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的通知

2024-06-12

扫黄打非的通知(精选7篇)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地区扫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抓住当前重大历史机遇,维护意识形态的安全,促进地区社会和谐团结,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自治区、地委“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扫黄打非”性质和任务的认识。要充分认清“扫黄打非”是党的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一个抓手。各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准确理解“扫黄打非”工作的性质地位和极端重要性,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方针,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地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在“6.26”、“7.5”周年等敏感节点前后的文化市场管理,加大对查缴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抓好整治手机和电脑市场,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体制,坚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不能变。各县(市)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加强办公室机构人员,切实解决“专人抓、专人管”的问题。办公室要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工作职责,确保“扫黄打非”工作协调顺畅运转,确保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把“扫黄打非”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经费问题,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扫黄打非”预算资金、基础建设资金和队伍培训资金。

三、进一步加大“扫黄打非”宣传教育的力度。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地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清“扫黄打非”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做到上下信息畅通,通过舆论宣传来教育引导群众。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报送地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aksdq_shdf@xjts.cn,联系电话: 联系人:)

四、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月报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地区建立“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月报制度。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每月工作情况报送制度,要在每月3日前及时上报上个月的“扫黄打非 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要按地区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与数据;对凡立案查处的案件也要在每月3日前同时上报上一个月案件查处情况、立案情况集中报地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予以备案,以便统一报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每月的月报表、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情况将进行通报并列入“扫黄打非”工作考核评比。

特此通知。

附:

1、阿克苏地区“扫黄打非”工作月报表2、2010

阿克苏地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 月 日 “扫黄打非”工作成果统计表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2篇

靖教发[2012]325号

关于印发《靖远县“扫黄打非”工作部署方案》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学、县职专、靖师附小、县幼儿园: 现将《靖远县“扫黄打非”工作部署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靖远县教育局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靖远县 “扫黄打非”工作部署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省、市 “扫黄打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2年8月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国和省、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将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期间作为“扫黄打非”重点时期,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部署

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文化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扫黄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集中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经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研究,分以下几个阶段开展专项行动。

(一)8月15日至25日,以严厉打击淫秽色情音像制品为重点,反复清理游商店档,要对车站、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场所、居民社区等销售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高发部位进行重点清查整治,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情况,对制售的淫秽音像制品人员要追根溯源,情节严重违犯法律的要严查彻究;对其经营场所要依法给予取缔或关停处理,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全面净化音像制品市场。

(二)8月26日至9月10日,以严厉打击淫秽色情书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为重点,对固定报刊亭、学校周边书店、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周边的报刊摊点等销售淫秽色情书刊的易发部位进行地毯式清理清查;对图书经营场所、教学用书发行机构,工商部门要进行资质、证照清理;文化、教育部门对学校订购使用的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进行严格检查,并追查进货渠道,铲除制售源头,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辅读物,一经查处坚决予以收缴;对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借发行教辅读物之机谋不义之财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文化、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与书店、报刊摊亭经营

者签定相关责任书,督促其索证索票,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安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读书环境。

(三)9月11日至21日,以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公安、工商、文广部门要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积极稳妥地查处未经批准私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大力封堵非法卫星信号落地,严防有害节目内容落地传播。

(四)9月22日至31日,以严厉打击医疗广告类非法报刊为重点,工商部门要严查承接医疗广告、印刷品广告、企业宣传单等非法广告的承印者,对承接非法印刷业务的印刷厂和地下印刷窝点,一经发现,立即查缴、关停;对学校周边、繁华街区、集贸市场等医疗广告类非法报刊散发的主要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含有非广告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非法出版物予以查处,彻底清除滋生非法出版物的环境条件。

(五)10月1日至10月30日,以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网上治理。公安、电信部门要加强对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链接的网上封堵,加大对网络出版、网络文学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清理打击,重点对传播淫秽色情影视、视听节目、图片、小说,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的色情网站、利用手机短信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开展专项行动的的基础上,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六)11月1日至10日,以清查黑道文化书籍和色情低俗歌曲为重点,公安、电信部门要强化网上网下监管,对宣扬暴力凶杀、黑道帮派,鼓吹将“坏蛋、流氓、淫贼”作为人生奋斗目标的“黑道书籍”,以及宣扬“一夜情”、“买卖式爱情”等内容的色情低俗歌曲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络文学作品,一律下架或删除;加强对网络音乐、网络音视频节目的监管,含有色情低俗内容的,一律停播或删除,并依法落地查人。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统筹安排、联合执法、汇成合力,把“扫黄打非”工作做细做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本部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作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现行动目标。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成立“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小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自指挥,重要问题亲自处理,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对工作任务

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从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调,发动群众。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涉及公安、工商、文广、通信、卫生、教育、文化执法多个部门,各部门“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要切实 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职能,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重点任务,合理调度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 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广泛认同,积极参与及鞭策后进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行动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部门,要以通报、约谈等形式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信息反馈力度,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一周内报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11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靖远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靖远县教育局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县上 “扫黄打非”的工作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从2012年9月起至11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县教育局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日常监管为基础,坚决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传入学校,严厉打击传播淫秽色情侵权盗版活动,以整顿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发行渠道为目的,净化校园环境为宗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做出贡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对“扫黄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局成立靖远县教育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各有关部

门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扫黄打非”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中学校长是“扫黄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对问题突出,措施不力的学校,要予以严格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工作任务:严厉打击淫秽色情书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配合有关部门对固定报刊亭、学校周边书店、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周边的报刊摊点等销售淫秽色情书刊的易发部位进行地毯式清理清查;对图书经营场所、教学用书发行机构进行清理;对正在使用的盗版教材辅读物,一经查处坚决予以收缴;对制作、贩卖和组织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教辅读物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借发行教辅读物之机谋不义之财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为广大青少年营造良好读书环境。

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学校订购和使用教材及教辅读物的监管,教育局对学校订购使用的各类教材及教辅读物进行严格检查,各学校填写的所有订单必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查,按市教育局下发的《用书目录》中公布的发行渠道订购,严禁中

小学校擅自订购和使用盗版盗印教材、教辅读物和各类盗版音像制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在校园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阅读和传播有害卡通图册及淫秽“口袋书”,“远离不良游戏”的活动;教育学生远离“四厅一吧”;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学生上网内容。

三、时间安排

我局“扫黄打非”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各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有计划开展“治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对使用盗版、盗印教材、教辅读物及盗版音像制品的学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学校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第二阶段:10月16至11月31日,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抽查,对开学初学校购买教材、教辅读物情况的检查。坚决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赶出课堂,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靖远县教育局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3篇

关键词:扫黄打非;基础保障;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9-00-02

利川地处湖北西部边界,因清江发源于此并横贯利中盆地为“有利之川”而得名。全市国土面积4612平方公里,总人口90万,其中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7%。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在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堵淫秽色情有害信息、扫除淫秽色情光盘、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整治非法报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现状

利川现有经文体(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证照的文化经营户150余家,其中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38家,印刷厂7家,复印打字店43家,音像制品经营户3家,书报刊经营店25家,营业性演出团体17个,歌舞、游艺娱乐场所25家。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召开的“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利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历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出任“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部署工作任务,对重大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黄办”)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和办公地点。同时,在市财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组织,各乡镇也组建了相应的办事机构。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推动“扫黄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1、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2011年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网吧600多家次。由于检查频度的增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同时,坚持打击“黑网吧”。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近20家,查扣电脑主机80余台。公安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发现并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2000余条。

2、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近年来,市文体局联合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重点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市一中、市五中、市实验小学、都亭一小等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游戏厅等各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的各类经营户进行了集中检查,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地区的地摊经营,净化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出版物市场进一步净化。2011年以来,我市累计组织开展出版物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经营摊点350家次,印刷复印企业90家次,物流快递40家次,取缔无证经营的地摊36个,当场收缴非法出版物10534册、封建迷信出版物720册、非法音像制品6000余盘,淫秽色情音像制品31盘。

4、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2011年以来,我市公安、文体等部门加大了娱乐服务场所的整治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300余人次,清查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洗脚城50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50处,取缔无证经营的电玩城3家,查处利用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的电玩城12家,抓获参赌人员100多人,收缴赌资数万元,赌博机器50套。

5、探索“广电”执法,确保了国家政治、信息和文化安全。近4年来,我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在城区和乡镇深入开展治理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共立案查处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以及非法销售“电视棒”的案件20余起,收缴“村村通”、“户户通”等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516件。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各类非法出版物时有出现,盗版盗印教材、教辅资料还没有彻底根治,特别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淫秽口袋书仍需特别关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法刊登商业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擅自登载时政新闻以及某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擅自出版发行内部资料等等已成为非治不可的顽疾。

(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治,而且目前已逐渐升温,成为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地下黑网吧由城市向农村逐渐转移,大有泛滥成灾的趋勢。

(三)歌舞娱乐场所违规经营仍然存在,无证经营、异性陪侍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反弹;场所内的治安、消防隐患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导致这些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 ,个别经营者唯利是图,见利忘义;部门之间存在执法交叉、职责不明之处,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未能严格执行,治标不治本。

三、对利川市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构想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市场管理,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长期坚持、毫不动摇”的要求,把“扫黄打非”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为建设“武陵明珠,锦绣利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健全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机制。落实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以及行业协会、经营单位的责任,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情报沟通。三是健全联合封堵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发行、运输物流等环节的日常监管,采取暗访、回头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到位。四是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对重要线索及时立案查办,端窝点、打团伙、破网络,深入追查幕后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予以严惩。五是完善群防群治机制。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对“扫黄打非”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扫黄打非”基础保障工作。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4篇

【发布文号】穗文〔2002〕23号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2002-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转发《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穗文〔2002〕2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现转发给你们。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十日

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领导、条条切块、属地为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

代表市委、市府领导和部署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把握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三、市委政法委和市维稳及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交委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各级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六、市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对全市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七、市知识产权局

1.研究和制定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

2.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政策咨询,依法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3.统筹协调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八、市文化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文化局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管,并制定清查音像制品市场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4.负责对涉及盗版及内容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九、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2.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3.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包括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4.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十、市公安局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级市公安(分)局的扫黄打非工作。

4.协助配合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海关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十一、市检察院、市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十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需要,对专项经费预算加以核定,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十三、市电信局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市邮政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市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五、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1.参加全市性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走鬼、游商,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六、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1.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和反走私工作,从严查办运输、携带、邮递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进出境的违法行为。

2.了解和掌握境外走私、盗版活动和反动势力的政治动向,及时把非法音像制品、政治性印刷品流动信息通报给广州市扫黄打非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

3.密切配合广州市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在口岸开展打击清理行动,坚决封堵淫秽、反动等非法出版物入境。

十七、广州军区政治部、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广东省军区政治部、海军广州基地政治部、武警广东省总队政治部、广州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广州市支队政治处

大力支持广州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密切配合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行动,积极协助清理和查办在部队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出版物生产点或仓库。

十八、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市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5篇

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茂南区《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南安办[2012]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数据统计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认真统计汇总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二、各单位、部门要在每周三上午11时前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附件

1、附件2(“打非治违”有关数据周报表);每月1日前报送附件

3、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月报表);每月底报送本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总结材料,并于9月1日前报送总的总结材料。

三、各单位、部门每周原则上报送1~2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意见、建议;其他有关信息等。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附件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

附件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扫黄打非的通知 第6篇

*****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直部门、企业单位、村委会:

今年以来,镇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全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镇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但安全生产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高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高安委[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四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重点行动的开展,镇安委会确定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针对近期部分地方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全镇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 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运输行为的。

三、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底)

各相关部门、企业单位、村委会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认真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要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班组及每个岗位。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成立工作组,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排查。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制,每一份排查结果上要 有排查人员、班组长(村组长)的签字认可。发现排查结果不真实,流于形式的,将依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对因排查不负责、走过场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工作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由运动式、突击型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

(三)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底)

镇直各相关部门在打击整治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全镇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对被检查对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客观真实地反馈存在的问题。镇安委会将及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 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专项行动的各个责任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打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镇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中队、综治办、派出所、土管所、城建所、乡建办、交通所、工商所、质监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0635-3871056),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请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至镇安办:一是4月25日前报送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二是6月20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三是9月1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所报材料均需书面和电子版,书面材料必须有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的审批签字。

看大清如何“扫黄打非” 第7篇

雍正六年 (1728年),护军参领郎坤向皇上递了一份奏折,结果倒了大霉,遭遇“革职,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发落”的严厉处置。他犯了什么大错?奏折中有句话“明如诸葛亮,尚误用马谡”,坏就坏在这:“援引小说陈奏”。

在奏折里为什么不能提小说?因为小说是当时的重点打击对象,皇上带头不喜欢,郎坤不触霉头才怪。

清廷反感小说并非无因。有清一代,禁毁小说作为官方行为,呈常态化存在,堪称“思想阵地的重要分战场”。

在金庸的 《鹿鼎记》 中,天地会是贯穿始终的“敌对势力”。它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主要由游民组成。会众流动性强,需频繁联络,同时又要避免官府中人混入组织。所以,他们以地下活动为主,有各种秘密“切口”。因为会众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切口既要复杂保密,又要易接受,因此多脱胎于通俗小说。

天地会还有自己的创会史,在这个虚构故事里,有抵抗外侮,有奸臣陷害忠良,也有一百零八人的群雄大聚义,带着许多通俗小说的影子。它随着天地会的发展逐步充实内容,在清末民初的《中国帮会三百年革命史》 中,已长达数万字,成了货真价实的小说。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对思想钳制最烈的一个朝代,文字狱与焚毁书籍,都是统治者的武器。清廷禁毁小说,主要是为了统治需要,以封建道德控制民众思想。

有清一朝,禁毁书籍与奴化教育始终并行,最终使得清朝成为中国古代史上对传统风骨和人性摧残最烈的一个朝代。

禁毁小说是毁书运动的一部分

提起清朝的文化建设,许多人都会拿乾隆年间的 《四库全书》 说事儿。但所谓“全书”,非但不全,在四库之外的,许多都要遭遇被毁命运。

乾隆三十八年 (1773年),《四库全书》 纂修工作启动,首先是对全国书籍进行大清查。乾隆认为“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故打算借清查之机,一举予以销毁。

这次大清查焚毁书籍无数,行动到乾隆五十七年 (1792年) 才告一段落。在此期间,销毁书籍“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埒”,其中以集部书占多数,史部书籍亦“灾情惨重”,吴晗曾称:“清人纂修 《四库全书》而古书亡矣!”

小说当然也难逃焚毁厄运,仅在1779年到1882年间,就有多起例子。如1780年1月,两江总督萨载上奏,焚毁小说数十部,其中包括讲述甲申之变的 《剿闯小说》。1781年2月,萨载再度请奏焚毁小说数十部,其中 《樵史演义》“纪天启崇祯事实,中有违碍之处,应请销毁”。

无独有偶,那年11月,湖南巡抚刘墉 (就是大名鼎鼎的刘罗锅) 也上奏,称 《樵史演义》“虽系小说残书,于吴逆不乘名本朝,多应冒犯。应销毁”。1781年11月,又是刘墉上奏,焚毁小说八十余部,其中包括了著名的 《英烈传》,这部小说讲述朱元璋开国故事,自为满清所不容。1782年7月,江西巡抚郝硕奏缴12种书籍,其中包括以岳飞为主角的 《精忠传》,而关于岳飞的最知名小说——钱彩的 《说岳全传》,不久后也遭禁毁……

防 《水浒》,防造反

清朝最早提出禁通俗文学作品,是在顺治九年(1652年)。当时清廷颁布禁例:“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康熙登基不久后又再次宣告此禁例。所谓“琐语淫词”,指有伤风化的剧本和小说。当时环境尚算宽松,被禁小说仅两本,一是李渔的 《无声戏二集》,一是 《续金瓶梅》。但前者被禁,多少带点政治色彩,预示着满清政府禁毁小说的真实动机也许并不单纯。

据载,《无声戏二集》 在刊刻时,曾得时任浙江左布政使张缙彦的资助。其中有关于张缙彦本人的情节,指李自成攻陷北京时,时任明朝兵部尚书的张“吊死在朝房,为隔壁人救活”,得“不死英雄”赞誉。顺治十七年 (1660),御史萧震弹劾张缙彦在小说中自我标榜,张最终遭遇籍没、流徙宁古塔的命运。这张缙彦也是活该,降李自成,降清,活脱脱三姓家奴,既然如此,老老实实就算了,还为自己盖“贞节牌坊”,时常以明朝遗臣自居,清廷自然会对这种沽名钓誉之徒开刀。

《续金瓶梅》 的作者是丁耀亢,官方说法是“经查阅该书,虽写有宋金两朝之事,但书内之言辞中仍我大清国之地名,讽喻为宁古塔、鱼皮国等”。

康熙以前禁的都是黄色小说,但在康熙收复台湾后,开始对小说界全面开战。当时,清庭三管齐下,一方面大力推行奴化教育,一方面大肆制造文字狱,另一方面则打着“端风俗、正人心”的旗号,加强对小说的管制。

乾隆十八年 (1753年),乾隆下谕,禁止将小说译成满文,理由是满人一向单纯淳朴,小说会把他们教坏。次年,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上奏,目标直指 《水浒传》,认为此书“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跳梁漏网,惩创蔑如……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爰以聚党逞凶为美事,则 《水浒》 实为教诱犯法之书也”,奏请将此书焚毁禁绝。

乾隆自己也对 《水浒传》 很是忌惮,那年初,广东东莞莫信丰和增城王亮臣分别聚众起事。七月,直隶、山西又相继奏报邪教案。乾隆的看法是“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是,《水浒传》 成了“教诱犯法之书”,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禁。这也是清政府第一次明确以“社会动乱根源论”的旗号查禁小说。

乾隆执政后期,教乱、起义此起彼伏,尤其是白莲教起义,纵横数省,使得满清国势转衰。清廷一方面忙于武力镇压,另一方面也加强思想控制,坚持“社会之所以乱,是因为人心败坏;人心败坏,是因为小说误导”这一逻辑不动摇。

嘉庆皇帝坚决继承老爹的遗志,他的目标不仅仅是 《水浒》,在谕旨中,他称“更有编造新文,广为传播,大率不外乎草窃奸宄之事”,换言之,重点在于“编造新文”。所谓“新文”,应是那时流行的公案小说,代表作是 《施公案》。此书主题虽是断案,但出身绿林的侠客黄天霸是主角之一,后被“招安”,情节逻辑有点像 《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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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 作为以造反为主题的最著名作品,一直难逃被禁命运。咸丰即位时,天地会势力不断扩张,分支不断衍生。咸丰元年 (1851年),清廷再度禁止 《水浒》,当时湖南大乱,上谕将湖南地区的天地会分支“动乱”与 《水浒》 直接联系在一起,但谕旨中也暴露了一个问题:仅湖南就有多处坊肆刊刻售卖 《水浒》,可见乾隆年间就颁布的禁令并没起到什么作用。

只是咸丰朝要忙活的麻烦事太多,太平天国、英法联军都是威胁祖宗社稷的大敌,朝廷哪里还顾得上禁毁小说?

即使官方真的将禁毁 《水浒》 落到实处,意义也不会太大,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书越禁越受欢迎,《水浒》 是清廷禁止次数最多、禁毁措施最为严厉的书籍,但偏偏也是拥有读者最多的小说。既然有利可图,书坊也甘愿冒风险刊刻,据马蹄疾 《水浒书录》 的不完全统计,从顺治至同治的231年里,《水浒》 的刊印达到22次,可谓越禁越流行。

二是想造反的照样造反,他们的许多行为模式确实模仿小说,但却并非因为读了小说而造反,其根源还是不堪满清统治者的压迫。民国人刘治襄在谈及义和团时曾说:“小说中之有势力者,无过于两大派:一为 《封神》、《西游》,侈仙道鬼神之魔法;一为 《水浒》、侠义,状英雄草泽之强梁。由此两派思想,浑合制造,乃适为构成义和拳之原质”。陶成章曾在 《教会源流考》 中写道:“洪门 (即天地会) 借刘、关、张以结义,故曰桃园义气;欲借山寨以聚众,故又曰梁山泊巢穴;欲豫期圣天子之出世而辅之,以奏扩清之功,故又曰瓦岗寨威风,盖组织此会者,缘迎合中国之下等社会之人心,取 《三国演义》、《水浒传》、《说唐》三书而贯通之也。”

清代两次最大规模的农民运动,一是太平天国,一是义和团,二者都有不少小说演义的痕迹。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原为永安州书吏,身份与宋江类似,他也以宋江自期,号小宋公明。在义和团运动中,拳民以为只要念动咒语使神附体即可刀枪不入,多少也是受了 《封神演义》 的影响。

除了害怕百姓读小说造反之外,清廷对洋人也十分警惕,严禁西方传教士利用小说传教。雍正年间,法国传教士马若瑟发明了“以小说传教”的模式,编撰章回小说 《儒交信》,将天主教义与儒家学说融合,加强传教效果。嘉庆十年 (1805),朝廷下谕,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嘉庆十八年(1813)更是发生了一件大事,天理教众“夺门犯阙”,朝野震惊。不久后,嘉庆便下谕,严禁民间结会拜会及坊肆售卖小说,年底又下旨禁止开设租赁小说的书肆。这标志着清廷的禁书从单纯的毁书发展到了流通领域。

高压管制不能阻碍小说市场的高度繁荣

清政府查禁小说的重点,一是“诲淫”,一是“诲盗”,后者的代表是 《水浒》,前者指的则是所谓的“淫词小说”。

首先发难的是曾任江宁巡抚的汤斌,这位被康熙盛赞的“名儒”,任上强调正风俗。康熙二十五年 (1686),他颁发告谕,查禁淫邪小说,称不法商人为赚钱,刊印那些色情文学,导致小年轻心猿意马,败坏世风。

次年,给事中刘楷上奏,称“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希望能彻底禁绝。

康熙同意此说,再度展开禁书运动。康熙五十三年 (1714年),他下谕禁绝淫词小说。对刊刻者施以大棒:“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处罚规定被收入 《大清律例》 卷二十三刑律贼盗的条款中。

但禁例所约束的往往只是规矩人,包括有职业操守的书坊、一流的作家,后者的代表人物是李渔和烟水散人徐震。可是胆大妄为、品流低俗者却不管这一套,仍大肆编撰出版淫词小说。这些小说多为抄袭或拼凑,水准低劣。

李渔在张缙彦一案后,并未受到牵连 (这也客观说明清廷的主要目的不是禁书,而是清理门户),《无声戏》 虽遭焚毁,但后来又以 《连城璧》 之名刊刻。可是,随着清廷在思想领域的逐步收紧,李渔的创作空间也愈发狭窄。

对于书籍出版业而言,清廷禁毁书籍带来的影响反而不大。在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书坊众多,涉猎也广,经史子集、科举“参考书”等,都在刻印范围内。色情小说因其读者广泛,更畅销不衰。

嘉庆十五年 (1810年),御史伯依保奏请查禁《灯草和尚》、《肉蒲团》 等几部小说。这位御史谏言的本意是重视思想控制,博取领导欢心,结果马屁拍到了马腿上。

数日后,嘉庆称这些都是老三篇了,新编之“语涉不经”的小说则不见奏闻,明显是“没话找话说”,摆忠心,没实质,皇帝骂他年老平庸还妄思升用。这事儿固然是笑话,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当时的小说出版市场,不仅旧本翻印无法禁绝,新作还不断问世。

民国学者张秀民曾考证,清代苏州有书坊53家。其实,实际数字远多于此,道光十七年 (1837年),苏州告示收缴淫书,具立议单的书坊就多达65家。

许多被禁的“艳情小说”,确实与满清一向提倡的道德观念不符。比如大量描写婚外情的 《醋葫芦》、描写同性恋的 《品花宝鉴》、描述妓院生活的 《九尾龟》 等。但另有一些作品,主题并不淫秽,仅仅涉嫌低俗,也遭禁毁,比如以“唐伯虎点秋香”故事闻名后世的 《三笑姻缘》。

即使是奇书如 《红楼梦》,命运也极坎坷。《红楼梦》 诞生后,有多种抄本流传,但长时间未能刊刻,显然与乾隆年间禁毁书籍的大潮有关。在刊刻后,尽管其甲戌本有“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的声明,仍难逃被禁命运。

最早对其查禁的是嘉庆年间的玉麟,他在担任安徽学政期间严禁 《红楼梦》 刊刻、传播。他认 为 《红楼梦》 中“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淫逸生活意在影射满洲贵族,尽管拿不出具体证据,仍依有关律例,在安徽查禁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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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即位后,颁布 《御制声色货利谕》,苏州吴县秀才潘遵祁、潘曾绶就自掏腰包,在金陵、苏州大量购买“淫书小说”并进行销毁。地方官也积极配合,时任江苏按察使的裕谦最为认真,大量查禁“淫书”,《红楼梦》 也在“淫书”之列。

也是从道光年间开始,人们谈及 《红楼梦》 时多称之为“淫书”。如光绪丙子夏六月润东漱石主人在 《绣像王十朋真本荆钗记全传》 的序言中写道:“余尝见闺阁中人,都以《红楼梦》、《西厢记》为娱目者,然皆属淫词。”梁恭辰在 《北东园笔录四编》 中称“《红楼梦》 一书,诲淫之甚者也。”汪堃在 《寄蜗残赘》 中称 《红楼梦》“宣淫纵欲,流毒无穷”。

《红楼梦》“淫”在何处?陈其元在 《庸闲斋笔记》 中曾这样评论:“淫书以 《红楼梦》 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这与其说是批评,不如说是“点赞”吧?

讽刺的是,在禁书过程中,满清统治者尽管口中冠冕堂皇,却“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们口中的“淫书”,往往是最流行的“内部刊物”,宫中流传下来的 《金瓶梅画》,就盖满了乾隆御览之印,这位乾隆皇帝,恰恰是最喜欢炮制文字狱和焚毁书籍的一代帝王。《金瓶梅》 也非满清贵族的禁书,而是“人皆争诵”。至于 《红楼梦》,慈禧太后便是“红楼迷”。种种荒唐,似已注定清朝的命运。

大厦将倾时,小说管制变成笑话

随着内忧外患的加剧,清政府对小说的管制也渐渐失控。

清朝后期最大的一次禁毁小说行动发生在同治年间,主角是洋务名臣丁日昌。此时的清政府刚刚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总结此次动乱,许多大臣仍是老调重弹,将罪名加于 《水浒》。时任江苏巡抚丁日昌于同治六年(1867年)奏请禁毁小说,意图以道德约束百姓,自然甚得上意。同治下旨,“邪说传奇,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禁止,着各省督抚饬属一体查禁焚毁,不准坊肆售卖,以端士习而正民心。”

不过,此时的清朝简直是“百废待兴”,地方大员们压根没空响应号召,唯有丁日昌所辖的江苏展开行动。他为此特设“淫词小说局”,筹措经费,出钱收缴淫词小说,集中销毁。颁布告示中写道:“淫词小说,向干例禁;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 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他先后两次开列应禁书目,各类共计达到265种之多。

“《水浒》、《西厢》 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已可看出小说的流行程度。丁日昌“迎难而上”,这场“运动式焚书”,落实力度很大。他将地方官员对待此事的认真程度与官员考核挂钩,颇有成效。

在丁日昌开列的禁毁书单中,有著名剧本,如 《西厢》、《牡丹亭》 等;有文言小说,如 《情史》、《子不语》 等;还有描述性生活的“涉黄”小说,如《昭阳趣史》、《玉妃媚史》、《春灯迷史》、《巫山艳史》 等;有才子佳人小说,如 《金石缘》、《品花宝鉴》等;有公案小说,如 《龙图公案》、《清风闸》 等;有神魔小说,如 《女仙外史》、《绿野仙踪》 等。此外,《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及其续书、《红楼梦》 及其续书也都在列。

因为仅有江苏一省“严格贯彻落实”的缘故,所以,同治九年 (1870年),御使刘瑞祺再次上书奏明各省书肆刊刻售卖违禁小说,要求销毁小说书版。由此也可侧面看出,清政府对书籍的管制基本处于无效状态。

甲午战争后,举国震动,救亡图存之念深入人心,加上报刊这种新型载体的盛行,现代小说开始出现。尽管戊戌变法后,清廷一度钳制言论,波及小说,也难改大趋势。庚子事变后,报刊在租界内发展更为蓬勃,小说成了主要的启蒙方式,如林纾译 《黑奴吁天录》,梁启超在日本创办的《新小说》 杂志,都具历史意义。

可笑的是,直到清朝即将灭亡之际,仍有人提出禁书。宣统元年(1909年),四川咨议局通过一项 《发起通俗教育社》 的议案,其中也提到小说,认为“中国小说善本绝少,非淫乱则荒唐,其最烈者如 《西游》、《封神》 等书,启人迷信,积之又久,以致有义合拳、红灯教之结果”,认为“应行禁止”。但此时,上海各大书局发展极快,竞相翻印传统小说,小说大量普及,禁毁就成了装模作样的笑话。

《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 统计,辛亥革命以前的白话通俗小说有1160余种,其中在鸦片战争以后创作并出版的有560余种,超过半数。可见,在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时,所谓的小说管制也完全失控。

(选自《新周刊》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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