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精选7篇)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1篇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丙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 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5)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条件: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软件;
(5)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2、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由初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返聘人员聘书等)的复印件一套(由初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5、单位购买社保人员名单(加盖社保局章);
6、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7、单位房产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办公场地证明,由预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8、单位购置办公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由初审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
2、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公示,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___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___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___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___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___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___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___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___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___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___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___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___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___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___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___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___%;
(六)有___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___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___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___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___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___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___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___%。
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___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___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___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__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___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___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__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___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___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____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___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___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___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___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___万元罚款,申请人在___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___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___倍以上___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___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___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3篇
2009年4月17日, 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办, 《工程建设与设计》杂志承办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 来自部委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代表共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孟祥恩主持, 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陈波做了讲话。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做了发言, 所有到会企业的代表先后即席发言, 会议气氛热烈。大家主要就企业近年的发展、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的变化和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一、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 是工程设计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改革, 对大型设计企业的发展从政策上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企业在获得综合资质后, 业务领域得到拓展、企业信誉度得到很大提升, 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成立战略委员会, 以原来的市政行业为核心, 逐步向石油天然气、向公路工程拓展。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借助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打进了民航领域。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何平介绍说, 综合资质的获得对公司抵御2008年金融风暴所引发的经济危机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主行业受较大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凭借业务拓展的战略与综合甲级资质的取得, 分散了风险, 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合同额中传统项目只占了30%。
大家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表示, 随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 必然面临一个专业人员的配置问题, 目前, 公司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培养或引进公司新领域专业人才的问题。
与会代表还表示, 目前工程总承包已经在各个企业中成为主体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深远影响。
同时, 获得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资质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把综合资质比喻成一个特别通行证, 认为这个特别通行证是企业的一个无形资产, 是对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综合实力的一个综合评价。而国家设立综合资质的目的是要组建一个国家队, 要把各行业的领头军组建起来走向国际。因此, 获得综合资质的企业要珍惜我们的荣誉、珍惜我们的无形资产, 不要轻易地去无规律扩展行业, 不要轻易跨行业做一些项目。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把自己的主业做大做强, 才能保持在这个行业的领头地位, 才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应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提及了许多在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也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现将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整理摘录如下:
1、综合资质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副总裁许首珽谈到, 由于综合资质的设立不过只有2年时间, 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 因此社会认知度还不高。一些行业和地方的主管人员对于综合资质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不甚了解, 在应用中遇到一些障碍。公司参与一些项目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 在出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时候, 对方往往不知道或者知道有这个资质但不清楚具有该资质能够干什么, 导致投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不断向业主或招标代理进行解释工作, 效果还不够好, 有些项目, 业主在企业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后, 还要求企业另外提供专业或专项资质。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并利用媒体加大综合资质的宣传力度。
东北电力设计院张建华感到认知度不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他说:“我们感觉这种宣传已经迫在眉睫。一个是对内我们自己要宣传, 我们自己要知道这个综合资质是干什么, 更重要的是对外宣传。有很多企业, 他们对我们建设部的有些文件不是很了解, 甚至不关心, 我们耗费很大的精力解释, 最后他们还很将信将疑的。所以, 呼吁领导部门, 能够在各种会议、以及部的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能够把现行的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登载一下。帮助我们宣传, 使综合资质能够尽快地在市场上得到认可。”
同时, 代表们也认为综合资质是新生事物, 市场还需要时间了解。
2、希望真正打破行业壁垒
由于利益关系问题, 一些行业在政策上制定限制性规定, 比如对进入的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企业虽然具有了综合资质, 仍然无法开展工作, 不利于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竞争。
中航院沈顺高指出:目前市场上行业壁垒、行业保护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虽然拿到综合资质, 但想扩展业务, 进入其他行业市场, 困难还很多。希望通过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进行沟通, 打破这种壁垒。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明璋在发言中表示, 目前已获得综合设计资质企业, 前身大多为行业龙头设计公司, 原来凭借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承接并完成了许多行业内的大型成套的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大型成套工程均包括职工生活区的市政建设、公路、铁路、桥隧工程建设等大型项目, 且技术标准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 这些项目的完成为公司的专业设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各行业工程设计经验。综合设计资质获得后, 这些公司通过进一步引进专业人才, 纷纷向关联行业进军。但由于这些行业壁垒较严重, 进入该行业只有综合设计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企业有这些行业内的业绩, 并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 如企业有其它行业的相关道路、公路、铁路等工程业绩通常不予认可。
同时, 大家也认识到, 行业壁垒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技术性的壁垒, 需要企业具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扎扎实实练好内功。
3、总承包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总承包是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开展, 对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认知不足, 无论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上也是偏重施工总承包的方式。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代表孟琳谈到, 根据规定取得综合资质以后,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数量项目管理人员, 综合资质企业就可以取得相应专业施工一级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仍然要求相关的总承包业绩。
4、不合理的地方政策问题
代表们提出, 取消了资质的年检后, 为加强对资质使用的监管, 一些地方在工程属地备案中加入地方性规定, 各省市纷纷出台工程属地备案管理。由于工程属地备案属于地方管理, 政策随意性较强, 给企业异地承揽工程带来了不便。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反映:现在不仅仅是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备案, 甚至有些大型的集团企业, 做自己的项目, 也要求设计单位备案。现在无论是建设部门备案还是市场准入, 五花八门, 各有各的要求。
另外, 某些地方强制性要求外地企业购买高额的设计保险有的甚至比整个设计费还要高;某些地方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加入当地学会等。
代表建议统一建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规范, 并对地方备案管理、设计保险等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希望从政策上予以解决。
5、综合资质的管理方面问题
大家还非常关心综合企业资质的管理问题, 大家想到了五年以后怎么办, 希望尽早地出台一些这种规定, 希望了解综合资质到期以后如何考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王世豪认为:对五年以后, 资质的核查, 标准要早出。还有的说, 现在有了综合资质以后, 希望再出台一些管理上的细则、配套政策。
6、相互交流的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综合资质是一个新事物, 希望建立一个交流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交流反映遇到的问题, 给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做到上情下达和横向沟通, 以促进综合资质的健康发展。代表认为本次会议的形式很好, 希望会后能将会议主要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最后, 陈波处长做了讲话, 他首先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综合资质管理问题、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强品牌建设等做了详细说明, 并介绍了勘察设计监管工作重点。陈波处长讲话既有针对性, 又有指导意义, 受到大家热烈欢迎。
31家单位获甲级测绘资质 第4篇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的繁荣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丰富与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干扰社会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为此,国家测绘局于今年5月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并依据该《标准》颁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中国RFID市场潜力巨大
产业规模预计达120亿元
本报讯9月8日,工信部电子科技委副主任张琪在2010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仪器仪表发展论坛上表示,2009年中国RFID产业收入突破85亿元,预计2010年将达到120亿元。
张琪表示,随着RFID市场不断拓展,2009年在世博、智能交通、电力、物流、食品安全上得到了新的应用,7年来,RFID产业已经由政府的金卡工程推动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仍然有非常大的市场潜力。在物联网感知层,RFID是最重要的感知技术产品,2004年,国家将物联网RFID的应用列入到金卡工程计划中,成立了由24个部委和30个试点城市组成的应用工作组。
市场容量将达1.5万亿元
电子商务年复合增长42%
本报讯近日,德意志银行最新研究报告预计,中国个人消费电子商务市场(包括B2C和C2C)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42%,市场总规模将于2014年达到人民币1.523万亿元,占国内零售总额的7.2%。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将上升至59.3%,个人用户总数将达8.12亿。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5篇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6篇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号 【发布日期】2008-07-16 【生效日期】2008-07-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号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四川省蓝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阳市规划设计院、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向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7篇
探 放 水 设 计
编
制: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矿
长:
时
间: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第一章 地质条件 第一节
概况
一、地理位置
矿井位于珠藏向斜南西端,该向斜形态完整、核部宽缓,两翼基本对称。岩层总体走向为南西向,倾角为10—17°,平均倾角为14°,区内断裂构造不发育。矿井建设至今,未发现大的断层,矿区内的断裂构造分布在矿区的北部外围(断层倾向北东),对矿区内的煤层开采影响不大,兴发煤矿构造复杂程度类型属简单类型。
矿区为高原侵蚀剥蚀山地地貌及谷地地貌,地形南北低,中间高。区内最高点标高为+1792m,最低点为北东角河床,海拔+1450 m,相对高差达342 m,地形复杂程度中等,地貌特征受地质构造,岩石性质和气候条件所控制,煤系地层易风化剥蚀,形成反向坡,冲沟较发育,谷深坡陡,河谷大部分为第四系松散物质所掩盖。三叠系地层形成高山峻岭,悬崖峭壁,区内仅有二条季节性冲沟,向北流淌汇入矿区北部的水塘河,河流对矿井开采影响不大。
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1、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兴发煤矿区行政区划属织金县珠藏镇链子村管辖。地处贵州高原中部,分布在珠藏镇链子村,矿区总体呈不规则多
边形展布,面积0.8643km。地势南部高,最高处海拨+1792.0m,最低点处在矿区北东端, 海拔标高1450m,最大相对高差340m。+1792.0—+1700m作为低中山岩溶和峡谷地貌。本矿区位于乌江上源水塘河流域,地表水体系由南向北的雨源水溪流经矿区北东缘的水塘河,属长江流域。矿区内受地形,岩性控制,地表水基本上由南向北迳流。矿区内无大的地表水系,地表水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地形呈陡坡状,地表水排泄条件良好,但老窑及采空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积水,靠近老窑区的掘进或回采时必须加强防水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同时为防止地表水和山洪水通过开采后的裂隙与井下贯通,必须加强地表堵漏及排洪工作。
2、含、隔水地层
矿区面积0.8643km,因地层倾角较缓,第四系覆盖面积广,区域内地层在矿区范围内均有出露。根据岩性组合、岩层富水性和可采煤层赋存空间等因素,将井田内地层划为4个含水层,3个隔水层段,现分述如下:
(1)第四系(Q)孔隙含水层段:分布于沟谷、洼地及缓坡地带,主要为冲积砂砾,残坡积角砾亚粘土,砂质粘土及崩积物组成,厚一般1—8m。含孔隙水,富水性弱。
(2)仙关组第四段(T1f):为粉砂质泥岩。泥岩夹粉砂岩,碎屑灰岩、泥质灰岩及泥灰岩组成。含裂隙水,富水
2性弱,可视为隔水层。
(3)飞仙关组第二段(T1f):由鲕状灰岩、灰岩及少量泥灰岩组成,岩溶发育,富水性强,为岩溶含水层。
(4)飞仙关组第一段(T1f):由泥岩、粉砂岩及粉砂质泥岩组成,含裂隙水,富水性弱,可视为隔水层。
(5)大隆长兴组(P3c):由硅质灰岩、硅质岩、燧石灰岩。泥灰岩及砂岩组成,岩溶发育,富水性较好,为主要的岩溶含水层段,距主采6号煤均40m左右,故对采煤影响较小。
(6)龙潭组(P3l):由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夹灰岩及煤层组成,含层间裂隙水。泥岩、煤层为隔水层,层间灰岩或燧石灰岩含岩溶裂隙水,是矿井的主要充水含水层,但因其厚度较小,富水性不多,对矿井充水有一定影向。
(7)上二叠统峨眉山玄武岩组(P3β):出露于矿区外的北西面。岩性为深灰色至灰绿色、紫色玄武岩、凝灰岩,凝灰质角砾岩,可视为隔水层。
3、矿井充水因素分析
矿坑充水水源有3种,其中大气降水、老窑积水是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次为地下水。
(1)地下水:地下水是矿坑的直接充水水源。当矿山
2主井揭露或通过含水层时,地下水就会立即涌入矿坑。主井揭穿含水层厚度愈大,矿坑的涌水量就愈大。
(2)地表水:因矿区开采标高大部分高于地表水水位以下,小溪距矿区较远,断裂是地表水下渗导流的主要通道,雨季地表水渗入是主要影响因素。
(3)民采废硐积水:由于废硐长年不排水,贮有大量积水,直接或间接地增大矿井涌水量,特别是在雨季,大气降水通过小煤窑而进入井下,使矿井涌水量明显增大,有些小窑开采在山沟里,且开采深度大,积水较多,对矿井井下安全构成威胁。
第二章 水患类型及含水区域分析
1、矿井水害类型
兴发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矿井水害类型主要有采空区和老巷积水、断层水、顶板裂隙水、地表水。
2、突水水源与地下水导水通道(1)突水水源
突水水源主要为采空区和老巷积水。(2)地下水导水通道
大梨树煤矿各含水层之间一般无水力联系。但遇断层时,含水层会通过断层裂隙导入井下。在生产过程中应留足隔水煤柱,避免因开采隔离煤柱,造成采动影响,使地面水及各含水层水通过采动裂隙窜入井下。
第三章 防治水方案 第一节
地面防排水
防排水工作要在矿防排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预测预报,不打无准备之仗,全面开展常抓不懈地开展矿井防水工作。
一、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组织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收集,老窑开采情况资料的收集,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写出调查报告。
二、对矿区地表易产生坍陷,滑坡,泥石流地点进行调查。
三、对矿区工业广场及房前屋后的水沟全面清理,保持畅通。
四、保证副平硐,主平硐井口周围的水沟必须低于井口60cm以上,确保山洪不流入矿井。
五、对地表煤层露头,特别是有老窑井分布地带以及矿区内的山体陡坡带,在暴雨期间派人巡山检查,对危险地带加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山洪导入矿井。
第二节
井下防排水
一 对井下所有排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并保持水流畅通,主副水仓要轮流进行清理,保持有空仓,随时应急使用。
二 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和维护,保持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
三 仓库有相应的防洪抢险物资储备,木料2立方,麻绳100米,编织袋500只,铁钯10把,铁铲10把,锯5把,大锤2把。
第三节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
一、探放水原则
必须做好矿水文地质资料的分析工作,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对矿区内老窑采空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掌握矿井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和矿井涌水量的变化情况。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有掘必探”的探放水原则,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规定
探放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进行规定,一般煤层超前距为30m,岩层超前距20m。
三、探放水范围的确定
探水起点的确定:为了确保采掘工作和人生安全,将水
淹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
1、积水线:积水边界线(小窑采空区范围),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空的最深下山划定。
2、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对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如边界准确,水压不超过10K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岩层中不小于20m。
(2)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积水区,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3)对有图纸资料的小窖,探水线至积水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小窑,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4)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线时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石门揭开含水层前,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
3、警戒线:沿探水线外推50-150m(在上山掘井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
四、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采掘工作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区或情况不明井巷、老空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和陷落柱等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③打开水体隔离煤柱之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等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等; ⑤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⑥接近未封闭又可能突水的钻孔时;
⑦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水等又存在隔水岩柱厚度不清时;
⑧接近水文复杂地段又情况不明时; 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突水段时。
矿井在生产中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确定小煤窑积水探水线位置,以防开采上部煤层时和小窑、老窑穿透而发生透水事故。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向前掘进。
五、矿井突水的一般预兆: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突水前,一般都有以下预兆:
1、挂红。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水锈。
2、挂汗。水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在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此时巷道接近积水区。但有时空气中的水汽遇到低温煤块也会挂汗,这是一种假象。所以,遇到挂汗时,要辨别真伪,方法是剥去一薄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若有则是突水先兆。
3、煤壁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冷,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阴冷的感觉,时间愈长就愈感到阴凉。但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时,温度反而升高。
4、出现雾气。当巷道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的高压积水向裂缝挤压与两壁发生摩擦而发出嘶嘶的叫声,说明已很接近积水区。若是煤巷掘进,则突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6、顶板淋水加大。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8、水色发深,有臭味。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
大,水味发涩。断层水呈黄色,水无涩味而发甜。溶洞水大多在石灰岩中遇到,是呈黄色或灰色,有时带有臭味,有时也出现挂红。冲击层水色发黄,往往夹有砂子,开始时水小,以后逐渐增大。
9、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尚远;若出水浑浊,则离积水区已接近。
当发现上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向矿调度室或领导报告。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六、探放水钻孔布置
根据我矿煤层倾角及煤层厚度的情况。掘进面可能会受前方、两帮及顶邦采空区的威胁。主平硐钻孔在水平方向、竖直方向布置呈扇形布置,共布置5个探眼,倾角00;方位角以巷道中线往左、右以6°、12°度夹角,中眼与巷道方向一致;倾角分别以水平方向向上分别为6、12度的夹角向巷道顶帮布置。以确保不漏探。
钻孔夹角分大夹角与小夹角两种,大夹角钻孔夹角7-15度;小夹角钻孔夹角1-3 º,根据老空区的规模大小而定,老空区规模大夹角大,老空区规模小夹角小。以不漏探老空老巷为原则来确定夹角大小。我矿以取中间角为钻孔夹角
(6-12度)。探水钻孔水平安全距离原则上不低于90m,超前距为30m。煤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补钻孔,设计见附图。
第四章 安全措施
1、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安装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3、钻孔水压过大时,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避突然鼓出的措施。
4、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6、保持巷道内无杂物,畅通无阻。
7、加强工作面支护,支架之间打好撑筒,支架附件完整齐全,不前倾后仰,不空帮空顶。
8、在探水地点,备好一定数量的坑木、麻袋、木塞、木板、黄泥、锯、斧子等材料和用具,以便急用。
9、确保工作面正常通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2等有害气体,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10、检查安全通道,避灾路线的畅通,并告知所有受水威胁的井下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1、打钻时,发现煤岩变软、片帮、来压或顶钻,钻孔水突然增大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而用木料等固定、顶住钻杆。并立即向矿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2、钻孔探到水时,必须下好套管,安装闸阀,控制放水。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量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立即向矿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13、检查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水沟、水泵、电机、管路等的正常使用,保证矿井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
14、必须按有关防治水组织方案措施,进行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探放水队伍施工。
15、探水工作面安装一台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
16、钻机操作注意事项:
(1)钻机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而损坏(包括挤压)机械或油管,斜坡提升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散件运输时,必须保护好油管及螺纹接口,防止泥沙煤渣进入;
(2)钻机进入工作地点,应选择好适当的位置,将机架放到最低点,然后将动力部分起吊到机架上方,根据选定的位置用螺栓固定在机架上,调整好方位角,用立柱锚固好机架;
(3)接通电源。开机前,先检查整体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盘动电机是否卡阻,液压系统是否联结正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点动电动机,检查电机旋转方向与油泵的标定方向是否一致,电机、油泵有无异常声响,然后起动电动机进行试运转,检查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接头处是否漏油;
(4)按钻机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钻孔施工;
(5)操作人员衣服、毛巾、灯线必须穿戴拴绑好,上下钻杆人员必须站在钻机的侧面,不能与给进把成一直线,也不能遮挡着操纵手把人员的视线;
(6)打探水孔、排放空、超前钻孔时,应按安全措施工,注意来水量增加时,不得拔出钻具,及时汇报;在打钻时,应定时检查瓦斯,同时要悬挂便携仪于钻机5m以內的回风测;放炮时施钻人员必须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施钻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准送电开钻;在打钻时,如出现喷孔、抵钻、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应立即停止打钻,也不要退钻,立即报告矿长及总工,且同时观测情况后及时汇报,经矿长或总工批准后,按矿长或总工意见处理。
(7)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每个班开机前均要全面详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运行中的轴承、油温、马达、电动机等温升不得超过60℃,否则应停机检查处理;进钻时要选择好钻头、钻杆,对钻杆的拆卸不要敲打,以免损坏接头部位的梯形扣;
(8)加强钻机的维护检修:对运动部件要定时注油,特别是六方轴的润滑,并定时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9)每班工作完毕后,要检查设备,作好交接班工作,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锁闭好方能离开现场。
6.打钻过程中,必须指派1名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钻;
7.打钻过程中,发现水流加大,必须停止打钻,关闭钻机用水,报矿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以便及时通知水泵司机
启泵排水,并做好涌出量观测记录;只有当涌水量明显下降时,方可开动钻机拌孔;
8.打钻时,严格按钻孔设计的眼位、个数、方位、眼长打足尺寸,钻孔直径φ= 42 mm;沿巷道中线方向钻孔,钻孔深度不低于90m;控制帮距方向钻孔,钻孔深度不低于110m。只有确认无水患威胁,方可在允许掘进距离内开展掘进工作;
第五章 探放水设备选择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第95条规定,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放水钻机必须具备防爆及获得煤安标志。
2、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每个掘进工作面各1台工作,共配备3台钻机、一台备用。掘进工作面配备ZY-1250型钻机,共4台(三用一备),电压660V,N=22kW。钻杆Ø42mm,800米;钻头Ø75;放水套管200米,放水闸阀及压力表;大功率排水泵。排水管(铁管)Ø300mm,800米。
3、物探设备及数量
配备1台YD32(A)高分辨电法仪对井下进行探防水。YD32(A)高分辨电法仪以煤层或岩体为介质,根据岩石电阻率成像探测识别巷道顶、底板隔水层厚度、断裂破碎带、含水和导水构造等地质构造。
高分辨电法仪仪器为本安防爆型,可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下使用。
第六章
避灾路线
矿井发生突水水灾事故,井下人员要听从带班班长,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负责人指挥,按各自不同位置的矿井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首先应向井下最高位置撤退,或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避免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但当独头下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退时,也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若是老空积水涌出,则须在待避前快速构筑避难硐室,以防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有条件时,应迅速通知地面调度室告知事故类型、预定撤退路线、可能的避难地点等,以便地面迅速组织有效营救。
水灾避灾原则,人要往有通道的高处撤离,若无法撤离(退)时,人应撤至最高的上山等待救援,要安静,不要急躁,保存体力,矿灯要轮流使用,使其达到最长使用时间。
1、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a、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b、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首先报告矿调度室,同时迅速组织抢险。水势凶猛来源不明时,人员应立即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c、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
通达风井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2、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a、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程度等情况,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b、在水中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c、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d、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e、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抢上。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f、如唯一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3、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a、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风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所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b、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c、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d、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e、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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