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2024-05-19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精选10篇)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第1篇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职工生命和资金、财产的安全,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根据省联社印发的《XX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责任,是指本行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及各工作岗位的所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防范各类案件发生所担负的岗位责任。

第三条 案件责任是指由于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案件发生所应承担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四条 案件责任追究范围,为本行营业场所管理、金库管理、押运管理中发生的责任性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等案件,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内部发生的经济案件,比照本办法追究案件责任。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五条 本行董事长、行长、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支行、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一)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安排、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

(二)结合辖内工作特点,抓好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及所辖支行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苗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组织制定相应具体的防范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枪支管理,经常检查枪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涉枪案件、事故的发生;

(六)对本单位及辖内支行、营业网点发生的各类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

(七)根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安全防范经费,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八)做好与辖内支行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员工签订安全防范及消防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支行行长、副行长、分理处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组织防暴预案学习,提高员工防范及应对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相邻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

(三)经常检查本单位营业网点职工在营业、守库值班期间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定期查库;

(四)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及时向总行有关部门汇报;

(五)及时整改和落实安全隐患,按规定标准抓好落实整改;

(六)按要求与员工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及消防责任书。第七条 本行保卫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责任:

(一)编制辖内所有营业机构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按照上级制定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保卫部门、总行和当地公安部门布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辖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意见、有整改结果;

(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管理、指导、协调专职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押运工作;

(六)负责对枪支、弹药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要求押运公司按季组织守押人员进行防暴、防抢预案演练;

(七)负责对各类案件的预防、管理、报告和通报预警工作;

(八)协助人事部门定期开展对要害岗位人员的行为考核工作;

(九)协助科技部门做好全辖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

(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暴预案演练;

(十一)做好总行机关消防员和安全员的落实、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支行安全员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本行领导、公安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八条 本行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三章 案件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责任认定 第九条 案件追究内容

(一)发生案件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安全防护设施达标情况;

(二)发生案件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内部人员犯罪案件的,进人审核把关和安全教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涉枪案件的枪支管理、使用和保管情况。第十条 案件责任认定

(一)单位员工防范案件意识薄弱,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没有履行岗位职责而发生案件的,违规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次要责任;

(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监督不力,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而发生案件的,保卫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负次要责任;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合理,检查、辅导不力而发生案件的,相关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负次要责任;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未及时处理或进人把关不严,管理、教育和考核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案件的,人事、纪检部门负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负次要责任;

(五)安全制度不健全,学习教育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达标,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案件的,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保卫部门负次要责任;

(六)发生案件不报告或未按规定上报,谁不报告谁负责任,不及时报告而延误案件侦破的,加重责任;

(七)责任的轻重依次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负责任:

(一)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标准规定,规章制度健全,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超过防范限度发生的案件;

(二)职能部门已就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职能部门不负责任;若在整改期过后未整改或再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案发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职能部门负次要责任;

(三)无法现场检测的安防产品,因质量原因造成安全隐患而发生案件,或发生的案件与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无直接关系的。

单位领导是指总行、支行、分理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职

能部门是指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中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行成立案件责任追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行领导班子和人事、纪检、稽核、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对发生案件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由上级案件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本办法,分别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和经济的处理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和赔偿;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它处理。包括待岗、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引咎辞职。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五条 案件追究的处理程序:

对发生责任性案件的单位由上级管理部门会同发案单位进行案件调查,在分析发案原因,分清案件责任的基础上,由上级管理部门派出案件责任认定调查组,提出行政认定和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出具《行政责任认定和案件责任追究处理审批表》(附件),报单位案件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批,经案件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讨论确认,下发《案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处理决

定通报),送达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第十六条 因被处理责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案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上级管理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的30日内,必须做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 对因防范意识强,制度执行严密而成功堵截案件的,或因防范工作措施到位而减少案件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第2篇

关于开展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

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和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通过严抓责任落实,促进校园安全各项工作,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学校内深入开展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一步理清部门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校(园)部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制。

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冯瑞明 金罗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张文庆 金罗中心校干事

教育培训,通过相关知识学习、素质培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履责能力。

(三)“失职追责”活动(9月—11月)“失职追责”,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各校(园)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校(园)要对照学校专项工作领导组,对应成立本部门(单位)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分工和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落实措施。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校(园)要将重点围绕教学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网络安全、就业安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对开展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纳入目标任务,纳入各学校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校(园)抓好落实。各校(园)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对照职能列出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和具体责任人。

保障食品安全更应加强监管追责 第3篇

然而,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各省级食药监局的官方抽检通告中不难发现, 但凡公告的抽检结果每期均有不合格食品出现。到底是法律不严, 还是商家侥幸心理过甚?法律绝对是严格的, 而商家对食品加工的把关肯定是有问题的。为何面对严格的法律, 商家还在食品加工过程的把关上疏忽呢?笔者认为, 食药部门的监管责任不应仅仅是进行抽检通告处罚, 更应该把对监管单位的责任处理纳入追责体系。

2016年4月, 某地出现20余人的食品中毒事件, 8月又出现34名幼儿食品中毒事件, 当地监管部门却一直对调查结果遮遮掩掩, 甚至最后不了了之。为何会一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说到底是因为食品安全追责体系上缺少了对监管单位的追责。倘若监管信息能更加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从而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严格执法, 那么还会有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发生吗?

2016年9月8日, 江西省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提出食品安全5年规划。该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市县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平安江西建设及综合考核体系,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 在年度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样的问责体系一旦生成, 不出5年, 至少在江西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是不会出现重大问题的, 倘若食品生产企业想抱着侥幸心理行不法之事, 那么处理的不仅是企业, 而且还有监管的党政领导都要被问责。

保护企业, 利于税收。但是, 保护不良企业损害他人健康, 就该实行严格的地方监管问责制。不然整个国民的健康受到威胁, 谁去生产剩余价值, 没有剩余价值又何来税收?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第4篇

哈尔脑初中 2017年9月21日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哈尔脑初中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北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局机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施方案(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功能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理念,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把本职工作领域的安全工作抓好、抓细、抓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二)坚持“分级管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原则。学校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

(三)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衔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职权与责任挂钩,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8.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指导监督学校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

6.领导和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

2.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分管部门把安全纳入业务工作重要议程。

3.掌握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各功能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功能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隐患排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协调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5.履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担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相关办公室、教研组安全工作职责

相关办公室、教研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1.教导处: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中,并保证“师资、教材、课时”的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负责教育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考等组织的其他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学校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建筑消防验收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校车办(团书记兼): 协助上级校车办稳步推进校车工作和校车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查处工作。

4.艺体组:负责教学、训练及课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5.卫生保健室: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范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6.理化生组:负责各实验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仪器的使用和实验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急救措施的演示和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功能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

管理工作。

7.微机室、多媒体室:负责各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的安全常识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室的防盗防电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逐级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教师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教研组、办公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的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 追责办法 第5篇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水平。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幼儿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幼儿不良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作为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并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和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所任职的幼儿园路队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服从幼儿园安排的值日、值周、路队护送、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尽责。

5.班主任应每天对所任班级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辅导。

6.每一位教师都应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对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及时排除。

7.食堂人员和负责人应严把物品进货关,定点采购;食堂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严格按食堂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执行24小时留样制度。

8.建立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制度,凡发现幼儿安全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二、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和上厕所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人员负全责。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各类先进,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各类先进,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各类先进,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各类先进,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说明

1.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试行,由幼儿园教代会商议修改后,正式施行。

2.如以上条文于上级部门政策法规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法规为准。

3.未尽事宜,另行调查解决。

第一书记追责办法.doc 第6篇

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 联系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跟据自治区、地区关于“软弱涣散党组织全部由县领导兼任‘第一书记’”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县领导兼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根据自治区党委列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6种情形(一是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二是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的;三是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四是落实维稳措施不得力的;五是干部作风不实的;六是村级组织星级考核等次较低的)和凡是暴力恐怖案件事发地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一律列为整顿重点的工作要求,深入到软弱涣散党组织,摸清软弱涣散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根子到底在哪儿,存在的问题到底怎么整顿,措施应该如何细化,责任如何落实。为基层党组织出谋划策,压担子、交任务、教方法,指导村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理清发展思路,认真抓好整顿工作。

第二条 按照“一定三年不变,岗位调整后,继任领导接着抓”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列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6种情形,对摸排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年整顿、一年巩固、一年提升,补充完善“一村一策”整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和整顿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整顿措施、整顿目标、整顿时限和整顿责任,做到每个问题都要有具体责任人、具体整顿措施和完成时限。坚持不转化不脱钩,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由弱变强、由散变聚,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

第三条 “第一书记”每月不少于3天,到联系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指导开展工作。坚持以“星级化”创建为抓手,以“访惠聚”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从配齐配强“两委”班子抓起,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加强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运转。健全完善《村民规约》,强化社会服务管理。严格落实“两好”工作机制和“暖民心”工作,积极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支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和拓宽群众就业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严打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全面做好联系点的社会稳定、党组织建设、宗教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等各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转变“年年整顿、年年重点”的现状。

第四条 “第一书记”要经常性开展调研,深入软弱涣散村(社区),与“四老”人员、党员、村(居)民代表等进行座谈,跟踪掌握情况,要大力开展走访工作,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了解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走访记录。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走访摸排调查问题、反映情况、民生实事等分门定类,制定“一事一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时限,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解决,实时跟进,看问题解决了没有,解决到什么程度。将整顿情况将与工作业绩和绩效进行挂钩,争取在一年内切实转变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体面貌。

第五条 县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联系(推进)会,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挂号督办,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第一书记”和乡镇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进行学习推广,把整顿工作抓紧、抓实。要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多帮带、多指导、多教方法,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第六条 注重整顿成效。要高度重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主观能力性,不搞大包大揽。要注重整顿成效,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七条 建立轨迹档案。村级组织要建立“第一书记”动态管理台账,“第一书记”到村里开展了什么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和措施办法,都要认真记录,按要求抓好落实。

第八条 县委将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了解掌握整顿工作真实情况,现场推动解决问题,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及时反馈给县主要领导。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一)第一书记:

1、每月不能按要求到联系点抓整顿工作的(外出培训等特殊情况除外),没有为基层党组织出谋划策,教工作、教方法的;

2、对联系点底数、软弱涣散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不清;对整顿工作思路不明,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摸透、找准、抓实,没有将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顿方案的;

3、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主观能力性,存在“一言堂”现象,进行大包大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

(二)乡镇主要领导:

1、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不

重视,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没有及时落实县委及“第一书记”工作安排部署,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纳入党政联席会的;

2、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思路不清,整顿措施和进度不明,根子不清,工作打不开局面,整顿成效不明显,工作停滞不前的;

3、每周不能按要求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了解整顿情况,每月没有定期召开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联系(推进会)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的;

4、没有将整顿情况与干部工作业绩和绩效进行挂钩的。

(三)联系点领导:

1、没有认真履行好联系工作职责,对乡镇党委和“第一书记”安排部署的工作没有按时落实的;

2、没有将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顿方案,建立软弱涣散整顿跟踪管理台账,把每个整顿问题进行定岗、定责、定时限、定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的;

3、没有将新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至乡镇党委和“第一书记”的;

第十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考察、提拔重用:

1、对党委决策部署不力、当年整顿成效不明显、仍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书面说明,检讨问题根源、提出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

2、没有第一时间掌握整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或知情未在

第一时间上报,整顿不及时的;

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6种表现整顿成效不明显的;

4、凡被约谈和通报的;

第十一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地进行免职:

1、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基层党组织经整顿仍是“年年整顿、年年重点”现状的。

2、整顿工作不主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3、对没有把工作着眼点放到夯实基层基础、没有把着力点真正转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上来,不带头履行整顿软弱涣散职责,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根子不清楚,措施不力的。

4、对挖根子、打村霸工作不明显的。

5、对因工作不深不实,没有发现明显漏洞隐患和薄弱环节,发生严重暴恐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案件的。

6、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在反恐维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态度暧昧,甚至发表不当言论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凡被问责的,当年不得评先选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章

附 则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第7篇

这是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实施后召开的第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浙江省政府与11个地市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会上蔡奇表示, 当前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与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而保障食品安全是衡量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 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

规定细了 审核严了 追责多了 第8篇

差旅费乱报销管住了(微调查)

柴秋实 高 翔

《 人民日报 》(2016年08月14日 01 版)

请来出差的上级领导到单位食堂吃饭,消费还是超标,报销咋办?

甘肃某市烟草专卖局有“对策”:将费用分散到其他接待中处理。当事人一边伪造政府办公室公函,以业务接待形式报销;一边拆分原始单据,通过分摊处理报销。然而,当事人自以为遮掩得很好的违规手段,很快被举报至中央纪委。日前,该市纪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几名涉事干部作出处理。参与就餐的11人被责令退赔就餐费用。

“差旅接待的监管更严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差旅报销的相关规定更明确了。”甘肃某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小王说。

差旅标准细化

堵住规则缝隙

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最大特点就是,对大连、哈尔滨、青岛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例如,按2014年《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级干部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为800元;调整后,省级干部前往大连市出差,7—9月的旺季标准为960元,其余时间为800元;而在北京、上海的标准则调高至1100元。

“一线城市、旅游城市消费比较高,过去的差旅标准有时不能覆盖所有费用,要么自己垫付,要么找些变通的法子,财务人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一位省直机关的副处级干部坦言,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管理流程也更加严格。

报销单据规范 财务省心省力

“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基层怎么可能不重视?”甘肃省某市委办公室一名财务人员小窦告诉记者,以前没有具体差旅住宿费报销标准的时候,为体现接待的“诚意”,让领导“宾至如归”,尽可能按最高规格安排。“对方有时会自己结住宿费,但若是让我们基层报销,最后还得走财务账。”

过去,通过虚开办公用品等其他用途发票、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等方式,总可以找到钻空子的方法。如果明面的财务报账没法报销,违规接待的资金从哪里来?小窦表示,有时涉及的金额不多,接待人员甚至会自己掏腰包;如果部门有“小金库”,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了。

“现在相关规定具体下来,不同级别的干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出差,住宿费报销的上限一清二楚,我们就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小窦表示,财务工作省力省心了许多。

摆脱接待菜单 回归工作清单

改变的不仅是差旅报销标准,基层的接待风气也在逐渐扭转。

“过去接待上级,从接到通知那一刻开始,最费心的就是宴请的菜单。”小王说,为了表现对领导的重视,当地有关负责人甚至会亲自审定菜单。以往按惯例,接待过程中,吃住行一条龙是最基本的,如果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一方,必定会绞尽脑汁地表现慷慨。“现在都控制在具体规定的限额内,超规格接待的问题基本杜绝了。”

干部差旅费报销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台、细化,把小王从繁杂的接待菜单里解救出来,许多像他这样的基层工作人员再也不用忙于菜单,而忽视工作清单了。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 第9篇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3天内两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这也是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党政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一、安全责任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他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也是习近平同志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再次明确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他还在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强调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该担责任的时候不负责任,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安全责任党政同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充分体现新一届领导集体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问题出发的工作作风,充分体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管干部的担当和决心。曾经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出现过党政不同责、党政分管分抓分责现象,不仅事情管不好、做不好,而且造成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现象。特别在安全问题上,有时责任主要由相应的行政干部承担,而相应的党务干部责任则相对较轻。十八大以后,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率明显提高、事故率逐步下降。

二、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安全问题,必须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要时时防范“万一”,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万一”,把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总书记对各级党政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他说:“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惊醒的情况。”习近平还强调指出:“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要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安全检查体制机制。习近平指出:“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还要摸索检查工作的规律,多长时间搞一次全国性的、全方位的大检查,什么时候在不同行业搞一次这样的大检查,不要等出了一大堆事再搞,要防范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他还强调:“我们就是要安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现在看到的情况,一个是隐患很多、视若无睹,最后酿成恶果;一个是隐患查不出来,没有人去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最后还是要出事”。

要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习近平强调:“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三、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常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仅要体现在安全问题上,而且体现在人民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上。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各级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党政同责,就是党政部门及干部共同担当、共同负责。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平时的工作职责上。各级党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事项,建立不同内容的“共管”、“双责”和“同责”责任制,保证日常工作共管化、双责化、同责化。还要体现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的日常考核制度上,要任用那些有“同责”“双责”意识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同责”“双责”制度的干部,反之,就应及时请下。

食品质量安全追责 第10篇

记者 郭毅 张冲

 2012-11-01 14:55:18

来源:(2012-11-01)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黑龙江省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50条,从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系统、信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测和验收,采集信息的使用与保护,违法行为的禁止和处罚等均进行了较为严格和科学、适度的规范。

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网络

条例对这一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从严管理,实行准入制度,严格要求相关从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准入标准和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明确规定广场、公园、道路、桥梁、高速公路等社会公共区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实行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分担治安投入成本的原则。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治安案件易发、多发的特殊行业、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最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网络。

系统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条例明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并在实际防范中发挥监督作用,避免以往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拍得到,看不清”现象。以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许多安全技术系统形成时间不久就无法正常使用,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条例对此予以规定。在以往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出于各自的职能和管理目的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问题,条例规定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安全防范系统的整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设备,节约资金,优化管理。

宾馆客房不得安装监控系统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确需安装的,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不得阻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合法安装。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明显标志。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

条例明确,除涉密单位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报警平台应留有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确因公共安全需要时,应与公安机关联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视频、音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未经批准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泄露、传播合法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修改安防记录最高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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