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2024-07-01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精选7篇)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1篇

浅谈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司晓敏

在审计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账目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工作中必看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运用起来是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完全的反映和掌握财务账目的本来面目。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单位审计时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

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三、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四)从结余或结转的关系上讲: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2篇

财预[2010]7号

颁布时间:2010-1-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 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 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 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八条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中央部门连续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三章 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对某一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确认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财政部核定的部门机动经费,当年未使用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第十六条 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 中央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央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确认的结余资金数额,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交中央国库的结余资金上交;中央部门及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

第四章 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

第十八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十九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将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第二十条 对以前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财政部可以商中央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提出部门“一上”预算申请。对拟统筹使用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下一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财政部。

(二)“一下”控制数测算阶段。财政部结合中央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对部门动用结余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中央部门。

(三)“二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编制“二上”预算。同时,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随部门“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因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下年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数进行调整的,应商财政部同意并调整“一下”预算控制数后,调整编制“二上”预算。

(四)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财政部可结合中央部门的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商中央部门对有关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及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报送及确认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下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20××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1、2)和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年终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央部门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下年1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于3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中央部门。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结转资金数额与财政部审核确认的结转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以审核确认数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部门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有关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二十七条 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同时废止。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3篇

一、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变化

在以往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中, 有一些会计科目是直接按照教育经费以及转款拨入等种类进行命名的, 比如:“教育经费拨款”和“拨入转款”等, 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的时候, 无法区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的区别, 这就给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于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的确定, 精化了财政补助收入类的科目, 同时, 设置了新的会计科目用来区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 具体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这两大类, 将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在这两大类科目下进行, 这样就使得资金核算能够准确的进行下去, 不仅如此, 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还明细了“基本支出”这一科目, 这样核算人员在做出明细核算的时候就可以在“基本支出”科目下按照“日常公用经费”等会计科目进行, 并且在“项目支出”科目下对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 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本着提高工作核算效率, 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以及“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核算的, 在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下, 财政资金的支出是通过财政补助支出体现出来的, 同时, 保证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 并且明确了该笔资金结转动向, 使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审核的情况相一致, 进一步促进了财政资金的监管。

二、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概述

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是一种资金的处理方式, 它主要是将今年未使用的资金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这种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种结转方式为主要结转的内容, 在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下, 基本支出的结转通常是在学期末进行的, 主要指是对财政补助的收入和学校中财政支出的资金差值, 项目支出结转则是与此相反的, 它主要是指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与学校财政资金的消费的差值, 项目支出可以以学期为单位, 也可以以年为单位, 项目支出结转的对象就是项目的财政补助, 由于项目支出的结转对象比较特殊, 所以在结转的过程中, 要注意结转的程序, 还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 以此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结转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财政补助结余是一种资金的表现形式, 它是指学校在将各项任务达到指标以后剩下的金钱数额,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财政补助结余是项目支出结余。在年末的时候, 学校都要对资金情况进行整合, 在整合的过程中, 要注意哪些项目是完善的, 哪些项目是进行一半就停工的, 要对这些项目的资金进行反复的审核。实际上, 财政结余的对象是很复杂的, 所以在进行审核的时候, 要彻底清查。学校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是不同的, 结转是需要转入到下一年进行的, 但是结余是不需要转入下一年进行的, 这样就省去了很多的步骤, 也方便了财政补助结余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三、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的账务处理

(一) 财政补助收支核算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引进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其中的“财政补助结转”用来核算中小学校财务部门中的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则对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进行核算, 具体的核算方法账务处理如下:

1. 在学校进行期末财务核算的时候, 应该将财政补助收支转入到“财政补助结转”的会计科目中, 按照以下借记方法记录:

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中基本支出的资金数目

项目支出的资金数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中基本支出的资金数目

项目支出的资金数目

贷:财政补助结转中基本支出结转的资金数目

项目支出结转的资金数目

借:财政补助结转中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目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目

贷:事业支出与财政补助支出中的基本支出资金数目

项目支出资金数目

2. 在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下学校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需要按照以前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相关事项进行分析, 然后通过“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3. 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按照多种方式进行, 其中主要是通过财政直接制度和授权方式, 在进行财政补助收入的事后, 产生了“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 在这一会计科目中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充分体现了出来。按照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要求, 具体的会计记录如下:

借: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 二) 财政补助收支结转结余具体流程

财政补助收支主要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补助支出, 在中小学会计制度下财政补助收入设置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种会计科目, 而财政补助支出则转向了事业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 , 正是这两者共同作用, 产生了财政补助结转, 之后又通过相关的项目支出转变成了财政补助结余。

四、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核算

我国在中小学会计制度下, 将财政补助的结转和结余统称为结转结余资金, 同时设置了四个会计科目对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进行会计核算, 在新的会计制度中专设了“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这样学校就可以在年末的时候对上述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结余进行核算, 一般情况下, 核算会出现四种情况:第一, 由于相关原因使得学校当年的预算没有执行, 所以剩下的结转资金不得不在下一年继续使用;第二, 学校当年的预算没有执行完成, 存在剩余资金;第三, 预算目标突然终止, 存在剩余资金;第四, 当年预算目标已经完成, 但仍有剩余资金。以上这四种情况都在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设置了相应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科目。

五、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此问题的相关措施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的建立设立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个会计科目, 也规定了二者用于财政资金补助中, 但是对这两个会计科目的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因此, 二者在财政资金补助中的用途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核, 在对这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时候, 还需要增加“其他财政拨款”会计科目, 以此来提高财政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我国的中小学财务部门大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这两种制度中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中小学校编制财务报告的时候, 通常是以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基础, 再加之, 权责发生制的范围太小, 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同时, 在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 在进行核算的时候, 要将权责发生制进行重新修订, 之后采用权责发生制, 然后在一步步的实施, 以此来达到扩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的目标。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新形势下, 随着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使得学校在结转和结余的工作上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使学校财政部门的结转和结余核算能够准确的进行, 相关的财务人员应该按照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我国财政部门和学校的会计核算取得显著的成就, 保证了学校财政部门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能够在中小学会计制度下顺利实施。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了新的规定。我国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重新修订了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 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步伐。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引进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相关科目, 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促进中小学会计工作能够倡导新的规范, 并且有秩序的进行下去。本文就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变化、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概述、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的账务处理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进行分析, 指出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此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核算

参考文献

[1]李修业.中小学会计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核算的变化[J].商, 2014 (16) .

[2]梁震英.如何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J].中国经贸, 2013 (18) .

[3]杜国艳.如何进行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核算[J].中国经贸, 2013 (04) .

[4]杨立群.浅析高校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 (27) .

[5]李光贵.高等学校结转和结余资金形成路径分析[J].会计之友, 2015 (01) .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4篇

【关键词】浅议;医院、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随着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所属的医疗卫生行业也属于事业单位,但医疗卫生行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其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样致使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性,特别是收入费用表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下面将解析二者报表勾稽关系。

收入费用表既反映医院的各项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以及相应的成本费用等,具体来讲 ,对应总账上的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会计填列,同时填列报表时 要将财政基本补助收入也要纳入进来统一进行核算,也就意味着医院收入包括四大板块:即住院收入、门诊收入、药品加成收入、财政基本补助收入。但与之相对应的医疗业务成本也要按照会计上的配比性原则进行核算,特别注意的是,运用财政项目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要剔除在外(具体要通过待冲基金账户进行过渡处理)。避免财政资金、科教项目资金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纳入医疗业务成本,致使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看病成本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收入费用总表中设计的医疗收入加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形成总收入(要特别注意剔除科教项目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收入)。但与之对立的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中还包含有财政补助基本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因此医疗结余中还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收入,又包含财政补助支出形成的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考虑到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以及事业单位结余分配不能够用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必须对财政补助基本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形成的医疗业务成本形成的财政补助基本结转从医疗结余中剔减出去,方能进行医院的结余分配。

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来看,分为两项内容,一是财政(一定是本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部门的基本补助支出,另外是财政给医疗卫生部门的项目补助支出,结合收入费用表;二者的勾稽关系必须一致。但从两张表来看,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相对来讲比较好对应,而财政补助基本支的收支余额(即财政补助基本结转)在收入费用表中的医疗收入和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中列拓,因此本期医疗结余中包含财政补助基本结转,必须予以剔除,从而真正反映医疗卫生部门真正的收入、成本费用、结余,对此医疗卫生部门结余才能进行结余分配,计提相应的专用基金,最后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对于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本期财政基本补助中用于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中的余额,形成财政补助基本结转,留待下期继续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当地财政部门不能予以统筹。而对于财政补助的项目支出,运用当期收入减去当期支出,余额形成财政项目结转,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部门统筹资金规定精神,超过两年的要予以统筹本级财政。对此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当中没有说明,因此从二者报表架构来看,显然收入费用表的内容包含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内容,但是二者报表的属性又不尽相同,收入费用表属于月报,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属于年报,因此两张报表的勾稽关系平时对不上,也只有等年末时收入费用表的年报才能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才能产生相对应关系。这是特别注意的一点。

收入费用表中的数字逻辑关系也是清楚的,大体上分为四个内容:财政补助的基本结转、财政补助项目结转、医疗卫生部门收入减去费用(不包含财政基本支出当中形成的医疗业务水平、管理费用)的医疗结余、科教项目结转。在这四个内容中,财政补助项目结转相对取数容易,只需要查阅财政补助项目收入、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的明细账即可得知;科教项目结转报表项目只需要查阅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即可得知。比较难以取数的是医疗结余、财政补助基本结转,因为二者混淆在一起,用医疗收入加上财政补助基本拨转收入形成总收入,然后减去总的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形成医疗结余,此时医疗结余中含有财政补助基本收入支出所余的结转部分,但由于新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对医疗结余的分配只能限于自身收入、支出之差额进行分配,而不能对纳税人形成的公共财政资金余额搞分配,因此要把医疗结余中含有财政补助基本结转要剔除在外,这也是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和财务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也是《预算法》的精神。

而对收入费用表最终反映的结果又进一步对应了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项目:财政补助结余(含基本结转、项目结转)、科教项目结转、事业基金等,也符合这次会计改革中的资产负债表观点。因此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隶属于收入费用总表,而收入费用总表又隶属于资产负债表,这是两报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参考文献:

[1]《事業单位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医院财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结转 第5篇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23000 ——丁项目 15000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11000 ——丁项目 8500 附属单位上缴——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3200 ——丁项目 2300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丙项目 7400 ——丁项目 51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丙项目 44600 ——丁项目 30900(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43600 ——丁项目 29800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36600 ——丁项目 24800 其他支出——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7000 ——丁项目 50002.“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

(1)年终,经过对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丙项目和丁项目进行分析,丙项目完成,结转资金13000元(其中,期初余额为1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①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13000元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②若按项目管理规定,丙项目结转资金留归单位使用。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事业基金 13000 ③若按项目管理规定,经批准,弥补甲项目超支10000元,剩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借: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

(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丙项目 13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甲项目 10000 事业基金 3000 若事业单位定期接受某单位委托实施相同的项目,并规定结余的资金留待以后相同项目使用,则可以将当期完成的项目结转至结余,待下次受托时再继续使用或冲转。从而使“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账户登记尚未完结的项目资金,而将完结的项目资金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支出”账户,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丁项目尚未完成,本年结转91000元至下年(会计分录略)。

(二)非财政一般资金的会计处理

1.“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账户。

(1)期末,结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45000 上级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25000 附属单位上缴——非专项资金收入 2400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140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86400(2)期末,结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74800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39800 上缴上级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0000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13000(3)年终,结转本年实现的事业结余11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 11600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结余 11600 2.“非财政补助结余——经营结余”账户。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6篇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在预算内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以及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特设专户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资金。

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工作目标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对确需结转使用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但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市级预算。如项目单位确需继续使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按追加预算有关程序办理。

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形成的结转资金,上级财政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结转资金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结余资金管理。市直部门结余资金按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由部门、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支出结余,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⑴省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结余,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收回市级预算。⑵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结余,全部收回市级预算。⑶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收回市级预算。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减少预算结转。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对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结余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申请,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第六条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特设专户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特设专户年终资金余额,要分清结转和结余资金,对上年结余的资金要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七条 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措施,督促和配合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执收部门、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执收部门、单位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统一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 严格特设专户管理。取消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专户,撤销执行政策到期和资金已使用完毕的专户,除有政策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开设新的特设专户。

第十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进行纠正,或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转或结余资金收回市级财政。

第十一条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基金和专项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第7篇

一、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形成原因

县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县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其形成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欠完整。有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的结转结余资金编入下一年的预算,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部门的上年的结转结余,导致结余资金不仅没有重新安排或收回,反而逐渐增大。

二是预算执行欠到位。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够强,年中特别是年末调整频繁、追加较多。政府部门有强烈的预算最大化冲动,想方设法争取资金,争取了远远超过自身消化能力的预算,最终却花不出去。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意识淡薄,不少部门认为财政预算一经下达或资金一旦到账,财政资金就属于单位所有,预算执行快慢则由单位自行把握;或者认为只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就可,没有考虑如何处理结余,甚至有意“隐匿”专项经费结余。

三是项目申报分配欠规范。项目资金是“唐僧肉”,人人都想分得一杯羹,加之分配过程缺乏规范、透明的制度体系,部分专项资金缺乏科学合理论证。为了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名义大量包装、申报项目,出现了一些项目重复申报或不实申报等问题,项目资金到位后却无法按要求实施,形成大量项目结余资金。

四是专项资金拨付欠合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但资金到位普遍缓慢,往往集中在下半年,还有不少在12月份才到位,存在“上半年等钱用,下半年催用钱”的现象。由于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很多项目当年难以完成项目建设,有的甚至当年难以开工,项目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的比例较大。

五是会计核算欠准确。一些单位核算年度收支结余时,把本年收入支出对冲后,把经常性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一并纳入“结余”科目,滚入下年使用,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专项收入进账时不记专项收入,而是记作暂存款,年终结转把暂存款调收入,进入经费结转,从而达到当年占用专项资金的目的。一些单位项目已经实施、支出事项已经发生,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形成账面结转结余资金。

二、加强县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建议

当前,县级政府一方面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大量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长期留存在部门和单位,未纳入财政统筹安排、有效利用,影响预算执行的效率,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甚至被挪用。必须下大力规范和完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用好用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将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每年应对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摸底,统计上报,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避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长期留存在部门和单位。上级财政部门应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或尽可能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做到“一年早知道,送钱到基层”,便于县级全额编入地方年初部门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完整性和精细化程度,减少预算调整和追加,提高预算精细化程度。认真核实跨年度项目规模及实施情况,对虚报项目规模、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要坚决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直至取消。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特别是项目支出管理,强化预算对项目的“硬”约束,促进预算指标的合理使用,严格预算指标追加管理,切实减少年度预算结转。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对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县级预算。对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的专款,要及时制订安排使用方案并尽快拨付,防止年终集中突击办理。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方面,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跟踪分析、考核奖惩等多环节联动的制度,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通过奖补和收回资金等方式,既要鼓励部门和单位按预算规定及时有效执行,避免形成大量的结转结余资金,又要鼓励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精打细算,努力节约财政资金,防止大把花钱、突击花钱、恶意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在绩效评价机制方面,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步编制项目绩效预算,并在实施阶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执行进度慢、可能形成较多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调减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不同性质,分为基本支出结转结余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并分别进行管理。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下年度部门继续使用,并通过部门预算安排逐年消化,可用于部门增人增编等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结转两年以上的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县级预算统筹。属中央、省专项补助项目支出结余,中央、省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全部收回县级预算。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历年往来款项、各种不同类型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清理排查,摸清底数。财政部门应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纠正,并相应压缩下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审计部门要在日常审计中加强监督,对挤占挪用结转结余资金问题加大处理力度,确保结转结余资金及时消化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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