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2024-07-26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精选6篇)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第1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管理目的】

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结售汇限额监管 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

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⑶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 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⑸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 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未超过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睿达国际(简称:RIBC),成立于2008年,一直致力于为世界及中国大陆企业提供商业方案及相关专业建议。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全球主要离岸中心和金融中心设立了30多个管理机构,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欧洲、美洲、亚太地区、英属与美属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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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

一、离岸公司注册

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和海外公司注册。

1)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香港无线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分行注册,香港现成公司购买。

2)海外公司注册

英国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马绍尔公司注册,新西兰公司注册,萨摩亚公司注册,新加坡公司注册,塞舌尔公司注册,开曼公司注册,伯利兹公司注册。

二、会计审计税务

1)会计理财服务

2)核数报告服务

3)税务报表服务

三、律师公证认证

四、银行开户服务

汇丰银行开户,渣打银行开户,恒生银行开户,南洋银行开户,招商银行开户,浦东发展银行开户,深圳发展银行开户。

五、商务秘书服务

六、书刊期刊商标

期刊号申请,书刊号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法国商标,中国商标注册,香港商标注册,注册英国商标,注册德国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澳大利亚商标,注册日本商标,注册韩国商标,注册南非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意大利商标,注册台湾商标,注册澳门商标,注册新加坡商标。

七、企业网站模版

八、使用工具

在线注册香港公司,在线注册英国公司。

公司地址

深圳一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B座1012室

深圳二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0楼1015室

香港总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 号香港贸易中心3楼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第2篇

国际业务信息提示

2010年第一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

业务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汇发(2009)56号,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提示:

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总额管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人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人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帐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人将其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情书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能外汇储蓄帐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二、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能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三、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未超过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限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二)、本已超过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限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限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四、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帐号和银行卡内资金。

五、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比照银行,使用本通知规定。

六、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汇发(2009)56号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第3篇

一、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意识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前提。一直以来, 银行的经营思想是以政府的要求为导向的。银行在政府, 主要是人民银行的直接管理下, 设置自身的机构和申报开展的业务。主要的存贷款产品业务由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银行只有很小的自主权, 因此银行在开发产品时, 主要的出发点是产品是否符合政府的管制, 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要求, 而没有考虑客户本身差异化需求。同时, 中国银行业对“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解也一直处于表面状态, 不能够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 长期以来对客户实行无差别服务策略, 不能够抓住真正的赢利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是金融行业的全新业务, 会促使商业银行迅速地从本位主义向以服务为导向的市场化转向。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财务规划过程, 而不仅仅是购买一个保险产品、一个银行账号或证券账户。

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思想, 就是市场营销的中心从以往注重业务量的增长转向注重质的管理;营销目标将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转向开拓业务, 注重提高客户忠诚度方面。银行应着重分析客户的年龄结构、金融需求, 建立面向客户需求的客户关系, 开发满足不同层次客户需求的产品, 树立以客户导向的产品和市场化营销策略。客户是银行的生存之本, 银行的一切收益来自客户, 客户是银行的衣食父母, 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 通过识别有价值的客户、客户挖掘、研究和培育等, 提高客户的关系价值、满意度、忠诚度, 从而为其带来更多的利润。

二、大力开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从而提高创新能力

商业银行的生命力在于市场营销和创新, 而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也是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活动的基础, 也是商业银行成功的关键, 是商业银行在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由于市场是瞬息万变的, 富有生命力的产品是那些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变化和创新的产品, 这也是商业银行的根本所在。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自己的市场形象, 取得既定的市场目标, 其出路在于开发出让客户追求和可接受的产品和服务, 这样才能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产品开发创新:多方面积极探索, 建立金融创新保护机制个人金融业务如果品种单一, 就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样业务品种繁杂, 没有龙头品牌, 核心产品, 也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 只有建立以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为核心, 以其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辐射到其他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上, 滚动发展多层次的个人金融业务的产品结构, 才能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鉴于商业银行目前在金融创新方面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和能力缺陷, 商业银行对产品开发和创新应在提高研究分析能力、理性定价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研发功能, 紧跟市场变化, 贴近客户需求, 对分行层面推出的优秀产品及时推广应用。同时积极拓展结构化金融产品, 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 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协同有关部门加快研发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衍生产品, 并且依托银行资源, 扩大跨业合作, 加强与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在关联性较强业务方面的交叉拓展, 改进合作方式。再者, 建立金融创新保护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产品开发情况来看, 为防止产品相互模仿抄袭, 保护金融创新, 建立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三、强化个人理财服务和品牌效应

深化服务内容, 强化品牌建设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金融品牌是为金融产品而设计的名称、术语符号, 其目的是用来辨认银行各自的产品或服务, 并使这一特色金融产品与其他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得以区别, 当今世界经济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 作为金融业竞争发展新趋势的金融品牌竞争, 正越来越受到各家银行的重视, 成为现代金融企业竞争的着力点和核心所在。特别是个人理财, 作为面向广大个人客户的服务, 在金融产品易被模仿的市场背景下, 一家银行要在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 品牌无疑是增强竞争力的核心手段。品牌效应使得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知程度大大提高, 成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和情感偏好的重要手段, 个人理财品牌一旦在用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就会大大提高金融品牌的附加值和银行的商誉, 这对银行整体形象的提高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个人理财品牌的形成基础是创新、积累, 以及文化和服务。在创新、积累上,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不断更新观念, 采取各种新措施, 推出各项新业务, 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理财品牌。同时, 个人理财品牌需要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支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消费者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仅仅是一种使用价值, 而是一种品牌、一种文化、一种格调、一种心理满足。同样是资源的投入, 同样是业务宣传和营销, 一旦从品牌的角度出发, 市场的格局就清晰了, 整体的观念就显现了, 自然就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领跑者。个人理财面对的是广大个人客户。因此, 国有商业银行塑造的个人理财品牌应该进一步体现出个性化、情感化、人文化的发展趋势, 体现银行服务的准确定位。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加强渠道建设, 提高管理水平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保障。首先, 要建立个人理财中心, 体现精品和特色经营的思路, 分区结构可参照国外个人理财中心的模式运作, 除具备一般理财网点的分区设置外, 还设置有理财服务区, 业务推介区, 以及账户专属服务区, 在个人理财中心应定期举办讲座、理财沙龙等, 对于设置了外汇交易屏的还提供外汇交易的夜市服务;同时, 还要建立高端理财中心, 提供专家式的坐堂服务, 行内的专家包括国际业务、法律、房贷、个人金融等部门的资深人士, 提供理财建议书和咨询服务, 行外的专家主要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来提供。其次, 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已初具规模, 电子银行渠道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要实现超常规发展电子银行业务, 必须要改善服务和丰富功能, 提高电子银行渠道的使用效率, 为广大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具体、实用的银行服务, 真正解决“实用”的问题, 同时, 将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有计划、快节奏地由机构网点向电子银行渠道转移。最后, 建立理财业务平台, 实现个人理财电子化。建立统一的理财业务平台是实现个人理财电子化的前提。

五、有效开展客户评估工作并科学细分客户市场和合理进行市场定位

实施客户细分。商业银行客户细分可消减客户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其他心理成本, 增加服务价值。通过细分客户, 设立不同营销渠道, 可以界定和识别高价值客户,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客户细分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家庭生命周期。由于个人的青年、中年和老年时代具有独特生活方式, 银行据此可设计和开发人们在求学成长期、社会青年期、成家立业期、子女成长期、退休老年期独具特色的金融规划。二是社会不同收入群体, 同一社会收入群体对金融产品偏好表现较为一致, 人的态度、行为、消费模式、投资意识等具有较强相似性。商业银行根据以上;两个因素把整个客户市场细分为若干个需求不同的子市场, 其中任何一个子市场都有相似需求的客户群, 银行可根据自己面临的市场环境、自身资源及业务特点进行合理定位, 选定目标客户, 选择目标市场, 针对不同客户对理财产品的不同需求, 为不同层面的客户提供不同的理财产品, 制定相适应的营销方案, 整合所有资源, 提供差异化服务。

六、培育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 由于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 对理财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只有组织一支业务水平高、事业心强的专家型理财队伍, 而且更多的是需要分析型的综合性人才, 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理财代理、咨询服务, 这是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有力保障。因此建议通过以增量的手段优化现有的人员组成结构, 在吸收一批优秀柜员的基础上, 同时大量引进新的高素质人才, 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 理论研修和实务操作相结合, 内部培养和择优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对个人金融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对业务营销高级人才的培养, 实施个人客户经理制, 建立起一支以新鲜血液为主的理财队伍, 以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当前, 首先要制定系统的理财人员培训计划, 精心挑选具备一定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优秀员工作为理财候选人才, 同时加强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建立横向联合培训机制。其次, 必须对理财候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交流, 使其尽快熟悉银行的各类业务, 能够进行银行业务的独立操作。而且, 应尽可能让理财候选人员参加各类专题讨论会和金融知识专家讲座等, 使其能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业务发展目标、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最前沿的金融业务信息。再次, 应通过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的横向交流, 使理财候选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并通过实际的操练, 提高其应用所掌握的金融知识和积累的投资经验, 进行专业理财的能力。同时, 强化对理财人员理财理念的培养则是理财人员进行个人理财市场营销、扩大个人理财市场份额的现实需要。理财人员必须在服务中倡导“终生理财”的理念, 从而能够从已有的客户中开拓更大的理财市场。这同样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娴熟地掌握各个年龄段的理财需求, 能够根据客户不同的年龄段, 提供专业化的“终生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应为每个重要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 客户有任何产品和服务需求, 只需与客户经理联系, 如有必要, 再由客户经理与银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的联系, 跟踪客户的银行记录, 协调和争取银行的各项资源, 及时了解并受理客户的服务需求, 负责银行业务拓展、宣传以及信息收集。

摘要:本文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要从服务模式、经营理念、品牌文化等理财品质要素着手, 树立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利用银行的各种理财产品, 不断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的金融服务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突破口。同时, 要不断提高个人理财客户经理队伍的素质, 加强风险管理, 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1]孙念东王艳:个人金融业务的服务营销新视角[J].农村金融研究, 2004 (11)

[2]王颖: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发展问题研究, 200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第4篇

关键词:个人结售汇;柜台;电子银行;综合管理

自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陆续开放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权限以来,电子银行尤其是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迅速。随着新业务的出现,诸如利用当前柜台与电子银行管理信息不对接的情况下实施分拆结售汇以规避年度额度管理的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个人外汇业务柜台和电子银行业务综合有效管理,笔者主要从银行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外汇管理体制尝试探索完善个人结售汇柜台与电子银行业务综合管理方法,以提高银行的代位监管水平,进一步打击违规分拆结售汇行为。

一、个人结售汇业务银行代位监管现状

当前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途径主要有柜台渠道和网上银行、电话、自助终端等非柜台渠道(即电子银行)。在仅有柜台业务办理渠道时期,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监管主要通过查询“个人结售汇系统”中个人额度使用情况,办理额度内结售汇业务,超过额度则需提供真实性材料审核后办理。对于分拆结售汇监管,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文)要求,人工甄别分拆结售汇情况并对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不予办理。

2010年电子银行渠道开通后,除柜台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各种非柜台渠道办理。为防止多渠道分拆结售汇,外汇局先后出台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将确认为参与分拆结售汇交易或资金归集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实现全渠道(含柜台和电子银行渠道)的综合管理,防止分拆结售汇业务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多渠道同时办理结售汇,分拆难监管。电子银行业务开通后,客户可同时通过柜台、非柜台渠道同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柜台业务时,一线柜台人员对分拆行为可以进行人工甄别,对属于分拆结售汇的可不予办理。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银行只对客户开立账户时进行身份审核,客户则通过开通的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不与银行直接接触,因此,银行无法得知实际操作电子银行的客户是否为其本人,是否存在利用他人额度实现分拆结售汇行为,也就难以对分拆行为进行及时有效识别,为一人操控多个账户提供了空间,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跨行分拆结售汇,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外汇指定银行在开通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按要求会建立“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将涉嫌分拆结售汇及相关违规办理业务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以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但目前,“关注名单”信息仅限于同一家银行内部共享。如客户跨行办理了个人结售汇业务,在总量上符合分拆行为特征的情况下,在不同银行或许未被发现并列入“关注名单”,或者在一家银行被列入“关注名单”,在其他银行未被列入,造成对分拆行为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分拆结售汇业务监测结果滞后,影响监管效果。目前,对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测属于事后监测,即在分拆结售汇行为发生后才能确定为分拆并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管。以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的分拆行为为例,当境内第4人收款并结汇时,尚不能确定为分拆,但第5人以上收款时才能确定为分拆结汇。当银行发现并将参与分拆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时,分拆资金已经流入,而且往往在确认为分拆行为时,参与分拆的人员并非仅仅是第5人,而是在不同银行不同渠道同时办理的多个人。监管结果的滞后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三、完善柜台与电子银行综合管理方法探索

方法一:建立银行全渠道电子台帐,及时添加关注名单。在当前跨行信息无法共享的情况下,银行所能达到的管理目标就是监控本行系统辖区内分支机构尽可能杜绝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发生,及时对已经发生的分拆行为及时识别和加入关注名单。建议在省级分行内部,建立一个可以实现全辖分支机构共享录入和浏览信息的平台,每天将柜台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每笔个人结售汇交易的主要信息,如结、购汇业务申请人、汇入或汇出收款人,金额等信息录入共享平台作为电子台帐,并及时筛选电子台帐中符合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个人,将其纳入关注名单。对接近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交易的结汇资金归集人和境外汇款收款人列为可疑名单。如果客户在柜台办理第5笔以上存在分拆嫌疑的结汇或境外汇款业务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如果客户在电子银行办理第5笔以上存在分拆嫌疑的结汇或境外汇款业务时,银行可在事后筛选时,将相关人员尽快纳入关注名单,防止其进一步实施分拆。

完善个人外汇业务 第5篇

第26期

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编者按: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个人贷款风险缓释重要保障。为促进各行加强抵押登记管理水平,提高有效抵押登记比率,切实提升个人贷款抵御风险的能力,总行已将此指标纳入了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内控评价和操作风险评价等考核体系。日前,湖南分行针对目前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预登记转换他项权证手续比例偏低的现象,结合长沙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现将此文编发,供各分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1 — 参考、借鉴。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手续不完善风险

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建议

近年来,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居住需求的不断丰富和升级,给个人住房金融业务开辟了广阔市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受外部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增长速度放缓,特别是国内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和风险防范会也遇到了诸多新情况和问题。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抵押备案未及时更换他项权证,贷款抵押登记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抵押物抵押手续不完善,贷款一旦形成不良,银行在维护权益,处置抵押物时,法律层面上存在的所有权不能落实的风险时有发生,抵押物虚置悬空的风险就会显现。目前湖南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落实他项权证手续的比例偏低,存在的风险不可小视。本文拟以长沙地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落实情况为例,对住房贷款抵押的潜在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落实率偏低的风险及成因 为了有效防范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长沙地区个贷中心定期对个人住房贷款备案换他项情况进行清理。三季度末,长沙地区个贷中心对以前所有存量和新发个人住房贷款备 — 2 — 案换他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长沙地区个人住房贷款绝大部分按揭贷款办妥了他项权证,但仍有部分备案登记抵押没有更换他项权证,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贷款的他项权证抵押落实率也不理想。

从长沙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备案换他项清理数据分析来看,影响分行不能完成抵押落实手续及时办妥他项权证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从长沙地区备案换他项清理数据显示,因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户数占长沙地区未及时落实换证数的69%,是目前影响抵押落实工作的主要因素,产生原因及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有以下几种:一是欠费或违规,开发商因拖欠物业维修基金或规划用地红线越位等原因,在楼盘竣工后,未能通过商品房综合验收,使购房人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楼盘不能按期竣工,开发商因自有资金拥有率较低加上在建楼盘滞销、筹资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甚至形成烂尾楼;三是开发商经营不善,引起债务纠纷或公司破产被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和清算,开发商在经营期内未能全部履行担保责任,经营期满“人走楼空”,担保责任无从落实。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据统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户数占长沙地区不能及时落实换证数的25%,是目前影响抵押落实工作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一是借款人缺乏诚信,履行合同意识不强。楼盘竣工交付使

— 3 — 用后,部分购房人不配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不愿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是交易纠纷影响。部分购房人因建筑面积变化等原因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不愿意办理交房手续,不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三是有个别购房人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法院冻结或拖欠银行贷款等,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上三方面因素中又以购房人不配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现象最为普遍。

(三)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的原因。因办理产权证所牵涉的管理部门繁多,手续较为复杂,房产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不适应市场需求等也是导致抵押落实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按规定楼盘需综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而综合验收需消防、人防、城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局等多个部门逐个验收合格,同时逐户缴纳契税才能办理他项权证,而部分管理部门办事效率较低、业务标准不统一,导致整个备案换他项权证的流程过长,不确定因素增多。

(四)贷款银行管理方面的因素。备案证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缺乏对开发商管理的有效约束手段和督促监管机制。

一是各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着“重贷前调查认证、轻贷后跟踪管理”的现象。因住房按揭贷款量大面广,往往期房竣工后,对开发商没有跟踪督导机制,导致落实贷款抵押物时间拖得很长,遗留问题较多。有的直至发生贷款逾期,需要处置时才发现抵押物尚未落实,再去追究担保方责任,发现 — 4 — 担保方已歇业走人,担保合同成为一纸空文。

二是部分行对保证金落实与监管不到位,对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各种风险估计不足,未能落实相应的跟踪管理措施。按规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并由开发商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屋产权证办理出来银行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逐笔退回开发商,但从长沙地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落实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近期,长沙地区个贷中心针对长沙地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办理他项权证的楼盘的保证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从个贷系统中提取数据显示录有保证金账号的楼盘占比为66.98%,其中保证金账户有余额的占抽查楼盘总数的49.06%。保证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可制约和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落实抵押物,完成“人保”到“物保”的转变,对于维护银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们对保证金的监管不到位或流于形式,逐渐丧失了对开发商的制约。

三是部分客户经理风险意识不强,存在只要办理了抵押预登记贷款就无风险的思想。由于期房是处于建设中的房产,购房人在支付房屋价款之后,并不能像对成品房那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当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因为无法通过质量检测,部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纠纷,有可能导致借款人拒还银行贷款,常常违约事件的发生具有批量爆发、处置难等特点。尽管开发商与银行签订的《合

— 5 — 作协议》中一般都有阶段性担保责任或回购义务的约定,但这一义务的履行依赖于开发商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当开发商楼盘销售不畅,保证金额大于其自身资产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也就形同虚设。

各原因占比参见下图(左边图表为被统计未办妥抵押登记贷款中各原因占比,右边图表为因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未办妥抵押登记贷款中各原因占比):

长沙地区住房贷款未及时办理他项原因分析图客户涉及纠纷,1%客户预售证明遗失,0.5%其他原因,6%工程延期27%开发商原因69%无法实测,产权有问题,6%拖欠维修基金或未交报建费3%客户不配合或未交维修基金23.5%开发商涉及债务纠纷,32%其他,1%客户不配合或未交维修基金其他原因工程延期客户预售证明遗失拖欠维修基金或未交报建费涉及债务纠纷客户涉及纠纷无法实测,产权有问题其他

二、完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手续的对策与建议 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基本能被抵押物完全覆盖,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在办理房产抵押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转换他项权证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各行个人按揭贷款所涉及的现房抵押落实比例普遍偏低。总行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两年以上的楼盘项目,要求开发商必须办妥屋备案登记转换为他项权证、落实 — 6 — 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手续。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上大部分是期房预抵押登记,在产权证办妥之前,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履约担保,同时,预存一定比例(约5%-10%)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待房屋产权完成备案换他项后,才能解除阶段性担保,防止开发商因实力不足或资金链断裂,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能力,无法正常履行担保责任,将使银行贷款资金面临较大风险,特别是当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时,不仅给银行,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舆情影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抵押登记不能及时办理,将使本应分散至单个借款人的风险,长时间集中于第三方保证人,致使银行贷款风险无法得到缓释,银行信贷资金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建议采取以下积极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组织力量对已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把备案换他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各行个贷中心应设专人负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转现的抵押登记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制。对于楼盘在办理期转现过程中要有计划、分批、有步骤的进行。对已发放贷款的楼盘要按照项目逐笔梳理办理他项权证情况,认真测算楼盘应保有保证金余额,逐笔逐户足额扣收按揭贷款保证金,落实专人对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定期深入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开发进度,督促其及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产权证长期未办理完成的,应

— 7 — 采取相关处罚措施,责成其尽快整改。对于2007年前发放贷款的老楼盘到期未办期转现的,要逐户清理,积极与开发商联系,与房地产部门联系,逐户了解楼盘办证的进度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探讨,开拓新思路,寻求解决办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可考虑组织资源,借助房地局内部代理公司外包办理,主动化解风险隐患。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合规经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严格按照人行和银监会的规定要求,做好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做好个贷工作的重中之重,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是落实抵押登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办理楼盘项目产权证的时间和期限,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落实保证金制度,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对期转现定期检查和通报,并把期转现工作的执行落实与积分管理挂钩。对做得好的支行给予正激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行给予负积分,彻底扭转期转现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要建立住房贷款跟踪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强化按揭贷款项目贷后追踪,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落实的跟踪监督作用。对已签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并已放贷款的项目要进行贷后跟踪,及时掌握期房贷款的发放、楼盘竣工交付使用及质量情况,督促开发商按时办理抵押。对有开发贷款的楼盘项目,应加强公私联动,定期(按月)互通项目进度和开发商财务状况。各行要进一步完善与房地局等机构数据接口,加强对包括县支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风险管理。个贷部门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跟踪 — 8 — 监控,要加强对按揭楼盘回访制度,了解按揭楼盘的配套建设、小区环境、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掌握借款人的资产动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面扩大。

(四)建立住房贷款担保保证金制度。要切实加强保证金账户管理。要求凡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含无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的开发商均须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收取担保保证金能够更有效、及时地督促开发商履行担保职责,一旦发现担保方或借款人违约,贷款银行可在保留追索权、停止发放按揭贷款的前提下优先划扣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重点抓好五个管理:一是加强保证金账户开立管理。督促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前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按揭保证金的存入,开发商其他项目资金不得在此账户串用。二是加强保证金存入管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后,贷款行须严格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时划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三是加强保证金使用管理。个人住房按揭客户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但贷款行要督促开发商及时补足保证金,不得留有缺口;办妥“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方能将保证金退回开发商。四是完善涉及保证金问题的风险控制对策。针对目前无保证金楼盘日益增多的情况,考虑对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开发商限制性条款优化,将保证金管理转为用封闭资金管理账户来替代;针对开发商

— 9 — 可能涉及的诉讼,对法院即将冻结楼盘保证金的情况提前进行预警,维护我行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保证金监测管理。贷后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按揭项目保证金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风险预警通知书”,同时,对未按规定管理保证金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总行《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进行积分管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确保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真实可靠,是避免住房按揭贷款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宏观政策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切实做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转现”工作,是落实担保物有效性和防止抵押物悬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必要措施。我们只有从风险源头着手,及时采取他项权证转换的有效措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风险敞口压缩到最小,以确保个贷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发至全行)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赵欢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零售业务总监,风险管理 部、授信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审计部、资产保全部。

校对: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隋云飞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完善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的思考 第6篇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金大进大出的特点日趋明显,现金投放的时间性、区域性变化显著,对发行基金出入库信息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处理要求;现代化钞票处理设备的应用,拓展了货币金银业务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货币发行会计核算方面的应用,使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如何适应货币金银业务的发展,强化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为加强货币金银业务管理提供更加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对做好货币金银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扩展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科目

根据货币发行业务的具体特点,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一直采取专设科目、独立核算的办法。根据当前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设置分支库发行基金、分支库发行基金在途两个科目核算分支行货币发行业务。从实践看,这两个科目满足了过去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随着现代化钞票处理设备的应用,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由过去阶段性工作,变成一种日常性工作,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业务频繁,如不能及时进行核算,不仅会影响残损人民币销毁数字的准确,也无法做到发行基金账簿、账实相符,给货币发行管理带来隐患。此外,从起,总行取消了清分联机销毁残损人民币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清分设备联机销毁残损人民币的销毁数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对残损人民币销毁会计核算也必须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为适应货币发行业务发展的要求,可增设残损人民币销毁在途科目,用以反映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及实际销毁情况,

该科目收方反映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数,付方反映实际销毁数,余额反映已出库但尚未完成销毁的残损人民币。这种核算方法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先记账后出库的原则,保证了发行基金账实相符;二是业务实现原则,只有残损人民币销毁完成,实物已经灭失,才确认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数据,核销其全辖发行基金。

二、规范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

(一)规范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要素。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是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其设计规范与否,是保证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一个完整的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填制或产生凭证的日期、业务摘要、业务序号、券别、发行基金类别、人民币大小写金额、会计分录、附件张数、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按照计规范化的要求,今后应在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上补充会计科目、附件张数等内容。同时,根据当前业务的发展,应增加发行基金清分复点出库单、发行基金清分复点入库单等新的会计核算凭证,以严密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二)严密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的传递手续。要按照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安全可靠、先外后内、序时传递的原则,在各岗位间建立高效的凭证传递渠道的同时,使各岗位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对发行基金调拨命令、调拨命令等重要凭证的传递,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保障发行基金安全。

(三)明确会计签章。会计签章是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自己真实身份及业务合法性的特定标识,包括印章、签名等。从201月1日起,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以鉴别真实身份的电子签名同样有效。根据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计算机处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凭证签章问题,是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今后制定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时,应明确各类凭证的签章人员,使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更具可操作性。此外,在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之后,在发行会计与管库员间已建立起严密的相互制约关系,为简化操作,可以考虑将现行的发行基金收、付讫章合并为发行基金讫章,作为发行基金实物收、付完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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