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21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2篇)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23来源: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点击数:28

各院系:

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推进,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学生逾期率,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关于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1]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

[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师范学院2012年助学贷款“诚信与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方案》,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贷款毕业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一)建立责任制。各院系要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应届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包干责任人应负责贷款毕业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包干责任人中途离任,应做好包干贷款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

(二)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包干责任人应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贷款学生毕业后,包干责任人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12月20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

(三)建立催收机制。对于已违约的贷款毕业学生(由学工处在系统内查询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下发),学工处会及时告知包干责任人,包干责任人要采取积极措施催收,通过同学、家属或就业单位等途径联系贷款学生,督促其及时还款。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对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院系及包干责任人积极性,努力提高贷款毕业学生还款率。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通报及新申请贷款挂钩机制

(一)定期通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将定期通报全省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情况,对毕业学生违约情况较严重的高校提出批评,并要求上报整改措施。学工处会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对各院系进行考核。

(二)与新申请贷款挂钩。每年新申请贷款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将全省各高校贷款毕业学生还款情况下达到各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还款率高高校的学生。因所在高校学生违约率严重偏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高校按照国家政策自行筹资,通过其他途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做好应届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1、还款流程培训。各院系组织贷款毕业学生集中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附件1),讲解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附件2),让贷款毕业学生熟练掌握还款流程及操作程序。

2、填写确认书。贷款毕业学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及操作程序后,要求学生现场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3)。

3、发放还款提醒卡。经对学生所填写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考核后,向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

4、汇总学生信息。院系汇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有关信息后,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附件4)。

请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形成与学工处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局面。

请各院系于2012年5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档和院系包干责任人名单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2、支付宝充值还款操作流程

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4、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

湖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

十三日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2篇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精神要求,现将统计我校预申请2014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本科:2011、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2、研究生: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江苏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无父母,共同借款人可为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在当地有固定居所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如借款学生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1、今年在我校(不含通达学院)预计发放额度:150万元,为了更好的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需要对各学院需要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摸底工作,填写“201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报名汇总表”(见附加1)。

2、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省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都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再办理工商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生源地为非江苏省的在校生参照所在省的要求进行办理,可到相应省的教育厅网站查询办理事宜或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3篇

江苏省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达(苏教助[2014]13号),我校今年的助学贷款额度比去年少了92.5万。为全面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工作,将助学贷款额度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1.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省籍学生,且必须是非毕业班的学生(需重点关注通过助学贷款入学的2013级学生)。

2.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或突发事故)证明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

3.非江苏省籍的学生不在学校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请到户籍所在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二、关于贷款额度确定

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超过6000元的贷款上限(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可在“学工处下载中心”下载),于5月9日前将申请贷款的人数和金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

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

(限江苏籍非毕业班学生)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4篇

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2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通知本系全体贷款毕业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务必于2012年4月29日前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或进行就学信息变更。

二、毕业学生登录系统步骤及注意事项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通知,了解与自己有关的贷款规定。

2、请选择“

2、身份证登录”方式登录系统:首先选择你所在省市及县资助中心,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你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中的8位出生日期,输入验证码后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如果学生先前已经存在助学贷款,不要再次注册也不能注册!如果不能登录,请及时与你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进入系统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更新个人信息。(注意:请正确填写各项数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影响贷款。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时间”8项信息学生自己是无法变更的,或以上各项信息有误,需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就学基本情况证明,学生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然后持学校证明及时到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变更。)

4、因校内“1+3”、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需要继续学习的学生,首先需要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按本通知第5条步骤“提交毕业申请”),然后校内“1+3”学生持学校证明,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你自付利息。(校内“1+3”学生需各系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升学基本情况证明,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

5、今年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请仔细核实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申请”。学生已经存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市财政支付,毕业离校后将由学生自己支付。学生在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前,要仔细查阅“自付利息的起始日期”。

6、学生毕业后,在自付利息计息日前,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款。具体还款事宜,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联系。如果学生已经提前还款,且全部合同(多笔贷款)都已结清,可以不用再进行毕业确认。但只要有一笔合同尚结清,都需要进行贷款确认。

7、温馨提示:学生的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学生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5篇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高校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武汉东湖学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宣传活动方案》(武东院学字〔201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11年生源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主动为学生提供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贷款咨询服务。

二、各二级学院在出具证明时要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贫困生等级认定情况、日常消费情况、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三、各二级学院向符合申领资格的学生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见附件1),并要对开具的所有证明进行登记备案(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证明进行审核盖章后,在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工作处A110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在学生离校前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各二级学院要提醒在校生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湖北省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学生要密切关注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以免错过各地规定办理时间。

五、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附件: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

2、武汉东湖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学号)系我校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王老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27-81931040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此证明仅供湖北省高校学生到湖北省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附件2:

武汉东湖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说明:(1)上学年是指2010-2011学年。(2)学费和住宿费来源可分为:

1、家庭提供;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4、用资助资金缴纳;

5、自己勤工助学缴纳;

6、通过其他方式上交;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6篇

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梧院学工处发【2013】号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确保全校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政策。

二、通知有意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详见附件1)的说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确定自己是属于初次申请还是续贷,然后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流程办理。

三、对于当地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因各地不同,请学生参照往年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或咨询当地县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在校生学籍证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和“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学籍证明:

相关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核实后打印《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详见附件2),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盖章。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因我校在校生均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故不另外开具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该情况统一在缴费证明中标注。

(三)缴费证明

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系按《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格式汇总相关学生信息。各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QQ邮箱104470435@qq.com,由财务处结算科统一打印缴费证明。具体办理时间:7月8日-7月1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学生信息错误导致证明无效的情况出现,请辅导员提醒学生,一定要认真核准本人的填报信息。

2.如有疑问,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五、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2.梧州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学籍证明

3.梧州学院2013年办理缴费证明学生名单汇总表

梧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7篇

政策宣传及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系(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工作

各系(院)要以本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报送工作为契机,结合系(院)实际情况,通过形式多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加强诚信教育,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熟悉贷款流程。

二、认真做好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山东籍非毕业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时间:2014年6月14日-6月20日

(三)申报流程和报送方式:

1.申报流程:学生向系(院)提交申请→系(院)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系(院)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

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各系(院)登录

http://loan.xszz.gov.cn/2014/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5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报送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需再申请。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2.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

3.在实际统计时“贷款金额”一般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今年专业学费有所调整,专业学费增加的老生执行旧办法,专业学费减少的老生执行新办法,要保证专业学费录入准确。确有需要的,回生源地办理时除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外可以同时申请部分生活费,但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

4.各系(院)要严格按照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参见附件2)来报送申请贷款学生信息。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报送工作只针对山东籍学生(2012-2013级本专科在校生、2010五年制本科和2011级四年制本科在校生)办理,贷款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金额,每人最高6000元。各系(院)先按年级

专业班级汇总《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情况》(附件3),然后及时组织贷款申办学生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再进行报送。要优先保证“特别困难、真正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贷款,同时要确保贷款的到账率。

5.6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及录入工作,确保报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6月21日导出并打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由申请学生本人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6月23日上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109办公室,学校根据签字核实情况再组织相关系(院)对数据进行修正,确保数据准确后各系(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

三、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省份,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与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但是,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通知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贷款开办情况,并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需要提交证明的学生,请到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5),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或本系(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处,系(院)汇总加盖公章后于暑假前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附件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附件2:《2013-2014助学贷款系(院)额度分配表》

附件3:《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班会统计用)附件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系统导出,学生确认签字,修正录入数据,存入档案)

附件5:《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6:《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8篇

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做好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政策宣传,确保无遗漏。

2、收集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并统一填写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于2013年7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到黄启慧老师OA;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请参照“行政区划代码表”(附件2)。

3、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各年级收费标准”(附件3),为学生办理申请贷款所需的“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附件4)。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学生所填数据是否真实,并在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1.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

2.行政区划代码表

3.各年级收费标准

4.学生就读证明,缴纳学费证明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9篇

各毕业生: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履约还款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要求贷款毕业学生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为两面,第一面为确认内容,第二面为还款流程,《确认书》按照一式两份填写,学生保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各毕业生于5月25日前将《确认书》(纸质文档一份)上交到吕露老师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原则

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应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2.必要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院系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

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3.资格审查

(1)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外省学生贷款资格由生源地相关部门审核)。

(2)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①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4.组织评议

各院系要成立生源地贷款学生评议小组,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5.开展公示

各院系要将通过审查的贷款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二、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

(二)时间安排及办理程序

1.2013年6月8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3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登记报名,各院系结合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订《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同时,各院系填写《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

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学校不再盖章),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非陕西籍学生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需要到所在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2.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材料返回院系,由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3.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三)工作要求

1.生源地贷款政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源地贷款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办学效益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做到“应贷尽贷”,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措学费的压力。

2.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必须由所在院系进行资格认定。

3.做好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电子档案留存,辅导员(班主任)要对贷款学生人数及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4.要告知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院系、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5.要告知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就业或升学准确信息(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6.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贷款协议,提供真实的贷款资料,并承担还款责任。

7.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务必将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交回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等手续。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915-3288019,投诉信箱akuxsc@aku.edu.cn.各院系要在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期间,设立本院系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家长及学生的咨询、投诉。

(四)材料报送

1.加盖院系公章的资格认定文件(文件应包括公示情况、认定结果,以及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情况);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5.《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6月8日

各院系报送材料前要严格审核申贷学生信息,杜绝出现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个人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不一致等现象,确保我校生源地贷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见学校网页)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见 学校网页)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1篇

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组织今年贷款工作,让申请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同时规避贷款逾期风险,形成良性放贷、还贷循环机制,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开展,现就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进一步明确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主,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河北省、福建两省的贷款证明见附件6与附件7,《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并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查,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院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院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 1

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黑龙江由哈尔滨银行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学生申请贷款时,增加对贷款申请人的考核程序,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为主,请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1-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可印制在附件1—1《贷款证明》的反面)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5、专业科类别(来源于网络 供参考)

6、河北省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7、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2篇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高校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使学生提前了解今年的最新政策,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现就我院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

(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一份;

(4)学生证原件、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学生凭以上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2011年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

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再凭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开具证明:各系学工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学工办盖章后以系为单位集中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盖章确认;

(2)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有关流程见附件),录入申请信息,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字后持申请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3)现场确认:学生凭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

(4)办理回执:签订合同的学生于开学时凭合同原件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录入。

三、有关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独立学院学生唯一可以享受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缓解学生欠费压力、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系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今年是国家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五年,各项制度日益完善,操作程序逐步规范。各系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助学贷款来缓解经济压力。

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系在出具证明时要做好甄别工作,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2010-2011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学费缴纳情况进行甄别,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强调,一旦发现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同时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毕业后按期归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3、不得为自考,成教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4、根据教育局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惯例,建议学生暑假期间尽早去教育局申请办理。

附件: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

3、学生在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6、专业科类别(来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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