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2024-05-28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精选6篇)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1篇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安监一局编)

前言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潞安集团2014年安全工作会安排,集团公司安监一局于年初启动了《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一书的编撰工作,本书由安监一局牵头编撰,生产处、辅助运输处、通风处、地质处、机电处等业务部门参与,本书共分八章,各章节由对口业务部门编撰,最后由安监一局总体汇总、编撰、校对、印刷。

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二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三章由地质处负责;第四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五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六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七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八章由生产处负责。

各矿要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原因,牢记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连锁反应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间的爆炸,可产生2 150-2 650℃的高温、100个大气压的冲击波和大量的高浓度的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其传播和影响范围特别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9%时引起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所导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特别是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坏矿井通风系统,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

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9、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时20分,常村矿N1采区轨道正头临时封闭巷道内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烧事故,燃爆的浓烟涌出,造成4人烧伤。

事故经过:当班正在该区域作业的队组和人员有:开拓队21人在N14尾巷掘进,通风队4人施工风门、2人在轨道巷风机附近,自动化2人分别在轨道巷和尾巷处整理电缆、N14安全员和瓦斯员各1人,共计31人。10时20分该区域作业人员听到“轰”的一声,风筒突然停风,随后一股浓烟涌入N1采区回风巷、N14尾巷和N1采区轨道巷。公司救护队于11时40分赶赴现场,当班井下593人于12时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时20分将明火扑灭,0点班井下全面复产。

事故原因:封闭巷道内22.5米处有一架棚梁挡头掉落,由于煤帮侧压致使棚腿内错200mm,内错瞬间产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内积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时10分,夏店煤矿西风井2#联络巷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西风井2#联络巷掘进时发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风井防爆盖冲开,冒有黑烟。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过程中,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时,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严,瓦斯燃烧,造成工作面发生火灾。

间接原因是31采区下部已是高瓦斯区域,对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对瓦斯防范意识淡薄,认为还是低瓦斯矿井,工人对作业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2、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5、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6、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7、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8、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9、加强培训,严格岗标和“三个全覆盖”,持证上岗。不断转变瓦斯防范意识,瓦斯矿井也会发生瓦斯爆炸。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东煤业井下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打超前探钻孔,揭露老空,瓦斯异常涌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4年1月17日0点班,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掘进至176米时,由专职探水队在掘进面迎头以0°方位角沿煤层倾斜向上2°施工第一个中眼。4时10分左右,当中眼钻进18米时遇老空,有害气体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跟班瓦斯员检测,孔口瓦斯浓度为7.8%,无H2S、CO等有害气体,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用黄泥、编织袋、毛巾进行封堵,瓦斯仍然涌出,瓦斯员随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当班工作人员撤出。

事故原因:

1、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超前钻探时钻探揭露老空,瓦斯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导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超前探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到位。未针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较多的情况,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时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对超前钻探揭露老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钻探设计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环超前钻探保安距离30m内,再次施工超前钻探18m时揭露老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气体涌出的具体防范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区域长时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应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装置。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8月15日八点班,余吾煤业公司选煤厂洗选生产,当班司机蔡某和班长曹某当时在原煤缓冲仓下作业,上午10时许,缓冲仓下给煤机给煤不畅,由于现场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机照亮给煤机处以便于观察,不料点燃了聚集在给煤机出煤口处的瓦斯,发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烧成重伤,由于蔡某内衣是腈纶衣物,烧伤更为严重。

原因分析:

1、职工对瓦斯聚集认识不足,用打火机直接产生明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明知仓内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违章蛮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选煤厂对出井原煤瓦斯释放认识不到位,对瓦斯的危害认识不清,现场瓦斯管理严重欠缺,没有对瓦斯实时监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严重烧伤暴露出职工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

4、职工带明火进入作业区暴露出现场明火管理的缺失。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余吾热电厂储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5日7:40分,当班皮带值班员巡察时突然听到储煤筒仓一声巨响,跑去查看发现储煤筒仓除尘器及仓内着火燃烧起来,立即进行了汇报和用灭火器灭火,8:00厂里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手推车灭火,8:30集团公司消防车赶到将残留余火扑灭。

事故原因:

1、位于储煤筒仓皮带2# 卸载口上方屋顶的150W灯泡照明灯(非防爆)接线转弯处未使用护线弯头,电源线直接与金属物接触,由于灯泡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导致该处绝缘发热,直至发生短路故障,致使电线绝缘外皮产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柜的保温棉被上,并将其引燃,室内气流将着火的残渣经卸煤口吹入储煤筒仓内,最终将仓内积聚的瓦斯引燃。

2、煤仓附近有非防爆设施和易燃物;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仓内瓦斯积聚;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阳煤矿洗煤厂安排到中煤筒仓将皮带机头护罩卸下,吊至仓外检修平台,在其顶部切割出一个直径为600mm的圆孔后再安装回原处。拆卸护罩时,发现其上方有一槽钢影响拆卸,现场人员擅自改变原计划,做出在皮带机头与筒仓口之间搭设木篷板,防止气割火花落入筒仓,在护罩上就地实施气割作业的方案。19:00分左右,开始气割,并对木棚架板进行喷水灭渣,19:14分,当在护罩上气割行程至120mm时,筒仓内突然发生瓦斯燃烧,致使3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6月20日以来,中煤筒仓瓦斯监测点预警频次突然增高,针对这一重点变化环节,该矿相关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组织相关人员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规作业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严重缺失。在洗煤厂中煤筒仓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许可手续、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仓未安装通风设施,仅靠分布在仓顶筒壁的18个直径为150mm钢管进行自然通风,仓内形成半封闭空间,当堆煤达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瓦斯积聚。在此环境下进行气割作业,反映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是导致该起瓦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矿违反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

1、责令停产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不落实。私庄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的防突人员,未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违规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实到位。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施工钻孔时出现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行为严重。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将井下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以包代管,冒险蛮干;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的平衡。

4、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6、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9、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外因火灾事故和内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击、电气失爆、瓦斯煤尘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事故,可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极可能酿成恶性事故,但因其往往发生在可燃物表面,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容易确定和把握,若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则较易扑救。

内因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煤炭本身有自燃倾向性,在一定的通风供氧条件下,经过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烧的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区、浮煤堆积地等处,火源隐蔽,发生时间较长,但因其在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不容易确定和把握,所以很难扑救。

矿井火灾事故可产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可产生火风压破坏矿井通风系统而造成事故扩大。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庄矿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护队1人),全矿停产17天,后期的灭火工作实施了封闭火区、地面打钻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灭火结束,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经过:11月5日18时40分,皮带队4名皮带工在51强力皮带机头控制室附近准备检修清煤器,忽听控制室和变电所方向传来彭彭的响声,跑去发现是变电所着火,然后立即到630变电所取灭火器灭火,灭火无效后于19时10分向矿调度汇报。在大火产生火风压的作用下,火势顺着风流方向冲出变电所引燃了皮带巷皮带并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处,并引燃煤体,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沿风流方向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19时40分,工程处施工作业点发现烟雾。

事故原因:

1、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因高低压开关电流整定值大,变压器内温增高,压力增大,造成漏油、喷火,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采区进风主要经变电所到51强力皮带巷,火顺风势引燃皮带,进入51皮带巷并引燃皮带和煤体,有害气体沿风流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造成事故扩大。

2、基建与生产混合作业,监察管理不力;通风管理不到位,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致使变电所成为主要进风通道,且风流方向变化后未及时处置;电气装备与检查 不到位,皮带是非阻燃型,变压器是油变型;工程处掘进头局扇停风后人员未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灾区作业人员未佩带自救器。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宁煤业公司22109运巷车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3年9月27日8点班,该矿22109运巷车场内笫4道风门因受相邻的22110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风门漏风,安通队对该风门进行维修,在风门门墙上使用皮带和道木头做好固定框架后,使用了“优乐速喷I号”高分子化学材料对风门门墙进行了充填。14时30分,累计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时3O分,清理完杂物后离开现场。16时06分和16时09分,监测监控值班员发现总回距22109风巷田下风侧25m处及总回1#测风站处CO传感器先后超限报警。16时20分左右,该矿通风副总经理安排通风科副科长下井查看,约16时50分到达22109运巷车场与总回风巷交叉口,发现烟雾大不能进入,然后通过轨皮四号联络巷绕到22109运巷车场进风侧,确认是22109运巷车场第四道风门处着火,17时30分,返到22109运巷皮带机头电话处汇报。由于22109运巷绕道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铺设洒水防尘管路,且运巷的洒水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距着火的第四道风门约30m)洒水软管长只有20m,无法扑救,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副科长组织综采队从22109运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压水管。17时50分,水管铺设到位,开始灭火。23时20分,集团公司救护队到达火灾现场按照灭火方案积极组织灭火,9月28日零时50分,消除了22109运巷车场明火。由于火灾蔓延到总回风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导致通总回风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风巷及22103风巷局部巷道着火,并烧坏这两个巷道的洒水管路,救灾指挥部紧急确定建立完善洒水系统方案,于9月28日5时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时,抢险灭火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原因:

1、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违规使用高分子化学材料“优乐速喷I号”作为充填材料(检测报告中标明最高反应温度平均值为90.4℃,应用范围是表面喷涂防护),充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高温,致使风门及部分巷道煤体被引燃,最后引燃与22109运巷车场平面交叉的总回风巷内共计约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经有关部门检验材料不合格,不能达到阻燃效果,导致燃烧的煤体引燃位于总回风巷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铺设洒水防尘管路,消防设施配置不全,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签定救援协议的忻州军事化救护队,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5、9月27日16时06分发现C0报警,17时3O分确定着火地点,18时40分才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未在笫一时间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综合防范措施

1、按标准要求完善井上下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注氮系统及阻化剂、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防火门、监测监控等设施。

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3、各矿要严格审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材料的安全资质和手续,严格审核厂家质量,加强抽检力度,确保源头安全。

4、严格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管理。

5、加强变电所、机电峒室、爆炸材料库、火药库等硐室的通风管理。按标准安设防火门和调节风门,发现险情后及时处置;

6、井下所有行人、通风巷道必须完成消防洒水管路的铺设,并按规定安装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时或具有充填性质作业的,严禁使用有机化学材料,如高冒区、采空区、钻场、报废硐室、巷道两帮充填等。

8、加强监察管理力度,基建与生产不得混合作业,局部特殊环节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缘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发现2#泵CO传感器显示数值超标,经下井确认,CO气体来自150105采空区,决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区瓦斯。到3月26日又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显示数值偏高,经查找是从150105采空区回风顺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与防治自燃无关的工作,实施灭火。

事故原因:

1、150105工作面属15#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但上邻近层遗煤在漏风的持续作用下,与氧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后,热量不断积聚,致使煤温上升,达到浮煤的着火点温度后而导致自燃。

2、进、回风顺槽防火墙四周掏槽未见硬帮硬底,产生少量漏风。

3、工作面在封闭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负压的情况下,导致煤体裂隙漏气和地表裂隙漏气,大量氧气进入采空区,引发采空区浮煤自燃。

4、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工作面回收不及时,防火墙未按标准及时建起,建筑的防火墙质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区实行瓦斯抽放,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阳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8日10时,李阳煤业调度室监控系统显示150112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9 ppm。矿上立即安排人员下井现场查看,发现在支架间裂隙处有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值在74#-75#支架间顶部空隙,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0ppm,并在该处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显示无乙炔、乙烯气体,证明无明火发生。经集团公司、漳村矿和本矿研究决定优先采取封闭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

事故原因:

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没有及时调节风量,以减少渗透在采空区的风量。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置外错尾巷,造成采空区漏风增大,氧化带供氧增大。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停止高位抽放系统,致使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使工作面采空区供氧浓度增加。

4、对15#煤层顶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层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对开采本煤层或邻近层容易自燃煤层时,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遗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的措施,不得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故停采或延长开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时必须封闭工作面并制定报批专项防灭火措施。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加强日常火灾指标的检查,对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等处实施连续监测。

4、加强对采空区漏风的管理,加强工作面配风量的控制,加强上下隅角放顶和充填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采空区的自燃发火。

5、加强对采空区浮煤的管理,从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采空区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风、运两巷提前打好防火门并配备充足的封闭材料,超前发火期组织回撤工作,缩短回撤时间。

7、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制定回撤期间防灭火措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另外制定针对性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事故经过: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第三章 水灾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过裂隙、断层、陷落柱、塌陷区、废弃井筒、废弃钻孔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一、概述

大气降水、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通过导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区裂缝、构造、钻孔等)进入井下,称为地表水透水灾害。这种水害的特点是:

1、多发生在雨季,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涨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2、往往与地表水体沟通,来水量大,不易疏干;

3、极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88年8月18日13时05分,五阳矿调度室接到井下调度员汇报,+760水平大巷涌进洪水。13时10分,襄垣县镇办红旗矿办公室副主任来矿通知,漳河水灌入红旗矿井下,要五阳矿赶快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此时,+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灾情严重。事故发生后,五阳矿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潞安矿务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率领有关处室领导和救护队立即赶赴五阳矿进行抢险救灾。18日17时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职工,432名安全脱险。经过30个小时的抢险工作,剩余的3名矿工分别于19日14时35分、15时30分、17时15分从+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处救出,其中1名经抢救脱险,2名遇难。此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5000余米,其中包括2000余米总回风巷和5000米轨道巷,皮带巷被堵塞、冲垮,机电、运输设备、供电线路、通讯设施被冲毁,上下水平主水仓淤塞。全矿被迫停产85天,经济损失高达6400万元。

事故原因: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面塌陷区灌入王桥镇办红旗煤矿,洪水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溃入五阳矿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设施抵御洪水能力弱,未进行治理;

2、红旗煤矿越界开采造成与五阳矿贯通,且贯通点多达11处;

3、虽然五阳煤矿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了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在本次事故前,五阳矿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预计到透水淹井的情况发生,是本次事故应吸取的惨痛教训。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经过:1993年8月4日,五阳煤矿所处的襄垣地区及漳河上游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达127mm,最大强度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汇处流量达224.01m?;/s,水位上涨1.27m,超过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涨出河道后漫到河漫滩至“8·18”之后建造的临时土坝,并两次冲垮土坝进入原红旗矿采掘活动范围内,形成了长106m、宽76m、深30m的塌陷坑(与“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边缘相距32m),洪水以12960m?;/h的流量灌入红旗矿井下采空区,经其越界巷道,刷开了五阳矿的防水密闭,灌入五阳煤矿。灌入水量116万m?;,带入泥沙12万m?;,导致五阳煤矿+760、+600两个水平被淹,井下各系统瘫痪。本次事故共计导致4名矿工死亡。井下淹没巷道31000m,破坏巷道8900m,淹没工作面5个,设备1186台件,电缆84100m,皮带18100m,影响生产时间210天,影响产量11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7516万元,其中,直接损失14111万元,间接损失3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炭部、省、市、县、乡、矿务局有关领导赶到现场,了解灾情,指导、支援和帮助救灾。局、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险救灾。被冲垮的土坝经过三天多的时间终被堵住。煤炭部从开滦、阳泉调来12台排水设备,积极组织排水。+760、+600两个水平的积水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计排水127.51万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复生产,于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面恢复生产。事故原因: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冲破土坝涌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冲垮五阳煤矿密闭周围的煤壁涌入矿井造成的。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红旗煤矿不顾市、县有关部门的关闭指令,以打捞井下设备等理由为名,仍多次进行违法生产活动。

2、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8·18”事故后,沿河修建防洪坝这一关键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3、防水密闭打设不全,抗压强度不够。红旗煤矿未打设密闭,五阳矿密闭周围的煤体因受到采动影响,已经受不住高水位动水的冲击,形同虚设。

总之,五阳煤矿再次发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对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贯彻不力的结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责任事故。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充分调查当地地形、地貌,计算评价水体面积、积水体积,进行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强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数,进行流域水均衡观测;

3、根据采动影响范围,分析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渗补条件和范围;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标准,设计沟渠堤坎的抗洪强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边矿井建立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要做到对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心中有数;

6、对排查出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废弃井筒等可能导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7、要定期对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闭、水坝等)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窑、采空区积水,由于采掘工作面直接或间接与其沟通使得积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的透水事故,称为老空水灾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势猛,破坏性大,危害严重,但若与其他水源无沟通联系时,则突水量急剧减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99年6月26日8点班,综掘二队75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681m处安全穿过7308放水巷掘进至693m。班前会上,队长李某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前方空巷与已过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点班还有12-13m,后接井下汇报0点班架棚8架,扣除8架棚距,则距空巷还有7m多,于是安排8点班班长苗某探眼掘进。当班工人在跟班队干赵某的带领下于9时50分到达工作面接了班。接班后,班长苗某认为距空巷还有7m多,比较放心,没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进,后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对副班长王某说:“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面催料”,随后就走了。副班长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后,没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挥割煤。在工作面进行第二架割煤作业时,队长李某进入工作面,问正在皮带机头维护挡煤皮的副班长王某打探眼没有,王某回答说打了,没问题,队长李某因预计有7m多,还急于处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进入7308放水巷疏导水流去了。当掘进机在割挖下帮柱窝时,煤墙出现异样响声,工作面作业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无积水处时,跟班队干赵某与这时从外面跑进来的班长苗某一起清点人数,发现副班长王某没有撤出来,遂迅速向矿调度作了汇报,时间为13时45分,经局、矿组织人员多次进入积水巷内找寻,于27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处的水中将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进机割煤直接破坏隔水煤柱,导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涌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还有:

1、违反了先探后掘和作业规程中“探四掘一”的规定,没有进行超前探;

2、未使用专门探放水设备;

3、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不严;

4、作业规程措施制定不严密。

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超前探重要性的认识。在对7308放水巷内的积水情况没有探明的情况下就盲目掘进,严重违反了“有疑必探”(现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庄头村北。该矿始建于1953年,1955年投产,安全许可能力45万吨/年,六证齐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点班,采煤队在7203采煤工作面生产,掘进队在7306掘进,开拓一队在7206正常生产。21时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个作业循环最后一次爆破完毕后,工人们在皮带巷等待炮烟吹散,也就是大约二到三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巷道里一声巨响,工作面突然出水,开拓一队带班长赵晚富见状随即组织该队10名作业人员迅速撤退。撤至73变电所时,赵晚富向调度室报告该队发生透水。21时38分,值班调度主任接到开拓一队透水汇报后,立即电话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撤离,同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后,井下立即启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矿长带领调度、生技、机电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井下人员撤退,22时40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报告。当班入井人员141人,受水害威胁56人(开拓一队10人,采煤队24人,掘进队8人,安瓦员及各司机等其他人员14人)。23时10分,受水害危胁的七采区所有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23时50 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进工作面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区,使老空水涌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专项探放水,甚至没有进行常规超前探;

2、探放水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无专人管理和落实;

3、对重大危险源和变化环节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措施,但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督、落实,使得各项措施成为一纸空文;

4、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水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慈林山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虽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使得各种措施都仅仅停留在了纸面上,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2月21日7时许,漳村矿机运队排水工到13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横贯40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下落不明。经过公司和矿组织的紧急救援,于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绕道风门间找到巡回瓦斯检查员,已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漳村矿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了解灾情、研究方案、指挥抢险,全力抗灾。本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820 m,直接损失3972万元。其中,巷道及设备损失1253万元左右,施救费用271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84万元。事故原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邻近的政策性关闭矿井长治郊区耀北煤矿,因长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老空区水量积聚,水压逐步增大,最终挤垮矿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矿13采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周边小煤矿排查和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彻底摸清小煤矿积水情况;

2、没有对可能存在水害影响的区域进行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查工作;

3、水灾应急预案不完善;

4、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培训的力度不够,救灾物资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矿对周边小煤矿及井下采空积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人员防治水意识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1月14日四点班17时15分左右,15105运巷距工作面10米区域内,发现底板往上涌水,综采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和队部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20时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涌水量约30m3/h。

调度室接到底板出水汇报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各生产业务科室,约20时30分总工程师安排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等人员到现场勘察,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设施。约23:30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调度、生产、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勘察,并现场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总经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备用系统后,由综采队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探测底板是否有空巷,调度、安全、生产、地测现场跟班指挥,15日早6点30分,50度角打钻到4.5米深处,探测到空巷,并涌水量增大,出水量约为30m3/h。现场人员及时对钻孔进行了封堵。随后,公司领导立即召集生产业务部门,进一步确定空巷具体位置,制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经过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尽,并对旧巷进行了加固,现场确定无安全隐患后,进入正常生产。

事故原因:在霍家沟某矿充水旧巷道上生产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据霍家沟某矿提供的图纸,该积水巷道已进入石圪节15105工作面,图上有相交,但矿方采信了原霍家沟某矿技术人员的描述,认为该巷道实际施工距离并未进入15105工作面,故未彻底对疑似区域进行探查;

2、在15105运输顺槽的掘进过程中,未对异常区域进行专项探放水;

3、发生底板渗水情况后,未进行专项探放水设计,直接在渗水区域向底板方向切眼侧打钻,仅钻进4.5m就出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且未安装孔口安全装置;4、15105工作面底板方向的钻孔出水后,水沿钻杆喷出,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将钻杆拔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本次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石圪节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区域没有进行认真排查,没有彻底消除水害隐患之前就开展了下一步生产活动,并最终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经过: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沟矿(关闭矿井)老空水大量涌入22109综采工作面运巷,当班3名人员立即撤离了现场,并向队部汇报,至9:30分,涌水稳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导致22109工作面运巷全部被淹,三条下山部分被淹。8时30分,潞宁矿紧急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集团有关领导和处室人员于当日赶赴潞宁指导抢险工作。11时10分,启动排水。2月16日,排水完毕,经估算涌水量约为39600m3。积水排完后,风运两巷检测到上隅角支架后部CO最高浓度达2000ppm,瓦斯最高浓度达2.3%,并伴随少量氢气,乙炔等有害气体。经排查,共发现了12处漏风点。经过治理,3月22日,22019工作面各测点瓦斯平均浓度为0.2%,CO浓度降低为0ppm,并保持稳定。

事故原因:受采动影响隔水煤柱被破坏,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压穿煤柱进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调查清楚原大廖沟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及老空积水情况,收集到的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进行进一步探查;

3、对相邻矿井的危险源辨识和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地测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潞宁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防治水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职探放水队组建迟缓,制约了探放水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们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事故经过:常兴煤业公司设计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17.23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46Mt,目前开采2号煤,煤层厚度1.6m。2102综采工作面是该矿首采工作面。根据矿区小窑调查记录,坑透及钻探等地质资料显示,2101工作面内有一处废弃15#立井,该井直径2.5-3m,深度106m,与一条空巷连接。2010年4月,当地政府已用黄土、矸石等物对其进行了充填。考虑到该井筒有可能出现积水或泥浆涌出,常兴煤业在风巷向该立井方向开掘了一条总长17m、高2.2m、宽2m的探巷。事发时综采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3月1日,掘进一队根据《2101工作面探巷与15#小井空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风镐挖掘方式沿底板开始向小井方向掘进。当掘进到13.5m处时,探水队使用直径65mm的钻杆进行了第2次钻探,右前方钻孔钻至3.5m时,发现钻孔内有一股黄水流出。3月4日,准备使用放炮贯通,先通知2101综采工作面及探巷所有13名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23:00分,放炮贯通。贯通后,发现探巷有大量水泥浆持续涌出,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3月5日10:00涌泥停止。事故造成该工作面回风巷被水泥浆堵塞长度达50余米,该矿3月5日开始组织泥浆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毕,泥浆总涌出量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该矿在2101工作面掘探巷时,违规使用放炮的危险方式进行贯通,导致废弃井筒内水泥浆大量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该矿制定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未对前方小井中积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贯通;

2、爆破贯通措施未向主体矿上报审批;

3、变化环节管理严重不到位,未将探巷贯通纳入“二级变化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未上报主体矿和集团公司;

4、对周边小矿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发生后,未向主体矿和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属瞒报事故。

本次2101工作面水泥浆涌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在多种地质资料显示有异常的情况下,常兴煤业主观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导致了客观上对变化环节考虑不周、准备不足。我们应该深刻吸取常兴煤业的教训,对异常区域和变化环节的处理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5月11日零点班,打钻队队长王某在班前会中安排零点班班长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窝头向1103运巷方向施工预抽瓦斯孔。4人于10日23时50分左右进入1103切眼,由于钻机胶筒破损漏油且没有推进,当班班长高某组织工人配合机修工修理钻机。在确认钻机修复完好后,于11日5点10分左右开始打钻。施工完15根钻杆(22.5m)后,接上第16根钻杆开始打钻时,班长高某发现钻孔内反水异常,水 量变大,且有压力,水质较清,有异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钻,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相关部室和队组值班室进行了汇报。

调度室于6时10分接到打钻队1103切眼打钻出水汇报后,立即通知了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室负责人,立即启动了《阜生煤业公司水灾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同时安排专人赶赴1103切眼。待人员到位后发现已无法进入出水地点。指挥部命令当班带班领导立即开展现场排水准备工作,优先调用井下排水设施,同时安排调用地面排水设施、配件入井,加强排水能力。7时46分调度室向司马煤业和集团公司总调汇报了1103切眼打钻出水情况,并请求司马煤业与兄弟矿井调派排水设备到矿协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时已形成了双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的三回路供电。5月14日22时左右1103切眼巷道内积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区内积水全部排完,总排出水量约为90000m3。

事故原因:预抽瓦斯钻孔穿透充水的旧井采空区,导致大量老空积水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

1、对该区域未进行超前物探,致使钻探设计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边矿井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3、矿井未形成新的排水系统,旧排水系统能力不足;

4、超前钻探、探放水设计专项设计把关不严,矿井水文地质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5、对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不到位;

6、主体矿“以矿带矿”日常监督管理及专业对口技术帮扶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此次透水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阜生煤业公司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严格对老空区的范围、积水情况进行彻底探查,主观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观上暴露出应急排水设施、物资等储备不足的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老空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做到对积水情况的动态掌握。

3、对于补给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绕流和渗漏的措施;

4、积水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疏放完毕时,应划定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只在安全区域组织生产;

5、接近疑似积水区时,不论调查资料如何描述,都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在异常区域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严禁开展下一步生产活动;

6、加强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执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统,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8、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对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认识。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2篇

第一编 顶板事故(采煤部分):

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安排了构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工长苏某对当班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先在进风顺槽放顶,班中餐后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在工作面构顶,12时40分,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9#—60#架进行维护。13时20分,55#—58#架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将背向煤帮的姜某压住,随后碎矸将其全身埋住。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波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苏某未执行敲帮问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带头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队干、安检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重点抓好零散工程的跟班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

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11月8日八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当班出勤38人,工长雷某安排周某带领杜某、冯某两人负责在工作面回进风退锚放顶。周某安排冯某观测顶板,周、杜二人在 第二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一根单体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两根单体柱,并将这三根单体柱分别支设在密柱以里第二、三排钢带下,其中第二排钢带下支设了两根临时柱,在第三排钢带下支设了一根临时柱。10时左右,周某叫杜某负责送液,冯某在密柱外观察顶板,自己进入落山开始退锚。在退完4个φ15.24mm锚索锁具(落山侧第一排钢带的3个和第二排钢带巷邦的1个)后,11时25分,准备安退锚器退第一排钢带的第一根φ17.8mm锚索时,突然响了一声厥炮,落山侧冒落区的碎矸涌出将其埋压。

见到周某被埋压,杜、冯二人立即喊来队长史某安和其他人员组织抢救,史某安排一伙人员负责清理浮煤,另一伙人负责维护顶板预防二次流矸。当周某即将要被救出时,不幸二次流矸又将周某完全埋压,12时03分周某被救出来,但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进入落山作业,被涌出的矸石埋压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没有“先退锚、后回柱”,而是只回柱不退锚,形成2.4米长的悬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隐患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队组劳动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零点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只回柱不退锚放顶的现象,造成落山悬顶,给八点班留下人为隐患。而八点班周某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在新旧密柱间进行退锚放顶,带头违章进入密柱以里退锚造成事故。其余两人没有制止违章,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到位。

2、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重大隐患处理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继续强化井下员工操作要领、事故案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正规操作。

2、根据生产工序的要求,积极合理调配班组岗位用工,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一定要安排足够的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防范因新工人多,技术岗位人员缺乏造成的安全隐患。

3、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五、事故点评

1、由此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退锚放顶,就不会形成2.4米长的悬顶,也不会有周某的密柱以里退锚;假若现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不进入切顶密柱以里作业,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当班队干、工长、安全员或是在场的其他两个人,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周某的违章行为,这起事故就能避免。

2、在实际工作中,从基层领导至操作人员有相当一大部分人习惯了、干惯了,明知故犯违章,还有一部分人是经验少,技术素质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从这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强,要想不违章,首先得学习遵章的规范、程序;要想排查隐患,必须先懂得如何确保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也是建立在对隐患的认知基础上的。

3、另外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安全监督不到位。元堡公司“2.15”冒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5日八点班,元堡公司综采队出勤23人,班前会由党支部书记王小平主持,安排当班主要工作是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维护,搞好质量标准化,并强调了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当班人员于7点10分入井,8点整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后,工长葛某安排支架工、机组工调架,其他人员清煤搞标化。约12点50分,葛某发现进风端头顶板压力增大,随即指挥李某、段某等8人进行维护。13点30分,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后两根柱时顶板突然垮塌,将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经过全力抢救,事故最终造成葛太顺、李亚飞死亡,段国锋受伤。

二、事故原因

1、在维护顶板时,没有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临时支护强度不够且质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变更支护形式,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进风顺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护难度大、顶板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未研究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应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工长葛某对顶板隐患判断不准,且维护顶板也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导致发生事故。因此人员维护顶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护下操作,先支后回,并要保证退路畅通。并且操作期间必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2、队书记王某,跟班巡查不到位,未在现场把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重大隐患处理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在维护顶板前,必须支好临时支护,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保证退路畅通。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支护,明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加强基层干部及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训力度,转变干部员工观念,提高现场管理和操作技能水平。

五、事故点评

1、认识上不到位。该工作面是元堡矿的第一个生产工作面,对地质条件、顶板、煤层特性认识不充分,由于煤的硬度相对比较硬,在技术上和现场管理上容易让人产生麻痹思想。实际上,元堡地质条件并不简单,第一,断层非常发育,落差又大,断层面附近层理节理紊乱复杂,顶板破碎;第二,局部顶板有分化现象,顶板整体性差,强度低,自承载能力弱;第三,煤层厚度大,原来设计的锚索未锚固在稳定层位,支护效果差,没有引起重视。

2、技术管理不到位。从作业规程和措施方面,对于超前及端头支护方面,存在漏洞。一是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没有进行强度校核;二是对于特殊情况下,规程中没有相应的措施;三是规程中对于端头支护,没有规定采用交错跨溜抬棚支护;四是在顶板压力变化大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这起事故发生前,顶板的压力就比较大,属于明显的隐患,但是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二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没有执行“先支后回”的要求;三是安全监督不到位,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第二编 顶板事故(掘进部分):

一矿“9.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9月15日,一矿掘二队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队干周某和工长杜某到达工作面后,发现巷道顶板压力大有网包。周某组织工人处理网包,周某让工长杜某用综掘机截割头挑起网包,自己则用钻杆将活矸捅漏。随后又让魏某、张某去煤头抬锚索钻准备补打锚索。此时,巷道顶板突然冒落将魏某和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顶板破碎产生网包后,现场人员处理网包没有由外向里逐排进行,顶板冒落将作业人员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处理网包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把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撤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处理巷道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处理顶板隐患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

2、处理顶板隐患必须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安全退路必须畅通,并且危险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地质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加强顶板管理,在遇到顶板破碎带时,现场作业必须有跟班领导指挥,并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密切观察顶板的动向,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3、维修巷道时,在架设好临时支护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由外到里、逐排进行的原则。

4、强化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规程和措施内容要全面而具体,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5、矿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全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坚持正规作业、杜绝“三违”。

五、事故点评

1、发生事故的巷道支护强度不够,锚索排距偏大,造成顶板出现网包。集团公司规定15#煤上层巷道,锚索排距不大于1.6米,现场锚索排距为3.2米,违反了集团公司规定。

2、跟班队干周某处理顶板隐患时,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且没有坚持正规作业在网包下支设临时支护,造成顶板冒落伤人,负有领导责任。

3、工人魏某和张某经过岗前培训,明知空顶作业的危险性,但没有拒绝跟班队干周某的违章指挥,造成魏某被埋压。

4、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周某等人的违章作业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继续在危险区域作业,致使被埋压致死。

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开拓队在15108高抽巷施工。零点班工长岳某安排李某、刘某负责在茬岩打注锚杆和打进度眼。茬岩留有4米多的空顶,李某和刘某往空顶下拉钻机和管路,做打锚杆前的准备工作,顶板突然出现离层,掉下一块岩石,将二人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在没有支设临时支护,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顶板掉矸把人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干没有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及时处理茬岩的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组没有执行正规循环作业,茬岩空顶距超过规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空顶区作业;打锚杆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支好临时支护。

2、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3、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茬岩空顶距不能超过规定。

四、防范措施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指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的规定,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要严肃惩处。

3、开掘队组必须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保证临时支护装置安全可靠。

4、每个班的跟班队干都要认真组织好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有序,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

五、事故点评

1、队组没有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四点班放了两次炮,放完第一炮后没有及时支护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岩处空顶距超过规定。

2、队组违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会造成以下两种隐患:

①顶板不能及时支护,空顶时间长,顶板容易离层;②残炮、瞎炮不能及时处理,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3、跟班队干接班后应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打锚杆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和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班组安全员没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关作用,默许违章操作行为;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为操作人员违章蛮干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场隐患得不到即时发现和消除。

第三编 机电事故:

一矿“2.16”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16日八点班,一矿综五队电工董某到皮带机开关处将进风660V分路开关停电,计划更换开关,在既没有锁开关也没有挂停电牌的情况下,就又回到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工作。14点左右,另一组检修人员在做完皮带头后发现皮带短,对接不上,就送电开回柱机,将正在更换接线盒的电工董某电伤至死。

二、事故原因

1、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违章送电,致使电气检修人员遭电击致死,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电管理混乱,电气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停电挂牌闭锁制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两路检修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作为专职电工董某严重违章,以身试险,终酿苦果。

2、机电管理混乱,多路检修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统一协调,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诸多的违章环环相扣,终至惨剧发生。

四、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指挥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对电气、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加强安全监管,杜绝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严格执行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格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严禁违章带电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对停送电工作也有详尽的规定。然而每一次事故发生,现场人员似乎都把规章抛之于脑后,对规定置若罔闻,从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到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现场机电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试想如果这诸多的混乱和违章,能有一环得以纠正,能够按章作业,惨剧还会发生吗? 新景矿“10.23”皮带带入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23日四点班,新景矿皮带队副工长张某进入皮带机尾坑内清理浮煤。16时20分许,主斜井皮带信号响起,皮带即将启动,高某等人赶紧呐喊张某躲开,这时皮带蜂鸣器报警,皮带开始缓慢启动,正当张某转身之际,突然被卷入主运皮带,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未和岗位工联系停机、锁开关冒险进入皮带机尾坑清理浮煤,被卷入皮带挤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互保联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对皮带机尾区域监护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清理皮带下浮煤,必须将皮带开关停好,上好闭锁,挂上停电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这是每名皮带清理工必须掌握的常识,但就是这最基本的常识却被身为副工长的张某忽视了。

2、员工互保联保观念不强,现场管理混乱,清理皮带前,未和皮带司机联系停机,似乎违章已成习惯,看惯了干惯了,终至事故发生。

四、采取措施

1、强化现场管理,清理皮带浮煤,应提前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停机、锁开关、挂停电牌等相关事宜,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2、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事故点评 阳煤集团《机电操作规程》中关于强力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部分第一节第三条第11小项规定“检修、处理故障或清理输送机转动部位时,必须停电闭锁控制开关并挂停电牌”。作为一名皮带队副工长张某应该非常清楚这条行规,但是他却仅是把它作为一条 “无用”的文字抛在了书本里,而在工作现场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我行我素,习惯性违章,而其他人也是看惯了干惯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最终漠视安全的人受到了安全的“惩罚”。

一矿“5.29”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5月29日四点班16时50分,一矿通风区二队瓦检工李某按计划图表正常巡回检查,行至8710工作面进风转载机处,不慎跌入转载机中,被破碎机伤及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斯检查员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不慎跌入转载机溜槽内,被破碎机击中头部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进风顺槽局部严重变形、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转载机行人过桥,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畅等隐患,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瓦斯检查员自保意识不强,在复杂环境下,没能及时预想到违章的后果,没能采取安全措施,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现场管理差,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事故易发生区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畅通,达不到标准立即停止作业。

2、进一步完善转载机前方防止作业人员跌入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人员跨越转载溜必须走过桥的规定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然而从这起事故来看,正是因为工作面进风顺槽局部变形严重、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了转载机行人过桥,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事故当事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违章跨越运行中的转载溜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血的教训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安全不能心存侥幸,遵章方能保证安全”。

新景矿“7.16”安装工作面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7月16日零点班6时,新景矿准备二队在安装采煤机后行走部过程中,手拉葫芦下吊钩组件的上销护卡崩脱,起重链与下吊钩分离,后行走部失稳侧摆,将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丁某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安装采煤机过程中,吊挂后行走部的落山侧手拉葫芦侧向受力,下吊钩组件的上销护卡崩脱,起重链与下吊钩分离,后行走部失稳侧摆,将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挤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在溜槽上对接采煤机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垫枕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作业人员正规操作要求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采煤机安装过程中,吊具吊挂不合理,吊具受力不均,且未按规定在溜槽上对接采煤机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垫枕木,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2、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对违章进入危险区域后果认识不足,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防范措施

1、起吊大件时应选择顶板完整的地点进行,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吊具,只有保护装置齐全,各项承载指标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2、使用吊具必须选用起吊能力大于起吊部件重量的吊具,吊挂要受力均匀可靠,部件要捆绑牢靠,要随时在部件下方用方木等稳固材料支垫牢固。

3、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并看好退路,不得站在正对导链受力的方向作业,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到起吊物下方及物体可能倾倒的方位。

4、起吊要协调统一,要有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严格正规作业,杜绝违章。

五、事故点评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信号统一。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发现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从这起事故来看,现场缺乏统一的指挥和安全监护,对丁某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的行为无人制止,吊具受力不均,落山侧吊具受力偏大,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血的事故,促人警醒,但这样的违章惨剧是不是应该少发生或不发生呢?

第四编 矿井运输事故:

三矿“7.19”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7年7月19日13时20分左右,三矿运输工区运二队当班3#电机车驾驶员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车道行人巷帮往外走,准备回空车道10#煤车后面的3#煤车岗位。当其行走到空车道10#煤车机头前方道岔处,18#煤车司机余某驾驶装满煤的18#煤车从重车道开出。于是,孟某便扒乘在18#煤车机头上往外走。当18#煤车与前方空车道停放着的10#煤车会车时,由于孟某衣物被挂,导致其被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挤压导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孟某违章扒乘重车道运行的18#电机车机头,在与停在空车道的10#电机车会车时,由于其衣物被挂,将其从电机车机头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搓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18#电机车司机未认真履行职责,当孟某扒乘机头时,未及时给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自保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本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正规操作教育不够重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禁电机车机头乘人。

2、提高机车驾驶人员监督检查意识。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互保联保”。

四、事故点评

1、“扒、蹬、跳”行为是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三违”行为。2、18#煤车司机在发现孟某违规乘坐在电机车机头上,未及时给予制止,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队组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机车会车时的危险性认识不高,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矿“11.11”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7年11月11日17时40分,三矿裕公区南六轨道巷梁某等人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用JD---25kw绞车一次上提,由于第一辆空车在经过损坏的抓轴式阻车器时发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车器将第二辆车卡住,摘开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的连接销,在组织第一辆车上道的过程中,第二辆以下的车列整体向下部车场滑去,将正在巷道内行走的王某、翟某撞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1、违章指挥,超挂车辆,作业人员在斜坡处理落道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串车跑车,矿车落道将巷道中的行人撞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行车前未设置警戒,跑车后未启动吊闸装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外借人员正规操作要求不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巡查力度。当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其负责区域内的一切作业,待该设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2、加强小巷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和执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事故点评

1、现场管理人员为了提高完成当班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将13个空车连成一列,超出小绞车挂车数量。

2、绞车操作人员不了解绞车性能,在安全设施失效的情况下,盲目蛮干,将车列上提。

3、出现落道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不熟悉斜坡处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4、斜井上提车辆时,没有对井下进行警戒,造成严重后果。三矿“3.30”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3月30日6时15分,三矿运输工区钉道队王某,在780平硐运输大巷4500m处与同组人员共同更换一副DX638-4-1216型道岔,完成工作任务后独自一人向外走,当有车路过时,扒乘在平板车上,平板车落道后将其甩下后撞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1、运行中的大型材料车落道,致使违章扒车人员掉到车下,落道的材料车将其撞伤后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封闭大巷行走,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劳动组织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组织纪律性不强,安全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严格落实“封闭大巷”管理规定,严厉查处“扒、蹬、跳”等违章行为。

3、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事故点评

1、事

发地段为“封闭大巷”。“封闭大巷”是集团公司为了避免作业人员在电机车运行线路内行走,造成危险划定的严禁人员行走区域。

2、当事人违反了井下作业时,“集体开工,集体收工”的规定,独自一人上井。

3、当事人违章扒乘在平板车上,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当车辆发生落道后,被甩下撞伤致死

4、现场劳动纪律管理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井下隐患。石港公司“8.2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8月26日零点班,石港公司综采队工长焦某带领四人拉运支架,将已拆除的1#支架从40#架拉至88#支架处,因90#、91#支架高度不足无法通过,暂时放置于该处,随后将回柱机钢丝绳跨越1#支架去拉2#支架,同时拆除3#支架,绞车在拖移2#支架过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对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绞车牵引力增大,导致回柱绞车两根戗柱(木柱)和不在同一平台上的四根压柱(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柱绞车将尾部两根∮16mm的地锚切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将坐靠于回柱绞车一侧休息的曹旭军胯部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回柱绞车在拖移2#支架过程中由于坡度增大,支架对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绞车牵引力增大,导致回柱绞车两根戗柱(木柱)、四根压柱(单体液压支柱)失效,回柱绞车将尾部两根地锚切断,回柱绞车发生位移侧翻,将坐靠于回柱绞车一侧休息的机电维护工挤伤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绞车司机在启动回柱绞车前没有将周围人员撤出,便启动绞车拖移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2、绞车司机操作经验不足,在戗、压柱失效,绞车发生移动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停车。

3、绞车司机没有履行牵引区撤人的规定。

4、工人自保意识不强,在绞车牵引区休息。

四、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详细了解现场环境。

2、工作发生变化要认真分析,采取对应措施,不能蛮干。

3、认真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严格正规操作。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联保互保。

五、事故点评

1、没有严格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

2、没有很好地观察绞车运行情况,戗柱、压柱、地锚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发现。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阻力明显增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职工自保意识淡薄,选择正在运行设备旁休息。某矿“9.4”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9月4日零点班,某矿工程区十队四组周某,在80906瓦斯高抽巷回收轨道。5时左右,周某推着装有轨道的1吨矿车前行10余米,到达钻机水窝上方,此时东侧轨道接头下的道木滑脱,导致水窝上方轨道悬空,一侧轨道弯曲下沉,矿车失去平衡侧翻,致使正在推车的周某躲闪不及被挤压在巷帮,造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在矿车的侧面推车,矿车在钻机窝处侧翻,将作业人员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固定矿车装载超长轨道,重心偏高且超重;钻机窝处轨道支垫处理不牢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井下劳务工用工制度不规范,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规范专车专用,确保物料正规装车,安全运送。

2、加大培训管理力度,尤其是对工长、安全员,要特别进行安全培训,确保现场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操作。

3、提高操作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严禁在危险区域作业。

4、加强跟班队干现场走动管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排查处理,杜绝侥幸心理。

四、事故点评

1、轨道用1T矿车运送,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对物料运送“专车专运”的管理规定。

2、没有对车辆运行时经过的线路进行检查,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下隐患。

3、井下推车作业时,未在规定操作位置推车,在危险区域作业,终致事故发生。

4、现场管理混乱,在场人员没有对违章行为进行及进制止,导致事故的发生。宏厦一建“9.25”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9月25日,宏厦一建矿建工程第五项目部981队在3#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进行施工,副队长荆某安排卢某、白某、赵某、岂某、王某等五人负责运输。午饭后约14时10分,上部车场白某和赵某一前一后各推了一个装满矸石的矿车,到阻车器前停下,白某手将两个车连接在一起,转身去绞车处准备松绳,赵某以为矿车已经和主绳、保险绳连接,便打开第一道挡车器,并给下部车场发出放车信号,下部车场信号员某平立即就回了信号,并打开第二道挡车器,赵某回身打开西侧阻车器,又一次给下部车场发出放车信号,然后打开东侧阻车器,两个矿车开始往下溜,这时赵某才发现主绳和保险绳都没有挂,急忙关闭挡车器,但为时已晚,两个矿车顺坡而下,将在下部车场的王某和电机车司机张某二人撞倒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上部车场把钩工未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未挂大钩和保险绳的情况下就打点通知坡下信号工将坡上、坡下阻车器和捞车器打开,重车自溜向坡下,将在下部车场口的王某和张某撞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部车场坡度不符合要求;下部车场未按规定安设阻车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下部车场运输区域内未将人员撤出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互保联保意识差,现场隐患未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班长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员,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工人要消灭违章作业。

2、精心组织,细致安排,要向工人明确生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合理、科学地组织工人平行作业。

3、加强职工教育,强化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沟通,提倡协作精神,避免“单打一”的独立作业。

四、防范措施

1、针对矿建五部981队9.25

事故进行通报,所有单位要举一反三。

2、各单位对小巷运输设备、车场及现场管理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3、对所有规程和措施,尤其是小巷运输的安全专项措施进行重新学习贯彻。

4、对现场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无证人员上岗的要坚决停下来进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认真执行运输专业化管理,所有从事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运输准入证,运输相关操作证,穿运输专业工作服。

五、事故点评

1、斜巷上部车场坡度向斜坡下方倾斜,矿车能够自行下滑,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2、没有按程序操作,未挂钩就发信号放车。

3、没有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下滑车辆没有被有效捕获。

4、没有很好地执行斜巷运输五联锁制度,特别是没有执行牵引区撤人制度。一矿“10.2”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1日四点班,一矿采煤工区综二队在新补头部皮带下料巷用回柱机下放装有强力皮带的两个平板车,先将装有200米皮带的平板车放到下部车场阻车器以里,装有300米皮带的第二个板车在下放时,由于前碰头及皮带边缘顶在轨道上受阻,使矿车未放平进入车场,在这种情况下,四点班岗位工摘掉回柱机钩头上井。2日零点班工长孟某等人接班后,推车推不动,发现板车前碰头边缘顶在轨道上,于是孟某安排职工王某到运输工区借来16T千斤。将其他人员撤至轨道巷,自己和王某站在板车右侧拿千斤顶车。当板车碰头顶离轨道后仍然未动,于是孟某绕至左帮观察、处理时,车辆滑行侧翻,平板车上所装的皮带将孟某挤在巷道的右帮,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处理平板车过程中,操作人员站位不当,被侧翻车辆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坡上处理车辆没有采取防跑车措施及防倾倒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车不到位致使车辆停在坡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监督检查指挥不到位,用液压千斤顶车过程中没有专人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跟班队干、工长在处理坡上车辆时,没有采取任何防跑车措施及防倒措施,现场监管、检查不到位。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进入危险区域。

3、自保互保不到位,没有及时提醒工友注意安全。

4、交接班工作没有严格落实,对存在问题没有交接清楚。

四、防范措施

1、材料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装车标准必须在措施中明确,并进行必要的捆绑固定,严禁装车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2、坡上处理事故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及防倾倒措施,并设置警戒人员,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

3、临时性运输工程应当使用专业化队伍,确保运输安全。

五、事故点评

1、没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把隐患留给下一班。

2、斜巷处理事故没有防滑、防侧翻措施。

3、没有使用专用车辆且超长、超宽、超高装载。

4、对现场作业环境不熟悉,人员站位不正确。

第五编 通风瓦斯放炮事故:

寺家庄公司“6.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6月10日零点班,寺家庄公司综掘三队15人和通风队2人(一人为跟班瓦检员,一人为放炮员)于零点30分到达15201进风副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工长何某和瓦检员等检查工作面符合安全条件后,何某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在补打了两个卸压孔、16根锚杆和打了10个炮眼后开始放震动炮。3时40分进行第二个循环放炮。4时40分开始用综掘机刷邦出煤。5时17分发生煤与瓦斯突出,4名矿工被喷出的煤粉掩埋。随后带班副队长赵某急忙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了情况。

事故发生后,寺家庄煤矿和阳煤集团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并立即展开事故抢险工作。阳煤集团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领导组,同时,阳煤集团救护队和总医院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7时抢救出第一名遇难矿工,21时30分其余3名被困矿工全部找到。因被埋压时间较长,4名矿工全部遇难。

二、事故原因 1、15201工作面进风副巷掘进头靠近向斜轴部,突出危险性增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15201工作面进风副巷掘进头区域为瓦斯富集区,煤层瓦斯含量高于平均含量11.22m3/t。

3、掘进机刷帮作业是本次突出发生的主要诱导因素。

4、寺家庄煤矿采取的防突措施在技术上不能完全适应瓦斯地质条件的要求时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要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

2、要建立区域性防突技术体系,始终坚持防突工作“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必须构建适合防突工作需要的可靠通风系统,包括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和采掘工作风量充足,通风系统优化等方面。

4、要建立健全突出矿井培训体系。培训对象包括矿级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工人。通过培训,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

5、寺家庄煤矿要认真汲取这起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刻反思。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遵守依法办矿秩序,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要建立健全防突工作的组织体系。设立负责防突地质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完成防突地质方面的工作,建立专门的防突办公室,专门负责防突工程设计,防突工程施

工监理,防突工程的验收,消除突出危险性评价;专门负责各类抽放工程的施工,防突预测和效果检验,负责防突技术参数的测试和防突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事故点评

15201进风副巷掘进头掘进已靠近向斜轴部,现场施工人员对瓦斯地质构造认识不清,矿防突管理及技术人员存在管理不到位,对掘进遇地质构造后没有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能有效的防止突出危险,而防突措施还按照原有措施执行,该掘进头区域为瓦斯富集区,未能及时对应力集中区进行卸压,掘进揭露地质构造后未能及时上报分析,盲目施工,存在赶时间、抢任务、重生产的观念。现场对突出煤层没有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员工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突出规律、突出预兆以及地质构造区域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状态,认识不够,经验不足。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领导对执行防突措施不够重视,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突出危险,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新景公司“10.26”瓦斯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10月2日新景公司芦北进风井由于罐笼改造需要将入风量下调,系统调改方案得到集团公司批复后,封闭了15#煤二北石门采区。18日,矿副总经理许某因掘进三队的衔接问题,与总经理助理兼通风部部长张某商议准备启封二北石门采区。25日通风二队队长张某打电话告王某尽快报批排放瓦斯专项措施,并通知通风二队书记高某,让他在下午通风部碰头会联系启封闭墙排瓦斯事宜,但高某没有联系。

26日6时20分,高某参加矿衔接碰头会,许某就二北石门迟迟未排放瓦斯一事批评高某和掘进三队书记李某。会后高某对李某说准备当天排瓦斯,随后高某参加了通风部早碰头会,也没有通报二北石门排放瓦斯事宜。7时许,王某拿《二北石门采区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找到总工程师冯某审批签字后返回队部。

7时10分,张某在队部办公室安排副队长孔某带领张某、吕某等四人去二北石门启封闭墙,排放瓦斯,仅强调了先拆回风1#闭墙、后拆进风2#闭墙的措施要求。随后,孔某等人乘坐人车入井。约9时20分,孔某到二北石门火药库向通风部调度报到,并且询问哪个部长跟班排瓦斯。调度员郝某说没有收到排瓦斯专项措施,不能排瓦斯,孔某没有理会。郝某随即向通风部当日值班长付某汇报,说二北石门在措施未下发的情况下违章排放瓦斯,付某没有作任何安排。期间通风部主任工程师张某在审批其它措施过程中得知当班没有贯彻排放措施,也通知调度停止排放工作,但没有落实是否停了下来。

之后孔某安排密闭工吕某到二采区下料联络巷拆除进风2#闭墙,并负责警戒,他带领工人张某在拆除回风联络巷风卡后去拆除回风侧1#闭墙。吕某把进风侧2#闭墙拆开后便上了井,由于进风侧闭墙先于回风侧拆开,当孔某和张某拆开1#闭墙时,被封闭区涌出的高浓度瓦斯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跟班队干现场把关不严,没有切实按照措施规定的先拆除回风闭墙,再拆除进风闭墙的施工顺序执行,导致回风闭墙在拆墙过程中密闭区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大量涌出,使操作人员窒息当场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劳动纪律涣散,盲目赶时间、抢任务,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排放瓦斯准备工作严重不足,没有提前协调安排,队组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贯彻学习排瓦斯专项措施,没有按规定派通风部领导现场指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二 北石门回风巷局部巷道高度不够、有积水、行人不畅通,回风侧闭墙设置位置不合理等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是造成事故又一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盲巷管理有关规定。

2、减少盲巷留设,盲巷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封闭。

3、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审批制度、分级排放瓦斯制度、联系程序、井下排放瓦斯现场负责制度。

4、排放瓦斯现场要有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队组强行冒险作业。加强职工业务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身保安和互保联保工作。

四、事故点评

这起瓦斯窒息事故主要暴露出管理层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把措施审批当成走过场形式。工作作风涣散,现场管理混乱有章不遵,没有严格执行分级排放的规定,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不够重视,排放瓦斯地点没有负责人现场把关。员工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自保、互保意识不够。对重点瓦斯排放地点的通风系统没有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盲目赶时间、抢任务,冒险作业,致使上风侧闭墙先打开,导致回风扒开闭墙时回风闭墙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大量涌出,使二人窒息死亡。

宏厦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5月5日,宏厦一建矿建二部发生一起瓦斯窒息较大事故,3名员工遇难。某矿北茹分区风井工程由宏厦一建施工,于2010年全部竣工,并移交某矿。本次事故地点是承建某矿+390水平15#煤11采区回风配巷的开拓准备工程,为采区接替工程,由某矿自行设计,属矿成本工程。事故地点位于北茹工地15#煤10—11采回风配巷2#联络巷往外45—76米段。事故前回风配巷、皮带配巷、1#联络巷、2#联络巷,上述巷道已施工完毕,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5月4日8点班,北茹工地在停工五天后,由宏厦一建矿建二部对某矿13采区、11采区进行了瓦斯排放。排完瓦斯后,发现11采区轨道巷和回风巷风量较停工前少了260m3/min,且皮带配巷和回风配巷用机械风表测不出风量,经查11采区回风巷道积水严重,但直到5月5日上午10点才安排两名机电队电工到现场排水,当班排水水位仅下降0.3m。

5月5日4点班,宏厦一建矿建二部742队出勤23人,在某矿15#煤10—11区回风配巷施工风桥,正常掘进。17点40 分接班后,工作面开始在茬岩倒矸,工长翟某安排刘某去皮带配巷取打钻用的机油。约18点40分,茬岩清理完毕准备打钻,刘某还未取回机油,翟某便安排李某去寻找。20点10分,翟某吃过班中餐后,见刘、李二人迟迟未返回,便亲自到皮带配巷寻找。到21点35分,跟班队长段某不见3人回来,亲自到回风配巷寻找,发现瓦斯大,便将情况逐级汇报到集团公司,22点40分,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和救护大队、总医院到现场抢险。6日2点25分,救护队员在回风配巷2#联络巷往外找到了刘某、李某、翟某,三人均已死亡,实测该处瓦斯浓度为75%,氧气含量5%。

二、事故原因

1、排水不及时,安排不具体,排水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水情况没有跟踪落实,积水堵塞巷道,导致11采回风配巷形成无风巷道,回风配巷的K3灰岩段高浓度瓦斯涌出异常,向巷道两个方向扩散漫延,人员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瓦斯积聚巷道找物料缺氧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复工后,在11采区轨道巷、回风巷风量明显减少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检查核实,找出问题,采取措施,盲目恢复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风桥混合传感器没有设置在规定位置,相关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能起到警示断电作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建设方与施工方及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某矿没有认真履行业主的责任,没有完成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造价、审批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委托工程监理、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集团

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工作;作为在大矿大系统内施工的队伍,矿建二部没有主动接受某矿的监管,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报批开工报告、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机电以及通风专项措施;作为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基建部没有对项目法人下达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工程施工预算进行审查、要求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投标、批复开工报告;作为监管部门,地产集团没有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能。

三、防范措施

1、巷道有积水时必须及时排除,避免堵塞巷道影响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和微风巷道。加强栅栏处管理,杜绝人员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盲巷。

2、通风系统出现异常,风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不得盲目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阳煤60条”规定,18类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4、加强建设方、施工方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宏厦公司在大矿内施工的,必须服从大矿通风系统管理。

四、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涉及到施工方和建设方两家单位协调管理不够,对通风系统管理不严,巷道积水堵塞没有及时排放,导致11采回风配巷形成盲巷,使该巷道通风系统发生了变化。通风系统不畅风量减少,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排水处理,导致回风配巷的K3灰岩段高浓度瓦斯涌出异常,向巷道两个方向扩散漫延,造成瓦斯积存。施工队组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通风基本知识掌握不够,队组人员在没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也没有瓦检人员陪同下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瓦斯积聚巷道找物料造成缺氧窒息。

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5月20日四点班20时,五矿掘开工区开二队二组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车场绕道贯通作业时,放炮员在没有交换警戒牌的情况下放炮,将在贯通处检查维护情况的当班工长李某、副工长穆某不同程度崩伤。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联锁”制度,违章放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巷道贯通作业重视不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盯在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炮员代炮安排不合理,抢时间、赶任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贯通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措施规定控制炮眼数量,也是造成事故又一重要原因。

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距离撤人并设好警戒,并按规定程序相关签字手续。

2、井下巷道贯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通期间要求通风区(部)必须派区干、队干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严格按措施执行,确保贯通安全。

3、放炮作业的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巷道贯通期间,严格执行“一头放炮,两头同时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正规操作。施工队组要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施工措施,跟班队干、放炮员、瓦检工、安监员严格履行职责。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四、事故点评

这起放炮事故是五矿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贯通事故后的又一起巷道放炮事故,反映出五矿对放炮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巷道贯通放炮管理混乱,巷道贯通没有领导盯在现场统一指挥,放炮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设警戒人员不负责任,队组班长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在没有撤出人员的情况下就在放炮卡片上签字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6月19日零点班,掘七队当班出勤11人,由队长崔某主持班前会,安排7人到北一出煤系统巷掘进,4人到北四搞标化,当班强调了要执行好防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8日23时40分,当班7人到达北一出煤系统巷,工长蔡某带领安某、王某、张某在煤头施工局部卸压孔。约1时45分煤头30个卸压孔施工完毕,跟机瓦检工赵某查验了卸压孔,防突办主任高某及防突队技术员刘某到煤头查看了卸压孔施工情况,并安排掘进缩减循环进度为1排。准备开机前,工长蔡某安排安某开综掘机,李某看桥皮带,其余人员往外倒移钻具、到看皮带和看风机岗位。其余人员撤至北一下料巷口。约2时左右,综掘司机安某开机割煤。2时22分煤头噘炮连续响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蔡某、安某两人被埋死亡,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人员位置:综掘司机安某在综掘机司机位置附近,工长蔡某距煤头4m处巷道右侧。

二、事故原因

1、该矿保安采区北一系统巷(出煤巷)遇正断层,掘进机割煤截齿触动断层上盘导致煤与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区域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的卸压孔不达措施规定要求深度、预留距离不足的情况下仍向前掘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预测前方可能遇构造的情况下,补充防突措施未重新确定超前钻孔参数,未有效探明煤层赋存状况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职工防突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突出煤层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同地质情况应采取不同措施,严格做到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一旦发现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域。

2、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施工卸压孔,并按照措施规定深度参数进行施工。

3、在遇地质构造或异常情况,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探明构造,测定突出指标,补充完善制定专项防突措施。

4、加强现场防突管理和防突监管,加强揭煤管理,落实防突措施和效果达标,加强瓦斯地质超前探测工作,有效地指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知识,并进行针对性的灾害预防应急演练,真正提高从业人员整体防突、防灾素质。

四、事故点评 新景保安北一系统巷掘进过程中揭露地质构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管理不到位,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施工队组有制度不执行,领导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不重视,对防突工作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后,矿相关领导和防突管理部门并没有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煤层瓦斯赋存状况不清楚、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预留超前距不足的情况下仍向前掘进,同时现场打钻遇不明构造后,未采取探明构造、煤层变化等有效措施,在没有有效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止掘进作业,从而造成误揭露地质构造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第六遍 其他事故:

发供电分公司“9.5”触电、高坠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9月5日7时50分,发供电分公司供电工区副主任丁某在本单位早碰头会上安排“刘马线2#线614线路明日送电,今日检修工段对该线路进行送电前的巡线检查”。8时10分左右,检修工段班前会上,检修工段长张某安排由他本人带领一班长陈某、二班长冯某进行614线路巡线检查。

8时20分左右,三人开始对614线路进行巡线检查。9时左右,张某和冯某到5#管塔至配电室的电缆沟去检查,安排陈某在井口外监护。张某和冯某检查完电缆出来后,发现陈某不在井口附近,便向3#管塔走去,在走到3#管塔附近厕所拐角处时,听到“哎呀”一声,随后发现陈某从3#管塔处摔了下来,头部触地。张某和冯某赶紧上前查看,发现情况严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至阳煤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陈某攀爬上带有两趟6kV高压带电线路的铁塔上检查线路,右手触及615线路引流线,被电击从铁塔上摔落地面,致脑损伤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巡检员安全意识薄弱,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操作工登高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佩戴专业防护用品,未查明线路带电情况,违章作业;监护人员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供电工区对线路检查工作安排不细致,技术交底不清;线路验收不严不细,工作人员对线路情况不了解,线路上没有悬挂标示标牌,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针对性不强,手指口述落实不到位,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执行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对现有线路健全完善标示标牌,今后新建线路投入运行前,要按照电力规程的规定认真组织验收,确保线路标识牌和安全标志齐全,在安全运行条件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方可投入运行。

2、对线路巡检时,严格现场作业票管理制度,严禁在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带电作业。

3、组织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究和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和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落实“手指口述”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5、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意识,并强化联保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位职工都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华越公司“9.10”机械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9月10日上午8:10左右,华越公司综采修理厂支架一组组长康某安排了当天的生产任务,同时安排了陈某在大吨位车间拆卸支架胶管任务。在大吨位工作的还有6人,但距离陈某作业现场较远,8:20分左右开始工作,陈某为单人作业,任务是对摆放在地面的6200支架顶梁进行解锁工作。8:25分左右准备吊架的员工刘某发现在南跨西侧第一架支架顶梁处飞起一顶黄色安全帽,走近一看,陈某在顶梁西侧蹲着,手捂的左眼处有血流出,立即汇报车间领导,随后车间领导及时报告公司质量安全部及公司领导后,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眼科治疗。

二、原因分析

1、伤者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在支架胶管解锁时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清,由于支架胶管存有余压,解锁后在余压作用下胶管弹出打伤左眼,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员工个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华越公司领导对员工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和危险因素分析不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责令事故单位综采修理厂支架组停产整顿,认真分析支架安装、拆卸及试验的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将此次事故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材料下发到公司各个班组,各班组要充分利用好班前预想和每周五安全活动日,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及安全规程,要求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谈体会、讲认识,通过学习举一反

三、吸取教训,严格正规操作,进一步增强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意识。

3、对新转岗、调入员工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到班组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落实“以师带徒”制度。在危险岗位不得单人操作。

4、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各工种危险因素预控分析,进一步细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华越公司“10.12”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12日13时30分,李某、刘某进入华越公司支架制造厂金工车间南跨西侧对掩护梁进行打磨作业。14时,姚某到车间南跨中部叫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天车工常某去该车间西部吊掩护梁。在姚某指挥并操作下先后由东向西将三架掩护梁吊运到指定位置,14时15分在摘掉第三架掩护梁吊钩后天车西移,该掩护梁突然由西向东倾倒,将站在东侧的姚某和另一竖立的掩护梁撞倒,造成姚某被挤压在两掩护梁之间。李某、刘某听到姚某的喊声后,指挥天车工常某将压住姚某的掩护梁吊移,救出姚某。随后,李某告知金工车间组长郜某拨打阳煤总医院急救电话。14时3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姚某送往阳煤集团总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l0月13日4时5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3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安全职能,数据库系统

0 引言

近年来,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导致煤矿企业灾害事故频发的危险因素极为广泛, 但主要是人、机、环境及管理因素相互影响作用的复杂综合体。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意识, 有效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减少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和迫切任务[1]。

根据现代管理理论及煤矿安全生产实践可知, 人是事故致因的第一要素。要实现持续的安全生产, 必须解决人对事故的了解、认识和掌握问题。煤矿事故案例不仅能起到一般的安全警示作用, 还是一种蕴涵大量安全信息的防灾减灾重要资源。通过对这一资源的学习利用, 可以总结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 将事故防治措施经验落实到生产实际中, 从而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和难点在于矿井生产管理者和操作者对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评估和整改。通过分析煤矿事故案例的安全职能, 建立煤矿事故档案, 对事故进行充分发掘利用, 是一种实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1 煤矿事故案例的安全管理职能

事故的发生往往暴露了安全系统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从中发现不足, 认识不足, 改正不足, 有利于设计者改进现有安全系统, 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除直接警示功能外, 煤矿事故案例的安全管理职能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 有利于加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单纯的理论安全教育和培训效果并不理想, 事故案例却往往能够产生极强的震撼力, 给人以强烈的警示, 尤其是发生在本单位或职工身边的事故案例, 更能促进职工对煤矿灾害和事故的深刻认识。通过分析事故案例, 煤炭企业职工容易对事故的危害性产生深刻认识, 不知不觉中将事故经验应用于日常工作中, 提高对事故隐患的洞察力和分析处理能力, 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可促进安全管理者的决策和安全政策的落实

事故案例可提高煤矿安全管理者发现问题的意识和处理问题的紧迫感。通过对相关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结果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 安全管理者可掌握煤矿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保障矿井安全。另外, 事故案例分析的结果也暴露了安全管理环节的漏洞, 可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或规章制度, 使现场职工施工操作有章可循,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 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由于事故案例中记录了事故单位的事故发生原因、伤亡情况、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因此, 当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 可利用事故案例数据库中收录的各种相关事故资料与抢险处理方案, 迅速找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类似的事故案例, 为抢险人员提供借鉴, 以采取更为及时有效的措施。

(4) 有助于对矿井危险性进行预测

通过挖掘煤矿事故案例数据库资源可以进行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找出煤矿事故发生的共性原因, 为突出风险定量定性分析提供可靠数据, 依此进行矿井危险性的预测预报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有利于促使企业决策者加大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的大小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煤矿事故案例的教育功能解决了矿井管理层对安全投入的认识问题, 从意识环节影响了他们对安全投入的决策。更重要的是, 事故的教训与经验可以提高安全投入的针对性, 使企业做到有的放矢, 最大程度上发挥安全投入的效益。

(6) 有助于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理念的形成

安全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先进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理念氛围。近年来, 我国越来越多的煤矿开始注重创新改革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 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安全理念。这种企业文化的核心是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和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 形成本质安全型矿井。事故安全教育在人员意识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推动了安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7) 促进新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学习研究, 技术人员可发现安全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对这些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后, 容易找到新的思路, 提出新的安全研究课题。比如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引发了矿井紧急避难仓技术装备的开发, 大大提高了发生事故时的人员生存率;计算机动态监测技术的开发应用实现了危险性预测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智能化, 提高了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2 煤矿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的设计

煤矿事故案例种类繁多、数量巨大, 凭借个人的精力不可能了解每一个案例,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方便查阅的事故案例数据库。传统的事故资料管理往往由本行业本单位进行调查与登记, 只能管理本单位的事故, 各单位之间难以进行事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事故案例效用。且由于手工登记、检索方式效率低, 可维护性差, 严重制约了对事故案例的检索利用[2]。采用计算机编程技术对煤矿事故信息进行管理, 建立煤矿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 能够克服传统事故管理方法的缺点, 极大地提高煤矿事故资料的管理效率。

2.1 数据库系统工作流程

一个完备的数据库系统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用户登录、查询和编辑三部分。用户登录是对用户的账号进行身份验证, 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低权限只具备查询功能, 高权限则具有事故资料编辑功能[3]。系统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2 数据库系统功能

(1) 事故检索

每一个煤矿事故案例包括很多内容, 必须要对数据资料结构化, 即将其中能够描述案例特性的关键部分提取出来, 对所有的案例根据属性进行分类, 以方便存储及检索。煤矿事故案例主要取材于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事故发生的要素, 每一条事故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字段内容:

① 事故的要素:事故原因, 发生经过, 事故结果;

② 事故的处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 处罚措施, 经验教训。

编写事故记录时应遵循实事求是、语言简练等原则。检索时应当能通过以上要素中的任意一个条件进行查阅, 在使用关键字查询时, 可以按照案例的相似程度进行排序, 利于精确查找。

(2) 事故编辑、录入

数据库的一个重要特性是自主学习功能, 即数据记录的更新维护, 保持数据的动态性和时效性, 因此, 事故案例数据库应当具备事故的重新编辑和录入新记录功能。事故案例的录入和编辑必须由具备足够权限的用户来完成, 以保证数据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在实际中, 每个事故的资料并不能保证涵盖所有方面, 所以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要求必须录入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经验总结等关键字段。

(3) 事故分析结果显示

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可根据用户的需要, 按照日、月、年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以表格或统计图的方式展现统计结果。图2为该系统生成的2001—2007年间全国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柱状图。

2.3 数据库系统的建立

根据煤矿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功能需求, 系统采用C/S构架, 客户端采用VB编程, 服务器端采用SQL数据库, 程序中主要使用了select…where条件查询语句和MSChart控件。系统包括客户端数据库和服务器数据库两部分。客户端数据库与远程服务器数据库在联网情况下可进行后台同步任务, 从而实现客户端数据库的自动更新。系统主界面如图3所示。

3 结论

(1) 煤矿事故案例是一种含有大量有用信息的重要资料, 有利于煤矿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从以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 熟知各类事故发生的规律, 明确预防事故的侧重点, 有效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用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 能有效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 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手段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 可使传统复杂的事故检索变得轻而易举, 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同行业内的各种事故资料, 并能迅速找出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似的案例, 实现事故案例资料的高效管理。 (3) 事故案例数据库是被大量用户所共用的, 因此应及时更新和维护服务器数据库, 以保证客户端所访问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煤矿事故案例数据库系统已在山西晋城寺河矿进行了安装试用, 得到了矿方的肯定。但该系统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利用功能尚不全面, 如无法智能提取事故处理措施、采用案例推理原理进行简单的危险性预测等。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捷帆, 李文俊.中国煤矿事故暨专家点评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2]张友谊.煤矿安全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6.

[3]宇德明.开发事故数据库管理系统势在必行[J].太原机械学院学报, 1993 (2) :149-152.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4篇

神华集团公司煤矿事故案例! 第5篇

问:我是煤矿工人,怎么加入组织?答:点击上方蓝色“煤矿安全规程”关注即可!煤矿安全知识在煤矿想要升职涨工资?赶紧关注学习吧关注内容网友提供,仅供参考学习!(原标题2011年神华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汇编)目录

一、2月19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二.3月24日,新疆公司铁厂沟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死亡人,伤2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三.4月9日,神东公司榆家梁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四.4月27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地面)机电事故,死亡1人。五.5月13日,神宁公司矿机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地面)设备伤人事故,死亡1人。六.5月30日,神宁公司煤化工公司机械事故,死亡1人。七.5月31日,神东公司柳塔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八.6月29日,神宁公司石槽村煤矿地面机械伤人事故,死亡1人九.7月7日,神宁公司红石湾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十.7月12日,神东公司寸草塔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十一.7月12日,神宝公司露天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十二.8月7日,包头矿业公司阿刀亥矿溜煤眼事故,死亡1人。

十三、9月7日,神东电力黄玉川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十四.9月8日,神宝公司煤炭筛分厂运输事故,死亡1人。十五.9月28日,神东公司锦界煤矿机械事故,死亡1人。神华集团公司事故汇编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截止三季度,全集团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6人;煤化工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电力、铁路、港口、航运板块杜绝了伤死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今年发生的15起事故分别是:

一、2月19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二.3月24日,新疆公司铁厂沟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死亡1人,伤2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三.4月9日,神东公司榆家梁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四.4月27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地面)机电事故,死亡1人。五.5月13日,神宁公司矿机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地面)设备伤人事故,死亡1人。2011年5月13日,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以下简称矿机公司)宁东工作区支架一车间,在检修液压支架过程中,发生一起设备伤人事故,致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5月13日7:50,矿机公司宁东工作区支架一车间铆焊整形班班长陕明勇在班前会安排了当班任务:一是拆解ZY7800/22/45型综采液压支架,二是对待修的ZF7800/17/35型液压支架结构件进行整形,并重点强调了拆卸侧护板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杨吉军、杨学勇、安燕三人为一组,在综采支架露天存放场地(现场配有MG100/32t—40龙门吊车)拆解ZY7800/22/45综采液压支架,工作前期使用龙门吊辅助起吊顶梁后进行顶梁侧护板的拆解。在拆解第二架支架时,顶梁与侧护板连接导向杆锁销别卡,不能顺利拆卸。杨吉军随即决定摘掉行车吊链,采取用甩锤拆锁销的方法和杨学勇继续拆解此支架,并临时叫来电焊工常公保在锁销下焊接甩锤进行拆解。焊接完毕后,电焊工常公保站在被拆侧护板的外侧,杨学勇使用甩锤在支架顶梁下开始拆解锁销。10:04,杨学勇加大了甩锤力度,此时,导向杆锁销从支架顶梁上脱落,在锁销脱落的瞬间,支架右侧护板弹出落地后倒向外侧,砸到了站在一旁的电焊工常公保,导致常公保胸部被砸伤,经送往灵武中心区医院抢救无效,于10:50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1.当事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常公保非本作业组人员,属临时协助作业,对液压支架的结构、拆解工序、操作规程不了解,安全自保意识差,所站位置离被拆的侧护板太近,对侧护板有可能弹出伤人没有清晰的认识,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作业人员未按照《矿机公司ZY7800/22/45型液压支架大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用行车吊挂固定被拆的侧护板。3.检修措施制定不细。液压支架检修措施的制定与实际不符,对设备检修工作指导性不强。4.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被检修的支架大致有三种,但检修措施未按照一工程一措施分别制定。5.作业环节危险源辨识不全。检修人员对检修设备结构不清楚,危险源辨识不完善,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自保、互保、联保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6.矿机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工作安排不严谨、不细致,现场安全监察不到位。六.5月30日,神宁公司煤化工公司机械事故,死亡1人。2011年5月30日,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气化车间在1#气化炉开车前确认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经追查,“5·30”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5月30日19:00,烯烃公司气化车间会议安排,技术员需对辖区内设备进行确认。技术员范为鹏得知气化炉破渣机未试、1#和2#气化炉内脚手架已拆除、准备人孔复位的情况后,约20:50上气化1#框架8楼检查1#、2#气化炉的人孔封闭情况,看到2#气化炉人孔盖正在紧螺栓,1#气化炉人孔小盖已装上,随即范为鹏下到7楼。首先对2#破渣机进行了试车,确认运行正常后停2#破渣机,接着检查1#破渣机,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对1#破渣机进行试车,启动1#破渣机(DCS显示开启时间为21:03)。启动后发现1#破渣机油压高,认为破渣机内有异物,随即停1#破渣机。

在此期间,气化四班根据车间安排,中班要完成1#、2#炉点火前的确认工作,接班后班长原金科安排操作员徐进、蒋忠保对1#、2#炉拆脚手架工作进行监护。19:40左右,徐进发现2#炉行灯灯头被拉断,汇报给班长,班长安排徐进进行了清理。20:30左右徐进对1#炉炉内进行了查看,发现破渣机上有几根铁丝,然后向班长汇报。班长原金科安排徐进进行清理,并安排蒋忠保到现场监护。徐进发现操作员胡鹏飞也在现场,便请示班长原金科同意由胡鹏飞作监护人后,徐进和在场检修人员取下了人孔小盖。21:00徐进在胡鹏飞的监护下进入1#炉,21:03徐进下至距破渣机2米时,破渣机启动,绳梯被破渣机卷住拉紧,徐进立即上爬,并同时大喊:“破渣机转起来了”。当爬至离人孔1米左右时,徐进抓住气化炉内扶手,监护人胡鹏飞从人孔跌落,徐进也被胡鹏飞砸掉至破渣机底部,胡鹏飞被卡在破渣机中,徐进立即向班长汇报该情况。

与此同时,范为鹏停1#破渣机后上8楼,碰见班组人员蒋忠保,告知1#破渣机需内部检查,然后和蒋忠保一块走向1#气化炉人孔处,发现人孔小盖已经拿掉,人孔处有软梯。蒋忠保探入人孔向内查看,发现炉内有人,范为鹏随即进入气化炉内施救,随后相关人员相继到达现场,逐级向上汇报,应急救援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进行救援,胡鹏飞于23:50被救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2、事故的直接原因:无设备操作权限的气化车间工艺技术员范为鹏擅自启动1#气化炉破渣机。

3、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有限空间内的转动设备断电。2)气化车间未对1#、2#气化炉工艺交出进行确认,致使1#、2#气化炉破渣机未断电。3)气化车间四班班长原金科违章指挥,在没有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情况下,安排胡鹏飞和没有上岗证的徐进进行1#气化炉有限空间作业。4)徐进、胡鹏飞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徐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系挂安全绳和安全带。5)气化车间先后两次办理了进入1#气化炉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一次对“转动设备转动造成伤害”的风险没有辨识出;一次辨识出了“转动设备转动造成伤害”的风险,但防范措施(转动设备断电挂牌)没有落实。造成破渣机未断电。6)1#气化炉检修完毕后安装检修公司没有将气化炉内杂物清理干净。7)安装检修公司和气化车间未对1#气化炉履行检修验收手续。8)气化车间对本次检修未制定专项停车工艺交出方案,而是沿用2010年4#(3#)气化炉工艺交出方案;也未统一组织进行开车条件确认。9)气化车间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在本次大检修期间,允许多批次的进入气化炉检查、作业人可以共用一张有效期内的有限空间票、高空作业票,对进入气化炉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培训交底不到位。10)烯烃公司对检修期间的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检修期间的检修项目监控管理不到位。七.5月31日,神东公司柳塔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2011年5月31日7:00左右,柳塔煤矿综采队队长高建勇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下料工王建军负责下放棉纱和液管。10:55,王建军驾驶D0059低污染车开始入井。11:55左右,车队送饭工马强把班中餐送到12107运输顺槽2联巷,下车后沿运输顺槽进入工作面通知综采队人员出来取饭,行走到3联巷时发现有一辆低污染车大灯未关闭,未熄火,驾驶室内无人,绕过车厢后,看见一人头部被车厢和煤壁挤住,立即喊工作面人员前来抢救。综采工作面当班迅速来到出事地点,用吊链把车从水沟吊出,将伤者王建军从车厢与煤壁间救出,现场人员进行简单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驾驶员王建军,在没有对所开车辆熄火、未拉紧手刹的情况下停车并下车检查车轮被卡的原因时,因车辆滑动导致左前轮掉入水沟,车身侧倾,将其头部挤在车厢与煤帮之间致死。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停车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确保停车可靠后方可下车”的规定,严重违反车辆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八.6月29日,神宁公司石槽村煤矿地面机械伤人事故,死亡1人。2011年6月29日,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发生一起机电运输事故,导致一名外委队伍员工死亡。经追查,“6·29”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6月29日夜班,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副经理王兵安排在地面展放皮带200米。当班安排现场施工人员12人,由王兵带领8人在驱动机房施工。同时,安排当班副队长韩振林带领3人在驱动机房后面负责皮带的展放工作,具体施工方法为用一台JSDB-19绞车牵引拉展皮带,所展放皮带卷距绞车30m,用工字钢做成“H”型支架将皮带托起,皮带距地面300mm。

凌晨3时左右,为防止皮带的堆积,韩振林安排李久东、王凯2人在皮带卷处用钢钎撬正皮带,韩振林负责绞车的操作工作。在检查完绞车及钢丝绳后,韩振林发出开车信号,听到李久东的回铃后启动了绞车。待皮带拉到100m时,郑仰林发现皮带堆积过多,就利用钢钎撬翻皮带。在撬皮带过程时不慎将脚塞入胶带下被挤压住,李久东和王凯发现后立即过去弯腰帮助郑仰林,正在此时皮带卷被拉倒,带动工字钢支架伤及李久东头部和王凯手部。凌晨3点20分左右,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副经理王兵立即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直接送往银川附属医院进行抢救。6月30日早8时,头部受伤的李久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在展放皮带前,未对皮带卷及支架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

(三)间接原因:1.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参与安装人员安全意识差,当班绞车司机违章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停车。2.安全技术措施制订不严密,针对性不强,没有皮带卷支架防倒措施。3.安全培训不认真。措施贯彻学习敷衍应付,没有经过考试考核。参与皮带安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员工从事安装工作时间短,对安装工艺不熟悉,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楚,没有做好互保联保。4.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副经理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5.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班前会质量差、流于形式,工作安排不严不细。6.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作为该项目安全监督的责任单位,没有认真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实施。7.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监理人员配置不足,导致不能全过程监理。8.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没有做到把好“五个关口”。9.石槽村煤矿筹建处虽然组织安检员、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学习了安全技术措施,但未进行考核、考试。10.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安检员巡检不到位。九.7月7日,神宁公司红石湾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2011年7月7日1时,红石湾煤矿筹建处斜风井井口发生一起绞车钢丝绳人身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经追查,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一)事故经过红石湾煤矿筹建处斜风井井口安装有一台JK-2.5绞车,风井内原铺设有一条宽1米、长1000米的大倾角临时皮带,用于首采工作面H1203井巷工程排渣。6月20日H1203工作面形成,按计划开始拆除斜风井临时皮带,该项工作由运输队承担。截止7月6日中班,斜风井内皮带已全部撤出,皮带架自井口往下回收约280米。2011年7月7日夜班,运输队主管技术员李玉民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了当班斜风井皮带架回收工作。当班安排出勤人员19名,其中15名为装卸车人员、3名为信号工,李玉民本人为当班带班干部。凌晨1时左右,在斜风井井口平车场,6名推车工将两辆回收材料用的空平板车推进第一道风门内,第一道风门关闭,车辆挂好后,打开了第二道风门,将平板车推向井口变坡点。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车辆开始下行。此时,在风井外南侧进行检查的安检员白彦忠听见第一道风门外有声响,跑过去一看,发现李玉民倒在第一道风门外轨道北侧,脸部流血,随即汇报到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应急救助,1:40分将伤员送到银川附属医院,1: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李玉民当时打开北侧风门,查看平板车运行位置,此时平板车正通过变坡点,钢丝绳突然弹起,打在头部上致伤。(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当班带班主管技术员李玉民违章作业,在绞车运行期间,擅自进入钢丝绳运行区域。(2)间接原因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危险源辨识存在缺项,风险预控措施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落实不力。2)现场作业人员学习规程、措施不扎实,措施掌握不透彻,配合协调不好。3)职能科室监督检查不到位,绞车松绳保护损坏后,没有及时恢复。4)绞车检修人员、绞车司机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在绞车松绳保护不完好的情况下,绞车继续运行。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6)风井井口临时通风设施设计不够严密,安全设施不完善。7)风井井口临时车场没有安装托绳装置。十.7月12日,神东公司寸草塔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十一.7月12日,神宝公司露天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2011年7月12日,为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矿负责土石方剥离的外委队源源公司早晨6:00交接班,7:05司机于海忠驾驶北方奔驰304号自卸车(满载土方)自土方剥离采场由东向西行驶距离采场西侧约500米左右,在北端帮 615水平运输道路重车道上,于海忠驾驶的车辆突然急转弯驶向空车道,撞上在空车道正常行驶的徐中伟驾驶的111号空车,因于海忠突然转向,致使后面跟随行驶的由于国君驾驶的324号重车与304号车追尾。事故发生后,源源公司及露天矿立即将三名司机送往海拉尔农垦医院,于海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由于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尚未提交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神宝能源公司内部调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死者驾驶的304号车辆进入空车道与111号空车相撞;324号重车驾驶员违章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发生追尾。

2、间接原因。

(一)源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车辆点检制度,且新入职员工上岗体检走过场。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司机安全意识不强。

(三)露天煤矿对外委施工队安全监管有漏洞,监管不严、不实、不细。

(四)外委施工队合同期短(2年),客观上造成对安全实施投入不足,存在短期行为。十二.8月7日,包头矿业公司阿刀亥矿溜煤眼事故,死亡1人。

十三、9月7日,神东电力黄玉川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9月7日中班,黄玉川煤矿掘锚队电工王素风等三人乘防爆运人车去二水平东翼辅运大巷,经过一水平东翼辅运大巷调车硐室附近时,防爆运人车后门闭锁销子坏,闭锁动作,不能行车。王素风等三人下车到车后门处理故障,这时装载机陈小玉驾驶装载机从2#辅运大巷至1#辅运大巷,被乘防爆运人车挡住去路。陈小玉将装载机停到距防爆运人车后方约10米处,同时下车参与处理防爆运人车后门销子故障。18时50分左右,因停在下坡道(-6度)的装载机自滑,将王素风挤伤,当即送往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抢救,20:25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1.直接原因装载机司机陈小玉违章将装载机停在斜坡(-6度)上,且铲斗未落地,并下车去协助处理防爆运人车故障,导致装载机自动下滑,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防爆运人车司机在处理故障时,未在故障车前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违反《黄玉川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关于“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2)防爆装载机司机发现前面有故障车无法前行时,没有将停在合适的位置,违反《黄玉川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等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且停车后既未将装载机铲斗落地,也未采取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措施,违反装载机操作规程相关规定。(3)安全管理不到位。黄玉川煤矿未对井下运输车辆出现故障时在什么地点、如何进行安全处理的作具体规定;未对井下随意违章停车、装载机停车后铲斗不落地等进行有效额制;安全教育不力,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等问题屡禁不止。十四.9月8日,神宝公司煤炭筛分厂运输事故,死亡1人。9月8日11:30分,煤炭筛分厂运行二班班长于炳红与调度联系,准备处理1#储煤仓3#给煤机缓冲漏斗堵煤故障。12时左右,于炳红带人将2#封闭的给煤机观察口护板打开,进入到1#储煤仓,安排孙长富、郑海涛和李成磊在仓外监护。郑海涛扒在2#给煤机观察口观察于炳红的手电光,于炳红用铁管捅仓内罩头,罩头落下后,于炳红用对讲机与调度联系起机,将落下的煤拉走。随后进车开始装煤,于炳红告诉调度不用停机,这样不耽误干活。处理3次罩头后,大约13时15分左右,仓外人发现无法与仓内于炳红取得联系,仓外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停止皮带运转,孙长富进入煤仓发现于炳红被埋,立即通知厂长。厂长马志勇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抢险。13时36分,将于炳红从仓内救出,立即送往海拉尔区医院,14: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潞安地面事故案例汇总[模版] 第6篇

汇 总

二〇一四年六月

机械伤害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以此为戒,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运转的设备及其附近进行作业,且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明确现场互联保,确保安全”,坚决杜绝操作随意性。

2、开展扎实有效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扼制事故的发生。

3、坚持班中查岗制度。凡职工离开岗位,必须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岗人员,要立即寻找,必须找到,并对离岗人员严肃处理。凡替班吃饭人员,来去必须登记,加强替班吃饭时岗位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建立责任落实检查制度。无论是系统运行还是检修作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

5、建立并严格执行职工安全互联保制度,严格执行互联保责任制度,明确现场互联保对象、职责和包保内容、要点,切实做到互相监督、提示,确保全员作业安全。

6、开展设备安全大检查,要对装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对设备、设施和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皮带机头、机尾等易造成伤害的设备、设施加装安全防护网(栏),增设岗位警示标识,时刻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其它爆炸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大职工教育和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要害岗位危险源辨识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员工对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的能力,掌握作业过程的相关安全技能。

2、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和全面危险源辨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现场的各类管理及阀门等部位进行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3、对各类制度规程、预案、措施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保证岗位作业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4、加强技术改造,将所有液氧排放汇集进行高空排放(排放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氧气高浓度积聚。

5、氧泵出口安全阀一定要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安全阀完好、可靠。

6、安全阀发生内漏或其它泄漏情况,严禁在安全阀法兰处加堵盲板。

7、氧泵周围作业前一定要进行可燃气体浓度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所有工具必须使用铜质防爆工具。

8、加强操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穿戴工作。进入防爆区域,必须穿纯棉的防静电工作服,且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等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火花的物品放到装置区外。

9、在检修作业完成后,要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清理,并进行确认。在日常作业时,严格对现场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一切工作要三思而后行”。

10、加强危险气体的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人员对危险化学品气体的安全防范意识。

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深入学习有毒有害气体的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严格规范化操作。

2、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在日常管理上要严、要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对所有作业地点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处理。

3、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主要装置作业前的检查和确认。

4、高度重视职工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训,强化并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危险点分析和预控能力,完善作业现场员工必须具备的“四懂三会”管理工作,确保适应现场各项实际操作和作业工作的需要。

5、进一步提高带班人员的综合作业素质,努力培养其全局观念,遇紧急情况能够冷静思考,能够有效阻止其他职工的盲目行为,培养带领职工紧急避险的能力。

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培训,对作业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并进行紧急避灾、救灾知识学习培训,保证所有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

7、各生产业务部门、各作业队组在安排和接受工作任务时,首先对工作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详细辨识,做到所有危险源能够超前管理,超前采取措施,尤其是对新辨识的危险源要让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8、各单位在安排工作时要谨慎,要充分了解每个职工,要知道把什么人应该放在什么岗位上,什么人不应该放在什么岗位上。同时,要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杜绝不放心人上岗作业。

物体打击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强化员工行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操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2、加强现场监管力度,深入落实岗位操作规程、班组互保联保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3、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定期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

4、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车辆伤害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正确认识事故的严重性,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规范作业的责任意识。

2、完善同一现场不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需相互协调的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相关协调作业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

4、在操作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前的确认,确保“信号”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严格规范个人作业行为,杜绝操作的随意性,做到标准化作业。

6、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三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要求,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强化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辨识工作,在全厂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

8、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对全厂各运检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特别是针对定置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监督整改。

触电伤亡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2、进行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的工作程序。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票证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票证内容。

3、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护制度,明确安全监护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加强对职工工作状态的有效监管。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火灾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对岗标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章作业。

2、对电气线路、保险、继电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出现线路老化及明接头等现象。

3、在有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配置有效灭火器材,保证现场消防设施完好可靠。

4、强化并认真执行包机巡检责任制,实时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将检查及作业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5、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要害部位,要害环节的施工作业应严密管理,并确定专人进行检查监护。

6、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

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禁止违规违章作业,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2、加大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进入作业区进行检修或其它作业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危险区域进行控制,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置警戒线。

4、强化地面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要加大对施工队的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要强制进行培训。

5、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整改,并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设备安全。

6、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作业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举一反三,有效防止同类事故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坍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煤仓、容器等受限空间要制定防止人员误入的技术措施,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作业票证,并认真落实好安全措施(如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且长度不得大于2米)后方可开工作业。

2、变化管理要落实到位,各所属单位要建立变化日报制,对变化环节要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详尽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超前预控;同时,变化环节的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建设项目的业主方要严把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关,对各单位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考察,选择切实负责的单位进行合作,并落实好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

4、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具体的地质条件以及天气条件进行设计,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有待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与外委队组签订劳务合同,在认真审核外委队组资质的同时,也要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有效监督,外委作业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潞安集团公司职工上岗前培训要求教育,认真落实好“三个百分之百”“三走到三必到”管理制度。

6、监理单位对业主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监督施工,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7、加大作业现场危险辩识力度,将作业现场危险性及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的岗位教育,逐步培养职工良好的作业习惯,杜绝“三违”行为。

8、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并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以及外委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

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对封闭煤仓的通风工作,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采用抽排风机,局部压入式通风、定期排空煤仓。采取煤仓上口地板凿通风孔等方法,预防瓦斯积聚。煤仓下口给煤机上方要用不燃材料填充,杜绝死角的出现。

2、加强对煤仓内、外的瓦斯监测工作,特别是对仓内隅角要使用探杖进行检查,消除检查盲区,定期检测校验瓦斯探头,确保探头数据可靠。

3、原煤系统进行防爆化改造,选煤厂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纳入集团统一的监控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上报上传。

4、加强储装运选系统动火作业管理,制定储装运选系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界定区域,分级管理,确需动明火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认真贯彻落实。并将现场动火纳入变化管理,需要动火必须走变化管理程序。

5、严禁在煤仓、输煤系统等瓦斯易积聚区吸烟,加强现场明火管理,严禁带明火进入作业区。

6、加强储装运选系统、地面要害场所电气焊等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7、加强现场危险源辨识,狠抓现场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及时消除潜在的隐患和问题。

8、突出加强安全员、瓦斯员的岗位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岗位责任的落实,出现重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逐级请示汇报。

9、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动防护,并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10、制定储煤仓瓦斯燃爆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演练,提高运检人员事故应变能力。

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违反规程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真正从思想上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制定出有效的详细的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增设锅炉安全报警系统,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认真整改,提高设备可靠性。

4、建立锅炉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严格执行锅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锅炉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及锅炉故障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

6、强化互联保工作,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互保、联保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互相监督、提示,确保作业安全。

其它伤害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2、司机、跟车工上下机车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进行,并要看清脚下情况,手抓牢机车。

3、认真履行现场互保联保责任,严禁单岗作业。

环境污染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尤其要加大现场操作人员巡检的考核管理工作,操作人员要认真监盘,及时对偏离工艺工况的指标进行调整,保证生产工艺系统平稳运行。

2、建立承压管道及容器台账,记录其相应的性能参数及运行状况,并定期对关键部位进行跟踪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措施,预防突发事故发生。

3、对于薄弱环节的金属部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要根据运行状况判断是否需要提前更换,做好预知性的检修工作。

4、任何情况下,在进行操作时,要严格核对相应参数,并要严格监测现场数据,确保各项运行参数满足规程规定,不超参数运行或违章操作。

5、操作人员发现现场异常情况,在积极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逐级报告;管理人员下达生产指令必须提醒岗位操作人员注意事项,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6、检修作业要严格按照检修作业要求进行污染物处置管理,严格采用相关回收措施,杜绝各种形式的对外排放。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既要“知责”,又要“履责”,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按照公司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通过科学及技术手段,查清污染物超标原因。

8、当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立即按照公司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杜绝各种形式的对外排放。

9、加强干部职工对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学习、总结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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