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委托书免费

2024-05-14

工商变更委托书免费(精选12篇)

工商变更委托书免费 第1篇

尊敬的_________工商局

现委托我单位_________同事,身份证:_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来贵行办理_________,希望贵局给与办理为感。

委托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商变更委托书免费 第2篇

被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证件类型: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事项: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①委托人盖章或签字:由本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名称变更申请(工商变更名称用) 第3篇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拟变更企业名称为,拟用“”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中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本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拟变更企业名称为,拟用“”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注:《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变更授权委托书 第4篇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单位地址:

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和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以及委托人对案情的说明;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徐州 华昌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是(单位名称) 的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受托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委托人因受让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股东××70%的股权一事,现委托xxx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权限: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结止。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变更授权委托书 第5篇

(竞标行全称)参加浙江省财政厅 年第三期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活动,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领取招标文件,本行保证:完全符合《招标公告》关于竞标行的各项条件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竞标行全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变更委托书 第6篇

000000支行:

因合000000000换届选举,人员发生变动,申请到贵行进行法人变更,因我业务繁忙,无法到贵行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现委托0000身份证号码为0000代理本人全权负责办理0000000变更法人的所有手续,以后如有纠纷由我本人负责。

委托人:

受托人:

变更法人委托书 第7篇

我单位 现委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申请。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法人变更委托书 第8篇

代理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集团

变更委托书范本 第9篇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委托你院设计的且末县城供水改扩建二期工程泵房、值班室、消毒间、配电室和锅炉房施工图纸中,屋面防水材料sbs改为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根据施工单位申请,请给与审核变更为盼。

且末县供排水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变更设计委托书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委托你院设计的且末县城供水改扩建二期工程二泵房施工图纸中,1、二泵房集水坑图纸未标明做法。

2、由于基柱影响,原图纸设计集水坑(1.5×1.5×1.5)米无法施工,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现场实际尺寸,现需变更集水坑尺寸为(0.8×0.8×0.8)米。

3、清水池通风管风帽变更为96s821图籍12-9。请给与审核变更为盼。

且末县供排水中心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篇二:授权委托书(变更)——填写样板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变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广西兴旺贸易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陈一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广西兴旺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篇三:委 托 书(银行业务变更)委 托 书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办理贵行相关手续。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账户结算业务等相关事务。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

××××年××月××日篇四:公司委托授权书范本

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λ: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λ: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λ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χ,以委托单λ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总经理、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xxx为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委托有效期限为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之日。

投标人(盖章):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篇五:范本:授权委托书(单位)授 权 委 托 书

乌鲁木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兹授权 代理本人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确认相关手续。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变更委托书 第10篇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广西兴旺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工商变更提交材料 第11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工商变更资料-南京 第12篇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

2、加盖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7、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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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1、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

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3、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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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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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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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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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六、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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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八、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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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材料中需要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公章的,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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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机关管辖地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在我省登记的企业,在省内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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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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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二、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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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营业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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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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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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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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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第1、2、4项材料。

十八、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变更住所写法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5、6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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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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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十一、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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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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