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

2024-05-29

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精选8篇)

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 第1篇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改善和维护民生的实践途径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改善和维护民生的实践途径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改善和维护民生的实践途径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的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具体的审计项目为载体,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其根本目标和必然选择。本文从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促进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等三个方面方面论述了经济责任审计改善和维护民生的实践途径。

关键词:民生经济责任审计 实践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审计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的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具体的审计项目为载体,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其根本目标和必然选择。本文就经济责任审计改善和维护民生的实践途径作了一些思考。

一、以民本审计为重点,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相关部门在提出委托建议与拟定计划草案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动态管理,不留盲区。安排项目计划,要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这就要求提出委托建议、拟定计划草案的相关部门,全面掌握审计对象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提出计划,实行任期轮审,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不留盲区。

(二)量力而行,统畴兼顾。众所周知,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量力而行,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审计,尽可能地将有限的审计力量,集中投入到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上。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财政资金等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审计重点。与此同时,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

(三)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促使领导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围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领导干部从政的核心主题,立足经验审计模式,不断拓展审计内容,创新审计方法。

(一)在项目组织安排上突出 “三个结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相比,内容更广阔,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内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积累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可以实现审计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与民生息息相关。如,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重大项目建设等等,都是民生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如不涉及项目投资审计,就会造成监督内容的缺失;从事政府投资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预算和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素养,而绝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不具备投资审计的专业知识,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投资审计相互结合,利用投资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优势,才能客观、全面地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三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环境审计相结合。环境污染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与环境审计相结合,是关注民生的重要手段。

(二)在审计实施中做到“三个关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一是重点关注惠民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看政令是否畅通,跟踪检查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着力揭示和反映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揭示和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普

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二是关注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公共权力部门掌管着公共资源的配置。目前,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政府投资逐年加大、项目逐年增多,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往往承担着决策、审批和管理的职权,往往也是腐败高发区域。必须加强监督、强化监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看公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与维护、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区域经济社会是否科学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民主、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等情况。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的完善。

三是重点关注政府公共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有利于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决策和重点项目,作为检验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标准。关注领导干部是否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有问题的资金追根溯源,把问题查深查透。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严重损失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被审计人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以四项制度为载体,促进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这里所说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审计监督制约被审计对象的权力;二是指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自身的权力。

一是推行经济责任审前公示制。审计进点时,张贴审计公示,向被审计单位职工公开审计依据、审计工作纪律以及联系方式等,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审计工作,提供审计线索。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实施问卷调查、进行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充分发挥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相互监督作用,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对领导者的评价、监督的积极性,制衡领导者的权力。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和反映,从而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拓展结果运用载体,通过《审计专报》、《审计情况》等载体及时向政府报送审计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将整改落实、完善制度、促进管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注重解决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及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做到审计一个部门,规范一种行为,完善一种制度。坚定不移地查处与民争利、有损民生的问题。对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法查处。

四是坚持审计纪律跟踪回访制。严明的审计纪律,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监督机关,职责赋予了审计干部一定的执法权限。审计干部的廉洁如果出现问题,审计公正就会成为一纸空谈。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执法过程中,审计干部不可避免地面对这样那样的诱惑。因此,必须贯彻“从严治审”的方针,抓住审计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监督。严防重金衬托下的世俗人情导致审计抓小放大,隐情不报。抓好以审计组为重点的风险防控制度,将审计纪律八不准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审计环节之中,做到审计到那里,监督就跟进到那里。让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 第2篇

关键词:对象 内容 方法 审计

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但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财政部门内审机构及审计部门的人员对此还比较生疏,甚至有的还无所适从。为此,本文试就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及方法,试作粗浅的介绍,以求推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四方面: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即各级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如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科;集中采购机关,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主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关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号财政部[2000]11号《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要求;是否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第四,审计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关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主管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时选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招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关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关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人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empirenews.page--]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内容。主要审计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所购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否实施了政府采购,应参与定点采购的,如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第二,对参加政府采购后,购回的大宗物品,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第三,对参加政府采购后,新购的物品是否落实了责任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先的淘汰物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该变现的有否变现,该转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有否转给其他单位。此外,还须审计进行政府采购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由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相对于集中采购机关来说,业务范围较狭窄,只是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因而审计的内容不多,主要包括在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是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同时,还应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方法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来自两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二是政府审计部门,且一般都是采用的事后审计方法,这就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审阅法。这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四种审计对象都适用,且必须运用的一种审计方法。主要操作程序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集中采购机关等四种审计对象的业务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并对照本文第二部分中所述的审计内容进行逐项审阅,从而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在审计中,一般可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业务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勾稽关系和逻辑关系。如审阅集中采购机关的政府采购计划,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是否全年有总计划、各月有月度计划,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与月度计划、计划是否有对应关系,月度计划汇总相加是否等于计划等。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政府采购业务的真实、正确、合规和有效性,这是审阅的重点。如审阅某项政府采购业务,就要看其:有否政府采购计划;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采购方式是否正确;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是否合规;支付采购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等。

2.核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来进行的,通过此种审计方法可以发现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具体做法是将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实际业务资料,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备案资料相核对,从中发现问题。如将某项采购业务的合同,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采购计划、合同备案资料相核对,不一致的就说明有可能作了假。

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 第3篇

作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知识经济在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中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知识经济以信息的产生、分配、使用为基础, 是以知识为核心的一种经济概念。知识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必然会影响审计体系的变革, 并在此基础上导致原有审计体系落后于时代的需求。因此, 需要对中国的审计体制进行重新审视, 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创新。这种创新不是单独的、相互分割的, 而必须综合考虑总体目标和不同时段的具体特征, 同时兼顾创新性和渐进性, 以提升审计工作的价值。政府审计的创新即是对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一种应对, 也是促进政府变革行政方式的有益尝试。政府审计的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 在这个过程中, 不可急躁求成, 必须遵守相关科学规律, 循序渐进, 完成政府审计的转型和创新。

一、政府审计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审计观念落后, 民生审计长期被忽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府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 政府审计没有及时地改变观念, 存在着种种问题。第一, 政府审计的宏观意识缺乏。中国政府长期存在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实, 使得政府审计的宏观意识匮乏。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政府审计各自为战, 缺乏整体性和综合性。第二, 现有的政府审计缺乏明确的成本意识。在实际的操作中, 政府审计往往不关心审计的成本, 没有树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 使得政府审计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 助长了政府审计的散漫作风, 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第三, 忽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官僚主义的普遍存在和审计人员工作能力的不足都严重影响了政府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大量的审计工作不能及时展开, 使得政府审计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

最近几年, 各种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大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对民生审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政府审计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 必将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多年以来, 政府审计主要关注“硬性”审计, 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审计资源, 却忽视了对“软性”民生审计的政策倾斜。这种长期以来的政策忽视导致政府审计发展很不平衡, 与民生相关的政府审计在制度层面和人力层面都严重不足, 造成了巨大的民生审计类服务的缺口。

(二) 审计模式僵化, 审计方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由于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再加之政府职能改革的滞后, 中国的政府审计是一种事实上的内部审计。这种“内部审计”使得政府审计不得不向上级行政单位负责, 行政系统上的隶属性, 大大弱化了政府审计的监督功能。在政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出现矛盾的时候, 政府审计必然会倾向于政府的利益诉求, 使得社会公众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现有政府审计存在着事实上的独立性不强问题, 大大降低了其权威性和公信力。知识经济的发展, 信息技术的进步都对政府审计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 由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 现有政府审计的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不少政府审计工作运用的审计方式无法满足需求, 特别是在对待大型复杂类项目的时候, 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既费时费力又不能解决问题。

(三) 有关政府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时代的进步要求政府的全部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政府审计工作也不例外。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审计工作就不能有理有据地展开, 也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审计需要。例如,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量的民营、非公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农村经济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然而, 与之相关的审计类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得到健全, 这种法律上的缺失大大迟滞了相应审计工作的开展。尤其令人扼腕叹息的是, 一些本可以借此打开突破口的经济案件, 却因此断了线索。除此之外, 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乏, 也阻碍了审计工作范围的拓展, 大量新出现的事物, 没有能够纳入到政府审计之中, 使得政府审计转型困难重重。

(四) 审计人才储备不足, 存在着巨大的人才缺口

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 造成了能够胜任工作的审计人员的匮乏, 尤其是基层审计人才严重不足。最近一次的审计人员问卷调查显示, 审计人员认为自身计算机知识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占53.6%;认为相应法律知识缺乏的比例为47%;认为需要加强自身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学习的占32%。一方面, 计算机知识的缺乏, 使得审计人员无法充分利用其所带来的工作便利, 更无法利用其建立大规模的数据库, 进行复杂的项目审计。另一方面, 不少的审计人员除了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之外, 对法律知识、经济金融知识等往往一头雾水, 不具备分析复杂情况的能力。这两种情况的存在, 反映了审计人才储备的严重不足, 人才缺口巨大。这也是政府审计工作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二、政府审计创新的对策

(一) 变革审计理念, 重视民生审计

政府审计的创新离不开指导思想的变化, 只有新的符合知识经济时代需求的指导思想树立起来, 政府审计的创新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来说, 第一, 政府审计要具备宏观、整体意识, 将整个审计工作看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改变原有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端。第二, 政府审计要引进成本效益原则, 合理评估审计的成本和效益, 增加政府审计的价值。第三, 政府审计要注重时效性。管理学的发展已经以事实告诉我们, 事前的有效防范能够大大降低损失的发生概率和减少损失的后果, 这就要求政府审计注重时效, 积极主动地进行事前审计, 建立预警机制。

社会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 迫切的需要政府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民生审计之中。民生事业的发展关系着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 民生审计的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创新政府审计, 内在的要求审计关注民生, 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披露。只有重视民生审计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 政府审计的创新也才能够完满。

(二) 创新审计工作模式, 优化审计技术手段

知识经济自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 这就使得政府审计也必须做出相应改变。在知识经济条件下, 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知识以及人力资源等传统审计工作忽视的方面。与之相对应, 新的审计形式也不断发展, 环境审计和管理审计应运而生。传统的政府审计工作目标是发现并披露会计方面的错漏。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 政府审计的主要目标还必须包括对问题发展根源的探析和可能造成结果的研究。这种种变化都要求政府审计必须与时俱进, 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主要以会计信息为主要对象, 知识经济时代下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对审计工作也形成了相应的需求。在这种条件下, 政府审计必须采取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来工作。例如, 建立大规模的数据库进行云计算等等, 合理地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 能够极大地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 健全审计法律法规, 为政府审计创新提供法律支持

政府审计的创新, 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审计机关应当在遵守现行已出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向立法部门进行积极争取, 完善审计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着重加强民生审计类的规章制度建设, 以弥补现有政府审计的不足。具体来说, 审计机关应当与各级政府和人大进行有效沟通,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审计发展规划。在法律和指导层面上为政府审计创新提供支持, 并在此基础上, 重新构建政府审计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程序, 完善和健全审计工作后续流程。例如, 温州市审计局积极与当地人大进行沟通, 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 对当地民众关心的审计项目和公共服务进行专项审计。在合理利用新审计手段的基础上, 快速地对民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 使得政府审计以实际的民生需求为导向, 大大拓展了传统政府审计的范围, 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 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政策支持

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工作的需求是复杂的, 对审计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高。一方面, 政府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另一方面, 也应有大局意识, 具备创新精神, 既能够对审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又能够与时俱进不墨守成规。这就要求加大对审计人才的培养力度, 这需要学校、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具体来说, 中国的审计机关应当摒弃短期的利益纠葛, 对目前的审计教育机制进行改革, 立足长远, 实现审计教育的终身制。与此同时, 审计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设, 完善审计人才的选拔, 并对审计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促使其不断提高职业能力。最后, 高等教育机构也必须加强审计人才的培养, 并加大力气进行审计是理论的研究和创新, 帮助提升审计行业的整体素质。

结论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给政府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政府审计的创新即是对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一种应对, 也是促进政府变革行政方式的有益尝试。政府审计必须紧紧抓住机会, 改变传统的审计理念, 拓展审计工作的范围, 优化审计技术手段和提升政府审计人员素质, 以有效地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 使政府审计真正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唯有如此, 才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向真.中国政府审计制度建设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13, (4) .

[2]刘雨.关于中国政府审计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 2013, (9) .

政府财政审计思路创新思考 第4篇

关键词:财政审计;问题;创新;思路

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进行了政府财政审计的实际探索,并在随后的几十年中根据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调整创新,建立起来了相对合理的政府财政审计体系,其在政府财政收支方面的审计监督作用不断彰显。然而随着目前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既有的财政审计模式也开始逐渐暴露一系列的问题,从而拖累了财政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在这种背景之下,亟需深刻反思现有政府财政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去积极解放思想,根据政府财政审计的新环境、新要求去不断进行财政审计思路的创新,推动这一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层次和格局。

一、政府财政审计概述

对于政府财政审计的内容、作用以及原则进行一个具体的探讨,有助于明确政府审计的重点,从而推动政府审计结果改善。

1.政府财政审计内容

政府财政审计简单来说就是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因此从审计内容来看,包含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即政府财政收支是否真实,财政收入以及支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是否合法,财政收支法定原则是指财政收支的基本原则,因此财政审计的重点就是要对于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注重违法财政收支审计查处。效益性则是指对于财政收支的效益进行评价,财政资源本身有限,财政审计就是要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行一个具体评价。

2.政府财政审计作用

政府财政审计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财政审计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本身有限,要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关键就是要借助于财政审计这一手段,对于财政资金浪费情况进行纠正。其次政府财政审计有助于遏制各种腐败,在目前反腐倡廉的时代背景之下,财政审计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通过财政审计可以发现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减少腐败的生存空间。最后政府财政审计有助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政府财政审计可以反过来给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3.政府财政审计原则

政府财政审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全面性、合法性、客观性、独立性等等,其中全面性审计原则是指财政审计必须要结合财政审计目的,包含需要审计的方方面面,力求对于财政收支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财政审计必须要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律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审计形式、流程的合法性。客观性原则是指政府财政审计要做到实事求是,尊重政府财政收支的客观现实,据此来得出审计结论。财政审计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审计机构要尽量做到公正独立,不受相关部门的影响,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之上独立做出审计判断,力求审计效度以及信度的提升。

二、政府财政审计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审计依然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的审计目的以及主体单一、审计范围狭窄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政府财政审计效果来说是一个负面影响。

1.审计目的单一

从审计目的来看,审计目的引领着财政审计的基本方向,同时决定了财政审计方案的重点所在,目前政府财政审计目的比较单一,即财政审计主要就是为了发现财政收支的各种违法行为,重心就是就对于财政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方案设计基本上就是围绕这一目的来进行,而对于财政收支效益性这一目的并没有太多的涉及,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重要作用。

2.审计范围过窄

从财政审计范围来看,目前我国政府财政审计基本上就是对于财政预算执行以及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对于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没有照顾到,审计范围的过窄,导致了审计效果的大打折扣,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为了逃避审计,倾向于将一些支出归入预算外支出科目。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财政收支都没有被纳入到财政审计范围之内,有利于财政审计之外,对于这部分财政收支自然无法通过审计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

3.审计主体单一

从审计主体来看,目前政府财政审计主体比较单一,基本上就是上级对于下级的审计以本级政府审计机构对于财政收支的审计,上述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不够,基本上都是政府审计部门对于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主体可以说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审计结果很容易偏离真实,同时因为审计视角局限,也容易导致审计结果失真,难以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三、政府财政审计思路创新路径

针对政府财政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政府需要在财政审计方面围绕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1.审计目的多元化

政府财政审计目的层面需要多元化,不仅仅是要注意对于财政收支合法性进行审计,更是要注重效益性的审计,通过财政审计来掌握财政收支的效益情况。政府财政审计需要构建多元化的目标体系,并围绕这些目标进行财政审计方案设计,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用到“刀刃”,力求全面地掌握政府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进而为财政收支的优化提供详实的依据。

2.进一步拓展审计范围

在政府财政审计范围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展,除了要对于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决算进行审计,同时还要针对预算外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审计,目前政府预算外的收支占到了政府说值总额的不小比例,举例而言,各种罚款、规费、土地收入等都没有纳入到预算中去,通过扩大政府财政审计范畴,将这些收支纳入到审计范畴之内,就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财政审计在调控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3.积极探索第三方审计

政府财政审计主体方面需要积极探索第三方审计,政府审计与第三方机构审计进行灵活搭配,第三方审计的优点主要在于这些机构地位更加超然,能够不受相关部门的左右,同时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审计方面视角更加中立客观,审计经验也比较丰富,更能够发现政府财政收支中的违法、低效、虚假等问题。当然第三方审计机构的选择需要谨慎,注意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经验以及资质的审计机构,另外还要签署保密协议。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政府财政审计方面需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财政审计结果出来之后,要注意审计结果的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据此进行责任追究,举例而言,对于一些财政收支违法行为,要进行责任人的追究,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严格追责,对于那些违法责任人要让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及时进入处理,这样才能够提升财政审计的震慑力,尽量杜绝以及减少财务收支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新时期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了政府财政审计更多的职责以及任务,这意味着政府财政审计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这样才能够在构建出来更加有效的财政审计模式。在财政审计思路的具体创新方面,关键就是要做到审计目的、审计范畴、审计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调整变革,从而切实推动政府财政审计工作能够更加有效。(作者单位:山东省无棣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骆娜.分税制体制下我国财政审计创新研究[J].价值工程,2014年28期.

[2]李明辉.对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若干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2年8期.

浅谈政府投资审计的不足及对策 第5篇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投资的结构、领域将发生变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共工程。但由于我国公共财政的改革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在具体实施中特别是在基层的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本文试就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政府投资审计还存在一些不足

1.审计方式多是事后审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对投资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都是事后的审计监督方式。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问题已无法纠正;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揪出了腐败案件,但人已经倒下。审计机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面临着“时间滞后、职能弱化、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等新的挑战,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近年来,虽然也安排了部分在建项目审计,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和审计力量有限的约束,“在建”审计也成了“最终”审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未真正有效形成。

2.审计仍主要着眼于单一建设项目,就项目审项目,在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够。投资审计往往围绕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展开,就事论事,很少能涉及到宏观的、更广的层面。

3.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重点。由于投资领域的市场运作、建设管理尚不规范,发现和揭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概算执行、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查项目、找问题,可谓驾轻就熟;至于投资是否合理、投资效益如何,则一般不予评价。

4.审计手段落后,仍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传统的看图纸、拖皮尺、手工计算工程量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且计算机辅助审计与计算机应用环境较好的财政、金融审计相比,也处于滞后状态。

二、解决投资审计实施过程中不足的对策

1.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回顾我们近年以来的审计项目,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仍十分普遍,由此造成的损失浪费令人触目惊心。显然,如何采取措施,有效遏制建设过程中的巨大损失浪费,是投资审计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唯有把审计“关口”前移,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投资审计工作做在项目开始之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才有可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在投资领域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投资审计促进项目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

2.从单一的就项目审项目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转变。财政性建设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产生效益,需要经过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实现把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纳入宏观的财政范畴,审计可以从宏观着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要通过预算分配环节的审计,分析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政策、投资规模是否在人大批准的预算之内、投资结构是否合理、投资分配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宏观上掌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促进财政性建设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3.审计内容从以查错防弊为主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相结合转变。开展投资绩效审计是投资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投资审计要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提出的预期指标,深入分析投资绩效未达标的原因,揭示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上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建议,积极发挥审计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4.从传统的审计手段向以现代的审计手段为主转变。传统的审计手段是手工计算工程量和钢筋数量,测量的方法则是手工拖皮尺,这种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费时费力,而且精度也不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要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现代技术手段审计,如将工程算量软件、钢筋分析软件引入到审计中,运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测距仪设备进行实地测量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浅谈政府采购审计的“四要素” 第6篇

政府采购审计是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从各地施行的情况看,仍有不少管理部门内审机构的同志,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即对政府采购审计的“四要素”,还不够清楚,为此,本文试作粗浅介绍,以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包括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

1、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的内容。首先,审计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是否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采购机构执行。其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法合规。如对社会中介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审批,被批准的申请者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情况。如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要求的,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审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上,是否实现国库直接支付,是否提前支付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讲有五个方面: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编制,是否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二是有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三是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不仅要审查所运用的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张冠李戴”,而且要审查某一具体采购方式在运用中是否符合规定,如实施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人是否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了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凡没有这样做,就说明所采用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在具体操作上违规了。四是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机抽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五是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首先,审查接受委托招标的,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内容。主要审计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所购物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否实施了政府集中采购,应参与定点采购的,如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第二,对参加政府采购后,购回的大宗物品,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第三,对参加政府采购后,新购的物品是否落实了责任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先的淘汰物资,是否进行了妥善处理,该变现的有否变现,该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有否转让给其他单位。第四,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是否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此外,还须审计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由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相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业务范围较狭窄,只是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因而审计的内容不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同时,还应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存在。

浅谈中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第7篇

关键词:中国政府审计 独立性 改革措施

浅谈中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原则是指政府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随着审计领域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和审计人员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对中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再思考使得中国政府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根据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的定义,可以看到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与他能否独立地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而且审计工作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人们也期待着它在以后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独立性对于中国审计机关来说就显得更加重要。

现代政府审计的主要类型可分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其中行政模式的独立性是所有这些模式中最低的,而我国就属于此种。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审计的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审计机构组织方面,由于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类似内部审计),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开前一般要经政府同意,因此政府就极有可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来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开。

2.在经济方面,审计机关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受本级财政预算约束,即经费来源于被监督部门,进一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

3.在审计工作方面,由于组织和经济上的不独立,要实现工作的充分独立也成为不可能。[2]

需要注意的是《利马宣言》没有把审计的独立性绝对化。实事求是地指出,最高审计机关是“国家机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绝对地独立。”[3]但是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我认为可以从改革现有的政府审计组织体系这方面入手:

1.我们应对其机构设置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独立性。例如,改变政府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使最高审计机关独立于被审单位和政府之外。可以将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署)划归全国人大管辖,政府无权对再审计机关进行干涉,审计机关只对全国人大负责,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直接归审计署领导。同时,在全国人大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署进行监督,审核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使政府审计能更好地为人大立法等决策服务。

2.在人员任免上,审计长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同时,应尽量延长审计长的任职期限,这样可以使审计长的工作不受政府任期的影响,从而保证了审计长地位的稳定及其独立性的发挥。

3.在经费使用问题上,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统一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实

行财政单列,每年由审计委员会核定审计经费总额,命财政部限期直接拨付审计署,从而确保审计机关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由于审计机关不受政府的领导,它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有计划地集中力量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实施重点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得到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国家需要一个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审计监督机构,但充分的独立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既需要高度的热情,又需要全面的思考,既不能因循而畏进,又不能急就而无功。

参考文献:

[1] 黄新安.《对审计独立性的深层思考》.《理论探索》.2005.1

[2] 刘明辉,常丽.《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机制评析审计研究》.2005.5

谈政府民生审计的创新 第8篇

一、在SWOT模式下分析政府审计

(一)S优势分析

1.治理导向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治理导向的国家审计通过独立、 公正地对国家治理各领域经济社会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揭示风险隐患,反映重点问题,并分析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缺陷,进而提出改革体制、完善制度的建议,有效提升国家宏观治理绩效。[2]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与约束。 同时,政府审计的经费直接列入财政预算,不受任何被审计组织影响,这就保证了政府审计执法上的独立性。 这就保证了政府审计能够直接、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提出纠正性审计建议。

2.治理导向审计具有明显的数据融合性。 有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 其经济监督活动和其结果可以通过政治、经济措施得到落实与执行。[3]治理导向审计在审计的监督职能上传承了现有审计的模式与方法,但它更融合了治理评价中的大数据,云系统等概念。 它提高了现有的计算机审计的认识,实现了技术和手段上的突破,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的绩效进行评价。

3.治理导向审计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相对于内部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 政府审计是设立在于政府机构下的,政府审计的职能与政府机构的融合,突显了政府审计的权威性。 这种权威性有利于政府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促进政府高效的达成预期目标以及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有助于提出全局性的建设性意见。

(二)W劣势分析

1.审计制度环境有待完善。 外部环境中,我国社会的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 财政预算的管理体制还不算完善,绩效管理的水平还处于自发、半自发的状态,没有一个标准的绩效评价体系。[4]内部环境中,被审单位有很大部分,仍旧认为审计只是账务的监督者,不把审计人员的建议当作能帮助企业增加价值的忠言。

2.政府审计复合型人员稀少。 虽然政府机关每年都会通过专项培训的方式来提高政府审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但是只单单弥补专业上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新常态下的经济会计问题。 审计队伍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低、创新意识不足等诸多问题,审计复合型人才, 尤其是既精通财务审计又熟悉数据式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短缺。[5]

(三)O机会分析

中国政府审计面临新的机遇和宏观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6]刘家义审计长强调“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保障, 是捍卫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促进政令畅通和廉洁高效、推动民主法治和公开透明、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7]这些新的思想为准确把握国家审计的发展规律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宽广的视野和更好的研究视角, 这在宏观层面上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和审计理论体系, 更好地为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提供了有利环境, 为治理导向审计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四)T挑战分析

披露的成本过高。 当前经济形势的不断转变,要使目前的政府审计的核算内容更加复杂多样。 政府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对社会的贡献程度,产品的质量责任等等都做出一个恰当的评价。 由于这些事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当收集这些内容的审计证据时,就大大的加大了政府审计的成本。

二、政府审计制度的新思考

(一)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对于政府审计人员,建立知识管理系统。 政府审计可以以俱乐部方式组成小型学习团队, 在俱乐部中分享审计经验,方法,知识等,促进政府审计之间的知识共享,建立起一个系统的知识管理体系。 同时,为了提高政府审计的职业水平,改进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轮换有助于预防腐败,但轮换过于频繁不利于专业化。 因此,可以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领域指派一个长期的岗位, 岗位责任人针对所涉及的领域需要经过专门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并且安排第三方不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二)完善审计公告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进入新常态,审计公告制度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重要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发现问题之后怎么解决问题, 以及防范问题的再度发生。充分完善审计公告制度能使国家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达到有效发挥。 从整体上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被审计单位明确审计公告的具体法律内容,并且做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基层地方政府的基本组织建设,规范审计公告的内容,强化公告的及时性。 同时,加强审计公告的渠道。 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不仅局限于只有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审计公告, 还可以用微博, 微信等等其他APP公开看到想看到的各种审计公告。 同时,考虑审计公告发布的效果对社会稳定影响, 在审计公告渠道上要做到合理选择。

(三)协调审计法与法律间的矛盾冲突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技术以及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审计法律规则和其他法律规则的矛盾日益明晰。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政府审计的审查效果显得日益重要,但是当一个问题出现时, 法律与审计法律规则的相互冲突与衔接问题就让我们变得无所适从。 因而,需要遵照《 立法》 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审计法律规则的全面清理,既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与国际法及其相关惯例的冲突与衔接问题,又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与民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律规则体系之间的冲突与衔接问题, 还要解决审计法律规则体系内部的冲突与衔接问题。[8]

(四)实施多阶段综合审计

我国的政府审计还是更偏向于事后审计, 缺少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环节,审计出问题时,大多数时候已经造成了实质性损失。 因此,可以增加中期抽查审计环节,随机选取部分国有企业, 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及时以中期审计报告的形式报告给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定期召开审计、纪委、组织、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督查会议,对其重大问题进行整改,披露。 同时,通过审计交流会,审计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升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员的素质,促进被审计单位整体能力的增强。

(五)健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审计治理功能的强弱取完全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9]在新常态下,企业财务审计数量减少,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的条件下,审计机关应更加关注有关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并有步骤地开始探索绩效审计, 对于审计项目按照重点程度进行梯度审查,将审计工作做的更有实质性作用,而不是一种外在的走形式主义。 编制科学的审计计划,增加中期审计步骤,运用抽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遵守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 并且,增加审计复合的次数,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得出适当的审计结论,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

(六)强化审计问责机制

审计是受托责任制的产物, 而问责机制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 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框架,制定相关的标准对职责进行划分,提高问责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权威性。 对于重大案件,重要项目以及重要人士的任免,都要进行评估,监督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 并且,配合审计准则,提升强化问责机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审计的绩效。

摘要:政府审计对国民安定及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SWOT分析模型对政府审计进行分析显示,治理导向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明显的数据融合性和高度的权威性优势。也有审计制度环境有待完善,复合型人员短缺劣势。伴随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政府审计正处在机遇期,但也面临着披露成本过高的挑战。我国应加快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水平,完善审计公告体制,协调审计法与法律间的矛盾冲突,实施多阶段综合审计,健全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审计问责机制。提升强化问责机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审计的绩效。

关键词:SWOT模型,政府审计制度,审计职能,经济新常态创新探讨

参考文献

[1]马仁杰,王荣科,左雪梅.管理学原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09

[2]晏维龙,韩峰,汤二子.新常态下的国家审计变革与发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2):4-13

[3]方贺,李玉红.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262):222-223

[4]梁小平.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国家审计问题研究[J].绿色财会,2012(7):40-43

[5]徐鹤田.基于SWOT模型下的政府审计体制创新思考[J].国家审计,2015(328):4-6

[6]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

[7]沈新.刘家义审计长就“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关系提出新观点[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4):3-11

[8]晏维龙.国家审计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基于多学科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1):3-16

上一篇:零碎的微感动作文下一篇: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