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2024-07-25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精选12篇)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1篇

为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日前出台了今年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考试要严格控制考试科目的数量。考试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试题数量要适当,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时间。不出偏题、怪题和计算、证明繁琐或似是而非的题目,不出死记硬背的考题。要加强对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

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还对中考具体科目如何进行考试改革发表了指导意见;思想政治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认识和分析社会生活的能力,考试以主观性试题为主。可实行半开卷考试,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开卷考试。其他文科(地理、历史)可参照执行。

语文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写作不得设置审题障碍,要淡化文体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听、说能力的.考查。

数学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要出繁难的计算题和证明题。

外语考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语言的能力,要重视对听力的考查。要降低对语法的要求,不出偏、难的语法试题。理科考试(物理、化学、生物),要切实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核。

体育考核项目的设置应给学生留有选择余地。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2篇

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计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 卫生部 国务

院妇儿工委 全国妇联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作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为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今后5年(2003一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团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fi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国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10.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 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 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12.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5.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国务院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3篇

《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发展”、“分类管理”、“改革程序”、“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七部分组成。《意见》指出集体企业改革, 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 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 结合实际, 自主选择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出售等适合的改革形式, 在具体改革过程中, 可参照国有企业有关改革政策;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运行情况, 对集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组建集体企业服务中心, 加强对已改制集体企业人员的服务。《意见》明确了集体企业的整体改革程序、资产处置方法和职工安置程序;强调了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劳动群众范围内集体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侵占、私分或变相私分集体企业资产;强化了主管部门对集体企业资产处理和改制结余资产的监管;确定了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基准日、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及社会保险费用清算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填补了福州市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法规的空白, 使福州市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有章可循, 将对深化福州市集体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管理、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4篇

关注点一:考什么,如何考

根据《意见》,以后各地要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已经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那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什么呢?《意见》指出,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全部科目纳入考试范围,会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全部科目纳入考试范围,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对于个别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学科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事实上,为了防止增加学生负担,《意见》进行了整体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的前提下,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以更好地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此外,《意见》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级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这意味着体育在日后的学科教学中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关注点二:高中招生录取

看什么

《意见》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简单来说,中考改革后,高中录取的两个主要依据就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尽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每科必考,但并不是每科的分数都列入高中录取的计分项目。《意见》要求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其他具体科目及数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要求,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高中招生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初中学校和教师应该遵循“严格程序、评用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是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二是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综合素质评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要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扭转“唯分数论”的负面导向。

关注点三:让中考更为

公平公正

《意见》指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各地应该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是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是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责编 欧金昌)

一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二是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哪些地市进行试点由自己确定。

三是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5篇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与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但现行的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评价内容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忽视全面发展和学生个体差异,评价方法单一;过分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同时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严重地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影响着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多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精神,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成长,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的发展。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3.评价的内容除关注学业成就外,还要重视学生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评价标准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以及发展的不同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评价方法要多样化,评价方式应灵活、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简便易行、有实效性的评价工具,探索便于教师普遍使用和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提高教育评价的有效性。

⒌中小学教育评价不能仅关注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机地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学生成长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要重视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评价要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使教育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1、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和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为了便于使用,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练、可测量的目标术语表述,应包括一般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一般性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道德品质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尊重并理解他人。能对个人行为负责,表现出公民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承担起学习的责任,能运用各种学习策略来提高学习水平,能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能把不同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精神。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处境与观点,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己列出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提出了评价方式的建议。

8.应强调评价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视采用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成长纪录等)对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要改变将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手段、过分注重分数的做法,要将考试与其他评价方式有机结合,改变过分注重等级、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方法,并对考试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减轻学生的压力。

9.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是全面评价学生的关键。这些资料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同伴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校和教师需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对学生的成就、优势及不足的客观描述,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要做出分析、说明和建议,不能简单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分类。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分制的方式,对行为表现应采用激励性评语的方式。

根据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形成清楚、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方案,应了解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学校评价的改革

10.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新型教师评价标准。

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强调帮助教师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分析与反思。教师应认真思考学生的反映和有关人员的评议,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并通过与学生和有关人员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对教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具有建设性和激励性。

11.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与质量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新型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阶段性的学校改革与发展计划,应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办学方向、教育观、教学效果、学校管理、科研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2、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

13.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应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应考虑学生的整体发展,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外,可实行参考其他结果,如成长记录、特长等。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14.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考试。毕业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具有水平考试的性质;升学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具有选拔考试的性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开。

国家课程标准是中考命题的根本依据,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尽量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升学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兴趣爱好的机会。

1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对考试命题和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进行公告和批评,直至收回命题权,或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五、组织实施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建立一批实验地区和试点学校,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课程改革实验区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要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考试评价的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6篇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高[2016]2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高等学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高校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但一些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理念相对滞后、机制不够完善、内容方法陈旧单

一、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等问题。经商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继续推动和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主要原则

——因校制宜,自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校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确定改革重点和领域,按规定自主安排资源和经费。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度,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力争在关键领域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果。

——注重绩效,示范引领。激发改革活力,建立自我评价机制,注重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央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同育人机制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制度化成果,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网络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取得新进展,高等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涌现出一批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在内的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

(二)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服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发挥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亟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对传统学科专业进行更新升级,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高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集中度。

(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相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流程协同育人,建立培养目标协同、教师队伍协同、资源共享协同、管理协同机制,加强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双向交流。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的协同育人实践基地,共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共同制定教学、学生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共同推进开放共享,吸纳其他高校到基地进行实践教学。继续推进国家试点学院改革,运用协同育人等方式,不断创新试点学院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兼顾基础与前沿,统筹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

(五)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要以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致力于以学为本的课程体系重塑、课程内容改革,建设一批以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在线课程共享与应用模式,推动优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不同类型高校小规模定制在线课程应用、校内校际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与学方式方法变革。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将教师建设和应用在线课程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将学生有组织学习在线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课程建设质量、课程运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全面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六)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优势基础学科青年英才培养,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五个学科深入探索,完善拔尖学生选拔机制,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学生投身基础科学研究,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发挥“拔尖计划”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高校转变教学理念,改革学生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管理办法等,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七)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促进受援高校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显著提升。重点加强受援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受援高校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支援高校教师支教、管理干部挂职和受援高校教师进修、管理干部锻炼的双向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中央高校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专题研究、编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方式,确定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二)经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央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

(三)实施信息公开。各中央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及标志性成果,推动改革经验与成果的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务求实效。各中央高校要对照本校改革方案及目标,进行自我绩效考核。教育部、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和指导咨询,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教育部

2016年6月13日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7篇

《意见》适应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重点在以下方面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在贷款利率上,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提高贷款便利程度。同时,《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加强贷款营销,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动态管理客户授信,对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要积极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以促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8篇

《意见》要求深刻认识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二恶英具有很强生物毒性, 同时具有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特点, 进入环境将长期残留, 对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显示, 我国1 7个主要行业二恶英排放企业有万余家, 涉及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和废弃物焚烧等多个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恶英排放量呈增长趋势, 我国二恶英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问题。国务院20 07年4月批准《国家实施计划》, 对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二恶英污染防治与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 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对现有的二恶英产生源要采取积极的污染防治措施。当前要重点抓好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在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削减和控制措施,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佳可行工艺和技术等, 降低单位产量 (处理量) 二恶英排放强度。到2 0 1 5年, 建立比较完善的二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 0%, 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增长趋势。

《意见》指出要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二恶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 0 1 1年6月底前, 重点行业所有排放废气装置, 必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编制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严格环境监管。健全排放源动态监控和数据上报机制。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二恶英削减和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9篇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十项改革举措: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布局学校,采取多种措施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三是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资助政策,防止因上学不便而辍学。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工作体系,促进健康成长。

(钟欣)

【编辑:陈彤】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10篇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意见全文如下:

总工发[2009]3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7月9日)

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

1、把握协商范围。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明确协商主体。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3、选好协商代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

4、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

5、规范协商程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

(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

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

(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

6、及时调处争议。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三、大力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

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

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11篇

学习了《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深刻的体会到: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一、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

二、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丰富研修主题,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鼓励各地建设教师培训创新实验区,推动培训模式综合改革。

教育部发布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第12篇

一、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有关事项

1、关于发布时间,请根据本企业文件编制及协调情况自行确定;

2、发布形式:

举行一定的发布仪式,可邀请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人士出席。

3、会议议程: ..

① 会议主持人宣布文件发布大会开始;

② 介绍出席会议的各位来宾;

③ 由最高管理者颁布:

《质量手册》发布令,“质量方针“发布令和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④ 发布文件

由最高管理者向管理者代表发放《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由管理者代表向各部门负责人发放《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文件在发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①编制;②审核;③批准人签字齐全;④控制序号编制明确;⑤收发登记清楚;)

⑤ 由管理者代表向大会报告工作:

质量体系的建立及策划情况;

质量体系文件的基本结构及编制形成情况;

提出补充(需要)编制的各层次文件要求;

文件发布后有关试运行应说明的问题。

⑥ 选派代表发言(表态)

代表数量、人选自行确定。

⑦ 如有上级领导出席,即安排领导讲话。

⑧ 最高管理者讲话,其内容:

简要阐明贯标认证的意义;

试运行期间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目标)责任、计划要求;

4、质量体系文件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以满足其运行使用要求而确定,一般:公司领导人员每人一套;各部门一套;文件可采用活页装订方式,便于修改。

5、质量体系文件在其运行期间不断修改其适用性,各部门应将修改意见统一汇总到贯标办,由其在适当时机组织统一修改,在认证前不宜换版。

二、制定自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至认证审核期间的工作计划。

其计划应包括:

① 工作内容、②时间安排、③责任分工、④标准、⑤要求等;

计划应发到各部门,管理者代表和贯标办应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

三、试运行期间主要工作要点

1、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全面培训;

培训形式:

① 分层次进行培训,即从领导层、管理层至作业层,自上而下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普遍性。

② 按系统进行培训,即由各职能部门按主管条款分配及相应的程序文件,组织对本业务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培训的系统性。

③ 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培训。由公司办和贯标办采用问卷考试、知识竞赛等

形式进行,已达到深入、普及的培训要求。明确并落实培训责任。

④ 领导层:按其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的部门,系统的培训效果负责。

⑤ 各部门: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负责培训目的或效果。

培训的目的或效果

① 全体(从最高管理者到作业人员)员工,应熟知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理解其内涵,并严格执行。

② 明确各自所从事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正确履行其职责和行使其权限。

③ 了解、熟记并应用本岗位工作所需用的工作文件、内容,作为从事质量活动的依据,并认真按文件规定执行。

④ 按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填写从事质量活动需要证实的相应的“记录”。

2、修改、补充、完善各层次文件

除本次完成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外,需要补充的各项原文件。

⑥ 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权限的规定;(公司办)

⑦ 受控文件总目录清单;(公司办)

⑧ 合格供方名册,由经营部汇总统一形成文件发布;

⑨ 生产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生技部)

⑩ 作业环境(包括设施)的控制与管理;(后勤部)

⑪ 生产作业文件;如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等;(生技部)

⑫ 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生技部)

⑬ 其它需补充编制的文件逐步完善,如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等、补充修改表格等。

3、清理各种文件和资料,满足控制要求

① 内部文件的清理:

即对原有的各类规章制度、规程等进行清理,对可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并

按各层文件的统一格式形成文件发布。

② 修改、补充、编制的各层文件,应明确编制部门,在第一次内审前完成。

③ 对外来文件的清理

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清理时应注意:

a.这些文件的名称、数量及所在部门。

b.确定是否现行版本及有效性、适宜性。

c.文件的数量是否满足作业、使用需要,如不能满足,应及时申报购置计划购

买。

④ 对所有经整理的并被确认现行、有效版本文件后,应分类进行登记注册,并编制受控序号,进行收、发登记,及时传送,纳入受控范围。

4、立受控文件总目录清单

① 按文件分类,由各部门列出各自现有文件的目录报公司办汇总形成总目录清单。② 受控文件总目录清单应按要求形成各层文件,并每年发布一次。

③ 正确使用和区别文件的编号与文件的受控号(包括记录的编号与序号)。

5、建立完善各种文件资料台帐,主要有:

① 顾客合同台帐;

② 顾客满意度台帐;

③ 生产设备台帐;含: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或运转时间、完好或合格状态、统一编号、使用或管理场所、标识等内容。

④ 监视、测量设备台帐;其反映内容除与生产设备相同以外,应标明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时间。

⑤ 各类管理验证和特殊关键作业人员名册或台帐;应标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职务、职称、工种、资质情况,证件及其证号、有效期。

6、供方进行评价和评定,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① 收集外协外包方有关资料。包括:经营、执照、资质、产品标准、产品许可证、信誉、QMS、业绩资料等影印件。

② 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填写评价表,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录用。

③ 经使用,对其产品质量、QMS、服务信誉、能力、价格等进行评定,使用单位填写“评定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或领导审批,是否可以纳入合格供方。

④ 对各家被批准合格的供方由经营部填写《合格供方名册》,报7.4主管部门,按各层文件格式形式《合格供方名册》发布,经营部门在其范围内采购使用。

⑤ 试运行期间《合格供方名册》可分批发布,以后可每年公布一次。

⑥ 正常运行期间,应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评定与考核。具体时间、方法自行确定。

7、明确采购权的划分

物资采购权一般可分为:

① 集中采购权:既由企业的主管部门统一集中采购,生产作业部门可规定采购少量的应急或零星物资。

② 分权采购:即主管部门负责采购主要物资,一般物资由生产作业部门自行采购,其范围应在文件中规定。

③ 授权采购:即由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由主管部门代表,授权生产作业单位采购各类物资,其授权方式可在文件中规定或由最高管理者签发授权书。主管部门应对授权采购的控制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并保存相应记录或全部由经营部采购。

采取什么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应在程序文件中做出相应规定。

8、组织对物资、材料、半成品等进行规范性统一标识

① 规定标识的种类,如:标牌、标签的材料、尺寸、内容、颜色和使用场地。② 标识内容应包括:

a.产品标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状况、来源。

b.状态标识:凡是反映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材料、半成品、过程等均必

须进行标识。

c.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在记录中标明其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历史。

③ 过程的标识通过各项检验或试验记录反映。

9、生产设备的管理

① 应编制生产设备管理的各层文件,并按文件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控制与管理。② 建立生产设备台帐。

③ 对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编号,规定进行统一标识。

④ 试运行期间应对各类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确定其完好情况,禁止使用报废的生产设备。

10、生产环境的控制

形成环境管理文件,并按其控制与管理。

11、对从事特殊关键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符合相应资格要求,持证上岗。

① 建立特殊关键作业人员名册。

② 保存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件复印件。

③ 检查证件的有效期,过期、失效的证件应再次培训。

④ 无证人员应尽快培训取证。

12、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控制

① 进行清理、登记并建立台帐。

② 确认其正确状态。

③ 按国家规定确认检定周期。

④ 按检定周期要求对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及时送检。

⑤ 所有的检、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用具均应纳入控制范围。

⑥ 不在国家规定检定范围的应制定自检标准和方法进行自检,并保留自检记录。⑦ 所有经检定的检、测、试设备均应保存其合格证或相应的记录。

⑧ 对经过检定合格的检、测、试设备进行标识。

⑨ 一次性检定的检、测、试设备、工具,应规定使用时间。

⑩ 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试设备。严格禁止使用已报废的检、测、试设备。

13、编制记录目录/记录总清单

① 按质量记录分类,分别由各部门列出质量记录目录,并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② 汇总后的质量记录目录可列入《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

③ 质量记录的分类

a.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即各程序文件的第6部分内容。

b.技术性记录,即产品实现的各项原用的记录。

c.其他质量活动记录。

d.设置质量记录的原则:记录控制环节、实用、有效、简便。

e.应定期收集、整理、编写、组卷。

f.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

g.质量记录管理应分别存放,规范管理,无关资料不出现。

④ 记录要求:共9条(在手册中)

14、培训的有关内容

① 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或编制下年度),其计划内容按实际需要确定,培训需求应 量化,有针对性。

② 每次培训,包括内部和外部培训,应制定实施计划。

③ 计划的实施应保存完整记录。

④ 是否建立负责人员业绩的考核制度自行确定。

⑤ 对临时人员也应进行适当的培训。

a.建立劳务人员名册(反映其基本情况)。

b.劳务人员的有关特殊作业人员也必须列入控制范围。

c.劳务人员中有关持证上岗人员也应保存其证号。

15、建立顾客意见受理和处理记录(主管部门和生技部)。

16、制订年度回访、售后服务计划:

回访、售后服务的情况应保留记录。

17、质量体系文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指导

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⑴ 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贯彻执行情况。

⑵ 各部门主管、各条款及其职责、权限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及到位情况。

⑶ 质量体系文件的可操作性程度。

⑷ 是否按文件要求在运行。

⑸ 各项质量记录是否及时、正确填写。

⑹ 需用补充的各层次文件是否按要求完成。

⑺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是否满足控制要求。

① 受控文件清单。

② 收发登记情况。

③ 编号是否正确,受控序号是否符合规定。

④ 文件的编、审、批是否按规定执行。

⑤ 各类法规、规范、标准类文件是否符合纳入受控范围。⑥ 自行编制的文件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⑻ 需建立和完善的各种台帐是否达到要求。

⑼ 各种名册是否按要求建立。

⑽ 各种标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⑾ 检、测、试设备是否经过检定。

⑿ 各合格供方的评价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完善。⒀ 各职能部对企业的质量目标分解及其执行情况。

18、选择适时进行第一次内审

培训适量的内审员,并审批授权。

19、适时组织管理评审

确定需评审的主要内容、并编制评审报告。

20、经过试运行和内审,对文件不适宜部分组织修改。

21、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工作计划。

22、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控制和管理作用。

23、确保试运行期间的各项资源,以满足运行要求。

24、运用激励机制,促进其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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