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范文

2024-09-21

客运合同范文(精选8篇)

客运合同 第1篇

客运班线责任经营合同

黄山XX客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订立合同双方:

XXX(简称乙方)

为适应道路客运运输市场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XX—— XX 班线营运情况和乙方的申请,经友好协商,就该班线实行责任经营及其车辆管理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责任经营权取得方式

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议标方式取得上述客运班线责任经营权。

二、经营车型、车价和营运班线

(1)乙方经营车辆

车辆牌照号码:自编号:

车型:宇通6100类型及等级:大型中级

车辆座位数:座车辆入户日期:2005.1车价原值(含购置税):万元

(2)经甲方同意乙方的经营范围:班线客运、(包车客运)

经营班线:XX —— XX班次:每日 0.5班

三、车辆购置和车辆产权管理

(1)乙方在责任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经营车辆进行全方位管理;

(2)新增班线车辆,按投标书中的要求购置车辆;

(3)经营期内车辆更新,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按照运管机构对车辆车型等级、油耗和座位等规定购置车辆;

四、运输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办理由交通管理机构所规定的一切车牌、证及车辆检验验审工作,1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责任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遵章守纪,根据甲方所规定的营运范围、营运时间、配载站点进行正班正点营运,规范经营行为。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甲方所核定的运价进行途中售票,起始站及配载点必须及时进行配载,由起始站和配载点售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进站手续,客运代理费按所签订的《进站协议》之规定收取;乙方须严格遵守站纪站规,服从站务人员管理,应配合车站做好“车进站、人归点”工作,不得擅自在车站管辖内私自带客;乙方如违反客运规定和无故脱班晚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视情有权终止责任经营合同,没收责任经营保证金。

(4)乙方在责任经营期间,甲方根据交管部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档案管理。维修保养制定统一计划,对严重脱保的车辆,甲方有权实施强制保养,乙方不得有异议。车辆日常行驶维修保养应到甲方有合同关系具有二级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因技术和设备、材料等原因不能保证乙方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修理厂家,维修合同交甲方安全运输部备案。车辆总成大修换件应报甲方安全运输部备案。车辆维修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行车途中发生抛锚和事故,所发生的顶班费、抢修费以及事故处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正常担任的班车运营外,如要求配载、顶班、加班或包车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到甲方安全运输部办理合法手续,根据甲方公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取牌证后方可运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负。

(7)乙方对抢险救灾、新老兵运输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应无条件服从,否则按违约处理,造成法律后果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节假日及客流高峰时加班、包车、疏运等甲方下达的派车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否则按违约处理。乙

方若违约,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责任经营保证金。

(8)乙方若有违规行为并事实清楚的,甲方将按下列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a.擅自变更运行线路经营的每次罚没XX元;

b.擅自停开班次的每次罚没XX元;

c.擅自顶班、加班、包车的每次罚没XX元;

d.违反国家政策乱涨价、乱收费的,按超收部分金额的10—20倍罚没;

e.违反税务政策使用非甲方公司专用票据的,按查获票面额的10倍罚没;

f.违规经营行为被交管部门查获,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罚没500—1000元并视情取消下轮责任经营资格;

以上罚金未及时缴纳的则在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在结算时补齐经营保证金后方可营运。

(9)乙方在营运过程中,侵犯旅客合法权益,损害公司形象的,甲方将视情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0)乙方在责任经营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将车辆和责任经营权转让他人。如确系无力经营的,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否则,甲方将收回班线责任经营权和车辆牌证,没收责任经营保证金。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的私自转让,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客运班线经营服务承诺》的各项项目。应督促司乘人员做好文明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厢内要有安全提示牌、里程运价表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2)责任经营合同正常到期,如乙方自愿申请下一轮的客运班线责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该班线经营权许可取得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乙方申请议标经营,但乙方需缴纳XX元的议标费。

五、财务结算、保证金和各种费用交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在签订责任经营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清应缴的所有费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XX元责任经营保证金,通过议标取得责任经营权的还应缴纳XX元的议标费。责任经营保证金不予计息,合同期满,双方结清账目后予以退还。

(2)乙方必须按月交清下列费用

包缴利润:XX 元/月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税率缴纳)

车辆折旧费:XX元/月

(3)车辆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乙方应在车辆投保时按实际费用一次性交清车辆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到期,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办理续保手续。

(4)长途班车,按月结算缴纳营业税、包缴利润和车辆折旧费;短途班车,除营业税和车辆折旧费按月缴纳外,包缴利润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先交清月费用后,方可营运。结算交款时间和方式为当月的28—30日前交清次月的各项费用;否则每日按月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超过10日,甲方有权收回责任经营权,终止营运,并没收责任经营保证金。

(6)甲方代为乙方结算各配载点的营运收入,结算应缴的税款和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车辆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属非甲方收取而代收代缴的规费,如有变动,按有关部门和单位规定进行调整。

六、安全管理:

(1)甲方对乙方在责任经营期间,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乙方所经营的车辆必须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统一办理保险。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旅客人身意外事故及商务赔偿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处理,事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

责办理保险出险索赔手续,保险赔偿往来应通过甲方银行账户结算。甲方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5)乙方聘用驾驶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经公司安全运输部审核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车,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如自身担任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全运输部审核和考核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上车驾驶。甲方对驾驶员实行全方位管理,驾驶员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做好车辆维护和“三检”工作,安全行车。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学习、活动和培训,应到未到的每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超员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切实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单程400公里以上的运输应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营运客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运营。否则处罚1000元,直至终止责任经营合同。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乙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配合车站按《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之规定认真做好安检、载客、发班和“危险品”查堵等安全防范工作。

(8)甲方负责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档案和教育培训、违章处罚等记录档案。

七、票证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票证管理制度领用票证,经审批后,交清有关税费和票证工本费,领用票证。票据必须专车专线使用。

(2)乙方领用的票证,如转让他人车辆使用,经甲方查实,按其票面额的10倍至20倍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其它

(1)乙方在责任经营合同期内,因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其他各种个人原因要

求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变更或终止合同手续,但终止合同的其责任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用各种证、牌,如缺损、损失、被扣等一切损失和补办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转让他车使用,甲方经查实,视情处以2000—10000元的罚金。

(3)客运班线责任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变动,并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双方应服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调整,变更或解除合同。

(4)特别约定: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结果形成文字作为此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6)本合同期限为 1年(月),从 2010年 10月 18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

(7)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XX乙方:XX(身份证号)

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2010年10月28日于XX

客运合同 第2篇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一)包车类别:

(二)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包车起讫自 至。

为 包车,路程约 公里,主要途径地:、、、、。

(四)包车人数(含导游、工作人员)共 人。

二、承运车辆

(一)座以上大型客车 辆,车牌号:。

三、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为 元/台,共 台,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由双方自行协商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二)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车辆后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资质,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只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乙方有权终止承运。

(四)乙方应在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

(五)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按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它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由双方协商。

(四)调解仲裁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必须通过网上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客运专线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研究 第3篇

关键词:铁路工程,客运专线,建设,合同管理

1 概述

客运专线是专供旅客列车行驶的路网铁路, 我国从2004年开始大规模修建铁路客运专线。客运专线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 就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而言, 少则投资几百亿, 多则投资上千亿, 线路长度也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并且客运专线都是一次性建成, 线路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

由于客运专线的投资规模非常大, 因此, 在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 控制工程的造价及协调资金的运转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而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方面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不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其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同时还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和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 研究如何在客运专线建设中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则是非常必要的。

2 客运专线合同体系的组成及特点

客运专线建设规模大, 涉及到的内容多, 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活动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 以实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建设单位签订的这一系列合同就构成了建设单位的合同体系, 其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勘察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合同、贷款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其他内容的合同。

客运专线工程合同是规范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关系、以达到最终实现建设目标的保证。因此这类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外, 自身还具有以下的特点:①工程计划性强, 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来制定。②合同主体专业要求高, 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具备相应实力的专业单位。③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 路线长, 技术复杂等, 导致工程建设周期长。④由于施工受到地质、地貌、气候及其他外界条件的影响, 工程变更经常发生, 因此合同内容变动性大。⑤由于客运专线整个项目往往会分为几个标段, 各标段内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又较多, 因此合同的体系较为庞大。

3 客运专线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3.1 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若要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 首先应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实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签, 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的原则。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应对应签订廉政合同, 其中包括勘测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 而且两种合同应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②提前规范修订合同范本。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程合同范本为基础,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对不完善的范本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 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内容。③把好合同签订关, 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对各类合同应采用统一管理的模式, 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合同会签和审批流程。④实现合同的共管与专管相结合。采用工程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和审核合同, 技术与法律管理相结合, 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

3.2 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一旦签订, 就应当成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依据。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 往往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建设单位必须对合同进行跟踪和补充, 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工程的所有情况。因此, 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地参与现场的施工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在施工过程中, 对于可能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情况, 应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 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 比如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工程影像资料、工程进度变更等, 所有的相关资料均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确认, 并应妥善保管。同时, 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 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 明确各自相关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凡是涉及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主张、变更等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对于单方面的通知、请求类的文件, 必须有对方的签收。若对方拒签, 则应采用快递等能取得证明对方收到证据的方式进行送达。

3.3 做好合同的履约检查工作

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任何一方的疏忽或对合同的不了解, 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 将合同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具体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监理单位来负责, 但建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管理过程中, 建设单位既要相信监理、依靠监理, 同时也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以检查监理对合同管理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情况, 一般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合同履行检查的重点是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整体计划的要求, 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同时积极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做好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 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 甲方要信守合同, 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任务;其次, 当发现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 要及时向乙方提出;若收到对方关于履行义务方面的异议函电, 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第三, 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订立担保合同;第四,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防止因合同丢失等情况造成的违约现象的发生。

3.4 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 客运专线建设单位涉及到的合同更为广泛和全面, 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总的来说, 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一、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掌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单位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及合同风险防范能力。三、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要建设水平较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要求, 采用选拔、考核等方式将具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提拔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来。二、采用在职培训和到有关院校进行深造等方式,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 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4 结语

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过程中,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 并且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 通过实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不但可以很好地协调项目施工, 推动工程的进度, 而且还可以较好地协调项目相关方的合作关系, 控制工程成本, 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 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提高相关的技能和水平, 使合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波, 杜淑灵.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单位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18) :213.

[2]党显龙, 张旭朝.浅谈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 2014, 33 (16) :111-113.

[3]严烨平.浅谈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J].江苏建筑, 2010, (3) :118-120.

[4]唐永国.论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2, (35) :1-6.

[5]李孟彬.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 2011, (8) :294.

[6]陈永红.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学, 2013, (11) :192.

[7]李晓桃.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J].科学咨询 (科技管理) , 2010, (19) :68.

[8]刘毅盼.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研究[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12.

[9]王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强化措施分析[J].江西建材, 2012, (6) :258-259.

[10]赵江霞.浅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05, 31 (10) :151-152.

[11]李敏.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 2011, (3) :57-58.

客运合同 第4篇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侵权责任;客运;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1-0092-0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话题。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由不法行为同时具备违约和侵权的要素,导致产生违约责任和群全责任,受害人有权利提取诉讼。在旅客运输中时常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在旅客运输中导致旅客伤亡的原因有很多,研究承运人的责任竞合的范围对分析法律适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原因分析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则是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而应该担负的民事责任。在英美体系的法律制度中,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的补救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违约责任并不包括了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主体条件、违法行为,违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利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的主体,若是主体存在缺点,合同就没有效。违约行为包括有作为和无作为的违约。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担负法律规定义务而需要各种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主观上过错构成要件,我国规定出侵权责任以行为有关违约行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中具有双重特性,但是受害人不能同时行驶双重请求权。

同一法律实施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产生不同责任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某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义务,进而引起不同的违约责任。自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独立,责任竞合现象逐渐涌现出来。刚开始并不会区分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和侵犯他人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处罚。依照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的分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大区别体现在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合同、侵害的绝对权等。以上分析均是建立在理论上,在现实的生活中,以上的区别都是相对而言的,同一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若是统一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的构成要件,就会出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必可避免的。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分析

民事责任竞合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竞合,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争论一直是研究的热点话题,当前在相关责任竞合中主要有三种理论。

法条竞争说。在刑法学上,法条竞合是指同一事物具有多个要件,具有位阶关系,这个概念逐渐使用在民法学中,认为债务不履行属于一种特殊的形态,因此同一事件不履行侵权行为和债务时,需要采用优先普通法的原则,仅发生在合同上的请求权。

请求权竞合。不少的国家在处理竞合机制中采用的是这种理论,认为若是同一违法事件具备了债务不履行和侵权行为,在诉讼处理中,就需要判断各个规范。在使用中,有研究认为请求权自由竞合基于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所剩的独立并存,也有观点认为绝对独立的请求权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在责任要件方面,债务人适用于侵权行为,在时效方面,短期效应比较适合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请求权规范竞合理论主要使用在德国法律界,认为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属于同一个义务,因此只能进行一次履行和一次起诉,我国合同法中有研究认为采用了请求全规范竞合理论,没有意识到二者的统一性,认识比较片面。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律制度

从各国有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法制制度来进行分析,在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中主要分为三种理论观点,法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在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不能等同于侵权行为,这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也就是判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看是否存在合同关系,采用禁止竞合制度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法律太过笼统,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以德国为代表的相关法律体系则是禁止竞合,德国法律体系认为合同法以及侵权法是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适合使用在双重违法行为,不存在同时提取诉讼的情况。在实际的应用中,受害者只能提起一种诉讼,若是一种诉讼被驳回了,就可以行驶另一项请求权。

以英国为代表的诉讼制度是有限制的选择制度,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若是原告属于受害人,原告就可以得到侵权值诉中的附属利益,依照英国法律制度,理论上来讲诉讼制度本身能够解决责任竞合,虽然在解决的过程中可能牵扯到选择权,但是并不会牵扯到实体法请求权。另外英国诉讼制度还规定除了严格的适合制度,包括选择请求权等。

我国法律学界抑制比较主张承认责任竞合,认为竞合是一种客观现象,不能一概否认,在立法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不能过多出现竞合,受害人虽然同时具备了双重权,但是在行驶的过程中只能行使其一,不能完全消灭请求权。

四、第三人侵权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由于第三人侵权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车内乘客同时具备双重身份,受害人同时是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和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收贷人,从法律上来看,客运司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主观上无措,但是行为导致了恶意事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客运司机侵犯了受害人的权利,适合无过错责任,这就引起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第三人侵权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分析

旅客运输形成运输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若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旅客出现伤亡情况,无论承运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判断失误,违约责任承运人都是需要担负的。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中,承运人需要单独运输过程中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若是旅客的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因素导致的,承运人就不需要赔偿这个责任。通过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可以看到,在分析承运人的责任中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要求承运人同时包括包括损害后果、违约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关系等,也就是说只要成果没有达到,无论承运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意或者无意,承运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分析第三人的责任中,不仅需要判断第三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还需要分析承运人在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法中中规定出承运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规定的物件运输到规定的地点,这种义务是一种结果性的义务,也就是债务人的责任是某个结果,若是这种结果没有做到,无论什么原因,承运人都需要承担责任,无论是自身责任还是第三人侵权。

(二)承运人的侵权责任

在旅客运输过程中,第三人对受害者直接侵权行为称之为直接侵权人,而在这个过程中,承运人有救助义务,若是没有担负起来,承运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知识行为人由于一些过错影响到他人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等,依照我国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担负的责任归属到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侵权责任则是违反义务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在确定承担侵权责任中要求存在无法定位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责任救助病患、分娩等受害者,分析这项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担救助的责任,这个责任还包括了第三人侵权下需要救助的责任,在这里并不是要求承运人与第三人搏斗,而是在不危及到自身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救助措施,如及时报警、抢救受害者等,若是承运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责任竞合分析

运输合同的责任竞合同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违约责任发生的主体相同,承运人由于第三人侵权承担责任,这就构成责任竞合,但是在法律也规定出了当事人不能同时行使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运人的违约责任与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并不构成责任竞合,主要是因为两种责任的主体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一个是承运人,另一个责任主体则是第三人,二者之间的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前者代表的是为安全运输旅客的违约行为,而后者代表的则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二者之间不发生竞合,不能同时并用,因此旅客可以同时对这二者起诉。

赔偿范围的竞合。基于违约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物质损害赔偿,若是基于侵权诉讼,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只有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可以竞合,竞合不会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照受害者提出诉讼的不同的,责任竞合也不抑制。若是受害者没有向第三人提取诉讼,而是向承运人提起违约和侵权诉讼,这种诉讼就会出现责任竞合,受害者只能选择违约和侵权的一种,因此对于受害者而言,在选择中还需要综合分析举证责任的难易程度以及赔偿数额等。旅客在对承运人提出诉讼的同时也能够对第三侵权人提起诉讼,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一般情况下物质损失赔偿是由承运人来进行担负的,若是从侵权责任分析,就要求第三人同时担负精神和物质赔偿,在实际的诉讼解决中,一般物质损害赔偿是由承运人担负的,而第三人就可以仅担负精神损害赔偿。承运人并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可以向第三人追求赔偿。

在旅客同时向承运人和第三人提出侵权中,需要考虑承运人是够存在法定救助义务,承运人是否担负了这个责任。在整个事件中,若是承运人的义务都尽到了,受害者所提出的责任全部由第三人来担负。但是若是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无作为,也就是违反了救助义务,责任就需要由第三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旅客对承运人提起诉讼重在物质赔偿,法律是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若是旅客仅仅想承运人提起诉讼,为了得到最大的补偿,承运人就需要分析违法行为,综合判断责任承担。

五、我国责任竞合现状分析

我国违法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制度存在不少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而合同法中只有少部分地区提出了相关的竞合制度,最常见的是同时存在债券关系和物权关系,原告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讼提起,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责任竞合制度仅仅是一种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标准,当事人不能同时提出两种请求,为当事人的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在竞合制度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适用的条件,规定虽然明确了受害人责任竞合的情况,但是没有竞合条件,无法避免责任竞合的限制性。合同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不公平性。

目前我国责任竞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出请求赔偿非财产损害的问题,从理论上分析,应该给予否认态度,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了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只有受害人在请求非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全面赔偿损害。因为一些合同类型的存在,如客运合同,受害者可能并不具有财产利益,而是精神损害,因此在责任竞合中需要匀速受害人提起非财产损害赔偿,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因为限制了当事人自由选择请求权,容易导致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变为任意性的责任,因此在承认责任竞合的同时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责任竞合的条件,保证责任竞合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分析第三人侵权视域下侵权责任与客运合同违约责任之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存在对立统一的管理,矛盾双方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有着统一的目的。当前我国有关责任竞合的立法只有一些责任性和概括性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出责任竞合使用的条件,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也不够一致,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完善。

参考文献:

〔1〕刘寿德.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人侵权之责任承担[J].山东审判,2014(04).

〔2〕金若逸.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的纠纷解决—《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新思考[D].宁波大学,2013.

〔3〕欧红.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D].山东大学,2012.

〔4〕丁建文.从案件实务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D].兰州大学,2012.

〔5〕宋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处理模式的比较研究[D].郑州大学,2010.

〔6〕张万祥.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及处理方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7〕王利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J].中国法学,2011(03).

〔8〕潘威.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大众商务,2010(02).

客运合同 第5篇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车辆号牌:

乘坐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乘坐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的目的

甲方把乙方从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安全地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乙方按时缴纳乘车费用。

二、车辆行驶的路线和时间

1、出发路线:新密市区青屏大街凯悦园邸五四广场→高速公路→郑州中学高中部校门口出发时间:每周日下午。

2、返回路线:郑州中学高中部校门口→高速公路→新密市五四广场→西大街→青屏大街凯悦园邸  返回时间:每周五下午。

3、具体的出发时间以乙方法定代理人通知为准。

三、合同的有效期

自**年9月11日起至**年7月7日

四、乘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乘车费用:每人每月140元。

2、支付周期:按月支付,约定每月第一周的周日支付本月的乘车费用。

甲方每月发车趟数不得少于8趟。

3、由于特殊原因(比如学生放寒、暑假等)乘坐车辆不足整月的,按每人每趟20元的标准支付。

(以上所称的“趟”是指从新密至郑州或者从郑州至新密计作一趟)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车辆按时年检,应当参加有关的保险,行驶前应当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保证车辆适于行驶,保证乘车人的安全;

2、甲方须按约定的路线将乙方送往指定的地点。如果由于雨、雪天气等自然原因不能按约定的路线行驶,必须事先告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并征得其同意,才能改变路线。

3、甲方须按约定的时间运送乙方,保证乙方按时到校上课或回家休假。

4、甲方从新密市出城之前或者从郑州中学高中部门口返回前必须清点核实人数。发现有部分人员没有坐上车的,必须及时查明没有坐车的原因并立即通知乙方,保证应坐车的人员坐上车。

5、甲方须按约定车辆和驾驶人来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应当自己作为本车的驾驶人来履行本合同。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车辆或者驾驶人的,必须事先提前3日告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并经其同意,否则甲方不得随意更换(更换的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资格)。

6、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乘车教育,及时向乙方告知安全运输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在乘坐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车辆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7、甲方在提供乘车服务时必须按规定谨慎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车速不得超过90km/h),不得超速超载,不得让乙方或者乙方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员搭乘车辆;雨雪天气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加防滑链等,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8、若甲方在提供客运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首先拨打120对车上人员实施急救措施,并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9、甲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坐人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乙方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甲方证明伤亡是乘坐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法定代理人应按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乘车费用;

2、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法定代理人应负责赔偿;

3、乙方在乘坐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车辆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4、乙方必须按时到指点地点等候车辆,由于特殊原因不乘坐车辆时,乙方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不得以没有乘坐本次车辆为由而收回本月的乘车费用。

七、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支付本月的乘车费用。

2、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比如学生转学、休学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返还没有履行部分的费用;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收回已缴纳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它条款

1、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客运合同 第6篇

客运合同

托 运 方:

承 运 方:

合同编号:

客运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客运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车种、车型及用途

2.1 客运车辆的车种、车型、吨位、台班数见附件。

2.2车辆用途:。

2.3

3.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3.1运输费用总计:元人民币(含税),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明细见附件。

3.2 结算方式:。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有权自主编制年度服务需求计划。

4.1.2 有权对乙方车辆的运行时间、站点设臵提出具体建议。

4.1.3 有权按服务标准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1.4 甲方乘车职工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候车,保持车内卫生,维护车内设施完好。

4.1.5 甲方在乘车职工中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车长,负责维护乘车秩序,甲方职工不经车长同意不得随意携带或同意非甲方单位职工乘车。

4.1.6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根据甲方的服务需求计划,自主编制服务供给计划。在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服务计划。

4.2.2 根据甲方就车辆的运行时间、站点设臵提出的建议,制定运输计划。

4.2.3在完成保证职工通勤任务后,乙方可以自由支配车辆。

4.2.4服务期内保证车况良好。

4.2.5乙方车辆的日常修保、油料、车辆肇事、交通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养路费及罚款等,或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甲方职工。

4.2.7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甲方职工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职工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

4.2.8其他约定:

5.违约责任

5.1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乙方应按实际发生台班费的双倍向甲方赔偿。

5.2 合同期内,车况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调换车况良好的同型车,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否则应按运输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在运输过程中,甲方职工自带物品因乙方过错而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5乙方对于在运输过程中甲方职工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的解决

6.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8.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8.3.2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8.3.3其他约定;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8.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4.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8.4.3乙方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配车且拒不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运输或擅自将车辆调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5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9.其它约定

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9.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4.1客运车辆的车种、车型、吨位、台班数

9.4.2运输费用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客运包车合同 第7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辽 宁 省 交 通 厅

辽 宁 省 旅 游 局 印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2.本合同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之间租车时使用,倡导其他用车单位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5.本合同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6.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自4月1日起使用。合同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构成

(一)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可以变更正本的个别条款,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字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

(二)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包车确认单。包车确认单应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第三条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具体见包车确认单。

第四条费用结算

(一)租车费用包括: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高速公路费;

4.停车费;

5.其他费用。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租车费用由双方在包车确认单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选择一种)

1.□____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期;

2.□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__日内进行结算;

3.□合同有效期截止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包车确认单和发票。

第五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金信用证明》和旅行社责任险等。

2.甲方必须提前____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租车计划,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____月至_____月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月份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行程中途径地点和租车时间。

3.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与甲方单位个人签订租车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车辆保险等相关资料,如企业、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______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5.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之外相关费用(如驾驶员小费、驾驶员景点参观费用等)。

6.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团队结束行程,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等。

2.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______月至______月提前_____日,其他月份提前_____日。

3.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甲方向乙方单位个人订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甲方提供为合法旅行社、保险等资信证明材料;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5.乙方委托的驾驶员应符合:一是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四是不得侵犯旅游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五是按照约定的行程安全行驶。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依法取得与每运次经营范围相符的《道路运输证》。二是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三是足额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四是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五是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六是符合行业标准或包车确认单约定的标准。

6.在车辆运行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不承担甲方及甲方乘车人员的财物保管义务。

7.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三)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尽可能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7.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或信誉损失;

8.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免责规定

(一)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如遇塌方、路阻、冰雪、大雾、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三)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四)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包车确认单

附件

包车确认单

客运合同 第8篇

1.1 运营组织没有统一体系

农村的客流量相比城市来说更加复杂, 要想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组织管理, 我们必须掌握农村居民的出行规律。当前出现的运营组织不统一的情况, 就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对农村客流量把握程度不够, 使得出现旺季运营能力不足, 淡季运营能力过剩的情况, 十分不利于农村客运组织的发展。此外, 目前农村运营客运组织管理的方法没有得到调整, 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给运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运营管理的不当也导致三轮车、面包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出现。

1.2 管理主体不统一

公交与客运双重管理是我国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 受城建保养的路段是公交运营范围, 其余均为客运范围, 而两者在各自范围内都有自己的管理运营规定, 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及协作。而很多客运路线也会涉及到城市市政建设的辖区的范围之内, 这也就是说客运公司要同时服从于两个各自为政的部门, 双方政策不协调的时候就很难处理, 这也就严重影响了客运体系的统一与有序发展, 给农村客运换乘城市公交造成不便。而基于上述现状对于农村客运的管理方式有以下建议:

第一、从客户利益考虑问题。客运是一种服务行业, 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便利的出行的一种交通方式, 因此农村客运应当首先考虑乘客的需要和情绪, 将人性化作为服务的宗旨和目标, 将高质量的服务展现在乘车者面前, 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二、保证客户的安全。农村客运过程中安全因素大致分为三个方面车辆状况, 驾驶技术和驾驶员素质。要保证安全应做到:①对运营车辆进行严格检测, 保证运营车辆合格安全;②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进行严格把关;③驾驶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个人品质慎重考核, 确保乘车者的人身和财产不受到威胁危害。

第三、从实际出发适应农村发展需要。客运公司应根据农村人口的生活习性和习俗习惯等实际状况安排车辆的运营, 在出行集中的时间或者日期合理调度车辆缓解客运压力, 并根据农村人口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定价。

2 适合我国农村客运体系和组织的管理模式

2.1 线路规划过程中采用乡镇中心到城市中心为主干道, 辐射一般乡镇线路, 以线带面的运营模式, 线路清晰, 便于管理。

2.1.1

各种线路车辆车次发车时间要根据具体干线的客流量客流习惯和客流需要进行设置, 灵活安排。

车辆停靠也要根据线路上某地点人流集散程度进行设置, 既要保证方便群众上下车, 又要合理安排停靠次数, 节省时间。

2.1.2 支线分析:

根据客流时间分布的差异性, 支线线路采用“V”型或“0”型行车组织, 即对两条或多条支线进行整合, 车辆在整合后的线路上双向行车, 从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将不同村庄的客流联系起来, 并与城乡主干线端点联系, 实现多条线路客流的集散与换乘。

2.2 多线片区组织:

该方式为多条相关农村客运主干线及其支线形成的片区组织, 一般情况下多为起点不同, 但通往同一乡镇的主干线及支线之间的协调。多线片区组织形式在单线片区组织的基础上相互融合, 进一步加强线路之间的协调分工和运力调配。多线片区组织适合农村客运网络较为发达, 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较为良好的地区采用。

2.2.1 干线分析:

受路网条件限制, 相邻干线之间通常呈现“Y”型或“O”型布局, 具体分析如下:“Y”型存在复线部分, 可以采用“高峰分线, 低峰并车”的方式, 即客流高峰时线路各自运行, 低峰运力过剩时两条线路可在“Y”节点处并车运行。“O”型多为两条干线或连同部分支线合拼形成, 可以将其整合为类似环形线路运行。

2.2.2 支线分析:

多线片区的支线行车方式与单线组织基本一致, 不同的是片区内支线数目较多且更为复杂,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比较, 选取适宜的组织形式。

2.2.3 干支线组合分析:

多线片区干线的两种组织方式可与单线片区中的支线组织方式整合为“双Y”型和“8”字型等线路运行方式。“双Y”型组织方式将干线“Y”型组织与支线“V”型组织方式相结合, 将两条线路构成一个整体, 综合采用分段发车频率、低峰并车、干支线三线集散以及线路间运力调配等手段, 有利于提高车辆满载率和干线服务强度, 克服线路较长带来的运力调配困难的弱点。

3 如何改善农村客运管理机制

3.1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的管理体制, 增强农村客运的统一管理, 明确分工制度, 多头交叉管理, 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现行客运市场的环境, 所以应从宏观管理部门抓起, 划定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区域, 设定管理条款, 设立明确的奖惩制度, 对车辆和运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审查, 提高安全系数和服务质量, 对不合理的客运现状进行修正改善, 促使客运市场环境优化, 形成优质的客运圈, 优质的客运市场。

3.2 保持良好的乘车和客运环境。

建立良好的客运环境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 打击非法经营黑车;二是, 增强客运管理能力, 建立完整的客运管理机制。黑车隐患巨大, 应建立全民对客运安全知识的了解, 尤其是农村乘客更应该增强其安全意识, 使其主动抵制黑车,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营造更优越的客运环境。在客运管理部门来说对黑车的抵制应联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对黑车进行稽查监管, 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 保障乘车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

3.3 建立良好的客运管理机制。

对客运市场进行监督, 规范客运经营模式, 联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细化责任到人, 促使运营机构明确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乘车者造成危害威胁的进行惩罚惩戒, 树立严明的奖惩制度, 形成条令条例使个人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再者, 建立合理经营模式, 抵制现行农村客运市场的挂靠现象, 明确法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杜绝依托他人名下不履行运营责任的个体或团体, 改善营运市场环境。

4 结束语

总之, 完善农村客运组织管理对于城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有很现实的帮助。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客运组织管理的重视, 之间完善农村客运体系, 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客运比例巨大, 农村客运是农村和城市之间进行联系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村客运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为了保障农村与外界的联系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 我们应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管理与调控, 不断完善其运作体系。

关键词:农村客运,经营模式,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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