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2024-07-24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精选14篇)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1篇

所需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

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同样大小,以下同理)

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准生证及其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

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不是收据,很宽的那张单子)

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必须要有,貌似生好几个孩子的就不能去报生育险了)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报销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多报销500元。

产前检查费用:统一为800元。

产假及津贴:顺产150天产假,难产及剖宫产165天,津贴按照单位缴纳保险时基本工资计算,比如:08年5月前生育的女职工每月津贴为1180元,5月以后生育则为1410元。领取办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险待遇支付表(以上审核通过以后劳动保障局发放),次月1-25日在大连银行(天安大厦)领取。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一、单位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生育待遇后,职工于次月1日~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取存单。领取存单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大商男店旁)二楼储蓄窗口,联系电话:82186211。

二、领取银行存单,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若是代领的,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25日)内未领取银行存单,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5日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我中心将对银行存单进行销户处理。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11〕141号)精神,现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其中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男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两种表样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1、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分娩的除外),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如果男职工符合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条件的,与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一并申领。

2、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于此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办理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手续。

五、执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其符合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申领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民航女职工生育情况调查分析 第3篇

关键词:飞机女乘务员,生育,孕期并发症

民航女乘务员在工作中受噪音及高空辐射, 长时间作息时间不规律及时差、气候的变化, 这些情况是否会影响女职工生育、孕期及产后情况, 目前深受人们注视, 但是鲜有资料报道。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民航女职工的生育相关情况, 探讨建立民航女职工的生殖健康保健的模式。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南方、国际等航空公司部分女乘务员和中航油、中航材、中航信等单位以及机场从事地面工作各部门的在职女职工 (工龄满一年及以上者) 为调查对象。

采用自填式调查问卷形式, 下发问卷1500份, 回收有效问卷1175份, 回收率78.33%, 条目回答缺失率低于1%。入组共1175名, 其中563名飞机女乘务员设为乘务员组, 年龄20~49岁, 平均年龄30岁;612名民航系统地面工作人员设为地勤组, 年龄20~55, 平均年龄31岁。

1.2 研究方法

填写调查问卷方法:经专业妇科医师以健康课堂的形式培训和宣教生殖健康知识, 由女职工干部协助统一下发问卷, 全程匿名填写, 自行封卷后上交, 保证涉及女职工生理、心理隐私内容能够得到真实反映。

本调查所用问卷, 为调查小组成员通过多次现场调查和电话访谈后, 归纳总结女职工普遍关心和反映较集中的生殖健康问题和女职工保健需求, 进一步结合和专业知识设计制定。

调查内容涵盖:女职工基本情况, 生殖健康教育, 计划生育措施, 女职工保健需求, 以及本职工作对女职工婚恋、家庭、健康的影响等。共50个问题。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根据情况使用秩和检验和卡方检验分析得到结果。

2 结果

2.1 受调查者背景情况比较

两组基本情况:年龄、工龄、体重指数 (BMI) 相近, 学历、婚姻状况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 (主要询问高血压病、糖尿病、肿瘤这三大病史) , 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两组背景情况基本一致, 资料具有可比性。生育情况:已生育:乘务员组为206, 地勤组为269;未生育:乘务员组为357, 地勤组为343, 乘务员组已生育比例 (36.59%) 低于地勤组 (43.95%) , 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2 两组孕前情况比较

见表1。两组孕前均有超过50%的职员进行计划性妊娠, 且乘务员组 (69.90%) 高于地勤组 (65.78%) , 但是两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 两组孕期相关情况的比较

见表2。

2.3.1对比两组的孕期并发症, 乘务员组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率 (5.74%) 高于地勤组 (5.20%) , 乘务员组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 (6.31%) 远高于地勤组 (1.49%) , 乘务员组的妊娠期贫血的发生率 (2.43%) 远低于地勤组 (18.96%) 。

2.3.2乘务员组的剖宫产率 (59.70%) 高于地勤组 (48.70%) , 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我们知道, 分娩孕周满28周不满37周称为早产, 孕周满37周不满42周称为足月分娩, 而孕周超过42周称为过期分娩。本研究中乘务员组早产率 (2.43%) 低于地勤组 (8.92%) 。

2.4 乘务员组产后哺乳时间较地勤组短, 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乘务员组产后月经来潮较地勤组早, 且有统计学意义。受调查者产后相关情况比较见表3。

3 讨论

女性作为生育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承担了生育的大部分直接成本和几乎全部间接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体力付出、精力付出、情感付出、时间付出, 以及由于暂停工作导致收入减少, 失去一些学习提高、职务升迁或改善职业地位的机会等[1]。大多数女乘务员由于工作不规律, 经常不规律倒班, 工作中接触的不良因素更多, 女乘务员相对更加担心孕期胎儿发育不良、胎儿发育停止、胎儿畸形等因素, 这可能是女乘务员组比地勤组计划妊娠更多的原因。

孕期孕妇许多重要脏器的负担加重, 如心排出量增加, 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偏低, 在妊娠晚期血压轻度升高, 循环血量增加, 肾脏略增大, 肾血浆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加, 妊娠期胰岛功能旺盛, 血胰岛素增加, 空腹血糖降低等[2]。由于以上特点, 孕期容易出现并发症。我们调查了几种孕期最常见的并发症, 结果发现, 乘务员组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率 (5.74%) 高于地勤组 (5.20%) , 乘务员组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 (6.31%) 远高于地勤组 (1.49%) , 乘务员组的妊娠期贫血的发生率 (2.43%) 远低于地勤组 (18.96%) 。我们考虑到女乘务员的选拔较地勤组更为严格, 往往是进行系统的身体检查, 并对其进行严密的相关培训, 相对来讲女乘务员的身体素质要高于对照组。所以女乘务员组孕期贫血的发生率较低。

剖宫产是通过腹壁 (剖腹术) 和子宫壁 (子宫切开术) 的切口娩出胎儿。中国部分地区的剖宫产率在50%~70%, 本调查中乘务员组的剖宫产率 (59.70%) 高于地勤组 (48.70%) 。我国剖宫产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有社会方面原因和医院方面原因。在本研究中观察组剖宫产率高于对照组的原因还应考虑孕期并发症的作用。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母亲的高血糖、胎儿长期处于高胰岛素血症状态刺激躯体过分生长, 可导致巨大儿, 增加了剖宫产的概率。

从哺乳时间上看, 乘务员组比地勤组哺乳时间短, 50%的乘务员组的产后哺乳时间小于半年, 而地勤组将近有70%的人哺乳时间超过半年。女乘务员自孕期离开原来岗位, 持续至哺乳期结束, 工作由新人接手, 产后若不尽早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对将来的升职等均可能有较大的影响, 所以许多女乘务员为了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选择了将哺乳时间缩短。

4 结论

加强孕前宣教工作, 进一步提高孕前准备的人群。对于已经妊娠的职工应定期、严格产检, 及早发现、治疗妊娠期并发症, 以达到母婴健康的目的。加强孕期宣教工作, 让妊娠妇女充分了解阴道分娩的优越性, 让阴道分娩成为流行。提倡工作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与哺乳期妇女宽松的条件, 延长乘务员组的哺乳时间。

参考文献

[1]张静敏.浅谈生育对女性职业生涯的影响[J].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2008 (1) :28-30.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4篇

某服饰公司女职工孙某与本公司职工李某相恋,并一起租房同居。5月,孙某在医院产下一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正式的登记结婚手续。7月初,李某代孙某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落实其相关生育待遇。公司答复:因孙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孙某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工资,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那么,孙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保险呢?

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本案中,生育产假、生育津贴都是生育保险的一部分,前提是婚姻合法,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孙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孙某可以休无薪产假。

B违约金数额大于实际损失,可以按违约金赔偿吗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来甲违约,给乙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2.5万元。甲只答应赔偿乙的实际损失,而乙坚持要甲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那么,是否可以按照违约金赔偿呢?

可以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数额根据违约情况确定。如果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而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才可能适当减少。而本案中的金额称不上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因此应该按照违约金数额赔偿。

C与恋人相约自杀却中途后悔,算故意杀人吗

李某与赵某相恋但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于是,两人相约自杀殉情。李某找来农药分成两杯,准备一起喝下。赵某先拿起杯子一饮而尽,随后痛苦地死去。李某看到赵某临死前痛苦的模样,非常害怕,就没喝,而是立即叫救护车送赵某去医院,但由于服用药量过重,赵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此外,李某在看到赵某服食农药后,立即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履行了对赵某的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犯罪。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指出,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或者扣押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公告》同时指出,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更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公民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公告》还明确,广大群众可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王欢

编辑/陈通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5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3]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

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60% / 30 * 产假天数 = 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 = 3500 / 30 * 产假天数 = 10500 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3 / 30 * 产假天数 = 29898 备注: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6篇

领取的相关事项

一、住院治疗

1、凡驻外的员工,按工作地可以就近住院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有特殊情况,可拨打金台区医保中心电话:0917—3153868,说明本人实际情况。未按本规定住院者,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①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如手术、必须有手术记录);②机制发票;③费用明细汇总单、医院盖章;④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院盖章;⑤检查、化验报告单;⑥转院审批单;⑦医保证、IC卡号;

二、生育津贴领取

1、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均需原件):①出生证;②医保证;③独生子女证;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手册;⑤孕产妇保健手册;⑥生产住院时结算单据或医嘱等资料;⑦身份证。其中,独生子女证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超时未办理者,生育津贴内的独生子女一项不予发放。

2、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

三、住院报销及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当年住院、生育职工当年办理手续,当年四季度住院、生育职工必须在第二年的一季度内办理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四、为了员工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各位员工按要求办理。

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第7篇

[2011-03-21] 来源: FESCO 健康管理中心

一、相关说明:

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但参保职工如能在分娩之月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2.生育津贴等同于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具体发放细节由员工所在公司决定;

3.没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员工,需出示《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办理流程如下所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外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 ;

5.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日 ;

6.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提供休假证明: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

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i.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

Ii.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

Iii.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

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7.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i.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ii.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需提供以上1-7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如配偶为北京户口且持北京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

联系单)

9.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注:i.单立户人员 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信息处;

ii.大库人员 办理津贴时需带上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iii.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

三、计生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i.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i.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

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内容须有怀孕周数和流产方式,盖章有效)

5.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i.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Ii.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注:适用于引产,流产无需提供)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上述1-6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信息处

四、围产、生育和计生费用报销:

除正常单据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蓝本复印件。

表格下载:《生表一》、《生表二》

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流程:

A. 办理地点:

北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B. 办理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员工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生育服务证不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注:为了方便您的办理,请您提前电话咨询所在街道的计生办。

一、相关说明:

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但参保职工如能在分娩之月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2.没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员工,需出示«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办理流程如下所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外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

4.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日

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注:i.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账号不填

Ii.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一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6.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i.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Ii.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除需提供以上1-6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如配偶为北京户口且持北京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联系单)

8.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如果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休假证明原件(盖章)

办理津贴时需带上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四、围产、生育和计生费用报销:除正常单据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蓝本复印件。

表格下载:«生表一»

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流程:

A.办理地点:北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B.办理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员工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生育服务证不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生育津贴办理程序 第8篇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女职工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办理生育津贴申请报告[范文] 第9篇

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管理处:

本人系,现在因本人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的相关手续,现特向贵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10篇

公司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或护理假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发放津贴时间为提交资料后的4-5个月,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申领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门诊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3.《参保单位账号表》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二、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身份证》原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生育津贴 第11篇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政 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 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 金。

第四条 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生育 保险工作。

县以上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该协助做 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 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 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 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第八条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 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 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 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 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 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包括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罚则,按 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照企业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各市、县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测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生育保险费的提取 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最高不得超过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以当 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 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特困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规 定期限内,可以缓缴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企业兼并、破产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偿应负 担的生育保险费用,向当地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

第十七条 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经 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办法,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武汉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津贴 第12篇

武汉办理生育保险: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在怀孕三个月里就应该开始准备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申请的材料了,你先要跟公司管理社保的人员咨询下。然后就要开始准备所需的材料具体有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这个要六分,你们管理社保这一块的人员是应该有的,你可以一张复印6套);

2、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你的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要在你们社区去办理,所谓的服务证就是要去参加母婴学习后给予的合格证书,要交钱的哦!)把以上这些这些都准备齐全就可以去办理了(附注:每月的1—16号才受理这些,所以要记住时间)

武汉办理生育津贴:

一、申请准生证

准妈妈们发现怀孕后,就应该及时办理准生证,这是办理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办理准生证不需要本人去,可以由家人代为办理。

办理准生证所需资料:

1、怀孕的医院证明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俩的合影2张(我用的结婚证上的登记照)

6、准生证申请表即《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到居委会领取,一式2份)

案例:我老公是武昌中南路的户口,我自己是江夏纸坊的。当时我们俩的户口上婚姻状况显示的是“未婚”,先拿户口本、结婚证到派出所修改婚姻状况——然后带上所有资料,将准生证申请表拿到夫妻双方的居委会、街道管计划生育的地方盖章,切记2处都要盖章。当时中南路不是直接发放准生证,交20元钱,只是发了个准生证已办理的纸条和在武昌区司门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听课的单子,要等生宝宝后3天内才领取准生证。

特别说明:要办理生育津贴的,如果街道计划生育的不能在生宝宝前发正式的准生证的话,一定说明自己要办生育津贴,可以先办准生证(正本留存在街道),仅领取准生证复印件,并请街道办写个说明。

附件:《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二、申请生育津贴登记

一般准妈妈往来奔波不方便,将相关资料交由自己单位的人事,由人事到社保机关办理即可。

办理申请生育津贴登记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医保IC卡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上所说,没有正式准生证的,凭准生证已办理的通知单到街道

办办理准生证的地方,请他们写个说明及准生证复印件)

6、生育津贴申请表即《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女方单位盖章,一式五份)

特别说明:表格中第一栏“个人编号”是指医保IC卡上的编号;

“户名、开户行”是指公司名称及公司的开户行名称。

附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三、社保机构接受生育险的申请后,会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上盖章并留

存,返还剩余表格给经办人。

剩余表格的用途:

1、第一次去选定的门诊产检医疗机构去进行检查时,需交医院。

2、宝宝将出生,准妈妈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交医院。

3、生完宝宝,办理生育津贴时,需使用。

四、准妈妈申请休产假。

我曾经发过一篇讨论产假时间的帖子,具体的条款

请见该贴,后来我剖腹产休息了4个半月。

五、准妈妈生完宝宝,办理宝宝的《出生证明》,产假休息完,就可以填写《武汉市生育

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给单位人事了。

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医保IC卡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出具的产假条

7、宝宝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10、《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资料上交社保机关后,会有一段时间的等待,我是10年2月递交的资料,到4月份才办下

来。

特别说明: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先行发放产假期

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

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月缴费工资”是指

公司在社保机关给你申报的缴费基数,有时会与“实际工资”不符,实际到公司账上的生育

津贴=月缴工资*休产假的月数。

六、领取生育津贴

由单位财务出具湖北省武汉市统一收款收据,交给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内容如下:

今收到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人民币********

系付某某20**年**月生育津贴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 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 费用领取

(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中,每月1-15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武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16-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2)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办二孩准生证、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流程及新的生育保险额度 [复制链接]

办理二孩生育证(一孩流程简单,只需要经过社区和街道不用到区ZF,街道可直接发证)

1、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二孩的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填写3份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各粘贴1张3人合影2寸登记照;

3、再依次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计生办,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4、再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查看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法院调解书原件,交复印件一套;

5、再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只查看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法院调解书原件;

6、最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ZF计生委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收1份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查看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法院调解书原件,交复印件一套(包括一孩的户口复印件);交手写申请书一份、3人合影2寸登记照一张;免费领取生育证;

7、交2份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

8、交1份准生证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1、在武汉金保网下载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填写完整,一式五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五份)交女方的单位盖章,每份表都有2处盖章(特别是表左上角单位名称的地方),单位签署“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盖章;

3、每月1-16日在区社保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就医登记,重点查准生证原件、B超单,交双方身份证、准生证、B超单复印件一套;社保盖章,收1份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正常情况下一周内录入电脑,即1周后方可使用生育保险;

4、交1份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给单位,自己留3份。

企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第13篇

发布日期:2014-04-11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

二、经办科室: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三、科室电话:89683703

四、办理条件:

已参保的企业职工或配偶分娩、参保人员流产。由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发给参保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或配偶分娩

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任意一方)(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者《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4.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军人也须提供身份证号)6.单位公章

7.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9.《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照文件(京人口发〔2007〕4号)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参保人员流产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必须注明孕周数)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复印件正反面都印,军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4.单位公章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六、办理时间:

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 第14篇

第一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上一篇:规模化猪场生产手册下一篇:友谊的手抄报精简又好看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