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贸易范文

2024-07-14

离岸贸易范文(精选6篇)

离岸贸易 第1篇

离岸贸易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就是一种综合的全面的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的国际贸易操作方式。目录

1“离岸”公司 2“离岸”公司特点 3“离岸”公司特征

地域要素 法律要素 资本要素 运营要素

1“离岸”公司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和境外上市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次为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其实近年来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2“离岸”公司特点

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3“离岸”公司特征

地域要素

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当地为了吸引投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都特别制定离岸公司法,以鼓励世界各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对于企业的营业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法律要素

离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这是离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规范离岸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而在开曼群岛,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资本要素

一般而言,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或者说离岸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这是离岸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公司法的目的来看,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而从实践来看,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公司的主体部分。[1]

运营要素

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离岸贸易 第2篇

注册离岸公司的时候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比如选择在哪里注册离岸公司,如何规避风险,如何选择代理机构等,以及如何保障后续管理顺利,如何规避风险等。不过,很多人首先关注的是注册离岸公司取什么名字比较好、在青岛注册离岸公司怎么处理这些问题。

离岸公司在国际大环境下比较受企业和投资人士的欢迎,但国际社会会有不同的意见。觉得离岸公司保密性太好,透明度不够,不好监管,因此,带来的风险也太大。不过,离岸操作已经是国际通用手法,同时离岸公司也是合法存在的商业形式。

离岸公司汇丰开户被驳回的原因

对于汇丰银行离岸公司开户审核要求越来越严格。去香港汇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递交所有要求资料,后被银行通知说开户申请被reject了。问银行工作人员reject的原因,说是没有原因。找当时的代理,目前尚无果。

汇丰开户被拒绝的几种可能原因:

第一,您的产品销售地,是受到美国管制第二,你做的产品是在高危国家。

第三,你的产品是特殊产品,如环保的 第四,你的公司名字里面带有特殊字眼

第五,你做的是特殊行业,如房地产和证劵,这个是需要额外牌照的 第六,你的公司名字如叫做汇丰或和银行有关的

如果收到汇丰发来邮件说开户失败,建议公司主换另外银行尝试开户。

在香港公司注册,深圳注册香港公司

在香港公司注册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事情,当然,这是指通过代理机构注册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的话,客户只需要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他办理事宜全部有代理机构带外处理,几天就可以办理完成,在深圳注册香港公司也可以采用这个方式。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有很多,首先最直观的应该是香港是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用香港公司做品牌推广更有优势。当然,很多企业注册香港公司还看上了香港税制简单这一点。另外,通过香港公司做外贸也更方便。

注册香港公司的几个弊端

近些年,注册香港公司的内地人士越来越多,香港公司注册代理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样带来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市场变得越来越成熟,客户的选择更多;二是,行业内部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专业素质也不尽相同,这就增加了选择的难度。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很多人对香港公司并不了解,很多机构只会告诉你注册香港公司有什么样的好处就没有不好的。但注册香港公司肯定也有其的弊端和风险,有弊端和风险,仔细了解后,怎样扬长避短,怎样规划最佳方案,这才是最重要的。

香港公司的弊端大致来说有4个:

1、香港公司是在香港成立离岸公司,受香港公司法约束,虽然香港早已回归,但所有香港公司在内地开设的离岸银行帐户都不能处理人民币业务。虽然现在国家有意实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但是具体政策并未出台。无论是在香港开设本地银行帐户还是在大陆开设离岸帐户,都不能够接收人民币,这是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

2、香港公司和其他离岸公司成立后每年都需要年审年报,而年审年报都是需要费用的,每年几千块,具体费用因离岸公司的不同而不同,相对于做SOHO来说成本会相应稍微增加一些;

3、内地工商部门不承认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因为你的公司不是在大陆注册,在大陆只能以代表处.办事处.或者是与内地企业合资经营。其实这个和第二个问题是相关的,即使允许你经营,你开不出发票也会影响你的经营;

4、发票问题, 离岸公司不受内地工商,税务部门管辖,也就不能出具一般发票和增殖税发票,香港公司只能出具形式发票,因此在发票这点上不合适纯粹做国内市场的朋友.如果是做国际贸易倒是有不少的好处可以利用。

开曼公司属于哪个属国,深圳注册开曼公司

开曼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是比较受欢迎的一个,很多企业通过开曼公司上市融资,特别是对于内地企业来说,注册开曼公司是内地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目的的重要步骤。一般来说,注册开曼公司都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的,在深圳注册开曼公司和在国内企业地方的注册程序都是一样的。

开曼公司应该是除BVI公司之后在中国最广为人知的岛屿离岸公司。近些年,注册开曼公司的内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士也有很多。不过,对于开曼的了解大概只停留在一个岛屿国家模糊的印象上。甚至对于开曼公司属于哪个属国都不太清楚,更不知道该如何去注册。

开曼公司法与台湾法令主要差异之比较

一、前言

企业透过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进行海外投资活动,以及建立或调整集团控股架构,往往是基于租税规划、资金调度或间接投资等目的。在台湾主管机关对于企业投资大陆所设管制法令下,台湾企业亦常常透过境外公司进行大陆投资。所谓境外公司,一般係指在开曼群岛(下称「开曼」)、英属维京群岛、百慕达等租税天堂设立之公司,由于此等地区之公司法在一定条件下,不要求公司在当地有实际营业,亦无须配置办公室及人员,公司设立及维持多半只是纸上作业,故亦常被称为纸上公司(Paper Company)。境外公司註册地的选择众多,大抵上均可提供租税豁免、快速设立,以及低度管制之便利。

一般而言,境外公司註册地的法令较有弹性,而可以配合企业需求调整境外公司之章程。惟在运用境外公司时,仍必须对境外公司註册地之法令有所了解,以免所选择之境外公司不符需求。例如利用境外公司重组集团架构进行上市,上市地法令可能因部分境外公司註册地法令不够周延,而限制某些地区之境外公司不得作为上市主体,像是香港联交所即不允许在英属维京群岛註册之境外公司上市。在运用境外公司于不同目的时,亦必须因事制宜地考量如何设计境外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及董事会之组成及运作、股东权益之行使等。

开曼公司除具备一般境外公司之优点外,由于公司法令相对而言尚称完备,在美国、香港等地亦属允许作为上市主体之境外公司,故为台湾企业设立境外公司常见之选择。以下即简介开曼公司法之内容,并比较其与台湾法令差异之处,以供选择开曼设立境外公司之参考。尚请留意,本文关于开曼公司法之内容,是以开曼当地政府所公布之开曼公司法(Cayman Islands Companies Law(2007 Revision))以及二○○九年修订内容(Companies(Amendment)Law, 2009)为基础(以下合称「开曼公司法」)。由于作者并非开曼律师,本文部分涉及开曼法之内容仅係提供参考,读者在从事涉及开曼法律之行为时,仍宜向开曼律师寻求咨询。

二、在开曼设立境外公司

一般在开曼设立境外公司时,会选择在开曼公司法下设立所谓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以享受租税豁免及免除部分行政程序等好处。开曼公司法规定欲设立豁免公司者,必须公司主要营运活动均在开曼境外。以下内容即针对在开曼设立之豁免公司为介绍并与台湾法令作比较。

开曼公司法规定开曼公司设立须订立公司设立备忘录(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以就公司名称、註册地址及资本构成等加以规定;而关于公司内部运作事项诸如股东会、董事或董事会等,则是以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规定。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须订立公司章程,但在实务上多半都会订立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内部关係。开曼公司法在其附录中有规定所谓标准章程(First Schedule Table A,下称「标准章程」),除有特别需求外,开曼公司设立时可迳行采用标准章程之规定,而不需自行订定公司章程内容。开曼公司须至少有一名股东,且至少发行一股,对于股东或董事并无居住地或资格上之要求,且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亦未强制须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般而言,董事之书面决议即可决定公司运作事项。

三、与台湾法令之主要差异

1、股东权利义务

开曼公司股东对公司之义务原则上限于缴纳其所认购股份之股款,亦即所谓的「有限责任」。惟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股东之股款必须在认股时缴足,而标准章程规定在股东未缴足股款时,公司对未缴足股款之股份有最优先之担保权利(Paramount Liens),且在股东经公司要求(Calls)而拒绝或无法补足所欠股款时,公司得强制该股东放弃欠款部份之股份,并将该股份转让予他人(Forfeiture)。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台湾公司法下并无所谓揭穿公司面纱原则(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之适用,亦即原则上并不会直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所负责任,由于开曼法律係属英美法系,其法院部分案例已采用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在股东利用公司形式而使公司形同股东个人之分身(alter ego),以藉公司有限责任规避个人责任时,股东可能须承担公司所负之责任。

此外,关于股东表决权之行使,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规定其方式。于标准章程中预设之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show of hands),亦即每一出席股东均只有一票之数人头表决方式。但在一定人数之股东,或持股达一定成数之股东要求下,即可改为以票决方式进行,亦即每个股东之表决权是以其持股数计算;依台湾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股东表决权之规定,除特别股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决权,故并不得以举手表决之方式为之(一致决除外)。

2、董事责任

开曼公司董事依开曼公司法负有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及注意义务(duty to act with skill and care),并应为适当目的执行董事职务(duty to act for a proper purpose)。此外,董事亦必须避免与公司之利益衝突,避免藉由董事之地位谋求私密利益,并应公平对待公司股东(duty to avoid conflicts, not to make secret profits from the director’s position as director and to act fairly as between different shareholders);台湾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亦规定董事应负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解释上董事之忠实义务亦包括应避免自身与公司利益衝突之情形。

3、董事会

如前所述,开曼公司法并未强制董事会之设立,亦无须常设董事会主席,基本上依章程规定可由董事以书面决议决定公司业务方针。值得注意的是,开曼公司法允许所谓交错选举董事制度(staggered board),在标准章程中亦规定每年股东会选举改选董事三分之一;台湾公司法强制股份有限公司须设立董事会,且不允许公司得采取交错选举董事制度。另外开曼公司法标准章程中规定,董事任期未满而产生缺额时,得由在任董事遴选指派之以补足原任期,此点亦为台湾公司法所不许。

4、发行新股时之股东优先承购权

在开曼公司法下并无于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有优先承购权之规定;台湾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时除应保留发行新股一定成数供员工承购外,并应由通知原有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尽先分认,此等规定为强制规定,并不得以章程加以排除。

5、库藏股

开曼公司法规定已交足股款之公司若经章程授权,可买回该公司之股份,若不符合已交足股款及章程授权之要件,亦得经股东会决议买回。惟开曼公司法下之「买回公司股份」解释上并不代表允许「库藏股」,因为开曼公司于买回自身公司股份时即视为股份已销除,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即因此而减少;反观台湾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下买回公司股份之规定,依其买回之目的,可能依个别规定采取按市价出售、销除或抵偿股东积欠公司债务之处理方式,与开曼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

6、并购交易

开曼公司法原规定关于公司合并需有持股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之股东出席,过半数出席股东之同意,且需向开曼法院申请批准。而在二○○九年开曼公司法修订时,除股东同意外,增加了关于董事核准并购计画及向开曼公司登记处申报程序等规定,而不需再经过开曼法院申请批准,上开规定在企业利用开曼公司为并购行为时,尤须特予留意;台湾公司法及企业并购法皆有关于企业并购之规定,且类型包括合并、股份转换、收购及分割等并购态样。值得留意的是开曼公司法与台湾并购法规相同之处,在公司合并其持股超过百分之九十之子公司时,皆不需经股东会同意。

四、结语

离岸贸易 第3篇

作为国际著名商品贸易中心, 香港的转口贸易历史悠久, 长期以来一直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内地的改革开放和香港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曾一度推动了其转口贸易的高速发展。近年来, 受码头费用高昂、加入WTO后内地全面对外开发、内地企业转变出口方式等因素影响, 香港的转口贸易发展陷入停滞, 取而代之的是离岸贸易的迅猛发展, 香港作为亚太贸易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转口贸易转向离岸贸易, 将给香港及内地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二、香港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发展概况

(一) 转口贸易发展概况

香港是一个著名的转口贸易港, 转口贸易曾经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20世纪50年代, 受朝鲜战争影响, 香港转口贸易得到迅速发展。1951年香港转口贸易额为38.83亿港元, 占香港出口总额的87.6%。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香港制造业外移, 其转口贸易额快速上升, 转口贸易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14.2%增加至2007年的149.2%。转口贸易对香港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逐步扩大。同时, 转口贸易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香港物流、金融、咨询、展览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 离岸贸易发展概况

香港离岸贸易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已由1988年的18.6%上升至2012年的65%。《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数据显示, 2006年香港离岸贸易额为23465亿港元, 转口贸易额为23265亿港元, 从该年起, 香港离岸贸易额均高于转口贸易额。2011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4.46万亿港元, 为同期转口贸易额的1.36倍。2002—2011年, 香港离岸贸易额年均增幅超过200%, 远高于同期转口贸易130%的增幅。离岸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服务贸易增长, 提升了香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三、香港从转口贸易向离岸贸易转型的原因

(一) 转口贸易额日益萎缩

1. 加入WTO后内地开启全面对外开放

加入WTO之后, 内地贸易条件不断优化, 对外贸易额每年呈两位数增长, 随着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政府行政审批权逐级下放, 内地外向型企业可以自由和国外公司直接进行贸易, 直接导致内地经香港的转口贸易额大幅萎缩。2012年香港转口贸易额为657亿港元, 仅为2000年的36.3%。随着内地沿海港口群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香港转口港的竞争优势被逐渐削弱。

2. 香港港口运营成本高昂, 航运竞争力下降

香港码头货柜处理费居全球第一, 是深圳和高雄的2倍, 是韩国的3.5倍, 上海的4倍。与此同时, 随着内地港口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 部分港口的集装箱处理数量已接近甚至超越香港。2013年全球二十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中, 内地有8个港口入围, 其中上海和深圳跃居世界第一和第三大集装箱港, 而香港排名已滑落至第四位。传统在香港境内完成的中低端物流和贸易业务已越来越多通过离岸贸易形式逐步转移到深圳和珠三角其他地区。

3. 内地企业转变出口方式

2004年, 内地《对外贸易法》正式修订实施,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国民待遇逐步落实, 内地企业对外直接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部分内地制造的商品绕道香港通过其他港口直接进行出口。此外, 近年来在出口成本中运费上升超过70%,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 商品价格越来越透明, 企业想方设法降低出口费用, 香港高昂的货柜处理费也是内地出口企业止步香港的主要原因。

(二) 离岸贸易迅速崛起

在贸易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格局下, 香港的要素禀赋发生了动态变化:香港转口贸易所依赖的传统要素禀赋优势, 诸如现代化的港口设施、自由港的便利清关、优越的地理位置等优势被不断弱化;而离岸贸易所依托的全球贸易网络、快速的信息获得与处理、低廉的公司运营费用, 丰富的外向型人力资源和迅捷的金融服务等优势被进一步强化。香港具备发展离岸贸易的必要条件, 在控制全球贸易网络、实施全球价值链管理等方面的要素禀赋优势得到凸显。近年来, 香港离岸贸易迅速崛起, 一方面得益于内地沿海省份生产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也是内地贸易支援服务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港口迅速崛起的直接作用结果。

四、香港从转口贸易向离岸贸易转型的影响

(一) 带动了香港服务业转型升级

经过几十年转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香港在国际运输、保险、金融、通讯服务等诸多传统服务领域均获得长足发展, 如今这些优势在香港发展离岸贸易方面仍然在发挥重要作用。在离岸贸易模式下, 贸易中间商扮演着供应链管理、整合和优化的角色, 从而又促进了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外包和集成。这些服务环节的外包, 促使传统贸易服务产业不断细分, 新兴的贸易服务部门不断涌现带动了香港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 亚太贸易中心地位得以加强

随着香港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 本地出口产品大量减少, 转口贸易额逐年下降, 但贸易总额呈不断上升态势。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及境外生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使香港的贸易实力持续增长, 亚太贸易中心地位得到不断加强, 进而推动了香港从传统国际贸易中心向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转型。香港亚太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与离岸贸易的迅速发展成互相促进关系。一方面, 国际贸易中心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 集聚了大量的跨国公司, 进而有助于促进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 香港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 又进一步巩固了亚太国际贸易中心地位。

(三) 促进了香港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发展

香港拥有与内地最紧密的贸易关系, 2013年内地与香港贸易额为4010.1亿美元, 同比上升17.5%, 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9.6%, 香港已成为内地第四大贸易伙伴和最主要的出口市场。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将使人民币大量在香港集聚, 使之成为内地以外最具规模的人民币资金池, 进而有效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建设。

(四) 推动了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

香港紧邻珠三角地区, 其发展离岸贸易需要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优越的港口、仓储设施, 这对珠三角地区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产业总体发展, 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直接的促进作用。

(五) 为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提供经验借鉴

建立全球国际贸易中心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国际贸易中心是打造国际经济、金融、航运中心的重要基础和条件。目前上海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已跃居全球首位, 且上海位居大陆海岸线中间, 是东部经济发展中心, 长三角区域经济龙头, 与日、韩隔海相望, 地理区位优越, 具备进一步发展离岸贸易的潜在优势。离岸贸易是上海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目标功能之一, 离岸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 而香港离岸贸易多年的发展经验也值得上海自贸区学习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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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运源, 杨洲.新时期香港对外贸易的若干问题[J].国际经贸探索, 2008 (8) :26-29.

[4]李莉.香港转口贸易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1964~2007年[J].亚太经济, 2009 (3) :114-117.

[5]郭兴艳.香港贸易发展局研究总监关家明:香港进入离岸贸易阶段[N].第一财经日报, 2013-08-01.

离岸贸易 第4篇

离岸贸易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近二十年以来,得到了极为快速地发展。离岸贸易主要集中于具有优惠税收政策、低廉运输成本、稳定贸易环境的区域或城市,世界上许多港口城市都通过离岸贸易实现了贸易增长的结构性转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正式挂牌,它成为了中国境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的建立为发展离岸贸易创造了一个重大的契机。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大背景下,研讨如何增强离岸贸易功能,对推动上海自贸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对离岸贸易的界定

虽然离岸贸易发展势头强劲,但到目前为止,学界对离岸贸易还没有一个统一、明晰的界定。本文在研究上海自贸区离岸贸易发展模式时,选择使用《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中对离岸贸易的定义,认为离岸贸易是综合地、全面地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的一种国际贸易操作方式。它可以同时降低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国际结算成本、税务成本、财务成本、船务运营成本、关务成本、进出口业务操作成本以及单证成本。不仅如此,通过离岸贸易的操作方式,还可以合理、合法地规避企业所面临的贸易壁垒及各种税费,同时也解决了某些国家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难题。

《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把离岸贸易分为“商贸服务”和“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两种。商贸服务是指从境外卖家买入,并直接卖给另一外地的买家的货物买卖服务,有关货物并没有进出当地,而从事商贸服务的当地贸易商具有所涉及货物的物主身份,贸易商可以通过商贸服务赚取中间利差。而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是指按照外地买家或者卖家的要求,安排购买、销售货物的服务(例如寻找货源、市场推广、商讨合约及价格、搜集货物样本及足够的货量、装运、检查及安排订购事宜等),所涉及的货物是由境外卖家透过当地贸易商安排售于另一境外买家,有关货物并没有进出当地。与商贸服务不同的是,从事该商品服务的贸易商作为代理人或经纪人的身份,并不具有所涉及货物的物主身份,因此货物的价值不计入会计系统内,它们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货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例如,中国某贸易公司在香港开设了离岸公司,然后把产品以较低价格销售给该离岸公司,再由离岸公司把产品以正常价格转售给另一国买主,而实际上,货物则从中国公司直接运往买主,由于香港的企业所得税大大低于中国内地,所以通过离岸贸易的方式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这属于“商贸服务”的范畴。另一种情况,有一家注册地为香港的离岸贸易公司受到日本某公司的委托,为其在中国大陆代购一批货物,货物由中国大陆直接运往日本,该离岸公司作为贸易中介人,为买卖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其主要收益来自于佣金,这属于“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的范畴。可见,离岸贸易主要依靠赚取利差或者商务服务获得增值,包括提供商贸服务所赚取的贸易,以及提供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所赚取的佣金,它不再受制于本地港口的货物处理能力,而更多关注贸易商的沟通协调能力。所以,离岸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它可以帮助实施离岸贸易的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甚至还可以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

二、国际发达城市发展离岸贸易的做法

国际一些发达城市,例如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相继成为世界性的离岸贸易中心,其发展路径各有特色,其中纽约、伦敦已经成为老牌的国际离岸贸易中心,而香港新加坡则是新兴的国际离岸贸易中心。上海处于发展离岸贸易的初始阶段,可以充分吸收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重点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离岸贸易发展模式。

(一)新加坡

新加坡是亚洲重要的贸易、服务和航运中心,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新加坡的离岸贸易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而离岸贸易额占其GDP的1.4%。新加坡能成为成功的国际离岸中心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属于内外分离型,新元账户和非新元账户是完全分离的,这种操作方式可以把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隔离开来,有效防止资本频繁出入本国金融市场,使得离岸金融活动很难影响或者冲击到本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在金融高度开放的同时,保证了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政策的正常实施。正是这种离岸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使得新加坡在金融危机面前,也可临危不乱。此外,新加坡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在税收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等方面也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例如,免征非新加坡居民从亚洲货币单位管理基金获得的离岸收入税;免征所有亚洲货币单位的离岸贷款合同印花税;免征亚洲货币单位与非居民间非新元掉期交易预扣税等等。

2.“全球贸易商”(GTP)认证计划。新加坡分别在1989年和1990年开始实施“特许石油贸易商”(AOT)和“特许国际贸易商”(AIT)计划,鼓励各家公司将新加坡作为开展离岸贸易活动的基地。在2001年,新加坡把AOT与AIT计划合并成为“全球贸易商”(GTP)认证计划,制定了吸引总部的差别性优惠政策。对于获得“全球贸易商”证书的企业,根据其贸易量的规模,将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获得“国际总部”称号的企业除了享受区域总部企业的优惠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优惠。在这些计划的鼓励和推动下,新加坡已经成功地吸引了许多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在当地开展离岸贸易活动。

3.贸易便利化和税收政策。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新加坡国际企业局,以服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离岸经济发展,在海外设立了30多个办事机构,形成了全球网络,以帮助企业发展国际贸易,开发业务能力,寻找海外合作伙伴以及进入新市场。此外,新加坡年税率为17%,但是对大型GTP企业,对创业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都有相对应的收税减免政策。新加坡还与中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等50多个国家鉴定了免双重征税协议,为大型企业的入驻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二)香港

香港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富有吸引力的税制、高度的贸易便利化,成为了全球贸易中间商的聚集之地。根据《香港服务贸易统计报告》,1988年香港离岸贸易所涉及的货物额仅为1377亿港币,到2011年香港的离岸贸易额增至44667亿港币,是转口贸易的1.4倍,成为香港的第一大贸易方式。

香港离岸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如下:

1.腹地优势。香港离岸贸易崛起的动力,其一在于中国内地长三角地区生产制造和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其二在于中国内地消费的激增。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大陆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奢侈品以及一些高科技产品成为香港向内地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因此,中国大陆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中,已经由原来单纯的生产基地演化为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并重,这样一方面会带来大量的以中国大陆市场为原材料、中间品和制成品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既包括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也包括企业间贸易,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奢侈品、高科技产品的进口贸易。而以大陆为腹地的香港作为全球贸易商的聚集地,成为了连接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的连接点。香港贸发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香港共有102,273家进出口贸易公司,香港离岸贸易所涉及的货物销售价值为38863亿港元,其中,所涉及货物价值以大陆为目的地的比例为44.4%,所涉及货物价值以大陆为来源地的比例为46.4%。

2.离岸金融市场的崛起。香港金融市场具有国际化、融合化以及多元化的特点,金融市场体系包括银行业、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几乎所有金融子市场。每一个子市场都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对外资产来计算,香港是全球第十五大离岸金融中心;按照外汇交易量来计算,香港是全球第六大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值计算,香港是全球第八大证券市场。截至2010年,共有205家海外银行在香港设置分行。香港有着极其繁荣的金融业,为它开展离岸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总部经济。香港总部聚集始于第三次经济转型中,时至今日,香港已经吸引数千家跨国公司在港设立亚太总部、地区总部。香港岛的中环区便是总部聚集的区域。目前,这一地区集中了大量的金融、保险、地产等行业新总部,已发展为成熟而标准的CBD,成为香港经济的“心脏”。企业总部在香港日趋聚集,总部经济效应也日趋明显,并从根本上影响着香港经济,也推动着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

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的基础和优势

(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支撑离岸贸易发展的硬件基础和广阔的经济腹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从外高桥到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再到洋山深水港已经形成了一条沿海现代产业带,聚集了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上海港)、世界前三大空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以及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区、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具有实施特殊监管和特殊政策的经济贸易区域,这在中国境内是独一无二的。

此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处于中国的长三角地带,以上海为中心的1小时、3小时、5小时经济圈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经济体,而上海正好处于“众星捧月”的位置。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区域具有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加之位于长江入海口,可借助于水路运输一直延伸到内陆地区,经济腹地极为广阔。世界上著名的离岸贸易中心无一不是建立在贸易繁荣,经济开放,并具有广阔腹地支撑的港口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具备了发展离岸贸易的基础条件。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制约着离岸贸易的发展。离岸贸易实施过程中,货物流与资金流是相互分离的,实施离岸业务的机构无法提交相应的报关单与外汇核销单,带来的结果是所得的外汇收入无法结汇,这实际上意味着离岸贸易无法开展。所以,要发展离岸贸易,必须配套金融制度的创新,而金融的深层次开放,正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意见》明确指出,要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开设FTA账户(即自贸账户),与境外账户、非自贸区的NRA账户(即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以及与同属离岸性质的其他居民FTA账户自由划转。这意味着同一主体,既可以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贸区设立机构,前者是FTA离岸账户,后者是普通在岸账户,允许同一个主体下的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实现资金划转,即非自贸区的资金可以调度到自贸区,并从自贸区流动到境外。可见,FTA账户具有较大的离岸性质,通过FTA账户,离岸机构可以实现分离管理,资金内外双向互通,这实际上为离岸贸易开启了方便之门,将大幅度促进离岸贸易的发展。

(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吸引大规模公司入驻,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注入动力

据统计,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就已经聚集了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家企业,与190多个国家有贸易往来,目前世界500强中有111家企业在这里安营扎寨,如美国通用电气、朗讯科技、默克公司、杜邦公司、日本三菱商事、英国壳牌、英国BP石油、巴斯夫、罗伯特博世、法国圣戈班公司等。①而从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至2013年11月22日,仅仅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新设企业1434家,其中外资新设企业38家,外资注册资本超过5.6亿美元;内资新设企业1396家,内资注册资本超过347亿元。而上述新设企业中,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为主,占比分别为69%和26%。②

从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来看,由于大中型企业是离岸贸易的主要诉求者,所以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将营业总部、采购、研发和市场营销中心以及海外跨国公司将区域总部落户在当地,是培育离岸贸易的必由之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为内、外资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股春风,对他们有极大的吸引力,而大中型企业的聚集进而又为离岸贸易发展带来了持续的生命力。

(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经济特区,也不是政策洼地,在自贸区内并没有税收优惠和政策优惠,但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的一个契机,所以贸易、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是自贸区建设的主要议题。离岸贸易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开放的经营环境,而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离岸贸易是否能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中国对投资的管理模式一般采用审批制。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要不属于清单的限制行业,只需备案即可,而国内资本的对外投资,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样可以大幅度节约时间,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此外,自贸区内货物流转手续也相对简化,可以采取先入区后申报的模式,并配合以智能化的卡扣管理和信息联网,大大缩短了货物进出所需时间。上海自贸区贸易和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可以为企业开展离岸贸易提供极大的便利。

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发展离岸主体,吸引大、中型企业入驻。大、中型企业是离岸贸易的实施主体,只有吸引它们进驻,上海自贸区离岸贸易的发展才能保持活力。香港和新加坡吸引企业入驻的主要手段是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上海自贸区并没有涉及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优惠,它对企业的吸引力主要来源于开放的经济环境。所以,进一步推进资本账户的开放,促进利率市场化,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负面清单,都是提高上海自贸区开放程度、吸引企业入驻的主要手段。此外,由于国际市场的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国内市场,自贸区的分账管理模式给自贸区企业海外融资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所以扩大区内企业的融资途径和渠道也是上海自贸区吸引企业入驻的一大亮点。

第二,推进金融改革,支撑离岸贸易的发展。离岸贸易必然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流,所以资金保障和风险规避是离岸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支撑条件,自贸区应该吸引和鼓励大型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海外跨国银行加盟入驻,并鼓励其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银行业同业间往来,为离岸贸易提供保障。此外,可以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下,推动金融衍生品发展,以帮助离岸企业达到规避资金风险的目的,例如,在自贸区内发展远期金融产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以及金融互换产品,并积极探索金融交易市场的建设。

第三,推进人民币离岸服务,助推离岸贸易。人民币跨境交易是实施离岸贸易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允许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卡跨境结算业务,在限制使用用途的前提条件下,区内机构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区内企业还可以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这是中国人民币离岸业务开放的一次大迈步。为了推动离岸贸易的发展,应该继续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币离岸业务,扩容银行离岸金融牌照,进一步开放金融机构从事离岸业务;通过额度、地域、账户、交易类别或者产品管理,使得上海自贸区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渗透,建立分离渗透型金融市场;起草并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有序开放民间资本在自贸区内设立民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择机推出A股国际版,以容纳海外人民币和国际货币的投资需求。

第四,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离岸贸易开辟通道。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也是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一大动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吸收新加坡的先进经验,在离岸贸易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建立发展离岸贸易的主管机构,实施一站式审批、监管和服务的中心大楼,促进离岸公司设立和运营的便利化,并帮助这些企业,开发业务能力、寻找海外合作伙伴、进入新的市场。▲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上海开发区网站http://www.sidp.gov.cn/2009/0702/4530.html.

离岸银行帐户 第5篇

离岸银行帐户:离岸帐户指的是香港公司,在香港地区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帐户,例如:在香港成立公司后,计划在深圳、上海、北京、马来西亚、美国等区域的银行开设帐户,这叫离岸帐户。

另一方面,离岸账户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

离岸帐户优点有

1.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2.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3.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OBU是什么?

OBU 全名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也可称为「境外金融中心」,就是境外金融中心或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或俗称境外银行户头;简单的说是国外户头,但户头不需要在国外申请,在国内即可申请开户,要开OBU户头必需要有境外公司才能开。*注:OBU不等于境外公司。

如何利用OBU的优点?

一般来说境外离岸公司为外国法人机构,可以达到开立OBU帐户的资格,又因为OBU本身具有免税、资金进出自由特性,该境外公司假使在免税离岸地区登记注册,则形成双重免税优惠,也就是对本地企业不必课税,对于注册国地政府也不必课税。厂商可以利用OBU帐户进行商业上之财务灵活操控。OBU视同境外金融机构,资金则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存放于OBU内,可免受外汇之管制,亦可自由汇入与汇出,可达到资金运用灵活。

什么是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帐户、离岸帐户资金汇往境外帐户和离岸帐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从1989年5月开始,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先后开设了离岸账号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银行机构设置日趋完善,提供的业务品种日趋多样化,服务手段更加先进,为客户提供了全面、高效、优质的各项服务。

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好处

⊙ 资金调拨自由: 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 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种不受境内监管限制,比境外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优惠、存取灵活。特别是大额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订做,灵活方便。

⊙ 免征存款利息税:中国政府对离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征存款利息税。离岸存款实际净收益更为可观。

⊙ 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香港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降低资金综合成本,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境内操控,境外运作: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理财,方便日常操作

离岸银行的业务种类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

⊙外汇担保

⊙咨询、见证业务

离岸公司如何申请 第6篇

一,什么是离岸公司?

近年来,在国外已风行了二十多年的离岸公司渐渐被国内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引资人士认识,大有相见恨晚之意。

何谓“离岸公司”?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非当地居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纽埃岛、塞舌尔群岛、马绍尔群岛、巴哈马群岛、马拿马及开曼等这些岛国或地区注册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别。

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当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轻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很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二, 为什么要成立海外离岸公司

1.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成立跨国公司和集团公司,不仅可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并在某些合同签署时,项目谈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参与,对提高您企业的信誉并顺利到达谈判目的,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来本土的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到海外注册,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提高资信,也方便曲线上市,如英美系国家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如您在百幕大注册了公司,就方便了进入香港股市。

2.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在与自己的来源国没有双边税收合约的国家或司法区non double tax treaty注册公司时,则避免了来源国的高税,而注册地则没有或者很低税,如不少这样的地方根本没有公司税,没有增值税(营业额税)。

对于境外投资者个人来说,无论是在双边税收合约缔约国还是在非缔约国的个人收入因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驻者”身份,或有的国家不论境内境外人,都没有收入所得税。

中间国家经营,利用来源国的特殊税务制度,即使公司仍注册在来源国,但实际经营却实现在境外国家和地区,却可能获得两边不纳税。这时的关键在于您的来源国是哪里。

拥有以上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西方阵营国家,欧美大国或欧美属系国家地区,长期政治稳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国家和地区从未经历过世界大战或大大小小的战乱;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以及金融经济服务体系现代化传统兼具,欧美大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专门等候在那里为您服务。

3.避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加强海外融资能力

众所周之,由于外汇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严格,同时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融资。与其等待旷日持久的资格审查和批准,不如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

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通过海外公司,可直接在当地申请有关商业或项目贷款;或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达到为企业融资的目的;或国内母公司在海外融资时,海外公司将会起不可估量的作用。

4.注册程序便捷、开放,成本低廉

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可办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而且注册后不须将资金打到国外公司,每年亦不须验资。这些都是象中国大陆这样的国家所远不能比的。有些国家,可以只是注册而已,可以空转,可以没有实际办公室,这对于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又可以减少开支的人再好不过了。这种空转的公司每年的花费一般只是向当局汇报一下的手续费。

5.合法避税,降低财务、税务负担

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税务,合理合法避税。所有海外公司都有减或免税的政策,每年为您节省可观的税务负担。如果注册公司所在国与自己原来公司的来源国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合约double tax treaty,则有机会使境外的赢利推延或减少预付税。

6.简便的公司管理

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管理程式简单,即可轻装上阵,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中。

7.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国家注册公司,不一定必须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去注册公司。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来注册,不少大洋岛国规定,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股本构成、董事名单甚至公司营业情况,都可以保密,这使得公司状况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责任。海外离岸公司的股东身份、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公众人士不能查阅,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进口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阅公司的背景资料,同时,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

8.无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的限制

除了个别限制性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军事等,海外离岸公司的经营范围几乎没有限制。除注册地区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及经营。

9.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限制

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年龄、资产等均没有限制,大多“离岸”区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职

10.企业向海外扩展、反向投资

将自身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或参与国际竞争并寻求企业进一步发展;中国加入世贸,也成为个人和企业在海外发展创造了条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陆投资,成为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享受外资的待遇及产销等经营上的优势。

以海外公司名义进入像中国这样的市场,还有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和投资股份,在进入和退出、转股等方面都有较为宽松的待遇,这对于需要获利后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义的曲线防御经营。对于政治不稳或人治多于法制的国家尤需要如此。

11.拥有国际品牌、提高企业效益

根据公司产品特性,选择海外公司注册地,如:高科技产业、仪器、设备、保健食品、化妆品、成衣等知名厂商多为美国公司,若在美国高立一家公司后,在以美国公司之名义授权给大陆/香港/东南亚等地生产。不仅提高了产品形象,同时提高销售附加值。

12.方便外汇结算及信用证押汇

不仅可以在境外开立帐号,也可以在国外的外资银行开立离岸帐号:储蓄户、支票户、信用证户、电话银行户等结算、汇兑、提现等自由。

13.移民及签证便利

作为海外公司的股东(股权,物业,资产)为您提供法律上的证明。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来往于国际各国,因为这些海外注册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属的国家,持有它们的签证,去大国商旅顺理成章。

14.用离岸公司注册商标及持有版权,保护无价资产

**专业注册香港公司,英国公司,新西兰,塞舌尔,马绍尔,澳门,美国公司等海外离岸公司,以及离岸公司的后续管理做帐核数报税等。

三,离岸公司操作流程

离岸帐户并不会受到中国的外汇管制的,它的帐户性质是属于国际化的帐户,而且只能是经营外汇业务,而且你成立的是香港公司,和香港公司做生意就已经是属于境外业务了,只不过是帐户在国内,没有其他任何的区别,和海外客户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境外款项可以正常的核销退税,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的。

四种常见SOHO操作模式浅谈

下面以付款方式为T/T作前提条件,分别从代理出口,离岸出口,买单出口及工厂出口四种操作模式下SOHO应该怎样操作来最大化的避免客人和工厂无耻地私奔。

1.代理出口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虚拟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外币货款打给代理公司外币账户,代理公司核销后结汇为人民币,国家退税人民币也到代理公司账户,代理公司付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公司账户,工厂开增值税发票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剩余货款及退税扣除代理费后以人民币结算给SOHO,如果是付现钞或汇私户SOHO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没有发票代理公司还将扣除相应税点。

小结:客人和工厂被有效的隔开了,但作为操作资金流的代理,即使SOHO在单据上做技术处理,从收汇和打款环节也不难知道工厂与客人的大致信息,只能说,代理一般不会第三者插足,较高的风险成本与挖墙脚的收益不大相匹配,同时SOHO应避免让代理摸清自己与工厂及客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多抛抛烟雾弹,另外邮件地址是个非常敏感且具有诱惑力的东西,望各位朋友好好运用。

2.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代理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

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3.买单出口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小结: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

4.工厂出口

这实在是SOHO最无奈的选择。当由于客人在包装或产品上坚持要留下自己的品牌等重要信息,或其它某些原因造成客人不可避免地与工厂接上头时,SOHO只有唯一的选择——借花献佛,并向两方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如无特殊情况,SOHO应有自己随时被两边抛弃的心理准备。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直接打款给工厂美金,工厂收汇核销退税,工厂向SOHO支付人民币佣金,客人向SOHO私户支付外币佣金。如有离岸账户最佳,客人将佣金及工厂货款直接汇入离岸账户,双方佣金留在账户,剩余金额打给工厂,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

小结:地位被动,资金掌握不了主动权,个人利益实现风险较大。SOHO应加强与工厂和客人的沟通,找准自己的位置,最大化降低自己被抛弃的可能。如有离岸账户,则需要工厂配合出具两套金额不同的单据,一套用来工厂自己报关,一套用来给客人清关。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四,注册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注册条件:

1.股东和董事:只需一名年满18周岁的股东或董事,无国籍限制;

2.法定注册秘书:需设立一名法定秘书,可由香港的有限公司或香港的永久性居民担任;

3.法定注册地址:香港本土地址,但不能是邮箱和董事地址;

4.公司名称:香港公司取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基金、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学院、医疗保健、中心、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中国、香港等; 香港公司必须

有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可要可不要,而且公司必须以英文“LIMITED”、中文“有限公司”结尾;

5.经营范围:与大陆不同,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严格的限制,在公司注册中一般只注明“贸易”字眼;

6.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但必须支付1/1000的注册资本厘印税。如: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必须交付港币1000元的一次性税金。

二.注册程序:

1.查名:请您确定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经查册无重名即可使用;

2.签订委托注册合同;

3.签订整套公司注册的文件(提交给香港公司注册署);

4.缴交注册公司的费用;

5.全新公司注册6-8个工作日内完成;

6.现成公司注册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递交文件:

1.全新公司需提供一个公司名称(中英文,也可只申请英文名);

2.详细的股份分配状况(各占百分之几股份);

3.现有个人或公司地址,电话号码(方便以后邮寄文件);

4.股东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都可以);

五,开了离岸公司后,如何选择开户,现在大陆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牌照可以开设离岸帐户的银行内资外资已经有很多了,对于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操作贸易的朋友选择哪个银行开设帐户是比较重要的事。

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厦门国际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东亚、恒生、德意志、星展、澳新、渣打、南洋商业银行等)

深发展收费:深发展银行是国内少有的不需要任何的启动资金的,目前来说,深发展银行是不需要任何的5W美金的启动资金的,而且是有网上银行的,另外操作的手续费还是比较便宜的,网银行转个人账户是5-20美金的,转公司是账户是20-25美金的,所以操作还是比较简单的。同时深发展还有日平均余额的限制如果日平均少有5000美金的话那么是需要是支付帐户管理费用通常是5美金。网银使用费免。免汇入费

国内的其它的银行包括:交通,招商银行都是已经不需要5W美金的启动资金的,随时打帐随时转 交通银行填写汇款单转账10 USD,网银转:5USD(招行全部汇款手续费用打五折,优惠期到09年底),帐户管理费用是按日平均余额低于1000美金,一年收帐户管理费用USD150.招行:转同城10USD,非同城每18USD +7USD的电报费

宁波国际银行:要求国内公司的资金帐户也开在他们银行然后才可以离岸公司开户,没有网银,会电邮通知款到帐,没有启动资金,没有账户管理费用。国内网点分布少。手续费低。国内网点分布少

主要在宁波和上海几年前开户的比较多,手续费用如下:

千分之一;不收汇入手续费用

国内汇款:同城:USD8/笔,不同城:USD16/笔(限江苏,北京,深圳)国内其他地区视同国际汇款,国际汇款最低USD6

最高:USD85-USD100

另加电报费:USD15

厦门国际银行,无网银,无激活要求,手续费低。国内网点分布少,主要在厦门和上海可以开户。

浦发展银行在4月27日刚刚取消了5W美金的启动资金要求,网银操作样样俱全,关键是网银手续费用比深发展还优惠只需要18美金,目前日存款余额为1WUSD没有达到需要缴纳一年50美金的账户管理费用,填写汇款单转帐费用为30美金,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网银使用费上海浦

发:15USD/年,就目前来说个方便的条件都是OK的,免汇入费

其它一些外资银行,由于外汇额度已经饱和,对很多客户都是不开放的,包括汇丰,渣打,东亚等银行都是需要几百W美金的LC业务。另外因为我司和这些银行是有签过协议的,如果是我司的客户的话,还是可以帮助其来办理账户的。

最后就是把一些银行账户开在香港了,香港汇丰是最为常见的:

香港汇丰“理财易”转帐网上操作费用:

不收汇入手续费用,但中间行会收10美金费用;不收帐户管理费用

转他行:每笔HKD110,转香港他行:每笔HKD100.转内地汇丰:每笔HKD110.转海外:每笔HKD110,通常情况下需要本人到达香港才能开户的,但是我司可以直接帮助客户办理香港的账户,本人不需要亲自去到香港,包括汇丰,渣打等银行,操作也比较简单的,可以省去了去到香港的时间。五个工作天即可出帐号及把网银弄好!(以上资料提供者**黄怡然顾问)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会有所帮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我沟通,我将很乐意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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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568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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