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

2024-07-22

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精选8篇)

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 第1篇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2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寄生虫检疫、肉尸检疫、复检盖印和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等岗位。

2.1头部检疫,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主要检查局部炭疽和囊虫病,并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等情况。

2.2皮肤检疫,皮肤检疫主要是观察皮肤的色泽,有无出血斑(点)、疹块、充血、荨麻疹等情况。如全身皮肤发黄提示黄染、黄疸,皮肤出血点提示猪瘟,全身皮肤充血和特征性疹块提示猪丹毒等。

2.3内脏检疫,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胃肠黏膜。

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实质和胆囊。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特别注意二尖瓣情况。2.4寄生虫检疫,主要检查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2.5肉尸检疫,肉尸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放血程度、肌肉、脂肪、淋巴结和肾脏等方面检疫。首先判定放血程度,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摘除肾上腺,剖检颈浅背(肩前)侧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胭淋巴结。2.6摘除甲状腺。

2.7复检盖印,在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前对肉尸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漏检、错检,合格的加盖检疫验章。2.8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9宰后检疫结果处理,对于宰后检疫合格的猪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章及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病猪、残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剔除、高温、销毁及工业用等处理。详细做好检疫结果记录,包括各个岗位的检疫情况,病猪的主要病变、诊断结果及处理情况,并保存资料两年以上。3屠宰后待宰猪仓的管理

由于生猪来源广泛,健康情况复杂,虽然已经过宰前检疫三个环节的消毒,但待宰猪仓往往还会有病原微生物存在,因此对待宰猪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是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3.I清洗

每天宰完猪后立刻对待宰猪仓进行全面的清洗工作,包括清理粪便,清洗待宰圈、墙壁、通道、排水道等。3.2消毒

在清洗工作完成后对待宰猪仓进行全面的消毒,消毒药的浓度按使用说明书配制,建议交替使用消毒药物,以求达到最佳消毒效果。3.3空仓

清洗和消毒工作完成后至早上8点钟,禁止生猪进入待宰猪仓,8点钟后方可恢复正常工

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 第2篇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抓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县专门召开3次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各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环节禽流感防控工作,增强做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民动防[20PC]1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领会政办发[20PC]204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办发[20PC]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农医发[20PC]11号《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活禽经营市场整顿、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三、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展开了禽类养殖大户的排查,进一步了底数摸清,做到心中有数,严格登记造册。畜牧局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禽类养殖大户的排查,共检查养鸡大户6家。

2、提高监督意识,加强禽类经营者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我县开展针对禽类经营者的管理,进一步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了市场内的监督,并严禁市场外的经营销售。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无滥出证、出假证情况,共检查活禽市场经营点4家。经过自查县礼拜天消费家禽200-300只左右,其他时间为60-80多只;家畜礼拜天200-300只左右。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清理整顿市场。

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消费。主要采取加大市场的监管,清理整顿市场,主要对餐饮业、烤肉点、活禽交易环节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共检查餐饮业12家、烤肉点8个、肉品市场17个。根据20PC年2月4号县长办公会议确定,现在的屠宰场迁出人口密集区,地点定在县奶牛场,离人口密集区3公里,主要是牛、羊、家禽的屠宰。

4、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逐步推行定点屠宰。

为规范市场管理,加强活禽的宰杀点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活禽的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来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鲜、安全。共检查屠宰点2次2个点。家禽佩带标识上,正在着手筹备阶段。牲畜的标识,管理上较好,屠宰回收率在80%左右。

5、加强水禽检测,提高预防能力。

为加强水禽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对水库、渔湖、草湖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由于措施制度到位,目前没有疫情发生。

6、抓好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了检疫监管,重点抓好了制度建设,逐步推行禽类免疫标识制度、定点屠宰制度、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活禽抗体定期监测制度、市场高暴露从业人员医学监测制度、养殖大户定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市场内部管理制度、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投诉受理制度、经营管理自律制度、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监督检疫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等,来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7、消毒检查站执法情况。

一是动物检疫消毒检查站,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消毒检查工作的规定进行执法;二是抓好了消毒站制度建设,明确职责任务;三是查证验物,秉公执法,截止到目前,共检查拉运牲畜车辆11辆,牲畜754头(只)。没有出现违法拉运牲畜的现象,严防了和田地区的“东大门”;四是规范技术服务,认真消毒,无违规出证、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

8、畜禽免疫情况。

一是年初到现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全县开展了三次大普查工作,县没有发生禽流感和口蹄疫。二是2月1日到现在,全县20PC年上半年计划免疫家禽75462只,实际完成54905只,完成计划的73%。此项免疫工作计划在2月15前全部完成。三是在活畜禽交易市场和重点养殖区域,对易感畜禽采集适量血清,进行了免疫抗体抽监,共抽检只,并做好了血清抽检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

1、上级部门文件下发晚,我县开展工作相对较慢。

2、家禽屠宰点,迁出人口密集区资金没有落实。

3、现在的家禽屠宰点条件差,卫生和管理上不规范。

4、家禽农贸市场不规范,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落实。

5、家禽标识,正在计划阶段,没有开始实行。

浅谈我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流程 第3篇

1.1生猪产地隶属我区的, 畜主报检, 然后由我区有资质的官方兽医对其报检生猪进行临床感官检查, (查验二维码, 江苏省动物免疫证明书) 经检查健康, 有官方兽医出具动物B电子证明, 运往定点屠宰场。

1.2外阜运来的生猪货主报检时, 有我区派驻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详细核对生猪头数是否证物相符, 动物A证是否有效, 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二维码标识, 生猪是否健康, 疫病流行时, 是否有生猪出栏地出具的非疫区证明, 现场进行瘦肉精快速试剂板检验呈阴性的, 经过检查手续齐全, 消毒后进入屠宰场待宰区。经检查证物不符, 手续不齐全的, 瘦肉精检查不合格的, 有病死猪出现的, 应按有关规定退回, 扣下, 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2 宰后检疫

2.1生猪宰前7~12h静养, 淋浴, 待宰区24h有人巡查, 如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

2.2生猪宰前1~2h驻场检疫人员需再一次对待宰区生猪进行群体和个体检查, 查证验物, 检查后正常的给予厂方开具准宰证, 予以准宰。

2.3头部检查检查咬肌是否有囊虫, 下颌, 颈部淋巴结是否异常。

2.4内脏检查主要检查心, 肝, 脾, 肺, 肾是否异常。

2.5尿检采用瘦肉精试剂条快速检测是否异常。

2.6体检查主要检查腹股沟深, 浅淋巴结是否异常, 腰肌有无囊虫, 脂肪是否黄染, 发现罹患黄脂肉尸一律销毁。

2.7旋毛虫检查采取膈肌脚一小块, 现有检疫人员肉眼观察, 是否有无旋毛虫包囊, 再进一步镜检, 只要确诊是旋毛虫的肉尸, 连同内脏一并销毁。

3宰后处理

3.1合格的胴体盖验检疫证章标识, 并出具动物B电子证。

3.2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在官方兽医监督下, 进行无害化处理。

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动物屠宰;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

1 规范动物检疫条件审核

遵照《动物防疫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实行量化打分及风险评级,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监察屠宰场限期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后方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正常经营,保证屠宰场输入、输出的动物达到防疫条件的要求。按农业部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的资格,对不符合执法主体要求的,要重点进行督促,做到布局合理、标准规范、建设到位,着重加强检疫申报点、屠宰场所检疫办公设备、现场检疫能力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作用,严厉打击该检疫未检疫以及逃避或者拒绝检疫的行为,保证动物检疫工作良好、有序的开展。

2 严格检验监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做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做到利用技术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另一方面也需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市场经济情况出发,认真履行对市场的监管及公共服务职能,掌控好生产加工的起始点。整体实行委派驻地官方兽医对符合防疫条件屠宰场的监管,屠宰场检疫岗位的设立要科学、合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驻场官方兽医签订责任状,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

3 无害化处理

屠宰场须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立健全同自身规模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检验出病害动物以及产品,严格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对其处理,严禁宰杀、使用、出售、转运,谨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屠宰前检疫中发现的病畜、死畜及宰后检验出现的病害产品一并扣留,须在两名监督员的监视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实施了何种方法进行仔细记录,指导方法技艺的关键,并做好人员的防护,防止死害动物传染到人。

4 严格卫生监督执法

加强对屠宰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其责任,针对不实行各项管理制度、无法证明牲畜来源的、无法做到“瘦肉精”自检等违反规定的现象,依据法律规定做严肃处理并加以罚款。

加大对管辖区域内动物贩卖商户和肉产品经营商户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签署《承诺书》,承诺凡是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牲畜、家禽均须其来源符合标准要求,标有动物标识而且有检疫合格证明,绝对不允许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畜产品检疫证明以及进货票据等无证销售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屠宰、运输及经营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超级市场以及肉品经营商户的检查强度和频率次数,严格执行对动物检疫证明的检查工作,并对受检查的畜类及畜产品仔细核对,严禁出现顶用、冒用的行为,对没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准的产品,强制不许其出售,严厉打击私自屠杀、任意宰杀,售卖病死肉的违法行为。坚决阻断未经过检疫、病死、注水、掺杂掺假肉品上市,有效控制以及预防动物疫情传播,保证人们吃到放心肉。

5 加强驻场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驻场官方兽医为屠宰检疫工作的实际实施人员,是屠宰检疫工作的关键之一,必须是兽医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受过严格的考核以及培训方可上岗。因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决定官方兽医必须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需对官方兽医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理论以及现场检疫技术方面的培训,而且还要实行定期轮岗。运用多种方式相结合对官方兽医进行考核,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从业人员要给予表演和肯定,对于责任心欠缺、疏忽职守的要加以批评和教育,尤其是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针对其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或是停岗培训,情节尤为严重的甚至可以撤销官方兽医的资格。深入提升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责任心及职业素养,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提供扎实可靠的保证。

要编制检疫人员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实行合理的考勤制度,对于不服管理、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罚款及通报批评等处理。严格实施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将值班人员信息公开,清晰值班人员的职责。进行检疫是须到达2人以上的标准,做到著装符合要求,佩戴标准。

6 完善检疫登记,强化消毒灭源

宰前检疫工作驻场检疫员需记录动物入场、动物急宰、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每日余存的记录,宰后检疫人员需进行检疫、检疫出证记录以及屠宰过程中有无出现疫情的记录,当天的屠宰检疫记录需交予企业核实后签字确认,企业在月末汇总,提交给市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存档。每日屠宰完毕之后,先由屠宰企业或屠宰场工作人员对待宰动物圈舍、屠宰车间以及急宰间等场地、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之后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指派驻场的专职人员,在早六时至十二时间进行两次机动喷雾消毒,更换屠宰场消毒池的药液,要求2-3种交替使用。对运输车辆更要严格消毒,动物卸载后必须在场内仔细清洗消毒后方才准许离开。

结束语:

检疫部门需要做到一流的工作水平、先进的科技手段、完整的信息体系,力争做到维护国家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团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下,检验检疫工作力争做到严谨,打造优良企业品牌口碑。促进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肉品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就需要检疫部门把工作做细致、扎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产品质量及产品安全的工作,确实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舒心、生活的顺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范治国.浅析如何做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J].农民致富之友,2012(12).

[2]郝林,王国松,王冲,冷义厚.规模化生猪屠宰场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13(08).

[3]马俊平,马耀辉.浅谈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J].畜禽业,2013(03).

[4]马艳侠.如何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3(04).

生猪屠宰非定点地区检疫工作思考 第5篇

生猪屠宰非定点地区检疫工作思考

甘肃省岷县生猪饲养方式以千家万户散养为主,且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未能开展定点屠宰的.条件下,岷县畜牧局和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确保肉品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了“分散屠宰,集中检疫,挂牌经营,强化监督”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方法.

作 者:袁小娟 作者单位:甘肃省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年,卷(期):“”(14)分类号:S8关键词:

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 第6篇

摘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放心肉投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重中之重,也是防控动物并传播,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随着昆山市猪养殖规模不断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生猪检疫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是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该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健词:生猪;定点屠宰;检疫

龚 萍.浅谈如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J].农业工程技术,2017,37(35):69+74.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最近几年,昆山市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全市生猪管理及肉品市场工作会议指示,把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场,并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疫检验消毒设施配备齐全的基础上,公示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一、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要点分析

1、做好屠宰前的检疫工作

(1)生猪入场前的监督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要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对于从外地运来的生猪还需要检查出市县境动物证明,运载工具证明,免疫耳标等环节的检查。同时对运输到检疫点的猪群进行视觉检查,符合规定的健康猪才能进入定点屠宰场的饲养舍[1]。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隔离,补检,并加倍惩罚,对于检测出患有一类传染病的要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2)屠宰前检疫

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按照货主名称、批次分类饲养,并记录好各个猪舍生猪的产地,数量和检疫其全部概况。在屠宰前一个半小时对整批生猪进行群体检查[2]。观察猪群静态、动态和进食情况,特别要注意观察猪群是否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嗜睡,咳嗽、流涎、肌肉震颤等异常情况。驱赶猪群行走,观察动物是否存在跛行和蹄部疾病,是否存在不愿意站立,弓背等异常情况。对于健康的猪群放置待宰区,对于异常猪群采用一看、二听、三摸、四检查的方法进行详细检查,对患病猪分别进行隔离观察、紧急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决定,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2、屠宰后的检疫

屠宰后的检疫是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屠宰后能够看出生猪的体内组织样子,病变情况,为疫病诊断给出明显判断标准[5]。屠宰后检疫主要做好头部、胸腹腔、酮体、淋巴结和旋毛虫的检疫。

(1)生猪头部检疫

重点检疫生猪头部下颌淋巴结和颈部是否存在肿胀,充血,水肿等病变,生猪下颌淋巴结切开后观察淋巴结颜色,切面是否存在肿胀,流出浸润液体,出血,颈部组织是否存在胶冻状病变,如果存在上述症状怀疑是炭疽病,应该立即停产,无菌环境下采集病料送到实验室进行诊断,检查咬肌是否存在囊虫。

(2)胸腔和腹腔内脏检查

胸腔和腹腔中存在很多组织器官,通过检查胸腹腔能够尽早发现病变组织。胸腔和腹腔脏器重点检查心脏、肺脏、大小肠、胃部等脏器是否存在肿胀,出血或者异常情况。重点根据一二类动物疫病在生猪脏器的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检查脏器组织是否存在出血点、溃疡组织、粘膜充血水肿,切面是否呈现大理石纹路病变,肺脏、肝脏、肾脏等是否存在寄生虫[4]。对于一般性疾病导致的脏器病变,结合病变组织面积大小,将脏器组织全部废弃后,剩余部位重新利用。

(3)旋毛虫检查

最近几年,生猪流通渠道逐渐增多,人畜共患寄生虫疾病旋毛虫的检查率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对旋毛虫进行检疫,检疫人员对现场屠宰的生猪酮体、脏器采集后编号送到实验室检查。一般采集横膈肌组织20 g以上,将其分割成14块,采取剥离横膈肌膜和镜检相结合的方法,观察旋毛虫的存在[3]。凡是确诊为旋毛虫的猪肉连同脏器和肉尸一起无害化处理,避免被污染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4)酮体检查

猪酮体检查主要采用视诊的方式对猪头皮肤、组织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存在出血点,丘疹块或者脓肿坏死组织,对深腰肌进行解剖,检查股腰肌内侧是否存在寄生虫,检查酮体的脂肪组织是否存在黄染和黄疸,发现黄疸猪肉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腹股沟线、深淋巴结是否存在病变组织。

上述做完之后还要进行一次总检,综合各个部位的检查情况和实验报告情况,对于合格的猪肉制品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准许出场销售。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不合格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猪不会流入市场,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保障措施

1、严格操作,完善制度

市畜牧部门出台《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管理办法》,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驻场检员以市畜牧兽医站监督管理为主,确保驻场检疫员做到应检必检,有宰必检,检疫率、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2、严格检疫,责任到岗

加强宣传力度。联合市乡镇及有关单位到私屠滥宰生猪比较严重的区域发放宣传单到生猪待宰户、生猪肉品经营户、餐饮单位及多数农户家中。市畜牧局与市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目标责任,市乡镇动物防疫站与驻场协检员签定驻场检疫责任书。驻场检疫员积极配合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把检疫工作落实到屠宰第一个环节。

3、严把“三关”,杜绝纰漏

首先,是把好生猪入场关[5]。对每天进场的生猪,坚持检疫申报制度。查?入场生猪“免疫标识、产地检疫、消毒运输工具等相关合法有效检疫证明手续后,填写入场检疫查验情况,登记造册后,进场待宰猪圈。无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的,应依法进行补检或重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其次,把好屠宰关。驻场协检员提前到场,按屠宰场提供的屠宰数量,到生猪待宰圈栏,查检所需屠宰生猪健康情况、查点屠宰数量,然后站在屠宰人员边侧,查验屠宰猪流出血液。在屠宰人员开膛破肚后,查验胴体、内脏质量情况。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最后,把好猪肉出场关。凡属合格产品,加盖检疫肉品验讫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准许出场进入市场销售。

4、严格程序,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

驻场检疫员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通过物证封存、摄影影像、书面告知、业主陈述、出具处(理)罚决定书、加盖高温或销毁的肉品检疫印章等程序后,监督场内工作人员作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5、严格记录,保管档案

每天下班前,对当天场区场地和工具消毒、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过程的记录记载原始书面材料,进行详细清理核实,分类装进驻场检疫档案柜。严格纪律,做好表率[6]。驻场检疫员,代国家法律行使检疫权,遵法守纪的表现,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信誉,因此凡驻场检疫员应做到不与工作对象搓麻将棋牌娱乐,工作期间不饮酒,无书面假条不离场,不挂去向牌不离岗位,不佩戴检疫员证不上岗。依法立案处理恶意“逃避、拒绝、阻挠”动物检疫员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任明国.当前屠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J].中国畜禽种业,2017(05).[2] 鞠晓兵,鞠昌华.如何做好屠宰检疫记录工作[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03).[3]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范阳,沈文华,陶建丰.湖北畜牧兽医.2016(03)

屠宰检疫工作流程图 第7篇

为了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管理,规范生猪、牛羊屠宰行为,保证生猪、牛羊产品质量,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牛羊肉上市,保障生猪、牛羊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身体健康。我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实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一、全旗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资质审核情况

第一,对我旗所有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进行摸排,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屠宰场所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许其正常运行,审核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原因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对今年向我所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我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将符合要求的屠宰场的书面申请上报给上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三,对屠宰场检疫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技术业务、法律法规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许其上岗。

二、全旗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监管情况

我所加强对全旗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以保障申报制度的落实和动物产地检疫率的提高,使得全旗定点屠宰场检疫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屠宰检疫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瘦肉精”检测。“瘦肉精”检测按屠宰量的10%检测,一周一次。我旗共有生猪屠宰场4个,现运行的2个,牛羊屠宰场5个,现运行的2个。

截止2017年11月底,屠宰检疫生猪51538头,检出病、死猪0头,无害化处理0头。屠宰牛羊5583头只,检出病、死牛0头,无害化处理0头,病、死羊0只,无害化处理0只,改善了全旗生猪、牛羊肉市场,保障了全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三、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及其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畜禽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要明确责任主体。从事动物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是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原则,确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在监督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第一,提高重视,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宣传工作。为提高全旗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我所应当重视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定期宣传。

第二,完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我旗生猪、牛羊定点屠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个问题,下一步我所要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

如何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 第8篇

1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 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量化打分和风险评级, 防疫条件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监督屠宰场进行限期整改, 经整改合格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经营, 确保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要求。

2 严格屠宰场检疫监管

对防疫条件合格的屠宰场全面实施派驻官方兽医制度, 合理设置屠宰检疫岗位,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与驻场官方兽医签订责任状, 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猪牛羊禽屠宰检疫操作规范》, 切实把好“四关”, 即:动物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和宰后处理关。动物入场时, 官方兽医认真查验检疫证明是否规范且在有效期内, 证物是否相符, 耳标 (猪、牛、羊) 佩戴是否齐全, 是否持有瘦肉精 (猪、牛、羊) 检测报告或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动物屠宰前逐头查验待宰动物健康状况, 按规定进行“瘦肉精” (猪、牛、羊) 抽检, 经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屠宰。屠宰检疫应坚持做到随宰随检, 有宰必检, 不漏检, 不误检。经检疫合格的, 官方兽医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 监督屠宰场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屠宰检疫各项记录的填写, 并监督和指导屠宰场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屠宰场各环节的消毒工作, 有效保证出场肉品的卫生安全。

3 严格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监管

监督屠宰场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 建立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监督屠宰场严格执行“四不准, 一处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防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4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一是加大对屠宰企业违规查处力度,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索证索票、不做“瘦肉精”自检等违规行为, 依法做出严厉处罚。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贩运户及肉产品经营户管理, 督促其签订《承诺书》, 承诺凡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猪、牛、羊、禽必须佩带动物标识并持有有效证明, 肉品经营户销售肉品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严禁无证销售。三是加大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屠宰、运输、经营环节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品经营户检查力度频次, 实行严格的查证验物制度, 对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 一律不准出售,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出售病死肉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病死、注水、掺假肉品上市, 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

5 严格驻场官方兽医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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