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4-09-20

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6篇)

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书

本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的危害,保护气站、配送点和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签订2018年3月17日---2019年3月16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0”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该液化气配送门市、库房,必须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公司验收合格并办理好相关经营销售的合法证照,送相关主管行政单位备案,并年检合格。

2、建立健全销售台帐,气瓶出入库台帐及液化气销售、使用、气瓶更换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书。严格遵守气瓶充装制度;不到其他任何液化气站充装。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等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学习。

4、严格按照规定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商业用户1年2次,居民用户1年1次):1)用户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按供方要求创造安全用气条件,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直至达到安全条件为止。

2)用户使用燃气器具等商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有明显警示标志;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

5、配送点必须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告知:烤火及用气时必须保证用气场所宽敞和通风良好;如不能保证通风良好,必须停止使用液化气;

6、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对气瓶进行装卸前后检查,确保安全用气并告知用户、用户签字确认方可离开。

7、配送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理方法;对灭

火器具开展经常性维护和更换,确保随时能正常使用。

8、以上规定配送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未遵守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配送点自行负责。公司名称:

液化气配送点负责人:

年 月 日

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大石桥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标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指标 1、各燃气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法规、法条和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站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各燃气经营者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燃气经营者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必须遵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 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6、定期组织站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各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岗位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

8、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门应急人员,每年要举行不少于一次抢险应急演练。如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必须立即展开救援、保护好现场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9、各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行业服务

1、积极面向社会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标准提供服务。

2、依照国家质量标准为用户供应燃气,必须对供应的用户逐户知道安全用气及操作规范指导率达到100%,并按照《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在对居民、餐饮、食堂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时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标准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标准执行。(《餐饮行业(食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样本附后)。

4、对负责管理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气,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检查考核

1、市燃气办按照燃气相关法规法条及上述要求,针对责任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2、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于整改不利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处罚和吊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处理。

3、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并进行公布。

4、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责任追究制和相关发律、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企业法人承诺

本人 为 液化石油气站责任人,保证遵守液化气管理的相关规章条例和规定、标准,及以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燃气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相关财产损失,自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发状、立状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从3月30日起至3月30日止。

发状单位:大石桥市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立状单位: 负责人:

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3篇

【关键词】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防护

液化天然气(LNG)作为汽车燃料,与汽油、柴油以及压缩天然气相比,具有环保型、经济性和安全性等优势,因此,LNG汽车也成为天然气汽车行业新的发展趋势。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防护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概况

液化天然气简称“LNG”,是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它是天然气的一种应用形式,是将一般的气田开采出来的天然气经过脱水、脱烃、脱酸性气体处理后,采用先进的制冷技术,使甲烷在常压下冷冻至-162℃,变成液体[1]。经过处理后的天然气体积仅为原来气态体积的1/1600,然后再采用LNG的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方便快捷,节省空间和成本。液化天然气的优点是:不受地理位置、地质结构、距离远近、容量大小的限制,占地少、造价低、维修方便。LNG已成为天然气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6年LNG、天然气消费量分别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7%和26% [2] 。将液化天然气运用到汽车当中,作为车用燃料的液化天然气,比汽油排放的尾气中的HC减少72%,氮氧化物NOX减少39%,CO减少90%,SOX、PB降为0.不仅减少了大气污染,保护了环境,又降低了运输成本 [3] 。

2.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防护问题探究

液化天然气是一种低温液体,与皮肤直接接触后会导致冻伤,与碳钢接触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将会使其破坏,单纯的LNG泄漏不会给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但LNG泄漏最主要的危险是形成蒸汽云,LNG蒸汽会使水蒸气凝结形成可见的蒸汽云,蒸汽云可以被点燃,这也是因LNG泄漏造成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原因。天然气爆炸的极限是5%-15%,大部分蒸汽云内的天然气并不处于这一范围,只有一小部分可以被点燃。当出现LNG爆炸后,水不能用于LNG灭火,使用干粉是LNG火灾唯一的灭火方式,配置的泡沫灭火器会减缓燃烧速度,控制火灾的燃烧比完全灭火更为安全,因为LNG的蒸发以及蒸汽云的形成不会因为扑灭火灾而停止。

LNG加气站的工艺主要分为4个部分:卸车、调压、加气、卸压。卸车是把汽车槽车内的LNG移至LNG加气站储罐内;调压是在给汽车加气之前将储物罐中的LNG进行升压升温,使LNG成为饱和的液体加入车载瓶中;加气是将储物罐中LNG的饱和液体通过泵加压后再由气枪给汽车加气,最高加气压力可达到1.6MPa ;卸压是在给储物罐升压的过程中,当储物罐的压力大于设定值时,将相关的阀门打开,以释放储物罐中的气体,降低压力,保证储物罐的安全。图1即是LNG加气站的工艺流程图。

图1 LNG加气站工艺流程图

LNG加气站的主要设备有LNG储罐、管道、仪表、空温室或水浴式汽化器、泵、风机、阀门、补偿器、BOG储罐等[2],其中储罐、管道、泵及汽化器对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十分重要。LNG是多种组合成分的混合物,多种组合成分的液体在储罐内长时间的静置,会导致分层现象的出现,上下层液体性质的差异会导致受热不均,将在接触面发生沸腾现象,短时间内产生的大量气体会使储罐气压变大,严重时会导致储罐爆炸。

根据LNG加气站的工艺流程,做好各项流程的安全防护。

⑴做好LNG加气站的设计安全:在LNG加气站的平面设计图上,应远离人群密集的地方,尽量避免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做好消防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安放。

⑵选材合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储罐、工艺设备、管道和阀门管件等设备设施进行选材釆购,保证管道和储罐的耐低温和耐深冷性能、抗腐蚀性能较好,以防在焊接口、法兰和附件连接处因为形变或是腐蚀问题出现的质量安全。

⑶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为避免机器设备在不健康的状态下运行工作和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应对LNG加气站内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确保运行状态良好、安全,并对设备设施及时的维修和更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⑷加强站内自动化建设:提高站内可燃气体含量的监测频率,在有产生燃气泄漏可能的地方设置燃气检测器和报警装置,定期核查站内燃气报警系统是否工作良好,以便在产生燃气泄漏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工艺装置在科学和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同时提高站内工作人员对站内设备的维护意识,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⑸严格控制点火源:①防明火安全措施:LNG加气站内应严格遵守规定,严禁明火,在储罐周围区域设置严禁点火的标志,并建立严禁任何点火源迸入的隔离区域,若有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厂区施工焊接动火时,应当做好隔离或者防护安排;②防静电安全措施:储罐和厂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防静电措施,避免因产生静电火花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③防雷安全措施:加气站内各类金属设备设施都应配置接地装置,储罐安装避雷针,避免遭雷电袭击后产生电流引发爆炸;④电气安全措施:加气站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的用电设施以及控制设备,做好一切防患工作。

(6)重视管理工作:加强对加气站内的管理,在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紧急安全事故的演练处理后,制定健全的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过程严格检查与监督,降低风险的发生。

3结语

液化天然气的发展有效的改变了社会的生产生活,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便利。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防护,在享受天然气能源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更要看到因天然气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并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天然气能源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魏江华.我国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12(20).

[2]董震.浅谈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的消防安全设计[J] .科技传播,2010 (12).

液化气站气站与销售点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业迅速发展,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得到广泛应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储备量200吨以上的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站684个;20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球罐1488台,200m3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数量更多。液化石油气的广泛应用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液化石油气站,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储存设备存在缺陷,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不强,抢险救险经验不足等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液化石油气站泄漏燃爆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从排污管法兰开始泄漏到爆炸,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由于缺乏抢险工装具和经验,使一起本可以制止的事故,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巨大的惨痛悲剧。在牺牲的抢险人员中,有7名消防干警。

为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措施和防范事故能力,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调研,总结有关单位的经验,于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经验,并取得普遍认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针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应健全严格、切实可行的,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各岗位间相互有制约,确保执行情况有记录。

二、完善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各液化石油气站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改善法兰密封结构。凡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压力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紧固的组合,不得选用石棉橡胶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考虑目前具体情况,对仍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的,法兰密封面必须采用凹凸形式;对采用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的,应保证密封面光洁度,螺栓紧固时,用力应对称均匀,密封而不过力。

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须按其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并且做到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完好率。堵漏操作人员要定岗定人,定期演练。

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管下部应有管线固定装置,严禁悬空。

在气温较低的地区(每年连续10天日最低气温低于0℃,下同),应对储罐根部管线及阀门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设置液化石油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站还应加装电视监测装置,做好监视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

储存量较大的站(一般储备量在200吨以上)或罐区,必须设置分区隔断措施。

必须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2套),至少应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服面料、样式、应实用、方便可靠,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三、石化企业中的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也必须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并且严格控制硫化氢含量不超过50ppm。达不到的应加装脱硫装置。

四、加强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应对站内避雷和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验,并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对气温较低的地区,初冬和开春两季,由于液化石油气中的水份,会导致石棉橡胶垫片受冻膨胀和转暧时收缩,极易造成法兰密封失效,故特别要加强上述两季的安全检查,并逐步取消石棉橡胶垫片。安全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做到职责明确。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各地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必须达到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要求;新建的液化石油气站必须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否则,不得投用;对盛装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械负责检查落实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石化、化工企业及其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和罐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单位。

我局将组织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的互查活动。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液化气站安全检查内容 第5篇

1、液化气贮罐:液化气贮罐是液化气站的主要设备。属三类压力容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技术资料齐全,要求必须是国家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同时还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以及定期检验报告书。

b.外观完好:外观要求无腐蚀,漆色完好无起皮,表面无肉眼可见变形和深度超过1mm以上的划痕,罐体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内应无裂纹。

c.安装合理:贮罐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基础牢固可靠无位移及沉降现象;贮罐安装后便于检查及维护、保养。

d.罐体的接地装置便于观察和定期测试,但必须与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分别设置,并且每年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f.罐体必须设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阀;液相进口管必须设止回阀;容积大于或等于50方,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紧急切断阀;排污管应设两道阀,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防冻措施。

2、烃泵(压缩机)及管道系统:烃泵应完好无泄漏,定期进行试漏防漏检查及记录齐全。电机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完好。烃泵进口有过滤器,出口有止回阀,进出口宜为软连接。压缩机进出口宜为软连接,出口有安全阀和止回阀。

3、管道系统应完好无泄漏,防静电的跨接线安全可靠,漆色标志正确完好。

4、充装秤:

(1)每三个月校验一次,并有校验标记,秤体接地可靠,有防火花措施。

(2)充装枪轧头应灵活可靠,密封性良好,充装胶管无裂纹,且与管道系统有可靠的导除静电的措施,并要求定期测试,记录齐全。

5、站房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且防火间距内严禁堆放可燃易燃,毒害物品。同时,还不允许种植油脂类树木以及生长杂草。

6、消防设施、通道、降温、电器符合要求:

(1)消火栓应能保证连续供水,水压至少保持100Kpa,消防水枪、水带布置合理。根据液化气总容量配备足够的干粉等灭火器材,并设有自动报警装置。

(2)油罐周围应筑有高度不低于1m的实体防火堤,且无开口和孔洞,并设有对外保持液面差不少于0.6m以上的水封井。

(3)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并布置成环形道路或至少能满足消防车辆调头的基本要求。

(4)如储配站远离水源时,应在站内修建储水池。

(5)喷淋降温设施应能满足每个贮罐的要求,且系统布置合理有效,能均匀喷淋贮罐表面,流速不小于3升/m2分。其控制阀门设置在距罐体10m以外。

(6)液化气站内按照防爆要求选用相匹配的防爆电器,并保持完好。

7、安全装置:

(1)每个贮罐上及管道系统内的安全阀均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并打上铅封标记和作好记录。

(2)安全阀下应安装截止阀门。在工作状态下应保持常开,并有铅封标记或其它防误操作的安全措施。

(3)安全阀排气管及支承应牢固可靠,排气方向应布置合理,并有防雨、雪措施。

(4)压力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5级,量程应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至3倍,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及校验标记。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

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

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三级安全教育: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

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

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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