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2024-08-17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精选12篇)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1篇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程序

2008-02-29 文章点击数为:7714 字号: [大] [中] [小]

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7、1起施行),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暂定期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核定为乙级资质,符合暂定级条件的再设一年暂定期。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每双月的前5个工作日受理(暂定期或有效期满的也在此时限内申请)。

2、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结果在陕西建设网(公示公告栏)公示。

五、企业申报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建设部格式文本)(申报甲级的需提供电子文档)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格式文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指由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不需提交公证书);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三)说明

1、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实。

4、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5、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7、网上公布结论后,通过的企业应在网上申请。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2篇

推荐答案

2011-3-2 09:24

1.《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3篇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颁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针对近年来,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决定对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开展业绩核查。

业绩核查或审查中发现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严肃处理,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不受理该项行政许可,并在建设部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别被无资质的“咨询公司”忽悠了 第4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第5篇

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二条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详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登陆http:///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查阅。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4.企业申请的资质批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监理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2.企业申请监理乙、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企业申请监理乙、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

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企业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

7.《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8.检测设备证明材料。

(三)说明

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须报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其中,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申请一项资质,须增填一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相应的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从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先办理变更手续。

3.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4.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新申报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审核 第6篇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科技科

垂直审批层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横向审批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核

许可申请人种类:独立法人企业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本部门审核15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及文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 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国家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环计[1995]694号

申报条件: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所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

附:申请环境工程乙级《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符合如下技术条件(新申报企业对资历和业绩不作要求):

(一)综合性设计单位:

1.每个主体专业至少有3名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配套专业至少有2名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水平、并进行过至少2项相当乙级工程的技术人员,或在本专业科研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指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成果)的科研人员,并且其中必须有高级工程师一名;其中,凡工程涉及大、中型结构工程建设的,主体专业必须包括结构工程专业,确保工程安全。

2.人员总数4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

3.具有试验、化验条件;

4.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专业性设计单位:

专业性设计单位的技术条件要求和综合性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的技术条件要求相同。

申请环境工程丙级《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新申报企业对资历和业绩不作要求):

1.专职固定设计技术人员中每个主体专业至少有二名,配套专业至少有一名大专学历水平,并曾担任过丙级工程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技术骨干;

2.人员总数20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3.有与设计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化验室;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申报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五份);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软盘;

3、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建设部审批的一式二份),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外,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应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并按统一尺寸及质量要求(详见(二)注意事项)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资料目录:要求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2)企业简介:主要填写企业名称,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以及技术专利、特长,参加国家地方标准编制情况等;

(3)批准设立文件:提供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公司设立的批文及有关证明; .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任命(聘任)及原企业的解聘、调动文件等证明;

(5)所有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含聘用合同、原企业的解聘或调动证明)。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

(6)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证明材料:

①正常调动人员:提供人事部门的调出、调入证明;

②新分配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派遣通知单与企业接收证明;

③社会招聘人员:提供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聘期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并提供原企业离任证明;

④离退休人员应有离退休证明和原企业同意外聘的证明;非离退休人员应出具与原企业解聘或调动的证明;

(7)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填报日期、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8)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工作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文件;

③主要技术设备发票的复印件。

(9)企业章程(加盖公章,股份制单位应有股东签字)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营、财务等);

(10)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有关要求

1、资料装订要求

① 申报表不需装订

②附件装订顺序:提供的资料按资质申报表的顺序装订,并打印页码;装订规格:按A4的页面装订成册;

③档案盒:上报资料用档案盒装。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①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合及未盖原件已验的章的;

②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装订的;

③资料提供不完整、复印件模糊不清的。

3、核对原件。根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格申报表》中的主要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该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对无误并在被核对的内容和复印件上盖“原件已验”图章,确保其申报的真实性。

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新申报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并设二年的暂定期。企业在暂定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第7篇

一、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

四、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2、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第114号令);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

5、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建市函[2010]682号);

6、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部建设[2000]202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四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

3、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4、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6、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7、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及审核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负责。

六、申报材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带原件审核)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5.0版”,应有条形码)、电子文档(申请表刻成光盘1张)及带条形码的信息采集表; 注:电子光盘需刻录“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格式。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与现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明细、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各一份(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11、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上述

(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都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文。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第(一)条第1、2、5、7、9、10、11所列材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五)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的,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5.0版购买电话:010-88018260转845

七、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向合肥市建委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合肥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帐号和密码,提交资质申报材料;

2、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同时核对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提交的信息,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省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直属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报送省政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4、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经省住建厅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其他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

5、需上报省厅审批的勘察设计单位在窗口审查时,在上报之前由窗口与科技处共同派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相关材料和所需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关于网上相关问题请咨询建委窗口,电话:0551-63545687)

八、服务承诺:

所有材料齐全,集中统一上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0551-63545687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8篇

2009年4月17日, 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办, 《工程建设与设计》杂志承办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 来自部委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代表共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孟祥恩主持, 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陈波做了讲话。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做了发言, 所有到会企业的代表先后即席发言, 会议气氛热烈。大家主要就企业近年的发展、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的变化和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一、综合资质的取得为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一致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 是工程设计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改革, 对大型设计企业的发展从政策上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扶持作用。企业在获得综合资质后, 业务领域得到拓展、企业信誉度得到很大提升, 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成立战略委员会, 以原来的市政行业为核心, 逐步向石油天然气、向公路工程拓展。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借助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打进了民航领域。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何平介绍说, 综合资质的获得对公司抵御2008年金融风暴所引发的经济危机起到重要作用。在公司主行业受较大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凭借业务拓展的战略与综合甲级资质的取得, 分散了风险, 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合同额中传统项目只占了30%。

大家认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表示, 随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开拓, 必然面临一个专业人员的配置问题, 目前, 公司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培养或引进公司新领域专业人才的问题。

与会代表还表示, 目前工程总承包已经在各个企业中成为主体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深远影响。

同时, 获得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资质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把综合资质比喻成一个特别通行证, 认为这个特别通行证是企业的一个无形资产, 是对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综合实力的一个综合评价。而国家设立综合资质的目的是要组建一个国家队, 要把各行业的领头军组建起来走向国际。因此, 获得综合资质的企业要珍惜我们的荣誉、珍惜我们的无形资产, 不要轻易地去无规律扩展行业, 不要轻易跨行业做一些项目。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 把自己的主业做大做强, 才能保持在这个行业的领头地位, 才能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应用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提及了许多在综合资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也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现将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整理摘录如下:

1、综合资质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副总裁许首珽谈到, 由于综合资质的设立不过只有2年时间, 还是一项新生的事物, 因此社会认知度还不高。一些行业和地方的主管人员对于综合资质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不甚了解, 在应用中遇到一些障碍。公司参与一些项目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 在出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时候, 对方往往不知道或者知道有这个资质但不清楚具有该资质能够干什么, 导致投标的过程中有时需要不断向业主或招标代理进行解释工作, 效果还不够好, 有些项目, 业主在企业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后, 还要求企业另外提供专业或专项资质。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并利用媒体加大综合资质的宣传力度。

东北电力设计院张建华感到认知度不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他说:“我们感觉这种宣传已经迫在眉睫。一个是对内我们自己要宣传, 我们自己要知道这个综合资质是干什么, 更重要的是对外宣传。有很多企业, 他们对我们建设部的有些文件不是很了解, 甚至不关心, 我们耗费很大的精力解释, 最后他们还很将信将疑的。所以, 呼吁领导部门, 能够在各种会议、以及部的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能够把现行的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登载一下。帮助我们宣传, 使综合资质能够尽快地在市场上得到认可。”

同时, 代表们也认为综合资质是新生事物, 市场还需要时间了解。

2、希望真正打破行业壁垒

由于利益关系问题, 一些行业在政策上制定限制性规定, 比如对进入的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企业虽然具有了综合资质, 仍然无法开展工作, 不利于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竞争。

中航院沈顺高指出:目前市场上行业壁垒、行业保护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虽然拿到综合资质, 但想扩展业务, 进入其他行业市场, 困难还很多。希望通过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进行沟通, 打破这种壁垒。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明璋在发言中表示, 目前已获得综合设计资质企业, 前身大多为行业龙头设计公司, 原来凭借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承接并完成了许多行业内的大型成套的工程建设项目, 这些大型成套工程均包括职工生活区的市政建设、公路、铁路、桥隧工程建设等大型项目, 且技术标准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的, 这些项目的完成为公司的专业设计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各行业工程设计经验。综合设计资质获得后, 这些公司通过进一步引进专业人才, 纷纷向关联行业进军。但由于这些行业壁垒较严重, 进入该行业只有综合设计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企业有这些行业内的业绩, 并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 如企业有其它行业的相关道路、公路、铁路等工程业绩通常不予认可。

同时, 大家也认识到, 行业壁垒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技术性的壁垒, 需要企业具有过硬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扎扎实实练好内功。

3、总承包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总承包是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开展, 对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认知不足, 无论资质要求、评分标准上也是偏重施工总承包的方式。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代表孟琳谈到, 根据规定取得综合资质以后,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数量项目管理人员, 综合资质企业就可以取得相应专业施工一级总承包资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仍然要求相关的总承包业绩。

4、不合理的地方政策问题

代表们提出, 取消了资质的年检后, 为加强对资质使用的监管, 一些地方在工程属地备案中加入地方性规定, 各省市纷纷出台工程属地备案管理。由于工程属地备案属于地方管理, 政策随意性较强, 给企业异地承揽工程带来了不便。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公司的牛治禄反映:现在不仅仅是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备案, 甚至有些大型的集团企业, 做自己的项目, 也要求设计单位备案。现在无论是建设部门备案还是市场准入, 五花八门, 各有各的要求。

另外, 某些地方强制性要求外地企业购买高额的设计保险有的甚至比整个设计费还要高;某些地方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成立分公司或加入当地学会等。

代表建议统一建立工程属地备案管理规范, 并对地方备案管理、设计保险等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希望从政策上予以解决。

5、综合资质的管理方面问题

大家还非常关心综合企业资质的管理问题, 大家想到了五年以后怎么办, 希望尽早地出台一些这种规定, 希望了解综合资质到期以后如何考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王世豪认为:对五年以后, 资质的核查, 标准要早出。还有的说, 现在有了综合资质以后, 希望再出台一些管理上的细则、配套政策。

6、相互交流的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综合资质是一个新事物, 希望建立一个交流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交流反映遇到的问题, 给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做到上情下达和横向沟通, 以促进综合资质的健康发展。代表认为本次会议的形式很好, 希望会后能将会议主要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最后, 陈波处长做了讲话, 他首先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综合资质管理问题、如何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强品牌建设等做了详细说明, 并介绍了勘察设计监管工作重点。陈波处长讲话既有针对性, 又有指导意义, 受到大家热烈欢迎。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9篇

2004年4月,青年农民王某建房,找当地史某负责的一施工队施工。后经了解发现,史某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碍于情面,王某仍同意让其施工。施工过程中,雇工陈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脊椎骨析,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陈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史某连带赔偿他的损失。请问,王某作为发包人,应当承担雇工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吗?

读者 程寒梅

程寒梅读者: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这是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而设定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只有严格规范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关系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施工方雇用施工人员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建筑施工工程由此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由施工方(承包方)和建筑方(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王某作为发包人,在明知史某的施工队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雇用该施工队,由此造成雇工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10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九条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11篇

一、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

三、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四、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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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六、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七、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九、《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

十、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十一、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工程咨询资质申报 第12篇

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2、近3年内累计 工程 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

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 中标金额 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四)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2.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乙级资质,应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中央在陕企业及省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每双月前五个工作日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进行核对。

五、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资格申请报告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法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交费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企业名称、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交费票据)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需提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聘书及企业聘用证明);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2、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除按照 “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6、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应登陆建设部网站(http://),通过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七、其他: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如

再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2、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且达不到升级标准的,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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