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2024-07-25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3篇)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着力治理流通环节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建立供货商协议准入和供货商档案,严格按品种和批次及时索要乳制品入市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禁采购、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无使用范围和主要成份的食品添加剂。监督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落实各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油销货台帐,做到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食用油品种数量质量、食用油来源去向的摸底监督。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方式,切实解决以散装食用油自行包装、假冒名牌、虚假宣传等存在问题。经营散装油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要突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于进货渠道 不清和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食用油,以及“三无”食用油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人流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立案查处等手段,集中整治旅游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节日食品市场高发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力度监管节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六)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七)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 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同时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整治阶段(9月底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或抽验,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稽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密切与卫生、质监、食药、农业、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本级内部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局所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抽验,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药品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加大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准确做好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权威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履行信息上报程序。对食品安全等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报,同时上报上一级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放心的节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双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30日开展“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目标

“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非常集中、消费量巨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特别艰巨。我们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节日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全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双节”消费安全

(一)强化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肉制品、小麦粉、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与饮料、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大食品质量抽查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快速检测,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针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杂店和集贸市场的“两节”期间食品主要消费场所,实行重点巡查,突出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经营者监管。继续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经营,加强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的监管;加强对隐患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大力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增加检查频次,大力开展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自律经营制度执法检查。对拒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直

至依法吊销许可证;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使落实自律制度成为所有食品销售者坚持经常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规范、由部分落实到全面巩固的目标。

(四)继续加大监测力度,打击不合格食品。按照上级《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双节”整治期间抽检工作。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总局文件精神,按照上级下发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食品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节日市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

域、重点环节,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双节食品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两节”期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糖果质量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协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充分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和督办“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

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由监管执法科及时报告工作情况,2011年12月15日前向县局上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自2011年12月23日开始,每周五中午十二时前,要将本周“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局,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2012年2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县局食品科。联系人:柴嘉骏

联系电话:5624015

迁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检测的标准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其一, 食品的安全标准未“与时俱进”, 也就是说新形势下为了满足民众不同层次需要, 一些“新食品”应运而生, 而工商管理部门对相关食品缺少数据标准, 尤其是一些热点食品在经新闻媒体揭露之后发现其未经任何检测, 与食用要求相距甚远。加上工商部门处理食品检测问题的方式欠合理, 为执法风险隐患的发生创造了可能。倘若对此不予理睬, 事态将更加严重。但是如果使用方法不合理或者未让当事人满, 会诱发行政诉讼等问题出现。也就是说工商管理人员不能兼顾监督和管理。其二, 对部分食品进行检测缺少比对数据, 众所周知, 食品检测要有详细信息, 例如:食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等, 但是对于那些生产日期精确到分钟乃至秒的食品, 工商管理部门要想确认信息真伪有很大难度。其三,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抽样基数并没有一个确切标准, 是依据数量、品种还是保质期等为参考依据, 还是以检测结果为参考依据, 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准确划分。就算针对某类食品进行检测后获取了相关数据, 检测结果也不能直观反正整体, 而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食品安全检测的标准有待完善。

食品安全系统有待建立健全

就我国当前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现状来看, 形势不容乐观, 食品安全信息并不是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而是由多个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 不可否认采用此种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 不同部门所收集的信息存在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加上食品安全信息未共享, 使得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困难, 难以高层次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要。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自始至终, 我国对那些制假售假的商贩都没有过重处罚, 往往都是视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影响而定, 换一种方式来说, 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的风险成本比较低, 相反, 其制假售假所获得的利益却相当高, 而这也是部分商家铤而走险的原因所在。在西方发达国家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就相当高,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涉案金额高低, 只要进行了制假售假都属于犯罪, 不仅要遭受法律的严惩, 还要背负一生的债务,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于500万美元罚金, 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制假售假现象比较少的原因之一。,

解决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的方法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监管

消费者积极参与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若食品出现问题将直接外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基于此, 消费者完全可以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 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的表现, 也能为营造一个良好食品安全环境创造条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其二, 对相关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新形势下要想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就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倘若失去这一前提条件, 监管体系将失去社会基础, 而相关不法分子也会利用这一“真空地带”来达到自身某种目的。基于此, 消费者积极参与是实现全方位、多领域监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 在监管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加快对快速检测的投入, 将快速检测在监管中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问题及对策 第4篇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规制度不健全,抽检程序规定不清。目前,抽检工作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性文件为《食品安全法》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项文件仅涉及抽检工作,而对于样品确认、复检等却未做出具体规定。其弊端表现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抽检周期长,可覆盖食品的范围过窄,一些保质期短的食品未完成全流程就过期;二是,生产企业的樣品确认与送达不能有效配合,无法送达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复检程序可操作性较差。复检过程中涉及备份样品提取、送达等诸多问题,检查完毕后,需由执法人员、复检申请人共同参与,可操作性较低。

检测标准不完备,运用难度较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一方面表现为指标滞后,一些热点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找不到相关的判定与检测标准,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行政问责,还会影响到产品所在领域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检测标准所涉及的食品精确信息不能固定,一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存货数量、批号等信息根据分、秒的不同而变化,很难将抽检样品认定为同一批次食品。除此之外,涉及食品检测标准的相关规定还时常出现冲突现象,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水产品不得添加甲醛,但未注明不得检出,而《干制水产品标准》中却规定甲醛含量为≤10mg/kg。

食品检测数据利用率低,信息处理存在争议。一直以来,我国食品检测领域都存在数据利用率低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一,数据分析、整理困难。食品检测信息量大,数据复杂,人工整理的效率有限;二,各部门对检测数据的参考度较低,一些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并未因数据问题接受到处罚;三,食品检测数据的公布仍存在巨大争议,通报范围与方式不规范。现阶段,我国仅有县级以上部门可对食品检测信息予以公布,但其公布范围与公布方式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外省公布本地企业的数据有着矛盾和分歧。

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对策建议

推动立法进程,完善检测机制。一要结合现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各类食品具体执行标准重新编纂检测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测过程中被抽检企业、检测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能与义务;二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检测的发展需求,不断修订检测标准,对缺乏国家标准依据的以地方标准代替;三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检测执行原则,对无法送达检测信息的企业,采取被抽检企业自行索要信息的逐级溯源制度;四要进一步落实复检程序,对于同意处理办法的复检申请人按照协商结果组织相关机构复检,对于不同意处理结果的,联合外埠机构进行复检,以此减少备份样品的争议。

统一抽样标准,提高速检精度。一要统一被抽检食品的相关信息,对生产日期精确到“时、分、秒”的食品建议以“日”为单位进行划分;二要放宽检测抽取数量,对达到检测数量的食品可随即进行抽取;三要增加资金投入,引进精度更好、效率更高的速检设备,将单一指标定性检测向所参数定量检测推进;四要进一步培养现场速检队伍,以不断满足外出检测需要;五要加强速检结果审查,对保质期短的食品,速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再递交上级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充分利用食品检测数据,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一要建立食品检测数据可追溯平台系统,将抽检结果建立成数据库,利用区域数据比对、品种比对等科学分析方法为监管与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二要建立政府部门互通机制,实现食品检测数据信息的查询与共享;三要建立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的约谈机制,尤其是对于市场上品牌影响力较大、占有率较高的食品,更要定期进行约谈,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四要启用不合格食品退出机制,对于多次出现不合格检测结果的企业要严格清退出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流通环节食品的检测工作显得越发重要。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以更详尽的数据规范食品市场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市场稳步发展。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治的通知

两县工商局,市局直属工商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单位的监管,规范食品配送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要通过专项整治,使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单位的配送行为规范有序,食品配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使食品配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此次整治以流通环节食品配送监管“五项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加强对食品配送环节的检查。

(1)对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看从事食品配送的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是否到辖区工商所办理配送资格准入备案手续。

(2)对食品配送单位配送车辆备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看食品配送车辆是否备案,配送车辆是否张贴了配送车体标识,标识是否破旧等。(3)看食品配送单位是否对所配送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备案,食品批发商在配送品种、批次发生变化时是否对备案情况进行更新。

(4)看食品配送单位是否将配送食品仓库的位置、面积、照片等基本材料送到辖区工商所备案。看食品配送仓库是否通风透光,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贮存条件,是否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所有仓储的食品是否按照要求离地离墙10公分,仓库外墙醒目位置是否悬挂“食品配送仓库”标志牌。看经营者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设立过期、不合格食品下架区。

(5)看食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及自检制度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认真记录进货台帐,规范填写销货三合一台账,建立问题食品退市下架等自律制度,问题食品追溯等制度,确保问题食品一经发现,能够快速彻底地予以清缴和追缴。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富裕新***的高度,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按照《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个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将食品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7月30日前要及时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二)严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食品配送市场的属地监管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将食品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对责任心不强,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制度追究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食品案件。

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配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食品配送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协作制度,对涉及辖区范围以外的案件及线索,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尤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配送渠道扩散。

(四)积极督导企业自律,严格规范食品配送行为。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配送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配送主体自律意识。要继续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追回、销毁制度。

(五)检查过程中对在食品仓储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一律扣留并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对食品配送户未及时录入商品信息,导致诚信通用户无法录入的一律停止配送未录入商品。

(六)对截止目前未安装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食品配送户登记造册上报市局食品科,经食品科复核后一律停止食品配送业务;对在许可范围中核准食品批发但实际未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一律强制变更,对未核准食品批发但实际经营中从事批发配送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段情况汇报

管委会:

遵照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指示,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和统一安排,我所十分重视,及时针对我所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在宣传动员与全面清查阶段中,加大了宣传力度,全所出动11名执法人员下到各自管辖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在商场(超市)、大街小巷粘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67张。

2、由于我所辖区暂无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所里要求每个巡查队要加强对面点、卤制品、米粉加工等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出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所检查了食品经营户63家,并对辖区内9家蛋糕店、包子馒头店、卤味店、米粉加工厂进行了重点检查。

3、以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我所借助专项整治的东风,严厉查处食品经营户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目前已查处4家。

今后,我所要在市局、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威慑力,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金凤工商局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将卫生部首批公布的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张贴于各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是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或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帮助经营者查找自身在采购、销售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建立“三合一”台帐,监督其履行法定责任。

四是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监督其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帐,依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五是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强市场巡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自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在此项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关于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

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3月16日以来,我局按照周口市工商局总体部署,根据央视披露的我省“瘦肉精”问题,及时转发了省局《关于对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豫工商明电【2011】54号)和市局《关于对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补充通知》(周工商明电【2011】44号),目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紧急通告》(豫政明电【2011】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违禁药物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周政办明电【2011】55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经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目标

针对当前生鲜猪肉和肉制品质量在流通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禁含有“瘦肉精”的生鲜猪肉和肉制品非法入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

1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顿任务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结合生鲜猪肉和肉制品流通管理工作实际,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实施专项整顿行动,开展调查摸底,认真展开自查、清查,对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鲜猪肉和肉制品以及对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查严办,查清“瘦肉精”的来源,严防“瘦肉精”猪肉及猪肉制品流入沈丘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沈丘县工商局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鹿槐生

副组长:张振营、刘晓霞、刘杰、彭伟

成员:县局各股、室、协会负责人、各工商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消保股。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清查队伍,大力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时间自2011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五、工作措施

(一)、各工商所要立即将省政府《通告》精神宣传到

每个肉制品经营者,督促肉制品经营者对照《通告》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猪肉和猪肉制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二)、各工商所要对流通环节猪肉和肉制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情况要记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记录备查,及时上传到重要商品备案系统。

(三)、各工商所要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鲜猪肉和其他猪肉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经营上述产品的,要查清来源,登记造册,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等济源市相关部门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置。

(四)、各工商所要对“双汇”品牌的猪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是否含有“瘦肉精”成份,对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打好这场打击非法销售“瘦肉精”和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及猪

肉制成品、维护人民群众生鲜猪肉和肉制品消费安全的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工商所要与畜牧、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分兵把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力量,集中排查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工商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安全消费知识,推介放心肉品牌,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督查督办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肉制品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工商局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394—5105839、1231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整治总体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文件要求,结合2010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将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将宣传教育与违法查处结合起来;将动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系列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及溯源机制,提高监管技术含量和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增强行业、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示范街覆盖面不断扩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地段、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车站附近及两站之间等。

(二)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二是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三是旅游景点附近区域和车站周边区域的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四是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饮食一条街等。

(三)重点品种:熟食(卤制品、蒸煮食品等)、凉拌即食食品(包括凉皮、米皮、凉拌菜类等)、生鲜肉品和水产品、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包括豆腐、腐竹、豆皮、豆粉等)、饮料(包括自制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等)、蔬菜、食用油、米面制品、酱油、醋、月饼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坚决依法打击餐饮业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范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三)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开展不断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信誉评定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行业规范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 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树立先进,推广经验,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转变观念,积极行动,真抓实干,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把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动态监管频次与量化分级等级有机匹配起来,切实抓好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建立餐饮服务单位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餐饮业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三是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业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四是餐饮业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度等级随着餐饮业经营单位卫生水平的变化而升降,适时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五是将餐饮业经营单位的食 品安全信用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不同层面打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企业等多个荣誉品牌,营造企业重诚信、人人讲诚信、顾客认诚信的良好氛围。六是将征信工作与行业行为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的企业信息征集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建立餐饮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和日常监管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台阶。

(六)持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关注民生、切实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信誉度,营造餐饮消费良好信誉环境入手,把保障餐饮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小餐饮”专项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长效管理、扶优治劣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以农村小餐饮店普遍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力争通过一年的整治,树立一批小餐饮食品卫生示范单位,规范一批小餐饮食品卫生达标单位,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单位,着力提高小餐饮店的整体卫生水平,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七)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各项 5 保障制度,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培训要求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制订了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对象,精心筹备,编印培训教材,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餐饮服务管理新模式等,并邀请食品安全方面有关专家授课。通过对餐饮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增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九)持续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逐步将学生食堂(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等学生食堂)、重大互动接待单位(包括各类有会议及大型聚会接待能力的星级宾馆酒店)、大型公共餐饮单位(包括具有规模和社会影响的酒店与餐馆)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控范围之内。紧盯实现餐饮业“明厨亮灶”硬件基础设施配套达标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餐饮执业场地净化亮化的目标不放松,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提升服务,创新机制,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实现了餐饮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的双赢。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一是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整治内容和工作步骤,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按照专项整治总体方案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地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回潮现象发生。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切实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 顿工作和全省餐饮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在抓好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要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要求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加强宣传,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二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本地餐饮服务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坚决

1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安排

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集中8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6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专项整治方案,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顿阶段(6月11日-11月15日)。

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对小餐饮和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规范巩固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健全完善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与市服务业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餐饮服务单位广泛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理念和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专项整治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

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食品安全监管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市、县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工作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的25日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12月2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县区卫生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的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之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冬梅,联系电话、传真:2791116,电子邮箱:wdm780313 @126.com)。

附件: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庞宝东(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韩巍(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所长)

杨衍凯(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书记、副所长)

闫东(新抚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启祥(顺城区卫生局局长)

陈立新(望花区卫生局局长)

李茂福(东洲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凤翔(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

卢忠彦(清原县卫生局副局长)

褚廼寅(新宾县卫生局副局长)

邱劲峰(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11篇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燕窝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高效率的完成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来,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燕窝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要求,为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市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医疗科技所全体成员全力实施,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组织保障。

二、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燕窝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重大,流通领域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燕窝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流通领域燕窝市场专项检查中,我局出动人员20多人次,检查市区内各大药房、重点嫌疑药房40余家,并通过走访群众、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暗查市场上销售燕窝情况,并未发现我市药店有销售假冒伪劣燕窝的现象,初步判定我市流通环节燕窝市场销售秩序正在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规范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有过不良记录的商户要重点巡查、经常巡查,促使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督促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12篇

根据舞阳县局要求,我所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循序推进、实施落到实处、督查到位、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全年整治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确保检查有序开展。累计培训20人次,分别是零售GSP认证检查员培训和药品流通领域特管药品监管培训。抓药品经营企业的培训,以会代训,传达省局、市局的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同时充分利用被监管对象,广泛宣贯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市做到内外思想统一、一盘棋,确保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为确保检查有追溯性,结合GSP规范,设计配套使用的监督检查要点记录表和检查情况汇总表,归档可查。做到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清晰化,记录规范化,针对性强。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防流弊现象”为目标,认真总结分析各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矛盾,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整治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发放宣传册300份。

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第13篇

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维护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xx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使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物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区域性、行业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食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各级质监部门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分类摸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督促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本地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制定重点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控计划。

2.具体措施

(1)分类摸清企业底数。一是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掌握企业数量及生产状况。二是积极配合工业主管、卫生、工商等部门,摸清尚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三是重新清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重点是搬迁、停产、转产等情况,保证文书档案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2)掌握违法使用情况。全面调查辖区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向区局报告,并向卫生部门通报。一是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及时追踪调查违法违规线索。二是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酿造食品、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入企业现场检查,掌握一手资料。三是根据本地食品生产特点,结合有关部门联合公告的内容和以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

(3)监督企业自查自纠。一是主动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二是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照标准生产情况对其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四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使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进行自查自纠。五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使用的所有添加剂按要求申报备案。六是监督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产品标识中配料表如实标注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附件1)以及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和承诺书(附件2和附件3)向辖区监管部门报送。

(4)确定整治重点和计划。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制定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和重点产品专项抽查计划。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月11日-3月10日)。1.主要任务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个现场核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个检查、逐个验收,对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规范生产和使用添加剂行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具体措施

(1)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一是对我区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地逐个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问题的,责令企业整限期顿;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责令企业停产,并上报区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我区尚未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地逐个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核对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准生产经营的范围和品种,检查其原料使用情况和生产卫生状况。对生产产品情况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不符的,责令企业停产,并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2)严格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是对自查情况逐项现场验收。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漏报、瞒报备案内容,是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并与备案表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对备案信息核实,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凡发现不明添加物质,无法说明全部配方的复合添加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使用用途的添加物质,立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三是及时查明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验收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立即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抽样检测,查明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局,通报卫生部门。

(3)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和整治。一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规范行业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三是开展食品包装标签标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饮料、糕点等使用食品添加剂较多的企业。四是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证后监管、无证查处。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的黑窝点。

(2)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根据产品特点,突出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制定巡查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一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二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实对所购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标准使用添加剂,并做好使用记录。

(4)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加强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联系,搜集新出现的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信息。加强检测技术研究,继续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培训,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自觉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有效途径,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有效手段。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对区域整治、专项抽查等工作的领导和政策、经费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各项措施。以整治区域性、行业性问题,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行为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以及网络的作用,及时查找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信息。要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现场核查、检查验收和区域整治,对食品添加物质的生产、使用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全面监控,突出落实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向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抽查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知识培训,重点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标准的使用方法。

(四)切实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吸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一是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加强督查指导。区局将按阶段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地也要相应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问题不认真调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的;对已整治的区域、行业不实施跟踪检查,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复的,以及其它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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