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

2024-09-19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12篇)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 第1篇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

2、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讲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启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可靠运行。

5、乙方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排除。

6、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决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7、保证施工期间塔机正常运转,除机械修理及停电,大风不能操作以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随时运转。

8、禁止6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工作。

六、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自行离职。如果擅自离职结账按工资70%结算。

2、乙方必须持证上岗,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酒后上岗,坚决按塔吊规定的十不吊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它:

本合同未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规章为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平工程中担任塔吊司机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为

一、劳动期限在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以内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工地塔式起重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度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

三、劳动报酬:

聘用期间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每月15号结算乙方月工资。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就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考评。

3、甲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资。

4、根据乙方检查、维护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查后及时更换损坏的塔基零部件。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和各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从工地班组的本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工程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命令,不讲条件按时完成工地班组规定的各项本职任务,乙方有权拒绝指挥人员的指令和违反操作工程的指令。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地罚款由乙方承担。

4、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应遵守职业大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以外人上塔操作,因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授内容。甲方招聘乙方在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启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可靠运行。

6、乙方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排除。

7、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绝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8、保证施工期间塔机正常运转,除机械修理及停电,大风未能操作以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随时运转。

9、禁止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工作。

六、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不予通知自行离职(法定不可抗拒除外)。

2、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正常操作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只承担国家规定相应职责。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逾期5天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停工。

6、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以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在合作过程中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本合同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 第2篇

乙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半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期限自203月起,至月止。

二、工作岗位:塔吊司机

三、工作要求及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并安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做到优质服务,安全服务)。

2、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以及临时指派的生产任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随叫随到)。

3、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达到相应岗位的等级水平(做到检查、保养好机械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试用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乙方购买工伤险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资报酬待遇

1、甲方对乙方实行承包塔机岗位工资办法,每台塔机工作十小时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发放。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 第3篇

劳务派遣, 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 劳务派遣, 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 最早产生于美国, 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 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劳动技能水平低, 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 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 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 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建立劳务派遣企业, 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 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 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 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 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 对其进行培训, 提高劳动技能以后, 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 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 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 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 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 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 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 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 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 上海400家以上, 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 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 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 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 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 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 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 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 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 通过劳务派遣, 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 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 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 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 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目前, 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体现在:

(1) 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 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 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 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 加之管理不到位, 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 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 一旦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 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 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 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 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 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 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 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 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 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 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 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 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 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 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 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 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 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 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同时, 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也就是禁止有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搞所谓的“逆向派遣”。

3.2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告知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 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 在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2) 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形式上,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但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真接使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 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企业企图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在连带责任下, 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已的全部损失。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 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 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 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为“劳务派遣”, “接受单位”即为“用工单位”。本司法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 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为劳动者诉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3 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过去被派遣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往往被忽视, 现在他们依法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获得劳动保障, 一旦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就会成为维权的依据;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延期发放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是知情权, 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维权的前提,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已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 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得受到岐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尽可能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 从而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法国法律规定, 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 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其他行业。由此看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不力的国家赔偿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及时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 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明确引入。这对行政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可以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九十五条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三道防护墙”的保护。这些规定, 和前些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 以人为本, 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意图。

参考文献

[1]李景林.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5.

[2]汤树荣, 习龙生.劳动法实务全书[S].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

[3]郑淑娜.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南[S].北京:中国人事出版, 2007:115.

如何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4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花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分析: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提供劳务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

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应聘进入办事处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企服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李师傅不服,起诉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单位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

塔吊司机承包合同范本 第5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规章为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平工程中担任塔吊司机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为

一、劳动期限在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以内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工地塔式起重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度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基的驾驶、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时使用。

三、劳动报酬:

塔吊司机聘用合同 第6篇

甲方:南通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签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一.聘用期限

经甲方考核乙方符合甲方的聘用条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甲方海安如意佳园七标段 楼塔吊拆除(或甲方通知退场)为止。二.工作内容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同意,因为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担任甲方工地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则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配合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应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及时的吊运。三.劳动报酬

1.聘用期内,壹台塔机壹个司机,每台塔机工资为180~185元/天,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每天工作时间不限于为上午6:00~11:15,下午工作时间为12:15~5:30,(项目部可实情调整)加班时间按实际发生时间另行考虑计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每个塔机司机每人每月生活费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工资发付顺延至年底结清,停工期间不计算工资。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公司的章制度以及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2.甲方人员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4.甲方必须认真履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5.根据乙方检查,发现问题,经甲方复查后应及时更换塔机损坏的零部件。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履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上班准时。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和规范,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机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和可靠运行。5.乙方若发现塔机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和隐患彻底排除,禁止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运行。

6.每天做好上下班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塔机的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施工期间塔机的正常运转,除机械维修及停电,大风天气不能操作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塔机二十四小时内塔吊正常运行。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对塔吊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由乙方操作失误和

人为造成甲方机械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凡是由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所造成的损失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如因甲方强行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发生一些情况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2)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不一致。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不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经说服无效时,工资一律八折年终结清,乙方承诺立即退场,否则由甲方任意处理。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塔吊司机承包合同参考 第7篇

为提高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性能同意管理,在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同时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

2、乙方应做到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正常运转,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疲劳作业;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均须经相关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按塔吊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进行作业。

3、作息时间目前暂定为基本工作时间上午6:00—11:00;下午12:00—17:00原则上按此时间上班;晚上加班另行通知,以后随季节天气调整上下班时间,原则上24小时有人服务,做到随叫随到。

4、当乙方在起重机械作业间发生因起重机械安装原因及起重本身引起的故障或安全隐患须立即向甲方反映,甲方应及时响应处理。

5、甲方应按实按月支付给乙方每台塔吊的承包费用,其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均由乙方承担;承包费为 元/台(含塔吊司机及指挥的劳务工资和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6、因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殊性,需不定时加班,甲方规定在上午6点至夜间6点为加班时间,超出 点到 点间,按每人元/小时计算;超出24点至次日6点间,每人按元/小时计算。

7、乙方应固定配置每台塔吊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且应证件齐全;严禁迟到、早退;塔吊司机严禁私带学徒。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如果有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乙方及时清退,确保施工进度及安全生产。

8、塔吊司机和指挥必须与各班组配合,指挥协调各班组,确定吊物先后次序,避免班组抢塔吊吊物现象;塔吊在吊物件时指挥必须到场,检查吊物牢固稳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发起吊指令;每台塔吊陪对讲机两只。

9、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住宿,其他餐饮乙方自理。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及安全生产,如发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1、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本台塔吊拆除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塔吊司机劳动合同 第8篇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四川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

1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0.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塔吊劳务用工合同 第9篇

乙 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塔机司机的吃住,不扣食宿费。

2、工资待遇:每月每台塔机操作人员工资为7000元(两人),工资按月发放5000元(两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滞后,在此期间乙方可以借支,停工时一次发清余下的工资。工作时期以实际上班时期为准。

3、甲方管理人员要经常和塔机操作人员进行沟通,彼此尊重,不违章指挥,更不得强迫乙方违章操作。

4、督促乙方并与乙方一道经常检查塔机的连接螺栓、钢绳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因素,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5、如因甲方违规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6、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得随意辞退乙方(如乙方的操作技术不熟练或严重违章、或不适合继续上塔吊工作,可随时辞退)。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按照《建筑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应坚决做到不违章操作和冒险起吊、不抱侥幸心里操作、

不疲劳工作、不赌气操作,不带无关人员上塔吊,坚决做到“十不吊”,如乙方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使甲方满意的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坚守岗位,按时轮班,不得脱岗、睡岗、误岗,做到随叫随到,要做到24小时在岗,且两人必须按时换岗,要保证正常换班休息。

3、经常自觉检查塔吊的连接螺栓、钢绳等关键部位,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及时解决,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每天的工作记录。

4、必须停机检修时,乙方要提前两天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时间调整生产。乙方同时要配合检修。

5、对于甲方的违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但如乙方违章或赌气操作、操作时与另一台塔吊发生碰撞、绞绳等,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500元罚款处罚。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辞职。

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整月工资的60%作为赔偿金。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使用塔机(工资结清)时,合同作废。但如有第一条第六款括号内发生的情况,可中途中止本合同。

4、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塔吊劳务合同 第10篇

住址:

雇工(乙方):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塔吊交给乙方承包,为做好在施工期间各项管理与配合工作,保质、保量、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

2、工作标准:

3、劳务期限:

本劳务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月,计划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计算。

二、劳务费

1、本合同的劳务费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元。

2、劳务费于每个月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代缴。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施工条件。

(2)按时支付劳务费,监督乙方的工作。

2、乙方职责

(1)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

(2)遵从甲方的员工守则,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3)国家规定施工需要持有某种资质证书的,乙方应该把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四、工程安全

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法规进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保密

乙方在工作工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工程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否则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都应承担所有损失,并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塔吊司机劳务合同范本 第11篇

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公司

法人(负责人)李刚

公司地址(注册地)****省****市****区****路****号

乙方(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有关条款内容: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确定按照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__ 月___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个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不得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甲方经审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另行安排。1

甲方保证正常工作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乙方休息壹日。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

告知乙方,并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

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在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1、试用期的工时工资标准为1800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时工资为2500元/月或采用计件工资。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

度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转帐或现金发放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且不

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至20日。甲方因

特殊原因支付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同意,延期支付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15日。

3、甲乙双方对工资发放的其他约定: 自动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发薪期发放工资(不即刻发放)。

4、入职五日内即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试用期后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 本合同终止。

6、甲方在乙方办妥交接手续和物品、资料后,15日内为乙方办清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手续。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甲方单位上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单位上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2、乙方所填写甲方提供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即员工入职登记表)》为本合同附件,所填之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补偿。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一式四页__三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名)(手印)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2011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2011_年_____月_____日

4塔吊司机聘用安全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你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工程的主要运输工具—塔吊,对工程进度的快慢起着决定性作用。需要对塔吊司机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塔吊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司机在掌握塔吊类型、性能后方可作业。

二、每天上塔吊前,要先试一下开关箱里的漏电是否好用,然后在爬行过程中逐步检查标准间螺栓紧固程度,如有松动应处理。

三、随时检查各限位的灵敏程度,如有不灵应立即调试。

四、对齿轮箱、滑轮、钢丝绳进行定期保养(一星期一次)。设备的好坏,保养是关键的一步。

五、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随便调整安全装置及电气。

2)严禁斜向提、拉重物。

3)禁止用回转机构或起重小车移动地面重物、牵引工作,禁止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重物。

4)禁止起吊粘附或埋在地下的物体,禁止起吊与其它物体相连的重物。

5)起吊视界不明的物体,应有专人指挥。

6)注意风速,当风速接近最大风速20m/S 时应停止工作。

7)塔吊不工作时,不要将重物悬挂在吊钩上。

8)不工作时将变幅小车运行至吊臂根部,并将吊钩开起靠近小车,以利于臂架随风

转动。

9)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流。

10)塔机应定人,非机组人不得进入驾驶室擅自操作。

11)操作者应准确估计出吊载的重量和工作幅度数值,将可能出现的超载和超力矩等。

12)牢记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歪位斜吊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吊场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以上要求塔吊司机必须遵守,如出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一切后果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2011__年_____月_____日

司机劳务合同 第12篇

乙 方:

签署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批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个别划定

1、本合同为劳务配合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供给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从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受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灵活车驾驶证(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体健康、年纪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当立场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进程中呈现服务问题,应该依照《劳务协作弥补协定》承当违约义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矫正,乙方再不能到达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抵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差遣的司机签勘误式的聘请协议书,并负责所召还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征税、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更换或被辞退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需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取代,不能因而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丧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标,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议。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置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有关部分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谐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弥补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重要责任或屡次发生普通交通事变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7、甲方应答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体服务期限。

8、甲方保障车辆技巧状态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应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颐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视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常设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波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责任,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法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国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详细休息时光可由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实行期间,如因国度工资政策产生重大变更,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正准则协商调剂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残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治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信费。

2、下列费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据另行支付:

⑴过路、过桥费。

⑵燃油费。

⑶泊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助(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贴尺度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须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用度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

帐 号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结束服务,但应提前三日告诉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任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诉正当权利的权力。

2、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照交通规则,因违背交通规矩、造成的罚款跟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结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擅自用车造成车辆丧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所有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敬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上一篇:描写环保的段落下一篇:整式的加减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