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

2024-07-26

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精选7篇)

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 第1篇

中央组织部近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老干部工作。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坚持定期通报情况、走访慰问、联系老干部等制度,工作中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本地本部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继续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努力探索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办、国办有关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继续扩大养老保险统筹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统筹项目,切实解决离休费拖欠问题。要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采取特殊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认真解决医药费拖欠问题。要抓紧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中组部强调,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对离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老同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 第2篇

2005-1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必须不断加强档案的建设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党组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根据培养、选拔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需要,将干部的有关材料集中整理而成的,第三条 对干部档案应根据干部管理范围,按照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严密保密,保证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五条 干部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保管干部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五)通过档案熟悉干部,为干部工作提供情况;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搞好干部档案的备战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章 档案内容及正、副本的划分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都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能够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情况的档案。根据工作和备战的需要,中央管理的干部,每人都应建立正本和副本。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干部,是否需要分建正本和副本,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自定。

第七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历表;

(二)自转;

(三)鉴定;

(四)考核材料;

(五)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九)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干部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

第八条 干部档案副本,是概括的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正本中的部分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鉴定;

(三)考核材料;

(四)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复查、平反结论;

(五)奖励材料;

(六)处分、取消处分及甄别、复查、平反的决定;

(七)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等。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九条 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应和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干部档案正本,由主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和主要协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非主要协管和监管的单位,不保管干部档案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干部卡片;

(四)军队和地方互兼职务的干部,其主要职务在军队的,档案由军队保管;主要职务在地方的,档案由地方保管;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定管理。

第十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上职务(包括顾问)的干部档案,党员干部的由中央组织部保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由中央统战部保管。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的档案,就地安置的,由原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一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包括顾问)以上职务的干部档案,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未列入中央管理的相当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三)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其档案转至所在县(区)或相当于县级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应转至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主管单位保管。

第四章 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第十五条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反映干部的全貌,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一)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资级别等材料;

(二)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

(三)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四)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干部材料,及时送交各级主管干部的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材料的情况,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五章 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第十七条 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十八条 凡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见附件一)进行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地进行保管。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二)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三)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或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材料整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 干部档案封皮、目录和档案袋应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凡新制印的,一律按统一规格、样式制作(见附件二)。

第七章 查阅和借用

第二十一条 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原则和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办法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档案主管单位,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干部档案只限于查阅单位党组织派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应按期归还;

(五)干部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干部档案查阅室,并制定查阅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档案材料不受损坏;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 转递

第二十三条 干部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以于县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摳刹康蛋缸萃ㄖ(见附件三)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

(四)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五)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与干部档案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撐尥返蛋笖,应采取各种办法予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产生撐尥返蛋笖。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注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危及档案安全,造成严重失密、泄密或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具体任务是:

(一)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统一的办法;

(三)介绍和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四)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专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第二十八条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五)坚持党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办事。

第二十九条 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通过专业会、训练班等形式,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章 附则

干部挂职管理机制研究 第3篇

但是挂职的现实运作并不令人满意, 偏离民众福祉、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近些年来众多学者和公众不断对挂职现象提出质疑。笔者认为, 挂职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方式, 其推行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运用这种人才培养方式就是很好的证明。之所以挂职偏离人们预期的效果, 原因主要在于缺乏严格的挂职管理机制, 从挂职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到最后的均存在较强的随意性, 导致挂职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因此, 本文将对如何完善干部挂职管理机制进行探讨, 以使这种人才培养形式能够真正发挥出应该发挥的作用。

1干部挂职运行现状

1.1挂职干部的选拔具有随意性

许多地方在选拔挂职干部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干部选拔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上级组织部门定期拨出挂职名额后, 由干部派出单位在干部自愿的基础上, 根据工作安排方便以及单位领导的主观好恶确定挂职名单。在选拔过程中缺乏对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以及未来人才需求的通盘考虑, 也没有对挂职干部自身的资历、专长和能力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更缺乏公正公平的群众评价和公示程序。挂职选拔的随意性使得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混入挂职队伍, 既浪费了公共资源, 又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原则, 引发社会各界的斥责。近些年来公众广泛热议的名人挂职就是对挂职干部选拔的合理合法性提出的质疑, 姑且不论名人挂职是否合理, 但是这些争议的背后毕竟透露出人们对挂职干部选拔的随意性产生了严重困惑。

1.2人才调配缺乏针对性

目前许多地方在挂职干部的调配上缺乏一定针对性。笔者随机访谈过一些挂职地方, 其中有些县政府领导反映本地挂职干部数量多、地位高 (县委常委中三分之一是上级安排的挂职干部) , 因为职位有限, 多数干部属于虚职, 发挥不了任何实质的作用;另一方面, 地方上急需的有技术、有专长的挂职干部却十分稀少。笔者通过调查还发现, 相当部分挂职干部不能明确自己挂职的目的和任务, 称其挂职只是接受组织安排, 工作没有目标, 也找不到工作重点。显然, 上述干部没有考虑到挂职单位的实际需要, 不仅对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不了作用, 也给挂职单位造成了负担。根据长期从事挂职现象研究的尹冬华博士的观点, 挂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锻炼和培养年青干部, 二是进行对口扶植, 三是向挂职单位学习, 这种学习既包括学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行政经验, 也包括向高一级挂职单位学习管理方法和制度。当然不同的目的选用的挂职形式也会有区别。笔者认为, 无论基于何种目的, 只要是有利于实现国家善治和民众福祉的挂职都是值得提倡的, 而最要不得的是没有合理考虑地方需求、缺乏针对性的人才调配。

1.3挂职干部的监管和考核机制不健全

挂职干部身份的双重性和特殊性, 容易使他们游离于派出地和接收地的监管和考核机制之外。一方面派出地的组织部门由于人事行政上的 “鞭长莫及”而疏于对挂职干部的全程跟踪管理, 一般只满足于结束阶段的考察;另一方面干部接受地由于将接受挂职干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 而且基于挂职干部的短期任职考虑, 并不重视对干部挂职期间的实质监管。在这种管理的真空下, 干部挂职的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能够在挂职地作出实质的、开创性成绩的并不太多。不少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当一天和尚, 撞一天钟, 工作马马虎虎, 成天游手好闲, 沉溺于交友应酬之中, 更有甚者因为缺乏监管而放任自己违法乱纪, 走上背离人民背离党的道路。

1.4缺乏完整统一的管理条例和制度

干部挂职虽然运行多年, 但只是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惯例现象, 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规范。公务员法中虽然提到“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 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但是如何对挂职进行部署和安排, 各级政府一般是以专门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 缺少一部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全国统一的管理条例和制度。管理条例和制度的缺乏使我国的挂职管理基本上主要依赖于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惯例, 从而容易引发诸多消极的现象, 使挂职形式违背设置初衷从而走形。另外, 即使各政府部门根据自身的情况颁布有一些挂职管理条例和制度, 但是内容也十分简单抽象, 在实践中无法作为操作的依据, 这也为不合理的挂职运作创造了空间。

2完善干部挂职管理机制的途径

2.1完善挂职干部的选拔机制

领导干部对外挂职实际上是一种严肃的人事安排, 选拔合理与否将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锻炼, 因此应该与其他任何一项人事安排一样谨慎作出, 并不能因为只是短暂的任职而忽视选拔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首先, 挂职干部的合理选拔需要派出和接受单位的共同努力。对于派出单位而言, 必须将干部挂职与本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长期规划相结合, 使挂职更好服务于本部门未来的人才需求;对于干部接受单位而言, 因为挂职干部一般会掌握一定的分管权力并对该单位产生一些影响, 因此接受单位应根据自身对人才的需求对挂职干部进行严格审查, 把好挂职的审核入口关。其次, 在选拔标准上要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一方面注重选拔那些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的人, 坚决将那些自身要求不严格, 贪图个人私利, 动机不纯正的人排除在挂职干部之列;另一方面要善于将有才华的人选出来, 使那些政策执行水平高、专业技术突出的干部进入挂职队伍, 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再次, 挂职干部的选拔必须引入群众参与。派出地应公示挂职名单让群众评议;接受地也应该改变过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挂职选派的单项指令, 通过人大的程序对对派出地推选的挂职干部进行合法表决, 特别是那些到政府挂职并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接受挂职地人民的审核。如果是形成直接“空降”的事实后再由地方人大走程序通过的话, 既缺乏当地群众基础, 又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2.2完善人才调配机制

人才的合理调配有赖于上级组织部门、挂职干部的派出和接受单位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人才需求的信息网络平台, 并通过该平台交流人才需求信息, 将输出和接受人才的专业、特长以及培养锻炼的目的进行公开, 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 根据各方需求进行合理调配, 以兼顾双方利益, 达到双赢的目的。如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对复合性、经济性、国际性人才的需求较大, 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则急需技能性、管理性、服务性人才。人才信息的交流必然使地区之间顺利实现人才互补, 使挂职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

2.3完善挂职干部的监管和考核机制

要使挂职既有助于挂职地的经济发展, 又使挂职干部得到真正的锻炼, 最终使挂职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必须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监管和考核。对于派出单位而言, 必须建立全程管理和监控机制, 定期对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并建立完整的挂职档案记录。对于接受地单位必须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挂职干部与一般干部在管理和考核上一视同仁, 对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作风漂浮、未达到锻炼要求的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批评, 严重的可通过与派出地协商后中止其挂职锻炼。另外派出和接受单位还应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 共同实施对挂职干部的监管, 如接受单位可定期将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向派出单位通报。

在挂职干部的考核上, 有关单位应对挂职干部制定科学和严格的考核方法。首先考核指标要全面。既要有一般的考核指标, 又要根据挂职干部的特殊使命有侧重点地制定出一些特有的指标。如对于党政干部侧重于考核其执行政策、方针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专业技术干部则侧重于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发挥等指标的考核。同时, 要将定性和定量考核结合起来, 能定量的尽量定量, 不能定量的必须作出客观的定性分析, 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其次, 考核主体应以挂职地的组织部门为主, 他们在干部挂职期间对考核对象的实际表现更有发言权。另外挂职干部的考核应引入挂职地的群众参与,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他们对挂职干部的评价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能避免考核走程序走过场的缺陷。

2.4制定统一的挂职条例和制度

如果没有一部统一的挂职条例和制度, 合理合法的挂职运作是很难想象。之所以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挂职现象提出了诸多质疑, 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挂职运作缺乏一定的依据, 挂职的随意性导致挂职违背人才培养的初衷。尹冬华指出, 挂职“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从中央到地方的一项重要的惯例性政治现象, 甚至可以当作一项制度而加以看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 挂职制度存在着先天不足, 应该谨慎使用。尹冬华将挂职更侧重于看作一项政治现象, 而不完全是一项制度, 为什么呢, 笔者认为乔新生应该是回答了这个问题, 那就是挂职制度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目前我们急需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挂职条例, 对挂职从选拔、使用、管理、考核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规范, 进而形成完整的挂职制度体系。只有在完备的制度和条例的基础上, 挂职才能有章可循, 避免挂职出现走形。

摘要:近几年来干部挂职现象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不少学者认为短暂的挂职无法发挥锻炼人才和发展地方经济的作用, 同时制度的缺乏也易引发挂职走形, 因此建议谨慎使用。干部挂职是进行人才培养的有效形式, 之所以挂职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 原因主要在于缺乏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 因此从各个环节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挂职运作的进一步规范, 使干部挂职能真正发挥培养人才的作用。

关键词:干部,挂职,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尹冬华.挂职现象调查[J].决策, 2008, (8) .

中组部如何管理“名单”上的干部 第4篇

中组部虽然成立很早,但正规的工作业务和工作秩序,一直到解放战争时期才建立起来,而真正成型,则要推迟到解放后的50年代。

建国以后,时任中组部常务副部长的安子文,向毛泽东和刘少奇建议,“拟仿照苏共的干部职务名单制的办法”,建立中国的干部管理制度。按照这套办法,党、政和社会团体中,所有重要职务以及任职干部都必须登记在册;调动任免时,需根据名单,对干部进行预先审查、选拔推荐、批准任命。

1955年1月,中共颁布了第一份干部名单——《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这份名单囊括了当时地厅级以上所有干部,全部交由中组部直接负责管理。在组织系统内部,这些干部被统称为“中管干部”。

此后,全国逐步建立起了由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中组部和各级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

一位曾在中组部工作多年的干部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简单讲,中国的干部管理体制就是两条,第一条是“党管干部”,第二条是“职务名单表”。各级组织部按“权限”,管理自己“名单”上的干部。“直到今天,这套制度基本没有大的改变。”

谈话与座谈

组织部考察了解干部的方式很多,但最有效的手段却是一种老式做法:与被考察对象谈话。事实上,直到现在,与被考察对象谈话仍然是组织部考察了解干部最主要的方式。

在组织部门的工作意识中,干部考察是否深入,谈话的人数多少、范围大小,是个主要的衡量标准。考察干部不谈话或者少谈话,这个考察就缺少有效性。

为了考察一名正部级干部人选,被中组部约谈的对象有时可以达到上百人。只要是被考察对象工作过的单位都要去,有工作关系的人都要找,一些有疑点的问题都要想办法解开。

直到今天,“组织部找谈话”都是一件非常严肃、重要的事情。被考察对象说的每一句话,以及谈话时所表现出的态度,甚至一个细微的动作表情,都有可能成为上级任免的依据。

谈话中,有时还会让被考察对象即兴写点东西,如开列一个自己读过的书目、写一个简短的自我评价等等,以尽可能全面、详细地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座谈会,也是组织部门考察了解干部的一种传统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势是,可以对多个被考察对象进行比较、筛选。如果有人在会上有一点特殊的表现——比如经过精心准备,使用非常生动的语言做了一个既简明又系统的发言,或是发言中有一两句比较生动的警句或引用了几句朗朗上口的群众语言,他就可能给会议主持者留下非常深的印象,影响到他日后的使用和提拔。

低调与“高调”

中组部一直被认为是中共最神秘的机构之一。它的工作人员极少在公开场合露面,在工作场合,与被考察对象谈话也不苟言笑。

由于工作需要,他们经常会与省部级领导谈话,参加他们的民主生活会,但从不发表任何意见,更不会轻易评价干部,只带耳朵、笔记本,听完就走,不讲话,“就像是一个隐身人”。

退休前任福建省人事厅厅长的唐文光,上世纪60年代曾在中组部工作。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说,刚到中组部时,他被安排处理地方上的来信。有一次,他刚准备给地方打电话,就被叫住了。他被告知,打电话前必须先写一份电话稿,经批准后才能打。“你的一个电话,对下面的人来说,就是一项政策。”

在很多时候,中组部的言论就代表中央。没有授权,是绝不能私自发表看法的。

中组部内部有一套严格的纪律制度。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笔记都标有序号,用完存档,离职前全部上交。不同部门之间,互不交流工作。出差去哪里、找什么人、办什么事,更不能相互打听。

不过,中组部也有“高调”的时候,那就是出席干部的任免大会。

一般而言,各省市区一把手的任命,都会有一位中组部的副部长到场。每年“两会”后,是地方领导的换届期,也是中组部领导最忙的时候。

中组部:年轻干部要慎对“饭局” 第5篇

最近,有位领导同志情真意切地谈到,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少应酬,小心各种各样的“饭局”,避免“吃”出事情来。这个醒提得很必要,也很直接,它不是小题大做或危言耸听,而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

应该说,吃饭睡觉是人们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内容,平时三两个至爱亲朋偶尔小聚一下属情理之中,只要是大众饭馆、百姓消费、自掏腰包、友情餐叙无可厚非。

之所以把“饭局”作为问题提出来,是基于不少“饭局”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更是基于一些领导干部对这种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基于有些领导干部仍然热衷于或奔走于各种饭局而疲惫不堪,甚至深陷其中。

这么多年来,有的领导干部因为“饭局”不慎而埋下祸根、留下隐患,或被打开缺口、种下祸害,不得不有所警觉,引以为戒。

从现实来看,饭局是一个大舞台,生旦净末丑,各式人马都会有,像个大杂烩。可以说,领导干部要慎交友,就得从慎对饭局做起,因为饭局是一个人“社交圈”和“生活圈”的重要平台,也是“朋友圈”的重要窗口。

交什么样的朋友,喜欢怎么样的交往方式,饭局可以折射和反映出来;饭局又是一个大染缸,赤橙黄绿青蓝紫,五颜六色、各式各样。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吃得多了、接触多了,很容易在推杯换盏中被“墨者”带黑,甚至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被染黑;饭局还是一个“湿滑地”,是各种毛病和问题滋生蔓延的温床。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古有杯酒释兵权的“鸿门宴”,今有投桃报李的“豪华宴”。酒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各种各样的“饭局”参加多了,不但“胃口”容易变了、高了、坏了,而且容易在有“油水”的地方滑倒。

通常看,矛盾是非常常是“吃”出来的,利益交换往往躲在饭桌底下。事实上,一些领导干部后来出事,都与以往热衷参加各种各样的饭局脱不了干系,都或多或少能够从中找得到瓜葛和源头。

饭局虽小,兹事体大。作为领导干部,手里掌握着各种各样的资源,拥有大小不一的公权力,所以不是什么饭局都可以“慨然应允”“欣然赴约”的,得三思而行。

比如,“站台”“背书”的饭局就千万去不得。有一种饭局,吃的不是饭,而是局。天上不会掉馅饼,那样的馅饼往往是陷阱。请吃人冲着你的权力或影响力,为了达到这样那样的目的,假装来个“感情深,不怕打吊针”,其实是心照不宣,各取所需。

又比如,“背景”深、“来路”野,或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不速之客”,这种饭局多半“水深”,要学会拒绝,敢于说不,等等。

不贪“口福”,方有幸福,方可避免祸从口入。饭不可以不吃,但要吃得干净、吃得单纯、吃得轻松、吃得清爽,而且还是要以少吃为好、少吃为上。

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 第6篇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规定*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年7月17日印发

中组部挂职干部待遇 第7篇

中组部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考核政治品质,主要考核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意见》指出,要把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德的主要途径,对干部德的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干部的德。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意见》要求,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德表现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注重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注重选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干部,注重选拔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不用政治上不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的人,坚决不用品质不好、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用群众观念淡漠、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人,坚决不用作风不正、热衷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人,坚决不用不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和严重闹不团结的人,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撤换下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11〕26号

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的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把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1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

为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现就加强干部德的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考核干部德的基本要求

1.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是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新要求。必须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出发,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树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

2.对干部德的考核,要体现国家公职人员职业特点和所肩负的责任,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要求,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

3.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主要考核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实践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4.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重点了解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方面,在敬业奉献、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方面,在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情趣健康方面,在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方面的表现。

二、改进和完善干部德的考核方法

5.对干部德的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任职考察等进行。必要时也可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考核。

6.干部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突出对德的要求。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个别谈话要问德,民意调查要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实绩分析要了解干部的政绩观、工作动机和工作作风,综合评价要全面分析干部的德。

7.把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德的主要途径。着重从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大任务、面临重大考验、应对突发事件、抗御自然灾害、解决复杂问题、对待名利地位和进退留转等方面的表现,了解分析干部的德。同时,要注意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学习生活表现中鉴别干部的德,运用巡视、审计、个人事项报告、信访举报等相关信息,对照历次考核情况,进行印证分析,重视一贯表现,全面掌握干部德的真实情况。

8.对干部德的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舆论评价和社会反映,从群众口碑和知情人意见中分析了解干部的德。对反映问题较多或突出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认定。9.创新考核干部德的方法。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改进和创新德的考核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八小时”内外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测评相结合等方法,建立德的考核档案,注重对干部德的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0.对干部德的考核,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干部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提出德的考核重点。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要注意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干部队伍的实际,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德的考核项目,突出重点和针对性。

11.对干部德的考核要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运用干部德的考核结果

12.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对德表现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注重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注重选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干部,注重选拔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不用政治上不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的人,坚决不用品质不好、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用群众观念淡漠、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人,坚决不用作风不正、热衷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人,坚决不用不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和严重闹不团结的人,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撤换下来。

13.把德的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培养教育中去。根据干部德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干部党性锻炼和品德养成的重要途径,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复杂环境经受考验,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重视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先进模范,深刻剖析反面典型,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14.运用德的考核结果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考核中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谈话,早打招呼;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有不道德行为、公众形象不好的,在关键时刻、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不好、经不起考验的,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对干部德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守德、律德。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干部德的办法。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干部德的考核途径和方法,推进干部德的考核工作科学化,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主题词:干部考核 德△ 意见 通知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品行考核的探究

浏览量: 13382011-04-22 14:00:26九三学社德州市委

一个时期以来,过分注重对经济建设方面的考核,而忽视了对社会、文化、道德品行等领域的考核。考核的“一手硬、一手软”,造成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畸重畸轻。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重德。德与才,如同干部素质的两根“支柱”,互为依托,缺一不可。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相比而言,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很难补。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是很有必要,尤为重要的。

中国有句古语说得好:“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2011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要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积极引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德的考核,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评价领导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注重了解群众公认度,支持和鼓励干部踏实干事。为此,以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出发点来设计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道德品行考核评价体系,正向测评、讲求综合“评德”,反向调查、突出于民“问德”,双向选择、建档全程“记德”,在“全面客观准确”上深入思考、狠下功夫、大做文章,让德才兼备的人有机会、有平台、有地位。

一、在领导干部道德品行评价标准方面,要用好“十把标尺”,以德量才。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有才是毒品,无德无才是废品,要以德量才、选才。一是“忠”。把心放在当中谓之“忠”,忠就是忠于党、忠于组织、忠于事业,这是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政治品德。忠于党,就是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形象;忠于组织,就是遵从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安排;忠于事业,就是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

二是“正”。孔子说:“政者,正也”。“正”是一个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基、为官之魂。从政的人,要心正、身正、言正、行正,坚持公正,主持公道,提倡公平, 强调公开。领到干部只有做到“其身正”,才能“不令而行”,如果“其身不正”,就会“虽令不从”,更会失去威信,丢掉威望。

三是“诚”。诚为天之道、人之道,是一切道德的出发点。领导干部必须做人诚恳,做事诚信,做官诚实。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实事求是、有一是一,不做秀、不做假。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领导干部对工作、对他人,更不能欺上瞒下、左右逢源,要敢讲真话、实话,不说假话、虚话。

四是“勤”。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勤奋敬业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不仅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且要把“钟”撞得很响、很亮,对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力求尽善尽美。领导干部要勤想事、多谋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带头谋创新,领头干实事,以勤养德,以勤立信,以勤求绩。

五是“孝”。“百善孝为先”。孝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一个对父母不“孝”、对兄弟不“悌”的人,决不能做为好朋友,更不会成为好干部。领导干部带头倡树孝德,恪守孝道,这就是重孝之行。

六是“廉”。古人曰:“公生明,廉生威”。马克思说过:“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常修为官之德,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管好自己的嘴、自己的手、自己的腿、管好亲属子女,管好身边人,是非之地不去,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不良之友不交,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

七是“明”。光明磊落,心底坦荡,表里如一,这是做人底线、为官标杆。领导干部对己要自知自明,对人要豁达开明,办事不任人唯亲,处罚不因己好恶,奖励不厚此薄彼,提升不暗箱操作。

八是“仁”。领导干部要有宽容之德、厚道之品、仁爱之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推己及人,自己不愿干的事,也不让别人做。“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与人相交、与人为善,常怀爱心、乐施善举、扶危济困。

九是“俭”。古语说“历览古今家与国,盛由勤俭败由奢。”胡锦涛总书记在八荣八耻中提倡“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领导干部必须崇尚节俭,树立节约意识,倡导低碳工作,处处精打细算,把节约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关键处。

十是“和”。同心石变玉,协力土成金。领导干部必须懂团结、会团结、真团结,既要坚持原则、把握大局,又要集思广益、集众之长。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形成“和而不同、和合而生”的良好氛围。

二、在领导干部道德品行考察办法方面,要把好“六个关口”,以德选才。

对于选用干部来说:有德有才必用,有德无才可用,有才无德者慎用,无德无才者不用,要以德用才、驭才。一是把好“人品关”。德具有隐蔽性、内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人品考核要综合测评,从不同侧面和层次检验领导干部品德的优劣。有的领导干部圈内圈外两种表现、台上台下两个形象,八小时之内表现好之外表现不好。为此,要强化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三圈”考察,实行领导干部360°全方位考评,确保考核领导干部人品的真实性,真正让人品好的干部受器重、有前途。

二是把好“能力关”。能力考核是衡量一个干部的重要指标。不但要对一个干部的创新实干能力、把握全局能力、应变处事能力等方面综合考察,还要对其“内在”的发展能力进行发掘、挖潜,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积极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为主要内容的“比能力、比创新、比发展”为平台的选人用人工作新机制。

三是把好“群众关”。“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要把领导干部的“德”放在历史的空间进行检验,开展溯源式、回返式考核,把考核维度从现任岗位延伸到前任岗位,深入考核领导干部在前一岗位调离后的各类反映,与领导干部在现岗位的德才表现相互比较、互为印证。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采取民意调查、个别走访、谈话考察、网络评价等方式方法,让与被考察干部熟悉的人、工作内部的人广泛参与,进行综合汇总。

四是把好“业绩关”。考察领导干部的业绩要采取纵横比较法,从单纯注重GDP转向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既重统计数据又重群众评价,既重增长速度又要发展质量,既重纵向比较又要横向比较,既要看“底数”,更要看“变数”,既要看“数量”,更要看“变量”,让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成为干部选拔的“指挥棒”,真正收到“选对一个人,激励一批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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