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2024-08-10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精选11篇)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第1篇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3 月5 日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 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和《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 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建于坡地地 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 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 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第2篇

规划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信息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建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目前出现的新情况,现将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中有关问题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

(一)关于建筑地下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的问题。

1、建筑地下部分为城市规划道路标高或自然地坪标高以下全掩埋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由于地形高差等原因,建筑地下部分为非全掩埋,地下部分只要露出地面的,除不临城市道路的地下车库和必要的地下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二)在方案、施工图技术经济指标审查时,指标核算数据与建设单位申报的数据差值在1%以内的,原则上采用申请的数据,再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控制要求进行审查;对差值超过此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核实情况调整设计后再按上述要求重新核算指标。

(三)同一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两次及以上“招牌挂”方式取得两块及以上相邻建设用地,且选址意见书又分别明确了各地块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可结合地块情况综合考虑统一布局,各地块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要求进行控制。但在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应按地块分别计算并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二、业务工作要求和规定。

(一)在指标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难以正确判断的特殊问题时,局信息中心应以书面形式报建管处,由建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形成规范性意见,在指标核算中统一执行,市局建管业务办公会不再研究指标核算中的具体事宜。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报件时,各分局窗口人员应在收到的方案、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上注明受理时间并签名,同时在局报件系统中进行登录。

(三)各分局应进一步落实《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建筑规划管理分级审查内容及职责分工》(渝规发[2003]60号文)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研究 第3篇

杨雯睿(1991-),女,汉族,四川自贡人,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及管理。

摘 要:本文根据2008~2013年重庆市建筑业有关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进行评价分析。研究结论表明:影响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的主要因素是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率对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的促进作用有待提高。

关键词:建筑业;灰色关联分析法;发展评价

重庆市建筑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重庆市建筑业的发展在重庆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进行评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影响地区建筑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因素众多,本文在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并结合学者们提出的建筑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了从业人员数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率、动力装备率和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等5个评价指标。

(二)评价方法

灰色关联分析法是邓聚龙教授提出的灰色系统理论中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其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1.确定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

设参考數列为Y=ykk=1,2,…,n;比较数列为Xi=Xikk=1,2,…,n,i=1,2,…,m。

2.对变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本文采用初值法对变量进行初值化处理。

xik=Xi(k)Xil,k=1,2,…,n;i=0,1,2,…,m

3.计算绝对差序列

Δik=yk-xik,Δmax和Δmin分别为最大值和最小值。

4.计算关联系数

ξik=Δmin+ρΔmaxΔik+ρΔmax

ρ为分辨系数,其越小分辨力越大。一般情况下,ρ的取值区间为0,1,具体取值应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是取ρ=0.5。

5.计算关联度

灰色关联系数是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的关联程度值。由于它们太过分散,为了便于整体比较,通过计算各灰色关联系数的平均值,得到灰色关联度ri。

ri=1n∑nk=1ξik,k=1,2,…n

6.关联度排序

将计算之后得到的灰色关联度进行排序,如果r1

二、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与建筑业总产值的灰色关联计算

根据2009~2014《重庆统计年鉴》,整理2008~2013年重庆市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

通过计算,重庆市2008~2013年建筑业发展评价指标与建筑业总产值的灰色关联度依次为:

r1=0.6095;r2=0.6581;r3=0.5957;r4=0.6066;r5=0.0.6127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六个发展评价指标中对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影响最大的是劳动生产率,其次是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和从业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对重庆市建筑业总差值的促进作用相对而言是最弱的,这表明重庆市建筑业应该重视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二)建议

1.提高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重庆市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以保持其竞争力。企业在清楚了解市场需求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筑企业还应该密切关注新的施工工艺等,以便及时更新企业的机械设备,提高企业的动力装备率。建筑企业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引进和培养建筑业优秀人才

为了促进重庆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在管理人才的培养上,不仅要重视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兼顾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上,要注重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一支高水平工程技术队伍。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

注解:

①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统计年鉴(2009-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参考文献:

[1] 刘爱芳,任晓宇,郭树荣.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及方法[J].统计与决策,2011(13):166-168.

[2] 邓聚龙.灰理论基础[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3]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统计年鉴(2009-201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4] 齐宝库,赵景明,曲玉,牛驰野.基于灰色关联分析的辽宁省建筑业发展评价[J].建筑经济,2012(08):19-22.

[5] 张磊.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评价分析——基于投影寻踪原理[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1):105-108.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第4篇

中的布置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在建筑日照设计中。10月15日的太阳赤纬角应该在____范围内。A:0°至-23°27′ B:0°至23°27′ C:23°27′至0° D:-23°27′至0°

2、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A.45% B.40% C.30% D.25%

3、在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的水平变形有所限制,下列何种限制是正确的 A.仅限制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 B.仅限制顶点位移与总高度的比值

C.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及顶点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均限制

D.主要限制顶点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层间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制可放宽

4、屋面沥青防水卷材上用块体材料作保护层时,应留分格缝,下列哪条分格缝划分面积是正确的(2001,62)A.不宜大于100m2 B.不宜大于250m2 C.不宜大于150m2 D.不宜大于200m2

5、下列产品的单价(元/m3)哪一种最贵(2003,10)A.普通混凝土C40 B.抗渗混凝土C40 C.高强混凝土C65 D.陶粒混凝土C30

6、土地开发费不应包括__。

A.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项费用

B.居住区用地内的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项工程建设费用 C.平整土地费用

D.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费用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下列各材料铺设时环境温度的控制规定不正确的是:(2012,58)A.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 B.采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C.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O℃ D.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10℃

8、下列各类建筑何者的土建工程单方造价最贵(2000,17)A.砖混结构车库 B.砖混结构锅炉房 C.框架结构车库

D.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车库

9、勘察设计费属于建设项目中的______。A.预备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建安工程费

D.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10、电渣压力焊适用于直径为16~40 mm的______级钢筋竖直或倾斜度在______范围内的斜向连接。A.Ⅰ、Ⅱ;2:1 B.Ⅱ、Ⅲ;2:1 C.Ⅰ、Ⅱ;4:1 D.Ⅱ、Ⅲ;4:1

11、《抗震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A.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计 B.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计 C.抗震设防震级为6~9级地区的建筑抗震设计 D.抗震设防震级为7~9级地区的建筑抗震设计

12、在工业建设项目中,下列哪一项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所占比例较大__。A.建筑工程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D.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3、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时,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__。A.250N B.200N C.150N D.100N

14、投资估算一般是在什么阶段编制的(2000,7)A.方案设计 B.技术设计 C.施工图设计 D.初步设计

15、抗震设防地区半砖隔墙,下列有技术措施错误的是()A.隔墙砌至结构板底或梁底

B.当房间有吊顶时,隔墙砌至吊顶上300mm C.底层房间的隔墙应作基础

D.隔墙高度超过3m,长度超过5m,应采取加强稳定性措施

16、小于等于8 m梁的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______。A.70% B.75% C.80% D.100%

17、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住宅楼,欲要使其能达到一般多层普通砖房屋相同的高度和层数,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是不恰当的

A.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 B.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大于6.6m C.有错置横墙时,楼、屋面采用装配整体式或现浇混凝土板

D.在楼、屋盖标高处,沿所有纵横墙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8、以下哪项所示的地名是与退思园、兰亭、个园、檀干园四座园林的所在地点相对应的?()

A.江苏扬州、安徽歙县、浙江绍兴、江苏吴江 B.浙江绍兴、江苏扬州、江苏吴江、安徽歙县 C.安徽歙县、江苏吴江、浙江绍兴、江苏扬州 D.江苏吴江、浙江绍兴、江苏扬州、安徽歙县

19、在高级宾馆的造价中,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含水、暖、空调、电气、电梯等)的比例约为:(2000,16)A.(85%-95%):(5%-15%)B.(30%-40%):(60%-70%)C.(70%-80%):(20%-30%)D.50%:50%

20、混凝土浇筑时留置后浇带是为了__。A.避免结构受力不均引发裂缝 B.避免混凝土膨胀

C.避免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 D.施工段划分的需要

21、总概算文件应有五项,除包括总概算表、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等外,还包括下列哪些项(2008,3)A.编制说明 B.设备表

C.主要材料表 D.项目清单表

22、下列外墙面单价______最高。A.白水泥水刷石 B.剁假石

C.贴玻璃锦砖 D.贴面砖

23、某北方地区单层钢结构轻型厂房建安工程单方造价为1000元/m2,造价由以下三项工程组成:(2008,15)(1)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电气工程(包括强电、弱电工程)(3)设备工程(包括水、暖、通风、管道等工程)问下列哪一组单方造价的组成比例较合理 A.(1)80%:(2)3%:(3)17% B.(1)60%:(2)20%:(3)20% C.(1)80%;(2)10%;(3)10% D.(1)60%;(2)l0%:(3)30%

24、根据《荷载规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一地区中的设计风荷载最大 A.田野 B.湖岸 C.丛林

D.有密集建筑群的大城市市区 25、6m的混凝土板底模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__才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A.50% B.30% C.75% D.100%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哪种罩面材料对多孔性材料的吸声能力影响为最小 A.0.5mm薄膜 B.钢板网

C.穿孔率10%的穿孔板 D.三合板

2、为保证石材幕墙的安全,必须采取双控措施:其一是金属框架杆件和金属挂件的壁厚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其二是控制石材的:(2010,50)A.抗折强度最小值 B.弯曲强度最小值 C.厚度最大值 D.吸水率最小值

3、风级表中的风级共分为__级。A.10 B.11 C.12 D.13

4、地面对人体热舒适感及健康影响最大的部分是____ A:地板的总厚度 B:地板的总热阻 C:地板的基层材料 D:地板的面层材料

5、低压配电线路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百分之多少 A.30% B.40% C.60% D.70%

6、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__。A.10d B.15d C.25d D.30d

7、财务评价指标的高低是经营类项目取舍的重要条件,以下指标不属于财务评价指标的是 ______。A.还款期 B.折旧率

C.投资回收期 D.内部收益率

8、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肢,设墙长为l,厚度为t,则当符合下列哪个条件时应按剪力墙进行设计 A.l>8t B.l≥3t C.l>1m D.t≥层高的1/25

9、注册建筑师有下列哪种情形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2010,67)A.聘用单位申请破产保护的 B.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D.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10、为避免双层隔声窗产生共振与吻合效应,两扇窗玻璃在安装与选材上应注意: A.平行安装、厚度相同 B.平行安装、厚度不等 C.不平行安装、厚度相同 D.不平行安装、厚度不等

11、下列关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A.防水泥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00℃ B.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C.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D.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12、门窗工程中一般窗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和一般窗相比应增加几倍(2006,45)A.3/5倍 B.1倍 C.2倍 D.3倍13、14、关于楼梯、坡道的坡度范围,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楼梯的坡度自20°~45° B.坡道的坡度自0°~20° C.爬梯的坡度自45°~90° D.新建建筑残疾人使用坡道的坡度高长比为1/10

15、风井如何计算建筑面积(2010,10)A.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B.按建筑物的结构层计算

C.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D.不计算

16、有抗震要求的某多层房屋(无地下室),采用单桩支承独立柱。下列关于桩承台之间构造联系的要求,哪项是正确的__ A.应用厚板把各承台连结成一整体 B.承台间可不作任何联系

C.各承台均应有一个方向的联系梁 D.各承台均应有两个方向的联系梁

17、计算采暖热负荷时,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其南向修正率为__ A.0~10% B.+15% C.-5%

D.-15%~-30%

18、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的柱网尺寸,下列哪一个数值是较经济的__ A.10m左右 B.9m左右 C.8m左右 D.6m左右

19、空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下列哪条是正确的()A.不得小于65% B.不得小于70% C.不得小于80% D.不得小于100%

20、彩色水磨石地坪中颜料的适宜掺入量占水泥的重量百分比为:(2005,59)A.1%-3% B.2%-4% C.3%-6% D.4%-8%

21、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强调的是企业的__。A.预期获利能力 B.实际获利能力 C.现有生产能力 D.潜在销售能力

22、根据《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按7度设防抗震设计时,下列哪一类平面,当质量与刚度平面分布基本均匀对称时,可以认为是平面不规则()。A.A B.B C.C D.D

23、消防法规对高层建筑分类的划分中,下列__说法正确。Ⅰ.医院病房楼不计高度皆划为一类Ⅱ.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楼为二类Ⅲ.50m以下但人员集散较集中的教学楼为一类Ⅳ.50m以上,但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电信楼为一类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Ⅳ

24、在绘图室内,对灯具显色指数的要求范围为____ A:Ra

2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由______统一规划、归口和分层管理。A.国务院

《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政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42号)。现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 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和弃土。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余泥土石方。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推行资源化利用,并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弃土消纳场。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是指利用弃料通过资源化再加工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弃土消纳场是指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设置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城区外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设置规划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六条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三)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

(四)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

(五)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的处理或回填协议。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工地名称及地址;

(二)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处置期限;

(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

(四)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名称、地址。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一)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不低于1.8米,不高于2.2米);

(二)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第十条 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当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混合收集存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理。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遮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装卸记录仪,配置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副本;

(二)运输车辆箱体完好、密闭、整洁,不得冒装、撒漏;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弃土、弃料和不同种类的弃料;

(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报送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场所处理建筑垃圾。申请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弃土消纳场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配备防止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二次污染的设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的建设运行须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三)有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四)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制定停止使用时的封场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等场地应当符合前款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要求。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回填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

(二)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三)分类处理弃料、弃土。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场不得接纳弃土,建筑弃土消纳场不得接纳弃料;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处理的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报送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需要回填弃土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安排调剂。

第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因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袋装堆码整齐,堆放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第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或者处理的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建筑工程招标报建 第6篇

发布日期: 2008-6-12信息来源: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二、提交资料

(一)发包方式备案:

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1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1份。(原件)

(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1、委托招标的附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

2、自行招标的附:

(1)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

(2)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

三、办理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接件,市招标办报建科负责备案,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备注:

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提交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

2、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的资金证明应提交由财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拟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30%的书面证明材料;

3、平基土石方工程凭规划许可证即可报建;如有高边坡、高填方、深开挖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改变法定发包方式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非招标工程(含直接发包)一次备案,(需要提交建设方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各一份;)还需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份;

6、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重庆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 第7篇

工程名称:

建筑单位:(甲方)

防治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2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发[XX]674号)文件规定,结合白蚁预防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____区(县)____街(路/巷)____号房屋

建筑结构类型 :

建筑占地面积 :

建筑总面积:

施工单位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二、预防范围

1.各类基础的地梁内、外侧及承台四周;

2.房屋建筑室内地坪;

3.设有架空防潮层室内架空板下的地坪;

4.房屋建筑设置的明沟、散水及挡土墙;

5.房屋建筑安装(不含二次装修)的木构件。

三、合同工期 施工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预防施工任务。

四、质量标准 达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建筑房屋类型,按《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渝价发[XX]6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 元,¥ ____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清;(2)本合同签定后付上述费用的80%,余款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

3.本工程竣工面积与本合同计费面积如有不符,则按竣工面积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标准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2.方法:根据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预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记录等),对照《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预防施工技术方案:

(1)工程概况:包括计划用药名称 原药浓度 原药用量 施药浓度 施药量 施药范围 施药方法。

(2)技术措施:包括用地清理、地基处理、木构件处理、其它处理

(3)施工要求:严格执行药剂浓度标准。喷洒(灌)处理必须周到、均匀饱和、不留空白。

七、预防期限 白蚁预防包治期为()年,自预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八、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乙方在预防工程和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为其提供白蚁预防服务的权利;

2.合同签定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图、正立面图壹份;

3.基础沟挖好,浇注地梁前和底层地基回填平整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有挡土墙工程在回填前和需处理木构件在安装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如不按时通知,责任在甲方;

4.白蚁预防施工完毕。在甲方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共同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

5.为乙方预防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协调;

重庆市建筑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第8篇

发包方:雷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曹永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2、承包范围:裙楼1,2,3单元塔楼,弹性拉毛漆施工。

3、承包方式:甲方将以上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单包工9元/m2。

4、工程施工工序:基层检查,空鼓开裂剔打重新抹灰修补,外墙瓷砖腻子二遍,搞碱封固底漆一遍,刷水、底漆一遍,中间漆一遍,面漆一遍。

5、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工期为30天(以通知乙方进场开始计算天数)。

6、工程质量:以建设方验收为准。

7、结算: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负责乙方施工用水、电源接口、安排乙方住宿工作。

2、场内外楼层上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基层检查,空鼓开裂剔打修补洞口均由乙方用砂灰找平,然后进行瓷砖腻子批刮(空鼓开裂剔打修补洞口不另计价,如建设方有这方面补贴,甲方全部用于补贴乙方)。

4、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方的安全条例,不违章操作,如有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每星期每人生活费300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人工费的80%,剩于的20%在15天内支付完成。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第9篇

1、初次申请检测提供资料

(1)《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系统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设备报警地址编码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备案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效确认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施工技术档案原件。

(2)提供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合格证,属于型式认可产品的还应提供型式认可证书或报告,属于3C强制认证产品的还应提供证书或检验报告。涉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稳压装置、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镀锌钢管、喷头、阀门、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带接口、水枪、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卷帘控制器、卷帘门电机、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等。

(3)消防水池、水箱的容积图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池、水箱容积证明;暗敷线管保护层厚度施工隐蔽记录;导线截面积的证明文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施工测试记录;消防车取水口安装高度的证明文件;消防水池补水时间的证明文件;管道清洗的施工记录;水压强度试验施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的集流管及管道高压强度及密封试验的证明文件;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喷孔尺寸的证明文件;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风量的证明文件;防火卷帘门电机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的证明文件;带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门的水幕流量、压力、着水保护面积的证明文件。

2、现场检测准备工作

(1)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3)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消防设备厂家检测时到场;

(4)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二个消防手提电话;二部楼梯及必备的工具;

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 第10篇

重府发[1994]20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装修装饰的消防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建筑装修装饰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部队、铁路、航空、长航部门的建筑装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第五条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设计资格证书或施工资格证书。禁止无证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依法从事建筑装修饰设计的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单位对设计中的消防技术规范负有审核责任。施工单位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建筑装修装饰不得施工。

第七条 下列建筑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防火审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宾馆、礼堂、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写字楼等建筑;

(二)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档案馆、图书馆、机房等建筑;

(三)地下人防工程用于商业服务的建筑;

(四)度假村、避暑山庄、别墅等建筑。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项目,应在10日内审结,对投资50万元以下的应在6日内审结。

第九条 经消防审查的建筑装修装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交付使用。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上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取消原有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测和监督。

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按燃烧性能分为四级,即不燃性材料,难燃性材料,可燃性材料,易燃性材料。

第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10层以上或24米以上建筑)的电梯间、楼梯间及前室,严禁采用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进行装饰。

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室、电控室、空调整控制室应全部使用不燃性材料。

室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搞震缝)两侧的基层应使用不燃性材料,表面装饰层应使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第十三条 室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房间,护墙板(墙裙)高度不超过两米,采用木板或胶合板可不做阻燃处理。大于上述高度和面积的,必须做阻燃处理。

吊顶(住宅除外)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采用难燃性材料的,其装修装饰面积不得超过吊顶面积十分之一,并采用阻燃材料作面层,材料背面作阻燃处理。

第十四条 装修装饰中敷设、改造电气线路和安装用电市亩,应按消防技术规范选用材料和施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筑装修装饰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与负荷相匹配的铜芯线,导线接头应焊接。通过有装修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个支路均应单独设置开关进行短路及过负荷保护。

第十六条 设有电控设备及配电箱的房间应使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如因功能需要使用可燃性材料装修装饰的,配电箱必须用金属材料制作。

动力设备、照明器的配线,穿越可燃、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时,应采用瓷管、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性材料做隔热保护。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性装饰材料夹层内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的,可采用金属蛇皮管。

第十七条 照明、动力、电热等设备的同温部位靠近或接触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玻璃等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隔热,周围应采取散热措施。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或易燃性装修装饰材料上。

第十八条 建筑装修装饰的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电工作业,电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规范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如施工单位变更,建设单位应与新承担施工单位订立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安排年老、体弱、病残者值斑。

第二十二条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中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配置相应类型、规格、数量的灭火器以及有关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200元至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的,或图纸不送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或擅自更改、取消消防设计的;

(二)不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

(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四)不按消防技术规范使用建筑装修材料或安装电气设施的;

(五)消防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值班员不履行职责的;

(六)施工中违章用火用电的;

(七)施工中发生火灾不报或延报的;

(八)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研建筑设计院 第11篇

渝文审[2008]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二章

建筑能效测评

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三)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六)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七)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二)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建筑能效不合格意见。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章

建筑能效标识

第九条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第十条

建筑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能效标志;

(二)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三)编号;

(四)颁发单位;

(五)颁发日期。

第十一条

建筑能效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或者“XX区县(自治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

(一)项目名称;

(二)编号;

(三)建设单位;

(四)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五)颁发单位;

(六)颁发日期。

第十二条

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的式样、制作标准、编码规则(见附件三、四、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号,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标识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筑能效测评申请及能效标识、证书发放应统一办理。市管项目纳入市建委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

第十五条

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在收到测评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一)造成建筑节能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

(二)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

(三)对建筑的用能系统或用能设备进行改造的。

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情况,每季度报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报时间: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子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居住万m2 公建万m2 总计万m2 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盖章)

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施工图

审查机构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含栋号)

建筑类型□新建

□改建

□扩建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均有

建筑面积万m2层数

建筑能效测评申请等级□Ⅰ级

□Ⅱ级

项目审批及审查时间

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时间年

日 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年

日 施工图设计备案时间年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时间年

日备注说明:

外围护结构主要节能措施及保温构造 外墙

玻璃幕墙

外窗

屋面

楼地面

暖通空调

冷热源设备能效比、热效率及冷热源设备位置

(选项打√)

□Ⅲ级

(选项打√)

(选项打√)

冷、热量计量装置及设置位置

监测与控制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及冷热源的主要控制措施

照明

各主要功能部位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采用的主要灯具的效率和光源的光效

各主要功能部位的照明控制措施

注:

1、本表按申请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意见 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若内容填写不完,可加附页;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测评标识项目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三、表中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附件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总则.1 2.术语.1 3

基本规定.2 4

测评与标识程序.3 5

测评内容及方法.4 5.1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4 5.2节能率复核.6 6

测评结论.7 附录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8

1.总则

1.0.1

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1.0.3

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1.0.5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建筑能效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2.0.2

建筑能效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2.0.3

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2.0.4 节能率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利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所得的被测评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与基准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的比值。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等的相关参数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2.0.5 设计符合性核查

将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2.0.6 节能率复核

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对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进行复核。2.0.7 文件核查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及一致性等进行检查。2.0.8 现场抽查

根据能效测评的需要,有选择的到现场对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等进行核对、确认。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3.0.2

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包括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和节能率复核。

3.0.3

建筑能效测评的方法包括文件核查、计算复核、现场抽查及性能检测。能效测评以文件核查和计算复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

3.0.4

建筑能效的测评与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在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竣工文件资料及报告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3.0.5

用于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的功能和算法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0.6

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

3.0.7

对于建筑外形、结构、朝向、楼层数、户型、材料、设备及使用功能等完全相同的建筑,可不重复进行能效测评。

3.0.8

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三个等级。当50%≤节能率?65%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被测评建筑标识为Ⅲ级;当65%≤节能率?70%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标识为Ⅱ级;当节能率≥70%且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时,标识为Ⅰ级。3.0.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效测评与标识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4

测评与标识程序

4.0.1

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4.0.2

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能效测评申请,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3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5 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

4.0.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测评工作。

4.0.4

建筑能效测评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

4.0.5

取得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筑能效标识一一对应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5

测评内容及方法 5.1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5.1.1 建筑围护结构各分项工程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具体内容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构造;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如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在施工中制作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含外墙保温层厚度的“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

幕墙构造;幕墙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幕墙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幕墙气密性的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的检测报告;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

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的检测报告;外窗遮阳性能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测评方法:文件核查,必要时进行性能检测。

屋面构造;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

楼(地)面构造;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含保温层厚度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

5.1.2 建筑物用能系统及其设备的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除核查项目实际采用的用能设备及施工安装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外,尚应核查下列内容: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及热效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应设置温度控制及冷、热量计量装置。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除电梯厅外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测评方法:文件核查,现场抽查。

5.1.3 如果在测评过程中必须进行某些项目的检测时,测试方法和抽样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70的规定进行。

5.1.4 若5.1.1条和5.1.2条中规定的各项核查内容的核查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符合要求;若5.1.1条和5.1.2条中规定的任意一项核查内容的核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不符合要求。5.2节能率复核

5.2.1 节能率复核所使用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应与竣工文件相符,并由建设单位提供。5.2.2 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与竣工文件相符主要是指: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与设计图说、节能计算报告书相符(朝向、围护结构构造、标准层个数、房间类型、层高、总层数、热桥设置、门窗大小等);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中所选计算地址正确,所用材料热工参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2.3 节能率计算所需数据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取得。若施工实施中采用的材料、部件的导热系数或传热系数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数据优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所列参数时,以其质量证明文件为准。

5.2.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使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复核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测评方法:计算复核。

5.2.5 若节能率复核结果符合被测评建筑设计所依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率复核符合要求;若节能率复核结果不符合被测评建筑设计所依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节能率,应判定被测评建筑节能率复核不符合要求。6

测评结论

6.0.1

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和节能率复核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被测评建筑能效测评合格。被测评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或节能率复核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被测评建筑本次能效测评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

6.0.2

被测评建筑能效测评结论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根据测评结果明确其能效标识等级。

6.0.3

建筑能效测评完成后应填写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6.0.4

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见附录。

附录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项目名称 栋号

建筑面积/层数 建筑类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核查内容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围护结构墙体

幕墙

门窗

屋面

地面

暖通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能效比及热效率

温度控制及冷、热量计量

照明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光源、灯具

照明控制方式

监测与

控制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及冷热源的监测与控制

节能率复核□

节能率<50% □ 50%≤节能率<65% □ 65%≤节能率<70% □

节能率≥70%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能效测评与标识意见:

1、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能效测评,该单体建筑通过能效测评,标识等级为

□Ⅰ级

□Ⅱ级

□Ⅲ级。

2、按照《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能效测评,该单体建筑未通过能效测评。

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盖章)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

附件3

建筑能效标识制作标准和式样

一、制作标准 1.材质:不锈钢

2.规格:297×420mm

二、式样 见附图

附件4

建筑能效证书制作标准和式样

一、制作标准

规格:210×297mm

二、式样 见附图

附件5 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编码规则 区划代码 XXXXXX XX XXXX XXXX XXX X 项目代码

楼栋代码

年份代码 建筑类别代码 能效等级代码

管理权限区、县(自治县)名称区划代码 市管建筑工程项目―500000 区县管建筑工程项目万州区500101 涪陵区500102 渝中区500103 大渡口区500104 江北区500105 沙坪坝区500106 九龙坡区500107 南岸区500108 北碚区500109 万盛区500110 双桥区500111 渝北区500112 巴南区500113 黔江区500114 长寿区500115 江津区500116 区县管建筑工程项目合川区500117 永川区500118 南川区500119 经开区500120 高新区500121 綦江县500222 潼南县500223 铜梁县500224 大足县500225 荣昌县500226 璧山县500227 梁平县500228 城口县500229 丰都县500230 垫江县500231 武隆县500232 忠县500233 开县500234 云阳县500235 奉节县500236 巫山县500237 巫溪县500238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50024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50024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50024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500243

一、说明

1.区划代码:

2.建筑类别代码:01-居住建筑;02-公共建筑; 3.年份代码:按实际年份编写;

4.项目代码:由颁发单位根据项目发放标识证书顺序编写; 5.楼栋代码:由颁发单位根据建筑单体发放标识证书顺序编写; 6.能效等级代码:1-I级标识;2-II级标识;3-III级标识;

二、编码示例

1.地区:渝中区;

2.建筑类别:居住建筑; 3.年份: 2008年;

4.项目顺序:第一个发证项目; 5.楼栋顺序:一号楼;

6.能效等级: III级能效标识; 标识编号为:***10013 【重庆市政府网】

上一篇:关于想念老师的思念句子下一篇:2024图书馆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