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讲义

2024-08-28

工程建设监理讲义(精选6篇)

工程建设监理讲义 第1篇

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

第一章、环境监理概述

第二章、工程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第四章、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第五章、环境监理组织协调

第六章、工程环境监理信息管理

第七章、典型影响生态工程的环境监理

第八章、案例精选及实践课程

第一章、环境监理概述

一、环境监理概念和定义

1、环境监理的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环境监理作为一种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活动,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等特性。

2、环境监理的功能

(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

(2)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

(4)发挥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5)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3、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1)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化工、火电、制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高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矿产开采及集输管网、交通等建设项目。

(4)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建设项目行业和区域环境特点,确认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二、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目标和性质

1、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

环境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实施有效的协调控制

2、工程环境监理的目的

工程环境监理的目的就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3、工程环境监理的性质

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性质即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服务性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人员是利用自己的环保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为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管理提供服务。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项目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合同授权内代表项目业主进行管理。

独立性

独立性的含义是按照工程监理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法规,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是除项目业主(甲方)、工程承包商(乙方)之外独立的第三方。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工程环境监理义务和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活动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工程环境监理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环境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科学性

科学性就是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环境监理过程中,必须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环境监理中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工艺、新材料的技能和水平。

三、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意义

环境监理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落实“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

环境监理是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律行为的有效措施 环境监理是实现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证

四、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法

1、设计阶段工程环境监理

(1)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复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对主体工程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相符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工程选址和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排污点等内容

(2)配套环保工程或设施设计文件复核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检查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设计是否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落实,未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增加相应设计内容,已落实的要对其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相符性进行审查;此外,环境监理还应关注环保工程工艺路线选择、设计方案比选等环节,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并提出合理建议。

(3)涉及环境敏感区设计内容审核

重点审核工程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2、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①、参加合同阶段的技术条款审核。

②、参加工程设计交底,了解具体工序或标段的环境保护目标。③、参加承包商施工组织计划的技术审核。④、建设单位应支持和协助环境监理单位建立环境监理会议制度,用于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问题。

⑤、协助建设单位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及环保领导小组,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操作规程。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相关协议、手续的办理工作。

⑥、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项目本身特点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⑦、参与总承包项目(带方案投标的分标)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

⑧、承包商进场后,由环境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交底,就建设期环境监理的关注点与监理要求进行明确,并建立沟通网络;将《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下发承包商。

⑨、本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需要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2、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

(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本阶段环境监理主要针对项目批建符合性、环保“三同时”、施工行为环保达标措施、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监理、事故应急措施、环保管理制度、“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等开展工作。

3、试运行工程环境监理

在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后,环境监理单位应针对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情况,各类环保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继续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施工方撤场后场地清理情况、生态恢复、耕地补偿等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2)对新发现或遗留的问题根据性质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联系单》或向施工承包商下达《环境监理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整改闭环程序与施工阶段相同。(3)试运行结束后,汇总各项内容,编制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4)配合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审查会上汇报环境监理情况,对于验收会提出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5)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环境监理竣工资料。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单及回执、环境监理报表、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环境敏感地区开工前及完工后的评估报告、相关影像资料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

在环境监理工作实际开展中,采取的工作方法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核查、监督、报告、咨询、宣传培训等。

(1)核查

①、对设计文件的核查

主体工程设计核查

配套环保设施设计核查 ②、对施工方案的核查 ③、对实际建设内容的核查 ④、核查重点

综合以上内容,环境监理在采取核查工作方法时,应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重点对照核查设计文件(含施工图、施工组织)与环评时的工程方案变化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尽快提醒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重点关注项目与相关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的变化、施工方案的变化可能带来的对环境敏感区影响的变化。

重点关注针对环境敏感区采取的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是否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2)监督

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环境监理一般采用以下工作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环保监督工作。①、现场工作

巡视:环境监理单位在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频次对项目的建设现场开展巡视检查

旁站:旁站是指在某些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隐蔽工程等关键工程进行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对该施工工序和关键工程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跟踪检查:在环境监理巡检、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以环境监理联系单建议建设单位(以通知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完成相关环保问题的整改闭合后,环境监理应对相应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环境监测:为了掌握日常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环境监理单位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进行简单的现场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涉及较复杂的环境监测内容可自行建立工地实验室或建议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②、环境监理会议

环境监理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通过环境监理会议的工作方式通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听取与会各方反馈意见,确定整改计划及实施主体。

③、记录

环境监理应采用记录的方式对现场工作进行记录,包括现场记录和事后总结记录。现场记录包括环境监理人员日常填写的监理日志、现场巡检和旁站记录等;事后总结记录包括环境监理会议记录、主体工程建设大事记录、环保污染事故记录等。④、信息反馈

环境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员纠正和整改。

(3)报告

①、定期报告

环境监理开展各时段时限内必须根据现场工作记录按照规定格式编写整理汇报总结材料,如环境监理联系单、月报、季报、年报、专题报告、工程污染事故报告、监理阶段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及时掌握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状态和环境状态、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②、专题报告

在项目出现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问题时,需形成环境监理专题报告上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如涉及环境敏感区段,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应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4)咨询

①、设计阶段环保咨询

参与项目设计会审,复核项目设计文件中是否包含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即检查环保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进行了“同时设计”。环境监理应全面、准确地掌握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便在图纸设计阶段及时发现问题,发挥事前监督作用,从技术上为建设单位把关。

实例:在某印染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发挥专业、技术能力的优势,环境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对其5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设计招标,并对标书进行了技术评估,协助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并对中标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如补充事故应急池、污泥暂存场所设计,按要求对污泥浓缩池、生化池进行加盖,安装除臭设施等,为该项目顺利验收创造了条件。②、施工阶段环保咨询

施工阶段的环保咨询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过程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防治及恢复的措施进行技术监督,协助企业做好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通过现场工作方式对项目整体进度进行把握,对项目施工过程工程措施分析其合理性,同时从环保专业知识角度出发,对工程措施提出规避环保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实例:某高铁某标段施工组织方案关于表土处理的设计如下:“在区间路基和站场路基配备2台挖掘机,清除地表腐殖土和淤泥,每台挖掘机配备10台自卸车,腐殖土和淤泥由汽车运至25km外的荒坡遗弃。”环境监理单位经调查分析认为,在工程后期站场、路基边坡等绿化工程需大量表土,施工前期剥离的表土应设置表土堆存场,并做防护设施。经与设计单位沟通,增加了表土堆存场的设计内容。③、试运行阶段环保咨询

环境监理在试运行阶段进行的环保咨询,包括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操作规程等,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落实联单制度,制订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实例:某化工企业其原料及产品均属于易燃物品。在环境监理进场后,将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作为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对环评中提出的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细化。建设单位按照环境监理的意见,及时调整设计,增加了事故应急池容量,完善了厂区事故废水收集管网。2009年,该企业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火灾,在火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通过厂区事故废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了事故应急池,并得到妥善处理,减轻了对外环境的影响。(5)宣传培训 ①、宣传

工程建设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直接影响施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效果,因而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重要,需要通过岗位培训和宣传教育以提高和统一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生态环境认识,在工程建设中主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②、培训

环境监理应协助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培训形式可采取授课、讲座、考试等形式,在工作制度中明确提出培训要求,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设计、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内容选择。

第二章

工程环境监理组织与环境监理工程师

一、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经营基本准则

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

(一)守法

守法是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的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开展监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和核定资质等级内开展经营活动。

(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资质证书》。(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和有关的义务,不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相定。

(5)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中,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6)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或变相地从事工程承建活动,也不得开展建筑材料等经销业务

(二)、诚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3)建立健全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手段之一;(4)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三)、公正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公正是指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叉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培养监理工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建设单位的意见是从,不偏袒任何一方。(3)提高监理工程师综合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所迷惑。

(4)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合同意识,尤其要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

(四)、科学

“科学”行为是反映监理单位水平、树立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方面。科学的方案主要体现在具有预控功能的规划和计划。

科学的手段体现在借助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实施监理工作。

科学的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信息的基础上,适时、妥当、高效地处理实际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充分开发和利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工程监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模式的选择与建设项目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密切相关,监理模式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控制、协调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有不同的合同体系和管理特点,要选择适宜的环境监理模式,必须熟悉不同形式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

进行任务分解和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情况、(2)市场情况、(3)贷款协议要求

2、平行承发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

(1)项目业主委托一家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环境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由于业主分别与多家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协作与相互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的监理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1、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

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环境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环境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

(三)、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1、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

2、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环境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条件下监理模式

1、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

2、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

①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②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

3、项目总承包管理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

采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总承包单位一般属管理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荣毅仁任董事长的中国中信公司在国外属此种类型的公司),并且主要的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虽然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但两者的性质、立场、内容等均有较大的区别,不可互为取代

三、环境监理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直接依据。

1、委托环境监理合同基本内容(1)签约各方的认定。(2)合同的一般说明。

(3)环境监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受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应尽的义务,二是对委托项目概况的描述。

(4)环境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5)业主的义务。

(6)环境监理费用的支付。环境(7)业主的权利。

(8)环境监理单位的权利。(9)其他条款。(10)签字。

2、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要坚持按法定程序签署合同。(2)要重视替代性的信函。(3)合同的变更。(4)其他注意事项:

① 注意合同文字的简洁、清晰,每处措辞都应该经过双方充分讨论,以保证对工作范围,采取的工作方法,以及双方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能确切理解。

② 对于时间要求特别紧迫的环境监理项目,业主有明显的委托环境监理意向且签订正式委托环境监理合同之前,双方在使用意图性信件交流时,环境监理单位对发往业主的信件和函电、传真要认真审查,尽可能地避免“忙中出乱”使合同谈判失败或遭受其他意外损失。③ 环境监理单位在合同事务中要注意充分利用有效的法律服务。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法律性很强,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备有关方面的专家,这样在准备合同格式、检查其他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及研究意图性信件时,才不至于出现失误。

1、环境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1)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掌握必要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能对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环境监测成果等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保证全面实现工程环境预防保护目标、污染治理目标和恢复建设目标。

(2)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业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作对象;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程序及特点和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3)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如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应当熟悉行业标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够运用合同解决问题,能够很好地处理多方关系,有效地处理污染事故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必需的社会调查研究等。

2、环境监理人员守则

(1)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环境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5)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

(6)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7)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严格监理,平等待人,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处理问题有理、有力、有节。

第三章

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一、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作用和要求

环境监理规划是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编制的指导建设项目组织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工程建设环境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重要步骤,对做好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环境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文件是指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大纲(方案)

监理大纲是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业主开始委托工程环境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监理大纲的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环境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制订基本的方案。监理大纲是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编制的直接依据。

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业主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介绍 ②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③将提供给业主的规范性文件(2)、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工程环境监理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又简称监理细则,是对应于具体的施工图各项设计内容的监理工作。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相互关联的,都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作用

(1)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2)监理规划是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依据

(3)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4)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依据和重要存档资料

3、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要求(1)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4)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的主持人(6)监理规划的表达应格式化、标准化(7)监理规划应经审批

(二)编制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依据

1、工程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环保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3)工程建设和环保的各种标准、规范

2、建设项目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1)自然条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水文、气象、地形以及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2)社会和经济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文件包括:

(1)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

(2)政府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批复(初步设计的环保篇章);(3)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市政管理规定。

4、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合同主要包括:

(1)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2)环境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3)有关环境监理时限或时段的要求。

5、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内容:

(1)工程概况:名称、地点、规模、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3)组成此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材料、设备。

(4)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注册号。

(5)签约酬金数额,明确(包括监理的酬金与相关服务(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其他相关服务)的酬金。

(6)期限:明确监理期限,以及相关服务的期限。(7)双方承诺。

(8)合同订立时间,地点,份数;双方相关信息(委托人与监理人,各自的住所、邮编,法人或授权代表,开户行名称与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6、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在编写监理规划时,也要考虑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要熟悉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内容。

7、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

根据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委托监理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

8、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1)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组织计划;(2)拟投入建设项目主要监理成员;

(3)投资、质量、进度、环保目标控制方案;(4)信息管理方案;(5)合同管理方案;

(6)定期提交给项目业主的环境监理工作阶段性成果。

9、项目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这方面的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状况、工程招投标情况、重大工程变更、工艺线路产品方案改变、外部环境变化等。

(三)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

1、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2)建设工程项目地点。

(3)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6)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7)环境质量和环保工程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9)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工程环境监理规划的内容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1)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是指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环境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的监理工作范围。(2)监理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管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三)监理工作内容、依据

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4)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5)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8)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3)施工验收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如某标段)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4)完成缺陷责任期的环境监理工作。4)环境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业主委托和授权拟订本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了解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业主拟订工程的各类合同环保条款,并参加环保类合同的商谈;(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环境保护类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5)委托的其他服务

工程环境监理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还可以承担以下几方面的服务:(1)协助业主准备工程条件、办理有关申请或签订协议;(2)协助业主制订清洁生产方案;(3)为业主培训环保技术人员。6)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2)政府批准的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其他建设合同。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

2、权责一致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环境监理的责任主体

(2)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环境监理的权力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5、综合效益

第四章

建设监理及工程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环境监理全过程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在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②、在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③、在施工阶段,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④、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一、目标控制概述

控制通常是一种管理活动,即管理人员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纠正实际过程中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预定的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管理包括两大步骤,即计划与控制。管理活动首先开始于确定目标和制定计划,继而进行组织和人员配备,实施有效地领导,一旦计划付诸实施和运行,就必须进行控制和协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找出偏离目标和计划的误差,确定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实现预定的目标和计划。

1、控制流程及基本环节 控制流程图

控制流程图可以进一步抽象为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五个基本环节

2、控制类型

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可将控制分为不同的类型。

例如,按照控制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按照控制措施制定的出发点,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从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的角度来看,控制活动可分为两大类,即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一种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解决传统控制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影响,尽最大可能避免偏差已经成为现实的被动局面,降低偏差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使目标得到有效控制。宏观上讲项目环评就是属于前馈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虽然目标偏离已成为客观事实,但是,通过被动控制措施,仍然可能使工程实施恢复到计划状态,至少可以减少偏差的严重程度。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关系

二、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及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

• 任何建设工程都有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

• 要想理解三大目标控制,首先要了解建设工程目标系统中这三大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目标控制的真实含义,这样也才能把工程环境监理的概念融入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之中,真正做好施工过程中环保目标的监控或者说环保目标控制。

1、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 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都应当具有明确的目标,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目标来考虑,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投资、进度(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既存在矛盾的方面又存在 • • •

• • • • • • • • • • • 着统一的方面。

(1)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2)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中,必然要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融合在一起,形成有机的联系,像三大目标相互之间的关系一样,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各工程建设必不可免地要引起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发生改变,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该围绕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进行环保目标控制,搞好工程环保目标控制,促进质量、投资、进度目标控制。

(1)目标控制的含义

由于所有的控制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开展的,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控制都可以称为目标控制。控制活动的两个重要的特点:

一是特别强调控制的效率

二是强调目标控制的挑战性(2)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

一是目标规划与计划

二是目标控制的组织

三、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含义 1.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目标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2)系统控制

系统控制的思想就是要实现目标规划与目标控制之间的统一,实现三大目标控制的统一。(3)全过程控制

所谓全过程,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4)全方位控制

投资目标全方位控制包括两种含义:

一是对工程内容分解的各项投资进行控制

二是对总投资构成内容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 2.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的目标(2)系统控制(3)全过程控制

①、在工程建设的早期就应当编制进度计划。

②、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阶段工作之间的合理搭接。

③、抓好关键线路的进度控制。(4)全方位控制

①、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进度都要进行控制,除了单

项工程、单位工程外,还要包括区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等进

度。

②、对整个建设工程所有工作内容都要进行控制。

③、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控制。

④、要注意各方面工作进度对施工进度的影响。(5)进度控制的特殊问题

3、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目标

• 一方面是质量目标;另一方面是由于建设工程都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要求

(2)系统控制

• 避免不断提高质量目标的倾向。• 确保基本质量目标的实现。

• 尽可能发挥质量控制对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的积极作用。(3)全过程控制(4)全方位控制

• 对建设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行控制。• 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 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5)质量控制的特殊问题

• 第一,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殊性,要实行三重控制。

• 第二,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多发性,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控和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1、建设工程环评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特点比较

2.施工阶段目标控制的任务(1)投资控制的任务(2)进度控制的任务(3)质量控制的任务

3.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

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通常在监理工作中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四项措施,除此之外,环境监理还可采取公众参与措施

五、工程环境监理目标控制

1、环境监理控制的目标

• 通过有效的环境监理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等环境保护对策的落实。

(1)系统控制

• 在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同时需要满足建设项目预定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2)全过程控制

• 要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进行认真研读

• 在施工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条款要求,这是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合同依据

• 在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建设项目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进行

(3)全方位控制

• 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环境工程内容都要进行控制。

• 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中的环境保护都要进行控制 • 对影响环境的各种因素都要进行控制(4)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

•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及其环境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使环境保护问题(包括潜在问题)能及时发现(或防范)、及时制止、及时得到处理,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的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讲义 第2篇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质量合格证书

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所以工程计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有了质量合格证书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二)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知识点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2014年例题】工程计量时,监理人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有()a.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要求所增加的工程量 b.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c.有缺陷工程的工程量 d.工程变更导致增加的工程量 e.承包人原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

【答案】bd。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知识点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

(一)计量程序

关于单价合同的计量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有如下规定:(1)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2)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3)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2014年例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成本)》(gf-2013-020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发送发包人。

a.7 b.14 c.21 d.28 答案:a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监理人一般只对以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

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1)均摊法

所谓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人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月均有发生。所以可以采用均摊法进行计量支付。

(2)凭据法

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

(3)估价法 所谓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监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监理人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为监理人提供用车,为监理人提供测量设备、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项目。

(4)断面法

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对于填筑土方工程,一般规定计量的体积为原地面线与设计断面所构成的体积。采用这种方法计量,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测绘出原地形的断面,并需经工程师检查,作为计量的依据。

(5)图纸法

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

(6)分解计量法

所谓分解计量法,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知识点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算与上述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相同。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此外,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约定的计量支付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浅析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监理 第3篇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 实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监理”, 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 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 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 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全面控制, 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 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 以经济合同为纽带, 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 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 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保证安全, 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 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无可置疑,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进行下一步探讨。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应该指出,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 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 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 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 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内容中, 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 在施工安全卫生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人员伤亡、围堰倒塌、土方滑坡、桥梁断裂等事故。究其原因, 有施工质量问题, 也有的是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 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 配备这方面的人才, 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而工程质量的好坏, 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 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 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 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 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 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 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贬值监理细则, 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 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现在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二级施工企业, 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要求举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培训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流;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规模, 定期组织安全和文明施工综合检查, 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发现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 发现隐患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安全监理的程序

根据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一般情况下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1) 招标阶段安全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开工时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先期到达现场, 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要先到位。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及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要检验并合格。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 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首先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 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或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或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或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或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4) 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审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对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技术报告书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依据。

五、安全、质量、综合监理的探讨

工程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 第4篇

关键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监理;比较

在近20年的时间内,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交通、建筑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理论内容方面,还是在业务及工作程序上都已经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底部,理论体系非常完整、完善。但是,我国的工程环境监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方面虽有一些成就,但还比较空白,仍然需要花大力气对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深入研究。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本文在对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的基础之上,总结了工程环境监理的一些工作经验,并与工程监理进行了比较。

1、工程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当前,还没有完全确定是独立的设置环境监理机构单位还是归属于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体系,有的地区还一直在商榷探讨。在现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方法和工作内容与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有些相似,所以,二者在很多工作内容及业务流程方面有相似之处,管理方式方面二者采取的都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相关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建设的一些工程项目开展具体的管理,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独立性,二者在监理所遵循的原则、监理程序、机构组织、监理手段和方法、监理模式等各个方面具有相同性。但是,因为外部环境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环境监理有些要求又比较特殊,和工程监理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在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上既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

1.1二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区别

在我国颁布实施的《建筑法》中,规定了所有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同时,在相关的标准规范中明确了实施工程监理的范围,确定了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监理能够有法可依,对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定位。

在《建筑法》及相关的管理规定中,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必须有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但是没有明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及环境监督所具有的具体职责,在监理的范围中没有明确涵盖环境保护的内容。在《环境保护法》中,针对建设工程的一些项目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如何进行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及污染防治制订了“三同时”制度,但是,在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或污染等问题没有针对性要求。在我国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政府部门环境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通常是调查污染环境的事故原因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征收废气、废水、噪声、放射性物质、固体废弃物等等超标排污费,征收排污水费,处罚排污超标行为和催缴相关费用等。因此来讲,在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工程环境监理的地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还需要在法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二者在标准与规范方面的区别

当前,每个行业的工程项目都制定了完善的施工规范、预算金额、质量标准要求、考核标准、工程监理要求标准等,因此,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的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可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描述或定量分析,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但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开展,相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就没有完善的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可以参考,不存在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要求、验收考核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等。因为标准没有完全统一,量化指标不齐备,所以就难以在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定性或定量的对存在问题进行表述,难以准确的指出工程在质量、进度、费用花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准确的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导致工程各方工作人员理解程度不同,导致处理方法也会不同,引起对一些问题的争议,难以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1.3 二者在监理的主要任务及目的方面的区别

在监理的主要任务方面,工程监理是从组织机构、技术落实、经济及合同方面采取一些方法,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预算开展监理工作,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目的是帮助工程建设单位依据施工计划方案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但对于工程环境监理而言,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生态污染、环境破坏的行为开展监理工作,对与建设工程项目相互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目的是确保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确保关于环境保护的每个合同条款有效落实,确保工程建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恶劣,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标准。

1.4 二者在监理对象方面的区别

在监理对象方面,工程监理主要是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投入、主体工程本身等;而工程環境监理主要是包含于主体工程内的环保工程,还包括被工程影响到的外界环境,例如污水处理工程、如绿化工程、景观、噪音等。

1.5 二者在监理内容方面的区别

对工程监理而言,监理的主要内容一是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二是做好工程相关信息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三是协调好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对于工程环境监理而言,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实施有效措施促进主体工程周围的环境恢复,同时做好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及人民大众的利益协调工作。

1.6 二者在监理范围和依据方面的区别

在监理范围方面,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区域;工程环境监理主要是施工区域及周围受工程影响的区域。在监理依据方面,工程监理主要依据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政策、法规、规范、合同、实施方案;工程环境监理主要依据的是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合同、水土保持方案和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报告书等。

1.7二者在监理作用方面的区别

开展工程监理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收益,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主要作用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2、总结

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既有着密切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在法律地位、标准与规范、监理的目的与主要任务、监理对象、内容、范围和依据、监理作用等方面都有着区别,要实现工程环境监理的有效落实,就要从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充实完善。

参考文献:

[1]张长波,罗启仕.我国工程环境监理的发展态势及其前景展望[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S2)

[2]蒋云霞,蒋坤正.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行业机会及发展建议[J].建筑经济.2012(07)

[3]高翔.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山西建筑.2014(21)

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的讲义内容 第5篇

一、安全生产监理的必须性、必然性:

安全生产监理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予以监理相关权利与责任,是监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法律要求。安全生产监理必须完全纳入监理工作的范围之中,监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监理同其他三控制一样作为必须工作、必然工作。(法定权利、责任、法律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二、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由于在施工中,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存在、安全生产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安全施工带来很大的危害。作为实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有充分的时间、有专业能力、有实施条件对安全生产施工起到极其有效地控制管理,也能及时监督安全生产单位的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方案措施实施、发现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工作极其关

键、重要。

同时由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了监理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安全生产监理对于我们开展监理工作也极其重要,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开展的到位程度、工作的质量、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我们监理工作的整体效果,由于安全生产监理的失误、失职或者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工程、公司、个人的损失、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开展:

开展监理工作首先应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第二方面: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2年8月1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开始将安全监理纳入监理单位职责范围。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中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泰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2年8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方面:2006年7月7日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现任的意见”及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下发“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范围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方面:2007年5月22日泰安市建工局下达了“关于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更加具体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内容。

第五方面:公司已先后编制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资料三册

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手册

并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等配套文件,为安全生产监理创造了条件。

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有明确的具体内容)

五、1、强调学习贯彻2006年7月7日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现任的意见”及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下发“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范围具体规定。

泰安市建工局下达的“关于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公路工程审计讲义 第6篇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1.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

2.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社会审计)。

3.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二)按审计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实际发生以前进行的审计。

2.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 的审计

3.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目前,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多为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其他分类

审计还可按执行地点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按审计基本内容分为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按实施的周期性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等。

二、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目的

 确保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确保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 确保建设规模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 确保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 评价投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0‟64号)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三、建设项目审计的步骤(竣工决算内部审计)一般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步骤分为:审计对象调查、审计计划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5个步骤。现分述如下:

(一)审计对象调查

指在拟定审计计划之前,对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符合性调查,即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条件为:

1.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建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留尾工工程及费用合理;

2.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通过了交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3.施工、监理方等已按规定编制了完整、规范的竣工文件,竣工结算已由建设单位确认,且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基本完成;

(二)审计计划编制

经过审计对象调查后,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列入相应审计计划。谁主办,谁审计原则。

(三)审前调查

在正式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审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拟审计对象(项目法人)进行审前调查,调查内容涵盖工程、财务,以及效益方面,并完成以下工作:

工程方面 1.调查建设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情况;

2.调查建设项目各项招标工作、合同签订情况,以及施工许可核准情况;

3.初步了解工程计量、设计变更签证、合同外单价审核、物资采管等合同管理情况;

4.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财务方面

1.了解项目工程财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调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和账户设臵情况;

效益方面(略)

(四)审计实施

在审计组进驻项目前,审计组还将按照审前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对象,并明确审计分工(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其中,建安工程审计人员主要由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组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人员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组成;社会经济效益审计人员主要由注册咨询工程师、审计师、会计师组成;环境生态效益审计人员主要由注册环境评估师、咨询工程师组成。)、审计时限等信息。而后,在 正式实施审计3天前,由审计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1.审计进点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一般采用就地审计(现场审计)形式。按程序要求,在审计组实施审计前,还将召集建设、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相关参建单位,并邀请建设、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座谈会,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办理资料借用、移交手续,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审计的部分内容介绍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送审的材料主要通过查阅、计算、统计、核对等方法,对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进而得出审计结论。期间,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还将通过谈话记录、拍照、复印、等方式采集一些证据,相关单位人员必须依法给予协助和配合;形成的审计事实确认记录表,责任人应据实签认(拒签行为不影响出具审计结论)。下面就部分审计内容作简要介绍:

综合管理类

(1)项目建设程序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项目建设的主要报建程序是否履行,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修正概算、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

(2)项目建设管理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本金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等。

(3)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符合项目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是否建立确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会计核算是否按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臵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4)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是否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筹资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专户存储;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项目完工后资金结余情况。工程结算类

(1)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结算项目是否与竣工图或施工图及签证相符;(3)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各单项、单位工程、设备等是否与送审结算相符,界定各施工单位、合同段的范围;

(4)工程量计算是否执行了有关规则规范,是否准确;(5)各类费用计取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6)材料价格是否执行了甲乙双方约定或符合工程所在地同期的市场情况,材料用量及损耗是否符合定额标准;

(7)有关变更及签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合理;(8)合同外新增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及业主代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适应;

(9)结算是否存在重复或疏漏。竣工决算报表

(1)核实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及有关会计制度。

(2)竣工决算财务报表是否编制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准确、齐全,各表间勾稽关系是否对应等。

(3)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包括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 况,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书内容反映的数字是否与决算报表一致,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分析是否真实、客观。

(五)审计报告

工程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工作完成后,审计组将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单位必须在10日内对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审计组书面回复意见,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主管部门。审计主管部门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下达审计处理决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处理相关规定介绍

审计工作完成后,主管部门将根据审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审计决定(处理)书。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主要依据国家审计署等部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审计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以下介绍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部分条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中发现有以下问题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书;

(一)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其它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未按时到位;资金不落实。

(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备。

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划、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臵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 以自有资金支付。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违反合同规定范围,进行设计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分设计费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的乱摊派、乱收费和乱集资等侵蚀建设资金行为,应予以制止,限期追回被侵占的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建议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应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处理。

五、审计工作纪律

借此机会,将局监审处对派出审计组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八不准”,向各位作一次通报。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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