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2024-05-29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精选8篇)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1篇

坚守科学道德和诚信,抵制学术腐败与不端

近些年来,科技丑闻和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知名高校也频频深陷“学术造假门”事件,国内科研建设正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为此,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省教育部及中南大学于15日在长沙市人民政府举行“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邀请黄伯云、姚守拙、刘业翔、刘筠四位知名院士以自身经验向1400多名在校研究生宣讲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宣讲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宣讲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首先发表了重要演讲,他深刻分析了近年来科研造假、学术腐败等案例并指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科技界的公信力。因此,他强调:我们要向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坚决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让科学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中国科学院院士、湖南大学教授姚守拙进一步指出,学术要创新,更要讲道德。他强调事实求是、不追逐名利是中国传统的治学之道,并且呼吁学生要能分清楚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要警惕学术腐败。

已逾80岁高龄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教授刘业翔在《谈谈我的科学人生》的主旨演讲中,结合自身研究领域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交流。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刘筠也结合自身多年来在科研、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心得,提出了学生要有“踏踏实实做事,诚诚恳恳做人”的科研作风。

“惟楚有才 于斯为盛”,做为传承优秀湖湘文化的潇湘学子,我们应该时刻铭记“淡泊名利为真;清正廉洁为善;创新创造为美;务实发展为责”;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养成良好学风;并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为发展科学事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2篇

首先,我认为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准则,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就如同失去了道德一样,虽然可以暂时的生存,但是谈到发展,就很难实现了。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研环境,而科研环境对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人才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条准则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更加适用,一个科技工作者不诚实,可能导致一群科技工作者的不诚实,最终使整个科学界的诚信程度下降,我认为,只有诚实的作风,诚实的结果,才有真正的科学。这是一个现实的科学,是一个职业问题,是职业的可行性与可能性的问题。

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活动,应当求真务实,不断追求卓越与创新,应当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而负责任的履行职责,应当秉承专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应当做到公平和对他人的尊重,承认他人的成果和贡献,应当严谨自律,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问题谨言慎行,并妥善处理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应当恪尽职守,在科研活动中自觉承担对同行、核对研究对象对社会的责任。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3篇

近年来,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不仅涉及普通高校教师,甚至一些知名教授、博导、院士也染指其中。学术不端不仅毒化学术环境、学术生态,阻碍学术创新、学术进步,而且还损害科研工作者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全社会的诚信危机。相关研究将学术不端的成因归为社会环境影响(利益驱动)、评价体系扭曲、学术规范缺失、权力深入介入、监督惩罚不力等方面[1]。当前,在高校竞争日趋加剧的新背景下,以科研考核为主的晋升制度给高校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刘志成、孙佳对我国中东部6所高校的教师压力进行调查发现,高校教师科研压力排在诸多压力之首[2]。一定的科研考核压力有助于教师发挥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但超负荷的压力却可能会带来焦虑感、挫败感、职业倦怠[3],甚至学术不端行为。

当前,学界主要对教师职业压力的前因变量(压力源)和后果变量(心理健康、职业倦怠、工作满意、组织绩效、离职倾向)进行相对深入的讨论,相关研究一方面以定性分析和对策研究为主,缺乏建立在一定理论框架上的整体性、定量研究;另一方面,专门针对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将组织支持作为调节变量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本文借鉴压力理论和组织支持理论,基于大样本问卷调研,采用多元分层回归研究高校教师科研考核压力、组织支持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试图在科研压力是否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分析框架上,考察代表学校管理的组织支持能否有效削弱科研压力带来的学术负面效应。

2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2.1 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

根据压力是否能带来积极的后果,学界将压力理论分为冲突学派、激励学派、互动学派和双元模型学派[4]。目前,学界倾向于基于压力分类来讨论压力的后果,如Cavanaugh等提出挑战性压力和阻断性压力的压力二分法,并发现前者可以提高个体的工作满意度、降低离职倾向,而后者降低工作满意度和增加离职倾向[5]。

当前,针对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关系的研究相对匮乏,学界主要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分析学术不端的诱因。内在因素主要以研究主体为核心,强调个人科研素质、学术道德等方面;外部因素则强调学术环境、考核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6]。Rees认为学校内“不出版就出局”的聘用和晋升机制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7]。马玉超、刘睿智从个人压力、个人素质、组织制度和环境支持4个方面考察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认为压力是诱发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8]。常亚平等提出教学工作压力、科研考核压力和获更高职称的压力对学术不端有显著影响[9]。

Cavanaugh等提出挑战性压力和阻断性压力的压力分类,为科研压力的后果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认为高校教师科研挑战性压力是对其产生有利影响的压力,挑战性压力包括4个维度:工作负荷、时间紧迫性、工作责任和工作的复杂性,如承担级别高、责任重的研究课题,同一时间承担较多科研任务等。阻断性压力是对教师科研活动具有抑制效应的压力,主要包括4个方面:制度约束、角色模糊、角色冲突和日常困扰[10],如科研制度缺陷、科研与教学矛盾、行政管理与科研工作的矛盾、科研任务分配责任不清、项目成果排名等。相关研究对于工作压力带来积极或消极的后果存在诸多冲突,如部分研究认为挑战性压力促进工作绩效,而阻断性压力削弱工作绩效,其他研究却证明如果对压力管理不当,挑战性压力也会导致个体心理的紧张,包括焦虑、抑郁、无助等,并进一歩导致反生产行为[11]。所谓“挑战”和“阻断”与个体的压力评价机制相关,不能一概而论。为验证中国高校情境下科研压力是否会带来学术不端的消极后果,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科研压力正向显著影响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

H1a:挑战性科研压力正向显著影响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

H1b:阻断性科研压力正向显著影响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

2.2 组织支持对压力的调节作用

当前,学界对科研不端行为诱因的研究集中在个体层面,缺乏对组织情境的深入研究。组织支持感是指员工对组织重视其贡献和关注其幸福的全面感受与看法[12]。组织为员工提供的各种资源即组织支持[13]。组织支持理论认为,组织支持能够给予员工积极的情感支持,激发工作热情和动机,从而对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工作压力、工作绩效和离职倾向等产生积极的影响[14,15,16,17]。一些研究证明了组织支持作为一种工作资源对压力具有积极的调节作用,组织支持可以减轻压力给员工带来的负面情绪和自我控制感[18],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支持都能带来积极的效果[19]。但也有少量研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如:Ganster等研究发现组织支持对压力的调节作用不显著[20];Wallace发现组织支持在挑战性压力和工作绩效之间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对阻断性压力和工作绩效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21]。

虽然,组织支持对多项组织关系的调节机制以及组织支持可以降低个体的组织偏离行为已被学界广泛证明[22],但关于组织支持在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间的调节机制,目前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本文将组织支持解构为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支持。工具性组织支持是领导和同事提供的信息、经费、技能、人员等方面的功能性支持,以满足其实际工作需要;情感性组织支持是基于对教师的价值认同、尊重和利益的关心所给予的情感帮助和精神鼓励,以满足其社会和心理的需要[23,24]。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工具性组织支持在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H2a:工具性组织支持在挑战性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H2b:工具性组织支持在阻断性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H3:情感性组织支持在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H3a:情感性组织支持在挑战性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H3b:情感性组织支持在阻断性科研压力与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间具有调节效应。

3 研究方法

3.1 样本选择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可信性和全面性,本研究采用鉴别性抽样,有针对地挑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南京农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北京建工学院等10所不同类型、层次的院校进行调研。由于参与调研的高校其科研管理部门与本课题组均有过合作经历,故多数问卷由各校科研处代为发放;此外,结合邮寄问卷、发放电子邮件和电话邀请的方式进行调研,保证了调研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调查工作从2012 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历时6个月。课题组共发放问卷1 600份,收回1 262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剩余1 189份,问卷有效率74.3%。最终样本人口统计特征如下:性别分布上,男性占57%,女性占43%;年龄分布上,25~30岁占42.7%,31~40岁占32.4%,41~50岁占17.5%,51岁以上占4.4%;学历分布上,本科占11.9%,硕士占64.5%,博士及以上占23.6%;职称分布上,初级占15.4%,中级占45.2%,高级占39.4%;学科类型分布上,自然科学占28.2%,农业科学占4.3%,医疗科学占8.4%,工程与技术科学占29.5%,人文与社会科学占29.6%;学校类型上,985(或211)工程院校占36.7%,普通院校占63.3%。

3.2 研究工具

参考张桂平编制的科研压力量表[4],以及Cavanaugh短型压力量表,本研究自编了“高校教师科研压力测量量表”。该量表由挑战性压力和阻断性压力两个分量表构成,其中:挑战性压力采用5个问项:(1)我需要在短时间内同时进行多项科研工作;(2)我目前承担着高级别的科研任务;(3)目前的科研课题需要进行大量的创新;(4)目前所承担的课题是以前未接触过的;(5)学校设置的考核目标很高。阻断性压力采用8个问项:(1)平衡行政和科研工作使我力不从心;(2)我觉得教学和科研之间存在冲突;(3)学校科研考核制度不合理;(4)课题、职称等评审不公平,看重资格(关系)而不是能力;(5)我时常觉得研究方法欠缺;(6)科研团队任务分配不合理;(7)忙于日常事务,无暇顾及科研工作;(8)研究小组内成果排名和利益分配不合理。

参考Eisenberger等提出的POS简缩量表[12]、凌文辁等POS简缩量表的修订[25],以及张桂平编制的组织支持测量量表[4],在深度访谈的基础上,本研究自编了“高校教师组织支持量表”。该量表由工具性组织支持和情感性组织支持两个分量表组成,其中:工具性支持采用6个问项:(1)在遇到科研难题时,领导和同事会施以援手;(2)学校会为研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设施;(3)学校为研究课题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4)图书馆能够提供研究所需的资料和数据;(5)学校尽可能提供外出学术交流的机会;(6)总是在与科研伙伴的交流中获得灵感和帮助。情感性支持采用5个问项:(1)学校领导关心一线教师的利益;(2)我所在部门领导与教师之间关系密切;(3)学校科研考核政策对教师而言是公平合理的;(4)我所在科研团队关系和谐亲密;(5)在我遭遇困难时,同事会给予安慰和鼓励。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1代表完全不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

依据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参考马玉超、刘睿智[8]和张桂平等的研究,学术不端行为采用9个问题测量,包括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篡改数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不当署名、申报项目时拉关系、夸大科研能力、一稿多投。曾经参与过其中一种活动,则赋值为1,否则为0。

4 研究结果

4.1 信效度检验

本文采用Cronbach’α值来检验量表的信度,结果显示,各研究变量的Cronbach’α值都在0.8 以上,这表明各测量指标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表明,平均方差抽取量( AVE)和复合信度(CR)都在0.5以上,表明各量表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研究模型的各项拟合指标也都达到标准,具体结果如表1 所示。

注: 1)对角线上是Cronbach’α值,对角线以下是变量的相关系数;2)*<0.05;**<0.01

由表1可见,高校教师挑战性科研压力、阻断性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均显著正相关,且后者与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系数达到了最大的0.523。这表明,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受到阻断性压力的驱动。调节变量中,工具性组织支持与挑战性科研压力(相关系数为-0.434)、阻断性科研压力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32),与学术不端行为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447);情感性组织支持与挑战性压力、阻断性压力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204),与学术不端行为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224);此外,两种科研压力之间与两种组织支持间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表明,本研究的分析策略是可行的,但应在回归分析中注意多重共线性问题。

4.2 假设检验

为检验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系以及组织支持的调节作用,本文以学术不端行为为因变量,以虚拟处理后的高校教师个体特征变量(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学科类型、学校类别)为控制变量,以科研压力各组成维度为解释变量,将组织支持的各维度作为调节变量,并将其与科研压力各维度的乘积交叉项作为解释变量,利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层回归分析,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首先考察工具性组织支持,分层回归步骤如下:(1)首先放入控制变量;(2)放入解释变量;(3)放入调节变量。在回归过程中,对控制变量作如下处理:性别以女性作为参考变量,年龄以25~30岁为参考变量,学历以本科及以下为参考变量,职称以初级为参考变量,学科类型以自然科学为参考变量,学校类型以985(或211)院校为参考变量。表2中模型1主要对控制变量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回归分析;模型2检验加入调节变量后各研究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影响;模型3在前两个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交叉项,检验调节变量是否在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存在调节作用。

模型1表明,高校教师的年龄、职称、学校类型与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一定显著的影响,而性别、学历、学科类型与之无关。其中,年龄在31~40岁间、职称为中级、普通院校的教师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机率较高。控制变量累计能够显著解释学术不端行为2.7%的方差变异(F=4.261)。模型2表明,高校教师挑战性科研压力与阻断性科研压力都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0.208、0.471)。这表明,相对于挑战性压力,阻断性压力更易产生学术不端行为。此外,工具性组织支持对学术不端行为存在显著的直接削弱作用(影响系数为-0.532)。控制变量与解释变量一起显著解释了学术不端行为55.4%的方差变异(F=147.678)。所有变量的膨胀系数VIF均在1~10间,Durbin-Watson检验值为1.872,说明回归方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和序列自相关。综合以上分析,假设H1a、H1b都得到了证实,同时也表明工具性组织支持对学术不端行为存在负向显著影响。

表2中的模型3表明,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工具性组织支持与2维科研压力的交互乘积项后,模型3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解释力度显著增加了10.9%(△F=11.974),方程总体解释了67.2%的方差变异。这表明,工具性组织支持能够显著调节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一调节效应主要体现在对挑战性科研压力的调节上(交互乘积项的影响系数为0.283),而对阻断性科研压力的调节效应不显著。这说明工具性组织支持主要通过削弱挑战性科研压力的负面效应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综合以上分析,假设H2a得到了证实,而H2b未得到验证。

表3反映了以情感性组织支持为调节变量的层次回归分析结果。从模型2看,高校教师挑战性科研压力与阻断性科研压力对学术不端行为均存在显著正向的影响,且后者影响程度较强,这与上文分析一致。此外,情感性组织支持对学术不端行为也存在直接的显著负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301);控制变量与解释变量一起显著解释了学术不端行为51.3%的方差变异(F=121.46)。

表3中的模型3表明,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情感支持与2维科研压力的交互乘积项后,模型3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解释力度显著增加了6.8%(△F=25.319),方程总体解释了58.1%的方差变异。这表明,情感性组织支持能够显著调节高校教师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且,这一调节效应主要体现在阻断性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关系上(交互乘积项的影响系数为0.057)。这说明情感性组织支持通过削弱阻断性科研压力的负效应而减少了学术不端行为。所有变量的膨胀系数VIF均在1~10间,Durbin-Watson检验值为1.675,说明回归方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和序列自相关。综合以上分析,假设H3b得到了证实,而H3a未得到验证。

5 结论与管理启示

5.1 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考察了我国高校教师在科研压力下的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表组织管理的组织支持在上述关系中的调节效应,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高校教师挑战性科研压力、阻断性科研压力均能显著正向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但相对于挑战性压力,阻断性压力更易产生学术不端行为。阻断性压力由科研考核制度缺陷、教师角色模糊和角色冲突以及日常纷扰产生,这些因素一般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因而对教师形成持续性的压力,从而易导致学术不端;而挑战性压力是短期内因为任务大、责任重、时间短而形成的压力,或者需进行开拓创新形成的较高层次的压力,一般通过激发潜力和发挥创新精神能得以破除,因而难以形成持续压力,从而不易导致学术不端。

(2)相对于情感性组织支持,工具性组织支持对学术不端行为发挥着更为显著的直接性削弱作用。调节效应方面,工具性支持通过削弱挑战性科研压力的负面效应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情感性支持通过降低阻断性科研压力的负效应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工具性组织支持是一种在科研条件、资源、技能和信息方面的支持,相对于以价值认同和精神鼓励为主的情感性支持,对于教师的科研工作是一种切切实实的“雪中送炭”式的帮助,因而更能发挥组织支持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对于制度缺陷和环境约束形成的阻碍性科研压力,工具性组织支持无法提供有效的缓解,唯情感性支持却多少发挥一些削弱作用。

(3)高校教师的年龄、职称、学校类型与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一定程度显著的影响,而性别、学历、学科类型与之无关。其中,年龄在31~40岁间、职称为中级、普通院校的教师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机率较高。这表明,年轻、职称低和普通院校的教师,因为自身科研素养水平较低,且由于普通院校相对欠缺的科研服务体制建设,从而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标签化”现象。

5.2 管理启示及未来研究方向

根据以上讨论,为降低科研压力下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者至少可从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降低教师阻断性科研压力感,有效控制挑战性压力的程度,从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相关研究对挑战性压力的后果存在争议,但过高的挑战性压力必然带来某种程度的学术“钻营”行为。在削弱阻断性压力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废止考核体系中非理性和不公平的部分,为教师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科学设计和划清科研考核与教学考核间、行政管理与科研工作间的关系,降低教师角色模糊和角色冲突感。在控制挑战性压力方面,实施科研能人“注视”制度,对已承担国家级课题或多项省部级课题的教师,不再另行安排科研任务,或允许其延长研究周期,从而减少科研压力。

二是,提升组织支持力度,增强工具性组织支持和情感性组织支持对科研压力的调节效应,从而减少学术不端现象。首先,高校管理者要树立组织支持的意识,特别是对学历低、职称低的教师给予必要的科研素养培训和情感鼓励,以降低科研压力的负面影响。其次,进行“科研支援”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科研资源、信息、人员共享数据库和相关互助制度,增强高校工具性组织支持能力。最后,建立健全科研团体建设,树立互帮互助的科研文化,增强高校情感性组织支持的意识和能力。

本研究当前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在理论和假设推理层次,由于科研压力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存在组织支持调节的复杂影响,仅采用横截面数据来研究是不完备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选择特定研究对象的基于时间序列的考察或能提供更丰富的结论;另外,科研压力下的学术不端行为似乎还有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其中发挥调节或中介效应,如个人科研素养、核心自我评价、科研自尊、心理资本等,将以上因素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或许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细致的结论。

摘要:基于全国范围内10所高校1 189名教师的问卷调查,探讨高校教师科研压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影响,以及组织支持在其间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相对于挑战性科研压力,阻断性科研压力更易引发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工具性组织支持能显著降低挑战性科研压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效应;情感性组织支持能显著削弱阻断性科研压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正效应。结合实证研究结论,得出若干管理启示。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存在问题与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学术道德;学术不端;检测;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265-02

一、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政策

200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等三点要求。

2007年1月,中国科协通过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号召坚持科学真理,维护科学诚信,规范了科技工作者日常行为准则,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标准,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处理原则和程序。

2012年6月,教育部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指出,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共十六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规定七种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学术道德意识淡薄

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直接导致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主要归因于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认识不足,无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对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1] 。

(二)检测系统不成熟

基于数据库的计算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必然对数据库产生严重依赖。数据库的完整性决定了检测系统检测的准确度。目前一般是先有印刷的纸质版,然后才有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比印刷版要滞后,因此计算机检测系统依赖的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计算机远远不能代替人工智能来甄别抄袭,使用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文献会发现大量的红色字迹,计算机提示这些涉嫌抄袭,但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些事实上属于合理的引用。

在使用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文献过程中常常会发现,原封不动的抄袭很容易被论文检测系统检测识别出来,但如果在文字顺序上稍加调整或做小幅度的修改之后,计算机就无法识别这种抄袭。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出现了代人检查论文重合率、代改论文的服务。这些人常见的手段就是利用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功能来检查出重合的文字,然后对这部分文字做一定的处理,包括调整文字顺序、变更文字、变动表达方式等,以此来逃脱论文检测系统的最终检测。从此角度看,这一为了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而诞生的武器,反而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具,沦为剽窃者的“帮凶”。

论文检测系统只能与已发表的论文进行比对,加以检测,对各编辑部存在的大量待审、待刊稿件还无能为力,因而对于一稿多投者则难以遏制。另外,论文检测系统对于含数学公式的PDF等格式的文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就目前检测的情况来看,对含公式、图表较多的论文,该系统的作用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2] 。

(三)评价体系不全面

过分量化的指标和奖惩性的评价机制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劳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定量地生产出某些物件。学术研究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需要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仅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勤奋刻苦、兢兢业业的科学追求,更要有创新精神。创造性成果的产出需要承受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的巨大付出,投入与产生也不成正比。高校过分量化的学术指标明显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一些高校明确规定研究生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拿到学位。有的研究生虽然出了一篇较高水平的论文,但数量不能达到毕业要求同样不能拿学位。有些高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短短的三年学制内,除了修够几十个学分的学位课程外还要准备毕业论文,精力难济。核心期刊的论文审稿期一般都要两三个月,想让论文快速出炉,则很难兼顾质量。还有些高校,管理部门会根据期刊的档次直接给予经济奖励,评奖学金时也重点加分,学生从中“获益”良多。面对这种反差强烈的奖惩机制,研究生急于出成果发论文,获得现时利益,不惜采取不端措施[1] 。

(四)论文写作不规范

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是毕业的基本要求,对作者来说也是其科研能力的体现,涉及名和利,甚至影响到将来就业时的待遇、职称等方面。深层次的科研必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受社会上浮躁之风与商业投机心理的影响,很大一部分研究生不重视专业知识的积淀,急功近利,滥发文章。在论文构架、内容和思路等方面和已有文章大同小异,只是对已有知识的重复或粗加工,实质性东西根本没有变。甚至有人动用金钱、关系等手段通过代写、买版面,非正当引用名人效应、项目效应等来催生论文,重量轻质[3]。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提升大学生自身学术道德素质,实现学术道德教育的自律化。道德教育的关键是提升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提高对自己身份和责任的认识。大学生应当不断思考,不断提高对自身身份和责任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只有大学生自身不断提高学术道德意识,了解学术道德规范,认同学术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荣辱观,才能从被动的“要我遵守学术道德”转化为主动的“我要遵守学术道德”,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

强化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性,实现学术道德教育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学术道德自律性是重要的,但只能对那些主观上愿意遵守学术道德的道德主体发生内化作用,而对那些主观上不遵循学术道德的大学生,实行外化的学术道德规范,即以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学术道德体系来强制其遵从学术道德规范也就成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必然途径。具体而言,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学术道德规章制度并尽可能的细化,并对违反者按照该类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如果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不排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建立学术诚信道德档案,将失信者的失信情况如实记录,并作为大学生人事档案的一部分,与社会评价机构的评价体系特别是诚信体系和授信体系紧密衔接,将其作为社会对该大学生道德评价的重要参考,以此提升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最终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4]。

(二)正确看待学术检测

计算机检测系统提供多种检测指标,包括文字复制比、最大段长、首部重合度、尾部重合度等。其中最直观的指标是文字复制比,这也可以算作系统提供的主要检测结果之一。检测指标只是机械地反映重合度和复制比。此外,论文包括文字还有公式、图表等,目前计算机检测系统还不能有效检测公式、图表等,检测结果与真实相似度的接近程度也不同。因此,可以得知计算机检测系统可检测度不高,应合理看待。

此外,论文的情况非常复杂,应该认真对待每篇论文,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学术不端问题的认定是个敏感问题,所以在使用检测指标过程中,应牢记它只是一个机器,所产生的结果报告只能用作审稿时的参考,而不应取代编辑在初审中的主观能动性。使用计算机检测系统时要注意完善比对库,以便其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仅依赖计算机检测系统进行初审并不够,依然要注意结合使用多种检测手段。计算机检测只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手段而非目的。

(三)完善机构形成学术氛围

借助于学术不端行为计算机检测系统外,应建立完善专门的学术机构,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评判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要实现文化导向与人格诉求相结合,道德教育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社会监督与严肃处理相结合,立法建设与制度完善相结合[5]。本着教育的原则,规范引导学术行为,形成健康良好的学术氛围。

参考文献:

[1]李志巧.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0,(35).

[2]paperrater.从实践看论文检测系统存在的不足[EB/OL].http://www.paperrater.net/20130105/1471.html.

[3]贺建军,张璐平.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应用中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4]宋汉林.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思考[J].中国德育,2007,(7).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5篇

10月20号下午,学校请来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周积昀院长来给我们做报告,听了周院长讲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感慨良多。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各种理论也层出不穷,但关于科研学术作假的报道也屡见不鲜,司空见惯,在这杂乱的怪象中,找出解决中国教育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对策却不是那么容易的。首先,我们得弄清楚问题产生的根源。

根源一:中国诚信制度和道德的沦丧。不管是我们去买衣服,买菜,还是买房,大家都会对卖方和产品产生质疑,害怕上当受骗。但事实上我们上当受骗的几率也很高,周围的.信息诈骗,水货,豆腐渣的工程等等,都是我们诚信制度和道德沦丧的体现。

根源二:不诚信的代价太低。在我们周围处处能见到那些骗子过得风生水起的,而老实人反而吃亏,试问,如果没有严格的处罚力度,那些骗子们怎么知道他们不诚信的代价是什么?怎么会有所顾忌。如果我们像美国一样有健全的诚信体制,谁敢欠费不交,信口开河?

根源三:我们从小就没有培养起我们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也没有给予我们这方面相关的指导,所以叫我们写出像样的可言文章谈何容易。

学习《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感想 第6篇

在当今社会,判断一个人的人品的基本标准之一便是这个人的诚信问题。诚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人立身社会的基本要求,就犹如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都涉及到诚信问题,比如我们要真诚、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我们要要求自己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我们更应该诚信待人,诚信对事,诚信科研。

在学习《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课程后,我突然认识到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时刻保持诚信品质的重要性。科学研究工作是科学领域中的检索和应用包括对已有知识的整理、统计以及对数据的搜集、编辑和分析研究工作的总称,任何一名科研工作者都担负着寻找真理和答案,批判传统和谬误的职责。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我们要用百分之一百的诚信态度去对待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数据和每一个偶然事件。就像我的导师曾经说过,他说:“我们做科研的,不在乎你做了多少事,也不在乎你犯了多少错误,更不在乎你的数据与理论值有多大偏差,我们要的是最真实的数据和最真实的结果,也许我们会遇到无数挫折和失败,但是我们一定要诚实。”我相信他说的是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最应该保持的优良品质。只有用真实的数据和结果才能理直气壮的说话。然而,讲诚信,并不是说说,很多人说得容易做起来难。这大概就是人真而不诚、诚而难信的一种劣根性缘故,他们以利益确定诚信,以自私和贪婪玩弄诚信。在现实社会生活里,我们做人做事什么都不缺,缺的是人心,缺的是诚信,弄得人去寻找诚信的机会和条件。有的人只是要求别人有诚信讲诚信,而自己就很难用诚信来对待他人。在文明发展的今天,更应该体现人事的诚信度,结果却令君大失所望。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中,我国的学术界科研不诚信的案例比比皆是,从老师到学生,从职位高者到普通教师,在这些人看来仿佛诚信已经遥不可及,达到目的才是唯一王道,下面我就举几个例子。比如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教授抄袭论文,博导资格被取消,他抄袭别人的论文不仅不备注引用,而且基本逐字复制,或者故意改写其他作者论文中的一部分,虽然他刻意隐藏抄袭行为,但还是被人民群众举报,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恶性付出代价。再比如,中科院一博士论文造假被撤销博士学位,在这个案例中,黄某某仅仅是伪造了几个数据,用没有用实验得出的数据撰写博士毕业论文,自以为只要毕业了就高枕无忧了,可她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冯同学重复她的实验,当冯同学没有得到她的那种结果后,专家多次与她联系并询问如何能获得她的那种高产率,可是她却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多次联系无果后,这位冯同学只能报告了导师。在以上两个案例中,不过当事人是否是缺乏科研诚信意识或者是本身就不知道在科研中不诚信会招致恶果,但是结果都是会为自己的无知和鄙行付出承重的代价。这也从正面教育了我们,作为一名刚入学的研究生,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课程的学习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我记得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在作题为《大学的学术诚信与科学精神》专场报告时,寄语四川大学全体师生:“你们可以不惊天动地,但必须要有诚信。你们可以什么都破产,但学术信誉不能破产。”这位谢老师的意思是很明确的,就是要广大师生一起保持谦卑谦逊的态度,秉持老一辈科学家诚信立人处事的作风,时刻保持着对科学孜孜不倦的探索欲望,确保自己研究的目的只在于推动科学的进步;就像我国老一辈科学家竺可桢、师昌绪等,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不求名利,沉下心来做学问,在为学之道上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唯其如此,才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在看看我们身边,我们的老师和师兄师姐们哪一个不是勤勤恳恳的工作和学习,他们始终坚持而执着的遵循科研的真谛,不怕辛苦不怕麻烦,在科研的第一线为我们保驾护航,他们为我们树立了最真实的榜样,让我们在迷茫和无知时找到前行的方向,他们尚且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跟上节奏呢。再者,我们已经是一名硕士研究生了,我们很可能成为未来国家的栋梁之材,我们要为祖国的科学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无论是做人做事,我们都必须以诚信为第一准则。然而在我国,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还没有开设科研诚信、科研行为规范的课程,也缺乏适合的教材和读本。许多年轻人甚至有一定研究经历的科研工作者也不很清楚“什么该为”与“什么不该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学校在一开学就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入学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不仅可以让我们认识到为人基本乃诚信,还可以让我们在今后的科研和学习中时刻保持警惕,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毕业而犯下终生遗憾的大错。

因此,能够学习这门课程,对我个人而言意义极大,这门课不仅告诉我怎么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而且告诉我要从平时的点点滴滴做起,在日后的科研工作中,即便会遇到很多奇奇怪怪的结果和实验数据,我们都不能用投机取巧的心理去刻意凑数据,刻意靠近理论值,我们应该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做一名合格的科研工作者。

签名: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7篇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应当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内容,作为教师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应当进行指导、审核。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应当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关系的,应予回避。

调查组组成人员姓名和单位信息应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认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换调查组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第四章 认定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三十一条 处理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或无法送达的,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告处理决定书,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举报。 对于恶意举报人,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三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 申诉与复查

第三十四条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申诉。

异议和申诉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申诉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30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

决定复核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复核的,应当书面通知异议人或申诉人。

第三十六条 异议人或申诉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监督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查处。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出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指定、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月 日期施行。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 第8篇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早已存在的现象,但被提到议事日程只是近几年的事。为了顺利拿到学位或奖学金,在求职时多一个砝码,少数研究生不顾学术研究追求科学与真理的本义,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调查结果,修改实验数据,抄袭他人论文,“枪手”代劳,一稿多投。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 研究生学生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助长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任何一个特定群体不端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也一样。我国正处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建设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市场尚不成熟,追逐经济利益和短期效益等急功进利的思想甚嚣尘上。高校科研作为社会进步的孵化器和智库,直接与市场、经济及社会各行业密切联系,高校早已不再是象牙塔和“人间净土”,权术交易、钱术交易等现象屡见不鲜。相比于社会其他群体,研究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能力较弱,为了前途与“钱途”,身上也沾染了一些歪风邪气。有的忙着兼职赚钱,没有时间写论文,便找人代笔;有的急于发表论文,却不能潜心钻研,便“剪刀+浆糊”东拼西凑,或干脆抄袭;想拼造出来的论文快速发表,便一稿多投。

1.2 过分量化的指标和奖惩性的评价机制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劳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定量地生产出某些物件。学术研究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需要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仅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勤奋刻苦、兢兢业业的科学追求,更要有创新精神。创造性成果的产出需要承受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的巨大付出,投入与产生也不成正比。高校过分量化的学术指标明显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一些高校明确规定研究生要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拿到学位。有的研究生虽然出了一篇较高水平的论文,但数量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照样不能拿学位。有些高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短短的三年学制内,除了修够几十个学分的学位课程外还要准备毕业论文,精力难济。核心期刊的论文审稿期一般都要两三个月,想让论文快速出炉,则很难兼顾质量。还有些高校,管理部门会根据期刊的档次直接给予经济奖励,评奖学金时也重点加分,学生从中“获益”良多。面对这种反差强烈的奖惩机制,研究生急于出成果发论文,获得现时利益,不惜采取不端措施。

1.3 部分导师也有责任

“传道、授业、解惑”的受人尊敬的研究生导师在经济大潮的影响下早已变成了研究生的“老板”。导师有地位、项目和研究经费,就可以为研究生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和人脉,在能力强的“大老板”手下,研究生挂着他们的名更容易出成果,他们既没有经济之忧,借助导师的人脉,论文又可以出,工作更容易找。相反,能力不太强、业内不太权威的导师,学生视其无足轻重。更有甚者,极少数导师本人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很难指导研究生规范学术研究。

1.4 学术期刊的功利操作和网络的推波助澜加重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市场经济下,部分学术期刊为摆脱生存困境便利用收取版面费广开财路。研究生没有收入来源,为了支付版面费,必须兼职挣外块,少了时间和精力在科研上下功夫;有的期刊,不论质量和水平,“版面费一到便安排发表,否则责任自负”;还有的刊物,因为托关系的专家推荐,乐做顺水人情。网络的负面影响更大,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论文发表”的字样,立刻就能见到纷纷扰扰真假难辩的无数信息:“枪手”招募、论文代写等超出想象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跃然“屏”上。使用网上信息,虽然署了自己名字的论文按期发表了,但网上公司提供的本身就是造假或抄袭的论文,研究生便承担了学术不端的责任;另一种结果是,版面费汇出之后,那些热情的“张编辑”“王编辑”便销声匿迹,研究生更承担了经济和心理双重损失。

1.5 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直接导致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以上所有成因都只是外部作用,最终造成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主要归因于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低下,这是内因,起决定作用。一方面,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认识不足,图一时一已之利,主观上无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2 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对策探讨

针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应积极采取以下方法和策略。

2.1 充分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观念,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所谓诚信,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信,诚也”,两者可以互训。诚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范畴,儒家思想中,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前提和准则,《论语》有言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与朋友交而不信乎”。[1]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荀子也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他还把诚信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道家同样提倡诚信,老子说,“言善信”、“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庄子说,“无行则不信,不信则不任,不任则不利”。可见,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时期,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观念没有得到很好发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少数人完全抛弃诚信,唯利是图,诚信在有些行业严重缺失。在学界,对诚信理论特别是传统儒家诚信观念方面没有系统性的研究。提倡诚信,应立足根本,从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的伦理视角结合西方文化中关于诚信的法律视角,切实可行地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以此约束研究者的学术行为。

2.2 借鉴国外诚信管理经验,坚决捍卫研究生学术诚信

我国诚信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很少有高校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或相应的管理条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诚信问题研究和管理都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做法,特别是美国的很多高校,学术诚信管理走在了世界前列。[2]他们非常重视学生学术诚信建设,设置学术诚信委员会等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制定学校荣誉条例等规则,强化学术研究的独立思想和创新意识。为保证公正和公平,在处理学术不诚实行为过程中学生直接参与质询和申诉。例如普林斯顿大学,对本科生就实行“学术荣誉制度”,强化灌输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管理理念。[3]这些成功的做法值得我国高校借鉴。

2.3 加强学术诚信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

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应真正重视学术风气建设,对研究生学术诚信有尽可能明确的细化规则,并给予充分具体的指导。学生手则中应有专门的章节要求学术诚信。新生入学教育,应有专门的考试促进学生对学术诚信的掌握。也可以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让学生本人签名后存入学生档案。学术诚信条例应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诚信,对学术不诚信有非常具体的处罚。通过细致入微的过程管理,防微杜渐,既避免了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维护了学生的利益和尊严(有的高校没有太多的早期教育,一旦发现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开除),也挽回了可能对学校和学生双方造成的更重大的损失。

2.4 净化学术环境,学术期刊和网络管理的规范化操作刻不容缓

这方面的管理涉及面广,很难一蹴而就,但期刊和网络主管部门如果真正重视,致力于专项打击,成效也会立显。虽然此方面也缺乏相关制度的约束,但很多学术期刊已经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中国教育学会还就此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编辑人员的责任、审稿制度、质量监控以及发挥期刊网的查重功能等方面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4]从维护期刊声誉、推动学术创新等方面,希望学术期刊和网络勇于承担责任,真正贯彻落实,为广大研究者提供相对净化的学术环境。

2.5 严格学术规范教育,以学术创新为已任,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自律

学术规范及道德教育都是外部力量,是“他律”,真正做到严守学术规范,关键在于研究生的道德自律。作为掌握较多知识的研究生群体,坚持以追求科学与真知为研究旨归,以学术创新和民族进步为已任,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真正提高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学术修养,是杜绝学术失范行为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国轩等译,四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3月,第1版:8,2,66.

[2]张鸿燕.美国高校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及其借鉴[J].北京教育.德育,2010(02),67-69.

[3]郭洁等.美国传统名校是怎样捍卫学术诚信的——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制度评述[J].比较教育研究,2008,(7):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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