的25%以上。而在2007年,广西区本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规模为770万,仅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13%,节能空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仅为2%,只有5.4万元。为了使节能产品采购走上规范化道路,广西还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地方节能标准,如《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路灯节能装置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等。

(二)当前财税政策措施的不足

1、系统性欠缺,政策覆盖面有限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没有没有系统的、专门的低碳经济政策,现有政策主要体现在“节能减排”措施之中。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广西虽然采取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但也没有形成较全面的政策体系。另外,广西当前地方财税支持政策的覆盖面有限,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以及新能源开发和生产等方面,而对于节能服务产业和居民低碳消费并没有明确的地方财税支持政策。

2、政策措施较单一

我国低碳政策工具主要以“命令一控制”类的行政手段为主,主要方式:一是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提高环评标准,尤其是通过信贷、土地“两个闸门”控制,遏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三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与发达国家以市场为主的政策工具有较大的区别。这也造成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对以市场为导向的财税政策运用较单一。从广西有关政策的情况来看,同样也存在政策措施较单一的问题。譬如,对新能源的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以减税和免税为主,没有将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应用于新能源税收优惠中。

3、政府绿色采购有待加强

虽然广西制订了一系列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增加了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但是,9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绿色产品成本过高、采购人员环保意识不强,以及采购人员由于不能有效的获取环保产品的信息,无法做到真正的绿色采购。例如,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法规与政策、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议与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分析与评估时都没有完全体现政府所提倡的绿色采购。

六、发达国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欧盟

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根据该计划,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10%。2007年年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重点是为新能源、碳捕获和埋存技术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欧盟委员会计划筹措50亿欧元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2008年12月,欧盟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发起了“欧洲经济复苏计划”。50亿欧元中的一半将用来资助低碳项目:10.5亿用于七个碳捕获和储存项目,9.1亿用于电力联网(协助可再生能源联入欧洲电网),还有5.65亿用于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海上风能项目。2009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5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总额近40亿欧元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2009~2010年,将有23.65亿欧元用于天然气和电力基础设施项目,5.65亿欧元用于海上风能发电项目,10.5 亿欧元用于碳捕获和储存项目。

(二)英国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英国政府2003年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 2009年7 月16 日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转型为永久可持续低碳经济的行动计划。英国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包括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英国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针对电力、工业、民用、交通等不同产业部门制定的大量鼓励企业减排的政策措施,如气候变化税、国内排放贸易体系、政府与企业间气候变化协议、碳基金等。气候变化税是由英国率先推出并开始征收的。从2001年开始,英国所有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都要缴纳气候变化税, 计征的依据是其煤炭、油气及电能等高碳能源的使用量,如果使用生物能源、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则可获得税收减免。类似的税种还有燃料税、车辆行驶税和航空乘客税等。碳基金(The Carbon Trust)是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社会的另一个政策工具。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依靠公共财政建立,采取商业化运作。其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现在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拨付给碳基金管理使用。其任务是通过与各种组织、机构合作,减少碳排放量,促进商业性低碳技术开发利用,加速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另外,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换计划》中提出,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预计将有700 万家庭因此受益。

(三)日本

2008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日本为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激励性的财税政策,包括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政策等等。税收方面,一是实行鼓励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日本总额达88.5万亿日元的2009财年预算案中,涉及很多鼓励低碳产业发展的财税措施:对环保车减免税2100亿日元;对节能环保投资减税规模1900亿日元;对中小企业减税2400亿日元,促进其向低 10 碳经济转型。这三项减税金额约占该财年预算减税规模的60%。二是考虑推出“地球环境税”等;补贴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表示将在2009年对安装太阳能设备的用户发70000日元/千瓦的补贴, 日本政府还准备降低对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补助的门槛。另外,日本2009年已开始向购买节能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支付补助金;预算支出方面,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列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性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四)美国

美国采取多种财政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如制定免税政策鼓励节能,为购买节能型汽车提供减免税优惠,鼓励美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美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新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奥巴马政府大力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09 年2 月17 日通过《复兴和再投资法案》,到2012 年,保证美国人所用电能的10% 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 年这个比率将达到25%;到2025 年,联邦政府将投资900 亿美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美国能源部计划通过清洁能源调度署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直接贷款,未来10 年鼓励私人部门向清洁能源领域战略性投资1500亿美元,由此提供50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美国能源部2009 年还宣布,拨款24 亿美元,资助扩大和加快二氧化碳捕获和封存商业性技术开发。

七、促进广西低碳经济发展财税政策选择

建立起系统的支持低碳发展财税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财政支出等财政政策工具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广西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我区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系统性地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地方财税政策措施,综合规划、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形成支持广西经济社会低碳发展模式的财税政策体系。内容包括:增加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投资;扩大低碳技术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低碳产业融资的碳基金;对居民低碳消费进行财政补贴;开征企业排碳费;加强政府绿色采购。

(一)增加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投资。广西新能源发展主要是开发核能和生物质能,此外,应积极研究开发潮汐能、沿海风能发电。财政要加大对这些新能源开发的投资。对电动汽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企业节能减排,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建议自治区财政安排相应的预算支出用于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具体分列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电动汽车开发应用、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项目。设立低碳经济财政专项投资资金,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支持生物能源、潮汐能等新能源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应用。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扩大低碳技术开发利用、节能服务的税收优惠。建议扩大对我区从事开发利用低碳技术、节能服务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和引进予以税收鼓励,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对从事低碳技术开发的企业,除享受自治区高科技企业所享受的全部税收减免优惠之外,还应允许这些企业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用于购置低碳设备的投资,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并对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低碳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另外,对低碳技术开发投资实行投资退税。对于节能服务产业,要落实2010年4月发改委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税收扶持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免所得税。另外,还应将节能服务企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支持低碳产业融资的碳基金。借鉴英国碳基金运作经验,建立自治区政府投资的碳金融公司,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扩大财政创业风险投资,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低碳经济,对风险高、具有重大意义的低碳新技术,采 11 取风险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发展我区低碳经济;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对低碳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融资支持。

(四)对居民低碳消费进行财政补贴。为促进低碳消费,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换计划》中提出,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日本经济产业省表示将在2009年对安装太阳能设备的用户发放70000日元/千瓦的补贴,使安装家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费用在今后3年至5年内减半。建议自治区政府借鉴这些做法,采取对消费者进行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除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销售外,还可以对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安装太阳能设备等给予适度的财政补贴。推广电动汽车使用,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五)开征企业排碳费。碳税是国外发展低碳经济重要手段,瑞典1991年首次采用碳排放税并取得良好效果,英国政府征收为期25年的气候变化税。在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碳税的情况下,建议我区先开征企业排碳费,对有色、钢铁、化工、制糖等高耗能企业征收排碳费,如高耗能企业能完成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则对其免征。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表示,征收碳税对GDP的影响有限,最高只有0.45%左右。开征企业排碳费与征收碳税相似,对GDP影响有限,但对 “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发展会形成制约,对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同时,排碳费的收入可以作为碳金融公司资金来源用来发展低碳技术。

(六)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对全社会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广西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绿色采购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采购人员环保意识,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各级政府机构要带头落实好优购政策、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要敦促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通过着手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信息等措施,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将项目建设节能方案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必需内容,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还应通过减少税收来降低“绿色产品”采购成本,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在自治区各级政府支持下建立采购信息数据库,成立绿色采购网络组织,推动成立各地绿色采购团。

参考文献:

[1]郭万达,郑宇劼.低碳经济:未来四十年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开放导报,2009(8)[2]蒋海勇,秦艳,邓文勇.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0(23)

[3]麦肯锡.中国的绿色革命:实现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选择[R].2009.[4]李坚明.国际推动低碳社会的策略与经验[J].台湾经济研究院能源月刊,2009,(6)[5]王文军.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国际关系,2009(9)

[6]Toshihiko Nakata, Mikhail Rodionov, Diego Silva and Joni Jupesta.Shift to a low carbon society through energy systems design.Science China Press, 2010,53(1)[7]曾长胜.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10,(28)[8]冯瑾.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J].法制与经济2010,(1)[9]国际能源署(IEA).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文版)[M].2008.[10]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11]广西自治区党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第8篇

(一) 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 一个国家是否能实现充分就业是这个国家是否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首先, 就业是民生之本, 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关系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其次,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奥肯定律揭示, 失业率每低于自然失业率1%, 实际GDP便高于潜在国民生产总值的3%。也就是说, 失业意味着生产要素的非充分利用, 失业率的下降会伴随着实际GDP的上升。不难得出, 在一定条件下,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又促进就业,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的;再次, 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三大矛盾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在这三对和谐关系中, 人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 同时又是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产物。就业作为民生之本, 理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二)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

1、经济增长对促进就业的贡献率下降。

一般情况下, 经济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就业的增加, 这也是奥肯定律揭示的一个规律, 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关系却出现了相悖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9.8%, 但是, 由此带来的就业增长仅仅为1.81%, 九十年代以来, 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增加则更为有限, 1997~2006年间平均9.3%的经济增长只带来1.05%的就业增加。平均不到0.2的就业弹性不仅低于同时期发达国家的就业弹性 (美国0.58、日本0.33、德国0.28) , 也远低于同时期的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弹性 (如印度尼西亚0.32、马拉西亚的0.5) , 甚至有人质疑中国的“就业增长几乎为零”。

2、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 我国仍处于劳动力资源增长的高峰期, 城镇新增就业群体、累积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要求就业的总规模每年在2, 500万人左右, 而新增就业机会不足1, 000万人, 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以高校毕业生为例, 据统计, 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212.2万人, 2003年9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0%,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610万, 初次就业率仅为50%左右。

3、结构性失业和总量性失业并存。

当前, 我国进入了劳动力就业高峰期, 就业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国在转轨过程中, 由体制因素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种结构性失业是由“市场滞后性”体制因素引发的。但是,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大学扩招过快、教学质量不高、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以及教育结构上的不均衡与不合理, 等等。

4、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据调查显示, 我国农村外出从业人员由第一次农普的511.5万人上升到第二次农普的1, 148万人, 农村外出人员增长率为83% (以2006年数据和1996年数据为基数) , 毋庸置疑, 这部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挤进了城市。农民涌入城市务工, 由于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限制, 成为城市新的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 (图1)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 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 400万人以上, 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 200万人, 供大于求约在1, 200万人左右, 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 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 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 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 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 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 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 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 对中国来说, 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 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尽管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 但是现代制造业价值链的两端都不由中国掌控, 研发、原材料采购、品牌设计、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零售垄断巨头等高附加值领域都在欧美国家。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 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 对中国来说, 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 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对策

(一) 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讲, 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统计资料表明, 1998~2006年我国的GDP增长速度保持在7.8%~10.7%之间, 全社会就业人口由70, 637万人增加到76, 400万人, 这说明, 我国宏观上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 也有效地拉动了就业能力。可见, 适时的适当财税政策定当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 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 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 建议如下:首先,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职责范围, 各司其职;其次, 财税政策要有一定的连续性, 进而达到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再次, 落实现行财税政策, 简化申请手续, 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 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 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三)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 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 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 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 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 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 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 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促进就业。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 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力就业的产业。在我国, 目前第一产业已经不再具有吸纳就业的潜力, 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变, 曾经吸纳就业重要领域的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 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 成为目前我国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 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一方面要利用财税政策加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主要吸纳低学历层次、有重复性技艺工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运用相关财税政策改变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的现实情况, 加快发展金融和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 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知识型就业群体的吸纳能力。

(五) 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 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 明确新的就业观念, 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 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六)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要在城乡统筹的统一政策平台上, 加大政府对公共财政投入, 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 全面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解除失业或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另外, 建立健全失业保障体系是我国避免失业者恐慌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杨秀玲, 谷彦芳.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6.

[2]熊波, 郭传声, 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11.

[3]马海涛, 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4.

[4]方震海.各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简介[J].中国财政,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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