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2024-09-14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精选8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第1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和顺监理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

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 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和顺监理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第2篇

一、工程概况:

成都—阿坝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二期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486000m2,总造价96000万元。工程结构类型为11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及6层砖混结构,防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望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质监单位:金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北京京友联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A区:四川锦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B区:四川锦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见证取样制度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四、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一)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1)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砂、外加剂、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筑块材;

(2)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防水涂料;

(3)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4)居住节能工程建筑材料,屋面保温用材料;(5)暖卫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卫生检验塑料管道;(6)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

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二)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

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

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7、外墙外保温的拉拔试验;

8、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五)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

(1)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2)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格式为自编制,最少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3)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砼、砂浆试块: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北京京友联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第3篇

1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1 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存疑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真实性存在疑问有一个客观证据,那就是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突击抽检合格率总是低于日常见证取样送检的合格率[1]。毫无疑问,见证取样样品是有意挑选或被人为调包了。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之一是见证取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因为目前参建单位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要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见证不见证都无法改变这个情况。另外一个原因是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力,不重视见证取样的监督和管理,即使知道大部分送检试件不真实,只要实体工程不出问题就行了。

1.2 见证取样的代表性有问题

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见证员、取样员业务素质低下,不熟悉建筑材料取样方式、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要求,所抽取样品不符合取样规则,使样品代表性不能满足。事实上,很多建筑工程并没有将见证员、取样员作为专门的岗位,因而在人员数量、人员素质和人员培训方面无法得到可靠保障,见证取样也就会流于形式了。

1.3 材料复验制度执行不到位

按规定,建筑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但有些工程施工后才开始进行材料复验,这种情况使建筑材料质量面临较大风险。进场材料本身所附有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不能代替复验。建筑产品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将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上,不仅难于彻底处理所存在的质量隐患,而且会给建筑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2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工作方法

建筑材料种类非常多,其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应该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下面就以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见证取样为例介绍规范的工作方法。

2.1 确定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及相关材料类型

根据设计图纸确定送检材料类型及名称,例如某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为墙面砖,保温材料为B2级30mm厚EPS板,相关材料有粘结砂浆、保温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锚栓、柔性耐水腻子、镀锌钢丝网、面砖粘结砂浆、面砖勾缝料等[2]。

2.2 根据地方规范、材料、检测项目确定样品抽检数量

根据《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 5-65-200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等标准,EPS板的检测项目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而抽检数量依据《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 2)确定1 200mm×600mm×30mm板材2块。依据《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 49-2003)粘结砂浆的检测项目为拉伸粘结强度(分别与水泥砂浆和EPS板)、可操作时间3项,抽样数量为5kg (粉料);锚栓的检测项目为单个锚固件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抽样数量为5套。依据《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JCT841-2007)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检测项目为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抽样数量为2m2。依据《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158-2013)镀锌钢丝网的检测项目为焊点抗拉力、网面镀锌层质量,抽样数量为2m2;面砖粘结砂浆的检测项目为拉伸粘结强度,抽样数量为5kg (粉料);柔性耐水腻子的检测项目为抗压强度(3d)、抗折强度(3d)、拉伸粘结强度(7d)、抗渗压力(3d)、压折比,抽样数量为5kg (粉料);面砖勾缝料的检测项目为收缩值、抗折强度、透水比(24h)、压折比,抽样数量为5kg (粉料)。

2.3 根据地方规范确定抽检组数

根据DBJ 1 5-65-2009,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m2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材料抽查组数至少1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m2~20000m2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材料抽查组数至少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材料抽查组数至少6组。现场见证检验项目包括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拔试验、锚固件锚固力拉拔试验、保温材料厚度插针检查,检验数量至少3组。

2.4 抽检样品

当抽检材料、数量、组数确定以后,取样员、见证员对材料抽检,填写见证封条并贴在样品上。

2.5 填写检测委托书

送样人员将抽检样品送至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填写检测委托书。

3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改进策略

3.1 建立并健全见证取样相关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建筑材料准用名录制度、建筑材料进场申报制度、三方取样确认制度、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制度、取样全程录像制度、见证取样建设单位委托制度、送检样品留存制度、建设单位对送检的巡检制度、动态比对检测制度、见证取样培训制度等。建筑材料准用名录制度要求只有进入准用名录的材料才允许在工地使用,建筑材料进场申报制度是说材料进场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三方取样确认制度是指见证取样要经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三方确认,样品唯一性识别标识制度要求在样品外面张贴条形码、二维码等唯一性识别标识,见证取样建设单位委托制度是说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相关费用,见证取样样品应留存72h以上,建设单位对送检巡检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见证取样全程掌控,采取动态比对检测制度是为了随时对疑问样品进行比对检测,见证取样培训制度要对取样员、见证员尤其是见证员进行培训。

3.2 运用信息技术,加强见证取样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见证取样的日常监督,规范见证取样相关人员的行为,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物联网射频识别、二维码技术和智能手机终端实现见证取样全程监督。

4 结语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而见证取样是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的首要环节。由于很多参建单位对见证取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采取敷衍甚至弄虚作假的态度,使见证取样的作用无法得到真正发挥,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为见证取样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李荣炜.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工程质量,2015,33(4):76-78,86.

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探讨 第4篇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意义;问题;对策

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这主要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在施工工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检验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和密度,及时处理消除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检验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反映实际质量状况,使检测工作做到及时、正确、客观、公正;可以提高质量检验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试验人员的素质,使工程监督队伍稳步健康发展;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消除腐败现象;通过实行见证取样,可以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使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3)而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近几年来,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见证人员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到位、 见证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见证人员配备与项目建设存在差距、检测机构对监理见证资格核验不细 、主管部门对见证取样重视不够等等。

2. 那么,要防止上述事件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需要规范化操作,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见证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1)首先,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其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再者,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最后,领取报告,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2)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都应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3)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4)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5)对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参考文献

见证取样制度 第5篇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研发车间工程项目部

一、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二、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等。

三、取样、送样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6.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7.保温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取样送检工作。

2.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样单位填写送样委托书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签字,否则,检测单位有权拒收。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7.检测单位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和见证单位,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五、试样留置

1.水泥:

袋装水泥以生产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总重量不超过200T为一批,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袋中取12kg。

2.钢筋:

热扎光圆,热扎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炉号,按钢筋规格60T为一批取样。3.钢筋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在同一台班内﹑同一焊工完成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取样,在原件中截取。4.砂,石子: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600T为一批。

5.空心砖,机制小红砖:

烧结空心砖以三万块为一批,不足者仍按一批计;机制小红砖以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6.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查一次。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7.砼试块: 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梁﹑板﹑柱﹑剪力墙﹑筏基、独立基础并按下列情况留置: 7.1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砼每200 m3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上述三条以最小单元留置。

7.4对抗渗砼,除留置强度试块还应按连续浇注500 m3砼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

不得少于2组,拆模及反映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满足拆模和实体强度评定为原则。

8.回填土环刀试样:室内回填土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6.3.3和表6.3.3执行,基础到±0.000时场地部分为填方区,压实系数为0.94,每层按100~500 m2取样一组。

9.防水材料: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相关材料规定取样送检。10.外加剂:

视外加剂种类按相应规范取样送检。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见证取样制度 第6篇

送检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有见证取样送检 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

第二种类型

监督抽样检测 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 ;

第三种类型

监理、施工方自检

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

第四种类型

普通取样送检 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第四条 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

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

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

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

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建筑(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试样真实,抽取、制作方法正确。

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5次(钢材、水泥、砌墙用砖或砌块、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各不少于1次),按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送检频率应为100%,切忌重复试验。

第六条

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部门或监督机构指定的非长期的其它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在指定期内由质量监督机构配给“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供出具报告使用。

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应与工程施工、抽样产品等单位无行政经济关系,并应填表宣誓,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第七条

同一单位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同一检验类型的同一检测试验项目,应由工程所在地同一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所在地检测单位无力承担的检测试验项目,可按规定或经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字同意跨地测试。

施工企业的试验设备及人员与工程不在同一市县的,不应当承担该工程的检验测试任务,所出具报告不作竣工验收资料。第八条 “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是: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监督站和监督站授权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授权书”和“取样授权书”,供查核存档;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指正;

3、见证人员应和取样人员一道及时对试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并共同送样;

4、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应及时接受并查验试块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并由收样人在有取样人、见证人已共同签名的“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上“收样人签名”栏内签名,并查验取样、见证人员证书;

5、检测单位对可以立即测试(含钢材,混凝土、砂浆已有龄期28天的试块)的,应立即安排测试,让送样人旁观测试,并填发报告,报告字迹清楚、数据齐全、签章完备,结论用语准确。报告应由见证人签收;

6、检测单位对不能立即测试,尚须进行标准养护至28天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水泥性能检测等,施工企业又无标准养护条件的,检测单位可另行收取标准养护成本费(除水泥)。待至龄期到达后,再通知取样,见证人到场验证封样后进行测试,出具报告。

见证取样制度 第7篇

一、要求

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第8篇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取样不规范, 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 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 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 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 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质量检测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检验制度, 从而能取得真实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 科学评价工程质量, 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技术法规, 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 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 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 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管理, 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 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为此, 深入分析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和探讨这一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 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 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因此, 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 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 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 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 目前, 浙江省部分地区的见证取样送检的执行要求较高, 因此, 这使见证取样送检工作量在我省的执行较全国各地增加了很多, 而这一增加的工作量完全转嫁给了监理单位 (因见证工作基本是监理单位承担) 。

(3) 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 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 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 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 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 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 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 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 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 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4) 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关规定, 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 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 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 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1-2个见证人员。

三、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 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 检测得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 若其如此, 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 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 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 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2) 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 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见证人取样、见证人委托他人见证、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 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 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 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

下转第70页

上接第68页

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 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 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4) 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 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签字, 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 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 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 均处于受控状态。

上一篇:公司安委会管理制度下一篇:公路施工监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