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购销合同范文

2024-05-14

线材购销合同范文(精选12篇)

线材购销合同 第1篇

钢材购销合同

甲 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 话:

乙 方:(需方)西安市华越建筑工程公司红东花园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 话:

乙方因红东花园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情况

工程所在地:。该项目所在地为本次供货的唯一场地,双方如对送货地进行变更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内容为:红东花园1#2#3#楼工程建设,每栋楼 层。

二、供货要求

1、乙方红东花园1#2#3#楼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乙方为违约。

2、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构成违约。

三、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3天以下列方式通知甲方备货。

1、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乙方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供货时,传真内容应包括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每批钢材的单价及货款价值。

2、电话方式: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供货时,应明确约定送货时间、数量、单价、规格及供货金额,以上内容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经验收无异议时签字确认。

3、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合同之附件。

三、运输

供货内容一经确认,甲方负责安排车辆将该批钢材送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工程所在地,运费及吊装费由乙方承担。

四、价格

甲方所供应的每批钢材价格参照送货当日西安市场钢铁报价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本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五、重量

甲方所送钢材数量的计算方式为:螺纹钢按理论计算,线材按过磅计算。(千分之五以内属正常磅差)

六、所有权约定

1、乙方在未支付完所有钢材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之前,未付款部分(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的钢材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乙方任一期未按时间足额付款时有权将其运回,由此产生的吊费、运费(凭付款单据)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未支付完所有钢材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之前,不得将甲方已送钢材自行运送到其他工地,否则,视为乙方的违约,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该未付款钢材运回[吊费、运费(凭付款单据)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文景路南端红东花园工地,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其它地点时,甲方有权拒绝,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供货地进行变更。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 工作人员名字: 身份证号码:。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十层以下,货到工地结算60%的货款,剩余40%货款由甲方先行垫资,垫资部分每天每吨加价 元。十层封顶,乙方应全额支付十层以内所有钢材用量的剩余款项。如乙方未按约定付款,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2、本工程十层以上至三十二层封顶的钢材款的结算,按照货到工地结算80%的货款,剩余20%由甲方先行垫资。垫资部分不额外加价(不计利息),甲方垫资部分货款应于最后一批钢材送货之日起30日内结清,如乙方未按约定付款,则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如乙方在30天内还未支付前述拖欠款项的,乙方同意自该日期起至实际付款日,以前述违约金基数的双倍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起算,甲方已向乙方明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认可,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鉴于甲方行业对资金的特别要求,乙方对违约金的承诺与其违约金造成甲方的损失一致发生纠纷的甲方无须就违约金数额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乙方对此完全认可。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其它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传真往来以及送货凭证,均为本协议之附件,构成本协议之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线材购销合同 第2篇

甲方:达州市海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优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墙纸施工成品单价:部费用),房间以乙方所贴样板房大面积为准,过道墙纸以设计师叶志刚确认样品为准。

二、三、完工时间:乙方需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甲方现场所有墙纸粘贴施工(过道墙纸施工2014年元月5日完工)。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五、付款方式:

1、墙纸总面积暂按 3000㎡计算;总价约:4.8万元。

2、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定金壹万元,墙纸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付至暂定总额的50%,施工全部完成后三天内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面积付工程款至97%。

3、剩余3%作为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时间)。待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4、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结算,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六、乙方在墙纸张贴前需对墙面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如乙方提出墙面质量问题,甲方示按时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应在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线材购销合同 第3篇

香港对鸡蛋要求非常高, 每个鸡蛋都要打上生产日期与生产批号, 进港之前都要抽样做重金属、药物残留、微生物、三聚氰胺等多项检测, 一旦发现问题将追溯到鸡场。

海南 (潭牛) 文昌鸡股份公司销售经理张鸿飞说, 为打进香港市场, 他们从去年就作各种准备, 鸡蛋生产场获得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和认证, 生产环境与生产标准也得到香港食环署认可。

目前, 第一批供港的30 t鸡蛋已经通过检验, 进入办理各种手续阶段。据了解, 海南供港的鸡蛋将通过贸易商直接进入香港各大酒店。

省农业厅畜牧处处长周晓宏说, 这是海南鸡蛋第一次打进香港市场。以前, 海南鸡蛋产量少, 本岛消费还需要从岛外调进。近几年来, 蛋鸡养殖发展迅猛, 新增十余个大型蛋鸡场, 岛内鸡蛋年产量达到6×104 t, 本地供应趋于饱和, 竞争日益激烈。

农民怎样签订购销合同 第4篇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损耗,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货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计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以便发生违约时处理。

线材购销合同 第5篇

正文: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字第 号第页

┌──┬ ──┬ ──┬ ──┬ ─┬ ─┬ ─┬ ─┬ ─┬ ───────────┐

│序 │

│牌│计│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规格│适用│号│量│数│单│金├ ──┬ ──┬ ──┬ ──┤

│号 │名称│型号│车型│商│单│量│价│额│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标│位│ │ │ │ 度│ 度│ 度│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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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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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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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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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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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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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 ¥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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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需

方│

(章)

│鉴(公)│

├ ─────┼ ─┬ ──┬ ─┼ ─────┼ ─────────┤ 证意见:│

│地

址│ │电报│ │地

址│ 省 市(县)

├ ─────┼ ─┴ ──┴ ─┼ ───┬ ─┼ ──┬ ─┬ ──┬ ─┤

│电

话│

│电 话│ │电报│ │到站│ │

├ ─────┼ ─┬ ──┬ ─┼ ───┴ ─┼ ──┴ ─┼ ──┼ ─┤ 经办人:│

│开 户 行│ │帐号│ │开 户 行│

│帐号│ │

├ ─────┼ ─┼ ──┼ ─┼ ─────┼ ─┬ ──┴ ─┬ ┴ ─┤ 鉴(公)│

│法定代表人│ │邮政│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证机关 │

├ ─────┼ ─┤

├ ─┼ ─────┼ ─┼ ────┼ ──┤(章)

│委托代理人│ │编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 ─┴ ──┴ ─┴ ─────┴ ─┴ ────┴ ──┴ ────┘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89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89年后设计的产品按 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交货方式:_____

____。

4.运输方式:___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 GB6544-86 瓦楞纸板,GB6543-86 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______。结算期限:_______。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材料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第6篇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S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XXXXX旁边

接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第7篇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_ 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见附表一(附产品图片,双方签字确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见附表一)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外包装以纸箱式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订货要求,7日之内交货(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下单日期为主,如需打预付款的以收到预付款日期为主)3.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所有权转移。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由甲方指定。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见附件一;

2.产品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甲方付定金2000元,待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并乙方的指导安装的技术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24小时内甲方付至全部货款的90%,待全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后2日内结清剩余的10%。

第六条验收方法:以收到货物实际数量为主。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是

2.乙方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经双方协议可在不影响甲方工作安排情况下,进行分期交货。若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并赔付甲方不能按时供货部分的购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在7天把符合甲方订货标准的货品。

3.在运输的过程中如造成产品损坏,应由乙方应由负责在3天之内更换新的产品并交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未如期换货部分产品价格的20%。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货,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等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在取得双方协商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1、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提供技术材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安装尺寸。乙方应派技术员前往现场配合甲方工程技术调试安装指导。

2、保修期限:对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三年。因外力不可抗拒使产生的系统损坏,乙方给予保修。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由甲方将有质量问题产品返回乙方,由乙方在3天之内负责维修,如果3天内不能维修完成,乙方必须给乙方先提供相同型号的产品,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如果以上两种方式乙方在3天内都没有做到甲方有权直接找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装后的设备如使用者自行拆、移设备导致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其修复系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6、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发生各类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将不负责免费维修,若需乙方重新补发丢失设备或维修人为损坏的设备,乙方将收取相应的设备费。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公司购销合同内部控制的案例解析 第8篇

案例:2014年8月18日,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通过传真方式订立汽车发动机购销合同一份, 约定由被告提供80万元各类型号发动机20台;结算方式及期限为“货到付款”;需方向供方预付定金24万元, 供方收到定金后3日内组织生产, 并送货至乙方, 定金冲抵总货款。双方就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合同订立当日, 原告支付乙方定金24万元。8月30日, 被告送货10台, 货款40万元。原告收到货物向被告出具收条一份, 并在该收条注明“货款减去定金24万元, 其余部分在9月15日按约定交货后, 一并结清, 如销货方违约, 适用定金处罚的规定”。9月15日, 原告发传真要求乙方及时送货, 当日被告以原告违约拒付货款为由, 两次传真要求原告立即付清第一批发动机货款, 并将待送货物价款付清, 以便其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对被告传真不予答复, 被告乙公司未再履行剩余货物供货义务, 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为“货到付款”, 而未约定分批结清货款还是全部供货后结清货款, 且乙公司已收取定金24万元, 故对结算方式和期限约定理解为乙公司全部供货后甲公司才负有结清货款的义务。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批结清货款遭拒, 单方提出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继而终止履行全面供货的义务, 造成违约, 对未履行部分相应定金应该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案例解析:本案中合同条款“货到付款”看似简洁明确, 实则所指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以及履行顺序不明, 隐藏重大漏洞, 直接引发本案争议。结合这个案例, 重点强调公司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合同监管要求以及控制方法, 分析公司在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后将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对此类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内部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首先, 明确合同管理的机构, 配备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其次, 建立合同归口审查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再次, 赋予合同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批准机构和人员及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最后, 规章制度一经制定, 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外, 还应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得以更新。

公司在控制合同风险方面要着重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包括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因素,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权责分配机制、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 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增强管理层及员工的法制观念。

二、风险评估

合同管理关注风险包括:一是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到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 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是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 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三是合同纠纷处理不当,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和形象。

本案中, 无论甲公司还是乙公司, 均未认识到合同中关于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以及履行顺序不明等方面的风险, 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能经过风险评估这一环节, 结果就截然不同了。

公司在合同各环节应当关注相关的合同风险, 做好风险应对, 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合同缔约谈判环节、文本拟定环节、合同审核环节、合同签订环节、合同履行环节和合同结算环节, 对这些环节进行风险分析, 权衡风险和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控制活动

公司在实施控制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公司制度、岗位设置以及规范流程, 其中, 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包括:一是实行分级授权, 归口管理;二是签约主体资格及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应当合规合法;三是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应当得到有效监控。

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运用的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以及绩效考评控制。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一系列程序经过都应当纳入到内部控制, 包括缔约谈判、对合同对方情况调查、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审查、合同签署、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纠纷管理、合同的登记和评估。这些程序由不同部门实施, 人员分工授权也不尽相同, 如果没有有效的信息沟通, 其结果的严重性既可想而知又无法预料。

信息与沟通贯穿公司内部控制各个环节,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与沟通制度, 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保证信息及时沟通。沟通可以把抽象的决策计划转化为被员工理解的具体指示, 使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地位和职责, 并且, 管理者能够从员工的反映中得知激励员工行动的方法。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公司不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 并且在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流程、重要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 也可以有针对性对合同管理的某些方面展开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其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确定。

本案例中, 甲公司已经认识到合同中做出有关付款方式的约定从而对乙公司及时供货义务加以限制, 但是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并没有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一是没有识别合同漏洞, 定金超过20%部分无效;二是未重视合同, 没有识别对支付方式约定不完整带来的履约风险。

乙公司被法院认定为违约, 对未履行部分相应定金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说明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未能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不足:一是没有对合同全面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二是相关人员没有识别违约风险;三是没有选择个山谷的风险应对策略。

这是一个常见案例, 甲公司、乙公司在合同风险控制上存在漏洞, 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中公司要从以上五方面控制风险:内部控制环境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评估首先要识别合同为全面履行的内部风险以及法律因素、市场因素带来的外部风险, 根据风险分析控制活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对于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内部沟通和相互沟通;最后, 公司还应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内部监督, 公司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 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摘要:公司在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后将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对此类风险的控制方法, 重点强调公司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合同监管要求以及控制方法。

关键词:购销合同,内部控制,协调监管

参考文献

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引起的思考 第9篇

摘 要:近年来,随着法治环境的发展,相关购销合同文本也随之逐渐完善,但具体到实务适用中,仍有一些要引起重视的环节,笔者拟以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词:购销;签收单;变更;确认

一、案情简介

中國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承担某工程项目施工。2006年1月18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厦门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混凝土合同),约定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

2006年3月7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钢材合同)约定供应钢材。其中在验收中约定“货到工地后,由需方指定的验收人现场负责人验收,并将盖其公司印章的验收单据交供方作为验收凭证,验收人签收字样为( )。验收人如变更,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验收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供方,并在该复印件上签名,且由需方加盖公章)”,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陈某某”。

合同签订后,厦门某公司分别委托混凝土、钢材的两家上游供应商(A和B公司)分别直接将混凝土、钢材向工地供应,同时因工地建设需要另外供应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未签订合同)。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陆续支付给厦门某公司货款共计843万元,但是双方未对843万元中分别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款项进行约定。

该工地的工程结束后,经核算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仍拖欠厦门某公司部分混凝土款和钢材款180万元。多次催缴无效后,厦门某公司提起诉讼催缴款项。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不够重视

混凝土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货物签收人,这样就导致在供货过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签收人,只能找工地的项目负责人签收,这从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单可以看出。此外,供货确认单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到,供货确认的一方是上游A公司,另一方是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

虽然厦门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是从上游A公司采购而来,上游A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签收单是否当然适用于我方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呢?

合同只能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具有相对性考虑。合同约定由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那正确的签收确认程序应当是上游A公司与厦门某公司确认供货数量、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确认供货数量。而不是拿着一个没有厦门某公司任何确认的签收单,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要钱。同时,在法务人员处理过程中经仔细核对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盖的章。章上面写的是“中国某公司厦门某工程项目经理部专用章·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仅用于业主和监理)”,也就是严格意义来说,这个章只能用于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而不是用于对供货数量的确认。如果要用于对材料供应单位供材的确认是否需要经过授权呢,否则就不能当然的就适用于供应材料的确认。

再来看钢材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得很明确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作为验收凭证。我们看看钢材供应的“货物签收单”,首先抬头写的是“今收到上游B公司以下货物,特此证明。” 收货单位“厦门某公司的简称”,收货人“黄某某”。

对于这样一份货物签收单,能符合合同签收约定吗?很显然是不符合的。

有效的签收单表明供应方履行了合同交付货物义务的证据,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有效签收单上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货单位,收货人。最重要的是有收货人的签名或收货单位的盖章。该收货人应是合同上约定或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收货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收货方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职员而不承认收到货。就此钢材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对方律师就明确答辩不是指定收货人王某某签字,无法确定黄某某的身份而不认账。

2.对合同履行变更没有办理相关的变更确认。

作为供方签了混凝土合同、钢材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需方供应。尽管法律允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但是这种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呢?在本案中如果我们要委托上游A公司代为供应混凝土,委托上游B公司代为供应钢材,则在委托前就应当书面通知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这个委托行为予以书面确认。这样上面由上游A公司送货的签收单以及由上游B公司送货的签收单就能作为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的证明,对供方、需方和施工单位都有约束力了。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有发生变更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强调,发生变更后,一定要形成有效的书面变更确认材料,这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不至于陷入被动。就如该案件中的钢材销售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签收人可能是领导,不可能天天在现场签收确认收货单,那么我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签收人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变更为“黄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则就形成对厦门某公司比较有效的证据材料。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账目核对没有及时有效的跟进

施工单位共计向厦门某公司支付货款843万元,但是这些货款是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何种款项的,双方却没有约定。厦门某公司把这些款项,优先支付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的款项后,再支付了部分混凝土、钢材的款项,所以只有混凝土和钢材欠款。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当然是希望优先支付违约金最高的钢材款。其次是混凝款,应此认为不拖欠钢材款。

法院在处理过程中也很觉得很难处理,总额就是843万,但是如何分割呢?多少是支付袋装水泥、多少是支付水泥管桩,多少是支付混凝土,多少是支付钢材的呢?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就施工单位每次支付款项时,如施工单位支付了100万,双方签字确认一下100万里面有支付钢材是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是多少、支付水泥管桩是多少,支付混凝土是多少,本来是个非常容易而应当做的事情,但是就是由于没有定期、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导致到了诉讼阶段就扯不清了。

合同履行完了,作为合同双方是否应该对个帐,确认一下总共供应了多少货,多少钱,还欠多少钱呢?

笔者认为这是肯定的。但是谁有权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呢?首先当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不方便签的时候,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我们再来看看证据材料中的《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材料货款统计表》。从表格上看到对货物的数量、货款金额、欠款金额都进行了核对,施工单位也确认数量无误,但是注意看签字确认人“张某某”。在这个案件中“张某某”是谁呢?是否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呢?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那委托授权书呢?如果这些都不是,那对“张某某”的签字,能否代表施工单位的确认呢?显然不行的。

那如何签订的对帐单才是有效的对账单呢?一个完整有效的对账单,应当准确详细地说明供货方、收货方,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所供货物的起止时间、数量、单价、总额,已支付款项,未支付款项,约定支付的时间,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供货方的权益。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有效的跟进。这里强调及时,更强调有效。如果不及时,时过境迁拖了很久可能雙方都忘记了具体的情况。如果虽然及时做了,但是做得不是有效的,那也不能形成有力有据的证明材料,而仅事倍功半。

三、总结

药品购销合同补充合同 第10篇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关于邯郸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试行)的通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合同。

一、增加内容为:

(1)甲方、乙方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两票制”规定。(2)乙方与甲方签订《两票制承诺书》,乙方按照《两票制承诺书》的承诺执行。

二、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中明确增加条款外,原合同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线材购销合同 第11篇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为保护和发展红叶杨苗木繁育,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红叶杨苗木购销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交货日期 备

合计

额 大写:

分 预交定金:¥

(货款的30%)二

产品质量、运输、包装、结算 1, 质量标准:

插穗:采用红叶杨种条中上部位分级剪取,底 上切口平滑无劈列,穗长10—15公分 粗0.8—1.5公分,每插穗3-5个种芽,无病虫害,芽基明显,经保湿 防病 生根技术处理.质量标准:品种纯正率99%,成活率90%(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种苗:.苗干通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根幅:大苗不低于40公分;中级不低于30公分;小苗不低于20公分,其中大苗顶端有3—5个分枝.2、(运输)方式及地点 :方式汽车

到达:

费用:供方承担

3,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插穗实行纸箱包装;种苗实行散装,塑料绳紧捆,费用有供方负担.4、结算方式及期限 :()

(1)现金结算: 装车启运前 经需方验级验质符合规定标准后货款两清.(2)货款代收: 需方预付货款30%,下欠货款有需方验收后交承运方代收.(限能办理此业务区域)(3)货到付款: 限林行业 农林科技 工程绿化单位,凭单位有效证明办理(货款限5000元内,装车前验货)

5、票据提供及费用: 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3 苗木检疫证 4 产品标签 5 税务发票 6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条件,视情况而定)三

技术服务方式及费用

1、根据需方要求和实际情况,供方提供:()

1,生产技术资料

2,派技术人员指导种植

3,派技术人员定期驻地指导.费用: 车费由供方承担,需方提供食宿 四

营销推介服务

需方作为供方在当地建立的红叶杨示范单位,需方当年繁育的红叶杨苗木列入供方苗木资源储备,享受供方苗木宣传销售网络信息支持.供方协助需方做好红叶杨苗木销售业务,积极推介需方红叶杨苗木在当地区域的宣传普及工作.五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约内容双方应自觉遵守,友好合作,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供方对需方按技术要求实施扦插的红叶杨种穗,其品种纯正率和成活率低于承诺标准的,有供方免费补供.因插穗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六 其他约定事宜:

七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 八 双方签字

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需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线材购销合同 第12篇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 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5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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