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2024-07-26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精选14篇)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1篇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并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2篇

1.0 发现(或接报)小区内发生争吵或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附近安管员,安管员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并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

2.0 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或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有犯罪倾向的,及时报告安管主任,安管主任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隔离、协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控制;由安管主任对现场进行判断,如有必要应立即向警方报告。

3.0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安管主任应通知警方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临时救治处理;消防(监控)中心中心应通过监控录像对当事人、场所进行监控,并通知巡逻安管员注意当事人动向,防止当事人逃逸,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

4.0 安管员及时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以便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

5.0 现场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协助警方对事故进行调查。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3篇

一、案件事实与分歧意见

张某某因琐事与田某发生矛盾, 郝某为帮张某某出气“吓唬”了田某, 后张某某向郝某转达了田某要与郝某打架的事, 田某与郝某约定打架。次日郝某为打架准备了一把砍刀携带在身上, 当天晚上放学后田某纠集其哥哥田某某与郝某纠集的李某某在所在学校门互殴, 在此等候郝某放学回家的郝某某、魏某某等人见状也先后对田某、田某某进行殴打, 郝某某、郝某、李某某用拳击打田某某的面部, 后郝某、郝某某又先后持刀将田某某砍伤, 致轻伤二级。伤情系郝某与郝某某共同所致, 案发时郝某、李某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郝某某、张某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关于对郝某等人的行为定性问题, 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郝某某等人看到郝某与他人争执, 为帮郝某打架, 积极主动实施了殴打行为, 郝某某亦对郝某等人的殴打行为未予以制止。郝某某等人在郝某“临时纠集”下, 客观上实施聚众殴打他人的行为, 虽然在人数要件与犯罪行为方式等反面与典型的聚众斗殴存在差异, 但是仍然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应当认定郝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且属于临时起意的聚众斗殴。

第二种意见认为, 郝某与郝某某持同一把砍刀将被害人身体砍伤, 被害人的轻伤 (皮肤瘢痕情况) 系二人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后果, 二人应当对伤害结果共同负责, 但郝某某未满16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因此, 应认定郝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郝某某等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 被害人的鼻骨及皮肤瘢痕情况的轻伤无法确定致伤者, 且郝某与郝某某无共同的伤害故意, 可按同时伤害处理, 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郝某某的行为虽直接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 但郝某某未满16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因此, 郝某等人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构成差异的法理评析

(一) 郝某等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或者争霸一方等, 纠集多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斗殴的行为[1]。“聚众”系指纠集多人, 人数达到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内容, 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 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 这里的聚众从立法本意来看, 双方必须都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和行为[2]。同时, 聚众斗殴相对故意伤害而言, 在事发前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 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 并通知了对方, 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聚众斗殴对暴力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 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 是为了达到伤害他人身体目的而实施伤害的行为。主观上要求具备伤害他人的故意, 客观上具备伤害他人的行为, 且造成轻伤二级以上后果。如果是共同故意伤害, 要求各行为人在参与犯罪前, 要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且共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 也往往是因为现场的特殊情境下引发临时参与行为, 犯罪目的一般仅以共同伤害或帮助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 且在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意图。

本案中, 郝某一方参与斗殴的人数超过了三人, 形式上符合聚众斗殴罪的客观特征。但从主观上看, 郝某虽与对方有聚众斗殴的意图, 实质上只是纠集李某某一人参与打架, 而田某也只是纠集田某某一人参与打架。整个过程中, 郝某某等人虽然主动帮助郝某殴打对方, 但是主观上与郝某没有聚众打架的意思联络, 郝某也没有纠集郝某某等人参与打架的客观行为。如果片面的将李某某等人帮郝某打架的行为理解为现场的“临时纠集”, 会形成聚众斗殴的片面共犯, 便无法对郝某的行为做出正确的法律评价。因此, 郝某等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二) 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他人不构成犯罪

1. 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伤害故意的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行为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各行为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都认识到自己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因此, 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心理的互相支持, 相互沟通、彼此联络的特点。

但同时共同犯罪的成立, 并不要求每个参与人都直接实施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如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 也不要求每个参与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共同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参与了伤害他人的行动, 伤害结果确实由参与人所造成, 无论是由哪一个人行为所直接引起, 其他人都应当对伤害结果共同负责。即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 各行为人都共同直接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构成要件的行为, 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中, 不宜让所有的共同参与人对全部犯罪后果负责, 而应区分每个共同参与人的作用, 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后果负责。

本案中, 郝某意识到将与对方发生打架行为, 一方面纠集李某某帮忙打架, 另一方面将事先准备的砍刀带至打架现场。当冲突发生后, 郝某便拿出砍刀向田某某砍去。期间, 郝某某等人也纷纷主动参与殴打田某某。郝某对此未予理会, 不予制止郝某某等人的帮助行为。后田某某与郝某争执抢刀, 也造成田某某手部的损伤, 其后郝某某将二人砍刀抢走并持刀砍伤田某某时, 郝某对此亦没有制止, 并在双方打完架后主动找他人将砍刀带走。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郝某客观上对郝某某等人帮其打架的行为采取了放任、容忍的态度, 郝某明确知道准备工具砍刀会造成比徒手打架更为严重的后果, 仍积极准备并将砍刀带至现场, 致使之后郝某与郝某某同时使用此刀, 共同对被害方实施伤害行为, 故应共同对所造成的伤亡后果负责。由于身体瘢痕累计损伤构成轻伤, 系刀砍伤, 系郝某、郝某某共同刀砍所致, 将郝某与郝某某的整个伤害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 作一种整体评价, 才会会对二人行为评价恰当, 才能充分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 其他人不构成犯罪

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 应严格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划分, 同时应结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虑。李某某等人仅有帮积极参与殴打田某某的行为, 主观上虽于郝某有共同伤害他人的故意, 但均未意料到郝某持砍刀砍被害人的行为, 且简单的拳打脚踢未能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 其他共同行为人不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 田某某鼻骨轻伤后果因无法查明直接致伤者, 也无法查明是此轻伤系一人致害型还是多人致害型。因此, 在没有证据证明或者不可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是谁没有造成伤害时, 应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对其他参与人不作犯罪处理。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 双方矛盾产生暴力型犯罪过程中往往伴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行为, 在认定犯罪时不易区分。同时, 在刑事实务中遇到多人殴打致伤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容易产生争议和混淆。本文通过一起实际案例, 从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等方面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为进行区分、认定和评析。

关键词: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

参考文献

[1]梁剑, 叶良芳.聚众斗殴罪立法规定质疑[J].政治与法律, 2003 (6) .

病友出游应急预案 第4篇

高血糖症

如出现口干、口渴、尿多时,应监测血糖,任何时候发现血糖高于16.7mmol/L,应咨询医生(火车站和机场一般都有医务室)或就近求医,按医嘱调整降糖药。高血糖症还可引起机体失水,神志清楚并能吞咽者应补充无糖饮料(如矿泉水)。部分糖尿病患者高血糖时并无口渴多饮,而是渴感减退,因此不能仅根据口渴饮水,应根据天气、出汗量、尿量综合评定。在温度较高或空气干燥的地区旅游应补充适量水分,以免发生脱水甚至高渗昏迷。多数糖尿病病友需每日饮1500毫升左右的水,分多次饮用,每次200毫升左右,一次饮用大量白开水会增加心脏的负担。坚持控制饮食,如果大吃大喝,不忌甜食和含糖饮料,必然造成血糖升高,甚至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此外,旅途中兴奋、紧张、刺激等情绪,降糖药不足或漏服等均不利于高血糖的控制。

低血糖症

如出现心慌、手抖、出冷汗、饥饿、面色苍白、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视物模糊、昏昏欲睡,甚至不省人事等任何反常的表现,均应测定血糖。血糖低于正常且能吞咽者立即口服含糖饮料及食物;昏迷者侧卧,肌注胰高血糖素,送就近医院静脉注射葡萄糖,不可喂食;不可注射胰岛素。如无条件监测血糖可先按低血糖症处理,15分钟内未恢复者应送医院。白天活动量大时,睡前应监测血糖,如睡前血糖低于6.0mmol/L,应少量加餐,以防夜间低血糖。低血糖症的发生与旅途中误餐或延迟进餐、活动量较平时加大、降糖药剂量未及时调整或应用不当(如胰岛素下肢部位注射使吸收加快)等有关。

心脑血管急症

如出现胸闷、气短、胸痛、呼吸困难、嘴唇发紫、手足发冷发绀、头晕、头痛、晕厥等不寻常表现,或测脉搏发现脉搏不规则、过快或过慢、强弱不等,特别是合并高血压病、冠心病者,应立即休息,有条件者吸氧,胸闷、胸痛症状在含服硝酸甘油数分钟内未缓解时,必须就近求医,进行常规心电图检查,必要时中止旅行。

下肢与足部损伤

长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身体缺少活动,可出现下肢麻木、肿胀。因此,乘车时应定时活动下肢,常变换体位,或站或走或坐,也可进行下肢按摩,促进血液循环。远足或者登山容易引起运动损伤,需特别注意保护踝关节和足部。穿合适的鞋袜;每天检查双脚,如有擦伤或水疱应及时处理;检查鞋内有无砂石之类的异物;每天洗脚后用尿素软膏均匀地涂抹在脚背、脚底、脚后跟,但不要抹在趾缝间,保持趾缝干燥,防止引起皮肤破损而导致糖尿病足等。

春天使人充满欢乐、向往和希望,江河解冻、冰雪消融、万物复苏、大地绽绿,让我们走进春天,成为大自然的伙伴。

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应急预案 第5篇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学校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规定和应急处理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找问题,完善计划。

(二)发生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时负责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现场的全面指挥工作,协调各组的配合和支援,负责现场通讯联络,并及时收集信息和合理调配各组人员。

二、安全防范

(一)学生处对教学区域内各教学楼楼梯通道内安装醒目的安全标示,消防应急标示,制作安全警示牌。内容如“上下楼梯,互相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同学相互团结友爱,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等。

(二)学校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教育,并根据制定的计划每学期组织一次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演练。

(三)根据学校实际工作情况,落实各通行通道的开启制度,及时开启楼道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情况的发生引起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

(四)避免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集体活动出现拥挤现象,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进行爱护同学,礼兼礼让等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八)一旦发生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若有老师在现场,应积极分开打架斗殴双方,组织无关学生疏散,并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九)课间操、集会期间因暴雨等原因或集会结束需返回教室要有序组织学生到各班指定地点躲避或者根据教室位置按规定由高到低、由里到外的顺序有序疏散,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学生打架斗殴伤害突发事件。

(十)处理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本班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三、现场处置

学校成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迅速、及时赶至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现场,分开打架斗殴双方,及时组织处理与疏导,防止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二)若当时教师在场,应积极分开打架斗殴双方,组织无关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点,并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学校进一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疏散。

(三)抢救事件现场上受伤人员,并及时把伤员送到附近医院。

(四)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五)如遇打架斗殴伤害事件引起电线路短路导致人员伤亡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先救后搬,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

四、现场保卫

学校成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伤害事件现场保卫小组。

职责:

(一)做好打架斗殴伤害事件双方人员的确定与发生事件的原因的调查了解,并做好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和医疗救护组一起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对未受伤的学生进行安抚。

(三)负责学校财产的安全。

(四)和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急救中心、教育主管部门、保险部门等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成立打架斗殴伤害事件调查小组

职责:

(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

(二)通知受伤害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斗殴及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6篇

斗 殴 及 群 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

斗殴及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驻地办安全稳定大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驻地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职工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后,驻地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驻地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志刚

成员:张书林

孟祥明

李敬东

田永飞

辛美丽

苟玉堂

张明

工作职责:

(1)定期分析研究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驻地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驻地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统一指挥驻地办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

(5)审定信息上报的时机和内容。

(6)研究决定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二、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驻地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驻地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外来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驻地领导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参与斗殴、打架的人员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9、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驻地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10、驻地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XHJL-5驻地办

学生打架斗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7篇

学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偶有发生,学校为了教育和规范学生行为,将矛盾和问题及时控制和解决,特根据矛盾发生的范围与程度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同班同学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班主任老师应及时控制及时处理,同时在班内进一步开展教育,并将处理意见和教育情况向大队部汇报备案。

2.同年级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各班级应及时召集参与学生的班主任及时调查解决情况,及时制止、控制、处理矛盾。根据情况对策划者,邀约他人者主动挑起事端者,动手打人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学校处理。同时必须报大队部,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主要参与学生给予校纪处理。

3.不同年级之间学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所在年级的科任教师及班主任要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作好情况的收集及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大队部,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学校处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则报辖区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4.学生打架斗殴涉及有校外人员参与,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必须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后期教育工作,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做好家长的工作。对于涉案的我校学生回校后再按校纪给予相应处理。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8篇

为加强对校园安全活动的管理,防止打架斗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现在原来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校园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各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都有责任对本班学生进行和谐相处文明做人的教育,对有发生打架斗殴可能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年级组长和学校领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第二条班主任要将本班有这类问题和可能的学生名单报告年级组长进行统筹管理,重点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工作,防止打架斗殴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教职员工如果遇到学生或者是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打架的,都有责任及时劝阻,同时报告学校领导进行处理,如果遇到而不报告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时,教职工除了要当面进行劝阻,还要及时将有关的情况反映给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老师。

第五条一旦出现人身伤害事故,教职员工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播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并进块尽快通知家长。

第六条对发生打架斗殴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要对这类问题学生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把有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对有些学生纠集社会上的人员到校园进行斗殴,教职员工发现后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根据情况劝阻,打电话报警(报警电话110)。

第八条对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要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工作,稳定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9篇

1、事故报告

标准: 1.接到报告,当班经理应和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2.如事态不能控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拨打“110”,并尽力保护好现场

3.如事态可以控制,应积极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2、事故处理

标准:1.处理事件过程中,避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

2.对酗酒闹事、斗殴者,先确认是否酒店宾客。如非酒店客人,驱逐出店

3.如确认是酒店客人,应平息客人,妥善处理

4.对赌博、色情、吸毒事件,报告相关部门

5.处理暴力事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6.如果有人员伤亡,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善后处理

标准

1.事件处理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2.妥善处理住店客人的相关

3.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城区总经理事件报告

4.进入保险理赔程序:

(a)报案

(b)保留证据

(C)专人负责理赔跟进

提示:所有突发事件发生后,酒店均应考虑保险理赔,尽量减少酒店损失

保险理赔和相关应急电话都应张贴在前台区域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10篇

我校一直以来,无打架斗殴,无暴力伤害学生事件,群体事件无,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学生群体性斗殴危险性极大,一旦出现得不到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难度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及时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根据学校实际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全校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师生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瑞清、副组长:卢士东 成员:王浩丹、于伟光及各班主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工作职责:

(1)定期分析研究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学校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统一指挥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5)研究决定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三、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就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与斗殴、打架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10、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11、校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11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教育局、镇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2.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全校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师生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后,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

1.定期分析研究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学校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统一指挥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

急处理工作。

1.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

2.审定信息上报的时机和内容。

3.研究决定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一、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1.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2.对外校学生,就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3.对参与斗殴、打架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4.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5.校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第12篇

一、报警程序: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校园值班室或办公室报警。

二、处置措施: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向有关领导报告。案情容易处理的交办公室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件记。核实被盗物品的数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如社会人员到园对幼儿造成伤害时,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其他幼儿要采取紧急疏散。

二、班主任和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 报警。

三、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四、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五、通知受伤者的家属。

六、妥善处理事故。

2014

关于车辆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第13篇

一、目的

1、风险点:车辆被盗。

2、为了建立集团车辆被盗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在发生车辆被盗案件后,能及时、高效、有序、有力地侦破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减轻案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车辆发生的被盗案件。

三、工作原则

1、以减少损失。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案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以应急为主。一般日常事物要为应急让路,按照组织分工,进入角色,服从领导,积极工作,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团结协作。协调有序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车辆被盗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总

副组长:各公司总经理,行政管理部、财务部经理 成 员:各公司副总,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成员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 负责制订、修改应急预案;

⑵ 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采取应急行动;

⑶ 对被盗案件作出判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案件的侦破,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⑷ 根据案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车辆配置,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⑸ 对车辆被盗案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五、应急措施

1、司机和随乘人员当发现车辆被盗案件时。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车辆型、车辆号牌、色调、所属单位等;

2、向行政管理部报告。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车辆号牌,及简要处置情况;

3、保护现场。在110警察到来之前,司机和用车部门人员要积极保护现场。一是现场的任何物品都不要改动位置;二是不能让任何人清扫清理现场;三是不能让任何人到现场走动;四是设立现场保护区域标志;五是不允许其它车辆停靠附近,防止现场被破坏;

4、向小区保安报告。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色调、所属单位。一是要求保安保护好相关区域的录像资料,以便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二是要求提供相关的线索;

5、寻找证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寻找周围的目击证人,为公安机关的破案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6、行政管理部在接到报警信息后。一是要向主管副总报告。二是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派出得力的办案人员及时处理案件。三是安排车辆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四是如果是公司领导专用车辆被盗,要及时给公司领导安排合适的备用车辆;

7、当公安机关人员到来后,所有人员要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做好相关的笔录,积极为破案提供相关的线索;

8、行政管理部经理是公司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人。一是负责协调公司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联络与沟通;二是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长汇报

情况;三是负责协调公司员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四是安排车辆组织人员回公司;

9、调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结束后,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在二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结果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上报董事长;

斗殴案件应急预案 第1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对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的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和组织处置的能力,达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降低突发案件(事件)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州场经济秩序,树立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

(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

(五)州委州政府领导、州局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

(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第三条 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分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由州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需要报告州局、省局或县政府,由州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需要报告州局,逐级上报,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四条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标准计量、质量、办公室等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主任)为组员的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设立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

第二章 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机构职责

第五条 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州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原则是:按省局和州局的预案,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应急处置机构工作。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州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总局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意见,对下级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副组长:上述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三)组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事件)的受理、报告、协调等日常工作及处置小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报告

(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案件(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州局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听从上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内容:案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案件(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

(三)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案件(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州局或当地政府,经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

第九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建议

(一)对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涉及当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州局。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要求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将书面建议书寄送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批示事件的处理

(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

(二)尽快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州局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部门。

(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州局领导小组。

第四章突发案件(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突发案件(事件)时,按处置权限,处置领导小组在按规定要求报告和通报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第十二条 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案件(事件)情况下设:

(一)案件(事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案件(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责通知紧急救护机构,并配合做好救护工作。

(四)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为控制危害的继续,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或全面清查。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根据州局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第五章 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第二十三条 处置突发案件(事件)应急装备:

(一)执法用车辆。指定1辆;优先保证处置突发案件(事件)用车。

(二)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三)执法专用工具包,内配游标卡尺等必备计量工具、全套执法文书。

上述装备均指定专人负责(由稽查队负责),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

第六章突发案件(事件)后续处理

第二十四条 突发案件(事件)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立案和结案。

第二十五条 突发案件(事件)处理完毕后,必须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如属局部区域性质量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整治。

第七章突发案件(事件)日常应对措施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演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突发案件(事件)的应对能力。

(一)对突发案件(事件)的应急预案应不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建立突发案件(事件)内部警示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案件(事件)的重复发生;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案件(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案件(事件)。

(三)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事物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突发案件(事件)快速反映与处置能力。

(四)重视装备投入,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所必须的资金,切实为处置应急突发案件(事件)创造良好的物质保障条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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