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2024-07-17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精选8篇)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05年国家已安排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07年解决282.47万人,2008年解决300万人,2009年解决316.41万人,2010年解决343.85万人,2011年解决336.97万人(见附表)。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07—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3、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2年至2015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2年至2015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2、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2亿元进行筹集,具体办法是: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4800万元,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每年安排3600万元,省水利厅小农水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10600万元。省财政设立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所需省级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切块,专户存储。市、县5年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予以落实。市、县财政也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将省级以上经费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

3、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各地要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考,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建设入户工程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2、严格把好建设关。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要将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 2 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3、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进行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4、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县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明晰产权,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流域站、中心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水利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4、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5、实施优惠政策。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建设用地计划;小型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供水用电按照农业用电价格收取。免交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有关税费一律实行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列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级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

2、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对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改水的范围,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检测费用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并积极提供地下水和水文地质资料,帮助寻找合适的井位;建设部门结合重点乡镇供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可能把城镇自来水辐射到周围农民;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药)养殖;宣传部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2篇

生产商备案手册(试行)

(类别:)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告知备案企业注意事项………………………………………………1

二、备案企业法人代表承诺书……………………………………………2

三、备案企业申请材料要求………………………………………………3

四、备案企业基本资料统计………………………………………………5

五、备案企业概况…………………………………………………………9

六、备案人员基本情况表…………………………………………………10

七、备案企业人员职称信息表……………………………………………11

八、备案企业社保花名册…………………………………………………12

九、备案企业业绩信息汇总表……………………………………………13

十、备案企业业绩纤细信息表……………………………………………14

十一、备案企业财务报表………………………………………………15

一、告知备案企业注意事项

欢迎贵单位参加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凡进入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及设备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须在省水利厅备案,只有备案申请通过的企业才能参与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有关规定。

3、按照“守合同、重信用” 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遵守社会公德。

4、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提供优质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及设备生产商备案手册》(一下简称《备案手册》)内容发生变更时,备案企业应该按要求及时更新资料报送到安徽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6、2012 3月1日以后,正常工作日内审理备案和信息更新,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备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

7、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安徽农村饮水网发布,请及时上网浏览。

8、备案企业类别分为管材管件类、水质处理类、机电设备类、计量检测类。各类别备案企业应根据《备案手册》要求如实填报。

二、备案企业法人代表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企业名称)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现郑重承诺:

1、我们已经知晓告知事项的内容,承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严格遵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未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通报,本发定代表人未因违法犯罪受刑事追究以及企业未资不低债,未处于法庭执行、查封财产、破产申请过程中。

3、我们提供的备案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同意安徽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的处罚或处理,并退出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备案企业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

(一)《备案手册》(申请备案企业应分类填报)。

(二)一下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企业经营资格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商标注册证;

(5)产品卫生许可证(省、部级颁发);

(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要求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近三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7)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8)强制性认证证书(实行强制性认证的);(9)省级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如有);(10)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

(11)省级以上技术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12)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提供的开户证明);(13)经审计的年财务报表(近三年);

2、企业其他证书文件(若有)

(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信息年报证书(近三年);(3)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证书。

3、人员材料: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上述人员及企业法人代表、驻晥管理机构负责人(若有)、代理商负责人(若有)。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管材管件生产商、驻晥管理机构、代理商)身份证。

4、各类人员及专职投标业务人员均应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5.省外企业若在安徽省内成立驻晥管理机构的,应提交成立驻晥管理机构相关决定或批复文件、驻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命书、驻晥管理机构在晥登记的税务登记证、驻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商应提交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授权证明书。

6.有关奖惩记录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各类获奖证书)。

二、材料制备

1、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三份,并附备案手册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

3、材料装订;备案手册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3篇

安徽省地处我国东部, 国土面积13.94万km2, 总人口6 740.85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5 360.97万人, 是一个山区、平原、丘陵、圩区兼有的农业大省。随着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对作为农村居住基本条件之一的农饮用水改善的要求日益迫切。为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 全面解决农饮用水安全问题, 全省开展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截至2009年底, 安徽省集中式供水工程已达到4 722处, 总受益人口1 448.79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27%, 其中联村、乡镇及跨乡镇供水工程1 277处, 村级供水工程3 445处, 集中式供水总规模358.4万m3/d。据测算, 2010-2013年间, 安徽省还将新建约5 000处农村饮用水工程。由于该类工程分布面广、规模小, 群众管理观念淡薄, 如何建立工程的可持续运行管理机制, 特别是村级工程的可持续运行管理机制, 保障这些工程能长久良性运行, 已成为安徽各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安徽省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要模式

安徽省地域广阔, 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和农村居住形式各异, 各地在农村饮用水的建设类型与规模上差别较大, 对此, 在经营管理上, 各地结合不同的工程规模和具体情况, 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 主要的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

(1) 专业公司管理。专业公司管理多见于城市自来水向农村延伸供水和规模较大的镇级“千吨万人” (设计日供水量在1 000 m3, 或设计供水人口在万人以上) 供水工程中, 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模式的农饮工程供水人口约占全省农饮受益人口的1/4。

城镇水厂向农村管网延伸的工程基本上统一纳入城镇自来水公司管理, 延伸管网供水与城镇居民用水同网、同质、同价, 水费收缴和管网维护均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在许多快速扩张的城镇郊区较为常见, 如铜陵市2006年度和蚌埠市2007年度农村饮水工程均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供水水量、水质、水压有保障, 运行维修问题也能够很好解决。

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投资入股或承包、拍卖等方式获得对农饮工程的经营权, 实行市场化运行, 企业化管理。如亳州市谯城区将部分乡镇农饮工程的运行权通过竞标方式交由亳州市泉之源水业公司负责管理, 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并设立了办公室、生产部、工程部、营业部、财务部四部一室和六个施工队, 分别制定了水费征收、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了科学化、正规化管理, 较好的使工程运行管理高效、有序的运行。

(2) 水利部门直管。在地方水利部门技术力量较强, 且地方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农饮工程多采用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模式。此种管理方式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技术优势, 又有财政部门做后盾, 目前在我省应用较为普遍, 其供水人口约占已建工程供水人口总数的1/3强。

此种管理模式下管理机构通常由业务科室、乡镇水利站人员或新成立的县 (区) 饮用水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如固镇县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固镇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指导、监督各水厂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对各水厂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村集体管理或个人承包管理。对于部分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的小型农饮工程, 通常由村集体通过召开用水户大会确定由村干部或是委托专人进行管理, 并由水利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由于用水户参与到管理人员的选择, 充分尊重了用水户的意愿, 因此, 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工程建后的水费收缴、运行管理协调等。安徽省小型单村供水工程较多的县 (区) 均有此种管理方式, 供水人口约占已建工程的1/3。如淮北市烈山区目前大部分建设的是单村工程, 区水利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与各村镇签订移交证书, 对工程建设内容做了详细记载, 明确接收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主体等, 由各村对工程进行管理, 分乡镇实行统一监管。

2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产权界定不清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对象是广大农民, 在定性上应该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但是当前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权属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和依据, 加上新建饮水安全工程是多种投入主体的结合, 水厂土地使用权、厂房、机电设备、供水主干管道甚至入户管道的产权没有进一步细化, 造成各地在确定工程产权时遭遇较多困难, 既给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单位带来困惑, 也不利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2.2 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 (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 、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水价偏高容易造成农户不愿使用自来水, 供水工程难以发挥效益;而水价偏低则会造成水费收入不足以支付供水成本, 最终使工程难以良性运行。调查发现, 农村供水工程因管理模式不同, 水价差别很大, 同时, 相当一部分工程没有实行计量收费和按方收费, 而是按人收费。

2.3 水费收取困难

农村饮用供水的一大特点是用水量少且地点分散。从安徽省实际看, 多数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每天一般在10~20 L之间, 大部分工程建成运行后实际供水量远远达不到设计规模。再加上农饮工程地点较为分散, 水厂管理人员在收取水费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 水费收取成本较高。此外, 一些地方农村饮水工程农民参与程度比较低, 农户对水费、水价和工程管理方式不知情,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水费收缴工作。

2.4 运行管理方式不够灵活

农村饮用水工程数量多、分布广, 其运行管理受到的制约因素复杂多样, 许多水厂的管理方式并不能够保证长期有效运行, 其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农村饮用水工程处于大规模建设阶段, 一些主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工程建设上, 无暇顾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新建工程暴露出的问题较少, 如何调整运行管理方式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三是作为民生工程之一, 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一旦出现纰漏, 后果严重, 因此, 部分管理者宁愿参照已有管理经验, 而不愿主动探索、改进。

因此, 促使各水厂快速探索到适合自身的运行管理方式, 也是保证其可持续健康运行的保障之一。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的特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 需要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益, 一座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具备可持续运行条件的农村饮水工程通常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 工程运行制度化。如统一的管理机构, 适用的管理模式等。在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下, 便于排除人为干扰, 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我发展, 实现可持续运行。

(2) 管理队伍专业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管理知识, 能够处理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3) 供水服务人性化。在服务方式上, 保证每处工程从农户用水、管网管护、维修、抄表收费到故障排除, 都有专人负责。开通“供水维修服务电话”和“供水监督电话”等, 让农户有渠道反映问题, 并能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4) 供水收费公开化。在水价定制上, 成本核算要对用水户进行公示, 让农户用的明白放心。在收费上, 实行一户一表, 计量收费, 统一收费票据, 并定期公开水费与水量。

(5) 供水水质安全化。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并有定期水质检测机制。划定每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保护范围, 防止水源污染。在出现突发情况时, 能按《农村饮用供水应急预案》保障供水。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运行对策与建议

4.1 界定产权, 明确经营管理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国家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其他投入 (包括群众自筹资金) 形成的资产归出资人所有。由于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的资金仅要求微利或保持收支平衡即可, 重在发挥使用价值。因此,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 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转让、委托、股份制等具体形式, 将国家投入形成的资产转让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经营者可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但不具有处分权, 不能将工程出让、拍卖、赠与、继承以及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如此, 既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 又避免了产权过大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安徽省在实际工程运行管理中, 曾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 采取不同的产权明晰方式。

(1) 管网延伸工程。

对于蚌埠、铜陵等地现有水厂 (包括城市供水工程、私营自来水厂) 的管网延伸工程, 采取免费或有偿转让、股份制的形式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交由原水厂经营。

(2) 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此类工程一般规模较大, 具有盈利的潜力, 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将政府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交由具体管理单位 (个人) 负责经营管理。

(3) 单村供水工程。

此类工程通常规模较小, 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经营权的方式将工程交由个人经营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的方式, 将工程委托给村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 必要时应考虑对其运行管理费用缺口进行补贴。

上述三种形式经营者所取得的产权都仅是获得用益物权, 不得出让、拍卖、赠与、继承以及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4) 分散供水工程。

主要是以一家一户自用为主的微型饮用水工程, 宜实行自主管理。政府投入的资金视为对其的补贴, 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个人所有, 可以继承和转让。

4.2 因地制宜, 灵活采用运行管理方式

农村饮用水工程总体数量较多, 运行环境不一, 各水厂可根据自身的不同条件, 寻求适宜的运行方式。只要能够解决村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并且能够使供水工程长期、高效的运行, 就是好的管理办法。

例如, 安徽北部高氟地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除氟成本高、人均用水量少, 如果采用全日制供水入户的运行方式, 将使水厂入不敷出, 难以为继。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每自然村设立1~2处集中供水点, 向村民供应桶装水用于饮用, 而村民的洗刷等其他生活用水仍然采用浅层地下水。这样不仅能够同时解决村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和水厂供水成本高的问题, 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水资源, 缓解中深层地下水超采的矛盾。

4.3 用户参与, 集思广益

农村饮用水工程是基于农村社区服务于广大农民的, 要保证工程能够切实满足农民需求并有效运行, 就需要在建设与运行中有农民充分的参与。农民的高度参与不仅有助于提高其自发管理和维护工程的积极性, 而且有助于管理者集思广益, 寻找到最适合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办法。

农民参与工程管理一般是通过用水户协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对于联村或跨乡工程等规模较大的工程, 可成立乡镇级供水协会参与管理。联户或单村工程, 可以成立村供水协会负责管理。

4.4 创新管理机制, 谋求良性发展

农村饮用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工程管理中, 要逐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不断创新管理机制, 谋求工程良性运行发展。

(1)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农村水厂负责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任、考评;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公开择优聘用, 持证上岗。

(2)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制定农村水厂各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可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办法, 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3) 建立高效的维修机制。

农村水厂要成立专业维修队, 在供水区域内公布监督电话, 建立24 h服务制度。对规模较小、不具备自行维修、维护能力的水厂, 可以委托当地供水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工程维修服务公司定期维修, 逐步实现维修、维护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农村饮用水主体工程的维修、维护资金, 原则上应来源于水费中的维修费。但在目前农村饮用水发展初级阶段, 许多水厂供水量还远达不到设计水平, 一些水厂的收入还不足以支付基本的运行费。因此, 主体工程维修费宜针对不同的工程采取多渠道筹措解决的办法加以解决。镇级、跨村等规模较大的饮用水工程, 水费收入情况较好, 维修费有一定的积累, 其主体工程的维修可从水费提取的维修费中支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 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资金可由管理人员负责或用水协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原则向用水户分摊解决。所有饮用水工程入户部分均应由农户自行自费维修。

(4) 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机制。

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档案资料要包括:供水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 工程招标合同、设计文件、图表、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资料;供水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水源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真实完整, 并有专人管理。

(5) 建立管理考核激励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水厂的年供水增长率、水质合格率、管网漏失率、设备完好率、安全管理、厂区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开展供水工程达标奖励活动。

4.5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确定合理的水价, 要从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出发, 逐步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水价, 以约束供水成本的上升。镇级或联村供水的水厂, 应在县级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 按全成本加微利定价;单村水厂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 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人饮工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应提取折旧, 专款储存, 以备工程老化后的修复、重建。对于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 应造册登记, 相关部门可拨专款, 给予每月最基本的清洁用水补助。这样既可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持续发展, 又体现政府了对农村特困群众的关怀,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针对安徽省部分地区农村群众安全用水意识较差的问题, 利用水价的调节作用来提高其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意识。在浅层水资源较为丰富、农民自备水源比较多的淮北地区, 可试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方式, 即每月设基本水量和水价, 少于基本水量按基本水价收费, 超过部分按计量水价收费。同时, 为防止偷漏水、乱收费的出现, 要制订完备的水费计收办法, 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4.6 切实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

农村饮用水水源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 可根据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实际情况, 由县级水务部门牵头制定本区域供水企业的运行工艺和管理要求, 有条件的应组建县级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 并协调与市疾控中心、环境监测站共同加强对辖区各农村水厂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监测。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 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卫生防疫部门。日供水量在1 000 m3以上或供水人口达万人以上的水厂必须建立水质化验室, 配齐必要的检验设备与人员;日供水量在1 000~200 m3的供水单位要逐步具备水质检验能力;日供水量在200 m3以下的供水单位要设立水质检验负责人。

4.7 建立完善的供水服务保障体系

组建由县、乡两级供水单位自愿参加的供水服务协会, 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技术服务。县级供水服务协会以重点工程服务为主, 乡级协会重点以联村供水、单村供水和分散供水服务为主, 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 省、市、县三级分别编制相应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以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游雪现, 曾瑞胜.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管理体制调查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07, (2) .

[2]吴晓静.浅谈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管理体制[J].海峡科学, 2007, (5) .

浅析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问题 第4篇

(1)农村居民饮用污染水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饮用渠水、涝坝水。由于饮用水源缺乏卫生保护,很容易受到牲畜粪便等污染,使水中含有大量病菌,饮用这种污染水容易引發肠道性疾病和病毒性传染疾病;二是饮用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近年来农业生产加大使用了化肥农药,通过农业灌溉残存农药、化肥入渗补给地下水。另外,由于城市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而且危害的范围逐渐向下游发展。长期饮用此类浅层受污染的地下水源,有害物质在人体内长期积累,易引发人体器官病变。

(2)地面水多采用河水及水库水。河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剧增高。

(3)氟病区居民由于长期饮用高氟水,其临床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氟斑牙是氟中毒早期的反映,轻者表现为白垩样,有色素沉着或牙实质缺损,重者牙疼,磨损严重,或过早脱牙呈现未老先衰。氟骨症多出现在成年时期,轻者腰腿疼,重者骨骼变形甚至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对当地居民的健康、生活、生产危害很大。

2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超标原因

(1)工程建设前期设计标准低,对水源水质重视不足,部分工程未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就开工建设,设计中未考虑净化设施等原因,使工程建设初期就成为饮水不安全的工程。

(2)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不达标排放,农药、化肥用水的不断增加,相当多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特别是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污染十分严重,成为疾病传播的主要媒介。

(3)水质检测管理不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普遍没有建立水质检测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低,检测设备不完善。县市级水利部门没有水质分析化验室,工程实施中只注重了水量的解决,忽视了水质的科学分析。

(4)农牧民饮用水的安全意识淡薄。农村由于经济较落后,农民群众只求有水饮用就行,对水的饮用安全性认识滞后。

3 农村饮水的安全问题与解决办法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另外,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库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这些水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年来,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为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合理规划供水水源。水源布局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吃。要十分珍惜深层地下水资源,确需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供水工程实用和多样性。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

(3)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多形式的供水工程。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

(1)理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以农村水务一体化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将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移交到水利管理单位,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实行统一管理。逐步扩大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试点面,为今后实行乡镇水务一体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以国家、地方和集体投资为主的新建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村工程入村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村镇用水合作组织自行管理和维护。对原有集中供水水源工程、供水主干管网经产权明晰后,按照农村一事一议逐步移交乡镇水利管理站(所)管理。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并接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委托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管理。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村(户)负责管理。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到工程安全,群众受益,承包人也得到实惠。

(2)结合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现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对全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确保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建立管理责任制。农村饮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大小和受益范围,建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乡镇供水工程应由乡镇水利管理站以企业的形式直接管理,农民个人所有的水窖、水池由本人管理。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水源保护、工程维修、用水制度、节水措施及水费征收等内容的规章制度或乡规民约。

(4)饮水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维修养护,确保正常供水,发挥其效益。

5 结束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第5篇

1.管理人员的工资应与岗位效益挂钩,有效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应适度地考虑运行管理人员的财政补贴,当然,管理单位必须将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岗位效益挂钩,不应以补定人,而应以人定补,做到能者多得,按劳取酬。同时,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实增强管理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达到工程的良性运行。

2.进行管理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素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面覆盖广,供水人口众多,供水管网复杂,供水工艺科技含量很高,因此,必须建立一支技术力量过硬的管理队伍。应在工程运行之初,开展各类技术培训,使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增强参与意识,掌握参与的方法、途径,从而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工程管理中去,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良性运行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3.合理地确定水价,科学提取工程大修费和折旧费。及时设立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专户,专门管理提取的工程大修费和折旧费。这就要对工程水价进行科学的合理测定,既要保证工程具有合理的运行管理经费,又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要发挥价格杠杆对节约用水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水价,并报物价部门批准。要推行水量、水价、水费计收公示制度,让农民群众吃上明白水、放心水。

4.采用多元化水费收缴方式,灵活统一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范围很大,自然地理条件较差,所以在运行管理中,应当采用多元化水费收缴方式,进行灵活统一管理。

5.建立水质监测中心,确保水质安全。水质安全和保持水源稳定是工程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应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依托,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仪器,安排水质监测人员,加强对饮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各个居民点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防止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应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取样和化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验水质,并及时地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档上报,确保水质安全。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6篇

摘要:通过对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配合农村饮水安全与饮水工程管理建设,在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目标,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理上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工程建后管理

关键词:农村 饮水安全 措施 管理

一、关于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及水质情况调查

近几年来,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另外,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窖、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江、河、库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这些水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氟砷含量超标的饮用水、苦咸水、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成为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2.关于农村供水水源水质情况调查

农村饮水困难的地区多属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村寨分散,文化经济比较落后,饮水多采用地面水和地下水及降水。

地面水多采用江、河水及水库水。江、河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山区箐沟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水质较好。而水库水蓄水量受气候条件及农业用水影响较大,一年之中水位变幅大,水质一般较好,浑浊度较低。这是目前农村饮水多采用的方式之一。

采用地下水时,水源与水位及地形,地质情况有关。因为地下水分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泉水。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水质易受地面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硬度偏高,部分地区铁、锰含量超标。深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远,水量充沛且较稳定,水质大多无色透明,细菌含量通常符合卫生标准。但往往硬度较高,铁、锰、氟化合物含量超标。泉水水量因地形、地质情况差异很大,水质较好,常含与地层有关的某些化学元素

降水因不同地区降水量各异,水质好坏与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及收集方法有关,为缺水山区的唯一水源。很多地方基本上就是雨季采用水池、水窖等蓄集降水,以供饮水之用。3.危及饮水安全的因素

农村饮水工程按形式可分为:利用小泉小水提饮水,旱井旱池、旱窖供水和以深井、浅井、大口井提水三种方式。通常情况下水源卫生条件较差:以水库为水源取水的供水工程,汛期水体浑浊,加之净化措施少,影响了供水质量;以露天蓄水池为饮用水源的工程,没有较好的保护措施,集雨场卫生条件差,不经处理直接饮用,既不卫生,也不安全。而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为:氟砷含量超标的饮用水、苦咸水、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

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状、毒理学及细菌学四大类指标。1.对农村饮水的水质要求 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浑浊度、臭和味等各项指标。要求水质从感观上对人体无不良刺激。

水的化学性状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等各项指标。超过一定限量时,将会使水发红发黑,产生异味、异臭,水烧开时产生沉淀,为生活用水所不宜。在农村最常遇到的是地下水含铁、含锰和硬度过高,这时需采取除铁、除锰措施。而降低水的硬度则比较困难,在农村中无法实现,遇到此情况只有另择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氟化物、铝、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超过卫生标准时将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含氟量过高的水,不宜作生活饮用水。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思路

解决农村高氟水问题的主要策略是打深井,对于通过打深井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一些专家认为这只是权宜之计。首先来说,打一眼深度超过200米的井,需要穿过不透水层——岩石层,成本非常高,大面积推广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其次,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从地下抽取的是浅层水,在下雨后会及时得到补给。由于深井的深度过深,中间又穿过不透水的岩石层,深处水资源在开采后无法得到地表水的补给,随着开采量的加大,深层水存在枯竭的可能,就像煤矿的开采,挖一点少一点。最后,不能得到及时补给的深层水过度开采后,将可能会导致地面沉降,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难道没有比打深井更好的办法?一些专家表示,一些地区饮水安全的根本问题在于水污染,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对地表水的净化处理,这也是解决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不过,如果河水中重金属含量过高,处理的难度将比较大,成本也很高,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另外,雨水利用工程也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发展方向,具体做法可以借鉴山区的水窖、集雨工程。在高砷水和高氟水地区,收集自然界的雨水进行二次利用是一个解决当地饮水安全的较好途径,而且成本较打深井低,这些雨水如果不收集起来的话,渗入地下后可能又变成 了高砷水和高氟水,等于白白浪费了。

三、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的措施

我国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技术管理水平低,城市集中式给水处理技术并不实话农村分散式给水。因此,急需开发适合我国农村的分散式给水技术,为我国广大农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1.工程措施

第一、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布局一定要合理,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水量,又要考虑水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保证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吃。要十分珍惜深层地下水资源,确需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要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资金要充足,工程要配套,质量要达标。在选择工程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思选择工程形式和建设方式。

第三、要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水量水质并重,防治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散式供水工程。对于列入移民计划的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

第四、加强水质检测建设。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应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检测。2.非工程措施

(1)要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特别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水源地附近要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逐步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2)资金筹集措施。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单靠国家的有限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资金筹措上,要从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入手,在产权流动、结构多元的基础上拓宽筹资、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股份合作、联合办水;大户带头、民营办水;拍卖转让,滚动办水;租赁承包,以水养水;贷款融资,举债办水等五种融资办水方式,使饮水工程在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前提下保证足够的投入,得到良好的运行。

(3)水价调控措施。饮水工程供水水价偏低,是制约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供水水价管理政策,实行保底价、成本价和超额用水水价区别对待、足额收取的政策,使饮水工程实现有偿供水,以水养水,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4)管理监督措施。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为了保证饮水工程的持续有效运用,保证饮水安全,必须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既要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方面强化管理,也要加强部门监督、服务等管理功能,还要适当从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保证农村的饮水安全。

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管好用好饮水工程,是使工程保证正常供水,充分发挥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饮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加强管理。

第一、建立管理责任制。根据工程所有权的明确归属,应建立明确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工程管理。饮水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维修养护,确保正常供水,发挥其效益。

(1).取水工程的管理

取水工程包括引水渠、管道等,引水渠,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应及时处理。取水口的污物应经常清理,防止进入管道,造成阻塞。排砂孔应定期冲砂。冬季还应防止霜冻损坏管道。一般采用的防冻措施是打开水龙头,让水流畅通,多余的水可放进调节水池内,防止浪费。

(2).净水工程的管理

净水工程在整个工程系统中不可轻视和一部分,为了保持水质良好,过滤池中的砂、碎石填料,每年应清理一次,并按级配要求重新装入新料。沉淀池要经常清淤或冲洗,特别是雨季引水,应防止大量泥砂进入管道,水渠。

(3).配水工程的管理

供饮水用的水池,应保持不垮不漏,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开敞式水池,要经常清理池中的污物,池底每年清淤一至二次,并防止牛马牲畜直接在池中饮水,保持水质卫生。

(4).供水设备的管理

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或螺丝松动要及时维修,防止工作失职,影响正常供水。水泵及电机等重要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三、水质监测管理

给水工程投产后,必须经常化验水质,以确保供水安全。第四、管网的养护管理。

管网的经常性养护很重要,管网养护工作的范围很广,如阀门维修,漏水检查,水管接头松动维修,水管防冻等。

总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 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系;按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的饮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卫生部和水利部的初步调查,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成为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农村饮水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参考文献:《云南省农村人畜饮水技术手册》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实现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的思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7篇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3〕26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我们对2007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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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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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3—

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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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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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6—

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第8篇

我国农村面积广, 范围大, 很多农村处于地理位置偏远、气候条件恶劣的地区。我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大多数处于偏远山区以及西北地区, 这些地区交通闭塞, 农村发展较慢, 经济水平低, 人口的文化水平整体较低。人畜的饮用水多数为地表水以及地下水。

地下水的水质与水量受地理位置、地形的影响。按照深度的大小, 地下水的第一层为浅层地下水, 由于浅层地下距离水源较近, 水量变化较大, 但是极容易受到污染。部分工业地区的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 工业化学物质含量较高, 人畜饮用极容易造成伤害。

2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基本条件

为了保证农村人畜饮水的安全问题, 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对人体没有有害的成分, 不造成刺激。如果水源受到了工业污染, 铁、锰、铜等化学物质超标, 水就会发红, 有大量的异味, 在煮沸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沉淀, 如果人畜饮用, 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农村的地下水经常会因为铁、锰的过量而水质过硬, 而农村不具备专业的净水设备, 受到污染的水源只能弃而不用。从毒理学的标准来看, 如果水含氟过量, 也不宜作为人畜饮用水。

3 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有效途径

3.1 保持水源的稳定性

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保证水源分布的合理性, 不能为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未来的发展, 同时要保证水质的达标。在地理条件环境较好的地区, 可以开展规模更大的饮水工程, 保证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时之需。同时要树立珍惜水资源的理念, 杜绝水资源的浪费,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

3.2 保证工程的持续性

饮水的安全问题离不开工程的持续性。工程的建设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同时要从实际出发, 符合客观的实际条件, 不可盲目扩建工程, 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工程要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规划的制定可以考虑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在质量上保证达标。

3.3 落实科学规划布局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 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水质的安全。要保护好水源, 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来保护水源, 尤其是水源附近的一些排污点, 要严格限制和禁止污染水源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包括化肥、工业排水等, 并定期清理垃圾, 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4 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与饮水工程管理

4.1 优化管理模式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管理, 首先要优化管理模式, 明确责任。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同时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 责任到人。农村的供水工程, 可以有水利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 而所有的水窖等则分配到个人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 包括水源的共同维护、用水制度、工程的维修、收费的标准等问题, 都要做出详细的规定, 尤其是关于工程的后期维护, 设备更换等。管理要借鉴现代的管理模式, 保证工程运作的有序性。

4.2 细化管理职能

4.2.1 引水工程。

引水工程主要包括修建水道、水渠, 并通过定期检查维护, 对漏水的部分进行维修。及时清理引水道的堵塞物, 排沙孔要定期进行沙土的疏通处理, 保证引水的通畅。在冬季气温较低环境下, 采取一定措施防止管道受损, 保证水的通畅性, 防止水流静止而结冰。

4.2.2 净化工程。

水的净化是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农村人畜的饮水安全, 必须保证水质达到标准。一般工程常用的方法是过滤砂石, 并定期清理水池内的污物。同时对细菌量过多的水源进行初步消毒。引水道要经常进行清理, 尤其是在降水量较大的季节, 防止过量的泥沙流入水道, 堵塞水源。

4.2.3 工程设备。

供水工程的主要设备包括闸门、水泵、水表等, 这些设备的正常工作是饮水工程的硬件保证。因此, 这些工程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 发现细小问题要及时解决, 以免造成更大损失。一些重要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则来进行, 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4.2.4 水质监测。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投入使用后, 要时时进行水质监测, 保证供水的质量。水质发生污染, 要及时查找污染源, 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 结束语

农村饮水工程要以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为核心, 不断优化工程管理模式, 细化管理职能, 坚持权责统一, 保证农村供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保障农村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 实现农村人畜饮水功能的长期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国忠, 林国华.浅论农村人畜饮水供水安全与饮水工程管理[J].科技信息, 2007 (01) .

[2]李宗友.浅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与饮水工程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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