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四范文

2024-08-28

办案心得四范文(精选7篇)

办案心得四 第1篇

办案心得

第一律师在证据收集提供时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亲历亲为。很早的时候就听过一句名言,律师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能相信当事人的言谈。法律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谨的工作,极其重视格式、程序、形式上的正确合法,但实践中非法律人士做事情时,往往不注意程序上或格式上的问题。比如当事人给你说他与被告间存在借款合同,你不能轻易的就相信此案中有书面的借款合同,然后信誓旦旦的给当事人说此案必胜。你一定要亲自看一看当事人说的借款合同。因为有可能哪个借款合同中根据没有当事人双方,或者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没有写日期,或者实际签字的人不是当事人,或者只是个复印件。任何一种意外都可能导致这个借款合同无效或达不到证明双方借款事实的目的。所以你必须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自己的判断。亲历亲为还要求你亲自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当事人付给我们律师费,如果我们仅仅是坐在办事室里指导当事人干着干哪,开庭时慷慨激昂一番无关痛痒的意见,哪我们就太不负责了。

(二)、尽可能从便利于法官的角度来进行。有人说代理案件最大的对手是自己的当事人,工作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觉得请你打官司值;有人说代理案件最大的对手是对方代理律师,工作的目的是在法理上在证据上胜过对方代理律师。但我更倾向于律师代理案件目的是说服法官相信自己的观点,认同自己的判断,因为判决书是法官写的。当自己的观点被法官接受采纳了,当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当事人自己肯定会信任你,对方代理律师自然也无话可说。所以,我认为代理诉讼案件一切庭前的工作都应当从便利于法官的角度开展。哪么庭前代理律师可以做哪么便利于法官判决案件的工作呢?首先是收集提供全面合法有效的证据资料,其次是查找并罗列出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第三最好找出几个相关的案例,我国虽然不是判例制国家,但如果你能找出一个相关的判例的话,法官一般会认真研究参考的,因为他们担心判错案,因为他们不敢担同一套法律法规他做为法官却与其它法官有不同理解不同适用的罪名。

第二起草高水平的法律文书。这也应当是一个优秀律师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一份高水平的起诉状,不仅能够清楚明白的阐述出来案件的基本事实,给法官一 1

个先入为主已方权益受损的第一印象;而且能够不暴露已方理亏的一面,不给对方律师以把柄。一份高水平的答辩状,不仅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对方的逻辑的错误,诉请的不合法不合理,而且能够为自己接下来的诉讼工作做出完美铺垫。一份高水平的代理词,要围绕案件的焦点给法官一个完美正确的回答,让法官接受认同自己的代理意见。所以,新律师应当多动笔,多看案例,多学习前辈们书写的优秀的法律文书。

办案心得四 第2篇

***检察院确立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以“素质、质量、效率”为主线、着重提高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办案安全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今年以来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

二是围绕民生大局,强化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查办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件*人,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心得四 第3篇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确立办案监督制约专门机构

2007年,我们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2004年至2007年6月底所办理的522件599人的反贪、渎检案件,3690件6687人批捕案件,3682件6039人的起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上“各自为政”的问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协调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由各部门“各自为政”地管着,案件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运作和监督机制。二是制约上“缺乏力度”的问题。对自侦案件尤其是工作琐碎且繁重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不能有效实施同步监督,很难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的漏洞。三是监督上“人情干扰”的问题。侦监、公诉等部门,常年与公安、法院相对固定的人员打交道,人情关系、互相配合占了上风,而监督意识日渐淡薄。针对上述问题,市院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和分析,最终形成一致共识,于2007年4月,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案件管理中心”。随之,11个基层院也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机构成立后,两级院先后投入1200余万元用于案件管理的软件开发、硬件和办公室场所的配备,这将标志着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的案管模式在渭南两级检察机关探索运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软件动态流程机制,打造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

随着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认真总结以往案件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活动的需求,按照方便执法办案、方便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实力较强的东软公司合作开发渭南检察办案软件。合作伙伴确定后,我们迅速组织各业务处室、基层办案骨干根据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制度要求,反复讨论,六易其稿,提出需求报告,再经东软公司5个月的研制开发,半年的试运行和四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我们使用的办案软件。软件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实现案件数据的网上流转。二是将全部检察业务,根据法律、工作制度的规定设置全面控制提示节点,形成了控制不规范办案行为的运行系统。三是提取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要点,全面纳入案件管理指标项目进行实时监控与即时分析。四是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平台,为各业务部门正确履行职能提供信息共享。五是在案件材料普遍电子化、数据化的基础上,细化案件管理指标项,建立较为科学的案件管理指标体系,实现对案件的职能化管理。六是将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纳入信息化范围,不断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案件运行管理机制,构筑防止检察权滥用的严密体系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是行使检察权的集中表现,也是检察权被滥用、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环节。对此,我们制定了配套的《案件管理中心运作规程》、《个案质量评查办法》、《办案流程监督卡》、《受案登记表》等8项制度和23种表卡外,还重点对五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管理,按照“受理、审查、监控、核实、处置”的顺序,一一作了任务分解。如对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无异议的案件,开具法律文书,一律交由法警在2日内送达相关部门。五道程序下来,有疑问、有瑕疵的案子基本都被过滤掉了,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都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达到了用制度受案、用制度办案、用制度管案的目的。

四、建立案件考評督察机制,促进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评机制,是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举措。2007年以来,我们不断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充实修改完善各项案管工作制度,制定了《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和《办案质量评分标准》,成立了办案质量考评委员会,建立了一套符合渭南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案件考核新机制。确立了“实体意见、执法行为、办案程序”三位一体考评新模式,使办案人员的全部执法活动都纳入考评范畴,全面客观评判办案质量的高低。

案管中心运行4年来,共监督流转案件5423(卷)次,考评督察各类案件2562件。其中,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及材料不齐全、要求补充后重新报送的案件272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和督察意见685次,书面及口头纠正程序违法325件。纠正公安机关实体错误48件,纠正两级院业务部门实体错误两件,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了所办案件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法、涉检上访、自侦案件撤案不起诉均为零的好成绩。

法官办案心得 第4篇

2011-2-17 13:17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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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所以,判断证据、适用证据规则是法官的看家本领。在初接触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在听原告的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时陷入困惑——“谁在说谎”“应该保护谁”?在处理一些案件后,逐渐发现只要抓住证据这个关键就能抓住案件的实质。如,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有两处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男方抗辩称房产登记的身份证不是其身份证,而是与其同名同姓的远房亲戚的身份证,该亲戚亦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均围绕这个身份证到底是谁的进行举证和激辩。后经调查,发现购房合同和权属登记申请均是男方持该身份证办理。如何处理这个案件,是从身份证是谁的入手吗?这个思路总觉不够清晰,说理也不能充分。后来想到证据规则中关于证明力的判断原则,即一般情况下,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从这个角

度分析这个案件就觉得迎刃而解了。

前段时间,高级白领姜岩自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第三者问题的讨论,并对婚姻审判中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婚姻的无过错方保护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婚姻案件中,要证明对方有第三者并构成婚姻法确定的过错标准的确难度较大。很多婚姻案件,法官虽然形成了内心确认,但按照我国的审判模式是不能作出这样的判决的。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怎么办?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还是技术性、职业化地彰显正义呢?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要回答。首先是大家比较公认的法官应该彰显正义。第二个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没有能力彰显正义。我认为法官除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及道德取向外,还要勇于彰显正义。当然这种彰显不是单凭一腔热情,而是要学会

运用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及充分利用调解手段。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不给反而指责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实在是不知廉耻。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给赖帐的人找保护伞。法律对社会有很强的指导功能,即便是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都会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尤其是对一些一方因证据问题不能保护自己权益,而另一方明显属于不道德的案件,要在处理时体现出你的正义感。如,一个修车个体户讨要修车费的案件。原告是外地文盲,在京打工,自己刚东借西借弄了个小修车铺。被告原是的车队的头儿,他手下的司机在原告处修车,每次修车只在原告的本上签个名。要从证据上讲,原告难胜诉。但是这个案件要直接判原告败诉又于理不符。原告很穷,也没有文化,只觉得自己被骗了,一心想着要是输了就与被告同归于尽。而从被告的表现中,我也发现他虽然经咨询知道原告没证据,但是也不敢确认法官会不会确认这些

司机的签名,同时,内心也有些心虚,这就是自然法理论中谈到的自然公理起的作

用。我抓住他的这些心理做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调解。

刑事办案心得 第5篇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

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 第6篇

1.诉讼律师真扛不住这案源的“偶发性”!

诉讼律师的真实状态是,有时案子莫名扎堆而来,忙得焦头烂额,熬夜奋战;有时却是案子寥寥,闲得内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时期——去年3月在家赋闲,辞去旧律所,新所无着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费咨询和顾问单位的杂事,仅创收可怜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资都不够,不得不闲着看书,内心焦虑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后,一周时间竟然就隔几天一个案子,莫名其妙就来了,8天创收8万,这就是律师须面对的偶发性。且事情往往爱“凑热闹”,案子多时,朋友咨询也多,法律顾问单位杂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阵疲战!

与同所律师聊起,他们似乎也如此。有一合伙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创收3万,他吓呆了!因为我们所合伙人最低创收标准是50万,半年过去,竟然离底限创收目标还差47万,还要养家糊口还房贷,换谁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后,一下子案子滚滚来,到年终终于勉强完成了50万的任务。这种过山车式的经历,这种“时有时无”的偶发性,不知各位是否经历过?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于一位水平糟糕的企业法务,可以对我们律师带来多少的“伤害”!

有感于最近有朋友让我们帮忙推荐“公司法务”,年薪30万,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适人选!真正有实力的律师,定然不会去,能自由自在地挣百来万,谁去挣那30万?实力一般的,想去但企业看不上,他们觉得连10万也不值!这种尴尬正如律师找助理一样。难怪现在的企业法务水平整体偏弱。当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万、100万的法务总监除外!

也有感于近期遇到的都是这样的奇葩法务,忍不住跳出来骂将几句!真佩服一个大企业的法务,竟然就这水平!也借此提醒想做法务或正在做法务的同志!

我不说他为了企业的单方利益,而把一份销售协议做得有多“霸王”,这无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语病百出、错误不断吧?竟然就此交给你的对方客户了,而客户自然就交给我这法律顾问了,就此害苦我们律师也。

一份是某知名广告商代理某豪华车品牌的电视广告,那法务真绝,一份代理协议竟然能写成36页,居然还是小五号字,这就罢了,我死命改就是;谁知改了一页,我就开始骂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语病,根本读不通,不明白他想表达什么!不得不一次次与客户确认,最后客户也苦笑了,说他们也不明白对方什么意思!于是痛苦地连续修改到凌晨,终于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强通顺了!

昨晚又来一份医药销售合同,让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这份合同不长,仅10页,但问题比前面36页的那份更绝,可谓“天书”!致命错误如,明明是乙方应向甲方交“市场保证金”20万元!结果该法务有本事写成“乙方向甲方收2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如果该合同签订,估计要被炒鱿鱼了,甲方竟然反过来应该“倒贴”我客户20万!还有一堆的缺少主语,表意不明等语病;或者就是同一个名词,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现了5种不同的名字或称谓,我不得不来回前后倒腾!而且一上来就先罗列“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连具体代理的药品、区域、权限、期限、保证金等都没约定清楚,就直接出现涉及整个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让人不断往后查找翻阅,莫名其妙……

3.有感于律师和助手的“双向尴尬”:律师苦苦寻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轻助理或律师在哀叹找不到合适的老师!

也正因此,我才两次在网上发“英雄帖”,却仍是欲觅搭档或助手而不得。具体不再赘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担忧在哪实习、自己的老师何在、为何没有伯乐……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么优势?你有哪些缺点?你是否值得别人信任和托付?你是否值律师或给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还在抱怨薪水过少?……其实,很多初入行律师或助理,上述问题的回答估计都难有自信。现实是,律师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干的,你值多少钱也可以给多少钱。但遗憾的是许多助手可能连1000元薪水都不值!这样说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警醒!不要轻易抱怨环境、机会、他人,该反思的自己的习惯、性格、为人、态度、能力……有人连一份最简单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几个错别字,更别说拿上面的36页复杂的广告代理协议或医药销售协议了,你觉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师让你找几个司法判例或一网打尽某个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找了一天,没找到几个,也不及时反馈,导致耽误事情,你觉得自己如何?你有时间哀叹、发呆,却面对老师的事务牢骚满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总之,事实情况是,许多新入行律师或助理,简单的事不屑于做,也做不好;复杂点的事又不会做,也不知道从哪做起。此时,你是不是应该为有人愿意带你,愿意教你,愿意给你机会而感激?是否应该觉得,哪怕没有工资,如果能教你本事,给你机会,让你在实战中丰富经验,是否都应该感激呢?所以,面对网上动不动调查“实习律师的收入”等帖,实在不屑!一个更关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么没人调查一下“实习律师的能力水平”与“收入”的关系呢?

4.有感于律师开拓案源之艰难,但也绝非如此绝望!

案源开拓之艰难已毋庸多言,关键是如何摆脱困境。曾多次写到过类似话题,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参加了汽车车友QQ群、当地老乡的商会QQ群、大学高中同学会QQ群等,无事闲聊,有事咨询,竟然也收获了一些案子和机会。看似无心插柳,实为有意为之。又如,各地都有许多年轻律师QQ群,有许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讨交流,在异地的案子都会互相推荐,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许有很多机会让我们可以介入参与,收获潜在的机会和案源。这就各显神通了,如果还有困境,说明脑子动得还不够!

另外,需要给大家鼓气的是,无论哪个行业,还有个时间等待和不断积累的问题。我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好,有的前几年也很惨,现在听他们讲述起来,绝对比咱们现在许多人还惨,但他们不断突围,坚持下来,最终成就现在。

办案心得四 第7篇

1月25日清晨5点,北京某公寓,曹宝起了个大早,他轻声走进公共卫生间,洗漱完毕后,他又挨个扫了一眼同事的房间,看见谁的被子掉了,他和往常一样,默默地捡起来为他盖好。

路过“作战会议室”时,曹宝不免多看了几眼,这里他最熟悉不过,在这里,他无数次和同事们分析案情、分工任务、制定策略、明确侦查方向……

简单的晨练后,7点30分,曹宝为同事们买回了丰盛的早餐,有豆腐脑、油条、小米粥、包子、小咸菜等等,这可能是他身兼办案组前线负责人最后一次为同事们服务。早餐过后,他将带领办案组成员返回阔别了一年半的长春。

这一日,对曹宝而言,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2011年10月28日,“10·28”办案组成立。这个办案组负责的是中国移动终端部原总经理吴唯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等人系列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工作。在历时一年零三个月后,“10·28”专案在北京圆满侦查终结。作为办案组前线负责人,“10·28”专案或将成为曹宝十年办案组生涯的完美“收官之作”,春节过后,曹宝将赴任吉林省四方坨子检察院检察长,暂别办案组。

曹宝的早晨

十多年前,曹宝还是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普通检察官。2002年,曹宝和他的同事们从中储粮总公司长春分公司原经理刘国涉嫌贪污3万元的线索深挖出了案值过千万、涉案31人的系列串案;此后,他多次参加过专案组,和同事们一起侦破了被中组部称为“中国卖官鬻爵第一案”的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特大受贿案,参与查办了吉林省医疗系统50余人贪污、受贿窝案……

可能正是因为在查办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的“擅长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从 2003年起,他开始“结缘”办案组,被中纪委、最高检抽调,此后整整十年的时间几乎都在外省异地办案。

这些年来,曹宝的检察生涯差不多就是在一个接一个的不同办案组里进行的,他参与的案件包括上海社保案;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等等。

2011年,曹宝再次被委以重任,担任“10·28”专案组前线负责人,组织侦办中国移动终端部原总经理吴唯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等人系列腐败窝案。

在曹宝看来,他“仅仅是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其中一员,而他所在的办案组是一个默默无闻却又屡获荣誉的团队”——十多年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检察院先后成立办案组,直接或参与查办了刘金宝案、上海社保案、陈良宇案、陈少勇案、黄松有案等一系列贪腐大、要案;

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为国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多次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获得中纪委颁发的“反腐利剑”称号,创造了中国“反贪保密史上的奇迹”;

……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办案组似乎笼罩着一层厚厚的神秘面纱,高高在上而又遥不可及;但当《方圆》记者实地走进并亲身体验过办案组生活后,却感受到在这个办案组织里更多的是无法言说的付出和酸楚。

“很多案件还没有到解密期,无法言说。虽然有不少立功受奖的荣耀,但办案组成员在办案中要经历常人无法想象的风风雨雨。”面对荣誉,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志兵显得很淡定。

异地办案

在经历过集中培训后,办案组立即进入驻地,开展实战。对于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而言,所接到的任务全部为“异地办案”模式——由于高级别官员的职务犯罪的地域跨度大,同时为了避免可能来自地方对案件侦查的干涉,异地办案是近年来查办省部级官员涉嫌职务犯罪时常用的侦查策略。

通常情况下,办理一个专案,短则数月,长可达一年以上。在异地,办案组成员将和自己的爱人、亲人、朋友长时间分离,异地办案、困苦重重。

以“10·28”专案为例,办案组驻地设置在北京某公寓,这是有关部门为办案组提供的一个专门办案点,对外相对封闭,内部500多平方米的空间被划分为“办公区”和“休息区”。

“办公区”其实是一间相对较大的会议室,用低隔板改成了一个开放式办公平台,平台上除了电脑、茶杯、烟灰缸、打印机等物品,还堆放着厚厚的卷宗,会议室的一角还有一个活动白板,白板上有彩笔标记的一些箭头和记者看不懂的案情字样。

“办公区”也被办案组同事称为“作战会议室”,每次研析案情、交流合作、分工任务、制定策略均在这里完成。

“休息区”类似于若干间“学生寝室”,每间房里摆有好几张床,多数床头都放有桶装“康师傅”,令记者惊讶的是,某成员床头还放有《攻心术》和《FBI调查秘术》两本书籍。

“无聊的时候,看着玩玩而已,不指望它(指书)对办案能起到什么作用。”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成员对记者“嘿嘿”笑了笑。

获得办案组负责人的许可,记者有幸在“10·28”办案组驻地“同吃同睡”数日,体验了一番办案组的生活“流水”——

早上7点10分以前起床,20分钟内洗漱完毕;

7点30分准时吃早餐,8点30分前有任务的办案人员必须出门;

中午一般在外就餐,伙食标准不超过15元,需开发票留报销用,在北京,多数成员选择吃一碗“马兰拉面”;

晚饭6点开始,晚饭后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

7点集体收看新闻联播;

7点40分,所有成员在会议室集合,准时召开案情汇总会,会议有时候结束较早,如果想出去溜达、锻炼,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此举是为了保护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 异地人生地不熟,如遇突发事件,一个人难以抵御,二人好有策应);

如无特殊任务,晚上11点前,必须就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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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办案组还有严格的纪律规定:除遇同事生日,其他任何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工作和休息时间,禁止同任何外人接触、交流;禁止进入一切娱乐场所;休息时间外出,先向领导报告,且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

“办案组成员因办案需要而集结在一起,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办案成本,必须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驻地突出的是集体,个人生活空间极少。”曹宝告诉记者。办案组生活是艰苦的,有的成员历经了多个大、要案办案组,在办案组待的时间比夫妻的“婚龄”还长。

异地办案有时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惊险”。

有一次在内蒙古飞往长春的办案途中,曹宝和同事携带着重要卷宗上了飞机,途经赤峰上空时突然遭遇强大气流,飞机在空中打了一个 “跟斗”,顿时,尖叫、哭声连成一片……满机的乘客处于极度恐惧之中。

“这肯定要坠机。”一丝念头闪过后,曹宝对身旁的同事说了一句,“完了,这卷宗要是没了,案子还得找人重新再整。”虚惊一场后,曹宝的这句“名言”至今被办案组同事引为经典。

秘密侦查

与生活上的艰苦形成鲜明对比,办案组成员在工作中是严谨而又精干的。

曹宝告诉《方圆》记者,任何一个专案的办理流程大致可分三个环节,即案件初查环节,案件铺开环节,案件收尾环节。

在第一个环节,所有和案情有关的情报信息都要搜集到案,如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存款、持有车辆等基本资料;延伸开来需要搜集的情报信息还有嫌疑人的通话清单、生活规律、社会关系等。

“跟踪”、“蹲坑”、“化装侦查”经常被办案组运用到前期的秘密侦查工作当中。

“嫌疑人几点出门上班,中途几点离开单位,下班后干些什么,这些需要跟踪侦查,不到万不得已,办案组成员尽量不表露身份,以免打草惊蛇。” 曹宝说,有的时候,侦查人员还需要和物业人员一起,化装成“物业人员”,以查水表、检查电路的名义,进入嫌疑人家中观察环境。

“嫌疑人的居住环境,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嫌疑人的生活习性和价值取向,嫌疑人是否追求舒适、奢侈,是否有收藏古玩、字画等嗜好,观察嫌疑人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制定抓捕和搜查方案。观察嫌疑人的居住环境,还可以加深对嫌疑人的立体认识,有利于中期拿下审讯的制高点。” 曹宝分析说。

实践中,办案组侦查人员在秘密侦查时,经常会碰到一些尴尬,比如一些高档社区的保安都比较机敏,有的时候侦查员化装成客户看房子,经常遭遇保安的阻拦。

初查后,办案组指挥员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哪抓捕更为合适”:如果在家抓捕,会否对老人或者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上班途中抓捕遭遇反抗怎么办;抓捕地点选在单位会引起波动震荡。“制定抓捕方案破费思量”。

异地押解和“空中飞人”

由于办案组驻地不可能设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办案区,嫌疑人到案后,需要转往长春后方羁押。

如何把嫌疑人从异地安全押解回长春,吉林省检察院办案组在这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细致的押解机制。

通常情形是,在异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组控制住嫌疑人,然后再选择以何种交通方式押解回长春。如果选择飞回长春,手铐属于铁器,登机时将被禁止携带,只能用木夹板控制嫌疑人,但前提是航班上没有“重要客人”。假如订完机票后,航空公司通知办案组,有“要客”乘机,机票就不得不取消。

去机场前,办案组会事先和机场警方做好沟通,换登机牌时,一般选择普通舱最后一排座位,嫌疑人坐中间,左右有办案组成员守护。

如果选择坐火车带犯罪嫌疑人回长春,办案组就会“包”两个软卧车厢,确保相对固定封闭的空间,包厢一般选择堵头的包厢。在火车上,长春后方还会派出四名武警和两名医生先期赶赴驻地全程陪同押解,以应对突发事件。

无论是火车还是飞机,办案组成员一般都是带嫌疑人最先上,等所有旅客离开后最后下,全程尽量保证押解“小空间”里没有人流的流动,确保嫌疑人不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

在前方办案组启动押解的同时,吉林省检察院在长春后方同时做好交接准备。如果嫌疑人社会知名度很高,专案组还需准备好墨镜、头套等用具,尽量减少影响,防止办案信息泄露。

嫌疑人被押解到后方办案区后,案件审讯工作随之展开,后方审讯出的口供卷宗与前方的侦查取证材料如何形成有效对接,客观上形成了“物理障碍”。

无论是长春后方审讯出的口供材料,还是前方侦查取证的证据材料,都属于办案机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通过邮寄,也不能以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发送,这个时候,前、后方之间只能通过“空中飞人”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所谓“空中飞人”,是办案组成员对前、后方在办案中特有的沟通交流方式的一种形象比喻。以“10·28”专案为例,后方人员携带审讯出来的口供卷宗乘晚上的火车第二天早上赶到北京,前方办案组成员进站接卷,并将前方侦查得到的证据材料交给后方人员,后方人员不用出站直接乘坐早上的动车返回长春。

审讯是一门大学科

随着专案侦查工作的铺开,办案组也迎来了最为忙碌的时刻,搜查的搜查、取证的取证、查账的查账……大量的信息、各路的线索陆续汇总上来,繁杂而交织,“10·28”办案组综合小组组长、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官黄锡春告诉记者,这一时期的办案工作以“内审外调”为中心,“要抓住主要矛盾”。

“内审”指的是审讯嫌疑人,“外调”指的外围调查取证。

“专案面对的嫌疑人职位高、权力大、作案手段隐蔽,个别嫌疑人甚至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适时正确地把握讯问,制定正确的讯问策略会对成功侦破案件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黄锡春称。

在黄锡春看来,与嫌疑人正面接触前,侦查人员要多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有关案情,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后果等;要多准备讯问的“子弹”——外围证据,要明确哪些证据确实可靠,哪些仍需查证;哪些证据可以使用,哪些证据不能使用,何时使用哪些证据能够收到较好的审讯效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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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是侦查人员与嫌疑人斗智斗勇的心理较量过程。按照法律规定,审讯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参加,通常情况下,办案组会选择沉着冷静、心理素质较好、表达能力较强、气质威严、审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主审;同时,办案组还会搭配一个思维缜密、有敏锐洞察力的侦查人员当观察员,刚柔相济,搭配进行。

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曹智勇,曾经参与过多次办案组审讯工作,在办案组中,他是一位显得比较“另类”的审讯能手,他的观点是——审讯是一门大学科, 也有“望闻问切”之法。

“观察嫌疑人的肤色、体态、状态,可以推断出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承受力。有的嫌疑人到案后脸色发黑,说明肝火旺,脾气不好,这就需要在审讯中控制好嫌疑人的情绪。”谈及“审讯”, 曹智勇显得经验丰富。

“审讯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从嫌疑人身上搜集情报信息的过程。有的时候,嫌疑人的一个肢体语言,会透露出丰富的信息,要善于捕捉。专案的嫌疑人,大都级别高、学历高,即便身陷囹圄,都不失高级干部的风范,要尊重地和他‘唠’,尊重了嫌疑人的自尊心,他就会不自觉地减少‘谎话’和‘假话’。” 曹智勇向记者侃侃谈道。

在正式审讯嫌疑人前,办案组有时会“模拟审讯”,主审人曹智勇反串充当“嫌疑人”,被办案组的同事“审”。曹智勇说,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换位思考如何堵住嫌疑人的狡辩和假话,用什么证据和语言驳倒嫌疑人的假话,在正式审讯中,堵住了嫌疑人所有的“假话”,嫌疑人就只能选择说“真话”。

“攻心”

与曹智勇的“望闻问切”之法不同,办案组的另一位审讯专家、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崔景杰则主张“攻心”为上。

“审讯绝不是‘忽悠’嫌疑人。” 崔景杰告诉记者,随着审讯时间的延长,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多种复杂的心理变化,密切关注、准确把握嫌疑人心理状态的细微变化,有时可以成为打开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结合办案实际,崔景杰向记者历数了专案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几种心态:有的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诡秘,检察机关无从查明;有的则自认为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检察机关奈何不了他;还有人认为自己地位高,有“关系网”、“保护伞”会将他活动出去等。

“侥幸心理是很多嫌疑人拒不供认的精神支柱。但嫌疑人也会经历思想斗争,害怕自己一旦供述,就会暴露罪行,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心理,同时影响家庭、亲友的声誉和利益。”

崔景杰分析,畏罪心态实际上隐含了嫌疑人“从轻处罚”、“早日解脱”的心理期待。“一旦犯罪嫌疑人出现畏罪心态,审讯人员要抓住时机,及时予以心理疏导,表明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决心和信心,让嫌疑人由畏罪抗法向认罪伏法的心理转化,促使其交代罪行,从而突破案件。”

个别案件有时也会呈现出“胶着”状态——审讯人员对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掌握不多,侦查人员获取的证据证明力不强,嫌疑人拒不交代、难以突破……

“这种情况下,审讯人员可以有意识地绕开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从有关联的其他问题入手,由表及里,层层推进。讯问策略要缓和,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有所松动后,要善于发现犯罪嫌疑人暴露出来的可利用的信息,紧抓其破绽和矛盾点,让嫌疑人向被动地位转化,进而打开缺口,取得案件的突破。”崔景杰强调,每个嫌疑人都存在“心理软穴”,审讯人员不能把自己摆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要充分尊重嫌疑人的人格。

取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反贪局长马静华是办案组为数不多的女性之一,办案组同事称她为“马大姐”。从2002年起,马静华开始参与办理吉林省内多起大、要案;2006年,她被抽调至上海社保案专案组。此后,马静华的个人侦查生涯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起点。

2006年9月19日,马静华受命飞抵上海,担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国璋案小组长。韩国璋——上海社保案核心人员张荣坤打通上海权贵之门的“牵线人”。

当时,上头移交下来的线索仅两条,一是韩国璋有一个位于上海南京西路的车位,价值25万;另一条线索就是两块金条。从审讯组反馈过来的信息,韩国璋拒不交代;而另一个办案小组已经“拿下”了福禧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张荣坤的口供,张荣坤交代曾经分若干次给韩国璋送了钱,但张荣坤也只记得“大数有700多万”,具体什么时间给的,每次给多少,以何种方式给的,张荣坤自己都说不清楚。

案发时,韩国璋有一情人叫魏燕雨(化名)在美国读书。

根据张荣坤交代的线索,马静华率人查实了张荣坤汇向美国给韩国璋情人的部分款项,这项工作并不难,银行方面有记录可查,但这部分钱款仅是“小数”,还有大部分的几百万现金赃款去向不明。搜完了韩国璋的住所,查遍了韩国璋及其爱人、小孩的所有银行账户,就是找不到赃款下落。

“这笔钱究竟哪去了?”马静华肩负查明韩国璋案案情的重任,侦查了一个多月无果,案件陷入僵局。马静华沉思下来,她反复翻阅案卷相关材料,茫然之中,她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魏燕雨在韩国璋的关照下,曾经在上海开过小饭馆,之后去了美国,韩国璋曾让魏燕雨的司机给魏燕雨汇过钱。

魏燕雨的司机是个打工者,案发后不知去向,司机这个“小人物”对韩国璋和魏燕雨的事情知道多少呢?

“不能放过任何线索,要把侦查取证工作做穷尽为止。”马静华又去了魏燕雨当年开小饭馆的地方,但那里早已经物是人非,周边的业主和邻居都不了解情况,仅有一个业主说了这么一句话:“好像看见过韩国璋坐车来魏燕雨的饭馆吃过饭。”

“韩国璋的司机是否认识魏燕雨的司机?”马静华又到上海电气集团找到了韩国璋原先的司机,韩国璋的司机向马静华回忆说:“魏燕雨的司机我见过,我还留过他手机号。”

按照韩国璋司机提供的电话拨过去,电话通了,马静华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联系上了魏燕雨的司机,司机现在一个台球室打杂。找到魏燕雨司机的时候,小伙子很惊讶:“你们怎么会找到我,别人都不认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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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告诉马静华,魏燕雨去美国后,韩国璋找过他两次给魏燕雨汇钱。司机交代的这些情况,马静华之前通过银行记录已经掌握。

“韩国璋和你还有什么关系?他还找你办过其他事情没有?你再好好想想。”马静华追问了一句。

“没有啊。”嘀咕了一句后,司机开始低头不语。

“有戏!”凭经验,马静华觉得这里面肯定还有“文章”,她并没有急于追问,让司机自己陷入了沉思。

“这些事情和你都没有关系,韩国璋找你办事,你只是个经办人,不会对你有什么影响,你在这个店继续打工,我们以后不会打扰你。”马静华适时劝导了一句。

心理斗争进行了将近20分钟,司机终于开口:“有一次,韩国璋让我送一个牛皮袋去一个证券交易大厦,我感觉这个牛皮袋里面装的是钱,接牛皮袋的是一个女人……”

根据司机提供的线索,马静华找到了接牛皮袋的女人,某证券公司股票交易员,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根据韩国璋的授意,这名女性股票交易员用韩国璋外甥女的名义在股市上开了个户头,韩国璋把受贿的几百万现金兑换成美金,存放在自己外甥女的股票户头上。

查找到这几百万账款后,办案组领导松了一口气,在铁证之下,韩国璋一案真相大白。

“外出调查取证工作,最难的是找人。不能放过任何线索,不能忽视小人物,任何蛛丝马迹往往可能成为大案的突破口。”谈到办案组的侦查取证工作,马静华有感而发。

查账:一项枯燥而又繁琐的工作

“侦查人员扣押回来的账目和调出的银行记录,最终全部归拢到我这里,一坐下来就是一个多月,对着大量的账目和电脑,脑子里全是数字,要把几千笔数据一笔笔录入电脑,然后再运用财务知识进行分析、筛选、甄别,这项工作极其枯燥。”办案组财务专家、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马堋茺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他瘦削的脸庞上架着一副宽边眼镜。

大学毕业后,马堋茺被分配到交通银行吉林分行工作了5年,曾经获得“吉林市金融系统业务标兵”称号,对金融业务十分熟悉。用马堋茺自己的话说,觉得“银行工作过于单一、平淡”,出于对法律工作的向往,他自学了法律本科,200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到了吉林市检察院。

在检察院反贪部门,马堋茺将原有金融知识的优势应用到反贪实践中,推动侦破了当地一批大、要案,受到上级领导关注。因熟悉反贪实践、有财务专长,2009年,马堋茺被抽调至黄松有案专案组,从此开始专案生涯。

在办案组,马堋茺只有一项工作职责——查账,看似简单,实则繁琐。“审讯环节,嫌疑人可能就交代几句话,这钱是贪污或者受贿得来的,落实到取证实践中,就反映在众多具体的账目中,需要抽丝剥茧,对一笔笔账目进行审核,梳理出与嫌疑人交代相一致的账目数据,以印证嫌疑人的口供。”

“有的嫌疑人非常狡猾,企图以正常的财务走账方式掩盖犯罪的目的,在作案时设置了非常复杂的走账路径,反映在账面上令人眼花缭乱,这就要依靠专业的财务知识和职业经验来查找赃款的去向。” 马堋茺补充说。

有的时候,财务专家的工作不是孤立的,需要和侦查人员、审讯人员密切互动。查账中,如果发现可疑资金款项或者新的线索,财务专家会交给侦查人员进行补充侦查;发现哪一笔账目与嫌疑人交代的不一致,财务专家要列出参考意见给审讯人员重点讯问;哪些赃款资金需要冻结,需要财务专家及时作出决定。

办案工作开展到后期,除了计算统计出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数额,财务专家还要核实嫌疑人的财产收入状况,计算查证出嫌疑人来源不明的非法收入部分,为专案组开展追赃工作提供依据。

“有意思的工作很少,我现在都坐出‘肩周炎’了。”说到这里,马堋茺扶了扶眼镜,扭了扭脖子。

努力做到三个适应

在办案组,个人没有私密的空间,大家吃饭、休息都在一起,见面研究的都是案子,晚上睡觉前,几个人躺在床上谈的还是案子,总是处在一种工作和生活胶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免会衍生出紧张、焦虑情绪。

远离家人、工作压力、饮食不适应,这些是每个办案组成员必须要承受的,没有人安慰,办案组成员需要在内心深处自我调节。

偶尔,一年也会有那么一两次集体活动,来提升一些生活乐趣,爬香山、登长城、参观卢沟桥纪念馆等。

回顾多年异地办理专案的感受,上一任办案组前线指挥员喻春江一口气连续强调了要做到“三个适应”。现任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喻春江,此前有着多年的参与办理专案的生涯,从早期的刘金宝案专案组到后来的黄松有案专案,喻春江都经历了其中的侦办历程。

在喻春江看来,异地办案首先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当地人的思维及行为方式,面对同样的问题,每个地方的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可能不一样,这一点在询问证人和取证工作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比如在福建、上海等南方省市,当地人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会比较谨小慎微,甚至有点“绕”——“这件事情好像有的,你让我想一想。”同样的问题在北方,证人的回答一般会比较干脆,“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随着案情的深入,异地办案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也许上半年在北京,下半年需要进驻深圳,跨越南北。北方冷、南方热,北方干燥、南方湿润,专案组成员需要适应各地气候条件,远离家门前要带上一大箱衣服和生活必备品。

饮食上的不适应,是办案组成员最难忍受的“痛苦”。有一次喻春江率队在武汉办案,办案组驻扎在湖北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为了节省办案经费,办案组每天基本固定在培训中心对面一个小饭馆吃饭,这一“吃”就是好几个月。

“一开始,还有点新鲜感;十多天后,所有人都开始麻木了,吃什么都没有胃口,就怀念家乡的大葱和大酱;后来实在忍不住了,我们就让饭馆老板准备材料,我们自己做,用葱花、鸡蛋、酱油炸点大酱,然后煮点面条拌着吃。”回忆起办案组的生活,喻春江笑了,“湖北的红菜苔是当地人很喜爱的一种青菜,但口味就是对不上北方人,怎么吃都比不上白菜炖豆腐;南方的农家小炒肉吃起来,感觉就是没有猪肉炖粉条香,这可能是南北方饮食习惯和口味的差异吧。”

饮食上的不适应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上火”,“口腔溃烂”、“长火疖子”都是常有的事情,所幸办案组成员身体素质大多都比较过硬。

在“10·28”办案组大会议室的墙角,记者还看到这样一幅小画,画上勾勒出了一个扎辫小姑娘的清纯身影,画的下角写有6个钢笔字——年轻、漂亮、干净。这幅画是喻春江留下来的,画本身代表了办案组追求的价值和办案目标,这幅画也时刻提醒着专案组每位成员。

“任何一个专案的办案效果要力争像画中的小姑娘一样——年轻、漂亮、干净。”喻春江向记者详解了这幅画的“深意”:“年轻”要求案件办理要有实效和效率,及时而不拖沓;“漂亮”意味着案件要高质量完成,办成“精品案件”,成为一个标本;“干净”表示案件没有任何人为因素的掺杂,公正客观、“案结事了”。

“10·28”办案组综合小组组长黄锡春这样形容办案组的生活。当记者问及“办完一个专案有无成就感时”,黄锡春憨笑了一下,“好像从没有过这种感受,没有时间沉淀回味,通常是一个案子快要结束时,一个更大的案子又来了,另一个办案组向你发出了召唤,你又得投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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