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7-04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7篇)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国有林场

森林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有林场始建于1958年,位于北部,地处科沁沙地南缘,经营总面积19.6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9.42万亩,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12.1万亩,商品林7.32万亩。从树种结构来看,以大面积杨树、松树纯林结构为主,混交林少,林分质量差,低产低质林多,有杨树5.2万亩,油松8.2万亩,樟子松1.6万亩,落叶松等其它树种计1.7万亩。

建场初期,林场辖区内生态环境恶劣,气候干旱、风沙肆虐,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抵御风沙给农业生产建起一道绿色屏障,是那一时期的林业生产的首要目标。然而由于过于求速度而忽视了质量,加之林业生产科技含量少,致使造林树种单一,品种不合理,密度配置不当,后期抚育管理不善,其结果是营造的杨树全部成为了“小老树”,一部分油松成了低质低效林。

到了七十年代末,林场及时把工作重心由以造林为主转向以营林为主的轨道。现今,在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长期坚持FSC的原则与标准,搞好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和商品林的开发利用,加速杨树小老树主伐更新,大力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及经济林等高效林业,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搞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多

种经营生产,不断提高公益林的防护效益和商品林的经济效益”的林业建设方针。严格执行抚育作业设计,依法落实抚育采伐限额,逐步加大森林抚育的投入力度。使森林经营逐渐由过去靠单一的抚育利用森林资源向科学管理、集约经营方面转变,向现代林业方面转变。

近几年来,我场高度重视森林抚育工作,加强了管理,加大了资金投入,推行招投标制,按合同制管理。根据作业场地大小、生产难度、距离远近等确定工作量,核定标底,公开招标。林场与中标者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量、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生产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作业时限、双方责任等,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的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努力提高抚育质量。林场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林场技术人员学习技术规程和新技术、新理念。成立抚育作业专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由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确保森林抚育的作业质量,保护森林资源。

按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及林分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抚育手段和措施。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一是对部分近成熟龄油松小班采用较大强度的抚育间伐措施。并于1998年进行试点,具体做法是:间伐时均匀保留长势良好结实能力强的母树88株/公顷,伐后对林地进行严格的封育管理,促使其天然下种更新,人工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经调查,目前幼林长势良好,平均树高2.1米,每公顷11200

株,郁闭度0.9。通过效果看,达到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的目的。

二是对部分油松公益林进行生态疏伐,提高了林木的生长空间。我们在38林班47小班分别设立多块疏伐及未疏伐固定标准地进行对比,通过调查结果看,已疏伐林分的森林生长量明显优于未疏伐的林分森林生长量,从而提高了林地生产力。

三是对各树种中龄林适时进行抚育间伐。坚持留优去劣、密间稀留,使保留的林木分布均匀、密度合理、生长旺盛,克服了偏重取材的倾向,达到了抚育目的。

四是积极开展杨树用材林及油松、樟子松公益林人工整枝作业,改善林内通风透光、营养及卫生条件。平均每年完成杨树整枝5000亩,油松整枝3000亩,樟子松整枝500亩。

五是实施林农间作,提高土地利用率。新造林地在完全郁闭前,可以间作种植农作物而不影响林木生长,我们将这部分幼林地实行对外承包,种植矮棵农作物,这样不仅增加了经济收益,而且对幼树进行了中耕抚育,改良了土壤。

六是调整树种结构,对大面积的油松纯林,采用带状或不规则块状改造,营造杨油混交林。

林场每年有近5000立方米的主伐限额,主要对杨树小老树进行改造,采伐的作业面积4000亩左右,于当年或翌年进行造林更新。确保更新紧跟采伐,实现永续利用。在造林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林场的发展。

1、造林资金短缺。

2、部分施工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需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3、专业施工队伍人员不足,需加强技术培训。

4、需要加强造林后的管护,“三分造,七分管”。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由于辖区内气候干旱,降水偏少,草木繁茂,枯枝落叶较多,大量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的人员进入林区活动,并且随着近几年进入林区搞副业、修路开矿、架设高压线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加大。所以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我场森林有害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杨干象、青杨天牛、白杨透翅蛾、油松毛虫、沙棘木蠹蛾、杨树溃疡病等,虽经过近几年的积极防治,有害生物危害仍然严重。

对遭受病虫害危害以及火险等级较高的林地,要及时地进行卫生抚育,伐除病虫害严重无复壮希望的林木,防止病虫的扩散漫延;清除林地内过密杂草,消除火灾隐患。

我场生态建设布局:一是生态公益林区,以培育生态公益林为主,把森林生态效益发挥放在首位,加强育林护林工作,实施全面重点保护。二是用材林区,主要以培育杨树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樟子松用材林为主。三是高标准商品林区,主要以培育杨树速生丰产林和育苗为主。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南果梨、山杏经济林以及文冠果油料林区。五是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农间作。

根据林分生长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采取抚育、合理间伐,调整了林分结构和密度,促进林分快速更新,逐步形成多树种针阔混交林、复层林,提高森林质量,建立稳定的生态系统,从而达到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效益和可持续经营。通过林农间种,使农民增加了收入,通过采伐、加工生产的小杆、矿柱等林产品增加了农村就业的机会,解决了社会需求,充分体现了兴林富民的宗旨,其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森林抚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森林经营政策不够合理。在森林抚育中,采伐的木材径级小、材质差、销价低加之受采伐限额的控制,森林经营单位不但没有收益,反而出现倒贴、亏本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应调整森林采伐限额、建立森林经营的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林场进行投资投劳的积极性。

二是抚育资金短缺。随着造林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幼龄林亟待抚育面积也不断增加,所需资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国家应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同时建立各种所有制经营形式并存,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森林抚育工作。

三是森林抚育受现有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制约,对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四是对于一部分单位面积上过密确需间伐的林木,用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操作有难度的是否设立特殊抚育类型或通过试验方式进行,以利于林木生长。

2009年7月21日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2篇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典型材料

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农[2010]56号)和《关于批复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造[2010]15号)等文件精神,**县***国有林场被列入了2010年全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林场之一,森林抚育任务6000亩。为了搞好试点工作,我们在省、市、县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走出了一条适合于本场的森林抚育成功之路。

一、基本情况

我场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总任务6000亩,其中:幼龄林3300亩,中龄林2700亩,涉及18个林班61个小班,树种为杉木,分布在紫云、塘家、江口、大龙江、大坳、舜皇和西岭七个工区,规划分别实施1011亩、225亩、282亩、1248亩、300亩、2538亩、396亩。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⑴抚育任务:本次森林抚育任务主要由林场护林员和富余职工承担,根据实施方案,林场与50多名职工共签订施工合同33份,其中幼林抚育11份,中林抚育22份,参与作业施工职工达150余人。目前,林场共完成了抚育作业任务6005.6亩,其中幼林3305.6亩,中林2700亩。

⑵抚育质量:林场结合无节良材培育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森

1林抚育规程》标准进行抚育。针对幼林培育目标分别进行垦复、砍草、割灌等抚育措施,多数幼林进行了2次抚育,林木长势喜人;中林抚育严格按要求进行修枝、割灌、间伐,没有出现天窗。

⑶建立验收台帐。林场按工区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先验收,然后开具林业验收卡片进行付款,建立了验收卡片登记台帐。

⑷补贴资金分帐管理,及时发放。林场建立了补贴资金专项帐户,共发放资金54.4万元,其中幼林抚育34.4万元,占合同金额的98.8%,中林抚育2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00%。

三、主要工作经验

为了确保森林抚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我场制定了“234”目标管理制度,即:“两个加强”、“三项措施”、“四个到位”目标管理制度,总结出一条适合本场的森林抚育工作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高标准实施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我场抓住机遇,把此项工作摆到林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进程,促进富余职工就业,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一件大事来抓。首先组织学习传达了国家林业局和省厅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了完成建设任务的信心。然后林场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资源管理科、林工科、计财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抚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的编制,部署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2、加强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政策性强,资金、技术、质量管理要求严、标准高。林场采取有力措施,切

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社会监督。抚育前及时向林场职工公示抚育补贴政策、施工任务、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情况;验收后及时向林场职支付补助资金,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二是强化质量监督。林场与职工或民工,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书,明确抚育面积、作业内容、完成时间、补助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将6000亩抚育任务以合同形式落实到施工人。同时,组织开展了施工作业等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做到施工前指导,施工中检查,施工后验收,全程监管。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专项帐户,严格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对施工任务和质量实行先验收,再付款。四是强化档案管理。通过建立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和验收台帐,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批复、施工合同、施工记录、林业验收卡片等,将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实施过程形成一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完整档案资料。

3、结合“三项措施”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一是结合无节良材培育措施,提高抚育质量。在幼林抚育中属无节良材培育的有2185.5亩,占66%,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无节良材培育基地的建设;二是结合成效监测,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试点示范等情况,选择确定了4个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点,对森林抚育成本、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成效监测、评估和分析,为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结合家庭承包,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针对我场富余职工多,且多数为“半边户”,职工收入水平普遍低下,林场采取了以家庭或联户承包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大大加快了施工项目建设进程。

4、实行“四个到位”目标管理。林场建立了森林抚育工作“四个到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即:实行“任务到工区,责任到科室,补贴到职工,奖罚到个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和基层领导干部任期业绩、评价其开拓经营、提高管理水平能力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建议

1、建议对森林进行分类补贴。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不同经营目的和对社会产生的效益不同,在森林抚育补贴中应有所区别对待,生态公益林应提高补贴标准或全额给予补贴,商品林可按比例给予补贴。

2、在抚育措施设计上,应根据森林经营者的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抚育技术措施。

3、由于抚育间伐木材大部分为小径级材和等外木材,建议减免或减收“一金两费”等林业税费项目,以增加森林经营者对抚育的投入,提高林分质量。

**县***国有林场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3篇

一、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江西省为国有林场改革整体推进试点省,目前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浙江省2008年已自行对国有林场进行过一轮改革,职工社会保险、剥离林场办社会等问题已解决。这次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范围的为杭州、衢州等7个地市,主要是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解决国有林场定性和重新核编等问题。

(一)整合重组和重新核编工作基本完成。改革前,江西省共有国有林场425个(其中企业性质219个、事业性质206个),约占全国的1/10。职工总人数10.28万人(其中在职5.66万人、离退休4.62万人),约占全国的1/6。在职工5.66万人中,属于事业编制的2.1万名。江西省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改革后国有林场减至216个(其中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182个,占84.3%;界定为商品经营性林场34个,占15.7%),比改革前净减少209个。182个生态公益型林场共核定事业编制0.72万名,比改革前2.1万名减少1.38万名。鹰潭市9个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共核定事业编制257名。上饶市29个国有林场整合重组为24个,其中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18个,占75%。浙江省列入改革试点的89个国有林场中,82个林场改革方案已经当地政府审议通过,其中79个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全省重新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2044名,比改革前减少1009名。

(二)国有林场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江西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将生态公益型林场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了2015年同级财政预算,多数地区还专门安排了林场森林培育管护经费。改革后的绝大多数林场重新进行了定岗定责定员,普遍与职工签订了新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广丰县铜钹山林场重新聘用职工36名,全部签订了《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岗位责权利。同时,聘用护林员40人,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贵溪市双圳林场以1.4万亩商品林为基础组建了股份公司,林场职工平均入股。经过3年的经营,职工纯收入大幅度提高,人均由2010年的每年2万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年4万元。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公益型林场管理体制创新,深化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并探索通过在国有林场加挂“生态公益林管护站”牌子的方式实现政府购买管护服务。开化县林场推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严格控制新进人员,规定3年内人员“只出不进”,3年后每年安排1—2名新进人员指标,用于聘用紧缺人才。

(三)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江西、浙江两省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国有林场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99万人,实际参保9.93万人,参保率为99.4%;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01万人,实际参保9.92万人,参保率为99.1%。改革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绝大部分已偿清。全省1400多名林场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鹰潭市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415人,内部退养193人。贵溪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为林场237名特殊工种职工办理提前5年退休手续。浙江省国有林场职工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龙游县溪口林场改革前退休职工每月只拿180元的基本生活费,改革后通过纳入社保每月领取退休工资达3800元。

(四)富余职工进行了多渠道安置。江西、浙江两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对国有林场富余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安置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事件,保持了社会稳定。江西省主要采取五种安置方式:一是现金补偿。以一次性发放现金方式安置置换国有身份职工。选择这种方式的多为年龄偏大的职工,与由林场负责缴纳剩余年限社保统筹部分相比,领取一次性现金补偿更为实惠。二是社保补偿。以林场代缴社会保险费直至退休方式安置置换国有身份职工。选择这种方式的多为不到50岁的职工。铜钹山林场职工俞方清就选择了这种方式。他告诉我们,林场代缴社会保险解决了后顾之忧,现在自己外出打工,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三是林权补偿。以承包经营、股权分配等折抵补偿金的方式置换国有身份职工。四是自然减员。在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以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直至退休的方式安置未被反聘的国有身份职工。五是提前退休。江西省林业厅会同省人保厅、财政厅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后执行提前退休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规定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目前已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人数7623人。改革后,江西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保留1.1万名,仅占改革前在职职工5.66万人的19.4%。浙江省2008年开展的国有林场改革已对富余职工进行过分流安置,此次改革重新核编后,主要采取岗位调动、提前退休、停薪留职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安置。开化县林场核定事业编制106名,主要采取“定编不定人、自然减员至核定编制数”的方式实现人员平稳过渡。龙游县溪口林场主要采取职工无偿承包毛竹林直至退休的方式安置富余职工。

(五)林场办社会职能已顺利剥离。江西省通过改革,将国有林场场办83所义务教育学校和63所医疗单位全部剥离。同时,还剥离了场代管村组63个。鹰潭市9所场办义务教育学校、8所场办医院已全部移交属地管理,共有96名教师、35名医务人员完成转编。该市所属的贵溪市将1所场办学校和1所场办医院进行了剥离,交由当地乡政府属地管理。上饶市余干县对林场管辖的5个村、万丰县对1个村进行了剥离,划归当地乡镇管理。

二、改革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江西省按照“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的原则要求,高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4次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改革工作。省政府连续3年将国有林场改革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与11个设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成立了由林业、发改、财政、人保、编制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有林场的定性定位、编制经费、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后,浙江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2014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合理界定国有林场的性质,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依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区域分布等核定人员编制及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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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紧缺问题。改革前,江西省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占51.5%,因此,在定性核编过程中,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由企业性质转为事业性质压力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江西省承诺,重新核编后的人员经费将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解除了企业性质国有林场转型后顾之忧,推动了核编工作顺利进行。浙江省事业编制紧张,为保障国有林场人员和机构稳定,财政对编制较少的林场按照超出编制数一定比例安排补助经费,对仍核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其编制数给予全额保障待遇。桐庐县林场受编制受限,改革后仍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个,但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上给予了全额保障。

(三)地方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兜底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试点阶段,中央财政安排江西省改革试点补助19.73亿元、安排浙江省1.95亿元。江西、浙江两省在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主动筹措资金,兜底改革成本,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社保、债务等问题。江西省省级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资金4.8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近10亿元,并对不足部分承担兜底责任。改革资金筹措到位,较好地解决了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改革前2.1万名未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和1.5万名未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全部参保,拖欠的9亿多元社保费绝大部分已偿清,6.2万户林场职工危旧房得以改造,职工养老、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浙江省主动筹集改革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2008—2013年,省财政共投入1.55亿元,用于支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道路建设和改革发展。江西、浙江两省还统一和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分国家级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也不分国有的公益林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均按统一标准安排补偿资金。江西省2014年每年每亩补偿17.5元,2015年提高到20.5元;浙江省2014年每年每亩补偿27元,2015年提高到30元。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为国有林场加强森林管护,提高管护人员工资水平提供了保障。江西省国有林场共有公益林1159万亩,每年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58亿元、省财政1.79亿元。

三、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债务负担较重。江西省国有林场共有各类债务47.9亿元,其中金融债务15.8亿元(包括营造公益林债务4.79亿元、营造商品林债务6.36亿元、林场办企业债务3.07亿元、其他金融债务1.58亿元),非金融债务32.1亿元(包括拖欠职工工资9.9亿元、拖欠社会保障费9.5亿元、拖欠医疗费和离退休费2.5亿元、拖欠各类借款10.2亿元)。浙江省国有林场债务负担相对较轻,共有各类债务3.5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1.8亿元、林场办企业亏损0.4亿元、改制和拖欠0.9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欠款0.4亿元。

(二)基础设施落后。国有林场大多地处偏远,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和生活条件艰苦。江西省各类林场用房、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大多是建场初期及20世纪所建。广丰县国有林场100%生产性用房、50%公共用房为20世纪60、70年代所建,其中不少用房由于年久失修已成为危房。浙江省108个国有林场中,有70个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未纳入当地电力部门管理。

(三)储备林建设的顶层政策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储备林建设主要在国有林场实施。2014年,国家林业局下达江西省国家储备林划定任务140万亩、浙江省60万亩。从已划定的国家储备林看,情况非常复杂,既有商品林又有公益林,既有人工林又有天然林。从投资来源看,既有银行贷款,又有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补助,还有林场自筹资金。这些储备林主要以培育我国短缺的大径级材和珍稀树种为主,对改善我国森林结构、提高生态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根据现行公益林管理政策和目前正在研究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储备林建设的顶层政策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多数林场自身又无力投入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贷款营造的、被划定为国家储备林的公益林和天然林,将无法通过采伐变现来偿还贷款本息,可能形成新的债务。

四、建议

(一)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省区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一是继续支持河北、山东等试点省全面推开国有林场改革。目前,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范围共有7个省,其中江西、湖南2个省全省推开,其余省在部分地市开展试点。建议2015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余下的5个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二是增加支持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改革方案比较成熟的省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二)区分情况分类化解国有林场债务。截至目前,全国国有林场共有各类债务276.2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205.2亿元、国内金融机构贷款58亿元、世行贷款等主权债务13亿元。建议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有林场债务问题。一是对用于营造林且所营造林木因划为公益林等保护范围禁止采伐而形成的国内金融机构债务和世行贷款等主权债务,建议在核实的基础上予以重点解决。二是对国有林场公益性建设贷款,如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在债权金融机构核实的基础上帮助解决。三是对国有林场拖欠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程应付款等,考虑到这部分债务主要是由于人为提高档案工资和林场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且各地情况不一,建议由地方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四是对国有林场多种经营贷款,由于开展多种经营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或者其处理资产具备一定变现能力,到期后予以偿还,无法偿还的,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

(三)加大国有林场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短板”,特别是林区道路和管护用房等应切实加大投入。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年度建设计划,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照属性纳入相关省区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二是国家要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等投资力度,支持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合推进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资金适当向国有林场倾斜。参照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成功经验,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改善林场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居住条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整合优化国有林场支持政策。目前,中央财政对国有林场予以了大力支持,但渠道较为分散,除了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补助外,还安排有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贫困林场财政扶贫资金、林业贷款贴息等。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的国有林场还享有天保工程财政补助政策。配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议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并适当整合优化国有林场支持政策,以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一是统筹国有林场改革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据国家林业局反映,全国国有林场天然林采伐量约500万立方米。建议结合国有林场改革,从2015年开始,选择部分国有林场开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停伐后,在3年过渡期内,中央财政按每立方米1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过渡期结束后不再补助。同时,对停伐天然林的林地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安排管护费补助。二是统筹国有林场改革和天保工程补助政策。对纳入天保工程实施范围的1312个国有林场,鉴于中央财政已安排天保工程资金,建议统筹国有林场改革和天保工程补助政策。三是统筹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建议将国家储备林分为公益性质和商品性质两类,实行不同的支持政策。对公益性质的储备林,包括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以及所有的天然林,考虑到不允许进行商业性采伐,建议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从2015年开始,安排部分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补贴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对商品性质的储备林,包括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人工林,考虑到生长周期短、经济效益好、市场化程度高,建议以社会造林主体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予以引导支持。

责任编辑:洪峰

1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第4篇

201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林场

一、林场概况

1、地理位臵

林场位于县西南部的镇,距县城30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4o5'13"~34o10'24",东径111o21'59"~111o34'29"。最高海拔2103米,为豫西熊耳山主峰,是市的次高峰,有“市后花园”之称。

2、林场资源

林场于1956年建场,是省最早的林场之 一。林场总经营面积万亩,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9%。森林为天然林,林区是天保工程区、熊耳山自然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区、国家储备林区,林场是典型的生态公益性林场。

林场林区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2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2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动物各20种。

林场合作管理集体林区面积万亩,总管理任务15万亩。

3、机构与人员

林场现有职工55名,其中在职职工43名,退休职工12名。在职职工中,技术人员5名,技术力量薄弱。林场下设四个工区、两个护林防火检查站,管理任务较重。

4、林场经济状况 目前,每年国家财政拨入万元,省、市、县财政没有事业费拨入。全年各项硬性开支万元,资金缺口万元。天保工程启动后,经济来源中断,以致负债较多。截止目前累计拖欠职工工资230万元,借款74万元,林权债务288万元,债务合计588万元。

5、基础设施

我场可用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其中场部办公楼1635平方米、工区护林房325平方米、工区护林房80平方米、工区护林房120平方米、鸡冠石防火检查站80平方米、花落印防火检查站100平方米。只有寺山庙工区护林房倒塌没有建设。

用电方面,6个区站中,四个区站临时借用矿区线路,工区使用太阳能,寺山庙工区无电。

除场部外,工区饮用山涧水。通往工区的道路多为砂石路,常受暴雨侵袭,路况很差,寺山庙工区林区公路已经中断。国有林区内部林区公路很少,不利于护林防火。林场没有护林交通工具,护林主要靠步行。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关于职工工资问题及建议 二期天保好于一期天保,但是,天保资金仅为职工工资的23%,住房公积金为0。我场森林全部为公益林,没有商品林,林场是标准的生态公益型林场,属于纯

事业单位,引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分类法应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议:

一、公益性林场全员纳入财政,用汪教授的语言是“公益一类享全额拨款”。按公益林级别纳入市级以上财政。

二、实行工资改革,恢复以前“基层高于城镇”的工资政策,建议以生活费为核定依据,比如,小城市比大城市月工资高500元,县城比小城市高500元,乡镇比县城高500元,深山区比乡镇高500元。可以把这部分工资看做身体补养费,或精神安慰费,或人格等级平衡金。这样一来,城市压力就会减轻,小城市发展就会加快,国家整体城镇化进程就会提速。

2、关于事业费问题及建议

“事业费”,是指事业单位事业性支出,比如,野生动植物救治费、有害生物防治费、防火费、护林道路维修费、护林交通工具购臵费、燃油费、机械维修费、办公设备购臵费、办公经费等。建议“事业费”由财政拨款,实行预支加报账制,据实核准。

3、关于基础设施问题及建议

林场国有林区内部林区公路可以通车的只有宽坪工区的12公里,路面的突出石头或坑洼频繁,只能吉普车慢速行进;而多数林区道路中断或根本无路。这样的路况不仅护林巡山不便,更严重的是妨碍了森林防火。比如,1997年寺山庙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扑火队员赶赴火场花了4个小时,过火面积已经1000余亩。寺山庙林区护林房已经坍塌,至今没有重建,原因主要是道路不通,就是因此,采药采种难以控制,损害林木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护林房应该建设。林场各个工区水电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此等基础设施问题,在全河南省、全国还有几个林场?究其原因,还是国家对基层情况了解问题,还是国家对防火的重视力度问题,还是资金问题,还是国家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问题。因此建议:

一、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统一投资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原

则规划,集中资金,投资一处建成一处,“不撒胡椒面”。

二、林区基础设施维修保养问题,建议按需要或道路里程,每年国家核定投资,所有林场同样标准,同时拨付,加强审计,结余资金返回。

4、关于林场权益保护问题及建议 国有林场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资源所有权、资金所有权等,可以说100%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犯,其责任基层有之,但是,上层更大,因为上层是靠山,靠山倒了,谁能站立?比如,1995年以前国家及地方各级的法律法规,对待国有林场与集体发生林权纠纷时的政策一致是“维护国有林场权益不受侵犯,处理时以国有林场的建场图纸为准。”“土地证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但是,1995年后的某一年,国家竟然出台法律“土地证为林权处理的第一依据。”一朝推翻各级政府建国50年来慎而又慎的法律法规,显而易见,将国有林权臵之脑后,不知何故,为了稳定上访?为了巴结群众?

建议:

一、恢复建国初的“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利益观,即国家与集体发生利益纠纷时,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国家的证据为准,不考虑集体证据。依次类推。

二、取消信访与一把手帽子挂钩的政策,以礼框定信 访,打击无理信访,防止政府拿国家利益去“稳定信访”。

5、关于林场林政执法问题及建议

林场林政执法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一,护林员执法要有执法证、执罚证,而实际上所有护林员都没有,无法执法,不敢执法。一次,护林员抓住一个正在砍树采药的人,因为中药五味子缠绕于树上,将树砍倒,采摘方便。护林员立即命其停止,问他叫啥,叫他到林场接受处理。然而,该人却说“你没有执法证瞎叫啥!管我你违法,小心我告你!那条法律不叫采药?砍树没有第三个人看见,我不承认你没门,我叫啥名你管不着,哪儿凉快去哪儿!”护林员无奈到林场汇报,可是,待林场派人再到那里时,早已人去林空。其二,关于采药没有相关法律,由于林区采药成风,砍树严重,为打击犯罪,保护森林,县森林公安分局认为源头在收购,于是,在下峪乡地盘查收一车林区药材,谁知,收购药材者说“我违犯哪条法律?不说个来历告你们公安局!”无奈,只有不了了之。说实在的,采药、采种、采矿是森林保护的最大敌人、主要敌人,根源在于有人收购。比如,盗伐滥伐天然林木,天保工程前及其猖獗,天保工程实行后,禁止收购和运输天然林木材,盗伐滥伐天然林木的现象才自行匿迹。建议:

一、国有林场护林员要实行执法证、执罚证,双证上岗,国家要实行常年办证,保障办证渠道畅通。

二、国家应该规定“天然林区实行国有林业单位有组织的采药、采种、采矿等,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采取,禁止收购天然林区资源,违者按盗取国家财产罪论处。”给基层护林员、森

林公安一个执法依据。

三、建议给护林员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提高巡护速度、信息传递速度和森林保护力度。

6、关于生态保护问题及建议 森林是生态保护的主力军,没有森林生态保护就无从谈起,不谈森林就是眼中无生态,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功能,才是生态保护的根本措施。天保工程实施之前,凡看到林相整齐、功能较强的林子,就是国有林场的,反之,则是集体的;目前,天保区这种对比不是很明显,但非天保区还比较明显,6月18日豫东某技术员就是这样说的。这说明,其一,国有林保护力度明显之大;其二,国有林是生态保护主力军;其三,国有林投资效果明显;其四,扩大国有林面积是生态保护的需要。

建议:

一、将各主体山系山脊两侧5公里区域内林地划归国有。

二、天然林,给林区村民留下少量自留山外,全部划归国有。

三、林区内村民集体迁出,国家建房安臵。这不仅符合国家城镇化政

策,也符合现在山

区住户多数为了生活和子女上学已经租居城镇的现实和生活趋向。

7、关于职工素质教育问题及建议 目前,林场职工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能够占到90%以上,但是,高中文化能力的可能占不到10%,高中工作能力的可能占不到20%。然而,工程师、技师、高级工倒不少,行政材料、技术材料基本没有可以独立圆满完成。林场职工多数是招工、退伍安臵的,单位没有选择的权利,天保工程以来,林业上没有招考技术人员,因而整体素质十分不利于林场的正常工作和发展。建议:

一、非招考不得给林场安排人员。

二、林场只招考林业本科院校毕业的人员。

三、实行岗前、离岗培训考试制。岗前培训考试是指招考人员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要进行岗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单位制度、林业技术、写作技术等培训,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单位相应岗位。离岗培训考试是指在

岗人员实行轮换培训,内容同前,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离职自学或自谋,上岗再考。

8、关于林场职工子女教育问题及建议林场职工多数是“一头沉”,家属、子女要么在林区,要么在山区农村。为了给子女一个好的学校、好的教师,家长离开家乡到镇里、城里租房、打工,供学生上学。山区、农村的学校学生少了,学校倒了,教育不断自然回缩,林场职工家庭不得不随之进城。但是林场职工收入低微,仅能顾住全家基本生活,关于住房,关于子女好的教育等,不敢奢想,使之低人一等,成为社会的最底层。建议:

一、国家应提倡和投资,使林场在城镇建设住宅区,开办适合本场、适当规模的各级学校。有必要的可以开办商场、银行等。

二、场办学校和住宅实行成本核算,以减轻职工负担。

三、职工子弟上大学要实行奖励制度,本科以上奖励,拉开档次,清华北大最高,形成以学习好者为榜样的良好风气,以此

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9、关于遗属补贴问题及建议

林场遗属补贴1999-中断,当时天保没有此块资金,林场经济拮据,无法解决。遗属还是可怜的,不老则幼。想一想,谁没有死亡那一天?谁没有家属子女?他们生活没有着落你心疼么?他们的父母是为林业、林场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将心比心,遗属补贴问题应该解决。建议遗属补贴由国家每年一核定,全额拨款。

10、关于债务问题及建议 像其他生态公益型林场一样,林场也是负债较 多,债务多数为拖欠职工工资类,这与经营型林场多数债务为生产经营性贷款不一样。我场拖欠职工工资占总债务的%,事业费债务100%。这也说明林场事业费严重不足,事业费成为制约林场发展的障碍。建议:对于生态公益型林场,国家全部处理其事业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对于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5篇

按照三防办(2014)0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火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场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基本情况

林场总经营面积15.32万亩,下设四个分场,其中有林地面积14.25万亩,宜林荒山1.07万亩,森林覆盖率为93%,森林分布在东明镇7.5万亩,范里镇3.8万亩,官道口镇3.5万亩,沙河0.45万亩。目前护林员28名、人均管护面积5500亩。针对这种严峻的防火形势,我场坚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和盲目乐观情绪,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火源管理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应急准备到位,把森林火警发生率降到最低,现把我场的防火工作做精做细。

二、取得的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是成立以场长为组长、防火办主任为副组长、各分场场长为成员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一是积极宣传、预防;二是加强对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督导;三是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我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成立由40名青壮年职工组成的应急扑火队和由3名职工组成的后勤保障组,扑火队员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发生火情能及时联络尽快进入现场扑救,后勤保障组要负责扑火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是坚持防火办公室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传达上级指示,及时上报各林区护林防火信息,尤其是高火险期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四是在每个责任区主要路口设置护林标牌,明确责任区四至边界及责任人信息,并在分场入山处设置防火检查站,严格控制带火入山。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防火期间场森林消防宣传车每周出动一次,对上级防火要求及防火知识循环播放进行流动宣传。各护林员要入户宣传、林区巡查,在交通主干道、显眼处刷写护林防火标语并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卡口,对责任区内痴、呆、憨、傻人员明确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并与村、组建立群防关系,明确联防人员电话号码,清明节期间要对责任区内的地块、坟头严防死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坚持监督检查,严格森林防火制度

场与各分场、各护林员逐年签订护林防火合同书,领导小组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场将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村组联防队员名单、各责任区四至边界及村组联系电话上墙,护林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出勤到林区巡查,并认真记录护林日志,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若必须请假需写出假条,由分场场长批准并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岗。

4、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护林员负责对责任区内森林火灾实施监测,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将火情报告给场部防火办,由场部向指挥部报告火情,包括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发生时间及起火原因,并及时组织扑火队进行扑救,必要时请防火指挥部调集其他分队队员增援。

三、存在问题

一是天保工程实施后核编我场28名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大,地形复杂,且与乡镇相连,防火任务非常艰巨;二是护林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存在着履行职责不认真,全天候、全方位巡查不到位情况;三是护林员没有执法权,在工作中只能口头劝告或警告,成效不太明显;四是我场油松纯林面积达75.4%以上,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控制。

四、几点建议

一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如林区道路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消防设施设备的养护和更新等,特别是林区道路的修建对我场至关重要,我场林区面积大地形复杂,护林防火工作是只能靠步行,且遇到火灾也不能很快到达现场。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建设。为适应新时期防火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建议县真正做好森林防火预案体系,特别是要组建一支精英森林扑火队,每年进行1-2次集中培训和演习,遇到森林火灾由专人指挥(不能领导多头指挥)及时、有效扑救。

三是生物防护林带建设。利用生物防火林带对林火实行自然有效的阻隔,防止火烧连营,形成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增强森林防火综合防御能力,但国家投入不多,自身资金不足,建设一直滞后,建议分期分批完成,每年都列入管理处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四是防火水池建设。

五是继续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制。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6篇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惠及林区职工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事关全县国有林场职工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能解决林区职工多年的住房困难,促进民生改善,事关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基本情况

国有林场在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面起着带头示范作用,为大力培育森林后备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调查,全县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较差,大部分属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不少已成为危房,急待翻修新建;绝大多数职工住房功能不全,水、电、卫、厨不配套,职工生活不便利,质量不高;部分职工居住面积偏小,相对拥挤;部分职工退休后甚至无房可居,只能够租房度日。为此,我局积极申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等部门批准,我县3个国有林场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共计308户(其中:xx山林场49户,xx林场128户,xx山林场131户),第一期203户自2010年10月份起实施,现已到位改造资金355.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3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52.25万元。

二、实施依据

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

2、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湖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计发[2010]5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020号)

5、xx省财政厅《关于下拨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2010]140号)

6、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xx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x发改农[2010]454号)

7、xx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程的通知》(x林场[2011]号)

三、建设方案

根据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现状,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并尊重职工意愿,统筹规划。规划改造规模总计308户,面积约18480m2。

建设地址初步选择:我县三个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拟全部实行县城规划区内由政府划拨土地异地新建,共需占用建设用地20亩左右。

时间安排: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一期建设203户,建设期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结束。二期建设105户,建设期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结束。

四、相关政策

(一)户型面积。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的标准,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职工家庭人口多,并自愿承担建筑费用的,户型可选择70、80、90平方米。

(二)资金筹措。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0.75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或林场和职工个人负担。

(三)优惠政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认真执行“一书三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县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选址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土地证的分户办理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邀标投标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立项、报批和接待检查验收等;税务部门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县林业局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资金,指导和帮助国有林场做好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和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优惠政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土地划拨、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三是改造户办理银信部门住房贷款,在符全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放贷。

(三)实行公示登记制。国有林场要对拟进行危旧房改造的职工名单、改造方式、政府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报县政府审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登记造册建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民生、促增长的重要工作,既是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林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已被省委、省政府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省委书记xx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将于今年5-6月进行实地视察,并明确表示要将该项目列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已被省林业厅指定为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样本县,每月3号要上报工程进度。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林业、发改、财政、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税务等所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推进。(3)确定工作重点。一是林业、发改等部门要在各国有林场上报危旧房改造户数数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危旧房改造的范围、对象,进一步核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二是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编制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程序,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这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办好抓实。

七、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根据国家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充分了解和尊重林场危旧房住房户的意愿,经我局去年9月调查摸底,我县几乎全部林场危旧房职工住房户要求在县城异地新建,现在存在县城异地新建与县城用地紧张之间的矛盾,而实施异地新建的土地一直难以落实。

二、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部门很多,目前许多工作还难以理顺,比如土地报批时间长,工程进度要求紧。

三、资金缺口大,困难职工多,难以统一步骤实施。

四、目前工程进展较慢,离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

八、提请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尽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抓紧启动工程开工建设,请求县人民政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迅速成立好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来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

二、迅速召开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议参会人员:县委常委兼常务副县长xxx、县委常委兼副县长xxx、县委常委兼县委办主任xxx、副县长xxx及县财政、发改、林业、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税务等部门一把手。

三、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该享受的与煤炭棚户区、城市

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明确政府划拨土地,简化报批手续,并尽快落实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

五、明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建设方式,明确套房的面积大小,是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或90平方米。

六、解决工作经费,整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繁重,牵涉的部门很多,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请县人民政府解决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

关于国有林场抚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7篇

关键词:林场改革;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引进人才;保障民生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各省(区)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确保我省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我们与省林业厅对全省国有林场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在省内选取部分市(县)的基层林场进行了调研,省林业厅还到浙江(先行试点省)进行了学习考察。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为制订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提供了依据。

一、我省地方林业国有林场发展状况

(一)历史沿革。我省国有林场是地方国有林区的主体。一部分是在新中国第一代森林经营机构(森林抚育站)基础上建立的;另一部分是由于森工企业任务繁重,逐步将无力经营的天然次生林交给市县林场经营形成的;还有一部分是由国家投资在荒山荒岭上通过大规模造林形成的。

(二)基本情况。目前,我省有425处国有林场,占全国8.7%,分布在13个市(地),78个县(市、区)内。林地面积726.1万公顷,为全省林地面积的28.75%,为全国国有林场的12.74%;活立木蓄积4.1亿立方米,为全省的22.58%,为全国国有林场的17.27%。职工78382人,其中在职职工51872人、离退休职工26510人。2014年度全省国有林场收入25.33亿元、支出28.76亿元,收支差额为-3.43亿元。

(三)在全省生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地方国有林区与龙江森工、大兴安岭并称黑龙江三大国有林区。重点公益林297.7万公顷,占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的44.7%;一般公益林221.8万公顷,占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的33.3%。全省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12万公顷,被纳入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国有林场327个,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国土安全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战场。我省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建设的各类型自然保护区92处,占全省自然保护区的45%;63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总面积155.1万公顷,占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的1/4。可以说,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在维系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二是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重要屏障。地方国有林场森林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老爷岭和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嫩江、松花江流域及三江平原腹地,多为次生林和天然原始林,既有边境县(市)的国防林、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特种用途林,又有以嫩江、松花江为主的五大江河水系和多处大中型水库周围的防护林,是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绥芬河等五大水系的发源地和涵养地,是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区,成为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维护国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省拥有边境线3023公里,18个边境市县有84个国有林场,其中有38个国有林场沿边境线上与俄罗斯水陆接壤,为维护国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管理体制。自1952年成立第一个国有林场以来,地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经历数次收放、合并,形成了目前以市县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可划分为省、市、县(区)和企业管理四类。省属18处林场;市属48处林场分别由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和黑河八个市林业局管理;县(市、区)属332处林场,大部分由县(市、区)林业局直管,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所属县(市、区)的部分林场,林业局与其是业务指导关系,人权和财权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其他行业林场分别由龙煤集团和佳木斯造纸厂等管理。按照隶属关系:省属18处,市(地)属48处,县(市、区)属329处,其他行业30处(龙煤集团28处,辰能林业公司2处)。按照单位性质:事业368处(其中全额6处、差额51处、自收自支311处),企业56处(其中原事业转制为企业的林场19处、行业部门所属企业林场30处、原市县区属的企业林场7处)。

(五)经营机制。自2001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国有林场的中心任务从培育、经营、管护、利用森林资源转为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部分国有林场停止了采伐活动,国有林场的性质应由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但国有林场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营模式。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定位不清晰、体制不顺畅。国有林场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但企业化的管理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时受到误导,影响了对国有林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也制约了国有林场的发展,国有林场逐渐形成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企不事”的局面,使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

(二)经济总量小、职工收入低。全省国有林场2014年经营收入25.33亿元,场均经营收入596万元,与国内经济发展较好的浙江等省相比差距较大,与拥有资源总量不相称。国有林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大,既没有形成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也无力引导和发动职工因地制宜发展自营经济。2014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1541元,仅为我省社会平均工资42700元的50.4%,低于森工国有林区,大部分林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黑河市国有林场职工2014年人均收入仅为1.84万元,低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全市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中兑现全额岗位工资的仅占总数的19.8%,档案工资的占38.8%,以田抵资的占9%,还有32.4%没有工资收入。林口县国有林场场长月工资1880元,副职领导月工资1650元,主要职能人员月工资1490元,管护员月工资1350元,工资性收入低下导致林业职工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较弱,有的出现因病、因灾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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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能力不足。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2581人(其中:参加事业单位的有29975人、参加企业的有12606人),未参保的有9291人,参保率8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3826人(其中:参加机关单位的有26214人、参加企业及城镇居民医疗的有7256人、参加新农合的有10356人),未参保8046人,参保率84%。大多数林场参加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当地统筹,缴费比例偏高,最高达40%。同时,还要负担离退休人员生活费非统筹部分(约占退休人员生活费50%)。一些林场只能参加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社保缴费已经成为林场沉重负担,净收入全部被吃掉还不够。鹤岗市林业局所属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达40%,还要承担离退休人员生活费非统筹部分,2014年核定缴纳养老保险2690万元,医疗保险540万元,合计3230万元,超过其木材生产纯利润。

(四)人才匮乏、冗员较多。在我省国有林场5万多在职职工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2.57%,其中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只占9.6%,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明显不足。国有林场地处偏僻,经济落后,待遇低下,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不愿到林场工作,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发展。由于林场营林工作量的减少,用工量也相应减少,平时在岗职工只有林场管理人员、森林管护人员及后勤等,占林场职工的30%—50%,其余人员有的从事季节性劳动,有的在自己分得的“工资田”中从事种植业,有的外出打工。齐齐哈尔市发展林场402名在册职工中,在岗职工仅为66人,种工资田269人,内部退养67人。

(五)林权问题不容忽视。由于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权和经营权混淆,出现省、市、县政府都是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主体的问题,一些市县政府和林业局甚至个别国有林场随意将森林资源抵押、流转。据不完全统计,国有林场已有95万公顷林地产权发生变化。其中:承包44.26万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46.5 %(下同);转让13.10万公顷、占13.7%;租赁9.42万公顷,占9.9%;股份制11.24万公顷,占11.8%;合作9.66万公顷,占10.1%;抵押1.59万公顷,占1.6%;其他类型5.72万公顷,占6%。按流转对象看:流转到企业和个人79.45万公顷,占80.4%;流转给本林场职工15.52万公顷,占19.6%。其中除了省政府批准的流转试点外,其余均属各地自主非法流转。哈尔滨市政府将市林业局胜利林场、呼兰区黄土山林场、阿城区的两个林场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

(六)脱离同级财政预算管理。1996年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下放市县管理后,全省只有少数行政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绝大部分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主要依靠国有林场上缴利润弥补,为自收自支管理方式。东宁县林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一直维持自收自支方式,未纳入财政预算。

三、意见建议

(一)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方向、原则和要求。国有林场改革要坚持走公益性改革为主的方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要明确市(县、区)政府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

(二)理顺管理体制,搞活经营机制。一是推进国有林场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理顺政府部门与国有林场的关系,市、县所属国有林场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还国有林场事业法人地位,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林业部门负责资源监管、业务指导和党务管理,解除林业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二是推进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于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职工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投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林地经营、国有资产运营、森林资源培育管护、生态建设等工程施工或经营权,在竞争中自求发展。林场承办的企业要从林场剥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国有林场可作为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益。有条件的可整合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全力保障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林场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国有林场改革后,职工统一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社保费一次性补齐,免收滞纳金。改革后,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统筹缴费纳入财政预算。鉴于改革前国有林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复杂,建议由省人社、财政、林业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措施,对此进行规范。完善国有林场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遗属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四)积极引进人才,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针对目前国有林场人才匮乏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有意愿到国有林场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出台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富余人员:一是通过财政专项经费采取购买劳务的方式安排其从事森林抚育、造林和管护等工作;二是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富余职工,可利用林辅用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三是利用现有经营项目组建新的法人经营实体方式安置或由林场为富余职工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四是鼓励国有林场职工离岗创业,对经单位同意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职工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五)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按照中央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要求,明确由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人职责,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和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程度,建立省、市、县分级监管资源体制,实行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产权主体和监管责任。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六)完善林业财政政策。以此次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捋顺林业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国有林场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国有林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经济联系,重新核定林业主管部门的人员和机构经费,避免由国有林场养林业局的局面。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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