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024-07-25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选18篇)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篇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自查报告

邹庄镇中心校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中指出的近期安全事故频发的事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通知》精神,明确通知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校舍建筑安全、施工工地安全、防洪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校车安全、安防设施安全等方面,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落实。我校集中全面排查并治理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1、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邹庄镇中心小学危房情况严重,一直让上级领导牵挂,假前邹庄镇党委、政府在中心小学召开危房改造现场会,提出了“决不让孩子在危房中读书”的口号,决定在校园后排建设一栋1800平方米、可容纳18个教学班的教学楼。以前的危房全部被拆除,目前新教学楼已破土动工。由于新楼在建,场地与施工的管理很重要,学校与施工方共同商讨安全施工的问题,要求把安全放在施工的首位,并与施工方签订了安全施工责任书,同时划定了施工区。并有学校主要领导轮流值班看守安全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

2、防洪设施安全

暑期时值汛期,部分学校杂草生长,影响排水顺畅,要求各校组织人力疏通,让场地不积水,不堵水;铲除杂草让校园排水顺畅。各教室、办公室、多媒体等辅助用房也都逐一做了检查不存在漏雨的现象。

3、安防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无损毁。各学校进出口主要通道、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时时监控。警务室与当地派出所联动。并有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

4、检查教学楼内及各班教室门窗、电路及照明情况。各校各处照明灯都能正常使用,各班教室门窗完好。

6、检查学校厕所、围墙、标志物、旗杆、教学楼外饰、门窗等处,确保学校开学后学生安全。

7、检查教学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发现消防设施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数量符合要求,放置正确。

8、检查体育器械。学校所有体育器械没有破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9、检查微机室、图书室等校舍。这些教学辅助室管理到位,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去做,无安全隐患。

10、各校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学校周边环境情况较好,没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娱乐场所。

总之,在新学期开学前将以此“安全拉网式检查”为基础,继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积极与家长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高安全教育实效性;继续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严防学生食品中毒;继续加强流行性传染病(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坚持进行晨检、午检制度;继续定时进行校舍建筑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010 8 10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2篇

王景山
组员:

徐光 于红 杨明 亓颖
第三组
组长:罗司军
组员:

徐光 谢东斗 杨明 亓颖
第四组
组长:

杨汝元
组员: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3篇

当前, 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 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建筑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国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质检总局、体育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 (领域) 在建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28号) 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4篇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5篇

秀山地方海事处、相关科室:

按照市交委《关于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渝交委安“2011”35号)文件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整治水上交通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的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水上恶性事故发生。现结合春运安全工作的开展,在全县开展一次水上专项安全检查,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传达市交委水上安全检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以‘四客一危’船舶及砂石运输船舶为重点,对辖区重点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排查,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船载GPS终端等安全设备。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船舶救生、消防、信号等航行安全设备;二是船舶驾驶人员是否适任;三是客运(旅游)码头和渡口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四是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各港航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船检机构要加强对营运船舶、旅游客船(艇)和客运码头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码头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客运码头设备、设施和

1所属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杜绝船舶带病航行。辖区船舶必须按《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话、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对所属船舶运行情况的监管。船载GPS终端配备和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审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对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话、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

(三)各港航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船检机构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指导,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好重点监管。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采取附加审核、收回证书等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整改不力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对所属船舶责令停航;对所属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6个月内因适航性能联系被禁止离港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二、结合实际,切实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

(一)开展时间

2011年12月30日—2012年2月16日。

(二)开展范围

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全面进行整治。

(三)开展内容

1、督促有船乡镇是否做到‚四个落实‛,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宋农、石堤、钟灵、中和、妙泉、官庄、海洋、梅江、洪安、孝溪、大溪等11各有船乡镇水上安全现场监控,防止客船超载、冒雾、冒险航行,防止渡船超封航线渡运。加强对船舶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码头的监管,严格检查船舶装载货物是否有易爆、易燃等违禁物品,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营运。对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实现 ‚三无‛(即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目标。加强船员、船主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做到遵章航行,杜绝不适航船舶、‚带病‛船舶和‚三无‛船舶参加营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对水上交通应急救助预案、应急物资、装备等进行排查并落实。对客渡船超载、救生设施不齐全、抢航、冒雾航行等

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情况,秀山地方海事处和相关科室要不择不扣完成市交委和我委下达的安全检查任务,由秀山地方海事处处长鲁天琴带队,渡管所为检查小组成员,对工作开展范围及内容实施全面监管,严格排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确保我县元旦、春运安全。我委将不定期对本次专项安全检查进行督查。秀山地方海事处要将本次水上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并及时对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一次小结,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委法制安全科。

特此通知

主题词:交通水上安全检查通知

抄报:市交委安监处,县政府。

抄送:县安委会,县政府督查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4月3日全线安全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学习3月26日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集团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按照刘锡汉总经理提出的“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2、全面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预案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将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作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认真查堵隐患和漏洞。公司已组成由领导带队的六个安全检查组,将自4月3日下午开始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不稳定因素。

3、针对水位、气候、航道条件等外部航行环境变化的特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长宁船安发[~]第10号《关于做好二oo五年第二季度船舶航行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七点要求。从思想上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从技术操作上适应安全生产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三防一禁”(防碰撞;防搁浅;防沉没;禁止违章航行)的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严格规章制度,严查“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努力提高驾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4、认真汲取兄弟单位船舶事故教训,反思往年二季度的事故案例,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控质量。公司将在继续对315kw拖轮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对二季度列出的重点船和重点人进行跟踪指导,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5、认真总结“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深入扎实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和六月份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船舶和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6、树立积极科学的安全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切实做好防碰撞、防搁浅、防风、防雾工作的同时,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机务环保、劳动保护等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双赢。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7篇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本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玉安委字„201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本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15号、桂政发„2010‟47号和玉市交综合„2010‟59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国

发„2010‟23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企业的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

成情况。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

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四)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情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雨雾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其应急器材准备情况。

(五)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书有关安全职责的履行情

况;渡口渡船的安全状况以及渡工的安全管理情况;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船舶通讯、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日常检查

维护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外,局综合科将适时组织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做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方式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和

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

部值班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五)各单位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于2010年12月

23日前报局综合科。

主题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送:本局各位领导、机关各科(室),秘存(2)。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秘书科2010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43份)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8篇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加强监督指导, 健全管理机制, 研究完善落实国家在投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根据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资司) 下发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指出, 将定于2014年上半年对各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派员分地区、分领域、分时段、分组对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重点包括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电厂及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9篇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0篇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山)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管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

为了认真贯彻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赣纪发[2011]5号)精神,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资金安全监管责任制

保障资金安全是财政和财务管理的生命线。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制定资金安全监管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自查和排查,自查、排查的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上党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等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各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安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坚决依法追

究责任,绝不姑息,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要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串通作案、提供虚假对帐单等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资金安全大检查

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要遵循的原则,一是“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二是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三是自查、排查、核查同步进行的原则,四是依法依纪问责的原则,五是边检查边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

(一)自查。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开展资金安全自查自纠,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查要对照以下内容开展:

1.组织领导方面。检查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对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是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是否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直接支付款项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财务人员是否对各类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

4.账务处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5.对账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是否建立了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与代理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6.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公安部门要对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印章制作。

7.代理银行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是否与代理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

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代理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

8.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检查单位部门资金收付管理是否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明确规定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是否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是否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是否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是否采取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排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系统各级单位的资金安全开展自上而下的排查,成立专门的检查组,由单位部门领导带队,进行排查,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三)核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银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等将组成联合核查小组,于近期对各地各单位的资金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三、推进改革,建立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查找出的问题,边查边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使检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推进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结合,夯实银行

帐户审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统一归口本单位财务部门管理。要切实加快财政、财务资金管理信息化步伐,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财政、财务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督。

要加大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力度,要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明确监管权限,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干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凡发现财务人员有赌博行为的,金额不论大小,一律先免职再处理。要加强因私出国人员的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人员,已持有因私出国护照的务必向本单位人事部门登记备案,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九江市监察局

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九江监管分局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1篇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2000-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和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负起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今年以来,全行业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做好经常性的旅游安全工作和“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认真作了部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五一”黄金周期间,几千万人出游,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但是,旅游行业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旅游饭店、景区、车船公司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旅游接待工作涉及面宽的特点,又把旅游安全状况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安全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目前,全国国内旅游已进入暑期旺季,具有一定风险的漂流、登山、湖海游泳等旅游活动将明显增多,进一步加大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和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行业要立即行政起来,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立即作出动员部署,不留死角;各级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隐患。各级旅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进行曝光并严肃处理。

(一)检查的重点:一是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宾馆、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二是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游艺机等设施的安全状况;三是饭店、宾馆、定点餐馆执行 食品卫生法规的状况;四是旅游车船公司的车辆、游船的安全状况及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五是漂流、登山、游泳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六是旅行社执行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目前还存在着哪些安全隐患?准备采取哪些整改措施?什么时候完成?三是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四是对职工和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教育情况。

(三)经过检查,对不符合旅游安全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对可能给旅游者带来直接伤害的设施和场所(例如:汽车、游船、电梯、索道、游艺机等运载工具;存放高压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等),经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整改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运营。

三、要把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与贯彻国办46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6月29日到7月1日,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旅游局长座谈会,就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作了全面部署,其中也包括部署了“确保旅游运输安全”、“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旅游景区景点因旅游者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等工作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将开展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与贯彻全国旅游局长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认真搞好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为抓手,确保暑季旅游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全面贯彻国办46号文件、争取“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奠定基础。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情况,请于7月27日前书面报告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以便我局汇总情况,于7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七月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2篇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单位,镇直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3月17日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扎实抓好我镇当前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人防等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有关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是否存在缺欠及隐患。

(一)非煤矿山领域。要全面落实以非煤矿山“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坍塌、防爆破事故)为重点的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发现隐患立即停运整改。要加强露天矿山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开采现场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单位及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全面排查整改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各类事故隐患,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淹井、垮坝等现象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依法做好规划、设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源头管理、高温高压锅炉和剧毒、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检测情况。严格落实“五整顿、两关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

(三)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领域。要突出排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工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注意加强对小建设项目和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小工程、大事故”。凡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

(五)道路交通领域。要针对清明节、“五一”和端午节三个小长假人流量、车流量增多的特点,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开展上路巡查活动,严查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牌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出行安全。要重点抓好中小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要逐个单位、逐个车辆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客运业务;对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要专门进行培训教育,并严格考核。要特别注意旅游包车和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

(六)消防和林业领域。搞好对医院、超市、批发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做好清明节和“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源上山。

(七)工商贸领域。以防范硫化氢、液氨等有毒有害物质中毒,防范机械、电器伤害,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为重点,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规程、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旅游卫生教育领域。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景区(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防火、防滑、防停电、防塌方、防滑坡、防强降雨等急救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游览游乐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维护;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制定游客受困等情况下的监管和客流疏导应急预案。旅行社是否存在租用无资质、无安全保证、无保险的交通工具;是否对导游人员进行过安全培训;是否按规定为游客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旅游车船是否按规定通过检测检查;驾驶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消防、救生设备配置是否齐备、有效。旅游饭店、宾馆防范火灾、食物中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卫生领域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的安全检查。教育领域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环境、电器线路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接送学生车辆、食品安全、危房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教育、特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以及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楼梯间、过道、防护栏等安全,防止坍塌、踩踏、挤压等措施落实情况;

(九)农业领域。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农用车违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搞好渔业、河道、水库、塘坝和水利设施等相关情况的检查。

(十)文化体育领域。重点加强对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公众娱乐(训练)场所和文化市场的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三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的原则,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对所辖区域、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委会将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工作计划,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责任落到细处,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区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和预案;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广泛宣传,搞好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相关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引导广大群众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3篇

为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联合部署对全国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要求各地各校在十八大召开前, 重点针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车校舍安全、平安校园建设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各地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 三部门派出七个联合检查组, 于10月下旬开始分赴全国十二个省 (区、市) 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此项检查, 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总结推广学校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安全和稳定。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4篇

2013年,我区46所初中、小学积极响应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联合通知,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区慈善总会拨出35.6万元,购买了42410本《慈善读本》,赠送给3年级至9年级的学生人手一本。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生结合各科教学,尤其是德育教育,认真学习,成功探索出一条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慈善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学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为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我区的“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受到中华慈善总会的表彰。为了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9月1日开始,区教育局会同区慈善总会将继续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希望各校继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慈善读本》,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扶贫济困,行善积德,关注弱势群体,助推社会的进步与均衡。学习《慈善读本》后,要求学生写一篇以“慈善”为主题的学习心得,班级要出一期班报,学校要出一期墙报,教师和学生参加一次义工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讨论。学生和教师的优秀文章由区慈善总会推荐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刊登。

现将上学期“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先进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名单如下:江口中学、院桥初中、城关中学、灵石初中、澄江中学、新前中学、西城中学、实验小学、宁溪中心小学、新前中心小学、西江小学、三友学校。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其他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向先进学校学习,共同把学校办成教书育人的基地,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5篇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公司各部室、分厂: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扎实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5‟30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淮安办„2015‟80号)及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濉安„2015‟21号)等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深刻汲取烈山“12.26’施工工地发生塌方事故的教训,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公司决定,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大危险源——丙烯腈储罐及一氯甲烷罐区、水合工段、精制工段、锅炉、配电室、制冷制氮装置、丙烯酸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仓库、倒班楼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分厂、部门组织员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二)、各分厂、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建筑、设施、设备、生产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抓好以下安全专项检查:

1、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泄露、中毒、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3、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道被占用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

6、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超温、超压、超负荷)活动的检查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反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5日各分厂、部门以自查自纠为主。

(二)综合检查及迎接市、县安全检查,公司于2016年1月初进行综合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各部门、分厂应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分厂(部门)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强化协调配合,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公司组织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做好迎接市、县安监局安全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违章违纪行为查处工作。要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改,做到有备无患,有患必治。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把公司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

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夏季高温、暴雨多发是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防中暑、防摔伤、防中毒。加强安全巡查、杜绝 “三违”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全大检查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对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未查出或经公司查出不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从重处罚,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依据。

4、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部门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要切实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责任,严肃追究。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效载体,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下大力气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2015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6篇

陕建总办[2014]3号转发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集团各企业、各经营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以基坑支护、起重机械、模板支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消防安全为重点,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和检查制度,并结合汛期施工的季节性特点,立即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下发书面检查记录,明确整改和复查验收责任人,跟踪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抄送:总公司经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办公室,工会,物业管理公司,档。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7篇

深龙安监 [2009]29号

关于立即开展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9】279号),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09】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决定自7月10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 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自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施工安全监督站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7月10日至7月16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监督检查(7月10日至7月20日):我站各监督组及飞行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安全检查

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现场安全实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

1.安全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及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管线保护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监理机构设置情况;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编制情况;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安全方案审查情况;旁站监理情况;监理报告及资料归档情况等。

(3)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安 2 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目标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起重机械及施工设施装拆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

(4)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5)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7)高温酷暑季节、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2.现场实体检查

(1)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具、施工起重机械、人工挖孔桩等实体安全情况。

(2)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验收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情况,包括产权备案登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

(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5)工地围墙、硬地化、临时设施、食堂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四、整治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被责令整改或停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上网公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上报区建设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监督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执法文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按 “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一是省安委会于7月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9月中旬组织督查;二是省建设厅将于7月2 O日至7月2 4日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各项工作,4 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

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 大检查 紧急通知 抄送:区建设局、陈敏局长、马国忠副局长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第1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精神,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联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 并将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 旨在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结合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 统一协调, 精心部署, 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各地还可以结合知识竞赛, 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

附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竞赛组委会

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司长支同祥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俊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宗之

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陈光

副秘书长:《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张力娜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王晓涛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三、活动要求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读本》一书, 该书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出版, 试题刊登在2011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 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www.chinasafety.gov.cn) 、全国总工会网站 (www.acftu.org) 、易安网 (www.esafety.cn) 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书和较多试卷, 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将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

四、奖项及奖励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

个人奖。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 每人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 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 每人奖励价值50元的纪念品1件。

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200名, 颁发证书和奖牌。

优秀组织者奖。从优胜单位竞赛组织人员中评选确定。设60名, 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的发放

(一) 获奖名单公布。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 同时在2011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国总工会网站和易安网公布。

(二) 奖金、奖牌颁发。2011年11月召开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 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

六、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 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高玲

联系电话:010-84850736, 84851376, 84850136-918、927, 848509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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